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综论>>正文内容

中国佛教史概说:第七章 唐代的佛教(一)佛教和国家性质与社会活动 第一节 国…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
来源:   作者:野村耀昌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中国佛教史概说:第七章 唐代的佛教(一)佛教和国家性质与社会活动 第一节 国…

  ──佛教和国家性质与社会活动

  第一节 国家和佛教

  宗教和政治,虽有其个别的使命与领域,但在同一个社会上所形成的教团及国家之间,一定也有其密切的关系和深切的关联。发源于印度的佛教僧伽,本以其独有的戒律,形成为自治集团,极少受到国家或政治上的干涉,乃是享有治外法权的一群。这种将佛法与王法井然地区分出来的佛教,向中国东渐传播,发展在专制君主的社会中时,首先便受到有识之士的严厉批判。佛教在汉民族间,由信仰而学习西域沙门之出家的人数增加,进入佛寺,形成教团,开始了社会活动,这样的风气,渐渐地流行之时,便与社会及国家之间,发生了种种的关系和牵涉。中国的每一个人,见到出家人之不能像他们自己所愿望的那样而不顾念其家族者,这便成了问题。放下对于家中年老双亲的孝养,及其死后葬仪之办理,还有家族传统的祖先祭祀等家族社会中的孝道伦理之行为于不顾,独自出家为僧尼,而过寺院的生活。更严重的是由于僧尼之专念佛道的修行,同时在戒律的规定下,不得从事农耕的生产活动,连带着也免去了国民的税赋义务。由于这一不成文的法律,给予了僧尼的特权,游手好闲者之希望出家的人数,便急速地增加起来,因此也反映了社会的不安。佛寺及僧尼数字之增加,无异是增加了同样数字的消费者,一方面户口减少,国库减收,另一方面,对一般人而言,大大地增加了其生产以及课税的负担。佛寺之造立和僧尼之增加,固然是说明了佛教教团的繁荣,但其过度了的话,便会破坏到国家社会的均衡,适足与家族制度的社会以及国家的财政之利害,背道而驰。这对于为政者的立场来说,要其默然无语是不可能的。

返回目录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