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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宗·八关斋戒:八关斋戒讲义(宏泰法师)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4日
来源:   作者:宏泰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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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宗·八关斋戒:八关斋戒讲义(宏泰法师)

   八关斋戒讲义

  宏泰法师

  序文

  夫三皈者,乃初入佛门之门径也。三皈虽不是戒,却是一切戒之根本。举凡五戒、八戒、沙弥十戒皆以三皈为得戒而纳受戒体,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虽以羯磨法而受戒,但在受戒之中亦须行三皈。另有受大乘菩萨戒者,在忏悔与发愿之前,也必先受三皈。是故三皈为万行之由籍、成佛之初基、游涅槃妙门之要径也。

  夫五戒者,一切世出世间诸善法戒之基石也。佛法中化、制二教之戒法皆以五戒为其根本,由五戒开演出八关斋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乃至梵网菩萨十重四十八轻之一切戒法。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长养一切诸善根。”是故依之渐次修学,三聚圆满,得成无上菩提妙果也。

  夫八戒者,为在家二众之出家戒也。世间善士,欣仰出世少欲知足之梵行,然以尘恼牵缠,无暇修学。世尊慈悯为令彼等种出世善因,证三乘之道果故,乃权巧摄化,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关斋戒也。

  为今之世,去佛时遥,佛日潜辉,戒法不彰。初入佛门者学无所依,行不知其本,本既不立,道何由得生?近来学佛之人,稍聪利者,整日谈玄说妙,徒逞口头活计;稍钝者,终日忙碌处处攀缘,美其名为广结善缘,论其实际,乃心外求法。论其学佛时日,多有十余年者,若问其何为三皈,却茫无所知。今有乞师证明受归依者,辄称皈依某师,殊不知所皈依者为僧伽,非唯皈依某师一人也!蕅益大师云:“皈依僧者,则一切僧皆我师也。今世俗人,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也。噫!果若此则应曰:归依佛、归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可云归依僧也与哉?”故已受皈依者,于一切僧众,若贤若愚,皆当尊礼为师,自称弟子;未可憍慢,妄自分别。且归依三宝之境若不遍者,不得三皈之体,既不得体,穷其一生修学,只名附佛外道,虽种将来成佛之因,若于三宝中一念分别憍慢,则苦报无穷矣!

  时过境迁,佛世芳规难见,今时受戒者,只闻戒相之名,不知其开遮持犯、轻重之相。上山求戒,入三宝之地如入家厨,取用无度;下山之后,未曾问津。问其受戒否?矜然答曰:“我乃五戒、八戒、菩萨戒弟子。”问其戒为何物?则目瞪口呆、无言以对。授戒之师不知戒法,无法讲说,受戒者亦一无所晓。以致受戒犯戒以为常事,若思地狱苦报,怎堪回首。入宝山空手而归,尚属可惜,若为宝所伤,实乃可怜悯者。乘此解脱宝筏,而漂入罗剎鬼国,甚可哀伤。

  社会淳风渐替,人心不古,皆由戒法未能行持之故,之所以无法行持,乃因不明戒法使然。今因善心居士,殷重请法,学人不敏,亦无德学,不知所措。但私自念言:“比丘乃七众纲领,七众戒法,比丘当负起教育之责。”是故从诸戒经及相关戒学书籍中集录重点,为其讲说。内容虽未达至善至美,但其大意已明。今书既成,讲说已了,叙其大要;以资初学。

  愿见闻者,同沾法益,尽此一身,同生安养,悟无生忍,于十方界,普利群萌!是为序。

  佛历二五四二年 民国八十七年二月十七日 释宏泰谨序于台中南普陀寺

  甲、释名—八关斋戒

  ┌或云戒┐

  八关斋戒┬┤或云斋├很多说法,其名称不同,意在摄静归心。

  │    └或云关┘   │

  │             │ ┌造业之缘

  │         ┌杀生 │ │

  │ ┌八—即所防之境┼偷盗 └息缘离过,

  │ │ (所防是过) ├淫 善法内增故。

  │┌八戒者┤    ├妄语

  ││ │       ├饮酒

  ││ │       ├着香华鬘香油涂身;歌舞倡伎故往观听

  └│ │       ├坐卧高广大床

  │ │        └非时食

  │ └戒—则能治之业——心于对境之时,思惟如何是犯、不犯,

  │ (能治之行) 护持本所受之戒体也,谓之随行。

  │   ┌齐也—齐一心。(取其专注,心无差别。)

  │  ┌┤

  │  │└清也—静摄其虑。(取离过,绝诸杂想。)

  ├斋者┤

  │  └世间斋馆,亦取闲静之意。

  │   ┌即禁闭非放逸,静定身心也。

  └关斋者┤

  └从喻为名,如世门关,防奸止寇,即禁闭义。

  乙、出体

  ┌戒法—如来所制之法(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体—由于授受之作法(如跪拜、请师、乞戒等),而领纳法界善法(圣法)

  │    于心中,生防非止恶(防止过非及造恶业)之功能者。

  ├戒行—随顺其戒体,而如法动作身、口、意之三业也。

  │   ┌以法为相—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相┤

  └以行为相—随所施造,动则称法(行为举止,合乎戒法),美德光

  显(戒德显露,戒香远播)。

  丙、受戒转恶为体

  《芝苑》云:“现前色心,无量劫来,至今生中,造生死业,不可穷数,恶心遍布,充塞法界。经云:“若有体相,尽虚空界,不能容受。”若得戒者,则翻无量恶业,悉为清净戒体。为善种子,作成佛本基。”

  丁、五戒、八戒之同异

  ┌杀

  ├盗

  ┌同 ┤

  │  ├妄

  │  └饮酒

  │    ┌不邪淫(夫妻不犯)

  │ ┌五戒┤

  │ │  └但离邪行,未能清绝。(只得人天身)

  └异┤

  │   ┌不淫。(一切女人,乃至夫妻皆犯)

  │   ┌┼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观听。

  │   │├不坐卧高广大床

  │   │└不非时食

  └八戒┤

  └八行全净,相同无漏。(能证四果)

  戊、八戒与沙弥戒之同异

  ┌杀

  ├盗

  ┌同┼淫

  │ ├妄

  │ ├饮酒

  │ └非时食

  │  ┌八戒—第六条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

  └异┤ (乃将沙弥戒六、七二条戒合而为一。)

  └沙弥戒—多一条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如法说净,许畜不犯。)

  己、受八关斋法之缘由

  世俗之人,事务繁忙,无暇修道,佛慈悯为令其种出世之因,将来证三乘道果,又为了配合其生活型态,故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关斋戒,使其能够过着与出家人一样的生活,亦能得入涅槃之门。

  庚、八关斋戒之内容

  《事钞》云:“今略述起罪必约三性而生,受报浅深并由意业为本。故《明了论》解云:“破戒得罪轻重不定””。

  ┌善—虽非粗恶,然是无知。结业乃轻,违制无别。

  │ ┌一、浊重贪瞋痴心

  ┌起罪必约┼恶 ┤二、不信业报

  │三性而生│ ├三、不惜所受戒

  │ │ └四、轻慢佛语

  │ │ ┌不犯—忘误

  │ └无记┤ ┌泛尔—随便、放逸

  │ └犯 ┤

  │ └昏迷

  │ ┌无惭心

  │ 以重心 ├邪见心

  │ ┌制轻业重 破轻戒 │ ┌不信圣教

  │ │ 得罪重 ├不信心──┤

  │ │ │ └不信果报

  └受报浅深并┤ │ ┌疑圣教

  由意业为本│ └疑惑心──┤

  │ └疑果报

  │ 以轻心

  └制重业轻 破重戒—反上四心可解

  得罪轻

  ┌中可悔(近方便罪)—如杀人未遂

  ┌可忏悔(轻)┤

  ┌┤ └下可悔(远方便罪)—如起杀心

  │└不可忏悔(重)—如杀死人、盗五钱、行淫欲、大妄语等犯四根本戒。

  罪分两种┤

  │┌戒罪—唯犯佛所制之戒,方有其罪。

  └┤

  └业道罪—佛制与不制,世所不容,理应受报,即因果罪,亦云性罪。

  ┌杀

  ├盗

  ┌性戒—佛虽不制、国法亦不容许┼淫

  性遮戒之别┤ └妄

  └遮戒—唯佛制方犯,不制不犯。如饮酒等戒。

  注:

  性罪—谓不论处于何种环境,若犯杀生、偷盗、淫欲、妄语等,均属本质是罪恶之行为,称为性罪。对性罪所制之戒,称为性戒。

  遮罪—随性罪引起的各种过失,或为避免世间之诽谤,而触犯世尊所制止之戒律,属极轻之罪,称为遮罪。对遮罪所制之戒,称为遮戒。

  一、不杀生戒

  △释名

  断一切有生命的动物之生命,叫做杀生。佛制受八戒之居士不得杀害有生命的众生叫“不杀生戒”。

  △内容:凡有命者,不得故杀。若自杀、教他杀、方便杀、咒杀、堕胎、破卵,与他毒药,令命断者,并得罪。

  △罪相

  ┌人(作人想)————─犯重不可悔

  杀┼非人(天人、鬼、神等)┐

  │ ├中可悔

  │ ┌能变形─────┘

  └畜生┤

  └不能变形——──—下可悔

  ┌人死───不可悔

  ┌为杀人作方便者(如设陷阱、置毒药等)┼非人死┐┌望人结方便(未遂)—中可悔

  │ └畜生─┴┴望非人、畜生无杀心不犯

  │ ┌非人死—中可悔

  ├为杀非人作方便┤┌人死┐┌望非人结方便(未遂)下可悔

  杀生动┤ └┴畜死┴┴望人、畜无杀心不犯

  机有四│

  │ ┌人死─┐┌望畜生结方便下可悔

  ├为杀畜生作方便┼非人死┴┴望人、非人无杀心不犯

  │ └畜生死—下可悔罪

  │ ┌人死———─—─不可悔

  └为不定方便(准备遇到什么就杀)┼非人死───┬─中可悔

  └畜生┬能变形┘

  └不能变形—下可悔

  ┌胎死—望母边结方便中可悔罪。

  ┌杀母┤

  │ └母死—不可悔罪。

  堕胎┤ ┌母死—望胎儿结方便中可悔。

  └杀胎┤

  └胎死—不可悔。

  ┌《五戒相经》—七日 ┐

  堕胎┤ ├不可悔罪

  └《五分律》—四十九日 ┘

  ┌若杀生身父母、罗汉、圣人————————逆罪

  ┌┤

  │└若杀人————————————————不可悔

  │┌若杀天龙鬼神—————————————中可悔

  ├┤

  │└若杀畜生虫蚁蚊虱等——————————下可悔

  │┌若杀人不死(若后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中可悔

  ├┼若杀天神畜虫等,不死——┐

  │├发心欲杀人而未杀————┼——————下可悔

  │└见杀欢喜————────┘

  └助他令杀————————————————皆得本罪(人重、天等中,畜生等下)

  △境想

  ┌人想 ┐

  ┌杀人 ┼人疑 ┴上品不可悔

  │ └非人想┐

  │ ┌人想 │

  └杀非人┼非人疑┼中品可悔(非人畜。天龙鬼神。若畜生,属下品可悔。)

  └非人想┘

  ◎若受五戒者,不方便吃素,当吃三净肉(不见杀、不闻杀、不为我杀)。

  杀父母者:以亲生父母犯逆;养父母犯不可悔非逆罪。

  ┌父母想─┐

  父母 ┼父母疑─┴逆罪

  └非父母想┐

  ┌父母想 │

  非父母┼非父母想├不可悔罪

  └非父母疑┘

  注:或问:逆罪和不可悔罪差别何在?

  答:逆罪是违逆道理,罪大恶极,下无间地狱,国法、佛法皆共不容。而不可悔罪是受戒后破戒,如杀、盗、淫、妄。逆罪不通忏悔,不可悔罪虽许忏悔,要见好相;又逆罪障出家,不可悔罪(见好相后)不障。

  △具缘成犯

  ┌是人—所杀者是人,而非异类众生。

  ├人想—蓄意杀人,而非想杀共类众生。

  五缘┼杀心—有心杀人,而非误杀或过失杀人。

  ├兴方便—运用杀人的方法。(凡是能够致人于死的种种手段)

  └前人命断—被杀的人,断定已死。

  △开缘

  若掷刀、杖、瓦、石误着彼身而死┐

  一切无恶心服侍病人而死────┼不犯

  痴狂心乱,病恼所缠──────┘

  二、不偷盗戒

  △释名

  凡是有主物,不与而取,便叫做盗。

  △内容:凡有主物,不得盗心故取。若自取、教他取、方便取、咒取、因寄取、迷惑取、抵债不还、偷税、冒渡等,并名盗罪。

  △罪相

  ┌三、四钱中可悔

  ┌减五钱┤

  │ └一、二钱下可悔

  ┌轻┤

  │ │┌近方便(盗五钱未遂)—中可悔

  盗罪┤ └┴远方便(发心偷盗)——下可悔

  └重—值五钱或过五钱——不可悔

  自作(自身不与而取)———─────—┐┌值五钱或过五钱—不可悔

  教人————─────────────┼┤

  ││ ┌三、四钱—中可悔

  遣使(派遣他人为自己不与而取他人财物)┘└减五钱┤

  └一、二钱—下可悔

  以盗心偷舍利————中可悔

  ◎别相

  三宝地—寺庙中一针、一草、经卷、法器、庄严财物。┐

  信—印刷夹带书信、平信附寄钱。————─────┤

  税—国家法令所规定之税捐。————───────┼┬过五钱—不可悔。

  卡带—有版权之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片。————─┤└减五钱—可悔。

  财物—借而不还。————────────────┘

  △具缘成犯

  ┌他物——他人的财物。

  ├他物想—明知是他人之财物。

  ├盗心——起偷盗的念头,亦即存有偷盗的预谋在先。

  六缘┼兴方便—假借种种方法,达成偷盗的目的。

  ├值五钱—所盗之物价值五个钱(依比丘戒七灭诤法,迦留陀夷误取袈裟之例)

  │ ┌将所盗的财物带离原来的位置。

  └举离本处┼包括移动位置、变动形状、变更颜色。

  └凡以盗心,使物主起损失财物之想者,皆称离本处。

  补充:

  壹、他物

  一、盗人物

  (一)能犯人

  1、标分

  ┌有我所心,有守护,如匮中绵绢财物是。┐

  (1)正主物┼有我所心,无守护,如田中五谷是。 ├若盗此三,

  └无我所心,无守护,如地中伏藏是。 ┘望正主结罪。

  ┌有我所心,别守护。如僧可分物,令人守掌者。┬若盗此二,望

  (2)守护主┴无我所心,别守护。如关头夺得禁物及比丘失物┘守护主结罪。

  。为官夺得。

  注:《四分》:“持人物在右手,随离结重。若本在左手持物,盗心不还,须舍盗心,方移右手,不舍而移,是名重盗。”

  二、盗非畜物

  有 不可悔

  (一)非人物— 护主,盗得 。必无人护,恐神护者,可掷卜知其舍吝。

  无 中可悔

  若非人供养得受。

  注:

  一、有护主

  《五分》:“取他覆冢旛盖,神庙中衣,他所护物,他心未舍,直五钱犯重。”

  二、无护主

  《十诵》:“盗天神像衣,及华鬘等,得可悔。”

  《多论》:“取非人物,五钱以上中可悔,四钱以下下可悔。”

  以不食冷食

  (二)畜生物—盗犯下可悔。除狮子残不犯 。

  所遗不系故

  贰、他物想

  ┌有主想┐

  │ ├上品不可悔(五钱以上)

  ┌有主┼有主疑┘

  │ └无主想—无犯

  │ ┌有主想┐

  └(无主)┤ ├中可悔

  └无主疑┘

  参、盗心

  一、黑闇心—疏云:“谓痴心也,愚于教行,不肯修学,故于盗境生可学迷。”(可以事先学习得知,而不去学习。)

  二、邪心—疏云:“谓邪命也,贪心规度,为财说法,外现清白,内实邪浊也。故《五分》云:“谄心取财是盗。””

  三、曲戾心—疏云:“即瞋心也,与少嫌恨,现相索多,示威怒相。”

  四、恐怯心—疏云:“迫喝也,或说地狱恶报,或说王官势力取也。”《伽论》云:“强夺取也。””《行宗》:“喝,谓作大声。”

  五、常有盗心—疏云:“恒怀规夺,得物乃休也。”

  六、决定取—疏云:“心虑已定,必得如期。”

  七、寄物取—疏云:“或全抵债,或以少还他。”

  八、恐怯取—疏云:“示身口相,令生恐畏取物也。如《十诵》:“轻慢、抵突而取他物是也。”

  九、见便取—乘他不勤收举,诈作余事,潜藏他物。

  十、倚托取—疏云:“或假名闻威德(通自他也),或恃亲友形胜(唯在施于他。”(《扶桑集释》五.五五六)

  肆、兴方便

  各种偷盗手段或方法。

  伍、是重物

  ┌五钱

  一、物体┤

  └余杂物,价值五钱是。

  二、钱体

  ┌依彼王舍国法,用何等钱,即以为限。

  (一)《多论》三什┼随有佛法处,用何等钱,即以为限。

  └随有佛法处,依国盗几物断死,即以为限。

  (二)正判—然五钱之义,律论不同,判罪宜通,摄护须急。故律云:下至草叶不盗,准《僧祇》随其盗处所用五钱入重。

  (三)约义判

  1、钱有贵时,盗一入重。贱时,百千犯轻。(《十诵》)

  处 处 处

  2、贵 盗物,贱 卖,还依本 结罪。(《四分》)、(《五分》)、(《善见》)

  时 时 时

  3、若数数取四钱,数数作断心,得罪轻。(《伽论》)

  4、或不得物入重。《四分》烧埋坏色教他等。

  遣一人 多人分

  5、若众多人 盗五钱 ,一切同得重罪。(《四分》)

  共 作一份

  6、盗五人各一钱结重。如五人各以一钱,遣一人守掌。若盗望守护人结罪。(《僧祇》)

  三、判罪—智慧律师云:“若诤事起,先观五处,然后判断。”

  (一)处—若我欲取此物,语已,已得罪。应观此物,有主与无主,若有主舍心不舍,若未舍心而偷,且计律结。若已舍心,得不可悔等。

  轻 轻 轻

  (二)时—取时,此衣价有时 ,若 时,即以 时价值得罪。

  重 重 重

  (三)新┐

  ├有物新贵旧贱是故随时计直。

  (四)旧┘

  (五随用

  1、如刀斧,初贵后贱,若偷他斧,应问斧主,几值买,若云:“用一分买。”又问:“买来用未。”若曾经用,便成故物。

  2、如眼药杵及户钥或烧或磨,亦名故。

  3、如浴衣或一入水或用裹物,亦名故。

  4、如苏油或易器,或虫蚁落中,亦名故。

  5、如石蜜,初强后软,乃至爪掐,亦名故。

  陆、举离本处

  一、示相—盗心下可悔(责心),捉物下可悔,动物及牵挽埋藏皆中可悔,离处成不可悔。

  二、义分

  (一)文书成辨离处—作文书时,从头书至末尾,头时轻,结尾成重。

  疑 中可悔

  (二)言教立辨离处—盗心唱定是我地。地主心 结 。

  决定 不可悔

  一 中可悔

  (三)移标相辨处—举 标时 (举标谓量地度也。)

  二 不可悔

  (四)堕筹—盗物筹,计物值结罪。

  (五)异色—他人衣物,非理用损,异本色,损减五钱,结重。

  (六)转齿—樗蒲移棋子等。

  (七)离处明不离处—盗他牛马,未作得想,虽举两足,不成重。

  (八)不离处明离处—空静处盗,决得无疑,微动即犯,不待离处。

  注:《善见》:“若师教弟子取物决定得,如掷物虚空,必定落地,师教竟得不可悔。”

  (九)无离处明离处—盗他田宅,攻击破村,烧埋坏色皆重。

  (十)杂明离处

  1、明处

  (1)地中—伏藏有主望主结,佛僧地属佛僧。

  (2)地上—如道地得物。

  (3)乘—谓象马等乘,若盗乘上物,离乘方犯。若兼乘盗,乘离即犯。

  (4)担—同乘两分。

  (5)空—谓衣物鸟等,从风所吹,而欲盗取,即此空处,以辨离处。《善见》:“盗空中鸟,左翅过右翅,尾处至头,上下亦尔,俱得重罪。”

  (6)架—若盗物者,物离方犯,若连架者,架离即犯。

  (7)村—或盗村物,或盗村体,击破坏等。

  (8)阿兰若—村外空地,同村可知。

  (9)田—《十诵》:“若为田故,相言得胜者重,不如者轻。若作异相得胜者重。”

  (10)处所—如店肆作处。盗物盗体,同上村中。

  (11)船处—盗物即以船为处,盗船体者,断绳离处方犯。

  (12)盗水—即断水注也。《僧祇》:“灌溉水,或一宿直一文,或至四五若坏彼渠,得下可悔,水入田中可悔,满五者不可悔。”

  (13)私度关—如律,比丘无税,白衣应税,为彼过物重。

  2、引律示相

  (1)若诱诳小儿欲将人间卖,父母见之,盗者即去,离本处故得不可悔。

  (2)先将牛盗牵,后悔放去,得不可悔,以离本处故。

  (3)前后取满五钱得不可悔。

  (4)欲盗他衣错取己衣,得中可悔。盗取他衣,并得已衣,一不可悔一中可悔。

  (5)他人使共往盗,先可之,后悔不往。异时他人盗物,以一分与,不受,不犯本罪。先然可彼,得下可悔。

  △开缘

  作自己的财物之想而取—————————————┐

  得到对方的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将同意而取┼无犯

  暂时借用而取—————————————————┤

  以为他人之所抛弃而取—————————————┘

  三、不淫戒

  △释名

  淫者男女交合,以染污心,行秽恶行,名不净行,亦名非梵行。在家受五戒者,不得与夫妻以外一切男女作不净行,名不邪淫戒。

  △罪相

  人女 ┐ ┌口道 ┐

  非人女┼三处┼小便道(阴道)├────────┐

  畜女 ┘ └大便道 ┘ │

  │

  人男─────────────┐ │

  非人男────────────┼二处┬口道 ┬┼入如胡麻许

  畜生男────────────┤ └大便道┘│犯不可悔

  黄门(阉人及阴阳二性不全人)—┘ │

  │

  人二形(有时变男,有时变女)─┐ ┌口道 ┐│

  非人二形————───────┼三处┼小便道┼┘

  畜生二形————───────┘ └大便道┘

  两身和合而未行淫,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近方便,事未究竟)

  发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远方便)

  女三处┐

  ├之外(余处)—可悔。

  男二处┘

  ┌尸半坏─┐

  │ ├不可悔

  ┌死女尸三处┐ ├多半未坏┘

  男根入┤ ├─┼半坏──┐

  └死男尸二处┘ ├一切坏─┼中可悔

  └骨间──┘

  ┌觉境─┐

  ├睡眠─┴─────┐

  │ ┌未坏──┐ │

  女三道受┤ │ │ ├小便道—不可悔

  │ ├多未坏 │ │(根)

  └死形┤ ├─┘

  ├半坏 │

  └多分坏─┘

  睡眠或醒时被逼淫(男二处、女三处)但有一念受乐—犯不可悔

  男女手淫者—犯下可悔

  ◎若不受戒而破他人净戒,虽未受佛戒,而没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

  △境想

  ┌道想 ┐

  ┌道┼道疑 ├不可悔(只要是正道,不论做任何转想,皆不可悔)

  │ └非道想┘

  │ ┌道想 ┐

  └非道┼非道想┼中可悔

  └非道疑┘

  △具缘成犯

  自淫,具四缘成犯:一、是正境 男三处女四处。 二、兴染心 谓非白睡眠等。

  三、起方便。如脱衣相抱等。四、与境合 乃至入如毛发许。犯。

  逼淫,具四缘成犯:一、是正境 不问自他。 二、为怨逼。

  三、与境合。乃至入如毛发许 四、受乐。犯。

  △开缘

  被人强奸,本无淫念,不受乐┬无犯。

  熟睡不知觉────────┘

  四、不妄语戒

  △释名

  心口相违,说虚妄不实的言语,欺诳他人,叫做妄语。

  △罪相

  ◎凡是存心骗人,不论利用何种方法,使得被骗的人领解之时,不管能否达到妄语的目的(如求名闻利养),即成妄语罪。

  ┌不见言见

  ┌见┤

  │ └见言不见

  │ ┌不闻言闻

  ├闻┤

  │ └闻言不闻

  一、妄语之定义┤

  │ ┌不觉言觉

  ├觉┤

  │ └觉言不觉

  │ ┌不知言知

  └知┤

  └知言不知

  ┌自作

  ├教人

  二、妄语的方法┼遣使

  ├书面

  └现相─┬─显异惑众,表示己非凡夫的身行威。

  │ ┌默认

  └─如─┼暗示

  ├点头

  └手势

  ┌大妄语—不可悔

  ┌妄语(欺诳之语)┤

  │ └小妄语┐

  ├两舌(拨弄是非)────┤

  三、口有四过┤ ├中可悔

  ├恶口(毁骂之言)────┤

  └绮语(无义之语)────┘

  四、

  (一)大妄语

  ┌说明白—─不可悔

  ┌向人、人想┤

  │ └说不清楚—中可悔

  未得上人法而自说┤

  │┌向天人————──┐

  ││ ├中可悔

  └┤ ┌能变形──┘

  └向畜生┤

  └不能变形——下可悔

  (二)小妄语

  约三时判

  ┌本作妄语意 此结初方便 下可悔

  未语时┤

  └本不作妄语意

  语时─知是妄 此正结 中可悔

  ┌知是妄语 此结后方便 下可悔

  语竟┤

  └不忆是妄

  △具缘成犯(大妄语)

  ┌所向是人——对人说大妄语。

  ├是人想——─认定对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诳境是虚——所说的境界是虚妄的。

  ├知己境虚——知道自己境界虚妄不实。

  ├有欺诳心——蓄意要使对方受欺骗。

  │ ┌未证圣果说已证。

  八缘┼说过人法—自己┼未得四禅说已得。

  │ │ ┌天┐

  │ └未见┼龙┼来而说见其来。

  │ ├鬼┤

  │ └神┘

  ├言章明了——说得清楚明白。

  └前人领解┬─对方能了解所说的内容。

  │ ┌聋子─┐

  └─如向对方是┼痴人─┼说犯中可悔

  └不解语┘

  △开缘

  若是业报因缘,不言是修得(前世因果,非今生得)┐

  若说不自称言我得———————————————┼无犯

  若戏笑说———————————————————┤

  若说话说太快而误说——————————————┘

  注:《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囹圄、缚难、刖手足难、劓鼻、刵耳、剜眼等难,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正知说于妄语。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说妄语。以要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自无染心,惟为饶益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说异说,说是语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诸功德。”小乘律中虽无此文,若为解脱命难等,亦宜准是开听。

  五、不饮酒戒

  △释名

  禁戒不得饮,具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饮了能醉人之酒。

  △罪相

  是酒—虽无酒色、酒香、酒味——不能饮(能醉人故)

  非酒—虽有酒色、酒香、酒味—应饮(不能醉人故)

  若┬饮┬似酒──────┐

  │ ├甜酒——————┤

  │ └酢(酸)味酒——┼犯可悔罪

  │ │

  └食曲(酒母)————┘

  △境想

  ┌酒想 ┐

  ┌酒┤酒疑 ├中可悔

  │ └非酒想┘

  └非酒—酒想—下可悔

  △具缘成犯

  ┌是酒——能醉人的饮料。

  三缘┼酒想——明知是酒。

  └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一咽,犯一可悔罪。

  △开缘

  食中不知有酒而误饮─────┐

  酒变成醋,不醉人──────┤

  患重病,以酒合药──────┼无犯

  以酒涂疮──────────┤

  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

  六、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戒

  △释名(此戒有刺激男女性欲及放逸也)

  华鬘┬古时候印度人,喜欢用香华贯起来,戴在头上,以作庄严。

  └不着香华鬘—包括不得戴耳环、项链、手镯、指环、手表、领带。

  香涂身┬印度的有钱人常于沐浴之时,令童子,拿名贵的香料之粉末,给

  │他们涂摩身体,如今人之用香粉、香肥皂也。(此等皆含刺激性

  │欲之作用。)

  │

  └不香涂身—包括不得用香水、香油、脂粉、香皂。

  ┌歌者—唱歌。

  歌舞倡伎┬┼舞者—跳舞。

  │└倡伎者—谓吹萧弹琴,操作乐器。

  └不歌舞倡伎—包括不得听弹琴、吹笛、歌唱,不得围棋、陆

  博、射箭、驰马、算命、试剑,不得往观戏

  剧、无益之影片,一切歌舞技艺与杂耍。

  七、不坐卧高广大床戒

  △释名

  ┌足长一尺六寸非高──┐

  高床之尺寸┼面阔四尺非广────┼随一种过量即犯

  《阿含经》└长八尺非大─────┘

  ┌高大

  ┌高┤

  │ └妙好

  床有二种┤

  │ ┌卑床

  └下┤

  └粗弊

  ◎在家人受了八关斋戒的日子,应该男女夫妇分房睡。以单人床为佳。

  八、不非时食戒

  △释名

  从清晨明相出现至日正中,为食之时。从日过中至次日未天亮之前,非食时故名非时。非时而食,名为破斋,咽咽结罪。

  △罪相

  过日正中而食(日偏西如一发即名非食)—咽咽结中可悔罪。

  ◎明相者—以伸手能清楚见掌纹为准。

  △具缘成犯

  ┌是非时—日偏西如一发瞬。

  三缘┼非时想—知是非时。

  └食入咽(咽咽结罪)

  △开缘

  若有病可以吃药,如┬枇杷膏

  ├中西药丸

  ├药粉

  └果汁(必须滤渣,不可咬食)

  辛、六斋日

  一、农历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以及月底最后两日,便是六斋日。

  二、受菩萨戒的人,必须于六斋日受八关斋戒,否则犯菩萨戒。

  壬、受八关斋戒之条件

  一、唯有人类可以受戒

  《萨婆多论》云:“凡得波罗提木叉戒者,以五道而言,唯人道得。”

  二、犯五逆破净戒者不得戒

  《萨婆多论》云:

  ┌杀父 ┐

  ├杀母 │

  五逆人┼杀阿罗汉 ├───────────────┐

  ├出佛身血 │ │

  └破僧轮 ┘ │

  ├尽不得戒

  破净戒┬破他梵行—污比丘尼、污受八戒、五戒之人 ┬┘

  └自破梵行—破四根本戒(如杀、盗、淫、妄)┘

  三、受持的时限

  《萨婆多论》云:“受八关斋戒佛本制一日一夜,不得过限(不可二、三乃至十日,一时受)。”

  《成实论》云:“五戒八戒,随日月长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受、减受并得。”

  四、求受的方式

  ┌《萨婆多论》云:“从五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

  │ 沙弥尼)边受。”

  从他人受┤

  └《优婆戒经》云:“不得佛像边受,要当从人(即五众也)。”

  ┌《成实论》云:“若无人时,但心念口言,我受八戒亦得成受。”

  自誓受┤

  └《梵网菩萨戒》云:“若千里内,无能受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

  五、斋日的准备

  一、《增一阿经》:“若受八戒,先须忏罪。”(可拜佛,至诚忏悔无始恶业。)

  二、八关斋戒的求受时间—应以持斋日的清晨为正规,罪少也要在日中以前。

  癸、受了八关斋戒以后

  一、舍戒

  ◎如因逆缘或因烦恼或以饥饿难忍时,只要向一个懂事懂话人一说,便算舍戒。

  二、受戒功德

  ◎受持八关斋戒,虽仅一日一夜,如能受持清净,其功德之大,乃是不可限量的。

  《佛说斋经》云:“奉持八戒,习六念(念佛、法、僧、施、天、戒),为佛法斋,灭恶生善,后生天上,终得泥洹。”

  《优婆塞戒经》云:“受八戒者,除五逆罪,余一切罪,悉皆消灭。”

  《阿含经》云:“若于六斋日,奉持八戒一日一夜,福不可计。”

  《菩萨处胎经》:“八关斋者,诸佛之母。”

  三、普劝受持八关斋戒

  ◎受持八关斋戒,既有这样大的功德,八关斋戒的要求虽严,但也未必不能如法做到。我们学佛的目的,绝对多数是希望出离生死的,但于在家弟子,若不种下出世之因,殊难获致出世之果。勉之!勉之!

  四、忏悔(于戒中若有违犯,即须向人说悔其罪,以净戒根,恢复清净戒体。)

  《资持》云:“梵云忏摩,此翻悔往,有言忏悔,梵华双举。准《业疏》云:“取其义意谓不造新罪。忏谓止断未来非;悔谓耻心于往犯。””

  △事忏

  ┌机宜—中、下品罪。

  一、作法忏┤

  └忏法—犯中品罪,向清净大小乘僧三人前忏悔。犯下品

  者,向一人前忏悔。

  ┌机宜—上品不可悔罪。

  二、取相忏┴忏法—若二七、三七乃至一年,以见好相为期。此须至诚恳切,外

  假坛仪,内资理观,凡《法华》、《方等》、《大悲》、《

  占察》、《八十八佛》等一切行法,皆属取相忏摄,若准《

  业疏》须具五缘:一、请佛菩萨为证。二、诵经咒。三、说

  己罪名。四、立誓言。五、如教明证。能灭根本重罪,令净

  戒复生;亦能灭七逆罪,使重报轻受。(糅合业疏)、《菩

  萨戒忏悔行法》)

  △理忏

  《事钞》云:“言理忏者,既在智人,则多方便,随所施为,恒观无性。”

  ○蕅益大师云:“破戒之罪,虽由取相忏灭,不堕三涂;然其世间性罪仍在,故至因缘会遇之时,仍须酬偿夙债,除入涅槃或生西方,乃能脱之不受报耳!可不戒乎!”

  说罪文:

  先礼敬佛菩萨三拜,然后找一位忏悔主(法师或同受五戒者)顶礼一拜长跪合掌作如是说。

  犯者:大德一心念,我优婆塞(夷)○○,有故○○,犯(中)下品可悔恶作罪,及此方便恶作罪,此所犯罪,我今于大德前,从清净来,并皆发露,不作覆藏,由发露已,便得安乐。(三说)

  忏悔主:汝见罪否?

  犯者:我见罪。

  忏悔主:将来诸戒能善护否?

  犯者:能护。

  忏悔主:善。

  犯者: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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