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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史概说:第四章 南北朝的佛教 教团的发展与儒道二教 第二节 佛寺及僧…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
来源:   作者:野村耀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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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史概说:第四章 南北朝的佛教 教团的发展与儒道二教 第二节 佛寺及僧…

  由于如此,佛寺及僧尼人数,便急速增加。根据唐朝法琳的《辩正论》卷三所传,东晋以降,江南的寺数及僧尼数如下:

  东晋  寺一七六八座  僧尼二四○○○人

  宋   寺一九一三座  僧尼三六○○○人

  齐   寺二○一五座  僧尼三二五○○人

  梁   寺二八四六座  僧尼八二七○○人

  陈   寺一二三二座  僧尼三二○○○人

  又据《魏书.释老志》及《洛阳伽蓝记》所载如下:

  北魏孝文帝太和元年(西元四七七年)北魏国都平城的寺数约一百座,僧尼约二千人;江北寺数六千四百七十八座,僧尼七万七千二百五十八人。

  魏末国都洛阳,寺数一千三百六十七座,江北全域的寺数增至三万余座,僧尼竟达二百万人。

  佛教教团如此发展之后,就不得不设立僧官制度以作为统制的机构。因为僧尼人数激增,招致素质的低落,酿成僧尼生活的混乱及犯罪,所以产生僧尼的淘汰问题,这是维持正确的教团制度必须要走的路向,僧官制度,遂应时而出。

  在北方,由罗什的门人僧䂮任僧正,僧迁为悦众,法钦及慧斌任僧录,此为有僧官之始。时在弘始七年(西元四○五年),更可向前推至北魏太祖,于皇始年中(西元三九六─三九七年),以赵郡沙门法果,为道人统,以掌管僧徒。

  在江南,僧正、悦众、都维那等僧官之名的被认定,则由宋代之世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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