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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持法师:佛教伦理 第三章 第十二节 平等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8日
来源:   作者:圆持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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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持法师:佛教伦理 第三章 第十二节 平等

  概 述

  现代人大都将“平等”视为西方社会的产物,而不知“平等”本源于佛教,是佛教认识和处理各种关系的重要思想准则。尽管佛教最早提出并运用了“平等”这一思想准则,对人类社会也产生了一定积极影响。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无论是从政治上还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上,都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平等”这一伟大思想的广泛运用。相对于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而言,“平等”思想的提出是超前的。这种伟大的思想,也只有到了今天才容易被世人所认识和接受。

  “平等”既属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范畴,也属于政治学、自然学、伦理学的范畴。总之,平等是认识和处理好社会与自然界一切关系的基础。所以,释迦牟尼佛将他成佛的境界称之为“平等觉”。《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中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貌三菩提。”《大乘无量寿清净平等觉经》是阐释净土思想非常重要的一部经,本经的经名即体现出佛教平等的思想。有关阐释平等思想的经典很多,本篇资料的出处都是依据。尤以《大方等大集经》第五十卷和五十一卷,对“平等”相关问题的阐释较为集中。

  本篇立足于本书的主旨,集中了佛教经典平等思想资料中的伦理道德部分,依其内容差异归纳为三章。

  第一章  平等之认识与意义

  提 要

  本章集经典中对事物间平等关系的原则性认识,以及对“平等”重要意义的阐述资料。共集为六节,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五类。第一节为一类,提出了一切世界都平等的思想;第二节为一类,提出了一切众生同为一体平等无二的思想;第三节为一类,提出世界一切动植物类相互平等的思想;第四节为一类,提出了应如实认识“平等”的要求;第五、六节为一类,指出了平等观察认识事物的意义。

  第一节  世界平等

  (一)

  一切世界平等。

  《大乘起信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87页B4行

  (二)

  一切刹土平等。

  《寂调音所问经》,《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86页B8行

  第二节  同体平等

  (一)

  同体平等。

  《大方广圆觉修多罗了义经》,《大正藏》第十七卷917页C13行

  (二)

  与诸众生同体无异,如是修行方入圆觉。

  《大方广圆觉修多罗了义经》,《大正藏》第十七卷920页C7-8行

  第三节  群萌本平等

  一切群萌类,本自然平等。

  《佛说如来兴显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卷610页B27-28行

  第四节  如实知平等

  (一)

  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众生相。此以何义?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

  《大乘起信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79页B12-14行

  (二)

  观物同己普皆救脱,尽未来际不限劫数,如实了知自他平等。

  《大乘起信论》卷上,《大正藏》第三十二587页C13-14行

  第五节  平等观为智

  若有能平等,观察一切法;

  如是等人辈,是则名智者。

  《佛说诸法勇王经》,《大正藏》第十七卷849页C3-4行

  第六节  平等为大觉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大正藏》第八卷751页C24-25行

  略 解

  第一节“世界平等”。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一切世界平等。”此说易于理解。其二说:“一切刹土平等。”“刹”为梵语译音“差多罗”的简称,义译为国土或土田。此节所表达的含义是,一切国土都是平等的。从道德意义上说,这是直接针对国家优劣贵贱之错误认识的。

  第二节“同体平等”。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曰:“同体平等。”这里只表明了观点而已。其二说:“与诸众生同体无异,如是修行方入圆觉。”此说前一句表明了同体平等的实践方法,后一句表明了同体平等的意义。“圆觉”义指圆满之觉悟,在此是指经过与一切众生同体实践,最终得到圆满觉悟的结果。

  第三节“群萌本平等”。此节说:“一切群萌类,本自然平等。”“群萌”义指一切事物,不论是自然的,还是社会的。“自然”义指事物本有的规则和必然的关系。以此为认识“平等”的基础,即能处理好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

  第四节“如实知平等”。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分别将“人”和“物”作为如实认识“平等”的对象和依据。其一说:“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众生相。此以何义?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此说提出了人与“众生”平等认识的要求。其二说:“观物同己普皆救脱,尽未来际不限劫数,如实了知自他平等。”此说提出了人与物平等认识的要求。此外,本节两条资料对“平等”的实践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研习第二章时宜相参照。

  第五节“平等观为智”。此节说:“若有能平等,观察一切法;如是等人辈,是则名智者。” “一切法”泛指人与自然界的一切事物。人只有以平等作为认识观察一切法的标准,才符合一切法的自然规律,面对人生和自然界的一切问题才会有智慧。

  第六节“平等为大觉”。此节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貌三菩提。”前一个“是”义指凡是或所有。“阿耨多罗三貌三菩提”为梵语译音,义为“无上正等正觉”或“大觉悟”。

  第二章  平等之对象与平等之准则

  提 要

  本章集中了经典中有关平等对象和平等行为准则的思想资料,共分列为十七节,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六类。第一至第六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以平等对待一切众生的要求;第七至十一节为一类,除第七节将众生的平等关系等同于至亲外,其余四节各从不同角度提出以平等为准则对待尊卑怨亲的要求;第十二节为一类,提出了以平等对待自他的要求;第十三、十四节为一类,分别提出以平等为准则不欺众、不轻贫的要求;第十五节为一类,阐释了平等利益众生的具体内涵;第十六、十七节为一类,指出了平等的思想要求及种类。

  第一节  众生皆平等

  诸仁者,于彼何者众生平等?众生者,谓三界所有一切众生。若有众生自爱己身欲得活命求乐离苦,应如是学:若有丈夫寿者作业,若善不善自作教他现见受报。是故诸仁者,若求乐离苦,彼应如是:若身、口、意作诸善业不作恶业,若此身若后身,自益益他,自善善他,不作恶业。诸仁者,是名众生平等。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五十,《大正藏》第十三卷325页B13-19行

  第二节  于有情平等

  应于一切有情之类,皆当发起平等性心、平等性见。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大正藏》第三十卷453页C12-13行

  第三节  平等于众生

  佛言:应起等心于一切众生,亦以等心与语无有偏党。

  《大智度论》卷第七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五卷568页A3-5行

  第四节 平等缘众生

  平等缘者,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恒常不舍,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

  《大乘起信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78页C26-28行

  第五节  平等救众生

  平等救拔一切众生。

  《大乘起信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89页B13-14行

  第六节  平等视一切

  等心一切视之如己。

  《须摩提长者经》,《大正藏》第十四卷806页A24行

  第七节  众平等如亲

  (一)

  于一切众生等心爱念,如父、如母、如子、如兄、如弟。

  《央掘魔罗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卷536页A13-14行

  (二)

  一切众生皆得等心相视,如父、如母、如兄、如弟、如姊、如妹,亦如亲亲及善知识。

  《大智度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120页B1-2行

  第八节  平等无尊卑

  于诸众生其心平等,无有贵贱尊卑之异。

  《菩萨善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卷992页B11-12行

  第九节  平等无怨亲

  所有功德与一切众生共,于一切众生犹如父母,怨亲平等。

  《佛说法集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七卷629页C27-28行

  第十节 平等于三品

  我于乃至无量有情发起胜解,利益安乐,增上意乐。如是我从先际已来,所有亲品、怨品及中庸品,落谢过去诸有情类,其数无量甚过今者胜解所作。如是过去诸有情类,为我亲已复为我怨,为我怨已复为我亲,为怨亲已复为中庸,为中庸已复为怨亲,由是义门一切有情平等。平等无有少分亲性、怨性及中庸性,而非真实。由是因缘,遍于三品起平等心,平等应与利益安乐。如从先际,如是后际,于生死中当复流转,应知亦尔。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三十卷463页A21-B2行

  第十一节  亲非亲平等

  (一)

  于亲、非亲,心常平等;视亲、非亲和合为一。

  《金光明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六卷348页A6-7行

  (二)

  于亲、非亲,心常平等。言常含笑,言语知量;前应问讯,面无颦蹙;所为事业终不中息;普为众生等行大悲;心无疲倦,多闻无厌;自责己过,不讥彼短。

  《大乘宝云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六卷277页C5-8行

  第十二节 于自他平等

  他自心平等,爱则于彼胜;

  如是有胜相,二利何差别?

  释曰:菩萨得他自心平等,或由信得谓世俗发心时,或由智得谓第一义发心时。菩萨虽有此心,然爱他身则胜自身。于他既有如此胜想,则不复分别何者为自利、何者为他利,俱无别故。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一卷597页B28-C5行

  第十三节  平等不欺众

  于诸众生起平等心,心无欺诳亦不诳他。

  《大乘宝云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六卷276页B25-26行

  第十四节  平等不轻贫

  云何不轻凌贫贱者?所谓于一切众生起平等心故。

  《月灯三昧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五卷617页C29行-618页A1行

  第十五节 平等以利众

  佛言:常当等意于众生,大慈普念无有偏党。当为众生执劳,护念安隐;与语和顺无得中伤;视众生等如父、如母、如身、如子;以慈劝人令不害生,常劝众生令行十善;见人行正离于邪见,代其欢喜。

  《放光般若经》卷第十二,《大正藏》第八卷85页C16-21行

  第十六节  怜愍心平等

  诸仁者,于彼何者于一切众生起怜愍心清净平等?若有众生求乐离苦,恩爱不离,怨憎不会,欲得长寿利养名称富贵五欲,应如是学。

  如我爱欲喜重自己身命无有厌足,以一切方便无上护持无有价量,如是于一切众生,一一众生乃至虫蚁,爱欲喜重自己身命无有厌足,以一切方便无上护持无有价量,我何故于他众生于他寿者作恼作害,夺活命具,离其命根,坏其命根?若我于他众生于他寿者生恼离命,以离一一命故,我当亿百千世于世世中还彼离命受诸苦恼。

  我从今日于诸众生起父母想及男女想,乃至虫蚁亦作父母及男女想,更不恼害他命,亦不夺他活命之具,不离坏命,亦不教他夺其精气及断命根。如是我当亿那由他千百劫流转生死,于世世中受身命时,无能恼害夺活命具及离坏命者。何以故?一切众生无有非我父母、兄弟、男女等者,如是我于一切众生无有非其父母、兄弟、男女等者。以是因缘,我曾与一切众生亲,一切众生曾与我亲,我若于亲而生恼者是所不应。所谓恼者,我若触恼刹利,令彼刹利于己境界国土人民,于诸所欲不生知足,及婆罗门乃至畜生触恼其心令不知足。以是因缘共相战斗、争论、讥毁、诉讼、谄诳、妄语、互相支解及断命根。是故,我今于诸众生休息触恼及断命根。我以此布施清净平等因缘故,于流转时无能触恼共我斗战、争论、讥毁、诉讼、谄诳、妄语、支解、断命,是名触恼。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五十,《大正藏》第十三卷326页A1-29行

  第十七节  五种平等心

  (一)

  菩萨有五事于一切众生其心平等:

  一者初发心愿为一切众生其心平等;

  二者修习大悲心与哀愍俱其心平等;

  三者于一切众生作一子想与爱念俱其心平等;

  四者观一切众生诸行缘起,一众生法即是一切诸众生法,随顺一切众生其心平等;

  五者如为一众生行,如是一切众生利益心俱其心平等。

  《菩萨地持经》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卷935页C16-22行

  (二)

  平等心者,谓诸菩萨于一切有情所有五种平等心。

  一、菩萨摩诃萨初发心时如为得大菩提故起大誓愿,如是亦为利益诸有情故起平等心;

  二、菩萨摩诃萨于诸有情起悲愍俱平等之心;

  三、菩萨摩诃萨于诸有情起如一子爱俱平等之心;

  四、菩萨摩诃萨于从众缘已生诸行知是所想有情事已,了达一有情法性即是一切有情法性,于一切有情所起平等法性智俱平等之心;

  五、菩萨摩诃萨如于一有情行利益行,如是于一切有情亦行利益行,故于一切有情所起欲作利益事俱平等之心。

  如是名为菩萨摩诃萨于诸有情,起于五种平等之心。

  《显扬圣教论》卷第八,《大正藏》第三十一卷518页A4-17行

  略 解

  第一节“众生皆平等”。此节分作两部分:一、“诸仁者,于彼何者众生平等?众生者,谓三界所有一切众生。”此部分表明了众生平等的对象范围,属标题中的含义。二、这部分又可分两方面:⑴“若有众生自爱己身欲得活命求乐离苦,应如是学:若有丈夫寿者作业,若善不善自作教他现见受报。”此方面在于让人明了善恶的道理,从而检束自身。⑵“是故诸仁者,若求乐离苦,彼应如是:若身、口、意作诸善业不作恶业,若此身若后身,自益益他,自善善他,不作恶业。诸仁者,是名众生平等。”此说向人们提出了人生应选择的道德行为准则,又以此作为“众生平等”的依据。“后身”是指来生,表明了修行“众生平等”这一道德准则的永恒性。

  第二节“于有情平等”。此节说:“应于一切有情之类,皆当发起平等性心、平等性见。” “有情之类”泛指一切有情众生;“性”义指性质或属性;“心”义指发心或心愿;“见”义为见解或认识。

  第三节“平等于众生”。此节说:“佛言:应起等心于一切众生,亦以等心与语无有偏党。”此说前一句提出了以平等心对待一切众生的要求,为标题所含之义;后一句提出了平等心对待众生的具体方法。

  第四节“平等缘众生”。此节说:“平等缘者,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恒常不舍,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缘”在此义指能令众生增长善根和利益的方法。“同体”之义与第一章第二节“同体平等”所说相同,研习者宜参照。“随应见闻而现作业”义在表明,佛菩萨为了度脱众生权巧方便,凡众生应见闻而增长善业之事皆示现为作。佛菩萨这种行为标准,也是学佛者应学习的行为标准。

  第五节“平等救众生”。此节说:“平等救拔一切众生。”“救拔”是救度拔濯的简称。之所以提出“平等救拔”,是分别针对善恶乃至怨亲而言的。

  第六节“平等视一切”。此节说:“等心一切视之如己。”“等”是平等的简称。“视”义指对待。

  第七节“众平等如亲”。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直接提出以平等心为基础,对待一切众生应如父母、兄弟和善友一样。其一的开头提出“于一切众生等心爱念”;其二的开头提出“一切众生皆得等心相视。”这种人与人乃至人与其它生命平等相爱、相视的伦理思想,对社会的文明发展,以及自然的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第八节“平等无尊卑”。此节说:“于诸众生其心平等,无有贵贱尊卑之异。”此说指出要以平等心对待一切众生,不要有贵贱尊卑的分别。但世俗社会历来崇尚于尊贵而蔑视于卑贱,以至于社会道德败坏,矛盾冲突加剧。

  第九节“平等无怨亲”。此节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提出“所有功德与一切众生共”。“功德”泛指一切善业利益。这一要求表明了平等的实际内涵。后一部分提出“于一切众生犹如父母,怨亲平等”。佛教平等所面对的众生是指一切人,其中自然包含了“怨亲”,在此特别加以强调。

  第十节“平等于三品”。此节可分作五部分:1、“我于乃至无量有情发起胜解,利益安乐,增上意乐。”此部分首先明确了对待众生的对象范围、态度及准则。“胜解”义指对所面对的事能够毫不犹豫地作出正确坚定的选择。《俱舍论》卷四解释说:“胜解,谓能于境印可。”“利益安乐,增上意乐”属于“胜解”的内容。“增上”义指强盛;“意乐”义指作意欣乐。2、“如是我从先际已来,所有亲品、怨品及中庸品,落谢过去诸有情类,其数无量甚过今者胜解所作。如是过去诸有情类,为我亲已复为我怨,为我怨已复为我亲,为怨亲已复为中庸,为中庸已复为怨亲,由是义门一切有情平等。”此部分在于说明,于过去无始生死轮回以来,不论是“亲品、怨品、中庸品”,也不论其又有什么变化,都是胜解平等面对的对象。“先际”除指过去无始生死外,同时也包含了当生胜解之前。3、“平等无有少分亲性、怨性及中庸性,而非真实。”此部分表明,于平等的概念中没有任何怨、亲、中性的差别成分,而所有怨、亲、中性是不真实的。这对破除人的妄想执着具有重要意义。4、“由是因缘,遍于三品起平等心,平等应与利益安乐。”此部分表明,在前三部分的认识基础上,应作出的正确选择是,普遍对于“三品”起平等心。既然平等就应该给与利益安乐。5、“如从先际,如是后际,于生死中当复流转,应知亦尔。”此部分表明,应如以上对过去所应作的选择一样,于未来生死流转中也要作出同样的选择。这种对过去和未来积极负责的道德行为选择,必然能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同时也扩大了人生价值空间。

  第十一节“亲非亲平等”。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分为两部分:1、“于亲、非亲,心常平等”;2、“视亲、非亲和合为一”。“心常平等”与“和合为一”是相对应的关系。其二也可分作两部分:1、“于亲、非亲,心常平等。”此说属于原则性的要求。2、“言常含笑,言语知量;前应问讯,面无颦蹙;所为事业终不中息;普为众生等行大悲;心无疲倦,多闻无厌;自责已过,不讥彼短。”这六个方面属于对人、对己、对事的行为要求。立足于这六个方面,“于亲、非亲,心常平等”才能落到实处而具有实际意义。

  第十二节“于自他平等”。此节由摄颂和释文两部分组成。前面的摄颂说:“他自心平等,爱则于彼胜;如是有胜相,二利何差别?”其中“胜相”于《大正藏》脚注中依据释文将“相”等于“想”。释文前半部分说:“菩萨得他自心平等,或由信得谓世俗发心时,或由智得谓第一义发心时。”“信”在此是指对世俗善法的信乐。“世俗”又可名为“世俗谛”或“俗谛”,义指世俗社会中最优秀的道理。“智”在此是指“出世间智慧”,又名“胜义谛”或“第一义谛”,是指此道理较于其他为至上第一。

  第十三节“平等不欺众”。此节说:“于诸众生起平等心,心无欺诳亦不诳他。”“欺诳”又可名为“欺骗”,属于诚信问题。依本节的思想来衡量,而今社会,诚信缺乏,欺骗盛行,这与世人严重缺失“平等心”是息息相关的。

  第十四节“平等不轻贫”。此节以问答的形式说:“云何不轻凌贫贱者?所谓于一切众生起平等心故。”贫贱者处于社会底层,自古以来易于遭受轻凌,加以改变的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引导人们树立平等的观念意识。

  第十五节“平等以利众”。此节提出了平等利益众生的六条准则:1、“常当等意于众生,大慈普念无有偏党。”此准则具有总则的意义。2、“当为众生执劳,护念安隐。”“执劳”义指劳动服务;“护念”义指卫护和忆念;“安隐”又可名为“安稳”,《妙法莲花经•譬喻品》说:“身意泰然,快得安稳。”3、“与语和顺无得中伤”,此准则属于语言道德。4、“视众生等如父、如母、如身、如子”,此准则属于对众生的态度和情感关系。5、“以慈劝人令不害生,常劝众生令行十善。”此准则属于直接的道德教化行为。6、“见人行正离于邪见,代其欢喜”,此准则表明了行平等的人对他人或社会道德进步所应有的心理状态。

  第十六节“怜愍心平等”。此节由三部分组成:1、“诸仁者,于彼何者于一切众生起怜愍心清净平等?若有众生求乐离苦,恩爱不离,怨憎不会,欲得长寿利养名称富贵五欲,应如是学。”此部分明确了对于一切众生“起怜愍心清净平等”的目标,又结合个人的九种利益要求,说明了怜愍心清净平等的重要意义。2、“如我爱欲喜重自己身命无有厌足……若我于他众生于他寿者生恼离命……我当亿百千世于世世中还彼离命受诸苦恼。”此部分从人的杀生恶业果报上,说明了怜愍心平等的重要意义。3、“我从今日于诸众生起父母想及男女想,乃至虫蚁亦作父母及男女想,更不恼害他命,亦不夺他活命之具……我以此布施清净平等因缘故,于流转时无能触恼共我斗战、争论……,是名触恼。”此部分以爱人及一切生命为前提,提出不杀生、不偷盗等善业果报,说明了怜愍心平等的重要意义。以本节的思想推论可知,怜愍心平等所能面对的除了现实社会以及自然界的众生外,其实还自然包含了未来世的众生。这与本章第十节“平等于三品”的有关思想是一致的。

  第十七节“五种平等心”。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内容虽完全相同,但因译本不同于表达方法上简繁有一定差别,若相对照其义易明。在此对其一的五种平等心加以略解。开头概要地提出:“菩萨有五事于一切众生其心平等。”这就表明本节所提出的五事属于菩萨道的范畴。“一者初发心愿为一切众生其心平等。”“初发心”义指初发菩提大愿。“菩提心”传统解释为“为利有情愿成佛”或“觉悟心”。“为一切众生”具体是指为利益一切众生,而此心是平等面对一切众生的。“二者修习大悲心与哀愍俱其心平等。”“大悲心”是大慈悲心的简称;“哀愍”又可称作哀愍心,其具体含义于第五篇“四无量哀愍”中已作详释。之所以要求“大悲心与哀愍俱”,原因在于,“悲心”虽能拔众生苦,而只有在与哀愍心相俱相共的情况下,才更具力量和方便。“三者于一切众生作一子想与爱念俱其心平等。”将一切众生即使作一子想,如果不能同时产生爱念心,也难以达到理想的结果。“四者观一切众生诸行缘起,一众生法即是一切诸众生法,随顺一切众生其心平等。”其中“一众生法即是一切众生法”所要说明的是“一切众生诸行缘起”的平等。“随顺一切众生”作为佛教的一个重要伦理思想,更多相关的阐释可见《普贤菩萨行愿品》。“五者如为一众生行,如是一切众生利益心俱其心平等。”前一句中的行,具体是指“行利益行”。此“平等心”表明,在对一众生行利益行时,要具有为一切众生行利益行的平等心。这五种平等心,对指导人们更完善地利益众生、利益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章  佛与平等与推行平等

  提 要

  就释迦牟尼佛而言,能够提出平等思想并广泛运用于各种关系上固然伟大,而更能体现佛教平等思想的伟大之处在于,佛将自身纳入到这种平等思想运用的全部过程和范围中,也就是说,佛是这种平等思想的社会实践者和推行者,所谓自行化他,自觉觉他。

  本章共由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两类。第一至三节为一类,主要集中了释迦牟尼佛自身与有情众生平等的有关思想资料;第四节为一类,指出佛教引导人们积极宣传和遵行平等的思想。

  第一节  佛众生平等

  阿难,我于众生一味平等,心无差别。

  《大悲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二卷971页A9-10行

  第二节  佛有情平等

  如来及于法,与有情平等;

  尊重于佛故,尊有情亦然。

  立意乃如是,于自无所作;

  以彼大平等,平等于有情。

  大意于有情,慈心而供养;

  发心如佛福,如佛福可得。

  是故佛法行,佛有情平等。

  《菩提行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0页A16-22行

  第三节  信佛依平等

  当视一切人,与身等无异;

  彼我悉平等,行是会佛前。

  《辩意长者子经》,《大正藏》第十四卷839页B3-4行

  第四节  令人重平等

  不分人胜劣,令彼重平等。

  《菩提行经》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7页A6行

  略 解

  第一节“佛众生平等”。此节说:“阿难,我于众生一味平等,心无差别。”“阿难”是佛的侍从弟子,也是佛教经典的记录者。在此,释迦牟尼佛表达了对于一切众生平等无别的思想。这也就说明了,平等的佛教伦理思想是没有禁区的,佛教不但是倡导者,更是积极的实践者。

  第二节“佛有情平等”。此节文字是以偈颂的形式出现的。依其内容差异依次分作四部分:1、“如来及于法,与有情平等;尊重于佛故,尊有情亦然。”此部分前两句在于说明如来与一切法和一切众生平等无二的关系。以此为铺垫,进而又阐明了尊重佛与尊重有情的平等关系。据此可知,信仰尊重佛并不是目的,通过佛教信仰让人懂得以平等待人才是最终目的。2、“立意乃如是,于自无所作;以彼大平等,平等于有情。”“立意”是指前四句所阐释的思想;“于自无所作”在于表明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目的而作为,而是以所立意的大平等去利益有情;3、“大意于有情,慈心而供养;发心如佛福,如佛福可得。”此部分表明,以大平等的意识对待一切有情,以慈悲心用一切物品供养他们,这种发心如佛所具有的福德,而且也必然会获得如佛一样的福德。这一部分更加具体地说明佛教信仰的目的在于引导人们平等利益众生。4、“是故佛法行,佛有情平等。”此部分以前面的三个部分为依据,证明佛与有情平等无二。

  第三节“信佛依平等”。此节说:“当视一切人,与身等无异;彼我悉平等,行是会佛前。”此说前两句在于表明应以平等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则;后两句则表明了奉行平等的信仰意义。“会佛前”义指达到佛的境界。此节的思想再次证明,佛教信仰与平等利益众生是一体的。

  第四节“令人重平等”。此节说:“不分人胜劣,令彼重平等。”此说一方面表明了佛教积极引导人们重视奉行平等思想,另方面也充分体现了佛教将推行平等作为永恒使命的崇高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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