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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持法师:佛教伦理 第二章 第十三节 罪福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8日
来源:   作者:圆持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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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持法师:佛教伦理 第二章 第十三节 罪福

  概 述

  “苦”与“乐”,对人而言,不论是来自于精神上的还是物质上的,都是两种相对立的感受。人一生的核心问题概括起来无非是厌苦求乐,但如果不具备对苦乐的正确思想认识,往往会使人坠入苦乐颠倒的迷团当中,以至于产生各种不道德或犯罪的问题。如有人以侵害他人为乐,或以吸毒、酗酒、偷盗、奸淫为乐。因此,苦乐不仅仅属于人生理与心理上的感受问题,还是决定人善恶是非取向的决定力量。有西方伦理学家说:“获得快乐是善,获得痛苦是恶”,这种不加相应前提的说法是佛教所不赞成的。佛教对“苦乐”的认识全面透彻,除对产生苦乐的原因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外,还对如何选择苦乐做出了指导,其对提高人们的道德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本篇由三章组成,第一章对苦乐作了综合的阐释,第二、三章分别对苦乐作了阐释。

  第一章  苦乐之成因

  提 要

  本章对“苦乐”作了综述,共由十二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可分为五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指出了苦乐产生的根源;第三节为一类,指出了苦乐的变换关系;第四至九节为一类,指出了对苦乐的正确选择要求;第十、十一节为一类,指出了人们对苦乐不同的认识和选择差别;第十二节为一类,指出了对苦乐所应有的正确心态。

  第一节  苦乐各依因

  自作诸苦因,何能见彼乐?

  苦乐各依因,知已修众善。

  《诸法集要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七卷514页B24-25行

  第二节  苦乐由善恶

  (一)

  现世不善法,动发过重,生瞋恚、嫉妒、疑悔。内恼故身则枯悴颜色不悦,恶不善法受害如是,何况起身业、口业?

  若生善法净信业因缘,心清净得如实智慧,心则欢悦,身得轻软,颜色和适。以有苦乐因缘,故有善、不善。

  《大智度论》卷第三十八,《大正藏》第二十五卷338页B2-7行

  (二)

  善恶犹种植,皆随业所生,

  何有苦子因,成熟甘果者?

  现见法如是,智者应思惟,

  苦报酬恶缘,为善常安乐。

  《大宝积经》卷第九十五,《大正藏》第十一卷537页A27-B1行

  第三节  苦乐之变换

  若新修乐因,则能除旧苦;

  或新造苦因,则能坏旧乐。

  如蜜涂其檗,如毒杂其膳,

  由善恶相参,甘味不可得。

  《诸法集要经》卷第十,《大正藏》第十七卷513页B27-C1行

  第四节  与众同苦乐

  菩萨四摄法中与他同利,云何同利?他苦则苦,他乐则乐,是名同利。

  悲心平等无有他想,菩萨与众生同苦同乐。

  《大丈夫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卷264页A11-14行

  第五节  自苦令他乐

  (一)

  假身受苦令他受乐,甘乐为之。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A22-23行

  (二)

  好事与众生,不求彼好报,

  当为独忍苦,不自偏受乐。

  菩萨于诸众生,当以好事而利乐之,自不希望彼等众生利乐好事,及诸众生有无量苦相,我独为其忍受,我有乐具与诸众生受用为乐。

  《菩提资粮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0页A24-29行

  第六节  以他为苦乐

  以他苦为己苦,用他乐为己乐,不以自苦乐为己苦乐事,不见异益他而别有自益。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九卷64页A6-8行

  第七节  愿众得离苦

  (一)

  不为自身求快乐,但欲救护诸众生。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二十三,《大正藏》第十卷126页C21行

  (二)

  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第二十三,《大正藏》第十卷127页A13行

  第八节  破他苦舍乐

  能修慈悲,为破他苦自舍己乐。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5页A25行

  第九节  自乐厌他苦

  自受乐时不轻他人,见他受苦不生欢喜。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A18-19行

  第十节  三种苦乐观

  (一)

  下士勤方便,恒求自身乐;

  中士求灭苦,非乐苦依故;

  上士恒勤求,自苦他安乐,

  及他苦永灭,以他为己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十二,《大正藏》第二十九卷64页A10-13行

  (二)

  人有上、中、下:

  愚人者,见他得乐心生苦恼;

  中人者,己自苦时知苦;

  上人者,见他乐时心生快乐,见他苦时如自己苦。

  《大丈夫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卷264页A9-11行

  第十一节  贤愚之苦乐

  凡愚众生见他苦时自己为乐,见他苦不以为苦;

  贤人者自苦以乐乐他,不以己苦。

  凡愚众生为己少乐,而大苦他;

  贤人者为与他少乐,自受大苦。

  《大丈夫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卷264页B18-22行

  第十二节  苦乐不忧喜

  (一)

  受苦不忧,受乐不喜。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3页A23-24行

  (二)

  受乐受时心不耽荒,观苦无常。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A28-29行

  略 解

  第一节“苦乐各依因”。此节说:“自作诸苦因,何能见彼乐?苦乐各依因,知已修众善。”此说原则性的说明了苦乐的根本原因在于善恶的道理。

  第二节“苦乐由善恶”。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较之第一节更加具体地说明了苦乐的根本原因在于善恶的道理。其一从人的内心善恶活动所导致的生理苦乐变化,说明了善恶决定苦乐的道理。心理尚且如此,更何况由行为和语言所造作善恶之苦乐结果了。最后又概括说:“以有苦乐因缘,故有善、不善。”此说表明,之所以有苦乐因缘是因为有善恶。其二以种植为比喻阐释善恶,说明什么因得什么果的道理。最后归纳说:“苦报酬恶缘,为善常安乐。”此说启发世人应有“为善最乐”的观念。

  第三节“苦乐之变换”。此节说:“若新修乐因,则能除旧苦;或新造苦因,则能坏旧乐。如蜜涂其檗,如毒杂其膳,由善恶相参,甘味不可得。”此说前两句分别指出了苦乐的变换关系,所谓新乐除旧苦,新苦坏旧乐。人的苦乐既不是外力所决定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取决于人的行为造作。除新旧苦乐的变换交替外,人的行为如不纯洁,在“善恶相参”的情况下,也不可能获得有益的结果。“檗”具名黄檗,落叶乔木,其苦涩至极。

  第四节“与众同苦乐”。此节说:“菩萨四摄法中与他同利,云何同利?他苦则苦,他乐则乐,是名同利。悲心平等无有他想,菩萨与众生同苦同乐。”此说前一句从苦乐的角度解释了什么是同利,所谓“他苦则苦,他乐则乐”,即是以他人之苦乐为苦乐。世人为了共同利益虽有“同甘共苦”之说,但远未成为对待他人的道德标准。后一句“悲心平等无有他想”,作为“与众生同苦同乐”的前提,则更加表明了菩萨无私的道德境界。

  第五节“自苦令他乐”。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均阐明了宁独自忍受各种困苦而将快乐给予他人的思想。其一说:“假身受苦令他受乐,甘乐为之。”此说是以道德选择为前提而提出的。其二说:“好事与众生,不求彼好报,当为独忍苦,不自偏受乐。”此说是从道德要求的角度提出的。这种宁独自忍受困苦不谋求个人享乐,将好事给与他人的思想,代表了人类社会最为高尚的道德思想。

  第六节“以他为苦乐”。此节说:“以他苦为己苦,用他乐为己乐,不以自苦乐为己苦乐事,不见异益他而别有自益。”此说除了首先提出了以他苦乐为苦乐的标准外,后面一句还从认识的角度表明了脱离利益他即无自身利益的思想。

  第七节“愿众得离苦”。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表明了不谋求自身快乐而谋求众生离苦的思想。此节其二说:“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此语言所表达的思想清晰明了,对现在的人来说都是易于理解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都具有这一思想意识。

  第八节“破他苦舍乐”。此节说:“能修慈悲,为破他苦自舍己乐。”“慈悲”的含义是与乐拔苦。“能修慈悲”是思想的前提或主导,“为破他苦自舍己乐”则是具体实践的指导方法。

  第九节“自乐厌他苦”。此节说:“自受乐时不轻他人,见他受苦不生欢喜。”这种对自身快乐和面对他人痛苦的态度,表面看来虽没有上述诸节所说境界那样高尚,但仍不失其积极的道德意义。

  第十节“三种苦乐观”。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分别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概括出人们对苦乐的认识及行为差别。其一说:“下士勤方便,恒求自身乐;中士求灭苦,非乐苦依故;上士恒勤求,自苦他安乐,及他苦永灭,以他为己故。”此说主要指出了人们对苦乐的三种行为差别。其中“非乐苦依故”义指不快乐即是痛苦的依附处。其二说:“愚人者,见他得乐心生苦恼;中人者,己自苦时知苦;上人者,见他乐时心生快乐,见他苦时如自己苦。”此说主要指出了人们对苦乐的三种思想境界。之所以说“愚人者,见他得乐心生苦恼”,是因为嫉妒心使然。

  第十一节“贤愚之苦乐”。此节说:“凡愚众生见他苦时自己为乐,见他苦不以为苦;贤人者自苦以乐乐他,不以己苦。凡愚众生为己少乐,而大苦他;贤人者为与他少乐,自受大苦。”此说从两个方面指出了贤愚对苦乐的选择差别。这种选择是非常现实的道德问题。当今社会中诸多不道德或犯罪问题,往往都是愚人为一己少乐而形成的。

  第十二节“苦乐不忧喜”。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说:“受苦不忧,受乐不喜。”这种面对苦乐淡然处之的思想对人保持健康的心态和道德情操是很有益的。这种心态在佛教中又叫“平常心是道”。其二说:“受乐受时心不耽荒,观苦无常。”此说所表达的意思与上说一致,两者具有相互注释的作用。

  第二章  苦

  提 要

  本章阐明了对苦的有关认识,共由十一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可分为三部分,第一至四节分别指出了产生苦的四个根源;第五节指出了离苦应采取的正确方法;第六至十一节阐明了为他人利益甘愿承受一切困苦的崇高思想。这种思想不但远远超越了众生厌苦喜乐的境界,而且也大大超越了世俗伦理的境界。

  第一节  苦因烦恼生

  智者深观三界诸苦皆从烦恼业因缘生。

  《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十七,《大正藏》第十二卷585页C27-28行

  第二节  苦以欲为本

  众生种种苦生,彼一切皆以欲为本,欲生、欲习、欲起、欲因、欲缘而生众苦。

  《杂阿含经》卷第三十二,《大正藏》第二卷230页A1-2行

  第三节  娆人终为苦

  若人娆乱彼,自求安乐世,

  遂成其怨憎,终不脱苦患。

  若人娆乱彼自求安乐世者,世多有人执迷惑意,怨仇心深触娆于人,自望快乐宗族蒙庆,如种苦栽冀望甘果,唐丧功夫无益于时,是故说曰若人娆乱彼自求安乐世也。

  遂成其怨憎终不脱苦患者,卒斗杀人犹尚可恕,怀毒阴谋乃不可亲,如斯之类必趣恶道,所以然者,由其执愚不舍故也,是故说曰遂成其怨憎终不脱苦患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3页A18-27行

  第四节  苦因作恶业

  若畏于苦,不爱念者,

  于隐显处,莫作恶业。

  若不善业,已作今作,

  终不得脱,亦无避处。

  《中阿含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一卷436页C3-6行

  第五节  离苦应护他

  欲离诸苦恼,未来求胜乐,

  应当护他身,如爱自己命。

  《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九卷340页B24-25行

  第六节  自苦不苦众

  宁自苦身不苦众生。

  《菩萨地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卷945页C18行

  第七节  为众受苦心不动

  为诸众生受苦之时,其心不动如须弥山。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1页B14-15行

  第八节  为他受苦心不悔

  (一)

  愿为众生趋走给使,令彼安隐欢娱受乐,为他受苦心不生悔。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1页B7-8行

  (二)

  为诸众生受三恶苦,而其内心不生忧悔。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B13-14行

  (三)

  代诸众生受大苦恼,心不悔退。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3页C18行

  (四)

  有三法能净是戒……一者为诸众生受大苦恼,二者次第受之,三者中间不息。虽受是苦,心终不悔。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0页B16-C7行

  (五)

  为众受苦,不生悔退。

  《优婆塞戒经》卷第七,《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75页A17行

  第九节  不顾辛苦为他事

  一者自舍己事先营他事;二者营他事时不择时节;三者终不顾虑辛苦忧恼。

  《优婆塞戒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0页C16-18行

  第十节  为众修善忍诸苦

  为众修善忍无数苦。

  《优婆塞戒经》卷第四,《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53页C17行

  第十一节  代他受苦舍自利

  舍自利益故代他受苦。

  《佛说法集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611页A10-11行

  略 解

  第一节“苦因烦恼生”。此节说:“智者深观三界诸苦皆从烦恼业因缘生。”“烦恼”泛指贪瞋痴等一切大小烦恼。烦恼即是罪恶,而一切苦无不因之而生。此节在一定程度上与本篇第一章“苦乐之成因”同属一类。

  第二节“苦以欲为本”。此节说:“众生种种苦生,彼一切皆以欲为本,欲生、欲习、欲起、欲因、欲缘而生众苦。”“以欲为本”系对苦的根源总的概括,“欲生、欲习、欲起、欲因、欲缘”则是对“欲”苦的根源具体的分析。“欲”又可以进一步称之为“贪欲”。凡世间的一切痛苦皆因不能满足人的贪欲而产生,佛教所说“八苦”中即有“求不得苦”。“习”义指习气。

  第三节“娆人终为苦”。此节开始的摄颂说:“若人娆乱彼,自求安乐世,遂成其怨憎,终不脱苦患。”此说表明,若想通过娆乱他人获得安乐不但不可能,反而会因为招致怨憎而蒙受苦患。这种问题于今在人与人、团体与团体、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比比皆是,其苦患的结果也是有目共睹的。为什么人们不能加以改变呢?于本节长行中说:“所以然者,由其执愚不舍故也。”此节以娆乱他人作为苦的根源,其道德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第四节“苦因作恶业”。此节说:“若畏于苦,不爱念者,于隐显处,莫作恶业。”此说阐明了作恶业是产生痛苦根源的道理。于事实上,作恶业既给他人造成了苦难,最终也给自己带来痛苦。

  第五节“离苦应护他”。此节说:“欲离诸苦恼,未来求胜乐,应当护他身,如爱自己命。”此节表明,人欲脱离诸苦获得胜乐,唯一的方法在于爱护他人如自己的生命。因为从因果法则上来看,凡人的苦恼都是给他人苦恼的回报,而给与他人快乐自身也必会获得快乐。

  第六节“自苦不苦众”。此节以上面五节为基础作出如此选择势属必然。如说:“宁自苦身不苦众生。”此说作为佛教伦理精神,当个人和他人面对共同的苦难或有机会加以避免的情况下,佛教伦理选择的是宁可自己承担也不能使众生遭受其苦。

  第七节“为众受苦心不动”。此节说:“为诸众生受苦之时,其心不动如须弥山。”此说表明了为众生受苦的坚定意志。

  第八节“为他受苦心不悔”。此节集相关资料五条,从不同角度阐明乐为他人受苦内心不悔的思想。其一说:“愿为众生趋走给使,令彼安隐欢娱受乐,为他受苦心不生悔。”“趋走”即奔走,“给使”即服务,“安隐”即安全。为了众生获得“安隐欢娱受乐”,而不怕一切艰难困苦,无怨无悔,奋斗不息。这种崇高的思想境界反映了佛教伦理重要的道德意义。

  第九节“不顾辛苦为他事”。此节说:“一者自舍己事先营他事;二者营他事时不择时节;三者终不顾虑辛苦忧恼。”此说指出了无私助人的三大要求:一、舍己为人;二、助人时不选择春夏秋冬或早晚晴雨;三、毫不顾虑辛苦忧恼。

  第十节“为众修善忍诸苦”。此节说:“为众修善忍无数苦。”“为众”义指为大众,“修善”义指做有益于大众的事。不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政治上,凡是真心谋求大众利益的事均须正确面对和承受种种困苦。

  第十一节“代他受苦舍自利”。此节说:“舍自利益故代他受苦。”人们往往只有在舍弃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够代他人承受困苦或拯救他人脱离苦难,因此而获得道义上的最大利益。

  第三章  乐

  提 要

  一切众生皆以求“乐”为生存目的,佛教则以利乐有情为信仰的追求。如本章“为恶不得乐”一节中所说:“一切众生皆贪乐乐,不乐苦恼。”人们求“乐”是可以理解的,但“乐”并不像一般人理解得那么简单。相比之下,佛教对有关“乐”的问题做了最为全面和透彻的分析,而且最具有伦理意义。

  本章由二十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可以归纳为六个部分。第一至三节指出了乐的产生根源;第四至八节对乐的种类作了归纳;第九至十二节对什么是乐作了总结;第十三至十七节指出了利与乐的关系;第十八节表明了谋求乐的目的;第十九节和第二十节指出了恶与乐的关系。

  第一节  乐由善生

  诸乐果生,由善非恶。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二十九卷529页B9-10行

  第二节  愿是乐本

  一切乐受愿是根本,若痴乐者则非是乐。

  《正法念处经》卷第五十五,《大正藏》第十七卷324页B24-25行

  第三节  为乐莫娆他

  人欲得欢乐,杖不加群生,

  于中自求乐,后世亦得乐。

  人欲得欢乐杖不加群生者,一切众生皆贪于乐不乐于苦,见彼苦者兴慈愍心,四等平均视彼如赤子,初不起怨捶打众生,处世皆求安身,设我今日触娆彼者,后世之中受对无数,是故说曰人欲得欢乐,杖不加群生,于中自求乐,后世亦得乐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3页B13-20行

  第四节  在家人四乐

  在家之人有四乐法:

  一者不负他财无惭愧色。

  二者极大巨富自惜不用,父母、妻子、亲戚、眷属皆不给与,又不供养沙门、婆罗门。

  三者极大巨富身著丽服口恣上味,供养父母,亲戚眷属皆悉给与,奉事沙门及婆罗门。

  四者身、口、意业并不为恶,聪明智慧乐欲多闻。

  汝等当知,在家之人虽复有此四种之乐而不负他债及以悭贪,此法名为最下之乐;好行布施名为中乐;身、口、意业不造于恶,聪明智慧乐于多闻,此法名为上胜之乐。

  尔时如来而说偈言:

  不负债及悭,斯名为下乐;

  有财行布施,此名为中乐;

  身口意业净,智慧乐多闻,

  此则为上乐,慧者之所行。

  汝等从今日,乃至尽形寿,

  长幼互相教,行此中上法。

  《大般涅槃经》卷上,《大正藏》第一卷196页B7-24行

  第五节  在家出家四乐

  世有父母乐,众聚和亦乐;

  世有沙门乐,静志乐亦然。

  世有父母乐众聚和亦乐者,如佛契经所说:父母恩重不可得记,若使孝子欲报其恩,右肩负父,左肩负母,从生至长周行天地经百千劫,亦不能报父母一日之恩,何以故?皆由父母长养五阴敷张六情使睹光明,推燥居湿随时扶侍,是以孝子虽欲报恩,百千分未获其一,是故说曰世有父母乐众聚和亦乐也。

  世有沙门乐静志乐亦然者,出家学道断诸恩爱离弃家业,恒行三业不失其操,复为百千群生所见爱念,随时供养、供给所须,出家梵志勤身苦体求断缚著,所行清净不造恶本,是故说曰世有沙门乐静志乐亦然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5页B29-C13行

  第六节  正念慈愍四乐

  得正忆念乐;忆念正亦乐;

  志念常不忘,正念得安眠,

  正念得贤乐;不害不杖捶,

  不胜亦不负,于一切众生,

  普皆生慈愍,离一切怨憎,

  斯乃为大乐,更无有过者。

  《别译杂阿含经》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二卷480页B11-16行

  第七节  四种成就乐

  驶水清凉乐,法财自集快,

  得智明慧快,灭慢无邪快。

  驶水清凉乐者,犹若驶河澄静清凉,声响微细,不伤害物,甘甜极美,学者所贪,多所成就,是故说曰驶水清凉乐也。

  法财自集快者,所谓法财者,以法合集不枉物理,不为县官、盗贼、水、火灾变所见侵欺,何以故?皆由正法获其财利,不枉人物故使其然,是故说曰法财自集快也。

  得智明慧快者,如彼学人得世间第一智,尽能分别一切众法,普放光明有所接寤,是故说曰得智明慧快也。

  灭慢无邪快者,人怀骄慢必凌蔑人,从永劫以来怀善德不究竟皆由兴怒,是故说曰灭慢无邪快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6页A20-B4行

  第八节  七种乐

  静处远离乐,闻法见法乐,

  不恼世间乐,能慈众生乐,

  世间离欲乐,等度恩爱乐,

  能伏我慢者,是为最上乐。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第十五,《大正藏》第二十二卷103页B18-21行

  第九节  以利他为乐

  菩萨除利益他更无有乐,菩萨得作利他欢喜乐。知利他者即是自利,舍自己利爱利他乐;知利己乐即是利他乐,知利他乐即是利己乐。知利他乐时即自己乐故。

  《大丈夫论》卷下,《大正藏》第三十卷264页A5-8行

  第十节  益众生为乐

  于诸众生欲以摄取饶益,是名为乐。

  《菩萨地持经》卷第九,《大正藏》第三十卷939页B17-18行

  第十一节  利他不独乐

  一者见他得利欢喜如己;二者自得安乐不乐独受。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0页C24-25行

  第十二节  近贤离愚乐

  得睹诸贤乐,同会亦复乐,

  不与愚从事,毕故永以乐。

  得睹诸贤乐同会亦复乐者,贤圣之人道果以具众德悉备,曩所修学积行乃致,其有恭敬承事贤者,后受其乐财业无数,家人和穆宗族日炽,是故说曰得睹诸贤乐同会亦复乐也。

  不与愚从事毕故永以乐者,善人修德慕求良伴,见恶知识终以远离,所以然者,恶人所禀终无善行,堕人在冥不睹大明,是故说曰不与愚从事毕故永以乐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6页B5-14行

  第十三节  行善两世乐

  乐法乐学行,慎莫行恶法,

  能善行法者,今世后世乐。

  夫人在世务行于法,选择善法去其恶者,周旋往来追善知识采取善教,所至到处兴布法事,是故说曰乐法乐学行,慎莫行恶法,能善行法者,今世后世乐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3页B21-26行

  第十四节  二乐与两利

  乐有二种:一者世乐,二者出世乐。福德亦尔。菩萨若能自具如是二乐、二福化众生者,是则名为自利利他。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3页A18-21行

  第十五节  乐友与两利

  菩萨二种:一者乐近善友,二者不乐。乐善友者能自他利,不乐近者则不能得自他兼利。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3页B3-5行

  第十六节  利乐诸众生

  以平等大悲种种方便,调伏利乐一切众生。

  《金刚顶瑜伽中略出念诵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八卷249页B1-2行

  第十七节  造世乐利众

  菩萨虽知世间之乐虚妄非真,而亦能造世乐因缘。何以故?为欲利益诸众生故。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5页B24-26行

  第十八节  为众生安乐

  为与一切众生安乐,为欲爱护一切众生。

  《金光明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六卷343页C23行

  第十九节  受乐不作恶

  一切世乐常与苦俱,虽复受之心不染著,犹如寒月求火自暖,虽复为之终不作恶。

  《优婆塞戒经》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5页A1-2行

  第二十节  为恶不得乐

  善乐于爱欲,以杖加群生,

  于中自求安,后世不得乐。

  善乐于爱欲者,一切众生皆贪乐乐不乐苦恼,见苦则群心不愿乐,己自行杀教人杀生,己自淫泆教人淫泆,己自妄言绮语复教人妄言绮语,己自不与取复教他人窃盗他物,是故说曰善乐于爱欲也。

  以杖加群生者,所行非法滥枉百姓,意之所存以伤为本,是故说曰以杖加群生也。

  于中自求安后世不得乐,人作恶行皆自为己,舍身受形遭诸苦恼,经历生死沉漂五道,所生之处罪苦自随,是故说曰于中自求安后世不得乐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3页B1-12行

  略 解

  第一节“乐由善生”。此节说:“诸乐果生,由善非恶。”此说表明了一切快乐的结果都是由于善行而形成的。换一种表达方式说,一切快乐都是以道德为基础的。

  第二节“愿是乐本”。此节说:“一切乐受愿是根本,若痴乐者则非是乐。”“乐受”义指承受有益的快乐相对于苦受。“愿”义指人的追求。“一切乐受,愿是根本”,其义表明,人承受的一切快乐是因为意愿获得了满足。“痴乐”泛指人们愚痴的作乐行为,例如世人所说的“黄、赌、毒”等。

  第三节“为乐莫娆他”。此节的摄颂说:“人欲得欢乐,杖不加群生,于中自求乐,后世亦得乐。”此说表明,人欲获得欢乐应以不触恼群生为前提,这样既有利于现在也有利于未来的欢乐。“群生”义指一切有情生命体。

  第四节“在家人四乐”。此节指出了在家人四种快乐并对其优劣作了总结。“一者不负他财无惭愧色。二者极大巨富自惜不用,父母、妻子、亲戚、眷属皆不给与,又不供养沙门、婆罗门。”这两种乐被总结为“最下之乐”。“三者极大巨富身著丽服口恣上味,供养父母,亲戚眷属皆悉给与,奉事沙门及婆罗门。”这种乐被总结为“中乐”。“四者身、口、意业并不为恶,聪明智慧乐欲多闻。”这种乐被总结为“上胜之乐”。之所以这样总结,反映出佛教对人生快乐的正确理解。对于在家人而言,不负他财和悭吝固然也是一乐,但并不存在任何道德意义。即使富有又慷慨供养父母和宗教信仰虽也是一乐,但显得庸俗。第四种乐之所以称为“上胜之乐”,原因在于这种乐是以道德和智慧为基础的快乐,利人利己,具有显明的伦理道德意义。

  第五节“在家出家四乐”。此节摄颂说:“世有父母乐,众聚和亦乐;世有沙门乐,静志乐亦然。”前两种乐是指世人之乐。“世有父母乐”是指能认识到父母的大恩并精心加以报答作为人生一大乐事。“众聚和亦乐”是指群体生活和合或和谐之乐,也可说是种社会关系和谐的快乐。“沙门”泛指当时古印度各种派别出家修道的人;“静志”又名“梵志”,专指婆罗门种姓出家修道的人。“沙门”和“静志”出家“所行清净不造恶本”自得其乐,又获得广大信众和世人尊崇供养之乐。

  第六节“正念慈愍四乐”。此节说:“得正忆念乐;忆念正亦乐;志念常不忘,正念得安眠,正念得贤乐;不害不杖捶,不胜亦不负,于一切众生,普皆生慈愍,离一切怨憎,斯乃为大乐,更无有过者。”“得正忆念”义指得到正确的思想意识活动,在此不同于一般的记忆;“忆念正亦乐”义指思想意识上去思考正确的道理或事情;“正念得贤乐”义指通过正念得贤者的境界。前面这三种乐属于内在修养的范畴,最后一乐则属于外在社会关系的范畴。

  第七节“四种成就乐”。此节摄颂说:“驶水清凉乐,法财自集快,得智明慧快,灭慢无邪快。”第一种乐是譬喻修学善者如流淌的河水,“澄静清凉,声响微细,不伤害物,甘甜极美”。而学者如此“驶水”多所成就。第二种乐是指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财物。第三种是指得到“世间第一智”,能明辨一切事物并造福于人。第四种快乐是指清除人的“骄慢”,去除邪行。

  第八节“七种乐”。此节说:“静处远离乐,闻法见法乐,不恼世间乐,能慈众生乐,世间离欲乐,等度恩爱乐,能伏我慢者,是为最上乐。”第一种乐是指静处远离喧嚣之乐,第五种是指世间人脱离欲望之乐,第六种是指世人能超越恩爱之苦的快乐。其余四乐的含义依文可知。

  第九节“以利他为乐”。此节说:“菩萨除利益他更无有乐,菩萨得作利他欢喜乐。知利他者即是自利,舍自己利爱利他乐;知利己乐即是利他乐,知利他乐即是利己乐。知利他乐时即自己乐故。”此节除了首先阐明菩萨以利他为乐的道德准则外,还进一步阐释了利他乐与利己乐的辩证统一关系。

  第十节“益众生为乐”。此节说:“于诸众生欲以摄取饶益,是名为乐。”“摄取”义指摄受取得;“饶益”即是利益。

  第十一节“利他不独乐”。此节说:“一者见他得利欢喜如己;二者自得安乐不乐独受。”众生的欢喜几乎取决于利益,而“安乐”也同样取决于利益。见到他人得利如自己获得一样的欢喜,而自己得到安乐则情愿与众生共享。

  第十二节“近贤离愚乐”。此节摄颂说:“得睹诸贤乐,同会亦复乐,不与愚从事,毕故永以乐。”“贤”义指“贤圣”。“愚”义指“恶人”。贤圣之人德才悉备,若会遇恭敬必有益于人生和事业的发达。既不与恶人从事,也要彻底与其远离,以免受其影响,此为人生一大乐事!一大幸事!更具体的解释,阅摄颂后的“长行”便知。

  第十三节“行善两世乐”。此节摄颂说:“乐法乐学行,慎莫行恶法,能善行法者,今世后世乐。”“乐法乐学行”,“乐”义指喜乐,“法”义指一切导人向善的思想或教育,“学行”是学习和践行的简称。“能善行法”义指能行善法。人弃恶向善的行为,对现世和后世都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第十四节“二乐与两利”。此节说:“乐有二种:一者世乐,二者出世乐。福德亦尔。菩萨若能自具如是二乐、二福化众生者,是则名为自利利他。”在此暂不论“二福”,只为显示二乐与“自利利他”。“世乐”泛指世间人五欲等乐,“出世乐”泛指修学戒定慧谋求解脱之乐。佛教以“世乐”和“出世乐”作为造福与教化众生的手段,并以此来“自利利他”。

  第十五节“乐友与两利”。此节说:“菩萨二种:一者乐近善友,二者不乐。乐善友者能自利他利,不乐近者则不能得自他兼利。”佛教认为,若人求善者,当近于善人。在喜乐亲近善友的情况下,不但使自己获得不断进取的利益,而且自己才有能力去利益他人。反之,可知。

  第十六节“利乐诸众生”。此节说:“以平等大悲种种方便,调伏利乐一切众生。”此说以“平等大悲”为原则以及相应的方式方法来“利乐一切众生”。其中“调伏”义指使众生消除诸恶业。

  第十七节“造世乐利众”。此节说:“菩萨虽知世间之乐虚妄非真,而亦能造世乐因缘。何以故?为欲利益诸众生故。”此说表明,佛教虽然认识到世间之乐的虚妄性,但为了利益众生,又提倡信仰者造作世间之乐来服务于人。世间之乐泛指一切健康的生活文艺等使人获得快乐的事情,这反映出佛教伦理的务实精神。

  第十八节“为众生安乐”。此节说:“为与一切众生安乐,为欲爱护一切众生。”此说表明了佛教信仰和佛教伦理的最终目的,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

  第十九节“受乐不作恶”。此节说:“一切世乐常与苦俱,虽复受之心不染著,犹如寒月求火自暖,虽复为之终不作恶。”此节表明,佛教并不反对人们享受世乐,但劝导人们认识其利弊,莫过沾染执著,如冬天燃火自暖,若过于远则不暖,若过于近则有烧身之患。

  第二十节“为恶不得乐”。此节摄颂说:“善乐于爱欲,以杖加群生,于中自求安,后世不得乐。”“善乐于爱欲”,于长行中解释说:“一切众生皆贪乐乐不乐苦恼,见苦则群心不愿乐。”此节表明,作为追求爱欲之乐的人,如果去作杀盗淫等恶业以及“所行非法滥枉百姓”,欲以此求得安乐,今生后世都是不可能的。此节与本章第三节“为乐莫娆他”相对应,研习者可相互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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