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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慧法师:摄类学 第十七章 境与有境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9日
来源:   作者:善慧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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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慧法师:摄类学 第十七章 境与有境

 

  丁十二 境与有境 分二

  戊一 境

  戊二 有境 初中分二

  己一 性相

  己二 分类

  今初

  量识所知者  是为境之相

  与所知同义  觉心所了别

  量识所知者,是境之性相。

  境,所量,所诠,定有,所知等同义。

  觉所了别之对境是觉彼境之性相,如缘瓶分别心之对境,是缘瓶分别境之性相。

  己二 分类 分四:

  庚一 所现境

  庚二 所着境

  庚三 所趣境

  庚四 余境 初中分二

  辛一 显境(所现境)

  辛二 取境(所取境)

  境于言诠门  分所现着趣

  余境摄其中

  今初

  所现境 (显境、显现境)

  所现由心显  所了别为相

  通缘有无法

  由心显现之所了别是所现境之性相。

  此与觉之所取境同义. 缘瓶分别显现之所了别是缘瓶分别所现境之性相,此与缘瓶分别之所取境同义。

  所现境是指法在内心上之所现,故通一切法,一切法皆是所现境. 以有为法是现识之所现境. 无为法是分别之所现境故。现量之所现境与有为法同义。

  如 缘瓶之分别,显现非瓶之反相,即是瓶之义共相,然此瓶之义共相,非是缘瓶分别之所量(即义共相非是瓶),然彼(义共相)是境者,以是所了别故。

  又如执无为虚空分别识虽显现无为虚空,是以执取所了别,非以显现而了别。故无为虚空为其所着境。虚空之总相(义共相)则为其所现境。

  缘瓶分别之所现境与感受境二者虽然相违,以瓶之所现境是瓶之义共相,而感受境是瓶,然无分别之所现境与感受境二者却是同义,以所现境是瓶, 感受境亦是瓶故。

  如 缘瓶根现识,于自显现所取是瓶,如是所取之境亦是瓶,缘瓶根现识之感受境与所着境二者皆是彼瓶――瓶之本身。

  根识缘白海螺显现为黄色之所现境,显现为黄色海螺,及执兔角分别心之所现境上,显现为兔角之义共相,如是者皆是根识之错乱也,以于所现境上亦有分别之颠倒识故。前者为无分别之错乱识,后者为分别之颠倒识。

  辛二 所取境(取境) 分二

  壬一 性相

  壬二 分类

  今初

  所取同所现

  显现所了别者,是其性相。此与所现境同义。

  如青色为眼根识之取境,亦是眼根识之所现境。

  壬二 分类

  分类为有三  现识所取境

  他证自证分  分别所取境

  谓如义共相  无分别错乱

  分三:

  癸一 现识所取境 分二

  一、他证分现识所取境:如外境之瓶。

  二、自证分现识所取境:瓶之行相。

  癸二 分别识所取境

  如 义共相

  于分别识上所取境与所现境皆由分别假立之增益分。

  癸三 无分别错乱识所取境

  如 二月。

  庚二 所著境(执境、耽著境、执取境) 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类

  所著境如理  耽著之了别

  分别心所缘  周遍定有义

  今初

  即如理分别耽著之所了别,是其性相。

  “耽著”之义,谓专心缘虑,其是由分别心所缘,内心如理分别耽著而了别者。即由正确分别心所认知之法。而无分别心对境不须专心缘虑,以其境自然明了显现故。

  此与定有、所知同义,分别心缘瓶耽著之所了别,是分别心缘瓶之所著境,分别心缘瓶之所著境与分别心缘瓶之感受境二者同义。

  如于瓶上,缘彼分别心之所著境与感受境是相同故,无分别心所缘之所著境无,以所著境唯属于分别心. 且须合理分别心. 方有所著之境. 非现量所量故。

  如分别心缘瓶者,瓶本身是所著境,于内心上显现出瓶之影像,是为瓶之所现境。

  又执声常之分别及执兔角之分别,二者非是如理分别,故无所著境故,以声常及兔角是无法。所著境定为所知故。故知凡分别心,非皆有所著境也,以所著境定须如理分别故。

  辛二 分类 分三

  分定有定无  有情隐蔽事

  壬一 定有:量识所缘,为定有之性相

  壬二 定无:量识无所缘。

  壬三 补特伽罗之隐蔽事 分二

  癸一 性相

  癸二 分类

  今初

  隐蔽事即不明了事。谓法虽有,然观待彼补特伽罗之量识不能缘者,为彼补特伽罗之隐蔽事之性相。

  癸二 分类 分三:

  于境时自性  不明隐蔽事

  一、彼补特伽罗于境不明了之隐蔽事:距离长远难于了知者,如对其他房舍中居住者之状况。

  二、于时不明了之之隐蔽事:时代久远难于了知者,如明日此处居住者之状况。

  三、于自性不明了之之隐蔽事:事物微细难于了知者,如于前面地上之鬼神。

  庚三 所趣境(趣境、趣入境) 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类

  如理心主要  彼法所取舍

  安住无欺诳  是所趣境相

  今初

  于所应取舍事安住无误,如理心主要之境,是所趣境之性相。

  即为彼法所取舍故,安住之无欺诳也。此与定有同义。

  如 通达声无常之比量之境,其根本是通达声无常比量之趣入境。

  如 缘青色根现识之青色

  所趣境、所行境 (语声及心识涉入之处,或为享用之对象)、所量,三者同义。

  辛二 分类 为二:

  分直接间接  颠倒识非有

  一、直接所趣:如声无常

  二、间接所趣:如声常之空

  凡是颠倒识则无有所趣境故,以凡是颠倒识彼之所量非有故。

  所趣境者,心于彼境之根本能趣入了达故,彼心于所量需了达故,而所现境及所缘境非同此也。

  又 凡是彼心之所趣境不皆是彼心之感受境。

  如于声常空上,通达声无常比量之所趣境,非是感受境,以感受境需直接而非间接通达也。

  以其是间接所趣故,及非是如实所取境故,所取声无常上,是直接通达,而声常之空是间接通达也。

  现识所趣境. 与现识能取行相境相同。

  分别心之所着境. 所趣境. 与分别心之能取行相境相同. 所趣境则是所决断之义理. 亦必须是正确心. 才有彼境。

  庚四 余境 分三

  辛一 感受境

  辛二 所缘境

  辛三 实境

  今初

  如理心如实  所取成立法

  心所缘对境  与所知同义

  如理心如实所取成立之法,即心所缘之对境,此与所知同义。

  分别心缘瓶时如实所取成立之法,即分别心缘瓶之感受境。

  彼与分别心缘瓶之所著境同义 俱为缘瓶也。

  而分别心执声常之感受境及所著境与分别心执兔角之感受境及所著境是为无故,以非是感受境故,以是无法故。

  有云:声常是感受境,以是有对声常感受之境故。

  不成者,以是无法故,以凡是感受境皆是实有法故。

  辛二 所缘境

  断除量增益所作之事,是所缘境之性相,彼与所知同义,断除缘瓶分别增益之事(即缘瓶,非缘瓶上之增益)是执瓶分别所缘境之性相,如瓶。

  断除通达瓶无常比量之增益所作事,是通达瓶无常比量之所缘境,如瓶。

  缘瓶分别之所缘境与感受境是相同者,以缘瓶分别是于瓶为所缘后而取瓶,故瓶既是所缘境亦是感受境。

  而通达瓶无常之比量所缘境与感受境所不同者,谓瓶是其所缘境,而瓶无常是彼感受境,以比量是于瓶为所缘,而在其瓶上产生无常之通达故,以通达瓶无常之分别与执瓶常之分别,在所缘境上皆是瓶,而于瓶上之感受境是直接相违故,即二者在所缘境上不相违,而在感受境上相违,感受境须对境直接通达,非间接也。

  辛三 实境

  能真实现于心中而可以作了知者,如瓶,为缘瓶之现量与觉瓶之分别心所有实境。

  此与所知同义,如缘瓶之分别能真实现于心中而可以作了知者,是彼(缘瓶分别)实境之性相,如瓶及瓶之义共相。

  通达声无常之比量之真实显现而能作了别者,是通达声无常比量实境之性相。

  如 声无常及彼(声无常)之义共相,声无常之义共相者,是通达声无常比量之实境,且直接所趣无者,是于声常之空而通达声无常之比量成为所量故,虽是实境然非是直接所趣(直接通达)而是间接所趣故(间接通达,通过对声常之空而产生声无常之比量也)。

  戊二 有境 分二

  己一 性相

  己二 分类

  今初

  能趣自境法  是为有境相

  能趣入自境之法,是有境之性相。

  如 通达声无常之心。

  己二 分类 为三:

  分类有三种  色心及有情

  庚一 心法

  庚二 色法之有境

  庚三 不相应行之有境

  今初

  心法如《心明学》中所说,以凡是心识者,皆于有境,周遍成立。如缘白色之根识者,是于自境白色能趣入之法,及缘声之耳识,是于自境声能趣入之法,一切无错乱之根识皆是能于自境趣入之法故。

  由病因缘而见白海螺显现为黄色之根识,亦是于自境白海螺显现为黄色能趣入之法,如是一切错乱之现识相同。

  缘瓶之分别者,是于自境瓶能趣入之法故,及声无常之分别心者,是于自境声无常能趣入之法也,如是一切分别相同。

  缘兔角之分别者,是于自境兔角(实是无故)与兔角之义共相能趣入之法(即缘兔角之分别),如是一切颠倒分别相同。

  有云:兔角是所趣境,以是缘兔角分别之所趣境故。

  答:此不周遍者,以若是缘兔角之义共相,是为有,而缘兔角分别之境(兔角)则是无故,以兔角是无法故。

  庚二 色法之有境

  谓能诠声:如诠说声无常之声。

  如 声无常能诠声是有境者,是于自境声无常能趣入之法故。

  一切能诠声于自境皆是遮相转故。

  遮相转:有二:1、遮相转之心   2、遮相转之声(即能诠声)。

  如 兔角有法,是所趣境者,以是兔角能诠声之所趣境故。

  答:不周遍,以兔角能诠声是有,其义共相非周遍所趣境,故兔角无故。

  庚三 不相应行之有境

  即有情也。有情是于自境能趣入之法者,以随一有情于自相续,其心皆能各自趣入自境故。以所谓有情证得未证得,是以彼有情心相续证得通未证得而分别故,故凡心之境亦是一切有情之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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