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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与辩经文集:大家来推理─白马非马之辩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8日
来源:   作者:林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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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与辩经文集:大家来推理─白马非马之辩

 

  林崇安(灵山现代佛教杂志,299期,2007)

  战国末年的赵国辩论家公孙龙(公元前320-前250),是平原君的食客。据说有一天,他骑一匹白马出关,守关的人说:「上级规定,人可过,马不准过!」公孙龙回答说:「我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守关的人没有学过现代的逻辑,也没有学过佛教的因明,辩不过公孙龙,就让他骑着白马出关了,留下这个著名的「白马非马」的命题。

  ◆前言

  因明辩经有「立式」和「破式」二种方式。任何怪异的命题或模糊的诡辩,只要双方遵守因明辩经的规范来攻守,都可以厘清观念。一般讲到辩论,大家喜欢提到白马非马,因而此处就以这一题目作为辩经的实际例子,藉此可以看出因明辩经的清晰方式。

  ◆因明的立式和破式说明

  【立式方式一】单称命题

  ○守方主张白马不是马。

  攻方:白马,应不是马吗?

  守方:同意。(守方确认立场)

  攻方:白马,应是马,因为是白色的马故。(立式)

  说明:攻方以立式提出自己的观点。

  【立式方式二】全称命题

  ○守方主张凡是马都是白马。

  攻方:凡是马,遍是白马吗?

  守方:同意。(守方确认立场)

  攻方:凡是马,应不遍是白马,因为黑马是马而不是白马故。(立式)

  说明:攻方以立式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针对全称命题,攻方找出例外「黑马」,来成立自己的观点。

  【破式方式一】单称命题

  ○守方主张白马不是马。

  攻方:白马,应不是马吗?

  守方:同意。(守方确认立场)

  攻方:白马,应不是白色的马,因为不是马故。因已许!(破式)

  说明:攻方顺着对方的观点提出破式。因已许,是提醒守方这小前提(白马不是马)是守方同意的。

  【破式方式二】全称命题

  ○守方主张凡是马都是白马。

  攻方:凡是马,遍是白马吗?

  守方:同意。(守方确认立场)

  攻方:黑马,应是白马,因为是马故。周遍已许!(破式)

  说明:攻方顺着对方的观点提出破式。周遍已许,是提醒守方这大前提(凡是马都是白马)是守方同意的。针对全称命题(大前提),攻方找出例外「黑马」来破对方。

  ◆辩经的准备

  辩经前双方对所辩论的主题要有起码的一些基本知识,例如,定义、分类、同义词、举例等。在百法或存有的分类下:

  1存有分成常和无常。存有、存在和法是同义词。

  2无常分成色蕴、知觉、不相应行三类。物质是色蕴的同义词。

  3色蕴的举例,如颜色、形状。知觉的举例,如感受。不相应行的举例,如动物、马、牛。

  色蕴分成内色、外色。外色有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色处分成颜色、形状。

  颜色的分类:如白色、红色。颜色的举例,如白马的颜色。

  4白色是色蕴(物质)。白马是不相应行。

  5自身为一的公设:凡是存有,都是自身与自身为一。

  例如,马是与马为一。白马是与白马为一。白马不是与马为一。

  凡是与马为一,遍是马。

  凡不是与马为一,不遍不是马,例如,白马、黑马。

  6部分的公设:若A是B的部分,则凡A都是B。例如,白马是马的部分,则凡白马都是马。

  在上述的主题和基本知识下,以下用白马相关的实例,分别以立式和破式来辩经。

  ◆立式辩经实例

  ○守方主张白马不是马。

  1攻方:白马,应不是马吗?

  守方:同意。(守方确认立场)

  2攻方:白马,应是马,因为是白色的马故。(立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因为是与白马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马,应是与白马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马,应是马,因为是白色的马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白色的马,都是马)应有遍,因为白色的马是马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白色的马,都是马吗?

  守方:同意。

  2攻方:白马,应是马,因为是白色的马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至此,守方同意1与2命题,此二者相违而失分)

  攻方:完结!

  ◆破式辩经实例

  ○守方主张白马不是马。

  1攻方:白马,应不是马吗?

  守方:同意。(守方确认立场)

  攻方:白马,应不是白色的马,因为不是马故。因已许!(破式)

  守方:不遍。

  攻方:(凡不是马,都不是白色的马)应有遍,因为白色的马是马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不是马,都不是白色的马吗?

  守方:同意。

  2攻方:白马,应不是白色的马,因为不是马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以上是运用破式)

  接着,攻方立出立式来:

  3攻方: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因为是与白马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马,应是与白马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3攻方: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因为是与白马为一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与白马为一,都是白色的马)应有遍,因为「与白马为一」与「白色的马」是同义词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词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与白马为一,都是白色的马吗?

  守方:同意。

  3攻方: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因为是与白马为一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至此,守方同意2与3命题,此二者相违而失分。)

  4攻方:白马,应是马,因为是白色的马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白色的马,都是马)应有遍,因为白色的马是马的部分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色的马,应是马的部分,因为马分成白色的马、黑色的马等故。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白色的马,都是马吗?

  守方:同意。

  4攻方:白马,应是马,因为是白色的马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至此,守方同意1与4命题,此二者相违而失分。)

  攻方:完结!

  ◆评析公孙龙的论证

  接着回来分析公孙龙的论证是否合理。以下以公孙龙作攻方,所立的宗是「白马非马」,并设定其意义是「白马不是马」。

  【第一理由】

  攻方:白马,应非马,因为「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

  (白马,应不是马,因为「马是指称形体,白是指称颜色。指称形体不是指称颜色」之故。)

  守方:不遍。

  说明:「命色者,非命形也」,只能推出「白,非马」,而不能推出「白马,非马」的结论,因而守方回答:「不遍。」

  【第二理由】

  攻方:白马,应非马,因为「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

  (白马,应不是马,因为「如果我向你求马,你给我黑马或黄马就可以达成;但是如果我向你求白马,你给我黑马或黄马就不可以达成」之故。)

  守方:不遍。

  说明:「求马,黄、黑马皆可致」,已经表明「黄、黑马是马」,类推可得「白马是马」。所以「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不能推出「白马非马」的结论,因而守方回答:「不遍。」

  【第三理由】

  攻方:白马,应非马,因为「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由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故。

  (白马,应不是马,因为「马本来有颜色,所以有白马;如果马没有颜色,这时马只是没有颜色的马,何必去找取白色的马?所以白色不是马;白马是马加上白色」之故。)

  守方:不遍。

  说明:「马固有色,故有白马」,已经表明「白马是有颜色的马」,由此可知「白马是马」;「白马者,马与白也」所表达的其实还是「白马是白色的马」,所以,「马固有色,故有白马。……」是推不出「白马非马」的结论,因而守方回答:「不遍。」

  以上指出「白马不是马」的宗,是难以用理由成立的。但是如果「白马非马」的意思是「白马异于马」,那么公孙龙的论证就有可能成立,只是不够直接而已。

  ◆结语

  最后,以一则传说作结:

  据说公孙龙办完平原君交代的事后,骑着全副武装的白马要入关,守关的人说:「上级规定,人可过,马不准过!」

  公孙龙重施故技,回答说:「我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

  这次这位守关的人曾学过逻辑和因明的破式,就顺着说:「既然不是马,干嘛要挂着马鞍呢?」

  这一次公孙龙踢到了铁板,只好拉着光溜溜的白马入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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