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综论>>正文内容

善慧法师:摄类学 第二章 法之三相及周遍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9日
来源:   作者:善慧法师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善慧法师:摄类学 第二章 法之三相及周遍

 

  乙二 法之三相及周遍

  分二 丙一 法之三相 丙二 周遍

  今初

  名性事三相  周遍分能所

  四正四倒八  同逆顺违遍

  略是非有无  名性为等遍

  凡法周遍者  必具相属性

  法之三相者:谓名相. 性相及事相.

  名相:假有三法全具者,为诸法之名相,即法之名词,如定有是量所缘故之名相。

  性相(定相):实有三法全具者,为诸法性相,即名相之定义, 即所表自体之本质属性,如“量所成故”是成实之性相。

  事相:性相所表名相之事列,即名相之事例,如金瓶是瓶之事相。

  名性事相:

  如以“所知”而言

  所知是其名相,堪为心所行境是其性相,物质是其事相。

  丙二 周遍

  周遍:谓周延,即范围之义,指周遍所及之界限和程度。

  周遍分二:

  一、能遍:

  概括众多部分概念之总体,即外延如瓶,是概括金瓶,铜瓶,陶瓶等一切瓶类之能遍,亦即总概念,又如常,是非所作性之能遍,无常是所作性之能遍

  二、所遍:

  即指差别,支分之义,谓总体中之部分也,如金瓶,是瓶之所遍,所作性是无常之所遍,非所作性是常法之所遍

  如事物与瓶,瓶是所遍,事物是能遍,如此而成:“凡是瓶皆是事物”,以凡是瓶皆是事物,此为周遍,反之,凡是事物皆是瓶,则为不周遍

  凡法周遍者,必具相属性,或同体相属,或从生相属,同体相属者,能遍与所遍体性(性质)相同,从生相属者,能遍为因,所遍为果,故有果必有因,无因定无果

  若能遍与所遍相等,是为等遍。

  等遍

  两种相异法(非相同之法). 是则俱是. 非则俱非。

  如有为与实法. 为等遍,即相互周遍也。

  以凡是有为法皆是事物,反之凡是事物亦皆是有为法。

  同义(一义)

  能为相互等遍者。

  如:所知与定有.  彼二者同义者,以彼二者相互等遍故. 凡是所知. 皆是定有. 反之凡是定有. 皆是所知

  性相与名相之间的关系,必须存在八周遍。

  例如:

  所知之性相:堪为心所行境,凡堪为心所行境皆是所知。必须具备八周遍:

  八周遍:分四正四倒

  四正:同正周遍,逆正周遍,顺正周遍,违正周遍。

  四倒:同倒周遍,逆倒周遍,顺倒周遍,违倒周遍。

  简之:是、非、有、无。

  1、是周遍:凡是所知,必堪为心所行境;凡堪为心所行境,必定是所知。

  2、非周遍:凡不是所知,必不堪为心所行境;凡不堪为心所行境,必定不是所知。

  3、有周遍:凡有所知,必堪为心所行境而有;凡堪为心所行境有者,必有所知。

  4、无周遍:凡无所知,堪为心所行境者必无;凡堪为心所行境无者. 必无所知。

  故应知,性相与名相之间相符之关系,定为存在此八周遍也

  二者相互亦是等遍也

返回目录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