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综论>>正文内容

善慧法师:摄类学 第一章 法之名义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9日
来源:   作者:善慧法师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善慧法师:摄类学 第一章 法之名义

 

  顶礼极尊诸上师

  大智如日炽燃烈焰光   消尽众生根本愚暗盲

  大悲钩索犀利慧能力   抉择圆满引导赐吉祥

  此中欲了达一切法缘起性空之道. 应先明何谓一切法.

  于佛教之弘传,虽有南传,汉传,藏传之差别,汉藏又各有其契机之宗派,所谓汉传之十宗——律宗(南山宗),俱舍宗(有宗),成实宗,三论宗(性空宗),天台宗(法华宗),贤首宗(华严宗),慈恩宗(法相宗),禅宗(心宗),密宗(真言宗),净土宗(莲宗),及藏传之五大派(噶当. 宁玛,嘎举. 萨迦. 格鲁)等,总其宗派之划分虽有多种,然依佛之三转*轮之义,大小乘中,归结宗义,厥为四宗:

  (小乘——有部. 经部 大乘——唯识. 中观)

  1.有部宗:亦称毗婆沙宗或说一切有部宗

  2.经部宗——分二:(1)随教行经部宗 (2) 随理行经部宗

  3.唯识宗——分二:(1)随教行唯识宗 (2) 随理行唯识宗

  4.中观宗——分二:(1)自续派——分二:经部行自续派和瑜伽行自续派

  (2)应成派

  此中主依随理行经部宗,结合余宗要义所判之摄类学。

  诸法因缘生  缘起性空教

  为趋诸法要  摄类显明义

  于中分二:

  甲一 总标

  甲二 分释

  初中分二:

  乙一 法之名义

  乙二 法之三相及周遍

  乙三 法之分类 今初:

  一切法者. 就其所诠不同. 名异而义同. 称为——法. 所知. 定有. 成实. 所量等。

  法所知定有  成实所量等

  法执持自性  所知心行境

  定有量所缘  成实量所成

  所量量通达  除此谓无法

  一切有无法  皆名为无我

  法

  执持自性为法之性相。

  执持自性:谓一切法各具有其特征(性质),如地具有坚硬性,水具有湿性,火具有暖性,风具有流动性。

  诸法能持自性又分为:能持自之总自性及差别自性。

  事相者:如瓶. 其能持自之总自性是所知,即以能被心,所认知故,若无此自性,则成为无法(不存在之法)也 (此为总特征)。

  鼓腹盛水为其差别自性,即瓶之作用 (此为各别特征)。

  所知

  堪为心所行境为所知之性相。

  能被心所认知,称为所知,即能够成为心识(正确心)所了解认知的对象,以凡是所知,应能被正确心,所能了解认知故。

  事相者:物质,心识等。

  如判断物质是否为所知,则需判断物质是否能被正确心所认知,以正确心能认知故,所以物质是所知

  反之如:兔角. 常无常俱. 瓶柱俱等,以其等不能被正确心所认知. 故不是所知。

  所知又分二:容是所知,如瓶。及不容是所知,如瓶柱二(既是柱亦是瓶)、左右手。

  定有(存在)

  量所缘故为定有之性相。

  量即量识,指正确心,由正确心所了知的对象,称为定有。

  能了知者,谓是心识,称为能缘,被了知者,谓是对境,称为所缘。

  由正确的能缘心而于所缘境了知为有,故称为定有。

  存在与否之判断,只需观察其能否被量识所了知。

  事相者:地. 水. 火. 风等,以能成为正确心,所了知故,所以是存在,是定有也。

  又如:前后世及轮回是否存在?为定有?则需观察其能否成为量识之所缘,即能否为正确心所了知,故不能以自身心识未能缘,则否定其不存在,只需有一正确之心识能了知者,即可成立其存在也。

  故知此处之量识,非指自身之心识,而是凡具有正确无谬之心识者,皆是量识。

  (量识正确之定义者,为新生不欺诳之识,故当知此处所指“正确心识”,是指第一刹那之正确心)。

  故观察存在与否,一者需观察其能否被心识了知,二者了知之心识是否正确。

  成实

  量所成故为成实之性相。

  由正确无误之心识所成立为实有故

  事相者:瓶. 柱. 眼,耳等,是于此等,由正确无错谬之心识成立为因证明其为实有也,如房屋,由量识所能成立其是有也,故称为是成实,量识所成立故

  判断一物是否为成实,关键在于能否为量识所成立者

  所量

  量所通达为所量之性相。

  由正确心识所认识通达,所能被量故,称为所量,能量者为量识,所量者为量识通达之对境

  事相者:屋,柱等,如山水等,是为正确心识所能认识也,故称为所量

  法. 所知. 定有. 成实. 所量者皆同义也

  等之一义,含境,所缘,所诠等

  无法

  如兔角等. 以其非能持自性,非是心所行境,非为量识所缘,非由量识所通达及成立故。

  一切有法,无法皆可称为无我,故无我一义通一切有无法也。

返回目录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