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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四、广破外执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2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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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四、广破外执

 

  【论文】

  一·四八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疏翼】

  释本颂上三句中,第二广破外执显前颂义。【述记·卷三】

  自下广释如是三句。于中有二:初、广破邪执,成此三句,后、第二卷“有作是难”下略释外难,重净此三。初复有四:第一、总问,第二、略答,第三、别问别答,第四、至第二卷“如是外道”下别征总答。或分为三:初、总问答,次、别问答,后、别征结1。至下当知,不繁预述。

  即初问也2,多护法文。

  外道、小乘闻说唯识。外道等曰:有作、有受,我体宁无?有碍、有缘,宁无法体?小乘等曰:士夫用有,何为我无?依缘聚积色等,是有;得等成就,行蕴非无;圣说无为,宁拨无法?岂离识时,便无外境?云何知识似外境生?【疏翼】

  第一总问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云何应知无有外义,即唯识体起义行相耶?以外义即由能生起现似己相识故,许是识所缘缘,而非唯许能作因。当与等无间缘等无差别故。

  五识身者,但缘和合;似彼相故。和合者,唯是诸分聚积,非离彼而有。若分析彼诸分时,和合相识定不起故。是故虽无外义,内识亦起和合行相。以极微和合为体者,由诸极微非彼行相故。非和合位与不合时体相有异,故和合位如不合时,一切极微为彼所缘不应道理。有执:一一极微不相资位,非根能知,而展转相资位,根方能取。彼执不然,由相资位与不相资位体相无别,故为根所取,或根不知,亦应一致。

  若诸极微展转相资方为识境者,则瓶、墙等差别行相不应于识现起,以诸极微非彼相故。识则异显现,境则异行相,有大过失,不应道理。

  又诸极微有此、彼,及中间诸分故,犹如柱等,胜义非有。此若不许,则极微当无东西南北等方分不同。是故极微亦当如识无有质碍,不住方所。若尔,外义无故,即唯识体,义行相生。应许犹如梦中妄识。又诸受等过去及未来者,非能生起彼行相识。以是已灭及未生故。彼现在者,亦非能生现在识。若正生时,受等无有故。若已生时,识亦已生彼相故。以都无有少作用故。意识亦无所缘外境,而得生起。

  此下论文破极微诸内外师,亦当准知安慧所说。【论文】一·四九 实我、实法不可得故。【疏翼】

  初广破外执成此初颂三句中,第二略答。即实常一人我,及实常一法我,俱不可得。【述记·卷三】

  此即第二、略答外征。

  谓实我、法,现、比二量所不能成,名“不可得”。至下一一别破应知。

  法体实无3,然立五蕴,我体非实,何法摄耶?法依4作用,故可立蕴,我无一常,故不别立。又心变似法,有多差别,随五蕴摄;心变似我,无多差别,众同分摄5。【论文】一·五○ 如何实我,不可得耶?【疏翼】

  初广破外执成此初颂三句中,第三别问别答。【述记·卷三】

  自下别问别答。于中有二:初、问答我,后6、问答法我。中有二:初、问,次、答。此即初问。

  犊子部师7,及正量部8、本经量部9等,及外道等,咸作问言:大乘所说我、法无者,且置10于法,如何实我不可得耶?

  假我共成,非此所问11。【论文】一·五一 诸所执我,略有三种:【疏翼】

  第三别问别答初问答我中,第二总答。于中有三:一、所执有三,二、分叙三计,三、别破三执。文各分三。此即总答中所执有三。【述记·卷三】

  自下答中文势有五:初、叙三类计,正破外道,二、复叙三类,计兼破小乘,三、总破上二差别执我,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12,五、假设外征释诸妨难。

  或分为四:初、别叙两三破,二、总叙诸执破,三、解释13彼执分别、俱生等,四14、假设15外征,释外妨难。

  或分为三:初、破外我,次、释彼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后、假设外征,释诸妨难。初中有三:如前可解16。

  或分为二:初、破计我,次,总解执。

  此即17第一:叙三类计,正破彼执。此中有二:初、叙三计,二、别破三。

  外道18虽多,计执各异,种类而言,莫过三种。【论文】一·五二 一者、执我体常、周遍,量同虚空。【疏翼】

  第一叙三类计正破彼执中:初、叙三计,后、第二分叙三计。于中有三:一、既常且遍,二、大小不定,三、至细如微。三中各二:初、立宗,次、明因。此即初中初也。【述记·卷三】

  此谓数论、胜论等计。即是僧佉吠世史19迦义,如下广叙。

  我有三义:一者、常:我体常住,无初后故。从过去来20、未来不断,现在相续。二、周遍:五趣之中体周遍故,趣趣有身,非定恒居一趣中故。三、量同虚空:遍十方故。【论文】一·五三 随处造业,受苦、乐故。【疏翼】

  分叙三种计我中,明既常且遍因相。【述记·卷三】

  此成遍因21,何以同空?随处即能造种种业,受苦、乐故。即释第22三执我同空遍十方界。欲破作、受,但说“造业受苦、乐”言。彼常遍义,遂不开显。

  又此为二:一、常,二、遍。同空以下释前遍义,同空是喻。若准破中,此解为胜。

  数论执我,体是受者,三德23能作。转作法已,我能受之,名“受苦乐”。胜论执我实句义摄,体能作、受,故名“造业受苦、乐”等。下破法中,一一别叙24。【论文】一·五四 二者、执我其体虽常,大小不定。【疏翼】

  分叙三种计我中,第二明大小不定宗。【述记·卷三】

  立不定宗。我体虽常,大小不定。【论文】一.五五 随身大小,有卷舒故。【疏翼】

  第二明大小不定中,显因相。【述记·卷三】

  显不定因。

  谓身若大,我量便舒;身若小时,我量便卷。如一牛皮,日干水渍,日炙便卷,水湿便舒。

  此即无惭之类计也。谓“尼虔子”,今言“昵楗陀弗呾25罗”,翻为“离系子”。苦行修胜因,名为“离系”,露形少羞耻,亦名“无惭”。本师称“离系”,是彼门徒,名之为“子”26。【论文】一·五六 三者、执我体常、至细,如一极微。【疏翼】

  分叙三种计我中,第三明至细如微宗。【述记·卷三】

  此立小宗,显我量小。“至”者,极义,极小如极微量。【论文】一·五七 潜转身中,作事业故。【疏翼】

  第三明至细如微中,显因相。【述记·卷三】

  显我小因。

  以我量小如一极微,有自在用,小轻利故。“潜转身中”:显胜自在所栖隐处。“作”诸“事业”:显我胜用,能为作者。此即兽主遍出等计。

  谓有外道名“播输钵多”27,翻为“兽主”。如一“瞿”28声,别目于牛,通名于兽,但言“牛主”,未善方言。非但与牛而为主故,如伏牺等29。

  复有外道名“波利呾30罗拘31迦”32,翻为“遍出”。遍能出离诸俗世间,即是出家外道之类33。

  今此总叙三计五师所执之义,余九十种所计我等,不异三故34。即是第一叙三师计。

  自下次第一一别征35。【论文】一·五八 初且非理。【疏翼】

  第一叙三类计中,初叙三计已,第二别破三计。依次分三。破初计中分六:初、总非动,二、外返征,三、破数论,四、破胜论,五、双破作受同异,六、复以作业受果为难。此即初文。【述记·卷三】

  下别破也。文三易解,更不判之。

  “且”者,偏举未尽之义,“非”,破初也。【论文】一·五九 所以者何?【疏翼】

  破初计中、第二外返征。【述记·卷三】

  既总非已,外人却征所言非理之“所以者何”者是也。下文有二:初、破作受36,后、难同异37。【论文】一·六○ 执我常、遍、量同虚空,应不随身受苦、乐等。【疏翼】

  破初计中,第三破数论。【述记·卷三】

  此、破数论。

  此中第一破初量云38:汝所执我,是宗有法。“应不随身受苦乐”者,是宗之法。此二和合,互相差别,不相离性,总名为宗也。一、许常故,二、许遍故;因也。如汝虚空;喻也。有二比量,此破僧佉我为受者。

  文39言“执我”,意道40“汝执”。文言“常遍”,意亦有“许”。若不尔者,有法之我,非自极成,常遍之因,亦犯随一。或若大乘,许我是有,即违自宗。若无41,即犯自所别过。因中亦有所依不成。大乘虚空,虽无实体,就他宗说,亦得为喻。故无喻中俱不成过,故说“汝”言。初一“执”字,义通因、喻,“许”义同故。

  又于因中,应加“故”字,义定须故。又因喻自许,此则不成。若唯他许,非必是过,他比量故。文中有法在初,法居最后,中间因喻,随文可知。性相为文,故无次第。下文体例,或有非次,皆准此知。解因明者,许是事故,应审思准。【论文】一·六一 又常、遍故,应无动转,如何随身,能造诸业?【疏翼】

  破初计中,第四破胜论。【述记·卷三】

  此、破卫世我作者也。

  此师之我,虽亦受者,对彼僧佉但破作者。不尔,前文兼破亦得。

  若立量云:汝所执我,应无动转。许常故,许42遍故。如虚空等。即有相符极成之失。胜论之我无动转故。不尔,便与《十句论》违。彼说我实43,无动作故。由此,应言:汝所执我应不随身能造诸业44。许常故,许遍故。说喻如前。

  又云:汝我应不随身能造诸业。无动转故。如虚空等。此释即顺《十句论》我无动作也。今随文便,于因之上置其“应”字。下皆准知。

  此文但有其法,而无同喻及与有法。以同前故,不别出之。其“应”之字,于法中置,文准前解。

  此中,总有三比量因45。

  上来别破二师作受讫。次下双破作、受同异。【论文】一·六二 又所执我,一切有情为同?为异? 【疏翼】

  破初计中,第五双破作受同异。文分为三:一、审定同异,二、定同过,三、定异过。此即初文。【述记·卷三】

  此审定也。

  唯有异计,同,是设遮。【论文】一·六三 若言同者,一作业时,一切应作;一受果时,一切应受;一得解脱时,一切应解脱;便成大过。【疏翼】

  第五双破作受同异中,第二定同过。【述记·卷三】

  此、破有情共同一我。

  执诸有情同一我故,若一有情作业之时,余诸有情亦应作业。即此一我作诸业故。受果、解脱,亦准此例。

  应立量云:且如余祠授等于46天授作诸业时,亦应作业。我是一故47。如天授等。然内真如既非是我,又无系属,亦不作、受,故无不定返诘过失。受果、解脱二量亦然。

  总于此中有三比量,别破外道,准义可知。

  又若一解脱,一切解脱,便成大过。此三若尔,便违世间,亦违教故。【论文】一·六四 若言异者,诸有情我,更相遍故,体应相杂。【疏翼】

  第五双破作、受同异中,第三定异过。【述记·卷三】

  下、破有情我体各异。诸有情我,既更相遍,体应相杂。由彼计执诸有情我,体是实有,各各调48然,自相别故。

  量云:诸有情我与天授我体应是一。许常遍故。如天授我。

  论言“相杂”,意令相入成一物故。虽言“更相遍”,意言“常遍”。不尔,更杂便无同喻。

  外返难言:且如同处不相离也,许49多种色更互相遍,体非相杂。诸根得,同50时各各异故。其我51亦然。虽体相遍,然非相杂。各有属故。斯有何失?

  此亦不然。彼执我体是真、是实,有相杂失。然我色等是虚幻法52。又同类业招非实之法,体相虚疏,设令相杂,亦无过失。一切有情共果亦尔。其山河等同一处故53。又今以彼“更相遍”言,遂54令相杂以成一物,未必须立量。【论文】一·六五 又一作业、一受果时,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应名一切所作、所受。【疏翼】

  破初计中,第六复以作业受果为难。文分为四:初、论主复难,二、叙救,三、斥非,四、重责。此即初文。【述记·卷三】

  复以作业、受果为难。

  作业受果者,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处”,谓处所,我之住处。

  量云:彼祠授等,于天授作业时,亦应作。以55一切我处无别故。如提婆达多。受果比量亦准此知。

  不尔,直责:如诸灯光,处无别故,一照一切照。我亦应尔,处无别故,一作一切作。有情共果,虽处无别,然非一受即一切受,非如一切我处无别故。又我一受,即一切受,处无别故56;非共果故57。【论文】一·六六 若谓作、受各有所属,无斯过者,理亦不然。【疏翼】

  第六复以作业受果为难中,第二叙救。【述记·卷三】

  此即叙救,然58总非之。

  彼意救言:如天授我,但属天授。如众灯光,各有所属,无有一作,一切作失。

  论总非之,理不然也。【论文】一·六七 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不应理故。【疏翼】

  第六复以作业受果为难中,第三斥非。【述记·卷三】

  叙其非理。

  一一诸业及果、身三,皆与一一诸我和合。以诸我体,相杂糅住,至于作、受,唯属此我,不属彼我,不应正理。提婆达多59作、受,亦应属他耶若达多60我。许此业果、身与彼我合故。如耶若达多作受。【论文】一·六八 一解脱时,一切应解脱;所修证法,一切我合故。【疏翼】

  第六复以作业受果为难中,第四重责。【述记·卷三】

  此又重责。

  如天授解脱,余亦应尔。作业、受果,并各别身与诸我合故,所修证法,彼此我合故,不可但说唯属此我,非彼我故,一人解脱,余不解脱。

  量云:且如天授一解脱时,余未解脱者,一切应解脱。所修、所61证法一切我合故。犹如天授已解脱者所修者行、所证者理。

  此破我执初计。文合62有十三比量。又以业、果、身,为因难解脱宗,亦得为量。【论文】一·六九 中亦非理。【疏翼】

  文势有五。第一叙三类计正破彼执中,第二别破三。已破初计数、胜二论已,今破第二离系子计。文分为六:一、总非第二计,二、外征,三、难舒卷,四、难常住,五、难体一,六、结非。此即初文。【述记·卷三】

  此、总非破离系子计。【论文】一·七○ 所以者何?【疏翼】

  破第二计中,第二外征。【述记·卷三】

  彼复征已。【论文】一·七一 我体常住,不应随身而有舒卷。【疏翼】

  破第二计中,第三难舒卷。【述记·卷三】

  此以常住难非舒卷。

  “舒卷”者,盈缩不定之义。量云:汝所执我应无舒卷。许63常住故。如太虚空。【论文】一·七二 既有舒卷,如橐籥风,应非常住。【疏翼】

  破第二计中,第四难常住。【述记·卷三】

  此以卷舒难非常住。

  量云:汝所执我应非常住。许卷舒故。如橐籥风。

  “橐”谓囊、橐,蛨64袋之类:以内含风起作用故。“籥”谓管、籥、箫、笛之属,以内有风起声等故。此二中风,既随囊管有其大小卷舒之事,而非常住,我亦应然。【论文】一·七三 又我随身,应可分析,如何可执我体一耶?【疏翼】

  破第二计中,第五难体一。【述记·卷三】

  初之二句,以随身故,难可分析。后之二句,以可析故,难体非一。

  初比量云:汝我应可分析。许卷舒故,如橐风等。言“随身”者,有卷舒义。今以随身显事为难,不说同喻。义准可知。若以“随身”为因,影为同喻故。

  后比量云:汝我非实一;以可析故,如瓶盆等。以前难破,令其可析,故得为因。或以“随身”为非一因65。汝我非定一。许卷舒故,如牛等皮。

  此破第二,有五比量。【论文】一·七四 故彼所言,如童竖戏。【疏翼】

  破第二计中,第六结非。【述记·卷三】

  结非调之。

  “童”者,小也;“竖”者,奴也。如小奴等戏于沙土,虽甚劬劳,无实可录。汝等所计实我,亦尔。【论文】一·七五 后亦非理。【疏翼】

  第一叙三类计正破执中,第二别破三,已破前二,今破第三兽主等执。文分为五:一、总非,二、却征,三、小不动大,四、叙救,五、破常一。此即初文。【述记·卷三】

  此、破兽主遍出等计。【论文】一·七六 所以者何?【疏翼】

  破第三计中,第二却征。【述记·卷三】

  彼却征已。【论文】一·七七 我量至小,如一极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动?【疏翼】

  破第三计中,第二明小不动大。【述记·卷三】

  第一量云:汝所执我于一刹那应不能令大身遍动。以极小故,如极微等。

  此中难意:如何小我一刹那中,能令色究竟天万六千由旬大身动转66?【论文】一·七八 若谓虽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轮,似遍动者。【疏翼】

  破第三计中,第三叙救。【述记·卷三】

  叙彼救云:此我不能一刹那顷即遍动身。然次第而动,以迅速故,如67旋火轮者68。【论文】一·七九 则所执我,非一、非常,诸有往来,非常、一故。【疏翼】

  破第三计中,第四破常一。【述记·卷三】

  汝所执我应非常一。有往来故。如火轮等。诸有往来,皆非常一故。

  此有二量:一、难非常,二、难非一。合有三量破第三计69。都合二十一比量破三类执。此中破三种我,并同《广百论》第二、第三卷70说。【疏翼】

  以上初叙三类计,正破外道讫。【论文】一·八○ 又所执我,复有三种:【疏翼】

  第三别问别答我答中,文势有五。第二复叙三类计兼破小乘。文分为二:一、叙计,二、破斥。初又分二:一、总出所执,二、别列。别列中又依次分三。此即初总出也。【述记·卷三】

  即是第二:别叙三计兼破小乘。于中有二:初、叙计,后、破斥。【论文】一·八一 一者、即蕴。【疏翼】

  第二复叙三类计兼破小乘中,总出三计已,第二别列中,第一别列“即蕴我”。【述记·卷三】

  此如《瑜伽》等四种计中,此即第一71。有计我体,体即是蕴,二十句等。世间72异生,皆为此计73。【论文】一·八二 二者、离蕴。【疏翼】

  第二别列中,第二别列离蕴我。【述记·卷三】

  即体非蕴,前说三计,皆是此摄74。

  “离”者,异义,体异名离。不尔,摄计便为不尽。《瑜伽》75四计,即彼后三:虽住蕴中76。或住蕴外。或不住蕴,亦非蕴外,并离蕴计。【论文】一·八三 三者、与蕴,非即非离。【疏翼】

  第二别列中,第三别列非即离蕴我。【述记·卷三】

  筏77蹉氏78名“犊子外道”,男声中呼。归佛出家,名“犊子部”。“皤79雌子部”,女声中呼,即是一也。

  上古有仙,居山寂处。贪心不止80,遂染母牛。因遂生男,流诸苗裔。此后种类,皆言“犊子”。即婆罗门之一姓也。《涅槃经》81说犊子外道82,归佛出家。此后门徒相传不绝。今时此部,是彼苗裔,远袭为名,名“犊子部”。

  正量部等,亦作此计83。

  然《广百论》第二、三卷,唯有三种84;《对法》第一85、《瑜伽》第六86,及六十五87、《显扬》第九88,并有四种。然今此文列有三种,文89义宽于《瑜伽》,彼无第三非即离计90。

  经部本计我亦非离91蕴。偏破犊子,如《俱舍论》第二十九并三十说92。然萨婆多等叙外道计,无离蕴者。

  以二十句等我见等中,唯即蕴故,如《毗婆沙》第八卷93。

  问:为有离蕴计为我耶?彼答言:无。诸所执我一切皆缘五取蕴故。缘蕴外无。不生心故94。

  今者大乘说有离蕴计为我者,如《瑜伽》等说95。然亦释经“一切皆缘五取蕴起”,至下当知。此据影像相分为论,必须有故。所缘缘体非无法故。非据本质。本质诸蕴,或复无故。

  然今大乘,影像而言,缘无心不生。本质而说,缘无心亦起。萨婆多说缘有心生,无即不起。经部师说缘无心得生,不要于有。大乘一念即俱得缘、独无不生,俱无得起96。故三宗别。【疏翼】

  以上别叙三计讫。【论文】一·八四 初——即蕴我,理且不然,我应如蕴,非常一故。【疏翼】

  文势有五,第二别叙三计兼破小乘中,初叙计讫,今第二破斥。文又依次分三:初、破即蕴,二、破离蕴,三、破非即离蕴。初破分四:初、破非常一,二、别破色蕴我,三、别破余四蕴我,四、别破余行余色我。此即初中初也。【述记·卷三】

  破我体97——即蕴我,应非我相。量云:我应非常。以即蕴故,犹如蕴性。

  彼宗所计我体即蕴,然体仍常,故为此破。破一比量,亦准此知。然《瑜珈》98等更有别破,此既无文,不能具引99。

  此总缘蕴而起我见,得为破也。【论文】一·八五 又内诸色,定非实我,如外诸色,有质碍故。【疏翼】

  第二破斥即蕴等三计中,第一破即蕴我,初破常一讫。今第二破计色蕴我。【述记·卷三】

  自下别破二十句中,五别计我。

  且破色我。

  量云:内诸色处定非实我。有质碍故。如外诸色。根及属色,皆名内色。唯破内色我,非计外我者。以外色无作、受用故100。【论文】一·八六 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相续,待众缘故。【疏翼】

  第一破即蕴我中,第三计余四蕴我。【述记·卷三】

  自下破余四蕴。

  “不恒相续”,是间断义,“待众缘”者,藉缘起义。

  量云: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相续故,待众缘故。喻如灯、声等101。

  此既二因,比量亦二。四蕴非色,体类是同。合为量破,并如色蕴。别破亦得。此破于蕴计为实我,说假我者,亦不遮之102。

  前破心所,即行蕴少分。行蕴少分中不相应行既与心所别,故应别破之103。【论文】一·八七 余行、余色,亦非实我,如虚空等,非觉性故。【疏翼】

  第一破即蕴我中,第四破余行余色我。【述记·卷三末】

  “觉”者,觉察。心、心所总名104。心105、心所法外,余行、外处,及无表色,亦非实我。非觉性故。如虚空等。

  此中但合总为一量。行与色等各别为量,理亦不遮。因明之法,遮他为论,言“非觉性”,不是翻显心、心所法106是觉性故,许为实我。此兼遮计,非必有执。合七比量破初计也。【疏翼】

  以上别破三计中,破初即蕴我讫。【论文】一·八八 中——离蕴我,理亦不然,应如虚空,无作、受故。【疏翼】

  第二别叙三计兼破小乘第二破斥中,破第二离蕴我。【述记·卷四初】

  破僧佉等计也。

  量云:所计之我应无作、受。蕴不摄故。如虚空等。

  文中但有宗及同喻。因如所标,故略不叙。文107以一量破中计也。今助破云:所计之我应非实我。蕴不摄故。如虚空等。此下准作,一一应思!【论文】一·八九 后——俱非我,理亦不然,许依蕴立,非即离蕴,应如瓶等,非实我故。【疏翼】

  第二破斥中,破第三非即离蕴我。文分为三:一、破非实我,二、不可说是我非我,三、结非。此即初文。【述记·卷四】

  破犊子等也。

  彼宗计我与所依蕴不即不离,然别有体,非常无常。如《俱舍论》二十九卷叙难依义108。今解“依”者,依止蕴上施设不即离故。恐繁不述。

  量云:汝所执我应非实我。因云许依蕴立,非即离蕴故。如瓶、盆等。

  此中法言“应非实我”,简别真如。真如依蕴亦不即离,然非实我,故无不定。因中言“许”,无随一过。宗等次第,准义释文。彼计瓶等,依于四尘蕴等而立,然与四尘不即不离,故以为喻。【论文】一·九○ 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疏翼】

  第三破斥非即离蕴我中,第二斥不可说是我、非我。【述记·卷四】

  彼立五法藏:三世109、无为,及不可说。彼计此我非常、无常,不可说是有为、无为也。今者论主直以我、非我而为例也。

  应立量云:汝所执我应不可说是我。许不可说是有为、无为故。如龟毛等。

  以二比量破第三计。

  若破俱句,他宗亦说我非俱句,不可说是我、非我故。犯相符过,又无同喻110。今破是我,兼说非我,应定说是蕴,不应说非蕴。

  又量云:汝所执我,于我、非我聚义,亦应不可说。许不可说故。如有为、无为义111。今者文意,不令堕112入我、非我俱句,故无过失。【论文】一·九一 故彼所执,实我不成。【疏翼】

  第三破斥非即离蕴我中,第三结非。【述记·卷四】

  此总结也。合十比量破此三计。【疏翼】

  以上答实我不可得中,文势为五,第二复叙三类计兼破小乘讫。【论文】一·九二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思虑?为无思虑?【疏翼】

  初问答我中文势有五中,第三总破上二种三计差别执我。文分为四中,第一有思虑无思虑破。于中分四:一、总问,二、破有思虑,三、破无思虑,四、结二不成,此即初文。【述记·卷四】

  今总问前所执113诸我,故言诸也。

  “有思虑”者,意问僧佉。彼说神我,体是思故。“无思虑”者,问吠世等。

  然僧佉计神我体性常住,除自性外,二十三谛体性虽常,仍有转变无常之相。今难彼我亦应同彼二十三谛体性,俱应转变无常。【论文】一·九三 若有思虑,应是无常,非一切时有思虑故。【疏翼】

  第一有思虑无思虑差别破中,总问讫。第二破有思虑。【述记·卷四】

  汝我体应是转变无常。作用或有不起时故。如许大等。若不约用难,令体亦转变,即无同喻。彼不许有灭坏114无常故。若直难用,彼思虑用有时不起故,犯相符过。虽自性体常,用是无常,无不定失,非共许故115。

  又以体例用,亦应无常,相即亦得。【论文】一·九四 若无思虑,应如虚空,不能作业,亦不受果。【疏翼】

  第一有思虑无思虑差别破中,第三破无思虑。【述记·卷四】

  即破吠世等。文易可知。

  量云:汝等实我应不能作业,亦不能受果。许无思虑故。犹如虚空。作业、受果,二比量也。即除僧佉,余计神我,皆同此破。【论文】一·九五 故所执我,理俱不成。【疏翼】

  第三总破上二种三计差别执我,第一有思虑、无思虑破中,第四结二不成。【述记·卷四】

  双结二也116。【论文】一·九六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作用?为无作用?【疏翼】

  文势有五。第三总破上二种三计差别执我中,第二有作用无作用破。文亦分为四:一、审定,二、破有作用,三、破无作用,四、结二不成。【述记·卷四】

  更第二重117、双破前说。此即118问定也。【论文】一·九七 若有作用,如手足等,应是无常。【疏翼】

  第二有作用无作用破中,第二破有作用。【述记·卷四】

  诸师作、受,计各不同。作用而言,作、受作用,并计是有。

  有用量云:我应无常,有作用故。如手足等。若对数论,转变如手等。若对吠世等,灭坏如足等。文势虽合,义意不同。

  虚空、真如,此无作用,故无不定119。【论文】一·九八 若无作用,如兔角等,应非实我。【疏翼】

  第二有作用无作用破中,第三破无作用。【述记·卷四】

  无有一我,无作、受用。若数论师无作者用,亦名无用。若动转作用、势用作用120,胜论俱无,十句说故。离系子等,我有动转,故是前门121;余是后门122。

  又诸所计得解脱时,我并无用。无用量云:所执之我应非实我。无作用故。如兔角等。虚空得无作用故。

  文言“非实我”,不言非实有,故彼真如,非不定失。

  若尔,宁言“常乐我净”?此非定实!

  我性离言,故言我者,是假说也。

  此无用计,诸执并非。无有一师计我无用。然破无动作、势用之用,故得为难,或绮互破作受之用。

  谓应量云:僧佉等我应非实我。无唯作者用故。如虚空等。吠世等我应非实我。无唯受者用故。如兔角等。

  此中遮无唯受者用,非许唯有受者用性便为实我。不尔,本识及僧佉我,应是实我,但言兔角,无唯受者用,不言兔角有作、受123用,故此非失,以因明者遮诠门故。【论文】一·九九 故所执我,二俱不成。【疏翼】

  第二有作用无作用破中,第四结二不成。【述记·卷四】

  结文124易知,故不别释。【论文】一·一○○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是我见所缘境不?【疏翼】

  文势有五,第三总破上二种三计差别执我中,第三总征前内外道我见有无所缘境。亦即第三我见境、非我见境破。文分为五:一、总征,二、非所缘不知,三、有所缘非颠倒,四、有我如何赞无我,五、邪见岂能证涅槃。此即初文。【述记·卷四】

  此即第三,亦总征前内外道也。【论文】一·一○一 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汝等云何知实有我?【疏翼】

  第三总征前内外道我见有无所缘境中,第二非所缘不知。【述记·卷四】

  破本计非我见所缘。

  量云:汝所执我应非是我。许非我见之所缘故。如色声等。

  又此量意125云:汝能缘我心、心所法,应不知我。非我见故。如缘余心。

  文虽无救,以理为之:如缘真如心、心所法,虽不定作真如之解,得成缘如。缘我之心,亦同于彼,虽不作我解,何妨得缘我?缘如之心,虽不作如解,真如仍名缘126如心。缘我见虽不作我解,其我应名我见缘!故为此解,助破彼失127。【论文】一·一○二 若是我见所缘境者,应有我见,非颠倒摄,如实知故。【疏翼】

  第三总征前内外道我见有无所缘境中,第三有所缘非颠倒摄。【述记·卷四】

  破彼我是我见所缘。

  量云:缘我我见应非倒见。如实知故,顺所缘故。如缘色等心。

  外道、小乘执有我者,所信至128教皆许我见。虽顺所缘,是颠倒体,断之成圣。无我之心虽不称境,违于染故,名非颠倒。如缘真心,作有如解,即是法执。若作无解,虽不称如,仍因成圣。【论文】一·一○三 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言无我见,能证涅槃;执著我见,沉沦生死?【疏翼】

  第三总征前内、外道我见有无所缘境中,第四有我如何赞无我。【述记·卷四】

  言“至教”者,至实教也。如《二十》抄129。

  汝言若尔,亦有我见非颠倒者,何故汝教中我见染故,断之成圣;要无我见,能得涅槃;故毁我见,赞无我也?

  此就他宗相违为难。汝宗自言起我见者,沉沦生死。以是染故,起无我见,能证涅槃,以是净故。今就彼宗,故得成难。【论文】一·一○四 岂有邪见能证涅槃,正见翻令沉沦生死?【疏翼】

  第三总征前内外道我见有无所缘中,第五邪见岂能证涅槃。【述记·卷四】

  此、总结难。

  无我见是邪,能证涅槃,不顺所缘故;我见是正,翻沉生死,能顺境故?《广百论》中亦作此难130。【论文】一·一○五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缘余心。【疏翼】

  第三总破上二种三计差别执我中,第四我见不缘实我,破亦即总破前师。文分为三:一、破缘我之见,二、破我见所缘,三、曲结。此即初文。【述记·卷四】

  此下第四、总破前师。

  不须别说染、净之慧,但汝所说缘我之见,今皆破之。无相符过。

  应为量云:汝缘我之见,不缘于实我;宗也。有所缘故;因也。如缘我外色等之心;喻也。文有次第,如是应知。

  然就彼计,皆131有我见,不缘我生。如僧佉说,吠世史迦作者我见,不缘实我生132。是横计故。余计相望,准知亦尔。

  故今此宗应有分别:汝等各别言非横计缘我之见,方成有法。今大乘意欲显但是缘我之见,皆不缘于实我生故,不133须分别。此破能缘不缘我起。【论文】一·一○六 我见所缘,定非实我,是所缘故,如所余法。【疏翼】

  第四我见不缘实我破中,第二破我见所缘。【述记·卷四】

  此中量云:我见所缘定非实我;宗也。是所缘故;因也。犹如所余色等诸法;喻也。宗中如前,亦应分别。彼等各计有我见境,非实我故。【论文】一·一○七 是故我见不缘实我,但缘内识变现诸蕴,随自妄情,种种计度。【疏翼】

  第四我见不缘实我破中,第三曲结。【述记·卷四】

  此、曲结也。

  如《瑜伽》134、《显扬》135十六大论136,皆缘影像自心相分为所缘缘,无有一我是137相分者。故是138但缘识所变蕴,蕴各别计139故,故言“诸蕴”。即计此蕴种种计度,故140与小乘所说有异。【疏翼】

  以上文势有五中,第三总破上二种三计差别执我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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