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法相宗>>正文内容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三、释“彼依识所变”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2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三、释“彼依识所变”

 

  【论文】

  一·二七 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疏翼】

  释第一颂第三句“彼依识所变”。文分为五:一、寄问征起,二、总释五字,三、别释“识”字,四、别释“变”字,五、后广分别。依前第二判文中,总作三文科,即初别解五字,后广分别。皆释第三句“愚夫所计实我实法”下至“亦胜义有”均属于此。此即初文。【述记·卷二】

  “如是诸相”,牒前我、法种种相义。下二句,难也。

  谓诸外道、二乘、世间,闻说我、法性相非有,便作是难:若彼我、法性相非有,假我法、相若计所执,若依他者,二种我、法依何得成?由彼识外二1真无故,内识上,二2假依何立?要依彼真,可说假故。【论文】一·二八 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疏翼】

  释第一颂第三句中,第二总释五字。【述记·卷二】

  释第三句颂。

  此中答意:彼世间、圣教所说我、法相,虽无,于真方可假说,然依内识之所转变。谓种子识变为现行,现行识变为种子及见、相分,故名为“变”。依此所变,而假施设为我、法相。心变真如,亦名为法。若实真如,不可说为法与非法。非识所变,故非彼依。后得变似,皆名为法。故此但说近依他依3。此即显示识所变者,实非我、法,而诸世间及诸圣教假说我、法,言假设也。

  释总句已。【论文】一·二九 识,谓了别。【疏翼】

  释第一颂第三句中,第三别释“识”字。于中分二:一、释识名义,二、隐劣显胜。此即初文。【述记·卷二】

  下、别释“识”,及“变”二字。

  释识名义:今举行相,显识自体。“心、意、识、了,名之差别4”。故以“了别”释识之义。【论文】一·三○ 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疏翼】

  第三别释“识”字中,第二隐劣显胜。【述记·卷二】

  问:我、法所依内能变相,岂无心所?

  隐劣显胜故。谓所与心,非定俱起,如5贪、信等,时不现行。不可说所,义兼于心,故说“识”言,亦摄心所。

  问:遍行心所,心定相应,何不说彼,而但说识?

  答:识为主故,能生彼故,彼五种类6,非定俱行,故但说“识”即摄心所。

  问:真如与识,非如心所,何故此中亦不说有?

  答:识实性故,识俱有故,不离识故,非我法依,故但说识,不说真如。【疏翼】

  释“识”字讫。【论文】一·三一 “变”,谓识体转似二分。【疏翼】

  释第一颂第三句中,第二别释“变”字。文分为二:一、转似二分,二、转似外境。初又分三:一、似二分变,二、似二所以,三、如何依之说为我法。此即初中初也。【述记·卷二】

  问:前言识变,变义如何?

  此识变义。此论一宗,有二文、三7释。此即初释。

  护法等云:谓诸识体即自证分,转似二分而生。此说识体是依他性,转似二分非无,亦依他起。依此二分,执实二取8,圣说为无。非依他中无此二分。《论》说“唯二”9,依他起10性故11。此除真智缘于真如,无相分故12。不尔,如何名他心智?后得智等不外取故13。此14二广释,至下第七15,及第十末16,并《二十唯识述记》中说17。

  许有相、见二体性者,说相、见种或同,或异。若同种者,即一识体转似二分相用而生。如一蜗牛变生二角。此说影像相、见,离体18更无别性。是识用故。

  若言相、见各别种者,见是自体义分用之,故离识体更无别种。即一识体转似见分别用而生,识为所依。转相分种似相而起。以作用别,性各不同。故相、见19别种,于理为胜。故言“识体转似二分”20。

  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实非二分。似计所执二分见相,故立“似”名。

  相别有种,何名识变?

  不离识故。由识变时,相方生故,如大造色。由分别心相境生故,非境分别心方得生,故非唯境,但言唯识。

  此显能变、相见二分用体别有。【疏翼】

  以上解似二分变讫。【论文】一·三二 相、见俱依自证起故。【疏翼】

  解“转似二分”中,第二解似二所以。【述记·卷二】

  若无自证,二定不生。如无头时,角定非有,及无镜时,面影不起。皆于识上,现相貌故,故说二分,依识体生。

  此总显示依他起性。此上,显示识之所变21。【论文】一.三三 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疏翼】

  解“转似二分”中,第三解如何依之说为我法。文分为二:一、依二分施设,二、内识转似。此即初文。《述记》又分护、法安慧二释。【述记·卷二】

  问:此依他起,如何说为我、法二相?

  依止依他相、见二分,施设遍计所执我、法二实分也;依起执故。若离于此依他二分,彼无所依,故说依他为执依止;染分依故。此世间我法、圣教我法,义依于体,亦复如是。

  此显我、法假说所由。

  上来总是护法解讫22。

  安慧解云:“变”,谓识体转似二分。二分体无,遍计所执。除佛以外,菩萨以还,诸识自体,即23自证分。由不证实有法执故,似二分24起,即计所执。似依他有,二分体无。如自证分相貌亦有,以无似有25,即三性心,皆有法执,八识自体皆似二分。如依手巾变似兔头26幻似二耳,二耳体无,依手巾起。彼引世亲所造《缘起论》27中,末后决择,说无明支许通三性28。故除如来,皆有二分,是计所执29。【疏翼】

  以上二文解中,初文分为二释之第二释也。【述记·卷二】

  问:此二体无30,识体如何转似二分?

  答:相、见俱依自证起故。由识自体虚妄习故,不如实故,或有31执故,无明俱故,转似二分。二分即是相及见分依识体起。由体妄故,变似二分32,二分说依自证而起。若无识体,二分亦无。故二分起,由识体有。

  既有自体及此二分33,依何分上假说我、法?

  答:依斯二分,施设我、法——依此相、见计所执上,世间、圣教说为我、法。此相、见之中,皆说为我、法。彼我、法二,离此相、见,无所依故。故依所执相、见二分,施设我、法。世尊能知识自证分34及真如等法性离言,非我、非法;为除愚夫所执实我法,于彼识所变二分之上,假说为我、法,方便诱引,令知假说,非谓实有。

  问:前护法解,后安慧解35,何故我、法但依二分,不计自体以为我、法?

  答:若护法说,据实亦计。且举所变二分为依,非无依于自体计也。略有三义,所以不说:一、二执遍:我执不依自证起故。二、共许遍:今古大小皆不许有自证分36故。三、义已说,若计自体,即能取摄;见分中收,但言二分,摄能所取,非不依于自体分计。今显自证离见体无,见分中摄。显能所取摄法尽故。若安慧解,凡是所执,体皆是无。若执自体,即执能取,不异见分。故不更说为我、法依。以自证分体是有故37,或离言故,不可依说。

  问:护法云:相见识所变,相、见名唯识。自证不言变,应非是唯识?

  解:若立三分,识所变故,名为唯识。若说四分,三、四更互变,名唯识。又即识体,何故非唯?

  问:何故二师所说三分义各有异,今合为文?

  答:译者欲以文同义别,文约义繁38,所以合二师总为一文也。又如《因明》39:宗等多言,名40为能立。陈那所说,宗非能立,今举其“宗”,意41不违古。文辞遣同,义取所等因一、喻二,以为能立。理即别也。此文亦然,文不相违,所以合译42。义有乖返,故为二释43。

  问:真如非识之所变现,何成唯识?亦依真如,执为实法,宁非染分之所依止?

  答:虽非识变,不离识故44,识实性故,亦名唯识45。【疏翼】

  前论已明心所讫。【述记·卷二】

  真如离言,与能计识非一、非异,非如色等,可依起执。故非执依,此中不说。

  又《解深密经》46说,亦为执依47,然与依他稍不相似。依他之法,与所计执,有少作用,相状可同;随能计心,新新而起,心上所现,即是依他48,是能计心之所亲取。真如不尔,故此不说。远望、疏言,亦可依执。诸末学者,依起执故。《解深密》说,亦不相违。真如既非识所转变,应非唯识!不以变故,名为唯识;不离识故,亦名唯识。此中且说,依他唯识49。

  问:依所变相,执为我法,内道、外道,皆可了知。依所变见,执法可尔,如何依见,亦执我耶?

  如外僧佉执思为我、犊子部等我名能见,故依二分,皆执我、法。前叙计中,已略叙说。

  安慧以前诸古德等皆说二分是计所执50;护法以后方计三、四,依他起分也。实有四分,今说三者,隐而不说。以对他故,义准知故,顺陈那故,略叙宗故,非极研寻,故且不说。第二卷中,自当建立。【疏翼】

  以上二文解释“转似二分”中第一文,并护法、安慧二释讫。【论文】一·三四 或复内识,转似外境。【疏翼】

  以下第三解如何依之说为我、法中,第二文依内识转似。即难陀、亲胜等第三释也。【述记·卷三】

  即是难陀、亲胜等义。依《摄论》说“唯二”义也。但立见相以为依他,不说第三、第四分也。相分体性,虽依他有,由见变为51,故名唯识。此相分体实在于内,不离于识52,妄情执为似外境现,实在内也。即以依他似计所执53,依此似外相分之上,世间圣教执说我法。见变似能取,亦相分摄54。

  文虽有二,义即有三:或说一分,如安慧;或二分,亲胜等55;或三分,陈那等56。或四分,护法等57。此中,护法但说三分58。以证自证分,别义建立,义相犹隐,所以不说。

  制作此论,知见不同。或有一师假叙异执,种种研寻,方于最后,申了义说。于假施设中,咸言“有义”。非多有义,便谓多师。即护法等,多为此释。如59叙本有种子是也。以护月与60同时,故叙之,此中破斥。

  或复诸师各说异理,故此论下多言“有义”。勿皆谓一师假设研究,致多“有义”。然多释中,为例非一:或初无“有义”,后方言“有义”,胜者在初;或于初后,皆言“有义”,胜者多后。或彼61初后,皆言“有义”,理齐、教等,任情取舍。此大文例,非独此论,余新翻者,皆准此知。谓前但解,后说理征,此即一师所假说也62。或前理广,后理教略,初无“有义”,而此为后胜也;或初、后“有义”,理教皆均,取舍难知,无偏胜也。今此亦尔,无偏胜故。【疏翼】

  以上别释第一颂第三句“彼依识所变”诸字讫。【论文】一·三五 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诸识生时,变似我、法。【疏翼】

  依别释第一颂前三句中,已别释第三句“变”,今第二广分别。文又分三:初以法喻别解二性有无。初又分二:初、法,后、喻。初又分三:一、变似我法所以,二、在内似外,三、执为外义亦成宿习。此即法中初也。【述记·卷三】

  依第二63释三文科64者,已别释“变”65,后广分别。此中有三:初、以法喻,别解依他、遍计所执或有或无。二、说所执及与依他皆假所由,遮增减执。三、依二谛摄彼二假。至下当知。

  此即初也。于中有二:初、法,后、喻。

  若护法、难陀等66解,由无67始来第六、七识横计我、法种种分别,熏习力故。若安慧解,七识相应诸心、心所,皆名“分别”,能熏习故。即由分别,熏习种生68。“熏”者,击69发义;“习”者,数数义。由数熏发,有此种故,后诸识起,变似我、法。【疏翼】

  以上解“熏习”。【述记·卷三】

  护法释云:识自证分所变相、见依他二分,非我、非法。无主宰故,无作用故,性离言故。圣教名我、法者,是强目彼70。如世说“火”,口不被烧。所说“火”言,明非目火。世间凡夫依识所变相、见二分依他起上,执为我、法,此所变者,似彼妄情,名似我、法71。彼妄所执我、法实无,非可说牛毛似彼龟毛。故不说似彼,但说似情。

  难陀等言:于识所变依他相分,诸圣者等愍诸凡类不知自识,方便假说我、法二言。便于识变强名我、法,令彼断除我、法实执,方便解了离言法性。凡夫于此依他相分,执为我、法,故说识变似我、法言。

  安慧解云:变似我、法,总有二解:一者72、世间圣教皆是计所执:世间依此73八识所变总无之上,第六、七识起执于我。除第七识,余之七识起执于法。不许末那有法执故。如是总说执为我、法。种种别相熏习力故,八识生时变似我74、法,六、七似我。圣教愍诸有情,说凡愚所计为假我、法75。亦依总无,假76说为别我、法。由闻此77熏习,八识生时,变似我、法。

  又解78:“诸识生时变似我、法”者,即自证分上有似我、法之相。体变为相,但依他性。依此坚执为我、法者,方是二分。其似我法不名二分。以下约喻依他性有,故识所变似我、似法是识自体。虽有二解,后解难知,前解为胜。

  然护法等云:第六、七识妄熏习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安慧释云:由七识79熏习分别80力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八识之中皆有执故。【疏翼】

  以上合解“熏习”与“变似”。初出法中,明变似我法所以讫。

  圣教解“变似我法”均以无似有,即有体施设假;此有三师义不同,枢纽在于相分为依他起,抑为遍计执;亦即相分为有为无。因此,护法及安慧分歧殊为重要,乃如何排除二取取而证真如之指归。遍计所执外境实无,而依他起内境却不可拨无,亦可谓迷悟之分界。《摄论》卷二以三相成立唯识,不但由本无有义而唯有识,且由“唯二”,及由“种种”,而似义显现,说依他起自性为“实唯有识,似义显现之所依止”。“似义显现”即似我、法,似能取、所取影像显现,而自体分为其所依。如说:有相、有见,二识别故;又如说:无有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如质为缘,还见本质,而谓我今见于影像,及谓离质﹝即离自体分﹞别有所见影像显现;此心亦尔,如是生时,相似有异,所见影现。

  二师解《辩中边论》文大有不同。如论卷上文云:

  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似有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

  该论《述记》卷上云:

  若安慧等旧解,乃云唯自证分,无相、见者,即第八识心皆能有执,此似根境,皆体是无。似情有故,名为“似”也。

  安慧《辩中边论释》卷一解论文云:

  由善、不善、无记法于阿赖耶识中所成熏习,随一有所不同。由此增上生起彼此显现相异诸识。既无义境等,则变似彼之识,云何生起?犹如若无有人,则树不现似人?此不成过!作为变似义境等识,除识以外,执其另有义境,如目有翳人见乱发等。是故为断如是执著,说即此识体,变似义境等生起,犹如目有翳人,变似乱发等。虽无所有,亦说变似义境、有情等。由如是故,具有八种识事,依他起性说为虚妄分别。言“色等诸境性”者,谓变似色、声、香、味、触、法境性。由生起彼行相故。言“自他身五根性”者,随应说“变似”言。于五根性说言有情,即以其为深重爱著之所依处。由此等或于此等深爱著故,名为有情。由生起彼行相故,即所谓现似彼之识体。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解第十七颂云:

  次前所说三种识变者,即是分别。谓以增益之义为行相,三界所有心、心所法,说名分别。

  凡此足证安慧说八种识皆有执心。

  该论《述记》又叙护法师解此段论文云:

  护法等云:此﹝第八识﹞相分根境亦是依他。所言似此,体非实有,虚妄显现似计所执体实有法,故立“似”名﹝亦是以有似无﹞。

  又《辩中边论》卷上云:

  “此境非实有”者,谓似义似根﹝藏文作“似有情”﹞无行相故,似我似了非真现﹝藏文作“log par”,即“颠倒”。﹞故,皆非实有。

  该论《述记》卷上云:

  然安慧等即以此文定相分,相分必是计所执故。此中论说“非实有故”。

  安慧《辩中边论释》卷一云:

  言“此境非实有”者,谓四种两双所有。言“似义、似根无行相故,似我、似了,非真现故”者,似义、似根二者由现似所取性,颠倒显现不可有故,即无行相性是无义境之因﹝立宗之因相﹞。其余二种﹝即另一双﹞由现似能取自性,非无有行相,即说颠倒显现是无义境之因﹝立宗之因相﹞。“行相”者,谓于所缘中若能取其无常等性为其行相,则此亦于彼中无有。由是现似所取自性故,无有行相者,即非能取之义。

  复次,于如实领受所缘说为行相,由此亦于彼等中无有。以无有所缘故,说无行相。若此二者均无行相,而是彼此不同为其自性,即如色等及眼等。若如是者,若问世间和论典中,所声称之色等及眼等,与诸识有何差别为其自性者,如是则说显现彼等,与彼等无别为自性,诸识总摄。以离此外,无余义可有故。此则如是安立:如是其义相异,自性虽无,然由心相续,别别决了故,并由别别识体摄持故。由自种子生起,现似相异义等。如是饿鬼见河水为脓粪尿等所充满,并有士夫手持棍杖,在两岸守护;而人等却知为河水,清凉、可涤、可饮,并可入中,毫无阻拦。

  凡此足证,安慧说无相分,唯有自体分,见分即为彼用,并而为一。

  该论《述记》卷上,又叙护法师解此段论文云:

  护法等,依第八变依他﹝起﹞根境,执为实有﹝其义﹞,体非实有,非第八相分体是无也。

  由此可知,二师所见,厘然有异。

  但护法与世亲一致。如藏文《大乘庄严经论》第十二〈深究法品〉云:

  若如名显现义,或如义显现名,如是虚妄分别之所缘,为遍计所执相﹝唐·波罗颇迦罗蜜多罗译为“谓依名起义光,依义起名光,境界非真”﹞。可知非八种识皆有执心,亦非一切所缘,皆无所有。【论文】一·三六 此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分别,似外境现。【疏翼】

  以法喻别解二性有无初出法中,第二明在内似外。【述记·卷三】

  显皆81在内,似外境现。此说所变似、我法相,虽在内识,而六、七82识,或总八识83,虚妄分别之力实非在外,似外境现。准前诸解,即依他起缘所生法,名似我、法二种相也。【论文】一·三七 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缘此,执为实我、实法。【疏翼】

  以法喻别解二性有无,初出法中,第三执为外义,亦成宿习。【述记·卷三】

  诸有情类由无明力,无始时来,缘此所变似我、似法,执为实我、实法自体;即依依他,起遍计所执,不说依于圆成起计所执。亲不得故,如前已说84。若安慧初解,以无依无,别依于总85。【疏翼】

  以上出法广分别已。【论文】一·三八 如患、梦者,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 【疏翼】

  初以法喻别解二性有无广分别中,第二举喻以显。文分为二:初、喻熏习及似现,二、喻执情。此即初文。【述记·卷三】

  此意喻上“我、法分别”以下论文。此对经部等。若对萨婆多,此喻不成。梦等所见,皆真实故。此上,总显道理二性。自下重显二性有无。

  如患热病损86眼根87力,所见青色皆以为黄。故觉爱88《论》89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90及如梦者,颠倒缘力,所梦诸事,皆谓真实。如大迦多衍那91意愿势力,令娑92刺拏王93梦见异事94。不应见境,彼境便生。即患、梦缘,心似种种外境相现,体实自心。【论文】一·三九 缘此,执为实有外境。【疏翼】

  第二举喻以显中,第二喻执情。【述记·卷三】

  由患梦力,不了真虚,遂执所见,以为实有。此喻,喻上“诸有情类”以下论文。

  护法解云:如依他起,愚夫不了此是自95心,缘之,执为实有外境。外境,即是遍计所执96。前所变97者,依他起性,可说非无。若执为实,体性非有。即解二性,一有、一无。此对经部。三释98如前。【疏翼】

  以上依第一二文科,申别解三句颂讫。依第二三文科,广分别第三句颂中,第一以法喻别解依他起、遍计所执,或有、或无讫。【论文】一·四○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都无所有。【疏翼】

  若依第一二文科分别解总解,而非总作三文科,则以下为总解三句。依第二三文科,则此尚为别解第三句颂广分别中,第二说二性说假所由,并遮增减二执。又分三文,第一为显我法﹝能取、所取﹞皆假所以。中又分六:一、所计非有,二、随情说假,三、见相非我法,四、有体施设,五、外境非有,六、内识非无。此即初中初也。【述记·卷三】

  依初二科,自下第二,总解三句。下有三文:一、显我法皆假所由,二、遮增减执,三、二谛摄。准义可知。依第二三科,自下解其二性皆假所由,遮增减执。

  此即先叙法体非有。以下之文,唯是难陀、护法二说,无安慧解。

  以无内识所变我、法故99。护法、难陀二义准解。谓诸愚夫虚妄所执实我、实法,都无所有。此但情有,理皆无故。

  若尔,如何前说为假?【论文】一·四一 但随妄情而施设故,说之为假。【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二随情说假。【述记·卷三】

  此、显所执。

  但随妄情而施设彼为我、为法,故说所执,亦名为假。非彼体有,可说我、法二种假言。无体随情,无依于有100,二假皆得,准前以释。此显世间假我、假法,非必有体方说为假。但随妄情,说为假故。【论文】一·四二 内识所变似我、似法,虽有,而非实我、实法。【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三见相非我法。【述记·卷三】

  此显依他我、法101名假。

  先显其体实非我、法。内识所变似我、似法102,虽体依他缘起是有,而非是彼妄情所执实我、法性。此缘起法,无103主宰故,无作用故。【论文】一·四三 然似彼现,故说为假。【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四、有体施设。【述记·卷三】

  此、正解假。

  即显圣教假我、假法,有体施设,义依于体,二假皆得。由似我、法,能执妄情有主宰104用现,说此依他为假我、法。【论文】一·四四 外境随情而施设故,非有如识。【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五外境非有。【述记·卷三】

  自下先叙心境有无,方言遮执。

  遍计所执心外实境105,由随妄情施设为假,体实都无;非与依他内识相似。【论文】一·四五 内识必依因缘生故,非无如境。【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六内识非无。【述记·卷三】

  由内识体是依他故,必依种子因缘所生,非体是无,如遍计境。彼实我法,犹如龟毛。识依他有,故非彼类。即显内识是依他有,心外实境106体性都无。此中色等相见二分,内识所变,不离识故,总名“内识”。由此真如是识性故,亦非非有。【疏翼】

  以上依第二判文别释第三句颂后广分别中,第二说遍计所执及依他起皆假所由讫。依初判文第二总解三句颂中,第一显我法皆假所由讫。【论文】一·四六 由此便遮增、减二执。【疏翼】

  依初二文科总解三句颂中,第二遮增减执。依第二三文科别解第三句后广分别中,第二说遍计所执及依他起皆假所由,后遮增减执。【述记·卷三】

  由此内识,体性非无;心外我法,体性非有。便遮外计离心107之境实有增108执;及遮邪见恶取空者,拨识109亦无,损减空执;即离空、有,说唯识教110。有心外法111,轮回生死。觉知一心,生死永弃,可谓无上处中道理。此即112第二皆假所由,遮增减执113。【论文】一·四七 境依内识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义有。【疏翼】

  依初二文科总解三句颂中,第三二谛摄。依第二三文科广分别第三句颂中,第三依二谛摄彼二假。【述记·卷三】

  此即第三、依114谛摄假。

  谓心外境,其体都无,依内妄情,假名我、法;唯世俗者执115有,胜义者说116无117。内因缘识相见分等,假境所依,依他性事,其118世俗者说为119非无,亦胜义者之所说120有。

  此中色等内识相分,因缘所生,从本名识。此约内境如识有义。即下第十121,三分俱实。或缘过、未龟毛等法,虽识内变,影像虚疏,如瓶、衣等,唯世俗有。非如内识体少实故,亦胜义有。下第十云: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依他中实。一切相分并非实故122。虽有二解,前解为胜123。

  后解不依四胜义124,此即说有三分之义。若第二师125唯有二分,释此少别126,大意亦同127。即是“愚夫所计”以下,唯二师义。上通三师,取宗解之,不能繁出128。此第二释,至下当知。

  此前初解,依人二谛。以下问答,依法二谛129。

  问:此中二谛,体别如何?所摄假境,如何差别?

  答:如别章130言二谛者,道理难思,今于此中,略示纲要。

  世俗谛者,“世”,谓覆障,可毁坏义;“俗”,谓显现,随世流义131;“谛”者,实义,理也132。或世即俗,是持业释。胜义三种,如第八卷。然则蕴、处、界,名胜义者,胜之义故。如涅槃等。唯依士释133。

  真、俗二谛各有四重。俗谛四者,一、假名无实谛134:谓瓶、盆等,但有假名,而无实体。从能诠说,故名为谛。或体实无,亦名为“谛”135。二、随事差别谛136:谓蕴、界等。随彼彼事,立蕴等法137。三、证得138安立谛139:谓苦、集等140。由证得理而安立故141。四、假名非安立谛142:谓二空理,依假空门说为真性由彼真性内证智境,不可言说,名二空如,但假设143故。

  此前三种,法可拟宜,其第四谛,假名施设144。

  胜义145四者,一、体用显现谛146:谓147蕴、界148等。有实体性,过初世俗,故名胜义。随事差别,说名蕴等,故名“显现”149。二、因果差别谛150:谓苦、集等。知断证修因果差别,过俗道理151,故名“胜义”152。三、依门显实谛153:谓二空理,过俗154证得,故名“胜义”。依空能证,以显于实,故名“依门”155。四、废诠谈旨谛156:谓一实真157如158体妙离言,已159名“胜义”。过俗胜义160,复名“胜义”161。俗谛中初,都无实体,假名安立。无可162胜过,故不名真163,但名为俗。第四胜义,不可施设,不可名俗,但名为真。

  由斯,二谛四句料简:有俗非真,谓最初俗;有真非俗,谓最后真;有亦真亦俗,谓真前三、俗后三谛;其第四句翻上应知。

  前四世俗如《瑜伽论》六十四164中、《显扬》六说。名字虽别,诸论亦有165。其四真谛若义,若名,非诸论有,唯此论释166。

  如第九卷:“外境随情”,“唯世俗”者,即是假名无实谛摄,故说“唯”言。决定义故。实我法、名,如瓶盆等,唯初俗摄。体实非167谛。以无法故。识、境所依,亦胜义者,是168俗随事差别谛摄,复是169体用显现谛摄170,故论言“亦”。不定义故。

  真俗二谛今古所明,各为四重,曾未闻有,可谓理高百代,义光千载者欤!真不自真,待俗故真;即前三真,亦说为俗。俗不自俗,待真故俗;即后三俗,亦名为真。至理冲玄,弥验于此。广此二谛,如别章说171。

  以上略明172颂上三句。通护法、难陀二师所释。然本唯是二分宗173义,但难陀释。唯释世间我,不说圣教我。非为法故174。【疏翼】  《述记》卷二曾谓“然释本颂上三句中,文意有二:初、略释颂,答外所征”。此即初文略释讫。

返回目录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