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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佛教的师资法--以《行事钞》为中心(释胜心)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3日
来源:   作者:胜心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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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佛教的师资法--以《行事钞》为中心(释胜心)

 

  缘起

  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思维、法随法行,这是佛法的正常修学步骤,佛法的教学也是在师弟相摄中得以传承。《行事钞》之《师资相摄篇》的意义正是为此提供了一种标准。

  自从藏传佛教典籍《菩提道次第广论》等翻译并受到重视以来,依止善知识被许多学佛者所推崇,尤其是密宗渐热的情况下。由于长期以来,基于佛法常道的修学体系的中断,这个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变得含糊起来。同时,在新的时代背景中,佛法的教学面临着现代社会前所未有的挑战。

  道宣律师所处的历史时代,正值玄奘法师新译完成不久,印度佛教被系统完整介绍到时中国,中国佛教处于辉煌时期。在此背景下,道宣律师所作的《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以其广引经论,采诸家之长而成,具有极高的借鉴价值,值得我们学习。

  一、师资相摄法简介

  师在佛法中有五种,与一般所说的善知识不同,这里说的是得戒和尚与依止阿阇梨,在得戒和尚无法教导弟子时,负责教导弟子的老师称为阿阇梨。对二师的条件,除注重德行外,还以受戒年限为标准,《行事钞》中说“一简年十岁已上;二须具智慧;三能勤教授弟子”。

  而弟子,指的是受具足戒后五年以内,一般情况下,依律,受戒后五年内的比丘都需要进行依止。对于五年后戒律的学习仍不合格者需继续依止乃至尽寿。《行事钞》中引《十诵》说:“受戒多岁,不知五法,尽形依止。一不知犯;二不知不犯;三不知轻;四不知重;五不诵广戒通利。”

  比丘在五年之后,仍需善知识的指导,只是此时师弟间在佛法中没有了严格的法定约束。《行事钞》中说:“然五岁失依止,约教相而言,据其自行,终须师诲”。

  而在此范围内的师弟关系,在佛法中具有类似法律式的效应,只要关系存在,双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依止师负责对弟子佛法上的教导、行为上的监护和生活上的关爱与供给。弟子则需依教奉行并在日常生活中承事依止师,不仅如此,弟子日常生活的主要行为,均要禀白依止师,由依止师决定应行与否。《行事钞》中引《律》中说:“唯除大小便,用杨枝,不白”,“ 一切所作皆须白师。唯除礼佛法僧”。这种严格的监护是师资相摄的核心。

  由此,可以看出师资相摄的教学范围虽总括三学,如《行事钞》中说“日别三时,教三藏教法。”但其教学核心是戒学。在三学中,戒学是基础,作为比丘,日常生活中的一切,都有相应的戒律作为依据。一方面,戒律的持犯与否不是马上可以知道的,依止师有至少十年的持戒经验,可以通过言传身教与潜移默化给弟子以正确地指导;另一方面戒律的养成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人往往是按照自已的习气来做事,为了养成良好的戒行,也需要依止师的监护。而在正常的佛教教学中(指依教下由闻思修而趣入佛法,别于禅宗等特殊方法),当戒学的修习有了一定的基础之后,定慧就可以顺势而正确地开展(详见南传《清净道论》)。对此《行事钞》中谈到依止之意时说:

  新受戒者创入佛法,万事无知动便违教,若不假师示导进诱心神,法身慧命将何所托?故律中制:未满五岁;及满五夏愚痴者,令依止有德,使咨承法训匠成己益。

  二、师资相摄法的特点

  1.关系的民主性

  师弟之间关系是确定在双方互相选择的基础上的,具有自愿、民主的特点。弟子请依止师前需经过观察,对此,《行事钞》中引了许多律和经作为依据,如“《摩得伽》云:凡欲依止人者,当好量宜,能长善法者。”同样,师对弟子也需进行观察,如:“若疑应语小住。六宿观之合意为受。”

  当弟子觉得师不合适时或师命其所作不合法合律时,可以呈白师放弃这种关系,对于依止师而言,也是如此。如《行事钞》中说:

  《十诵》云:比丘沙弥得和尚知不能增长善法者,应白师言:“持我付嘱某甲比丘。”师应筹量,彼比丘教化弟子何似,其众僧复何似。好者应付之,知不具足更付余师。若和尚不好当舍去。

  弟子若欲出外参学时,《行事钞》中说:

  若欲游方者,和尚应送。若老病应嘱人,当教云:汝可游方,多有功德,礼诸塔庙,见好徒众,多所见闻,我不老者,亦复欲去等。

  但师弟关系的民主作风,并不意味着随意,纵使师有不如法之处,但若能悔,不可舍去。对此《行事钞》中有这样的语句:“若和尚能除贪等三毒,此名醍醐最上最胜,不得离之。”一般而言,可以用下面的四料简进行判别:

  和尚有四种:与法不与食应住,与食不与法不应住,法食俱与应住,法食俱不与不应住。不问若昼若夜应舍去,阿阇梨亦尔。

  2.相摄的双向性

  师资相摄是面向师弟双方的,其内容包括佛法和生活两个方面:

  (1)佛法上的互相增益:

  在佛法的教学上,不但依止师对弟子有指导的作用,弟子对师父也有督促作用。如《行事钞》中说:

  众僧与师作治罚,弟子于中当如法料理,令和尚顺从于僧。设作,令如法不违逆,求除罪。令僧疾与解罪。

  若和尚犯僧残,弟子当如法劝化令其发露,己为集僧,作覆藏六夜出罪等……

  和尚有疑事,弟子当以法以律如法教除……

  若恶见生,弟子教令舍恶见住见……

  但师弟关系的民主作风,并不意味着随意,纵使师有不如法之处,但若能悔,不可舍去。一般而言,可以用下面的四料简进行判别:

  应软语谏师,应作是不应作是,若和尚不受语者,应舍远去。若依止,师当持衣钵出界一宿还。若和尚能除贪等三毒,此名醍醐最上最胜,不得离之。

  (2)生活上的互助

  师弟之间的关系除了佛法之外,还有着类似世间父子般的伦理关系。师对弟子应慈护、关爱,并提供衣食之便;弟子则对师以敬爱顺从,照料其生活起居,如洗足、摩背、倒小便等。

  3.方法的人性化

  师资相摄法中,依止师的主要责任之一,就是对弟子负有行为上的监护责任。当弟子所做不如法如律时,依止师应对其进行诃责。在实施诃责之前,依止师应充分考虑到弟子的根性,是本来就缺少惭愧,还是一直都比较谨慎,偶尔误犯;自己的内心是出于慈悲,还是嫌恨;所犯的罪是轻还是重,进行诃责若与否。如《行事钞》中说:

  虽犯小罪,情无惭耻理合诃责。若心恒谨摄,脱误而犯,情过可通,量时而用,不必诃止。

  凡欲责他,先自量己内心喜怒。若有嫌恨但自抑忍,火从内发先自焚身,若怀慈济又量过轻重。

  在具体实施诃责时,先要告诉他错在何处,然后再根据具体的错误进行不同程度的诃责。如《行事钞》中说:

  又依诃辞进退,前出其过,使知非法。依过顺诃,心伏从顺。若过浅重诃,罪深轻责。或随愤怒,任纵丑辞。此乃随心处断,未准圣旨。本非相利,师训不成。宜停俗鄙怀,依出道清过,内怀慈育,外现威严,苦言切勒,令其改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道宣律师依律指出了正确的诃责方法,如《行事钞》中说:

  一我今诃责汝,汝去(由过极重遣远出去);二莫入我房(得在寺住在外供给);三莫为我作使(容得参承入房);四莫至我所(外事经营不得来师左右;依止师诃改云汝莫依止我);五不与汝语(过最轻小随得侍奉)。

  并注意到当时教界的一些流弊,广引经论,极力反对体罚杖责;对妄引经论,指出其错解之处,可谓用心良苦。如《行事钞》中说:

  自三世佛教,每诸治罚,但有折伏诃责,本无杖打人法。比见大德众主,内无道分可承,不思无德摄他,专行考楚。或对大众,或复房中,缚束悬首,非分治打。便引《涅槃》三子之喻。此未达圣教,然彼经由住一子地悲,故心无差降,得行此罚。即《涅槃》云:勿杀勿行杖等。此言何指。不知通解,辄妄引文。纵引严师,此乃引喻,不关正文。

  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合情合理的基础之上的,充分的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4.形式的灵活性

  在正常情况下,依律,比丘在受戒后五年内的都需要进行依止,对依止之事的要求也很严格,如《行事钞》中引说:

  《十诵》,无好师听五六夜,有好师乃至一夜不依止得罪。《摩得伽》:至他所不相谙委。听二三日选择。此律亦尔。

  《五百问》云:若不依止饮水食饭坐卧床席,日日犯盗。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灵活运用,开许不依止。对此,《行事钞》中提到几种情况:

  (1) “守护住处”、“有病”、“看病”、“自有智行,住处无胜己者”时,可以暂时不依止。

  (2)“乐静”(即住在阿兰若处)、“饥俭世无食”时,“若恐饿死,当于日日见和尚处住,恐不得者,若五日十五日若二由旬半若至自恣时,一一随缘如上来见和尚”。也就是定期接受教导检查,平时并未在身边依止。

  (3)“行道称意所,《五分》:诸比丘各勤修道无人与依止。当于众中上座大德心生依止敬如师法而住”。也就是没有具体依止某人,而是随大家一起接受某人的教导,前提应是可以做到“行道称意”,即能够起到实际的效果。

  5.教学的实效性

  针对当时依止与教学中的误区,指出师资相摄要注重实际效果,为师的条件之一就是“能勤教授弟子”。

  对于教诫繁重,无法落实之弊,《行事钞》中说:

  今听讲禅斋,初学者并令依止。每日教诫,过成繁重。不行不诵,徒设何益。

  对于摄徒过多的情况则指出这样做,根本无法成立真正师资相摄,有名无实,如:

  比有大德多人望重,每岁春末受戒者多。一坐之间,人来投请为和尚者,或十、二十,及至下座,独己肃然。此则元无两摄,成师之义略同野马,极而言之,受同阳焰。

  三、现实的启发意义

  师资相摄是佛法教学得以展开的最直接的环节,它意味着通过人与人的直接交流来实现佛法在现实中的传递。自释文希于公元1906在扬州天宁寺开办“普通僧学堂”,随后杨仁山在金陵刻经处创办“祗洹精舍”,中国的僧教育就开始走向以佛学院为中心的模式。虽然,近年来,教界对佛学院式的教学提出了一些反思,但比对中国台湾、日本、东南亚等地佛教发展的现状,再看一看藏传佛教近五百年来的历史。显然,佛学院式的教学有其成功之处。应该说,在未来佛学院仍将是僧教育的核心,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办好佛学院,而不是否定其作用。在佛学院中教学得以开展的基本环节仍在师生之间,师资相摄法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1)正常教学系统中的善知识

  由前可知,《行事钞》中的《师资相摄》是以一个出家人在具备了正式的身份(具足戒)之后到完成独立的僧格(可以在戒律的行持上离开师父)为中心的,重在培养戒律的行持。与之相应的依止师则是在正常教学系统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善知识,而不一定是有名的大德。在佛法的修学中能够得到名师的指点,是每一人都梦寐以求的理想。希望能够通过明眼人的指点,少走一些弯路,虽是人之常情,却多少含投机取巧的意图。在正常的教学系统中佛法是由闻思修、戒定慧渐次而成。超越了次第,也就缺乏相应的基础。如没有完成戒学的基础,想要进一步达到定学乃至慧学的圆满是不可能的。如果按一定的次第而入,其中并没有什么玄机之处,而高人之指点,也还是建立在完成了相应的基础之后的点睛之笔。

  正常教学系统中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善知识的价值,就在于帮助学人完成佛法修学中的基础构建,相对汉传佛教而言,藏传和南传佛教由于保留了由闻思修、戒定慧而构成的正常的教学系统,故而能够在今天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

  正是由于这种普遍意义上的善知识的存在,才使得在佛法的教学中师弟之间可以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从而保证了教学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和督促反馈的方式得以进行,使得教学起到了真正的效果。反之,纵使依止了名师,如果师父很忙,没有时间;或者弟子太多,无暇顾及,师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依止也就失去了意义。

  汉传佛教佛学院式的教学,虽有一些不如意之处,但在总体上是朝着建立由闻思修、戒定慧而构成的正常的教学系统而努力,其中的任课老师和学生之间也可以建立起合于今天时代的相摄关系,现代教育中的导师与辅导员制度与师资相摄有类似之处,可供借鉴。

  (2)注重佛教的师范教育

  无论是佛法还是世间法,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共同之处。就世间而言,教育是一门单独的学科,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佛法的教学与之有着相通的一面。从前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在师资相摄法中存在着的一些基本特点,如民主性、双向性、人性化、灵活性、实效性,这些恰恰都是现代学院式教育所主张的。从这一点出发我们也不应该否定学院式的教育,而是应该思考如何在学院式教育的优点中去贯彻佛法的教学。

  当今的时代,是一个多样化、信息化的现代社会,人们见闻觉知的对象都空前地发达,有着各种各样的想法,很难被某种单一的模式所束缚。出家人也是一样,面对着复杂的环境,要保证教学的有效,研究和实践中的灵活多变的教学技巧必不可少。许多佛学院的老师都有着一定的佛学基础,但仅此还不够。如果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师范教育,借鉴现代教育学的成果,岂不能更好地成就所谓的“说法善巧”。

  佛法是不共世间的,一部分学佛者以此为由,高举着卫教的旗帜,反对佛法对世间善法的善用,以为那样便是对佛法的玷污。殊不知,佛法从来不否认世俗谛的相对缘起,而流传于世间行之有效的规律,必是从某种程度上符合了正确的缘起法。这是应该为我们所用的,世上本无绝对的缘起,缘起就意味着没有绝对。不可以以此为藉口,否定在现实环境中对客观规律的尊重。

  事实上,对佛法认识上的错误认知是当前汉传佛教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缺乏对传统的有效继承,使得我们在许多问题上都很茫然,要么不知所措,要么抓住一些一知半解的东西当作救命稻草。不能够从全部佛法的角度出发,深入问题的本质去正确认识问题、解决问题。

  《行事钞》所表现出来的教学特点,多有《律》及《经》为证,佛陀昔日制戒的一大原则,就是依缘起而制戒。戒律的制定往往会因具体的情况而有初制、再制和定制,这其中的变化是因具体的缘起而有,体现的是对当时缘起的的尊重。这些教学特点,今天如果不能把握其实质内涵,仅是简单照抄,或许仅仅会成为一种形式而无法起到相应的作用。所以在现实的缘起中,依照教育本身的规律去探寻更为具体、有效的教学方式才是活水之源。因此,正规的师范教育对师才的培养决非可有可无。

  (3)以僧团为中心的教学相长

  佛法的住持离不开僧团的正常运转,僧团的正常运转所依靠的是戒律。世尊制戒的原因如《摩诃僧祇律》卷1云:“一者摄僧故;二者极摄僧故;三者令僧安乐故;四者折伏无羞人故;五者有惭愧人得安隐住故;六者不信者令得信故;七者已信者增益信故;八者于现法中得漏尽故;九者未生诸漏令不生故;十者正法得久住”。完整的戒律,尤其羯磨制度的执行,只有在僧团中才易完成的。在僧团之中由于有互相督促和互相劝谏的作用,戒律的清净也易于完成。《师资相摄》比较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而且其重点也在戒学方面。

  如前所说,不仅师父对弟子有监督指导的作用,弟子对师父也可有所促进。双方体现的是一种教学相长的良性发展,其结果是促进了师弟双方,使得整体而不仅是个人,都有所增上。通常,谈到依止善知识时,都只注重单方面的遵从,更多的是强调“视师如佛”般的膜拜,而忽视了其中的双向性和民主性。古人说“用师者王,用友者霸,用徒者亡”, 忽视了双向性和民主性,其结果,从好的方面说,仅仅有利于弟子的培养,况且还不一定;而对师父而言则缺少了一些发现自己不足,从而进一步提高的机缘。对僧团而言,久而久之,易形成集权和一言堂的倾向,不利于僧团正常健康的发展。

  中国的教育思想在近代有一变化,就是认为教育的目的由培养出色的个人,转向注重对社会的改良。僧团也是一个社会群体,从《阿含经》及《律》来看,我们会发现其中早已具备重视僧团的理念,只是在长期的流变中逐渐失去其本色而已。

  《师资相摄》的正常开展离不开僧团的健康运转,只有在僧团的正常运转中,才能形成良好的道风,师弟间的教学才可以发挥更好的作用。在戒律、教学和僧团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支持的关系。健康的僧团如《行事钞》所言:

  界中行者安神进业,若斯御众何事不行,既行正法,何人不奉,岂止僧徒清肃息俗归真,方能扶疏道树,光扬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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