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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音集·佛教典故:贪财者鉴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4日
来源:   作者: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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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音集·佛教典故:贪财者鉴

  昔有兄弟二人,一同外出经商,各赚得金钱若干,心甚喜悦,于是相约,择期归里。

  一人在行程中,兄作是念:钱是万能,上通神明,下使鬼役。世间所有,无钱难备,然而寡财作事,颇难见事之功效,今行旷野,杳无人烟。我何不将弟杀害,夺其所赚之金,以填我之欲望?是时其弟亦作思念:出外经商,异常辛苦,栉风沐雨,所赚无多,此地偏僻,空旷无人,我何不将兄杀害,取其所有,不劳而获,坐享其成?兄弟二人,各怀恶意。因之,语言瞻视,互现暴戾。

  值此千钧一发之际,所幸兄弟二人,皆能悬崖勤马,即自悔悟,转生念言:‘为利不义,手足相残,薄情至此,与禽兽何异?’于是,二人共至池边,兄将金钱投著水中。弟言:‘善哉!善哉!’赓后弟亦将金钱弃入水中。兄言:‘善哉!善哉!’事后兄弟相亲握手,便互问曰:‘尔我弃金于水,何以但言善哉?’各自答言:‘我以此金,生不善心,为贪多故,欲相为害,今得弃之,故言善哉!’以是因缘,今后二人,淡泊过活,间有余资,即行施舍。

  按:天下人,终日在熙熙攘攘,无不是为养家活口。钱为人生活之源,断之则生命堪虞。然而谋求金钱,宜当取之于义,设有非义之财,即使家无隔宿之粮,宁可断炊,切忌妄取。所谓吃菜根,淡中有味,守国法,梦里无惊。

  世有为财不知足者,竟有对父母兄弟等亲属,以不择手段强占暴夺。如是大逆无情狂妄之财迷,若不翻然悔悟,后之苦报,诚不堪设想。金钱本是流动性质,一切资生之物,但求自足为是。若大量积储而贪得无厌,则无异于将有用之物,置于无用之地,同时自身反成为守财奴矣!如是之富,与贫无别。经上说:‘若人多贪求,积财无厌足,如是狂乱人,名为最贫者。’

  从前有一富翁,平时节俭,将所余之金,全部埋在墙脚地下,逐日往视,自为得意。不料一日被贼偷去,富翁得悉,遂于埋金处,老泪横流。人问何故?答言:‘失金。’人问该金急需用否?答言:‘储金,看护而已。’问者曰:‘既是无用之金,今改埋砖头,犹逐日当金守护,何苦哀痛若是。’此虽属谐语,可为爱财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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