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法相宗>>正文内容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八、破法我执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2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八、破法我执

 

  【论文】

  一·一三七 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

  【疏翼】

  以下第三别问别答中,第二破法我执。

  【述记·卷四】

  自下第二、次破法执。于中有二:初、破计,后、解执。或有分1三:初、总问答,次、广别破,后、解法执。或分为四:一、总问答,第二、别问答破,第三、合破小乘外道,第四、解彼二执。或分为五:初、外道小乘略共为问,征法非有,第二、略答法体是无,第三、外道小乘别问别破所取非有,第四、合破小乘外道所能取无,第五、解彼法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此即第一2、外道小乘略共为问征法非有。

  前所计我,识内、识外皆体是无,但应总问:云何实我不可得耶?

  今者彼法识内可有3,有似法故,但识外无4。为简他宗计识外有,故今问曰: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

  【论文】

  一·一三八 外道、余乘所执外法,理非有故。

  【疏翼】

  破法执判文为五中,第二略答法体是无。

  【述记·卷四】

  此即第二、略答彼问。

  法体5无也。亦答识外6,不答识中7。

  【论文】

  一·一三九 外道所执,云何非有?

  【疏翼】

  破法执判文为五中,第三外道小乘别问别破所取非有。

  【述记·卷四】

  为五段中自下第三,外道小乘别问别破所取非有。于中有二:初、是外道别问别破,第二、小乘别问别破。就初外道别问破中:初、问,次、破。此即问也。

  【论文】

  一·一四○ 且数论者,执我是思,受用萨埵、刺阇、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然“大”等法,三事合成,是实非假,现量所得。

  【疏翼】

  初对外道别问别破中,第二破。初破数论,文分为三:初、叙计,次、申破,后、结非。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

  自下、破也。于中有二:初、别破一十三种大外道计,第二、总束九十五8种,为四句破9。于初别破十三计中,合为六破,至下当知10。

  此即第一破数论也。文势有三:初、叙计,次、破执,后、结非。其间子细,至文方科。

  谓有外道名劫比罗11,古云“迦毗罗”,讹也。此云“黄赤”,鬓发、面色,并黄赤故。今西方贵婆罗门种皆黄赤色也,时世号为黄赤色仙人。其后弟子之中上首如十八部中部主者,名筏12里沙13,此翻为“雨”;雨时生故,即以为名。其雨徒党,名雨众外道。

  梵云“僧佉”,此翻为“数”,即智慧数,数度诸法,根本立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论能生数,亦名数论。其造数论及学数论,名数论者。

  此师所造《金七十论》14谓有外道入金耳国15,以铁鍱腹,顶戴火盆,击16王论鼓,求僧论议17。因诤世界初有后无,谤僧不如外道18。遂造七十行颂,申数论宗。王意朋彼,以金赐之。外道欲彰己令誉,遂以所造名《金七十论》。彼论长行,天亲菩萨之所造也。下第四卷,更当广述19。

  依《金七十论》,立二十五谛。总略为三,次中为四,广为二十五。彼论云:略为三者,谓变易、自性、我知。变易者,谓中间二十三谛,自性所作,名为变易。自性20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若生大等,便名“胜性”,用增胜故。我知者,神我也。

  中为四者,一、本而非变易:谓即自性。能生大等故名为本,不从他生,故非变易。二、变易而非本:一说谓十六谛,即十一根及五大,总十六谛;又说但十一根,唯从他生,名为变易;不能生他,是故非本。三、亦本亦变易:一说谓七谛:即大、我慢,及五唯量;又说并五大,合十二法:谓从他生,复生他故。四、非本、非变易:谓神我谛。

  广为二十五谛者,一、自性,二、大,三、我慢,四、五唯,五、五大,六、五知根,七、五作业根,八、心平等根,九、我知者。于此九位,开为二十五谛。

  问:自性云何能与诸法为生因也?

  答:三德合故,能生诸谛。三德者,梵云“萨埵”21,此云“有情”,亦云“勇健”。今取勇义。梵云“刺阇”22,此云“微”。牛毛、尘等,皆名“刺阇”,亦名“尘坌”,今取尘义。梵云“答摩”23,此名为闇,钝闇之闇。三德应名勇、尘、闇也,若傍义翻,旧名染、粗、黑24,今云黄、赤、黑;旧名喜、忧、闇,今名贪、嗔、痴;旧名乐、苦、痴,今言乐、苦、舍。

  外人问曰:此我知者,作、受者耶?

  答:是受者。三德作故。

  问:既非作者,用我何为?

  答:为证25义故。“义”之言境,证于境也。我是知者,余不能知。又从冥性既转变已,我受用故。次第生者,自性本有,无为常住。唯能生他,非从他生。由我起思,受用境界。从自性先生大。大者,增长之义。自性相增,故名为“大”。或名觉,亦名想,名遍满,名智,名慧26。从大生我执。我执者,自性起用,观察于我,知我需境,故名我执。

  初亦名转异,亦名脂腻27。

  有说我慢生五大、五唯十法。五大者,谓地、水、火、风、空。别有一物,名之为空,非空无为、空界色等。五唯者,谓声、触、色、味、香。

  有说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为我受用先作五唯量28。量者,定义。唯定用此成大、根等。若约此说,色成于火大,火大成眼根;眼不见火,而见于色。声成于空,空成于耳;耳不闻空,而闻于声。香成于地,地成于鼻;鼻不闻地,而闻于香。味成于水,水成于舌;舌不得水,而尝于味。触成于风,风成于身;身不得风,而得于触。此中所说,约别成义29。

  有说30:五唯总成五大,五大总成五根者也。五作业根、心平等根,亦皆总成31。为受32用五唯,须十一根。十一根不能自有,藉五大成。佛法所造33,是彼能造。故十一法变易,非本,顺此后解。即今西方,犹有二诤34。

  次生十一根,初生五知根。五知根者,谓眼、耳、鼻、舌、皮。次生五作业根。五作业根者,一、语具,二、手,三、足,四、小便处,五、大便处。此中语具,谓语所须口舌等是。此中手足,即分皮根少分为之。前取总皮,今取支故。又此男女、大遗根等,有别作用,故别立也。次生心根。《金七十论》分别为体35。有说此是肉心为体,神我以思为体,故《因明》说执我为思36。

  三德是生死因。由所转变扰乱我故,不得解脱。知二十三谛转变无常,生厌、修道,自性隐迹,不生诸谛,我便解脱。

  今破彼法,显三德体,非是能成,二十三谛,非是所成,不破彼我,前已破故;故言三德所成二十三法。二十三谛由萨埵等三事,和合以成自体,皆是实有,无灭坏法。但是转变,称为无常。初从自性转变而生,后变坏时,还归自性。但是隐显,非后无体,灭名无常。体皆自性,更无别体,是实、非假。此等皆是现量所得,我所受用。此显二义:一、实,二、现量得。

  【疏翼】

  以上初破数论,第一叙计讫。

  【论文】

  一·一四一 彼执非理。

  【疏翼】

  初破数论中,第二申破。

  【述记·卷四】

  自下、破也。破中有三:初、总非,次、返问,后、别破。此总非也。

  【论文】

  一·一四二 所以者何?

  【疏翼】

  第二申破中,第二返问。

  【述记·卷四】

  此返37问也。

  【论文】

  一·一四三 “大”等诸法,多事成故,如军林等,应假非实。

  【疏翼】

  初破数论第二申破中,第三别破。文又分三:初、总破所成二十三谛。于中分三:一、破大等非实,二、难非现量得,三、总破二十三谛。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卷四】

  自下别破。破中有38三:初、总破所成二十三谛,第二39、“萨埵等三”下,别破本事三法能成,第三、“又三是别”下,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初破有三40,此总破41也。

  “大等”者,“等”中间42二十三43法。

  第一量云:大等诸法应假非实。因云许多事成故。喻如军林等。

  然彼44宗中,许军林等是假非实。以多法成,不同瓶等,瓶等虽亦多法所成,能成多法,皆不相离。如大等谛,故皆实有。军林相离,多法而成,故假非实。然体非是灭坏无常,分析之时,还归自性。即是彼许世间有假,故得为喻。然彼所计大等诸法,一一皆依三德所成,三事和合,能成大等。此言所成,不言所生,不违彼宗。然余处中假说言生者,成生之生,非生起生。此生起生。后有灭故。故大等因,言:“多事成”。若言三德所成为因,无同喻过。今但总言“多事成故”,因无过也。

  若尔,五唯亦说为多事成,岂不违宗?

  若据三假45等说,相续假中所收,故无违教46。亦非多事所共成故。以皆生故。又彼宗计大等诸法多事所成,是现量得,以得色等时,亦得于大等。军等多事成,然非现量得47。

  【论文】

  一·一四四 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疏翼】

  初总破所成二十三谛中,第二难非现量得。

  【述记·卷四】

  第二48、难非现量得大等法。

  量云:汝之大等亦非现量所得。多事成故。或是假故。如军林等。前已破假,故得为因。

  若尔,即有一分违自宗失。此许五大中四大。并五唯量。皆多事成49,现量所得。

  此亦不然。彼执是常。宗言汝执,故无过失。又文中少,应改前宗云:大等非实有境之现量所得。即简自宗四大五唯非实有境现量所得。彼宗军林等,亦非实有境现量所得故,故得为喻。彼宗现量,即五知根、心平等根50。然非彼宗军林等物是实有境现量所得故。今但遮实有现量之所得故,真如离言,故无有失。

返回目录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