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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严法师:律制生活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3日
来源:   作者:圣严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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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严法师:律制生活

 

  目录

  略论出家与投师

  师父一共有几种?

  做师授戒的资格

  代刀剃度合法吗?

  求度出家的条件

  师弟之道

  由我受了沙弥戒说到戒律问题

  受戒燃香是必要的吗?

  论舍戒与还俗

  什么叫作小小戒?

  怎样礼拜与问讯?

  偷盗五钱有多少?

  九众弟子的等次

  比丘尼与八敬法

  关于女尼的称呼

  比丘可以度尼吗?

  俗人能看僧律吗?

  俗人能论僧事吗?

  论安居

  僧尼应置产业吗?

  《百丈清规》合法吗?

  破和合僧怎么讲?

  论僧衣

  迦絺那衣是什么?

  僧装的统一与改良

  佛教的饮食规制

  论经忏佛事及其利弊得失

  佛教的男女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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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论出家与投师

  一年以来,有好几位素未谋面的在家居士,来信问我有关发心出家的种种门径,当然,他们都是正在准备走向发心出家这条路的人。因我自己也是一个出家不久的人,所知有限,故也未能一一答复,即使回他们一信,所谈也未必中肯。最近又有一位居士,移樽下问出家与投师的问题,现就个人对此问题的看法和态度,试为略论,以期引玉。

  一、当前佛教的问题

  近年颇有许多大德,感于后继无人,而觉佛教之将垂危。因为以往中国大陆的农村子弟,很少有向上突出的发展机会,上庙出家,庙有庙产,最低限度也较中等以下的人家,富裕多多,所以出家之后,一则免于苦力,二则可以读书,三则继承庙产。若其资禀过人,出外参学十年、八年之后,还有希望在大山大剎的大丛林下,出人头地,做个方丈。在一般的老观念中,出家做方丈,无异在家中做状元了,所以童年出家的人很多。台湾地区,自从光复以来,社会环境,渐由农业蜕化成工商业的状态,儿童于受完国民教育之后,有力升学,升学的机会是平等的;无力升学,劳力吃饭的机会也是平等的。中年以上而无一技之长的人,固或有失意失业、无所适从的可能,而十几岁以上的儿童,学工艺,习技术,到处都有机会等着他们。又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身怀一技之长,何必要做和尚!再说,台湾的寺庙,多无庙产,即使有其收入,多数亦为在家人所谓管理委员会等的名目所操纵垄断,出家人在庙里,仅仅形同庙祝,有抱负的家长们,自亦很少会同意自己的子弟去出家了。

  二、童年出家的利弊

  本来,所谓童贞入道的观念,是非常神圣的,也是佛教之所赞叹的,比如文殊菩萨及善财童子,都是童贞入道。因为出家重断淫欲,童贞入道的人,即无淫行的机会,文殊、善财之可贵,乃在从初发心,即断淫念,所以永生永世,都称为童子。普通人童年出家,未必尽其形寿,受持淫戒,乃至梦寝不渝,尤其童年之际,出家的行为,未必出于个人的至诚,对于出家的目的,也未必了解。故我以为,童年出家,未尝不善,但也未尝皆善。佛陀时代,罗?罗童年出家,须跋陀罗临终见佛,两人同样证得圣果。鸠摩罗什、玄奘大师,童贞出家,固为高僧;弘一大师三十九岁出家,亦不失其为律宗的祖师。相反地,童年出家,操持不坚,行守不端,出家一生,蒙昧而过,殆至临终而尚不知出家所为何事者,亦比比皆是。由此可见,当今小和尚的来源不充,未必就是佛教不幸,只要有人出家,佛教就有希望,但我并不反对童年出家。不要勉强急求,但视因缘成熟。不过一旦剃度之后,不得视为剃度师的工具随意驱使,应该使其接受佛教的完备教育,庶几可望成为佛门的龙象。否则,童年出家,并无必要。因为童年出家的好处,是在能有充分的时间精力,来接受佛法熏陶,从事佛法的修学行持与弘化,利用其一生的生命过程,多为自己准备一些走向成佛之道的资粮,并为他人多做一些导引入佛法海的工作。

  三、中年以后的根器

  中年以后,再来出家者,也各有其利弊。利在人到中年,对于人生的苦乐,社会的风暴,已经有了相当的体验;对于世间相和众生相,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观察,一旦放下一切,而来披剃出家,自可拋却万缘,一心向道;对于世间的欲乐,当可不再存一好奇之心,更不致有希求一染之念,因为他已是过来人,世间一切,不过如此而已,所以发起道心,比较坚固;用起功来,也较勇猛。这是中年以后再出家的好处,但也要看各人的根器如何而定。根器稍劣者,菩提心易发,恒常心则难继,每每一时从其俗世事业或爱情的顶?失败下来,伤心失望之余,便自以为看破红尘,发心出家。当其初出家时,不能说他没有发心或没有道心,只是出家的日子一久,以其固有的世俗经验,去攀缘世俗的信徒,世缘一多,名利来了,女色也将隐随其后,跟踪而至。若非深根厚器,淡泊名利,警惕女色,他就很难不随波逐流,没顶而去。再说,人到中年,形貌固已生定,生活习惯也已生根,若非深根厚器,世俗的种种习气,也难截波断流,一一为之除去,正如一个吃上了鸦片的人,若无超人的意志,很难一戒永戒,一断永断。

  印度古宗教,主张人之一生,少年学习世间学艺,中年服务人群,晚年隐入山林。也就是说,人到晚年出家学道,最合理想。佛教对出家年龄,并不限制,对于人生的观念,也跟印度古宗教不同。佛教以为人虽童幼,未必不应该学道,学道的人未必一定学习世间学问。孔子曾说:「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佛教也以为人于修学佛法之余,不妨广涉世学。其实如能穷通佛法的出世之学以后,即是大彻大悟,既已大彻大悟,何愁世间学问的不能不学自悟?如人入佛之先,业已博通世学,以世学之梯,进佛法之门,自亦无妨。学佛出家,也不等于隐遁山林,离群独居。佛教教人出家之后,学行有成,得不退转,尚须返回众生群中来救拔教化,以期一切众生皆能脱出此一生死苦海。所以人的一生,不必硬性划成三个阶段,随时可以出家学道,也随时可以入俗化众。这是积极而富弹性的人生观。

  四、出家所为何事?

  我是一个曾经童年出家,继于军伍十年,又于中年出家的人。以我个人的体验,童年出家,富于天真而纯,中年出家,较为至诚而明;童年出家多有倚赖的心理,中年出家能具独立的精神。不过,我人出家,最低限度,要把出家的目的弄清楚。童年出家,往往只知出家之为善,而不知出家之何以为善?那么,当其出家之后,师长应该使他知道,出家所为何事?待其成年,觉察此一生活宗旨及生活方式,非他心愿志趣所能接受之时,自可听其还俗。否则,勉勉强强,含含糊糊,于人于己,对社会,对佛教,都将有害无益。中年以后出家,应在披剃之先,彻底认清出家的意义及目的,出家是为生死大事,是为摆脱世缘,一心向道,若不能得不退转,也要临命终时,带业往生;出家绝对不是来到三宝门中讨饭碗、争高下、抢地位、夺名利。佛事门中,虽有法师和住持之类摄众化众的机会,但那不是出锋头,而是牺牲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来护持摄化。应先存心:学教求慧,不为当法师;做事营福,不为做住持。如果我人,尚未出家,就希望自己将来当法师、做住持,那么我要劝他还是不要出家的好。要不然,在居家时,不能静下心来用功办道;出家之后,更没有时间用功办道,终会被名利物欲,牵着鼻子,在泥沼里打滚!

  五、真正的出「家」

  出家需要剃度,剃度需要剃度的师父。中国的佛教,在孔孟伦理观念的影响下,出家投师剃度,每相同于继嗣他人宗嗣的香火,尤其在禅宗盛行祖师传法的风气,成为中国佛教特有的型态之后。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伦理观念,也就跟着产生。给人剃度做徒弟,等于改姓给人做儿子。本来,祖师相传的宗旨,在于授衣表其信,传法印其心,所以六祖大师在五祖门下,仅得衣法,遂隐岭南;南岳、青原,接法六祖之后,也未绍座于曹溪的门庭。不像后世的丛林,所谓传法,并不在法,而是在于住持职权与寺庙财产的传承,因为除此以外,已无心法可传。降至一般的小庙,收徒礼师,只是门庭延续的一种方法而已。出家人不得蓄妻生子,寺庙的继承,只好依赖收领徒弟以为螟蛉。照理,这也不算坏事,所坏的是,由传法的神圣任务,一变而成了传家的世俗型态,师弟之间,本为出世的法眷,如此一来,竟同俗世的父子,彼此胶着于伦理的范围,不能有其各人的独特造诣。出家,本求无家牵累,由此一来,出了一个家,又进入了另一个家。近人每叹出家之后的忙碌烦琐,原因即在人人都有一个「家」,师父徒弟,为着修行办道弘法利生而忙者少,为了维持他们的「家」而忙着应付攀缘者多,这是值得哀叹的事。

  六、剃度师与剃度的意义

  因此,一般人在准备出家之初,都希望找一位理想的剃度师,此所谓理想,应该包括:道德高、学问好、处事诚恳、待人和蔼、志趣相投、性情相近,既有严父的气质,也要有慈母的心怀,能对徒弟视同骨肉,爱护备至。还有他的社会地位,教界的声望,以及他所主持的寺庙,必须没有冻馁之忧。因为一旦出家,如同女子出阁,嫁鸡随鸡飞,嫁狗跟狗跑。女子嫁人,虽是终身大事,但还允许离婚别就,人之出家,却不能再跟他的师父脱离师徒关系,故在未然之先,必须审慎抉择,所谓慎其始才能善其终。

  其实,这是错误的,也是流俗的。根据佛教的本质来说,人之出家,须有人为其剃度,那是事实;但是为人剃头,并不是为自己收养子;礼拜剃度师,不即等于求人为义父。所谓度,亦同于渡,以师为船舫、为桥梁,假师接引之力,通过生死关口(不要忘了,出家是为生死大事)。佛经中处处教人寻师参道,依止师僧而住,出家依师,犹如溺水之人附于浮物之旁,若不紧紧抓牢,便有没顶之患。这是鼓励学人不要轻举妄动,选择榜样看齐,但却绝非教人,一经剃度之后,即须从一而终。如《金刚经》所说:「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人之前进,亦如火箭升空,节节前进,也要节节扬弃。固不可忘情于所受过的恩惠,也不可缠缚于俗情的胶着之中,不然的话,如人过桥,因为恋恋不舍桥上的风光,以及使他通过河流的恩德,便永远徘徊桥上,不唯耽误了自己的前途,同时也增加了桥梁的负荷!人要独行独往于天地之间,是要有其足够的魄力的。古大德所谓:「出家乃大丈夫事,非将相所能为。」原因即在出家人必须洒脱放下一切,然后才能承担一切。但是洒脱放下者,又谈何容易?释迦世尊,能够洒脱放下他的王子生活及父王、王妃于其先,才有承担救世、救人、救一切众生的使命于其后。

  可见,出家投师,只要因缘许可,凡在戒腊十夏以上者,即可请为剃度,故如《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以下简称《百一羯磨》)卷一中说:「凡有欲求出家者,随情诣一师处。」至于出家以后,依律五夏学戒,五夏之后,如能具足五法:知持戒、知犯戒、知重戒、知轻戒、善知通塞,便可离依止师,自行参学,各随所愿。也就是说,一切听任自由。岂可比作嫁鸡随鸡飞,嫁狗跟狗跑的俗情系缚呢?所以,自古高僧,不一定皆出名师之门;名师的徒弟,也不一定能成为高僧。以俗情来说,师父无不希望他的徒弟酷肖自己而随从自己,然而,虽为父子兄弟,所望亦每异趣,何况是师徒的情谊。再说,依律制,剃度师即是沙弥戒和尚,甚至是比丘戒的和尚。但在中国的佛教,剃度师,只管接引,却不管传戒,也谈不上教育。故在中国既没有五夏学律的制度,也没有依止剃度师五夏的常规,所以小和尚受戒之后,便可在外当参学了。

  七、出家与剃度的条件

  本来,出家有许多条件,为人剃度,也有许多条件。比如:年龄不足七岁或虽足七岁而犹不能驱乌;年过七十;身心有病;乃至缺一指、长一瘤、患一块癣;父母、妻子、夫主不许;曾经犯破比丘尼的净戒者;曾经杀父、杀母者,均不能出家。而外道的弟子,虽许出家,但须在僧团中接受四个月的考察。至于剃度师,不满十夏的戒腊;或虽满十夏,通经论而不知戒律者;不得僧团通过者,皆不得为人剃度;不得一年剃度二个沙弥。此外尚有许多条件,不便枚举。但愿今之出家者与为人剃度者,能够做得不太离「经」就好了。若求理想,实属万难。(《今日佛教》五一期)

  由我受了沙弥戒说到戒律问题

  从今(一九六○)年农历六月十二日上午开始,我总算是个合法的出家人了。

  一、出家与受戒

  说来真惭愧,也真罪过,我虽早在十来岁时,已经披剃出家,做过几年经忏,也受过几年的僧伽教育,但我始终没有一个受戒的机会。民国三十七年(公元一九四八年)春,上海龙华寺开戒,我请示师父,师父以我年龄不满二十岁,不合法,故不准受戒。其实,近世以来,各戒期中,不满二十,即予具足的,已比比皆是,那不过是师父的一个借口而已,唯恐徒弟受了戒,羽毛丰满,展翅而飞。事实上,我虽没有具足,当时已经离开小庙,就读于上海静安学院。最后,不但离开了师父的小庙,也离开了静安学院,离开了大陆,随军到了台湾,这也可说是我「叛逆」行为的最大表现,但我仍以此一「叛逆」而感到庆幸。否则今天的我,不知会是什么样子了。我在静安学院时,为了随众,早晚上殿堂,以及经忏佛事,照样搭七衣并持具,尤其当时的学院规制比较方便,所以我虽冒充,却少有人知道,但我也不知道那是一种犯罪的行为,是盗法、是贼住!如今看律,回想起来,不禁惊恐失色。我那小时披剃的常住,对我虽无多大的栽培,但饮水思源,我之能有今天,能在军伍十年之后,仍然走上出家的道路,实在还是种因于小时第一位师父及师祖的接引。故直到目前为止,我虽违背他们的意向而离开了他们,但我依旧怀念着他们,正如我的离开父母,并非出自父母的主动,但却不能忘怀父母的恩德。正因为我的恒不为恩义之所缠裹,故对每一恩义,恒能抱一由衷的怀念。

  出家受戒,在佛陀的时代,本来是一回事,如果有人向僧团中求出家,出家披剃之后,僧团证明,便是具足比丘。至于沙弥戒,由罗?罗出家开始,小儿出家,什么礼仪规矩都不懂,所以不能具足,因此先要经过一个时期学习的阶段。小儿出家不能做什么,只能赶赶偷吃食物的鸟雀,所以由七岁到十三岁的出家小儿,叫作﹁驱乌沙弥﹂。十四岁到十九岁,已可合乎学法的要求,故称﹁学法沙弥﹂。这一阶段,主要是在学习僧团的生活以及出家人的威仪,所以在此期中,虽为沙弥,仅受十戒,但是比丘威仪,都该学习,这在「沙弥威仪」中,可以看出。到二十岁的年龄,应该是具足比丘戒的时候,然如因缘不足,证师不够(受沙弥戒须二比丘授,比丘戒即使在边地亦不得少过五比丘授),或其它缘故,而不得受比丘戒的,仍然先受沙弥戒。不过,有别于二十岁以下的沙弥者,称为﹁名字沙弥﹂。因此,依照佛陀的当世,人之出家,不满二十岁的,必须先受沙弥十戒,已满二十岁的,沙弥戒与比丘戒,可以连接秉受。

  至于我国内地佛教,各小庙带了小和尚,除了送去戒常住受戒之外,绝少先受沙弥戒之事例,所以自明代以后各处开坛传戒,也以沙弥戒、比丘戒、菩萨戒,三坛一期授完为原则,事实上,流弊缺点,不如法处,也就因此丛生。一般人,往往在剃光脑袋,穿上「僧服」(其实是汉装)之后,便自以出家人自居,他人也以出家人相视。实际上,剃头改装不受戒,只是一个光头白衣,剃发居士,那能称得上出家人?

  二、戒和受戒

  在佛陀时代的印度,宗教风气普遍,直到现在仍是如此。各宗教都有他们各自的戒律,比如五戒:佛教有,婆罗门教、耆那教、瑜珈派也都有,只是大同小异,尤其是杀、盗、淫、妄四戒,几乎是各种宗教共同遵守的轨范;其在威仪方面,也都大同小异。我们知道,跟随佛陀出家的群众,绝大多数是来自三迦叶、目犍连、舍利弗等的外道弟子,以及释迦种的贵族,即使少数贱民,他们未曾皈依佛陀以前,也有他们的宗教信仰。正因为原来就是宗教徒,就有他们的宗教生活,所以一旦改奉佛教,奉佛戒律,自也并非难事,尤其是根器深厚的圣弟子们,一出家便得圣果、证圣位,便与道共戒或定共戒相应。所以他们不必经过长时间的学律阶段。但到佛灭之后,尤其到中国,律书多了,律义繁了,加上中国的社会,缺乏宗教生活的基础,要想一进佛门,便可比丘具足,实在是件难事。特别是一般后世的小庙,师长不知戒律为何物,自己不解不持,他们的子弟,也就无从知解,无从受持。等到子弟稍长,送去戒坛受戒,算是了却一桩心事,表示小和尚已经成人了,受戒回去,便以成人身分看待,除了这一俗情的意义,毫无受戒的本质可言。同时,小和尚受戒之先不学律仪(也有的例外),同时戒经规定,不受大戒不得听律,不得听,自也不得看,受戒期中,仅仅三、五十天,但使熟背二百五十条文的戒本,已不容易,要他们逐条遵守,生死不渝者,恐怕千万不得一。再说,戒期圆满,戒牒到手,返回小庙之后,戒本也将束之高阁,甚至终身不再翻阅。像如此的受戒,究有多大的意义,实在很难评断。以此看来,我没有草草了事地去提早受戒,倒是一件幸事。无怪乎弘一大师要说:「从南宋迄今六百年来,或可谓僧种断绝了,以平常人眼光看起来,似乎中国僧众很多,大有达至几百万之概;据实而论,这几百万中,要找出一个真比丘,怕也是不容易的事。」弘一大师,持律谨严,但他自验,他连沙弥的资格还够不上,仅是一个多分的优婆塞而已。为的是非真得戒,不得传戒。所以明代紫柏大师,虽严以律,然犹终身不传戒,乃至是沙弥十戒。明代蕅益大师,晚年勤研以律,故畏而舍比丘戒,在佛前礼《占察忏仪》,求得清净轮相,拈得沙弥菩萨戒;因此他的两大出家弟子成时与性旦二师,连沙弥都不敢称,而退以优婆塞自居。另有人问寿昌禅师:「佛制比丘,不得掘地损伤草木,今何耕种芸获?」寿昌的回答是:「我辈祇悟佛心,堪传祖意,指示当机,令识心性耳,正法格之,仅称剃发居士,何敢当比丘名。」

  根据律制,不得戒不能传戒,证师之中仅仅一人或数人得戒,余不得戒乃至有一人的戒不清净,戒弟子也就无从得戒。但是真要如此认真,中国的佛教无真比丘,或真比丘的数字不够,便不能传戒;不传戒,佛门之中的出家僧众,也行将绝迹;僧众绝迹,佛教也就无由住持,无从生存了。所以近世传戒虽不如律,传戒的佛事,仍需有人来做,方便做去,只要不太离谱,仍有大功大德。

  我们读明代读体大师见月老人的《一梦漫言》,当时受戒之难,实在难以言宣,讲师虽多,传戒则非律师莫办。见月老人为求比丘戒,为求律师传戒,当时只有南京古心律师,中兴南山律仪,但已涅槃,他的法嗣三昧和尚大弘毗尼,然又山水万里,旅途艰难。见月老人那时只有三十二岁,所以发大心愿,不惜跋涉万里,也要求受比丘大戒。但是当他到了江南杭州,又听说三昧老和尚去了五台山,赶去之后,又因无衣?,见了三昧老和尚,仍不敢说是去求戒,仅得数语开示,随即礼谢他去。后闻三昧老和尚到了北京,便又赶往北京,但因兵乱,便复南回。因此他的同道觉心师喟然卅:「我等自滇而南,自南而北,今复自北而南,往返二万余里,徒劳跋涉,志愿罔成。」这种为道寻师的苦心苦行,我们读了,也不禁为之潸然泪下。直到他三十六岁那年,三昧老和尚已出北京,到了扬州府石塔寺开戒,求受比丘大戒,才算如愿以偿。也许正因为当时受戒之难,所以当三昧老和尚,受请住持南京宝华山,见月老人担任教授及监院职乃至住持之后,后辈受戒,也就容易方便得多了,但是一到后来,竟又变成了徒有其表的形式而已了。这恐不是三昧和尚及读体大师的始料所及!

  凭良心说,如今受戒,无论比丘、比丘尼戒,都是不如法的,但在这个无可奈何的末法时代,虽不如法,虽不能真正得戒,受戒这一形式,还是需要,最低限度,在受戒之时,也可彻底忏悔一下。好让新戒的自心清净一番,虽不得戒,但可得一安心,也可种种善根。受戒是在至诚殷切地忏悔过往罪障,策励未来的道业,所以我还是希望受戒。

  三、我要受戒

  谈到我受戒的经过,不妨将这次出家的因缘顺便说一下。

  自一九五八年春天开始,我的背部便感到疼痛,一病年余,中西医药罔效,各种科学方法的检查,例如:照X光片即达十六张之多,仍未查出病源。到一九五九年六月,身体衰弱不堪,身高一百七十二公分,体重只有四十八公斤半,所以请准病假休养,同时也着手办理退役的手续,承长官的爱护及现在的剃度恩师东公老人等的协助,总算如法如愿地脱离了军人的身分。我以小和尚的身分,随军来台,来台之后,虽处军旅之中,却未有过「还俗」的意念。所以一旦离开军中,仍然回到原来的岗位。最初有些师友向我建议:你是出过家的,你也有你的剃度师,这次回来,自可不必叠床架屋,再找一顶师父的帽子戴在头上;正像其它服役的青年法师一样,过了一个时期军人生活,兵役期满归来,仍不失为法师。但我考虑再三,我虽有过师父──现在也不否认那位师父,然我没有受戒,即使受了戒,处身军中十年,也该视同舍戒还俗。小时出家无知,现在再度回来,不能继续胡涂了,故我决定,一切重新开始。同时以我的看法,剃度师者乃是度我出家的慈航,怎会成为我的帽子?

  至于受戒的问题,师友们见了面,每每问我怎么打算?若以我曾于僧团中住过几年的经历来说,即使不再受戒,一切律仪,也未必见得比时下的其它新戒差得太多。但不受戒,又与佛制不合。人家称呼我为法师,我固不足称为法师,竟还是个光头白衣,因果怎敢承当!所以有人主张我受一个改良戒,还回佛陀时代的原始面目,不拖时间,也不铺张;不必唱,只要念;不繁复,求简要;不必种种仪节,但求殷切庄重,请到三师七证,即可受戒具足。这在于我,当然是非常赞成的。可是经过数度的研究,特别是恩师东老人的开示,又觉得改良戒虽好,所负的责任太大。如果我来开头,势必有人效尤,如今的受戒,虽不理想,但在个把月的戒期之中,总还过的是僧团的生活,总还可以学到一些威仪,听到一些道理。如果大家连这一点点熏习的机会都没有了,一剃光头,便可具足,具足之后,各处小庙之中,更无僧伽生活的熏习机会了。那么,除了服装之外,出家人与在家人的不同,也就很难分别了。果真如此,未来的佛教,还堪设想吗?我是首创弊端的人,我的罪业,自也更加不堪设想了。所以改良戒一案,还是留待以后从长计议。

  但是,我对受戒的要求,一天比一天地迫切起来,一方面,我在主编《人生》杂志,不得不与各方的作者与读者之间取得书信的联络,师友们来信多以法师相称,实质上我还是个白衣,所以此一法师的称谓,也成了我良心上的负担。其次,有些虔诚的长者居士,见了面便是顶礼,有一次有位老居士来访,他向我顶礼,我觉愧不敢当,故也陪着他一同顶礼。事后他说:这是不可以的,法师还礼居士,居士岂不招罪?但我怎么说呢,因我也仅是个服饰不同的居士而已。再次,我虽不再希望替人家做经忏,我住的中华佛教文化馆,也不是经忏门庭,但是由于多方的关系,每月之中,总还有着少数几堂佛事的应酬。我是常住的子弟,常住有佛事,岂可不做,然而每做佛事,大家都搭衣,独我一个,自也不能例外。这是极其罪过的事了,我在明知故犯,明目张胆地自欺欺人,自盗盗法。我每搭一次衣,必受一番良知的谴责,必向佛前恳切地忏悔,我真不知究竟是什么业障,使得我三番两次地犯罪盗法?

  四、四终于受了沙弥戒

  当我将这些感触禀告恩师东老人之后,东老人非常慈悲,开示我说:「受戒要待因缘具足,如今没有听说何处准备开戒,为求权宜之计,我想你先去受一个沙弥戒罢。若去请求台北华严莲社智老和尚,或许可以慈悲的。」终于智光老和尚慈悲了,但是受沙弥戒,必须于说戒的前一晚上,先做忏摩,智老和尚希望我的恩师东老人替我先做这堂忏摩的佛事。东老人看了初坛的文疏之后,发现忏摩是要唱的,而且仪文很多,不是一个人可以做得了的,所以不便马虎了事,示请新店竹林精舍隆泉老法师慈悲成就。

  我真感激极了,这些长老们,都对我非常慈悲,我去竹林精舍拜见证莲老和尚及隆泉老法师之后,他们一口答允:「你既能够发心,我们应该成就。」那天是农历六月初八,约好十一日晚上带了海青去做忏摩。

  农历六月十一日,天气非常燠热,晚饭之后,忏摩仪式照样进行,隆泉老法师,黄鞋、黄袍、红祖衣、展大具,并请佛声法师及庆规老和尚站班引礼,持诵唱念。唱完戒定真香赞,在三遍香云盖,礼佛三拜之后,我的内衣裤已因流汗而湿透,坛上三师,也是汗流如注,这使我非常感动。接着长跪合掌,倾听上隆下泉阿阇梨朗诵:大德一心为弟子圣严……,一一忏悔,而到同唱「往昔所造诸恶业……」时,我浑身都在流汗,眼中也在流泪。隆泉老法师,一字一句,念得非常清楚,音调极为殷重,好象每一音节,都能激动我的脉搏,啊!这样的情境,有生以来,要算是第一次经历了,以往参加许多佛事,从未有过如此微妙和痛切的感觉。好象只有当时的我,才真正地投入了佛陀的脚下,感到了佛陀的真实性和存在感。后来我想,出家人为何一定要忏摩、要受戒,理由即在于此了。

  十二日一早,怀着清凉轻快的心情,到了台北市华严莲社,早餐后,由成一法师布置戒坛,并也由他引礼站班。上智下光老和尚降重礼佛登座毕,我即长跪合掌,静听开示,继而随声迎请诸佛菩萨,护法圣众,降坛护戒。一迎请我即一礼拜,迎请礼拜之时,我又噙泪欲滴了,因为这时的气氛,极其庄严肃穆。接着说戒、讲戒、搭衣、展具。沙弥戒的佛事才算圆满。佛事终了,虽只上午九点,但因天气闷热,老和尚与成一法师,已是一身大汗。如此热天,穿单层衫裤犹觉太热,何况加上海青与衣,我又偏偏在此大热天里请求传戒,对诸阿阇梨及戒和尚,我真不知如何感激才好。

  受戒归来,搭衣持具拜礼恩师之后,我第三次流泪了,因为我想,我今年已三十,已是两度出家,到此为止,才真是个合法的出家人,出家容易,要成为一个出家人,又何其难呢?再说,我虽受了沙弥十戒,今后的岁月,能否受持,则又有颇多的问题,因以弘一大师,毕生弘律,也只自称多分优婆塞,何况是我?如果徒备受戒之名而无持戒之实,不但有负佛教,也该愧对此番出家的初衷。前后思惟,两顾茫然,自主毫无把握,能不怆然泪下。我不是一个善于流泪的人,但到如此情境之下,竟又抑制不住。

  五、中国佛教的戒律问题

  但是,目前的中国佛教,对戒律的问题,还有许多地方,急待解决。凭良心说,中国的佛教,自来精于律行的高僧,在比例上总是占的少数。事实上,律本之中,有些条文适合于佛陀时代的印度社会与印度民族,未必适用于今日的时代社会与中国民族。佛制受戒出家,舍戒还俗,一人在一生之中,可以数度出家也可以几次还俗;佛制半月半月诵戒,犯了重戒逐出僧团,犯了轻戒如法忏悔。中国佛教半月半月诵戒,仅限少数道场,诵戒也只徒有具文,佛陀时代的白众忏悔,那种真诚坦率的风气,已荡然无存。但是佛陀入灭之时,告诫弟子,后世当以戒律为师,复兴佛教,重振佛教的宗教精神,似也舍去弘律莫由。本来,戒律之中包含德行及威仪,出家之后必须学戒持戒,乃是理所当然的事。一个宗教徒之成为一个不同于非宗教徒者,端在其举止行为之中表现出,如果不学戒而想成为一个卓越的宗教家,那是很难的。我很惭愧,不足言戒,冒昧写来,已有亵渎之嫌,鉴于戒律问题的严重,虽不敢说,已经说了如许,愿诸精于律学的大德,对中国佛教的戒律问题作一番整顿与改进,否则茍安因循,终究不是办法。(一九六○年七月十五日于北投,《人生》一二卷八期)

  受戒燃香是必要的吗?

  相信当我写了这个问题的见解之后,不赞成燃香疤的人会反对我,赞成燃香疤的人也会敌视我,因为我是既是赞成,但也反对。

  依照一般以讹传讹者的想法,认为受戒与燃顶香,是一体的两面,根本就是一回事。如果受戒而不燃顶,此一受戒的身分,简直无法得到多数人的承认。并以为顶香燃得越多,戒品也就越高,因此有人以为沙弥戒燃香三炷,比丘戒燃香九炷,菩萨戒燃香十二炷。其实,小乘戒根本不许故意损伤身体,若故意损伤者,便是犯戒,《十诵律》中有明文规定,故意自断手指者,犯恶作罪。既不许故断手指,自也不许燃烧手指,至于是否能烧头顶,自亦可以推想而知。所以西藏的喇嘛,没有燃香的规矩,他们虽行的是大乘密教,虽也主张苦行;而南传的小乘国家,根本无此见闻。那么,沙弥与比丘戒,都是小乘戒,小乘戒并没有燃香的行门。唯有大乘菩萨行,才有燃香一门。

  燃香的最大根据,乃是《梵网经》,以及《梵网经》的诸家注疏。《梵网经》轻垢戒第十六条中说:「见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师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

  此一苦行,是教出家菩萨烧身、烧臂、烧指,是教出家菩萨舍了自己的身肉手足,供养饿虎狼狮子及一切饿鬼。

  至于烧身供养诸佛的记载,除了《梵网经》,其余大乘戒经,多无明文规定。但在其它的大乘经论中,倒是有的,例如《法华经》的〈药王菩萨本事品〉,就有燃身供佛的记载,并且得到八十亿恒河沙世界诸佛的同声赞叹:「善哉,善哉!善男子,是真精进,是名真法供养如来。」天台智者大师,也在读到此处,而得豁然大悟,寂而入定,亲见灵山一会,俨然未散。可见烧身供养诸佛的功德,是不可思议的了。所以《法华经》的同一品中又说:「若有发心,欲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能燃手指,乃至足一指,供养佛塔,胜以国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国土山林河池,诸珍宝物,而供养者。」

  但是,我们应该明白一个事实:药王菩萨之能行此苦行道者,已非一般凡位的初发心菩萨可比。他先服诸种香料而满千二百岁,再以香油涂身,再以神通力愿,而自燃身,燃烧之后,又经过千二百岁,其身乃始燃尽。那么试问:我们谁能有以神通力愿而自燃身的工夫?谁能将此血肉之躯一烧便可烧上一千二百年呢?

  至于为了求闻佛法,而能不惜舍身的例子,佛经中很多,所以《华严经.入法界品》普贤菩萨曾对善财说:「我法海中,无有一文无有一句,非是舍施转轮王位而求得者,非是舍施一切所有而求得者。」但那都是忍位以上的菩萨,处身于没有佛法的环境中,才是如此的。另外,自舍身肉手足,而去供养饿虎狼狮子、一切饿鬼,为的是慈悯众生,并愿以此舍身相饲的方法,来摄化接引他们,所以《梵网经》的同一条中,接着便说:「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故而菩萨为度众生,三千大千国土,无有一处不是舍身肉脑髓之所。菩萨为救饥民,可以变作一座大肉山,由人分割;可以化作大鱼,由人取食;为救一只鸽子,可以国王之尊,生割身肉以代。虽然鲜血淋漓,仍旧不以为苦。但此也是圣阶的菩萨,才能做到。否则,既已舍身而饲饿虎狼狮子等在先,何得仍能「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之在后呢?同时,未登忍地,即使有其舍身的大心,舍身之际,却不能没有痛苦的感受了。既在痛苦之中命终,命终之后的去向也就很难自主了。因为凡位的众生,业障多于善因,定业重于愿力,所以痛苦而不瞋者很少,瞋心而不堕者不多。故于《梵网经》的轻垢戒第三十八条,便规定菩萨不得故意到难处去,否则便是犯戒,难处之中,包括:「国难、恶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师子、虎、狼、水、火、风难,以及劫贼、道路毒蛇」等等。这与第十六条所说,并不相违,那是指的圣位菩萨,这是指的初发心菩萨。圣位菩萨,舍身饲于虎狼,因他能够摄度虎狼,初发心菩萨虽被虎狼连肉带骨全部吃光,虎狼不唯不能得度,反因吃了行道的菩萨而业障更重。因此可知,舍身的功德及其精神是伟大的,但在初发心的菩萨,自己尚未站稳脚步,切莫轻言舍身,否则种了苦因,仍得以苦报来受,那是很不合算的事。

  我们在佛典之中,可以看到舍身烧身的记载,即在《高僧传》中的〈忘身篇〉及〈遗身篇〉中,也不乏其例。或为卫护佛法,或为度生悲愿,或为功德的祈求,故其每能发生很大的作用,其中自有圣位的菩萨示现,然也不能说绝对没有凡位的行者。但是这种法门,如果自己没有把握,或者不到紧要的关头,最好不要贸然使用,因为色身虽不值得重视,色身却是修道的工具。如果功力不够,慧力薄弱,一味贪着于功德的追求,便去烧身舍身,充其量只能生天享乐,乐尽还堕三涂,要不然还可能堕到魔王天去,那就更惨了。

  再说到燃顶的行门,在佛典中,自亦不乏根据,并且不唯燃香,甚而尚有以刀剜去顶肉,灌注香油,以头顶而做灯盏来点燃的。这种行门,的确可敬可颂,但也不是勉强得来的,如若虔敬之心不足,忍耐之力不够,那是受不了的。同时,《梵网经》的规定,只是烧身、烧臂、烧指,也并未要人燃顶。或有解者以为头是人体的最上部位,也是最尊贵处,所以用燃顶来象征或代表烧身的意思,这一解释,当然也有道理。不过我们必须明白一个事实,《梵网经》虽然要求出家菩萨,必须烧身、烧臂、烧指,并须舍身以饲狮狼饿鬼,但却并未说明,凡受菩萨戒的比丘,必须首先烧身或舍身,若不烧身舍身,便不得戒。尤其并未规定在受菩萨戒前的出家人必须燃顶,才能得戒。所以燃顶这一节目,也不是授出家菩萨戒的必经过程。燃顶与正授戒礼,根本就是两回事。如说出家人求菩萨戒,烧身舍身在前,受戒得戒在后,身既先已烧了舍了,还由什么东西接纳戒体呢?难道是受的幽冥戒吗?如今燃顶,虽非烧身舍身,但此燃顶的根据,乃是同一源流。

  我本人绝不反对燃香,但应出于各自的心愿;在授出家菩萨戒之前,或在讲解《梵网经》之时,戒场的戒师,开示戒子应行苦行,这是必要的。苦行的最大意义,是在体察此一有生之患,只要有生死,便有痛苦,痛苦则以燃火烧肉为最难忍,然而烧肉虽痛,死的痛苦比此更甚。为了警策行者不要乐不思蜀,而将生死大事弃诸脑后,并将众生的痛苦,置诸不理,所以要燃香;为了表示并不贪着此一血肉之躯,若有必要,随时可以舍却此一血肉之躯,所以要燃香。有人说:燃香绝对不痛,如痛便是业障。这是存心的妄语!尤其要求一个求受菩萨戒的初发心者,燃香而不感觉痛,除非他是个再来人,否则就有些过分了。事实上,燃香的目的,不在使人感觉不痛,相反地倒是希望行者能够体味一下痛苦的感受,使其对于自利利他的工夫上面,有所警惕。有人误解烧身供佛的本义,以为佛菩萨喜欢接受我们用肉体来焚烧供养,所以烧身有大功德。倘若当真如此,佛菩萨之比诸血食的鬼神,也就高明不了多少了。其实,燃香供佛,并非供养身外之佛,而是供的自性佛,由于发心燃香,益加精进,对于成佛的阶层,必将日渐接近,所以是供自性佛而非供的身外佛,诸佛之所以赞叹药王菩萨烧身供佛,乃在赞叹其道心的坚固,苦行的伟大,并不是因为受了烧肉的供养而感到欢喜。佛是究竟圆满了的人,佛还缺少什么吗?佛还需要我们以燃香烧身来供养吗?因此,戒场对于苦行的开示,固然必要,菩萨戒前的规定烧香,则大可不必,若有发心燃香者,应加赞叹,如果不想燃香者,则不得勉强。燃香的时间,也不必规定,任一时间发心,任一时间皆可燃香,燃在头顶固佳,燃在其它的部位,也未尝不善。

  当然,历来戒场燃顶,并未「强制」执行,并且有的戒场规定只准燃三炷,竟还有人要求燃六炷与九炷的,戒师不许,新戒则有自动于私下加燃的,笔者便是在如此的情形下,燃了九炷。但是有些不愿燃顶的人,在群众心理与集体行为的影响下,便不得不跟着随众了。这有一个事实,可资说明。我有一位同戒,他本反对燃顶,后来因我在私下燃了九炷,他的师父问他是不是也愿意燃九炷,他初有难色,继而看看我的表情,似乎并不介意,于是他说:「好罢,我也燃九炷。」这是我影响了他,但他以后有没有埋怨我,却不得而知了。

  燃香非比烧身,痛苦究竟有限,即非圣位菩萨,未尝不可实践,但最要紧的,是在出于各自的真正发心。否则的话,教者与燃者,不但皆无功德,并且都有罪过。如说,一味肯定「若不烧身烧臂烧指,即非出家菩萨」,头顶燃香,却并不等于「烧身烧臂烧指」,菩萨自初发心的凡夫而至成佛,共有五十二个阶位,不必要求凡位菩萨,事事皆向圣贤位者看齐。否则,《瑜伽菩萨戒本》可开七支罪,《摄大乘论》可开十恶,也跟着开吗?非地上菩萨,那是不许开的。再说,沙弥受菩萨戒,也算出家菩萨,沙弥若于受菩萨戒前,若一烧身,固然连菩萨戒也求不成,若先烧臂烧指,而受菩萨戒,但又不能像药王菩萨那样,以大愿力而使烧去的臂指复原,无臂与无指,竟又成了求受比丘戒的障碍了。

  我不反对燃香,但我希望以后的传戒道场,对于燃香一节,能够加以考虑改良。我很赞成改革的作风,但却不能同意过激的批评。有人说燃顶的动机是出于戒师的规定,燃顶的目的,则皆在于伪善虚荣及面子的鼓励。这种批评,未免太过。勉强人家燃顶,固然不对,难道自愿的燃香,也不许可吗?难道就不承认宗教情绪的具体表现吗?我们批评时弊,是对的,如要离开宗教的本位,便错了。否则,与胡适骂佛教的罗汉、和尚、尼姑都不思做人,有什么不同呢?

  还有人做考据工作,以为和尚燃顶,是出于清代顺治皇帝的残酷通令。我不知道这有什么信史可以作为根据,我却可以证明和尚燃顶,并非始于清代顺治的通令。明末崇祯五年(公元一六三二年)蕅益大师三十四岁,结夏安居,燃香十炷,自恣日更燃顶香六炷,得沙弥菩萨戒(见《灵?宗论》)。这比顺治元年(公元一六四四年),早了十二年。蕅益大师以前,燃顶者,自亦不无先例。可见和尚燃顶的苦行,并非始于顺治的通令。

  诚然,中国受菩萨戒的第一人,是东晋末年的道进律师,他以三年的时间,在佛前感发菩萨戒体,但也未见其有燃顶的记载。以后求受菩萨戒者,虽然鼓励赞叹苦行的功德,却也未有规定非要燃顶不可。所以今天的我们,不得贸然废除燃香,也不必规定新戒非要燃顶不可。我写此文,知我罪我,其谁人欤?(《海潮音》四三卷四月号)

  论舍戒与还俗

  在我国佛教史上,虽有好几位人物,由僧尼还俗:例如:朱元璋还俗做皇帝,刘秉忠还俗做宰相,姚广孝还俗做少师,武则天还俗做女皇。但是中国社会之对还俗的僧尼,总是不尊重,尤其是佛教界中对于还俗的僧尼不予谅解,实在是不幸。

  正因僧尼的还俗,不受尊重,不得谅解,致使一些虽不能守持僧戒,甚至已经破了淫、盗、杀、妄──特别是犯了淫戒的出家人,仍然覆藏遮掩,不愿还俗;即使因为知耻而偷偷地还了俗,还俗之后,便不敢在佛教界中露面了。

  因此,我们必须检讨前者的不要面子,而应该同情后者的「不能见人」。前者是污辱僧宝的败类,后者起码也可算是知耻的好人。

  这一问题,太虚大师曾经写过三篇文章,依次是:1.〈告青年苾刍之还俗者〉,2.〈尊重僧界还俗人〉,3.〈不能守僧戒还俗勿污僧〉。(以上三文见《太虚全书》三四.六二五─六三○页)

  但是直到如今,此一根深柢固的观念,仍未有所好转。我们见有犯了大淫戒的僧人,仍不肯还俗的;见有公然娶妻生子而仍披衣说法当住持的;见有因了情欲的逼迫,偷偷地还俗生子而不敢再到佛教界中露面的。

  这是我们的社会,对于佛教教理认识不够,对于基本人权未能尊重。特别是教内的人,甚至姑息犯戒而不还俗的僧尼,却又不能原谅舍戒还俗的僧尼。

  因为不学戒律,对于戒律的知识太差,竟以舍戒还俗为耻辱,不舍戒而犯戒,倒觉得无所谓。

  最大的原因,中国佛教的僧尼,没有僧团制裁的约束与保障,所以形成了这种局面。

  但是我要指出:居于僧尼本位,即当守持僧尼的戒律,若不能够守持,应该立即舍戒还俗,僧尼犯了男女淫欲,便是破根本戒,犯一条当堕地狱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万年。

  除非是个不信因果、不信佛法的人,即当相信佛的戒律不是仅仅用来吓唬人的。

  身为一个出家人,不能守持根本四条戒,还算什么出家人?

  我们要知道,出家与在家的最大不同处,便是戒绝男女的淫欲行为。在五欲之中,以淫欲之乐最为殊胜,所以要发心出家,实在不是一桩简单的事。但是在比丘戒的四大根本戒中,却以盗戒最难守持,淫戒当算其次,凡是不与而取,过了五磨洒的价值,即成大盗,破根本戒。大淫戒却要男女既成相交的事实,才能构成破根本罪,只要能够稍加自持,淫欲心起,即予克服,犯大淫戒是不太容易的。

  然而,僧尼犯戒的最易受人注意者,却又是淫戒,烦恼最难克服的,也是淫欲。由于生理上内分泌腺的刺激,如再加上外境异性的不断诱逼,若无坚决的意志与不拔的信念作为立足的基础,随时作克己的修持者,破戒的行为,便很可能促成。但若稍有羞耻之心,只要男女双方有一方能够警觉,便不致于破戒。再说,出家人的生活,也没有在家人那样随便。

  不过,僧尼的自动还俗,大多数,是由于男女的情欲所引起。少数则由于兴趣及事业等等的其它因素。所以比丘戒中,说到舍戒还俗的,也仅淫戒一条。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中说:「劝他归俗,得吐罗(偷兰遮)罪。」我们应该赞叹出家功德,不要劝人还俗,劝人还俗是有罪过的。所以我们当劝受了烦恼逼恼的僧尼们,应先试做修持的工夫,比如:念观音圣号及弥陀圣号,或者礼拜,或者忏悔,或者请大德开示。如果一切均无效用,均不能够克制时,则不妨劝其还俗,此义在《律摄》中有详细说明。比丘还俗,可有三次(亦说可有七次)。也就是说:有三次出家受戒,三次舍戒还俗的机会,到第三次舍戒还俗之后,才不能再来出家受戒。

  比丘尼舍戒还俗,只许一次,《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中说:「苾刍尼一舍法服已归俗者,不应更令出家,若与出家者,师主得越法罪。」《十诵律》中也说:「比丘尼一返戒,不复听出家受具;若舍戒已,转根作男子,与受比丘戒,不犯。」

  事实上女人对于烦恼比较有忍力,羞耻心也大些,男女互犯奸淫,总是以男的为主动者多。所以比丘可有三次还俗的机会,比丘尼则仅一次,至于由女根变为男根,实在不是寻常的事,故也不必指望。同时这也警告比丘尼们,如是好心出家的,不要随便退心还俗。

  舍戒还俗的方法很简单:

  《四分律》中说:「若比丘,厌比丘法,便云:﹃我舍佛、舍法、舍比丘僧等﹄,作如是语,了了说,是名舍戒。」又说:「若作是思惟,我欲舍俗,便了了舍戒,是谓戒羸而舍戒。」(思惟:我念父母、兄弟、姊妹、妇儿等,欲舍佛、法、僧。先思后说,即成舍戒。)

  《摩诃僧祇律》中说:「若向五众及白衣等言:我舍佛、舍法、舍僧、舍学、舍说、舍共住、舍共利……皆名舍佛,即名舍戒。」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中说:「舍戒时无出家人,若得白衣,或佛弟子,非佛弟子,但使言音相闻,解人情,亦得舍戒,一说便舍,不须三说。」「受戒时,如入海采宝,无数方便乃得,故须三师七僧,舍戒时如失宝,盗贼水火,须臾散失,亦如从高坠下,故对一人便舍也。」

  由此可见舍戒,不必使用仪式,如果舍戒的人能够深知佛法,懂得戒律的尊严,并不以舍戒还俗为耻者,可以在大众僧前公开宣布舍戒,并于舍戒的同时,脱下僧服,换穿俗装,宣布舍戒,亦宣布舍僧名而改俗名。这是最最光明磊落的事。如其还俗之后的职业与生活有困难,僧团之中,尚可劝请居士协助,或由僧团的师僧同道直接资助他成家立业,他虽然还俗了,但还是佛教徒。或退为在家菩萨戒,乃至最少仍是三皈弟子。他还可以为佛做外护。

  如果没有这种勇气,或者由于情境的急迫,比如男女相互贪爱胶着,等不及向大家公开宣布舍戒,便要犯淫之时,不妨对面男女或任何一位懂事懂话的人,向之宣布舍戒。但是一定要宣布舍戒在先,男女淫行在后,否则即成破根本戒,不算舍戒。舍戒之后没有戒罪,但有性罪。若不舍戒而去犯戒,便有双重罪了,戒罪尤其可怕!唯其舍戒之后,必须还俗,若不还俗,即成贼住。

  本来,舍戒还俗并不可耻,破戒恋栈才最可恶,故在泰国与缅甸等的佛教国家,皆以出家为光荣的事,出家还俗,也是平常的事,并且以为唯有还俗的人,才是标准的国民,他们不以还俗为耻,并以做过和尚为荣。所以他们没有一个不舍戒的还俗人,也没有一个犯根本戒的出家人。愿意持戒,即可出家,受戒出家的大门随时开着欢迎;不能持戒,当可舍戒还俗,社会上的职业,也多欢迎还了俗的出家人。

  在我们中国,适巧相反,不以出家破戒为罪恶,竟以舍戒还俗为耻辱,这是颠倒,绝对的颠倒!

  这有两个原因:

  中国的出家人,能有谋生的技能者不多,即使有其谋生的技能,在家谋生,总没有比出家受供养容易。再说,出家人当其出家之时,并不准备还俗,他们的事业基础,也就建筑在出家的身分之上,如果一旦舍戒还俗,势将前功尽弃,而去另起炉灶,所以虽有烦恼业障现前,仍无勇气舍戒还俗。(这是不明因果,不知罪报!)事实上一个本不适宜过僧侣生活的人,他要勉强过下去,不唯痛苦,也将必有罪恶产生,他的事业也绝不会太好,何不及时抽身,干脆还俗!有位心理学家说:当你发现人生的路向走得不对时,切不要怕与过去的教养和观念断绝关系。拿出勇气,另辟生路。

  中国的社会,普遍地轻视还俗的僧尼,致使还了俗的,多有不敢承认他曾出过家,甚至不敢承认他是信仰佛教的;尚未还俗而又不能习惯出家生活的人,也就因此宁可生活在罪恶之中,也不敢轻易舍戒还俗。再有,佛教界中,也不原谅还俗的人,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

  补救的方法,是实行太虚大师的号召:「尊重僧界还俗人。」不唯尊重还俗人,更应该帮助还俗人,最低限度他们要比一般从未出过家的俗人更有信心,也更有教性。否则,犯戒不还俗,僧界不清净;还俗不受尊重,戒羸(不能持戒)者又不敢舍戒还俗,实是佛教最大的不幸!

  关于舍戒的问题,我想附带说明一点:

  佛教的戒律,分为比丘戒、比丘尼戒、式叉摩尼戒、沙弥戒、八戒、五戒、菩萨戒。除了菩萨戒,任何一种戒,均可舍,在生时不舍,临终舍寿时也要舍。菩萨戒则一受永受,若不破重戒而失戒,尽未来际时,直到成佛,即使成佛,更无舍戒之理。

  舍戒也有区分:比丘戒、比丘尼戒、式叉摩尼戒、沙弥戒,要舍即是全部舍,不可逐条舍。

  八戒(八关斋戒),本来是六斋日分别受持。照理,每逢受八戒的当日,应于早晨向一比丘阿阇梨前受,所受仅是一日一夜,不是一受永受。故也无所谓舍戒。

  五戒,可以分条受持,如果受戒之时已经全部秉受,受戒之后,觉得不能全持,即可分条舍戒。

  菩萨戒是大乘戒,根据《菩萨璎珞本业经》的说法,可以随分受持,如觉不能持守之时,以理推之,当也可以随分舍戒。

  最要紧的,不可贪图名誉好听,受了什么戒,如果受而不能持,便算犯戒,受戒犯戒则罪加一等!若尽最大努力,仍不能守持净戒,即应舍戒。

  根据蕅益大师及弘一大师的判断,现时的中国比丘,当未得戒,但是,既居比丘之名,而犯比丘之戒,虽未得戒,当与得戒犯戒同科。

  又根据蕅益大师及其弟子,虽然舍了比丘戒,仍未还俗的先例,可知不能持戒应舍戒,舍了比丘戒,也不一定就要去还俗。

  于此研究,现时的中国僧尼,倒不妨考虑「舍戒」这一问题,否则尸其位美其名而无其实者,岂不是在日日招愆?(《觉世》一八一期)

  什么叫作小小戒?

  自从佛灭之后,「小小戒」一直是一个问题,佛将入灭之前对阿难尊者提到小小戒可舍的事,但在第一次的结集会上,却被摩诃迦叶否定了。其经过情形是这样的:

  在结集三藏的大会上,阿难尊者恭敬地告诉摩诃迦叶说:「我亲自听到佛陀说:『吾灭度后,应集众僧,舍微细戒。』」迦叶尊者便问阿难:「那么你听佛陀说那些是微细戒呢?」阿难则答:「那时因见佛将灭度,心被忧逼苦恼之所迷塞,所以没有问。」于是,迦叶尊者,便诃责阿难:「现在说这样的话,已不是时候了,你为何不先请问世尊?」随即提由在会的大众比丘讨论,说到最后,有的以为除了四重──波罗夷戒,其它都是小小戒或微细戒。因此,摩诃迦叶便以结集大会召集人或领导人的身分,作了如下的决定:「若舍微细戒者,但持四重,余者皆舍,若持四重,何名沙门?」又说:「汝等所说,皆未与微细戒合。随佛所说,当奉行之,佛不说者,此莫说也。」(《毗尼母经》卷三)

  我们知道,大迦叶尊者是头陀(苦行)第一,他对戒律的持守,也是绝对清净的,以他的个性,以他对比丘生活的看法与希望,主张不舍微细戒,乃是很有道理的。

  但是,这个问题并未因此而解决,我们从比丘、比丘尼戒中,可以看到,有些条文是不能不受时空限制的,甚至在条文之中,由于结集者的疏忽,竟有重复的事实──比如《四分律》比丘尼戒的单堕九十七条与九十八条,是重复的;一百六十二条与一百六十三条,也是重复的。对此,古人虽有指出者,但却无有敢以剔除者,那是为了尊重法宝,故仅指出而已。

  近代有人主张,将比丘、比丘尼戒本(经)来重行编订,剔除不必要的,存下紧要的。这一工作,的确值得吾人来做,但到目前为止,尚无一人胆敢来做,因为这一责任,太重大了,这是要对整个的佛法负责,也要对未来僧团慧命负其全责的事。

  不过,我个人以为,我们可以不谈舍去小戒的问题,只谈如何来提倡守持重戒的问题,并且根据这一理由,而来编订比丘、比丘尼的手册,广为流通,普遍遵行,那倒是个最好的办法。当然,这要由知律的法师,数人合编,方始妥善。同时,这又要讨论到重戒与小戒的问题,因为重戒固然要持,小戒也不能全部不持,否则,真要如摩诃迦叶所说的「若持四重,何名沙门」了。

  什么是小小戒或微细戒,我们虽不能肯定地指出,但在律典之中,总还可以找到一些蛛丝马迹。

  《摩诃僧祇律》卷二四说:「尔时,有摩诃罗出家,数犯小戒:别众食、处处食、停食食、共器食、女人同室宿、过三宿(与未受大戒者)、共床眠、共床坐、不净?食、受生肉、受生谷、受金银。」这些戒,都是波逸提以下的范围,也都是威仪一类的戒。

  又据《四分律》比丘戒单堕七十二条中说,凡是比丘而轻诃杂碎戒者,便犯波逸提罪,故也不得轻忽了小戒──杂碎戒也就是小戒的异名。什么叫作杂碎戒?《四分律》于同一条的制戒缘起中,是说除了四事(四波罗夷)与十三事(十三僧伽婆尸沙),其余便是杂碎戒。

  根据《善见律毗婆沙》的解释,从二不定法,乃至众学法,都叫作杂碎戒。《摩诃僧祇律》卷一四也说:「杂碎戒者,除四事十三事,余者是也。」《五分律》卷六则说:「(六群比丘言:)何用诵习杂碎戒,为何不……诵毗尼不过四事十三事二不定法,何用多知。」这又将二不定法不算杂碎戒了。

  以《律二十二明了论》的解释:「佛世尊立戒有三品,一小戒,二随小戒,三非小戒。小戒者,僧伽胝施沙等;随小戒者,是彼不具分罪;非小戒者,四波罗夷。复次,小戒者,诸戒中自性罪;随小戒者,诸戒中所有制罪;非小戒者,四波罗夷等。」从这看来,除了四波罗夷,其它均属小戒与随小戒了。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则以为:佛在最初十二年中,为无事僧(不生恶事者),仅说一偈:「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清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这便算是初期比丘的戒经。十二年后,为广说二百五十戒的五篇七聚,名之为杂碎戒。照这样说来,今天我们的戒条,不论轻重,都是杂碎戒了,都是小戒了。其实这一分别,是对无事僧的圣比丘僧团而言的,因为阿罗汉虽不受戒,也是比丘戒的清净具足者。

  又在《毗尼母经》卷三中看到这样的记载:「见闻疑事,事有三处:一者波罗夷、僧残及偷兰,此名为戒;二者破正见住邪见中(名为见);三者从波逸提乃至恶口,名之为行。」这是将戒律分为「戒、见、行」三部分了,但其除了波罗夷、僧残及偷兰,均非戒的范围,而属(知)见与行(为)的领域了。此之所谓见与行,或即指小戒而言罢!

  佛陀是非常开明的,故在《五分律》卷二二中「告诸比丘: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佛陀主张菩萨要随类应化,何况不能随方应化?所以如来也早就知道,他所制的戒律,在他灭后,对比丘们将会发生困难,所以垂示阿难:「吾灭度后,应集众僧,舍微细戒。」但对微细戒的范围划定,却给后来的比丘们莫衷一是,虽是初次集藏会上的许多大阿罗汉,也得不到结论(摩诃迦叶的主张也是最大关键),何况我们这些末世的比丘!

  不过,我们从上面所举的征引中,可以大约地判定,佛所说的微细戒或小小戒,可能是指二不定法以后的三篇,因为《摩诃僧祇律》、《四分律》、《善见律》,对于小戒或杂碎戒的划定,都是指的四波罗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以后而言。所以弘一大师也说:佛涅槃时云舍微细戒者,或即指此三篇以下威仪戒而言也。

  但是,问题绝不会如此简单,如果说:比丘除了四事十三事之外,其余的戒律条文皆可舍去的话,那就谈不上比丘的威仪了。所以弘一大师又说:且约最低标准而言,止持之中,四弃、十三残、二不定法,悉应精持;作持之中,结僧界、受戒、忏罪、说戒、安居、自恣等,也应遵行。又说:威仪戒中的性罪,如故杀畜牲、故妄语等戒,仍须守持;此土最易受人讥嫌的,如饮酒、非时食,以及关系尼女诸戒等,皆应持之,其余则可随力而为(此系摘其大意,详见其《弘一大师律学讲录三十三种合刊》)。

  如今,我们很少有人知道微细戒是什么的,也更少有人舍了微细戒的(既然不知,从何舍起)。事实上,虽然不舍,却也根本未持,乃至四弃十三残,也少有人持得完全的。因此,我们目前的问题,不是在于如何来舍小小戒,而是在于如何提倡守持重要的比丘、比丘尼戒。

  怎样礼拜与问讯?

  今人皈依三宝之后,皈依师的第一个责任,便是教授礼拜与问讯的方式。一般弟子,学会了礼拜问讯之后,此一佛教徒的身分,好象也就完成了。

  其实,各种宗教,均有各该宗教的仪礼规定,即使是国家的军人,也有其制定的礼节,礼节的使用,也就表明了一个人的身分。所以一般人的观念,并没有错。

  但是,在今日的佛教徒中,包括出家的比丘在内,能够如法行礼,并且能对行礼的意义全部明白的,恐怕又不多了。

  我们在拜佛之前,往往先有一个问讯的动作,问讯是什么意思,则很少有人讲说。其实,照文释义,就是问候请安的意思,正像我们于日常生活中,和亲友见了面,第一个动作是招手或点头,同时嘴里也得说一声:「你好吗?」「你近来好吗?」在西洋人通常则是以「早安」、「午安」、「晚安」、「夜安」来表达。当与亲友分别时,也会互相祝福几句,比如「祝你身心愉快」、「祝你一路平安」、「祝你事业成功」、「祝你学业进步」、「祝你好运」等等。这些请安与祝福,都是在开始见面与临行分别时用的,这以佛教的看法,就叫作问讯。佛教的问讯,绝对不是仅仅有个弯腰与举手的动作而已。

  在佛的时代,弟子们见了佛陀,固然要问讯,佛陀接见了弟子之后,照样也要问讯(不是弯腰举手)。并且也有常用的词句,试举比丘律中的一个例子如下:

  阿难晋见了佛陀,礼足以后,即向佛陀问讯:「世尊少病少恼安乐住不?」

  佛答:「如来少病少恼安乐住。」佛陀也问阿难:「比丘僧少病少恼安乐住不?乞食不疲,行道如法不?」

  阿难答:「世尊,比丘僧少病少恼安乐住,乞食不疲,行道如法。」

  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请不用怀疑佛陀不会有病有恼,佛为慈悯后世的比丘,也曾现有十种病恼,比如:头痛啦、背脊的风痛啦、受人陷害啦、乞食空?啦,都是如来的病恼。所以弟子们见了佛陀,应该如此问讯。同时在经律中告诉我们,佛陀问讯弟子机会特别多,比如:有远道而来的比丘,总是要以慈祥恺悌的口气问讯他们:「不为食苦耶?行路辛苦耶?众僧和合安乐住耶?道路不疲极耶?」佛陀时常巡视僧房,探询病患的比丘时,总是要问:「比丘,调适不?不苦否?」

  以此可见,今人的问讯,只是徒具形式,并不合乎要求。因为今人问讯,对于佛菩萨的形像,固然无讯可问,即对尊长比丘,也只行礼如仪而已。

  还有一个与问讯同样重要,而又同样为我国佛教徒所忽略的问题,那便是「和南」一词的运用。据义净三藏的考证,「和南」一词,根本是古人的讹译,因在梵本佛典中,没有「和南」一词的根据,「和南」一词,纯系「畔睇」一词讹译而来,「畔睇」的运用,仅限于佛教,其义乃为礼敬。若《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一中,有一俗人对比丘说:「我等但知,见老婆罗门,即云跪拜,若见苾刍(比丘),便云敬礼。」

  律中的礼敬与畔睇互用,但畔睇并非五体投地礼,畔睇可有两种方式:一是但在口中一说,用表心意即可;一是欠腰而说即可,不必一礼到地。但也可以用于间接表达敬意的场合,比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二中说:「时,尊者阿难陀,具传佛教,诣王白知。王言:『尊者,为我畔睇世尊足下。』」这与今人在书信中用「和南」致敬,是一样的,唯用和南是错的,用畔睇才对。

  正因为「畔睇」不即是顶礼,所以在不便顶礼的场合,如暗处、脏处、闹处等,但用口说畔睇某某即可。如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一四中说:「若在暗中,不头扣地而为礼拜,须致敬者,口云畔睇。」

  又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一五中说:「凡是口云:『我今敬礼』,但是口业申敬;若时曲躬,口云:『畔睇』,此虽是礼,而未具足。」可见,畔睇之运用,不是具足的五轮着地或两手接足。

  再说具足的礼拜的问题。我们拜佛,通常都是三拜,我曾问过数字大德,拜佛何以少极三拜,不一拜或两拜?所得的答案,殊不统一,有说三拜表示三宝,有说三拜表示三身佛,有说三拜表示三世佛,有的干脆就说不知道。还有拜下时,何以右手先出,左手后出;拜下后,何以要抓双拳,翻双掌?更是无人能予说明,至于五体投地之后,双掌向上平放,头额置于双掌之上,抑是置于双掌之间,或将双手伸出于头顶之前?亦复莫衷一是。

  其实,我们在经律论中,看到弟子礼佛,很少是有三拜的,弟子们请佛说法,总是采取大致相同的仪礼,通常是:「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顶礼佛足,右绕三匝,长跪叉手,而白佛言。」只说右绕三匝,而不说三礼佛足,可见绕佛须旋三匝,礼佛只须一拜。义净三藏也说,西土礼佛,极唯一拜。若于平常修持祈愿,拜数多少,自属例外。

  但在《百一羯磨》卷一中说:「令受戒者,偏露右肩,脱革屣,一一皆须三遍礼敬。」也许三遍礼敬,限于受戒。

  至于礼拜的方式,据《百一羯磨》卷一中说:「然敬有二种:一谓五轮至地,二谓手执师?足,任行于一。」第一种是五体投地礼,第二种是接足礼。所谓五轮至地,便是额轮、二手轮、二膝轮。必须五轮至地,方为敬礼,否则便是慢礼。今人有将五轮至地,误解为五心朝天的,以为背心,二手心,二足心,全部朝天,才是至敬礼,这有什么根据,我则不得而知!

  拜佛的动作,究竟如何,方算合式?据义净三藏的考核,作礼一拜,共分九段:第一发言慰问,第二俯首示敬,第三举手高揖,第四合掌平拱,第五屈膝,第六长跪,第七手膝踞地,第八五轮俱屈,第九五体投地。远则稽颡拜首,近则[舌*氐]足摩踵。但在礼拜之时,口中应说:「我今敬礼。」受礼者应答:「无病。」若不如此,礼者与受礼者,皆越法罪。中国佛教中流行一种不成文的规矩:礼佛要三拜,礼人只一拜;还有,礼人不得对面,应向里向上,这与接足致敬的规式相违,不知是谁发明的?

  接受礼拜的人,必是尊上,故也不必客气,若坐若立,均不得起身相迎,或者欠身答礼,但要善言诲导,以示亲厚。礼拜的人,绝不可以希望受礼者起身答礼,或者示以不必礼拜,问讯即可;但是受礼者,必定要在佛法之中,大于自己的人,方可礼拜。

  礼拜也有几种规矩。根据《南海寄归内法传》中所说,吃了一切饮食之后,若不漱口洗手,不得受拜,亦不得拜人,否则两人均有罪过;若于大小便利之后,未及洗手漱口,或衣服染污了便溺涕唾之后,未曾换洗之前,不得受拜,亦不得拜人,否则便有罪过。如在人多的集会场中,但为合掌,口称「畔睇」,即是致敬。在闹处、不净处、道途中,均不得礼拜,但为让退一侧合掌,口称「畔睇」。否则即是违教失礼,并且得罪。《大比丘三千威仪经》卷上说:「一者至舍后还,不得中道为人作礼,亦莫受人礼;二者上座卧不得为作礼,亦莫受人礼;三者上座澡漱口不为作礼,自漱口亦莫受人礼;四者上座收盘未竟,不得为作礼,自前盘未收,亦莫受人礼;五者上座饭不得为作礼,自饭亦莫受人礼。」又有:若读经、持经,或上座在下处自在上处,不应为作礼;上座前行,不应从后作礼;不得着帽为佛作礼。

  在我们中国,对于洗净的习惯,颇难养成,饮食之后,洗手漱口,在讲求卫生的人,不难做到,至于大小便溺之后,每次皆要洗手漱口,乃至洗涤下体,更换衣服,那就难了,但此乃为佛教的规制,切不可妄谓执相!能够做到是最好,如不能做到,切不可毁谤。

  本来,礼拜要以五体投地者为恭敬,在我们中国却不然,佛殿佛堂,均设有拜垫或拜凳,唯恐使人五体投地而弄脏了衣服,所以有人称拜佛为蹲佛。照规矩,佛殿佛堂,皆不应有脏的现象,进入佛地,必须脱去鞋袜,就地礼拜,自然无虞弄脏了,如果是骯脏之处,根本不宜礼拜。奈何在中国的许多寺院中,尚难做到此点,难怪要用拜垫或拜凳了!

  还有最不合理的,是出家人在拜佛之先的展具。有人说在地上展具,是用来保护衣的,然而在拜垫或拜凳上展具,又是为了什么呢?「大和尚」们还用侍者代为展具,看来体面,实则不懂规矩,并且有失威仪!因为礼拜而用其它的东西承体,即属我慢的一类,礼拜而不五体投地,岂非我慢而何?泰国比丘有礼布:用为布地礼拜,用为承接布施的物品,这在律中,也无根据的。至于具之为物及其用途,我曾有另文研讨,主要是用来衬体及护衣的,但只用为坐具与卧具,绝不可用为拜具。比丘于就座之先要展具,就寝之先也要展具,礼拜之先则断无展具的道理。这一问题,自唐代义净三藏开始,即予指谪,以后诸多律祖,也无不责斥拜具的伪妄,但此陋习,迄今未有稍改,真是一件怪事!

  有人说三衣?具足,方得受戒,所以戒场必须要具,其实,「三衣?具足」,只是说三衣与?要具备,而非必须要拜具。故在律中规定的比丘六物,滤水囊比拜具更要紧,如今却存无用之拜具,而废了急需之滤水囊!

  偷盗五钱有多少?

  偷盗五钱以上,即犯波罗夷罪。五钱究竟是多少呢?

  佛时的印度摩揭陀国,国法制定,凡是偷取五钱以上,以及等值五钱以上的物品者,即犯死罪,佛陀也就比照着为弟子们制戒。

  印度当时的五钱,相等于我国的几何呢?到底如何算法?这有很多种说法,现在试举数例如下:

  蕅益大师说:西域一大钱,值此方十六小钱,五钱则是八十小钱。《律摄》卷二云:「五磨洒」,每一磨洒(亦名摩?迦)八十贝齿,则是四百贝齿,滇南用贝齿五个,准银一厘。亦是八分银子耳。

  读体大师说:《根本律》云:「五磨洒」者,一磨洒有八十贝齿,五磨洒有四百贝齿,贝齿一名贝子。《本草》云生东海池泽,亦产海崖,大贝如酒杯,出日南国,小贝齿也……。今云南犹作钱用,而呼为海巴,以一百二十八个海巴作银一分,一千二百八十个作银一钱,如是则四百个贝齿,作银三分一厘二毫。

  这两位大师,生在同一个时代,他们彼此间,也曾通过信,但对贝齿折成银子的计算法,却颇有出入,唯其五钱的标准,皆不出一钱银子。如今的银子很便宜,一钱银子,也仅数元而已。

  据一位西洋心理学家的分析,人类之中,很少有人不想偷窃他人东西的,也很少有人从来没有犯过偷窃罪的,即使是顺手牵羊,即使从未被人看成是窃盗犯。根据佛戒的持犯而言,在五戒之中,也是以盗戒最易违犯。

  依照《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中说,盗戒的轻重标准,共有三种:

  准照时下所用的五钱。

  准照盗取所在地通用的五钱。

  准照所在国家的法律,盗多少财物以上即处死刑,佛戒亦以比例成为重戒。

  在这三点之中,南山道宣律师,是采纳第二点的。至于第一点,现时的社会,已很少用「钱」,所以行不通;第三点则现时的法律,世界各国,已绝少将窃盗犯判处死刑的,故也行不通了;第二点,因为时下的社会币制,已不用「钱」,本也行不通的,然以比照的方法来推算,则亦不难遵行了。

  九众弟子的等次

  佛教是平等的,那是说学佛与成佛的可能与机会,不但人类平等,一切有情的众生都是平等的。

  佛教徒的名位是有差别等次的,这是说「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不但人与异类众生之间有差别等次,即使圣人与圣人之间也有差别等次。

  在人间的佛教徒,一共分为九等,那就是出家的五等与在家的四等。

  出家的五等是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弥、沙弥尼,这些都是梵文的音译。比丘是男性的大众,比丘尼是女性的大众,式叉摩尼是沙弥尼进入比丘尼阶段中必须经历两年考验过程的女性,沙弥是男性的小众。这五个等次,乃是由于所受戒法的多少高下而分。大体上说,二十岁以下的出家男女,都是小众,二十岁以上的出家男女,受了比丘及比丘尼的具足大戒,便成大众,否则仍属于小众。

  在家的四等是近住男、近住女、近事男、近事女;若在梵文音译,在家男弟子均称优婆塞,在家女弟子均称优婆夷。受持八关斋戒或是住于寺院不享男女同居生活的人,称为近住;仅受三皈五戒,仍然男女同居的人,称为近事。近于阿罗汉的果位或近于出家生活而住,所以称为近住;亲近三宝并且承事三宝,为三宝做供养,所以称为近事。不分年龄大小,名称都是一样。因这四众都是在家男女,所以通常只分为两众。

  在这九个等次之中,以比丘最高,近事女最低。凡是行、住、坐、卧的日常生活,如果九众或两众以上集聚在一个场合,都应该礼尊序次,不得男女上下混杂,更不得先后逆次而处。

  在九个等次之中的每一个等别,也都各有等次。那就依照各人入道的先后为准。

  比丘及比丘尼,应该尊敬上座,具足戒超过二十夏称为上座,上座之中,尚有先后,差一夏、差一月、差一日,乃至差一根针影的时间,便成先后,如果两人是同年同月同日同时受戒,那就根据各自得戒和尚的戒腊分先后,如果得戒和尚戒腊相同,那就根据两人自己的生年大小而分先后。其它的比丘及比丘尼,乃至沙弥尼,都以同样的方法,各自分别先后序次。所以,两个初次相见的出家人,第一件事,就是互问戒腊先后(不是生辰大小),以便序次尊礼。如果在大场合下,人太多,事太忙的时候,除了九众应该依次分区就位,除了最上面的八个位置,必须留着给耆宿上座之外,其余的就不必互问,也不必序次了。

  至于在家弟子,也是根据皈戒的迟早与多少而分先后等次。在家戒之中,以菩萨戒的位次最高,五戒其次,五戒又分满分(全持五条──杀、盗、邪淫、妄语、饮酒)、多分(持四戒或三戒)、少分(仅持二戒或一戒)的不同,满分为上,少分为次,最次的是仅受三皈的在家女性。但在菩萨戒、五戒、三皈之中,均有各自的先后次第,可以比照比丘的方法各自序别。

  菩萨戒是通出家与在家的,所以菩萨比丘(尼)也可以同菩萨优婆塞(夷)在一处诵(菩萨)戒布萨,比丘若先受菩萨戒,再受比丘戒,在菩萨的场合,仍用菩萨戒腊,若先受比丘戒再受菩萨戒,比丘戒的戒腊,也即变成菩萨戒的戒腊,如果戒腊不够居士的多,便应处于居士之下,但此仅限菩萨诵戒布萨的场合,除此之外,在家菩萨不得与出家人争序次,因在九众佛子的等次之中,菩萨没有位次,若到圣位菩萨,他们随类应化,所以无法固定菩萨的位次。

  在家弟子,进入佛教集会的场合,均应拋下家庭的辈分、社会的阶级、职业的尊卑,以及知识的高低,均应根据皈戒的上下先后而序次第。如果离开教内的集会场合,父是父、子是子、师是师、弟是弟、长官是长官、属下是属下、主人是主人、仆人是仆人,一切均应如常如俗,不得颠倒。既不可不尊佛教的伦理,也不可混乱了世俗的伦理。

  出家人,对于未曾信佛的俗人,可以相迎并请坐,对于已经信佛的俗人,可以请坐而不必相迎;对于自己的出家弟子或出家的晚辈,不必相迎也不必请坐。前者是随俗,以期引俗化俗;后者是尊制,并且尊法尊长。

  在家弟子除了恭敬三宝,不得希望或要求出家人的殷勤奉迎与下心接待。否则,信佛供僧是为求福,这样一来,反而损福了。

  比丘尼与八敬法

  当初佛的姨母婆阇波提夫人(即大爱道)要求出家的时候,佛陀没有允许,经过阿难尊者的再三向佛陀代为请求,佛陀便为出家尼众,制定了八种不可违法,因为皆是规定尼众恭敬比丘、尊重比丘的事,所以后人称之为八敬法。这是多数人所知道的事。

  实际上,真正实践八敬法的比丘尼,在中国是少见的,能够知道八敬法之胜义的比丘尼,更是少之又少了。同时,中国佛教的环境中,即使希望履行八敬法,也是不能全部如愿的,律中的八敬法与《大爱道比丘尼经》中的八敬法,略有不同,现在我们试看《四分律》中所载八敬法的内容:1.百岁尼要礼初夏比丘足;2.不骂比丘,不谤比丘;3.比丘尼不得举比丘过,比丘得举比丘尼过;4.比丘尼具足戒,须在二部僧中受(先于尼僧中作本法,再求比丘僧为之授戒);5.比丘尼犯僧残罪,应在二部僧中忏除;6.每半个月须求比丘教诫;7.比丘尼不应在无比丘处夏安居(为便于请求教诫故);8.安居圆满,应求比丘为比丘尼作见闻疑罪的三种自恣(自由举罪)。

  看了八敬法的内容,我们颇为慨叹。在此八法之中,即使最最知律持律的比丘尼,在中国佛教的环境内,充其量,只能做到前面的一、二、三条,其余的就没法实践了。在南传及藏传佛教,因为比丘尼的法统失传了,故干脆也没有比丘尼了。在中国的大乘佛教,比丘尼在二部僧中受戒的法统,早就失传了(也很难查出中国的比丘尼是否曾经有过二部僧中受戒的实例),但是今天的台湾,比丘尼的数字,远较比丘为多!佛制女众出家,应向尼众求度,男众则非菩萨阿罗汉,不足度尼,目的是要维护尼众僧团的法统。至于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的四条,因为中国佛教殊少实行羯磨法,也殊少遵制安居,故也无从做到了。

  但是,最可叹的,有些自以为是的比丘,竟以八敬法的理由,作为压制尼众、驱策尼众的借口。我曾听说有一位比丘,到尼寺中去挂单,尼众们只留了他一晚,并且也没有做到恭敬礼拜的要求。那位比丘便声色俱厉地诃责尼众,说她们不懂八敬法。

  佛教中产生这种现象,确实令人遗憾!比丘尼们,见了比丘,为什么不知道恭敬礼拜呢?比丘为什么又会无缘无故地到尼寺中去挂单呢?

  佛制的规定,未曾得到比丘尼的邀请,便往尼寺说法,乃是犯戒的行为。同时,即使得到了比丘尼的请求教诫,还得由僧团大众审查一下你的资格,共有十项标准,称为比丘教尼的十德,其中最明显的两项,便是精通熟习二部(比丘、比丘尼)律,并且要有二十岁以上的戒腊。

  虽然今日的中国佛教,不能事事讲规矩,但也应该识得大体才好。比丘尼不得轻视比丘,比丘也不得以八敬法来压抑比丘尼,否则的话,彼此都是罪过!

  关于女尼的称呼

  现在的佛教徒们,对于尼众及妇女的称呼,都是随俗的。律中对此究竟如何,那就很少有人知道了。

  对于在家妇女,信了佛的,多半被称为女居士,对未信的,便随俗而称太太、夫人、小姐,乃至对于受了三皈的妇女,往往也用随俗的称呼。

  对于出家的尼众,在背后文明的称呼是比丘尼,随俗的称呼是尼姑;在大陆上,当面的客气称呼是师太,普通的称呼是师姑或尼姑;如果对全体,通常是称为尼众。

  在中国的唐朝,也有称尼寺的寺主为和尚的。实则凡是戒腊十二夏以上并有资格剃度女弟子的比丘尼,都可称为尼和尚,若不为之授戒,仍不得称为和尚。在台湾,出家的男女二众,一天天地多了起来,尼众与男众之间的称呼问题,虽然大家不懂,但也并不感到困难,客气点的,称为某某法师,普通的便称某师,对集体的称呼,便是尼众或比丘尼们。

  其实,这与律中的称呼法是颇有出入的。律中的出家人称呼在家妇女,有四种:一是姊,二是妹,三是姊妹,四是居士妇。试举例如下:

  《鼻奈耶》卷三:「时,有诸妇女白比丘言:『诸严贤等,渡我等(过江)。』诸比丘答:『诸姊当知,世尊不许得渡女人。』」

  《鼻奈耶》卷三:「时,尊者阿难行路,中道焦渴,彼中道有旃荼罗女名?吉蹄,于井汲水。时,阿难诣井乞水,语:『大妹,我今须水,施我少水。』」

  《鼻奈耶》卷九:「尊者阿那律,即往此(寡妇)家语言:『大妹,此间得住不?』」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一:「乃至为女说法,自赞其身:『姊妹,此是第一供养中最。』」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九:「若复苾刍从非亲居士居士妇乞衣,除余时,泥萨祇波逸底迦。」

  这是随便举了五个例子,事实上在律中,出家人对于在家妇女,通常都用这四种称谓。对年较长的称大姊,年较小的称大妹,看不出年岁的便称姊妹,这个姊妹,在梵文的意义,可能跟英文的sister是类似的,可以作为姊姊,亦可作为妹妹。至于居士妇,是指居士的妻子,但也可以解作女居士。这可与比丘及比丘尼,沙弥及沙弥尼,优婆塞及优婆夷,看成同一类型。

  再说对于尼众的称谓,那就比较复杂了。大略有两类:

  第一类:1.姊,2.妹,3.姊妹。这三种是尼众对尼众的称呼,也是比丘对尼众的称呼。

  第二类:1.阿姨,2.阿夷,3.阿利夷,4.阿离移迦。这四种是俗人或外人对于出家人通用的称呼。

  在比丘尼的羯磨法中,都是用的「诸大姊听」。

  《鼻奈耶》卷七:「难陀告诸比丘尼:『与汝说法,善思念之。云何诸妹眼有常无常耶?……。』」

  但是,比丘称呼尼众为妹是不寻常的,称呼为姊妹是寻常的。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三○:「时难铎迦告诸苾刍尼卅:『我今为诸姊妹,说问答法门。』」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一:「(吐罗难陀尼,故恼迦摄波)迦摄波卅:『姊妹,汝无过犯。』」

  至于第二类的四种称谓,都是梵文的音译,而且是属于同一个梵文单字的同音异译,它是尊者或圣者的意思,是对于出家人的一种尊称,通常是由俗人用来称呼尼众的,但也间或有比丘用来称呼尼众。这是无可厚非的,比丘尼对于比丘的称谓,通常都是用圣者与尊者的。

  在《四分律》中称阿夷,或用阿姨,因而有人以为这是效法佛陀对于大爱道的称呼,所以比丘称尼为阿姨。实际上这是无稽的,律中规定,出家人不得再以俗时称谓呼其俗亲,乃至父母,也都要改口称居士,何以佛陀反而对于大爱道的称呼仍不改口?所以蕅益大师也以为阿姨便是阿利夷,是尊者的意思。

  《摩诃僧祇律》用阿利夷。

  《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一:「有婆罗门居士等至苾刍所问言:『阿离耶,今是何日?』」这个阿离耶是称呼比丘的,但与称阿利夷是同一意义。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二,有一苾刍见苾刍尼来,便称「阿离移迦」,这又是阿离耶的相同称呼了。

  比丘称尼众,从律中的用法来看,用圣者或尊者之处,通常是对高年、智能、福德的上座尼或罗汉尼称呼的,对于一般的尼众,便以姊妹称呼。在印度,不论什么宗教的出家人,凡过乞食生活的,几乎都被尊为圣者,所以俗人称呼比丘、比丘尼为圣者,那是极平常的事。

  有人以为女人出家,落发为尼,便是现的大丈夫相,不得再以女性的称呼相唤。其实,这是中国人的观念,与律中的意义是不相投的。在家是女人,出了家还是女人,在事相上是女人,在观念上还是女人。不过不是在俗的女人,而是出家的女人了。

  当然,以姊妹来称呼比丘尼,或者尼众之间以姊妹来相互称呼,在没有形成风气的中国佛教里,一时间是很不习惯的,甚至有人反感乃至惊奇的。我也不一定要提倡这个以姊妹来称呼佛门女性的律制,虽然我愿意如律称呼女尼,所以我要提出这个问题让大家知道,若以姊妹来称呼尼众以及称呼在家的信女,并不奇怪,而且是律中的通轨。

  比丘可以度尼吗?

  在中国大陆上的佛教制度,全靠丛林的尊严维系着。丛林制度是在农业社会中产生,丛林制度也只适合于农业社会中存在。时代进步而到了重工商业的社会,丛林制度便不能存在了。所以我对中国佛教的老制度,并无依恋之感,但在中国大陆时代的佛教,僧尼生活的分别安处,是值得怀念的;尤其在大陆上的比丘,很少会为女人剃度而使比丘尼成为比丘的徒弟,这更是值得赞叹的。

  我总觉得,佛制的戒律,虽不能全部适应于任何环境的任何时代,但若不受外力的压迫,也不是不能依律而行的情况之下,自然仍有遵行律制的责任与义务,否则,大家视律制如空言,本着一己的私心,各做各的,各行其是的话,不唯要负违律的罪责,对于整个佛教的前途,尤其要负重大的责任!

  比丘度尼,在台湾很风行,从尊长大德,以至初出家刚受戒的比丘。其原因,不外两点:第一,台湾少年男子出家者少,少女出家者多,在唯恐后继无人的情形下,只好剃度女子出家;第二,对男子的教养与管理,比较困难而费力,对女子则虽不教育管理,她们至少要比男子更驯和。从比丘剃度女子的本质说,前者是悲心重于私心,后者则私心重于悲心!唯其不合律制要求,所以也均不足鼓励。因为比丘度尼,并非限于度尼,所以形成僧尼同居一寺的恶性风气。僧尼同居一寺,未必会破根本大戒,但从律制上说,是违制的;从观瞻上说,也是招嫌的主因。

  现在,我想从律中抄引几段比丘不度尼的文字,用资参考: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八中有一个故事:列为六群比丘之一的邬陀夷(即是迦留陀夷)出家之后,他的太太也要跟他出家,他起初答应为她剃度,后来又想:「我于今时,由昔俗累,尚被黑?同梵行者所轻,况复令彼出家,更招讥议云:『六众苾刍度苾刍尼。』」便生追悔……。后来他的太太便到寺中哭泣,而被比丘尼们知道了,就对她说:「汝诚无识,岂有苾刍度苾刍尼耶?还令尼众度汝出家。」这是说,虽然是非常顽劣的六群比丘,也不敢破例度女人出家。

  《善见律毗婆沙》卷三中说:是时(阿育王的夫人)阿[少/兔]罗欲出家,即白王言。王闻已,心中怅然,白大德(摩唒陀):「阿[少/兔]罗夫人今欲出家,愿大德为度。」摩唒陀答言:「我等沙门,不得度女人,我今有妹,名僧伽蜜多,在波?利弗国,可往迎来。」这是说,佛灭之后,到了阿育王的时代,比丘仍然不为女人剃度。

  但是,比丘度尼,也有律文的根据:

  《大爱道比丘尼经》卷下中说:「阿难复问佛言:『便当令比丘作(比丘尼)师耶?』佛言:『不也。当令大比丘尼作师。若无比丘尼者,比丘僧可。』」这是说,如在没有比丘尼的时地,比丘僧团──不是一个比丘,可以方便度尼,如果有了比丘尼,比丘僧便不得度比丘尼。中国第一个有史可查的比丘尼是净检,净检就是由比丘剃度出家的。

  《沙弥尼离戒文》中说:「佛告诸弟子:汝慎莫妄度沙弥离,女人姿态难保悦,在须臾以复更生恶意,……自非菩萨、阿罗汉,不可度尼。」正因为男人教育女人,生活上有着很多的不便,但是既然剃度了女人,女人就得依止剃度师而住,剃度师也有教育其出家生活的义务,如果自己不是圣位的菩萨,难保不受欲染;如果未证罗汉,自己仍非离欲,为了防患魔境的现形,所以佛制如此。这一点,近人仁俊法师曾于《海潮音》四三卷九月号中发表他的见解说:「阿罗汉度尼众出家的事实,就我所知道的只有一个(其出处大概在『史传部』中,第几卷我记不清了)。」又说:「至于菩萨度女人出家的事实,就我所读过的大小乘经论,似乎举不出例来。」

  今日的台湾,并非没有比丘尼,比丘们自可不必与比丘尼们争着度女人。至于那些度女人出家的比丘们,谁是阿罗汉,谁是大菩萨,我则不得而知。但是,真有这么多的罗汉与菩萨,倒是值得庆幸的事了。不过我也相信,多数度尼的比丘,以及请比丘剃度的尼众,实在是不知道这一层道理的,所以也有此一说明的必要。

  如说尼众希望亲近大德比丘,大德比丘可往尼寺做她们的教诫师,她们听经听课,乃至到比丘寺中听法,无一不可,但是尼众应依尼众出家,应依尼众而住。否则,便是尼众自己瞧不起尼众,为什么自己又要出家当尼众?所以我也要劝告准备出家而尚未出家的佛教姊妹们,如果你要出家,切不要跟比丘出家,因为那是不合律制的。

  俗人能看僧律吗?

  我们在大律中看到,凡是未受具足戒的人,不得偷听比丘诵戒,否则便是贼住,便成比丘戒障,终身不得出家受比丘戒。后世的高僧,根据这一理由的推断,以为既不得偷听比丘诵戒,自也不得偷看比丘大律,并以为佛陀制定此一规矩,乃在维护比丘的尊严,尤其是在保护未受大戒者的信心,避免知道了比丘戒的内容之后,不能体察佛陀制戒的圣意,便来妄加轻视。此一观点为蕅益大师等所主张。

  但是,我们还可看出一项神圣的观点。僧团中于诵戒集合时,小众出家弟子都可参与,唯于开始羯磨法时,才将未受大戒者遣出。另有每做羯磨,皆不许小众参与,即使参与,也得遣置于眼见耳不闻处。再有菩萨戒弟子,规定半月诵戒布萨,并且七众菩萨皆可聚集一处诵戒布萨,但于举行羯磨法时,除了比丘大众,余皆必须退出,原因是只有受了具足戒的人,才有羯磨法。羯磨法之所以成为秘密,主要是在比丘诵戒中的出罪、举罪与悔过,为了防止小众及俗人对比丘的轻慢,所以不许参加。

  如以后一观点而论,未受大戒而先看大律,只要是以信敬的心看律,只要不偷听比丘的羯磨法,便不能构成贼心入道的罪名。所以在南传的泰国,不唯不禁止居士看律,并且鼓励居士们看律,当然,泰国的居士,多半也曾出过家的。他们还是可以随时再去出家。即在中国,自古以来的高僧之中,也有好多是在未出家时便看过大律的,许多在家的大善知识,阅藏之时,大律当然也是他们阅读的对象之一。佛法重在制心,若无破坏佛法之心,而来看律,自也不致成为戒障。此一观点,灵芝律师颇有见地,弘一大师亦予同意。(见弘一大师〈征辨学律义八则〉)

  不过弘一大师也曾说:「若欲觅求律中,有制未得戒者,必须学比丘律之明文,乃不可能之事。」未受戒或未得戒的白衣,好心看了比丘律,固然未必即成「贼住」的罪名,但是比丘律乃为比丘所制,居士用不着研究,也不必研究。因为凡夫总是凡夫,看了比丘律,难免不将比丘律的尺度用来衡量现前的比丘生活,故也难免不会生起轻忽比丘的心理,若果真是如此,「贼住」的罪名,也就不难构成了。

  俗人能论僧事吗?

  我们首先应当承认,中国的佛教,尤其是在近世以来,根本是谈不上律制的。所以僧人少有如律而行的,俗人(在家佛子)也就更不懂得律制了。

  僧人多不崇律,生活仪节不能没有失措之处;俗人不知律规,见到僧人的不顺眼者,往往加以指谪。甚至形成僧人不谈僧制僧规,僧制僧规的讨论,竟然落到了俗人的文字与言谈之中。说起来,实在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

  当然,俗人之会讨论僧制,指谪僧仪,责任应由我们僧人来负,俗人是无辜的。因为俗人皆是僧人弟子,弟子批评其师,岂非师教之失败?俗人不知道以其俗人的身分来论究僧制,是不合佛制的行为,所以他们出乎爱护教誉的热忱,来批评僧人的生活,是无可责斥的。不过,我想在此指出,俗人批评僧事,仍是绝对的罪过,即使此一罪过,应由僧人分担。(《优婆塞戒经》卷三〈摄取品〉中说:宁受恶戒,一日中断无量命根,终不养畜弊恶弟子,不能调伏。)在我国的律典中,没有一部是允许俗人来批评僧事的,特别是大乘菩萨戒,不要说是批评僧事,即使僧俗四众弟子中的任何一人犯了过失,也不应无拘束地广肆批评,否则便犯了《梵网经》重戒第六条「说四众过戒」。在泰国,虽然鼓励俗人研究比丘戒,但是俗人绝对不敢论涉僧制,我想泰国佛教之允许俗人看僧律,用意当在使得俗人更能了解佛制的比丘生活,而对僧人更能发出无上的崇敬之心。当俗人知道了律制之后,自也不敢甘冒犯过的罪愆,而来抨击僧人的律仪了。

  根据律制,佛弟子的事,应由僧团的会议来共同解决,比丘犯了戒,轻则向一位清净比丘悔过,中则向二个以上清净比丘悔过,次重则在二十位清净比丘中出罪,最重则失戒体,逐出僧团之外。菩萨戒犯轻罪则对一比丘悔过,中罪则对三比丘悔过,重罪则失戒体,应当在佛菩萨像前忏悔,得到了好相──见光见华,见佛菩萨来手摩其顶之后,方可允许重受。五戒弟子犯了戒,也是分为三等:上罪不可悔,中罪可悔,下罪可悔。

  佛弟子犯戒,绝对不许大肆声张,逢人便说。但是仍有处理的途径,犯戒者如能自行发露,在清净比丘前至诚忏悔,当然是最好。如果犯戒者自己已将犯戒的事情忘了,或者虽未忘记,仍不坦白发露,那时可由有德资深的比丘,在集会之中,当众为之举罪,逼他发露忏悔,以求僧团的清净。如果虽遭举罪之事证俱在,而犹不肯认罪者,可由僧团会议,公推一位清净的有德比丘,去向施主宣布他的罪过,以期断绝他的信施,使他就范忏悔。可见,虽然比丘与比丘之间,也不得随意宣说他人的过失,何况俗人能够议论僧事?

  但是,俗人对于犯戒的僧人,并非没有说话的机会,唯其须是最最亲善的人,以私人的关系,密下为之劝告,终不得发诸议论而笔诸文字。

  还有一个规矩,那就是举罪与忏罪的问题。佛弟子共分僧俗大小的七众,僧人可举俗人之罪,并可受俗人的悔过,俗人则不得举僧人之罪,亦不得受僧人的悔过;大众(比丘与比丘尼)可举小众(式叉摩尼与沙弥沙弥尼)之罪,并可受小众的悔过,小众不得举大众之罪,亦不得受大众的悔过;比丘可举其下六众之罪,并得受其悔过,其下六众不得举比丘之罪,亦不得受比丘悔过。即在比丘之中,戒腊在五夏之前,不得为师,也不得离师──以其尚未通晓戒律的轻重与持犯,因此,比丘虽已超过五夏的戒腊,乃至已届百岁高龄,如其不学无知,不明戒律的轻重持犯,仍然不得举人之罪。准此而言,俗人而来议论僧事,而来讨论批评僧人的威仪作法,自为佛制之所严禁的事了。

  这不是佛陀制戒包庇僧人,实在是未届其位而不识其境的缘故。佛弟子的七众之中以比丘的位置最高,戒律之中,也以比丘及比丘尼律最繁,即使身为比丘,潜心于律制的研究,也非十年八年的工夫所能穷究透彻,何况是一介俗人,单凭主观眼光的好坏,而来批评僧事呢?正像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有律师懂得较多,但至于解释宪法,又非由大法官来专任不可了。如果下一个譬喻,俗人之论僧事者,则似小学的蒙童而去评阅博士的论文,试问:那能评阅出什么名堂来呢?

  我不怪今时的俗人议论僧事,所谓「不知者不罪」,因为那是出于他们由于「不知」而产生的错误。同时这一错误的产生,多半还是出于爱护佛教的热忱。

  但我希望我的这篇文字,能起一点说明的作用,能使俗人最低限度不再不知高下地批评僧事。诚然,最要紧的,还要靠我们身为僧人的人,大家都能尊重律制、学习律制,并且尽可能地遵行律制。否则,以谤止谤,固然不对;实则不善而又欲人无谤者,也是不公道的。即使在俗的佛子们,为了持戒而不谤僧,却也无法禁止非佛弟子乃至外道徒众的借机破坏!

  如今,我国的佛教,尤其在台湾,根本少有遵行僧团制度的约束与制衡,要想事事如律,自也无法办到。但是我们如能多懂一点律制的知识,至少也可有些警策的效用,至少在我们犯了过失之后(戒是条条都有犯的可能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未得定共戒、道共戒之前的凡夫,犯戒是难免的,特别是威仪戒),也会生起惭愧之心,无法求得清净僧中悔过,自在佛前恳切忏悔,小罪也可忏除的。(一九六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于朝元寺无住楼,《觉世》一九二期)

  论安居

  现时人们所说的安居,好象是单指出家人的结夏安居,其实,安居分有大乘与小乘的两种,出家人的结夏安居,只是小乘的一种而已。

  至于安居的由来,在比丘律的记载中,是这样的:

  释迦佛住在舍卫城的时候,当时尚未制定比丘必须安居的戒律,比丘弟子们,一年到头,都在人间游行,尤其到了四月十六日之后,印度的雨季开始,路上处处都有虫蚁,比丘外出,不免踩杀;同时,比丘们在雨中游行,所带的衣物,也常常淋得既湿且重,携带吃力,行走疲劳。但是印度当时的其它外道出家,每到夏天的雨季来临时,便过安居生活,不再到处游行。因此佛教的比丘,便受到俗人的批评了,他们说:「诸外道沙门婆罗门,尚知三时,夏则安居;众鸟犹做巢窟,住止其中,而诸比丘不知三时。」

  这事被佛陀知道之后,便为比丘结戒,每年入夏,必须安居。

  在佛教的规制中,好多是根据印度古宗教的原有习惯,改良而来,除此之外,比如非时食戒、六斋日、布萨日等等,都是运用原有而通行的宗教惯例,换上佛教的内容而成立的。但那都是对的,外道固然不及佛教,却不必说凡是外道的,全是不好的。

  当佛陀规定了安居的原则之后,安居中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的解决,比如住的问题、吃的问题、依止的问题、外出的问题、意外危险的问题,还有不肯安居及不能安居的问题等等,于是,佛陀又一一为之规定和释示。

  安居者的第一件事,便是住,住在何处,如何住法?佛说,除了不应露地安居,其余的,若树下,若小屋内,若山窟中,若树洞里,凡是能够坐而容膝,且不碰头,没有风吹雨打,与毒虫蛇蝎之扰者,打扫之后,便可用作安居的处所。但是安居中的比丘,不得远行乞食,所以必得靠近村落而住。同时,为了施主的便利,施主可以请比丘到家里及其附近安居;如果施主是船家,比丘可在船上安居(必须是不在航行中的)。如此,皆得成为安居。所以比丘安居,不一定是集体的,可以很多比丘在一处安居,也可以一个比丘单独安居;不过到了布萨日,仍须集僧(众)以布萨界的范围(最大可至二由旬半──约为周围七、八十里的区域),各到集会之处参加布萨。所以,比丘在白安居词之中,要说:「我比丘某甲,依某甲僧伽蓝,某甲房,前(后)三月夏安居。」比丘单独安居而住,但他们仍在界内(结界法此处略),仍在僧中。如果是新学比丘,五夏之内,乃至九夏之内,不得无依止师而安居,最低限度不得离师太远,应依一位知律的阿阇梨安居。

  安居的方式,虽可自由寻找适当的处所,但于通常而论,仍以伽蓝(众园──寺院)中为普遍,在安居期中,大家一心修持,没有旁鹜杂事,饮食是由施主送供,或在就近乞取,但绝不得行出界外。因此,今日的泰国比丘,他们在安居期中,除了不到远方去旅行,日常仍到市内沿门乞食。

  如果为了三宝的事及信徒的事,可以向出家的五众,一人前一说,便得走出界外,最长可至七日,若在阿兰若一人独住者,可例外。如有重要事,要行远路,七日之中不能往返者,可在僧中白二羯磨,出至界外可以多至一月(《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中准许多至四十日)。若有如此的情形,乃能算是结夏,否则的话,或无故,或不说,或未做羯磨法,走出界外,便算破夏。

  但是还有例外,在僧伽蓝中安居,若有生命的危险,或有破戒的威胁,或有破僧的可能者,均可自行出界,不算破夏;若为施主请去安居,如果有生命的危险,或有破戒的威胁,也可自行离去,不算破夏。

  安居的期限,共为九十天,但若由于种种的差别因缘,不能于四月十六日,实行安居者,可以逐日延迟,至五月十六日为止。因此,结夏安居,虽以四月十六日为准,但却不必非在四月十六日开始。于是,安居的名称,有分为两种的,也有分为三种的。一种是以四月十六日安居者为前安居,四月十七至五月十六的二十九日中,任何一天安居者,皆称后安居;另一种则以四月十六日开始为前安居,五月十六日开始为后安居;而中间开始的为中安居。但皆住满了九十天之后,始得解夏。

  在安居期中,若是集体生活,除了不去人间游行之外,仍同平日一样,或坐禅,或说法,每至黑月十五日与白月十五日(印度当时以半月计算,上下两个半月,称为黑白两月),仍然照常集僧布萨说戒,不得受哑法──互相禁语不说话,犯者偷兰遮罪,应该相互规劝,彼此策励。这在今日的泰国比丘,确是如此作法的(见《海潮音》四三卷三月号净海法师〈泰僧安居记〉),在我们中国的佛教,可说是变了样的,真正懂得安居律制的人,实在太少了!

  安居的起因,是在护生,安居的功用,则在修道。以九十天的时间,一心办道,任修一种法门,只要精进以赴,当必有所成就,所以安居的功德很大。因此安居以后,佛陀允许比丘受功德衣,可得五种方便利益(另于〈迦絺那衣是什么?》文中详明),破夏的比丘,便不得享受功德衣的方便利益。所以比丘于七月十五日安居圆满之期,施主应该大施供养,所得的功德,也是最大,因为三月之中的修持,必有很多比丘证得圣果了。这一点,我国未能遵行佛制,出家人如此,在家弟子也是如此。

  但是破夏的比丘,除了不能接受功德衣的五事利益之外,其余一切照常,不会因了破夏而变小了,所以义净三藏要说:「破夏非小。」而且破夏的比丘,虽不能于解夏之后接受功德衣,但其仍有一个月的时间,能够享受功德衣的五事利益(安居者可以享受五个月)。五事利益最要紧的是蓄长衣,如果破夏者不许一月乞蓄长衣,势将裸身一年了,所以佛陀慈悲。

  我们再说大乘菩萨的安居。

  大乘菩萨的安居,与小乘比丘的安居,在要求上是颇有不同的。菩萨安居不必一定要在夏季,并且不必全是出家人。凡是要修一种法门,限期取证,而能志同道合者,不论在家出家,男众女众,均可参与。例如:《圆觉经》的〈圆觉菩萨章〉中,就有安居的方便,兹抄其经文如下:

  若复无有他事因缘,即建道场,当立期限:若立长期有百二十日,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安置净居。若佛现在,当正思惟。若佛灭后,施设形像,心存目想,生正忆念,还同如来常住之日。悬诸幡华,经三七日,稽首十方诸佛名字,求哀忏悔。遇善境界,得心轻安,过三七日,一向摄念。若经夏首,三月安居,当为清净菩萨止住,心离声闻,不假徒众。至安居日,即于佛前作如是言:我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某甲,踞菩萨乘,修寂灭行,同入清净实相住持,以大圆觉为我伽蓝,身心安居,平等性智涅槃自性无系属故。今我敬请,不依声闻,当与十方如来及大菩萨三月安居,为修菩萨无上妙觉大因缘故,不系徒众。

  在此二百多字之中,说明了大乘安居的方式、仪则、目的,与比丘、比丘尼的小乘安居法,虽然不同,但也能通于小乘,并能即大乘而代替小乘的安居。也就是说,如修大乘法门的安居,即可根据大乘法门修行,若到小乘安居的时间,也可以大乘安居法,代替小乘安居,不算是违律。

  大乘与小乘的最大不同处:第一,大乘菩萨,重在心性的清净,但能发清净心,即可修学;小乘声闻,重在境界清净,所以不得与比丘尼同住安居,更不得与白衣同住安居,白衣亦无安居之法。第二,小乘安居向僧中白,依声闻住;大乘安居,则于佛前白,并依十方如来及大菩萨住。第三,小乘的安居制度,毗尼明定,比丘、比丘尼乃在必行必守,否则即得越毗尼罪;大乘菩萨则非必要,安居是为精进修持,不安居也不违背佛制。也许我们中国的出家人,都是受了大乘菩萨戒的缘故,所以大多不行声闻律制──实际上未必如此,大乘安居法可以代替小乘安居法,如果到了夏季,不行大乘安居法,仍应遵照毗尼明定的制度,实行小乘安居,要是既不作大乘法安居,也不作小乘法安居,便算是行的大乘法门,那是自欺欺人了!

  大乘菩萨的安居法门,在《圆觉经》中所要修的是止、观、禅那三法。在安居期中,或任修一法,或选修两法,或三法齐修。因为这是菩提心性清净之安居,故许在家二众参加,但也未必不能没有在家二众参加,在家二众也未始不可自行修持。多人可以修,一个人也可以修。

  其实,根据《圆觉经》的安居规定看,中国祖师们遵照各种经典,所编的各种忏仪行法,根本就是大乘菩萨安居法门的一种,另有莲宗盛行的打念佛七以及禅宗的禅七,也可看成大乘安居法的一种。因为凡是限期修持某一种法门而静处不动的,皆得称为安居法门。

  但是,各种忏仪,以及佛七仪规定的各种事项,今人是很少如法遵行的了,尤其是经忏门庭中的佛事,更不用说了。说来真痛心,祖师们为了便于行者的如法修持,所以编定各种忏法仪规,后世的僧尼乃至所谓的斋公斋婆,竟拿来截手截脚以后,当作商品出卖!但愿我们能将各种仪规,细细地看一遍,然后再来如法行持,否则是有罪过的啊!因为这是通于大乘安居法的,所以顺便提及。

  在小乘律中,犯了戒律,应当如法忏悔,未犯之前,则无忏悔之理;但在大乘菩萨,不论犯与未犯,忏悔──今生乃至往昔无始以来的罪障,是应该的。因为从无始以来,所造的恶业,无量无数,如不首先忏悔,修持期中便可能有魔障出现,所以大乘安居法,安居之后,要在三七日内,稽首十方诸佛名字,求哀忏悔──这就是需要各种忏仪的原因之一了。忏悔之后,才来修持自己所要修持的法门。这也是与小乘安居所不同的。

  忏罪方法,共有三种:无生忏、取相忏、作法忏。又可归为两类:无生忏属理忏,取相忏与作法忏属事忏。本来,三种忏法不得偏废。但就事忏而言,大乘重于取相,小乘重于作法。若就受了大乘戒的比丘而言,取相固然重要,作法亦不得忽略。同时,作法忏罪,较为容易,取相忏罪,颇为难得。故在菩萨戒中,轻戒犯了,作法忏,重戒犯了,取相忏。但在中国,作法久已不行,取相亦少见功者。唯在比丘律中,未曾犯戒,不必先忏,故比丘遵制结夏安居之后,亦没有稽首十方诸佛名字,求哀忏悔的规定。

  最后,希望中国的僧俗弟子们,如果环境许可的话,都能如法安居。如想真修持,最好是安居,一个限期不成,再来一个限期。因在今日的风气,上焉者讲求学问,中焉者盲修瞎炼,下焉者随俗同流,至于如法修行的,实在太少。讲求学问的,当是好的,最低限度,他不会带人出轨,他还是劝人修行正道;盲修瞎炼的,虽已近似邪见的外道,但还能够吸引一些愚众;随俗同流的,则无可论矣!(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于美浓无住楼,《中国佛教》七卷二期)

  僧尼应置产业吗?

  照律制来说,出家人(僧尼)是不得储蓄任何财产的,出家人以树下坐、行乞食、粪扫衣、陈弃药,为四圣种。出家人既然出家而入非家,当然用不着财产,也不得有财产了。所以律中规定,比丘不得贩卖贸易,不得执持金银财物,乃至不得蓄衣超过三件。

  但是,比丘可以不用财产,佛教却不能没有财产;比丘可以树下坐,林中宿,岩间居,佛教却需要有其中心的所在。故此即于佛陀时代,佛教也有很多不动产的,比如:祇洹精舍,共占八十顷地的面积,有一百二十个院落,东西之间,相距十里,南北相去,七百余步。像这样大的寺院,今世已经无法再见了。

  所以律制规定,比丘不得私有财产,也不得私自经营财产。如若为了整个的僧团,为了三宝,如有信施,供奉田地、园圃、舍宅、店铺等财产之时,仍可接受的。唯于接受之后,必须交由僧伽蓝民──住在寺院中的五戒净人,或者付与其它的俗人,代为经营,僧人只是计核征课,收取利润,以供三宝。

  在佛陀时代,不仅此也,即使比丘的僧坊寺院,也是由僧伽蓝民管理,那叫作「守园人」,意即看守僧园的人。这在今天的台湾来说,正合一般管理寺庙的俗人的口味,不过我要说明:佛时的守园人,只是看守打扫,承事比丘,服役三宝,他们绝对无权因看守寺院,而成了寺院的主体,他们只有发心的义务,没有丝毫的权利。绝不像今日台湾的寺庙管理人,简直成了出家人乃至三宝的管理人,如果他们懂得佛理,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与心理,会感到惭愧的,因为那太罪过了!

  出家人能不能置产业,在今日的中国来说,已经很难要求到如律而行。根据佛教的宗旨而言,绝不希望出家的比丘,成为商人市侩,而去经营买卖;但以佛教的需要而言,我们实又不得不希望佛教能拥有足够的财富,以便从事各项弘化与接引的事业。最低限度,由于我们的时代演进了,我们出家人不能再靠田产收租来维持生活,至于经忏应赴,更是必须改革的生活方式,所以佛教应有其雄厚的经济基础,一则自给自足,再则弘扬法化,普济人群。

  依照太虚大师的〈整顿僧伽制度论〉来说,佛教的经济,应该是全国统一的,但就目前而言,尚难于最近期间使之实现。是以我们应该盼望中国佛教会,首先开始筹备一个乃至数个事业机构,从事生产,然后其它各个大小寺院,均能相继效行。除了屠宰、渔猎、沽酒、制革、贩毒、赌博等的恶律仪外,工厂、农场、公司、行号,均无不可。

  不过最应注意的一点是:出家人只负审核查察与督导之责,实际的经营者,仍应聘用可靠正信的俗人来担任;出家人亦不得以其私人名义来筹设事业机构。否则的话,出家人也就不必出家,干脆就去务农经商好了!

  我们很清楚,佛教很穷,但是佛教的出家人,竟又经常都在经济上打圈子:化缘、做法会、拉人情,无一不是为讨几个生活费,所以有人说:「和尚尼姑不要钱,多多益善。」听来不但刺耳,简直就是公开的侮辱。其实,那又能够讨到多少钱呢?真是可怜兮兮!

  如果出家人能有眼光,就该从现在开始,筹办各道场的生产事业,到了自给自足并有盈余之后,我们无求于俗人,便能做我们的弘法利生事业;如果正信的在家居士能有热心,也应该协助各自所愿协助的佛教道场,成立事业生产机构,一旦生产事业有了基础,佛教直接受益,在俗的居士们,也可得到间接的利益。

  《百丈清规》合法吗?

  禅宗自六祖惠能数起,经南岳怀让,复经马祖道一,传至百丈怀海,算是第九代了,百丈以下,有希运与灵佑,而分张开出临济(义玄)及沩仰(沩山仰山)两派,后世则有「临济儿孙满天下」的形势,实际上今日的出家人,多半确是承接临济的法脉。所以我们多半也是百丈的儿孙。

  百丈大师对于中国佛教的贡献,在组织制度及丛林规式上的建树,于中国佛教史上,堪称空前,那就是因他参考律制,适应环境,编纂《百丈清规》。编纂的时代,是在唐朝,《宋高僧传》卷一○说百丈大师:「以元和九年甲午岁(公元八一四年),正月十七日归寂,享年九十五矣。」那么他是生于玄宗开元七年(公元七一九年)了。这正是唐代的中叶(唐代是自公元六一八至九○七年)。但据弘一大师说:「其后屡经他人增删。至元朝改变尤多,本来面目,殆不可见,故莲池蕅益大师力诋斥之。」

  蕅益大师说:「正法灭坏,全由律学不明……即《百丈清规》,久失怀海禅师本意,并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饰,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谙律故也。」又说:「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会《百丈清规》等。」又说:「《百丈清规》,元朝世谛住持穿凿,尤为可耻!」

  弘一大师又说:「案律宗诸书,浩如烟海,吾人尽形学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须阅览,况伪本乎?」

  一般人不知佛门有戒律,却无有不知佛门有清规者,《百丈清规》之对中国佛教的影响,可谓钜而且深了。可是《百丈清规》的传流改变而已面目全非者,知道的人就不多了。

  中国的农村社会,今后必将改变而成新兴的农工业社会,由农村社会的影响下,所产生的中国禅林规模,今后也将不复再起,禅林生活下《百丈清规》的作用,势必跟着隐退。所以今, 后佛教的重整与复兴,不用再提清规二字,但能恢复戒律的精神,佛教自然就会复兴了。

  破和合僧怎么讲?

  破和合僧者,一劫堕大地狱。所以,和合僧是破不得的。但是幸运得很,今日的中国佛教徒中,很少有人能犯这条罪的!因为和合僧不是随人、随便、随时、随处可以破得了的;尤其是在家二众,乃至出家的小众,根本是不够资格犯这条罪的。所以不可将破僧的帽子,随便给人乱戴。破僧分为两种:

  破羯磨僧。要在界内,有八个比丘以上,以一比丘起而号召四人以上,别行僧事,另做羯磨,使僧团破裂为两分,这才叫作破僧。因为四人以上的比丘众,方名僧伽,如果只有一个比丘乃至七个比丘,虽不和合,乃至斗争相骂,亦非破僧。在家居士,斗讼两头,令僧不和合,乃是犯的两舌谤僧或说出家人过的罪愆,但却不成破僧罪。

  破转*轮僧。轮是八圣道分,令人舍去八圣道而入八邪道中,便是破僧轮。但是破僧轮者,必须在九人以上的比丘僧团中,有一人起, 而自称是佛,另有四人比丘众为之附从,使僧团分裂为邪正两部,才得名之为破转*轮僧。因为女身不能成佛,成佛须转男身,所以比丘尼也不能破转*轮僧,只能破羯磨僧。

  论僧衣

  几年前,有感于僧服的许多问题,就想写一篇文章讨论,但因资料不足而搁下了。现在我对这一方面的资料搜集,虽稍加强,当然还是不够。唯因好多师友,每当谈起此一问题,都希望我能作一个概要的说明,或可拋砖引玉,引起大家的注意与讨论,而期共同解决。当然,这不是一个绝对重要的问题,所以过去,我们的祖师先哲,也少有道及。正因如此,也就很少为人重视,一般人也就不懂得它了,故此一谈,似有必要。

  一、衣是什么?

  衣之为物,一般人以为是指由布帛绸缎,缝制好了可以穿著到身上的东西之谓,其实不然。梵文的「衣」字,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布」字。故在佛陀时代的印度,共有十种不同质料的「布」,也就称为十种「衣」,所以佛陀许可弟子们接受十种衣,但是十种衣者,绝非十种式样的衣服。如果佛陀生在今天,布的种类多了,佛所许可的范围,也许会随之放宽。虽然佛陀为了制止弟子们的贪心,并且护惜施主们的信心,不许弟子们乞求贵重的布料,但是如有信施虔诚供养「贵价衣」,仍然是许可接受的。

  二、檀越施衣

  至于这些「衣」的来源,有两种可能:一是「檀越施衣」,一是「粪扫衣」。所谓「檀越施衣」,又有两种方式:一是「衬施」,一是「单施」。关于「衬施」,在我国已经有些变质,绝大多数,都是在做经忏的佛事坛上,除了应分而预订的单子钱,另加一红包,就叫作衬钱,并将「衬」字,改为「嚫」字,表示是钱币,而不是衣帛。但在佛陀时代,只有斋僧,斋供完毕之时,请僧说法,那就是做的大佛事,并没有今天这样的所谓做佛事,请和尚或尼姑念几卷经、拜几支忏。佛时的斋主,有钱人家,除了以饮食供养斋僧,并在供斋的同时,一人供献一块布,这便是「衬」了。布的质料和布的大小多少,但看斋主财力及其发心的程度而定。所以出家人得到衬施之后,不一定就能够做成一件衣服的。有时间积聚了好几家斋主的衬施,才能凑成一件衣服。至于「单施」衣料的机会,当然也有,但是并不常有。尤其很少有如斋僧一样普施的机会,因为布料要比饮食贵得太多了。

  三、粪扫衣

  好多人以为,所谓「粪扫衣」便是坏色衣,因此以为今天中国僧人所穿的灰色衣服,便是粪扫衣。其实,佛陀虽然希望比丘依止粪扫衣而住(为出家四依止之一),并且常常鼓励赞叹粪扫衣的功德;在佛的当时,固有很多苦行比丘是终身披着粪扫衣的,但也有很多弟子是不披粪扫衣的。尤其是比丘尼弟子,佛陀并不鼓励她们披着粪扫衣。特别到了我们中国,根本不可能有粪扫衣让出家人穿著,最多是老修行穿得破烂一些的衲衣罢了。

  那么,什么是粪扫衣呢?依照大律中说,共有十种粪扫衣,即:1.牛嚼衣、2.鼠啮衣、3.烧衣、4.月水衣(月经布)、5.产妇衣(血污布)、6.神庙中衣、7.鸟衔风吹离处者及冢间衣、8.求愿衣、9.往还衣、10.受王职衣。以上十种粪扫衣中,我们可以看出,都是一些骯脏布料。如在中国,要是拿女人家的月经布来做出家人的「如来衣」,岂不视为最大的不敬。同时在中国,因为风俗不同,故也没有那许多骯脏布来给出家人拾取去做衣服的。最重要的粪扫衣的来源,在佛陀时代的印度,是冢间衣,也就是死人的衣服。因在印度,人死之后,往往是不必埋葬的。死人的血肉腐烂掉了,衣服还可以捡起来给出家人派上用场。允许出家人从死人身上剥衣服,这在中国来说,剥夺死人的财物,简直是岂有此理。不过所谓「冢间衣」者,往往也是葬尸之时,死人的家属为死人留下或拋弃的生前衣物,及其家属所穿的送葬衣──类似中国的孝服或丧服。故每见冢间有死人送到,就有一些依止粪扫衣的比丘,前去拾取死人及送葬者的衣服,其中有坏的脏的,也有很好很贵重的,这些衣服,比丘们拾回去洗染香熏之后,就可以改制使用了。

  四、僧衣的来源与种类

  一般人只晓得出家人的随身物,小乘比丘是六样:三衣?具滤水囊。所以有些标榜持律的人,即使对此六样东西的本义,尚未彻底明白,也会将之携带得牢牢的。并且以为三衣是衣,?具和滤水囊,就不是衣。其实,凡是用布做的东西,无一不是衣。而且唯有在人间游行时的比丘,仅此六物,但是阿兰若处住的比丘,就不应该仅此六物了。

  至于出家人究竟该有几种衣?这就要推究衣制的来由了。佛在成道以后的最初五、六年中,根本没有制出戒律的条文,只有原则性的规范。所以也谈不上衣的制度与规定。除了披着的方法及其式样,跟俗人和外道不同而外,并没有限制比丘应该有多少件衣服。后来有一年的冬季里,佛与弟子们同在人间游行乞化,佛陀看到弟子们得到很多衣料,有的戴在头上,有的挂在肩上,有的缠在腰际,看来既失威仪,大家也很累赘,于是计画衣的限制了。那时正是印度的隆冬,当天晚上佛陀亲自试验:初夜披一件就够了;中夜时觉得冷,于是加上一件;后夜时,还觉得冷,于是再加一件,也就足够御寒了。因此制定比丘不得超过三衣,这就是所谓三衣的来源。

  但于制定三衣之后,关于衣的问题,并未就此解决。年纪老的比丘睡觉时需要垫的,于是佛听许有卧褥;坐时要软些,佛许有坐褥;睡时要枕头,佛陀也允许了;而洗脸要面巾,洗澡要拭身布,洗脚要揩脚布,头上怕冷的可以戴帽子,脚上不惯赤脚的可穿鞋;比丘雨天在露地脱光了身子洗澡,有碍观瞻,于是准许有雨浴衣;比丘身上生了脓疮,把衣服染污了,因此佛许有覆疮衣。后来阿难出家了,因为阿难是佛弟子中的美男子,阿难穿起比丘的三衣,偏袒右肩,露出右边的胸脯,使得妇女们看了,往往为阿难招致许多「爱」的烦恼,因此,佛陀听许阿难着覆肩衣。再后来比丘之中,有的因为比丘没有内衣,到人间游行乞食时,被风吹起外衣,暴露了下体(当时的印度民族皆不穿裤子),佛又准许比丘们入聚落乞食穿著内衣(或叫下裙)。后来有女人出家了,最初的比丘尼们,袒露胸臆,遭到讥嫌,佛陀便干脆在三衣之外,规定为她们加上覆肩衣和内衣。在中国,尤其是古代的礼俗,衣冠楚楚者,才算礼貌周全与慎重;在印度的佛制,则完全相反,凡为礼佛请法承事师长,皆应脱鞋洗脚,偏袒右肩。但是女人出家,露臂犹可,袒胸自有不便。比丘暴露下体,既是有碍观瞻,比丘尼自亦不能例外。但是女性的出家人,仅此五衣,还是不够。她们不得于雨天在外间露浴,于河池之中,亦有不便,故许有浴衣;另外,为免月经来潮,将衣服弄污,佛又准许她们蓄有病(月水)衣。依照凡是布做的东西都是衣来说,现在我们算算看,僧衣已有多少了?除此尚有被褥、坐具、卧具、裹革履巾、摄热巾、衬?毡、针毡、剃发衣、剃刀囊、禅带、腰带等,这些都还没有计算进去呢!如果环境不同,适应需要,尚可随缘增加。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中,规定有十三种衣:僧伽胝(僧伽黎),温怛罗僧伽(郁多罗僧),安怛婆娑(安陀会),尼师但那,裙(内衣),副裙,僧脚欹(覆肩衣),副僧脚欹,拭面巾,拭身巾,覆疮衣,剃发衣,药直衣。其中最特出者是药直衣,备为病时换取医药。《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八中说:「其药直衣,不应浣染,应持新[叠*毛],并留其缋。」如果旧了,便不值钱了。这是因比丘不蓄金钱,为防急需之备。义净三藏说:「西国畜白[叠*毛]一双,此方当绢一匹也。」其实中国比丘殊少持银钱戒者,故此亦无必要了。因此,衣之为物,可以分作三大类:制衣: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黎。

  非衣:亦名小小衣,梵语称为波利伽罗衣,便是除去制衣之外的种种小衣。

  听衣:由于地理环境及其气候与风俗的关系,随缘增加的衣服。

  说来也真有趣,我们中国及日韩等国的出家人,竟把听衣,当作了常服,三件制衣,却当作了庄严用品,中国一般的比丘,若非住持当家,也不登坛放焰口的话,除了郁多罗僧,就不再有僧伽黎了,至于安陀会,更加用不着。再说日本,更为简便,日本的已婚妇女,背后腰际,捆一个布包,作为和服的装饰,日本的和尚,则在胸前挂一只布包,作为制衣的标志,这也真是太过象征化了。于此可见,衣的问题,确有值得吾人研究和改进的必要了。

  五、三衣是什么?

  比丘的三衣,都是披的,不是穿的。据说,佛陀初度五比丘出家,服饰仍旧随俗,后来佛以天眼观知,过去诸佛,教其弟子着衣,皆如色界五净居天所着衣服(净居天虽属色界,却为三果圣人所居,故小乘以之为净土)。其所谓衣,只是一块长方形的布。最初的三衣,并没有规定条数与块数,也不是割截以后再予拼凑而成的,故也没有五条、七条、九条衣的名称。佛陀仅仅规定可以有三种衣,三种衣的区别,并不在条数的多少,而是在其层数的厚薄。如果是做新衣,「安陀会」与「郁多罗僧」,都是一重,「僧伽黎」则为二重;如用旧衣拼凑,「安陀会」与「郁多罗僧」,都是二重,「僧伽黎」则为四重;若用粪扫衣做衣,重数多少,则可随意。

  这三种衣,在重数上说,安陀会与郁多罗僧,并无分别,只有僧伽黎是不同的,但从长度与宽度上说,虽各部律中,并不一致,大体上说,安陀会的长度是佛的四肘(约为常人的三倍),宽度是佛的二肘,郁多罗僧及僧伽黎,则同为长佛五肘,宽佛三肘。因为安陀会的意思是「作务衣」,也可以说是工作服或衬体衣,劳作时、行路时、平时,乃是随身不离的,所以较为短小,而使行动灵活。今人受戒,制五衣称为安陀会,并与七衣、大衣等宽等长,该是错的!

  但是,衣的大小应以各人的身体为准,故在《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二中说:「佛言:称肘量衣方合持者,若人身大肘短,……此人应取身量为衣。」

  郁多罗僧,译为「入众衣」,凡是听戒听法,随众之时,均于安陀会外,加披郁多罗僧。僧伽黎译为「重衣」或「杂碎衣」,唯有行化乞食,进入聚落王宫之际,说法教化之时用之。

  僧伽黎,在中国佛教中,乃是最最严正而神圣的衣了,尤其将二十五条的镶金大衣,称之为「祖衣」,以为只有传祖接法的人,才够资格披它。其实,僧伽黎之本义,确有其神圣性,唯与中国的观念,稍有出入。在佛陀时代,比丘行化人间,往往露宿野外,或在临时的旅舍借宿,夜间气候较凉,必须有其御寒的东西,这就是僧伽黎的主要用途了,正因僧伽黎要当作被褥来用,故其制作的重数,要比其它两种衣厚些。所以也规定比丘外出行化,不得无故离衣而宿。

  特别值得一提的,僧伽黎叫作「杂碎衣」,它可以用旧衣拼凑上去,可以用粪扫衣重叠而成,有的以粪扫衣重重拼凑衲补,重得使患病及老年比丘负荷吃力。故其绝对不是今日经忏门中用来作为庄严的东西了。

  至于割截而成的「福田衣」,是在阿难随佛出家以后的事了。当时的印度社会,治安并不理想,土匪与小偷到处出现,比丘们披了新衣,在人间游行,往往就会遇到那些剪径的「好汉」,比丘身无长物,所有仅是三件披衣,那些整块的布料,比丘固可制衣披着,俗人稍予修改,照样可以披着。因此僧衣被剥劫一空,只剩下光条条的人放回僧团的事,屡有发生。即使住在僧团之中,或住阿兰若处,衣服失窃的事,也屡有所闻。佛陀为此,颇为关心。有一天佛往南方游行,在路上看到道旁的耕地,一方方,一块块,沟畦分明,田亩齐整,心里很高兴,便指着田野,对阿难说:「你能教比丘们制作这样形式的衣吗?」阿难是很聪明的,他一口便答应了一个「能」字。「福田衣」遂如是做成。后来佛陀又告诉大家,像这种割截而成的衣,过去一切如来,以及如来的弟子,都是这样做、这样着的。一则其形如田,比丘披着可由善信来供养种福;再则割截分裂,盗贼劫之无用,可以减少比丘们的损失。至于衣的条数,在《四分律》中,佛陀说:「应五条,不应六条;应七条,不应八条;应九条,不应十条,乃至应十九条,不应二十条。若过是条数,不应畜。」

  今日的二十一条至二十五条,只有《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中许可,其实,《梵网经》中只说五条、七条、九条;释尊交付迦叶待传弥勒之衣只有十三条;《摩诃僧祇律》中,只有十五条衣。

  至于二十五条衣的尊卑高下,明末蕅益大师,曾有如此的评断:「僧伽黎,宜九条,或十一条,贫窭无措,事不获已,乃用二十五条,名后后品,非上上品也。」今时以九条为下下品者,可谓谬之甚矣。因为大家只以二十五条制作费时,条条镶嵌,光辉夺目,所以认为上上品,事实上,佛时的比丘,根本不许镶嵌,穷不得已,只好用旧衣碎布,块块拼补,条条衲凑。反正是以御寒为目的,不以庄严为要务。再说,佛陀也不许比丘们披着超过二十五条以上的僧衣,其理由乃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七所说:「过此已上,便成破纳」,今人以为衣不得沾地,衣亦不得压在身下,坐于臀下,这种尊敬佛衣的态度是值得尊崇的,在中国的佛教中似也值得实行的。但是安陀会,随身着,卧时总不能脱光露体;僧伽黎可以夜宿御寒,也不能不将身体压到上面;至于郁多罗僧,律中有明文规定,如于客处宿时,未带尼师坛,恐将客处卧具污损,则将郁多罗僧,折叠衬体而卧。另有衣破不得补的规定,出于《五百问经》,蕅益大师考证此经乃是伪出,衣可衲,何以破而不得补。事实上,在各部律中,都有明文规定,衣具破了,即应修补,实在破得不能补了,才予废物利用,或泥墙,或做灯炷。

  大家并也以为,凡是三衣,都是割截而成,最少不得少过五条。事实不然,比如安陀会的制作法,就有割截、?叶、褋叶、缦作的四种;并在必要时,三衣可以互相代用,故在三衣之中,各各都有正、从二种的类别。

  六、什么是尼师坛?

  「尼师坛」,也是衣的一种,它在中国佛教中的地位,很含糊。有的说是坐具,有的说是卧具,有的则说坐具卧具。在梵文之中都叫作「尼师坛」,因此干脆含糊其辞,名之卅「具」。如以字面的解释,具者供设或设备的意思,它的原音是尼师坛那(Niṣ?dana),乃是敷具。也就是说,凡为敷设的东西,均可称为尼师坛,那么,床褥、床单、坐垫、坐褥,都可称为尼师坛了。至于今日的中国出家人,所用的拜具,在律中是没有根据的。拜的时候,最恭敬者,乃是五体投地,否则即为我慢礼。后世中国比丘,竟用一块布,先将地上铺好,美其名卅「展具」,并以展的面积越大,越能将礼拜者的全身承受于拜具之上,越是庄严隆重,其实严格的要求起来,这是属于我慢礼的一类了。唯已无从查考,具而作为布地礼拜之用,系出中国那一位祖师的发明?唐代义净三藏,已经评及此一陋习。义净三藏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五中说:「应知文言坐具者,即是量长于身,元拟将为衬卧之具,不令敷地礼拜,敷地礼拜,深乖本仪。」又在《南海寄归内法传》中说:「礼拜敷其坐具五天所不见行。」南传的泰国,有用礼布敷地礼拜的习惯,那也不合律制,故在《南海寄归内法传》中也说:「西国苾刍来见,咸皆莞尔而笑也。」

  还有,因为文字的传译,有了隔阂,直到如今,我们尚未明确的认定「尼师坛」的本义,在律中也颇含混,此当属于译时的困难而成。唯于律中,我们可以发现一处记载,尼师坛不是坐具也不是卧具的本身,而是另外一样东西。在佛的当时,证到四果的弟子,固然很多,但是也有一些年轻的初出家比丘并未断欲的(初果断邪淫,三果断淫欲),故在睡眠之中,尚有遗精的现象,因此把卧具弄污了。佛陀发现此一事实之后,首先将比丘们诃责了一顿,随即开示离欲之道,并且准许比丘们做尼师坛,用来「障身、障衣、障卧具」。以此可见,尼师坛既非坐具,亦非卧具,而是别有所指的另外一样东西。大律中说尼师坛的长度约佛的两磔手半,宽度约佛的一磔手半(佛陀一磔手,约为两尺长)。那么,尼师坛是一块四、五尺长,两、三尺宽的衬身布了,相似今人床上铺的衬单了。

  《四分戒本如释》云:「尼师坛者,坐具也,谓坐卧时,敷于卧具之上,随卧随坐,无令垢腻,污于卧具,今时将敷地上礼拜,深乖本仪,讹替之甚,其来久矣。」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三云:「礼拜敷其坐具,五天所不见行。……其所须者,但拟眠卧之时护他毡席,若用他物新故,并须安替,好其己物,故则不须,勿令污染,亏损信施,非为礼拜。」

  可见尼师坛,或坐具,根本不是卧具与坐具的本身,至于用来礼拜,即在五印度的佛教之中,也是未曾见过的事了。比丘人间行化,客宿他处,恐污他处卧具,招嫌损福,所以佛制比丘,应该衣具随身。至于尼师坛的制作法,律中各有所出,兹举两例:

  《十诵律》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云:「凡为坐具,应作两重,染令坏色,叠为三分,在下一分,应断作叶,与三衣叶同,四边缘。」

  按照律制规定固然许做两重新具,但须将旧具撕裂,贴于新具的四缘四角,一则废物利用,再则使之坚牢,三则表示坏色。后世国人每做新具,亦于四缘四角贴四块颜色不同的新布,竟然妄称是四天王,如将四天王卧坐于身臀之下,该有多大的罪过了?

  七、袈裟怎么讲?

  一般俗人以为出家人的衣服,就叫作袈裟,把大袖宽摆的海青叫袈裟,也把汉装的长褂叫袈裟。当然,这是俗人的外行话。但是佛门中的内行人,也未必见得全都知道袈裟是什么东西。以为五衣、七衣、大衣,便是袈裟。实际上严格地说,大红祖衣,就不是袈裟;今日南传佛教的比丘们穿的那些黄色的披衣也不算是袈裟。因为袈裟(Kaṣ?ya)一词,根本不是衣的意思。它可以译成好多种意思:不正、坏、浊、染、杂等等。所以凡是不正的、染坏的,均可称为袈裟。佛陀规定弟子们应该穿坏色衣,不得穿正色或显色衣,故此名佛子的衣服为袈裟。佛衣以袈裟名之,遂以袈裟成了佛衣的别名。其实袈裟,不但可以名佛衣,也可以名其它的东西,比如:食物的五味之外的杂味或坏味,便可称为袈裟味。可见袈裟一词,不仅是佛衣所专用,也不一定即是衣。

  所谓坏色,也有多种,粪扫衣可能是坏色衣,但不全是坏色衣。真正的坏色衣,佛陀教弟子们用树皮煮汁,或用污泥渍污;且在新衣之上,必定另加旧衣的「贴净」,即是用旧衣的旧布,在新衣上加贴一块,以示坏「式」。但是中国佛教的比丘制衣,在新衣搭肩处,以一小块同色同质的新布贴上,本意象征贴净与用作障污,后世释子,不知所由,竟妄指为须弥山,并于同处两畔,更加两贴,谓之日月绕须弥,简直是胡闹!

  还有一种坏色的方法,叫作「点净」,即在新衣的任一已染的颜色之上,另以其它颜色将纯一染色的新衣,点上一块色渍。律中规定,比丘衣,允许有青、黑、木兰(近似熟桑椹色或咖啡色)的三种颜色,仍非坏色,必须以本色之外的两种颜色点净之后,方始算是坏色,如是青色衣,须以黑与木兰色点净,如是木兰色衣,须以青与黑色点净。

  关于点净的方法,《摩诃僧祇律》中有如此的说明:「极大齐四指,极小如豌豆,或一、或三、或五、或七,不得如花形。」

  所以袈裟一词,含有「坏式」与「坏色」的两重意思,它的目的,并不故示道行,乃在破除比丘们的爱好与贪着,如果为了衣饰的庄严,时时整齐爱惜,比丘们便不能一心向道了。所以道人而穿著朴实者,确为应当的事。

  我们只知道佛陀规定难陀尊者,披着黑色衣,因为他的形相有些像佛陀,弟子们远处见到难陀,尝误认是佛,所以要他披着黑色衣以为区别。至于佛陀及僧团中比丘大众的常服,究系何种颜色,则不得而知,如说青、黑、木兰,三色随意披着,则不应特令难陀尊者独披黑色。但总不是今日南传佛国比丘所披的黄色「袈裟」,依律佛陀不唯不听许比丘披着大红大黄,即使青黑二色,也非纯青纯黑,才合乎规定。至于南传佛教的黄色衣,究竟有什么来历,应不应该作「贴净」与「点净」,亦不得而知。但就事实而言,黄色僧服上,好象没有贴或点的迹象,也许跟中国一样,由于传讹而来,或者他们另有律本的依据,亦未可知。唯有在《舍利弗问经》中,佛陀曾预记:「摩诃僧祇部,应着黄色衣。」但在佛世的比丘,绝无着黄色衣的。

  如要严格的说,我们今日的比丘,不分中外,并没有真正的披着「袈裟」衣,试问:谁见那一个比丘的衣上贴一块旧布,或渍一些其它的颜色了?所以「袈裟」之在今日,已是不可多见的东西了!

  八、谁够资格着佛衣?

  佛陀制衣,当然是为佛及佛的弟子所受持,所以佛衣乃为佛子所着。但是佛子分为出家与在家的两大类。出家弟子固然应该披着佛衣,在家的佛子,是否也该披着佛衣呢?若以小乘律来说,毫无疑问,三衣?具,比丘、比丘尼之所专有,在家人不必用也用不着。然而大乘《梵网经》的轻垢戒第四十条中,就有这么几句话:「一切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无根二根(根者性器官也),黄门(无性器人或阉人),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应教身所着袈裟皆使坏色,与道相应。皆染使青黄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身所着衣,一切染色。」

  这一段话,看来颇为含混。不明白衣制的宗旨及其本义者,很易迷糊误解。因此有些只知传戒而不研究戒律的出家人,便把佛制的三衣乃至?具,一概送人情;凡去求戒,不论在家戒出家戒,一律奉准受持。此种陋风,不始于晚近的丧颓,即在明末之际的蕅益与莲池诸大师,已在大声疾呼,极力抨击了。

  其实,菩萨戒,六道众生,除去地狱,但能理解法师语者,无不可受,佛制的三衣,却不能够通行于五道一切众生。但如明白了袈裟即是坏或染的意思之后,问题就简单了。因为「应教身所着袈裟,皆使坏色」,并不即是要求受了菩萨戒的人,都去披着出家的三衣,三衣固然是染坏色,受了菩萨戒的在家俗服,也可染成坏色,坏色是袈裟,袈裟则不即等于出家人的三衣。另外,前面已经讲到,所谓坏色,应该包括贴净和点净在内。那么,若在俗服之上贴一块旧布或涂一团其它的颜色,岂不就是袈裟了吗?

  最重要的一点,我们尚未提出,即是佛时的印度人,除了出家的沙门,俗人皆称白衣。所以要称白衣者,乃因当时的印度俗人多着白色的衣服。正如今日的泰国,由于气候炎热,白色可以将阳光的热度反射出去的缘故,所以多半的俗人,也爱穿著白色的服装。准此而论,佛陀规定受了菩萨戒的一切弟子们,为了「皆应与其俗服有异」,所以要「皆染使青黄赤黑紫色」成为坏色。再说,青黄赤黑紫,也非即是坏色,而仅算是染色,在各该染色上加以贴净或点净,方算是坏色。如果明白这样的道理之后,在家菩萨戒弟子,便不会披着三衣了,再说,正因为后世的出家三衣,并不曾变成规定的「坏相」,所以在家菩萨戒弟子,也想来披着高兴一番。但在诃梨跋摩尊者所造的《成实论》中,听许在家弟子,蓄一礼忏衣,染作坏色,缦条而披,但许佛事堂中披着。如要披着比丘的三衣,即使是五条衣,也有很大的罪过!

  为什么有罪过呢?因为现时的比丘三衣,称为福田衣,所谓福田,是由比丘、比丘尼披着去接受在家信施的供养种福,那么在家居士披了福田衣,究竟让谁来种福呢?

  不要说是在家居士,就是出家的沙弥、沙弥尼,也是不够资格披着三衣的,这有几种理由:沙弥未入大僧数,沙弥的行坐住卧,皆应位于比丘僧之次。沙弥应承事和尚与同和尚(比丘戒满十夏者为同),阿阇梨与同阿阇梨(比丘戒满五夏者为同),沙弥应让斋主知道是沙弥而非比丘,沙弥要使大家知道是沙弥而非比丘。

  因此沙弥的服式,便不得与比丘相同。沙弥不得披着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黎。沙弥只能披着无缝缦条的染色衣,称之为「缦衣」。其与在家弟子所不同者,沙弥一经出家,终年披着缦条衣,在家弟子则限于佛事堂中披着缦条衣。沙弥只有二衣,一是缦衣,一是下裙,故在僧中分衣时,也仅得分取比丘的三分之一。

  至于俗人披衣,我以为是不必要的,果愿遵照佛制,穿著袈裟的话,就请在他们的俗服上,加一番贴与点的手脚,那也是袈裟了。

  九、结语

  关于衣的传授,现行的《传戒正范》,确有修改的必要。我国的戒场,一向是在受了沙弥戒后,戒子便可受持五条和七条衣了。按律制说,此一受制衣的仪节,应该放在比丘戒时才始合理。也许在大陆时期,人之出家,殊少将沙弥、比丘、菩萨的三坛大戒分期传授的,反正一到戒场,三坛大戒,便可连续受完,同时为了教学仪礼,及披衣着法,也须预先演习,所以三衣的授受阶段,也就没有严格的讲求了。然为卫护佛制,宁可另想方法,也应改正此一错误,否则,新戒受戒以后,便以非法为法,法为非法了。

  再说过去有人传在家戒时,也将尼师坛授与在家居士。前面已经说过,具之为物,因为佛制规定,不备三衣?具,比丘不能登坛受戒,所以至今不得贸然废除(事实上根据律文,所谓三衣?具,是指三衣与?的具备,并不包括坐具),但对在家居士而言,佛制没有这个规定,我们自也可以不必画蛇添足了。

  至于?之为名,华语「应法器」,专为比丘应供化斋而用,居士不应人天之供,何必也要人情一番!

  现今台湾的各戒场,对于在家菩萨戒子,已经不授三衣?具,该是可喜的现象。

  最后抄录几句迦叶尊者于结集毗尼时所说的话:「若佛先所不制,今不应制;佛先所制,今不应却。应随佛所制而学。」那么中国的比丘释子,已制了多少,又却了多少?应该还是不该?(《觉世》一八五─一八六期)

  迦絺那衣是什么?

  迦絺那衣这样东西,实在不易懂得,尤其是由迦絺那衣而来的「迦絺那月」,更加使人摸不清楚(此非本题,姑从略)。我在受戒时,戒和尚讲比丘戒,讲到迦絺那衣,大家莫名其妙,很多戒兄问我,我也跟他们一样的莫名其妙。受戒之后,披阅律典,每逢提及迦絺那衣,虽加特别注意,仍是不得要领。原因是我们中国佛教中,从来没有这样东西,谁也不曾见过。

  事实上,迦絺那衣之在比丘、比丘尼,非常重要,它由安居而来,中国佛教不重安居,丛林之中,虽有安居之名,但也仅有其名而已。迦絺那衣本由安居功德而来,所以称为功德衣,中国禅门的丛林,安居之后,却没有功德衣可受,即使受了,也没有用处,所以也就省了。

  依照佛制,比丘、比丘尼每夏必须安居,从四月十六日到七月十五日为安居期,若有为了三宝的事故,可延迟一月到八月十五日;前者称前安居,后者称后安居。但是每一比丘、比丘尼必须安居,在安居期中,若有三宝的公事,须外出者,可受七日法,外出七日;最长的可以在僧中白二羯磨,外出半月乃至一月。皆不算破夏,仍可以享受结夏的功德利益。

  安居期满,有四事应做:1.自恣,2.解界,3.结界,4.受功德衣。

  现在我们要谈的,便是第四项受功德衣。

  安居期满,照例受功德衣,但是根据《十诵律》的规定,有五种人,不能接受功德衣的:一者无岁(在本夏安居期中受戒者,尚未满足一夏,故称无岁),二者破安居(不合规定安居,或者没有安居),三者后安居,四者受摈(因为犯戒而被僧中摈除者,摈有灭摈、驱摈、默摈三种,非于此处能详,姑从略),五者别住(因为犯戒而受别开众人而住的处分者)。

  为什么要把功德衣看得如此神圣严重?因为受了功德衣的人,可有五种方便利益可受:一者蓄长衣(除了三衣之外另有衣者,便是长衣),二者离衣宿(佛制比丘、比丘尼,不得三衣离身他处宿),三者别众食(四个比丘以上别聚一处乞食食,称为别众食,佛制不许),四者辗转食(吃了一次正餐,移位再吃,便算辗转食,佛制不许),五者食前食后不嘱比丘可以入聚落(辰时为食时。从见明相至吃饭时称为前,从吃饭时到日影正中称为后。佛制比丘不许于日中之前不告知同住比丘便往聚落中去)。

  以上五点在佛制的僧团中,算是特权的享受,所以看得很神圣很严重,如果比丘而失去了受功德衣的资格,那是很可耻的!今日的泰国,仍把解夏受功德衣的古制,看得很隆重。但在中国,根本不受任何约束,故对迦絺那衣,也就不关痛痒了。

  至于功德衣究竟是一样什么东西?律中说:若得新衣、檀越施衣、粪扫衣的任何一种衣,四周安缘,五条,裁作十隔缝治。做好以后即日在大众僧前白二羯磨,由一人代表大众受持功德衣。功德衣的本身,只是代表性也是象征性的东西,受持之后,即予收藏,没有披搭之理。由一人代为受持之后,安居的大众同住比丘也就受了功德衣了,直到腊月十五日至。

  但有十种因缘,可舍功德衣(详见律中,文繁从略),功德衣的时限虽有五个月,从七月十六日到十二月十五日,可以享受五种利益,如若自己愿意刻苦,或者所求的愿望已经达到,便可随时舍去,甚至在受功德衣的当时,即可舍去。如果贪得无厌,虽到时限,仍不愿舍者,时限一过,不舍也等于舍了。舍功德衣的时限一到,仍然集众,在僧中唱舍,这是团体公式舍法;个人单独提前舍者,但心作念于某时舍,到时即成舍。

  功德衣对比丘、比丘尼的最重要处,乃在「蓄长衣」的开禁。从每年的十二月十六日到第二年的七月十五日的七个月之中,称为非衣时,比丘不得非衣时中乞衣,除非遇到难缘,失去了三衣,才可以乞衣,否则非时乞衣,便成犯戒。在受功德衣的期间,即使不缺少衣服,也可乞求,乞到之后,需用则用,不需用则经净施,即可收藏备用(净施是将所得之物,对人说净,心舍与他,实则己用,也就是私有长物的公开化)。故在七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的五个月中,称为衣时。

  至于不够资格受功德衣的人,也有乞衣的机会,不过只有一个月的时间。从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的一月之中,可以乞衣,过时便不许。也就是说他们在一年中有十一个月是非衣时,仅有一个月是衣时。

  律文之中的「无迦絺那衣一月,有迦絺那衣五月」,很多人不会解释,我在最初,也是不得其门而入,但在《摩诃僧祇律》卷一一中便可看到:「衣时者,若无迦絺那衣,得至八月十五日;有迦絺那衣,得至腊月十五日。」这就明白了,所谓无与有,实即无资格受与有资格受的分别而已。

  僧装的统一与改良

  前此笔者写一篇〈论僧衣〉,仍觉意犹未尽,故此再为略抒所感。

  就僧团生活的形态上看,中国的佛教与印度的根本佛教相比,可以说是全部走了样的。中国佛教,有中国佛教独特的精神,中国的比丘,也有中国比丘的另一种生活方式。我们不必托?乞食,我们也不必「尽形寿」受持三衣,佛制三衣是为比丘们遮身和御寒,所以不能一时或离。尤其是名之为安陀会的衬身衣,如果离开安陀会,便成了裸体外道。但在中国的比丘,没有安陀会,并不妨碍风化,也无人笑你不穿衣服,因为我们除去佛制的三衣之外,尚有更多的衣服,一人最少有两套换洗的小褂裤,有一件长褂子,有一件海青,到了秋天,有夹褂、夹裤,到了冬天还有棉袄、棉裤,以及大棉袍子。即使是个苦行比丘,也有一件百衲袄。这些衣服,归纳起来,均属「听衣」的一类;正因「听衣」太多了,所以反将「制衣」视同门面的虚设。上殿过堂披七条衣,讲经说法,主持坛场,则披二十五条大红祖衣。三衣不离身,进入聚落、通都大邑,要披着僧伽黎,在中国佛教界中,可说绝无仅有,一则未能形成风气,再则也是叠床架屋,不必多此一举。

  我们看佛陀的根本精神,凡举一样规制,无不要求实事求是,并且极富民主的色彩,凡为一项规定,一条戒律,若有充分的理由,建议改进的,佛陀无不从善如流。故在比丘戒中,多数的条文,都是经过修正的,其中有一条,修正的次数,达十次之多。这种开明的精神,即使拟之今世的各国宪法的立法议程,也只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我说这段话的意思,无意要修改佛制的戒律,相反地,我是极力主张维护律制尊严。奈何,二千五百多年以来,未尝有人修改过佛制的戒律,佛制的戒律精神,却在每下愈况之中!请问:不论出家在家的七众佛子,谁在确实遵守佛制的芳规了?我们的服装,就是一个现实的例子。

  本来,佛制的戒律,就是佛子的生活规约,但到后世的佛子,把戒律当作骨董来收藏,将生活向时风去看齐,戒律是渐渐古老了,生活是日异时新了。于是越走越脱节。其实,戒律的条文,可能有其时代性和地域性,但其戒律的根本精神是永远没有新旧之分的。

  今日的我们,要赋予戒律新的生命,不必死啃条文,泥古不化。要不然,比丘的衣制,不得超过三件,否则即犯舍堕罪,那么,自古以来,除了热带,多少比丘不犯舍堕?即使利用说净的方法蓄衣,也是不合根本的要求,何况说净之法,亦少有遵行。

  若以用途来说,我们的小褂子相当于安陀会与覆肩衣,裤子相当于涅槃僧,大褂相当于郁多罗僧,海青则相当于僧伽黎,准此而言,我们不用披衣,也就具足五衣了。

  但是,比丘应披福田衣,在此中国僧装的五衣之中,并无一衣,可表福田之相,所以还是要披制衣。再说,中国的僧装,和尚穿了称为僧装,道士穿了,称为道装,舞台上的戏子穿了,则又成了古装。其实呀!根本就是中国汉时的俗装。以此,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当佛教初入中国,中国人出家,除了把头发削光,根本不用改装,僧俗的区别,端在头发之有无为准;若说衣着上的分别,则为缁色而已,比如法献、玄畅称为黑衣二杰,姚广孝称为黑衣宰相。故称僧人为缁流。然到目前为止,中国比丘的服装,未必皆用缁色的了,穿缁色服装的,也不仅是中国的比丘了,可见「缁流」一词,也不能为中国的和尚所独占了。

  不管如何,中国的和尚,穿现前这种式样的服装,已有近二千年的历史了,所谓习惯成自然,谁又说它不好呢?事实上,除了笔者之外,早有先进提到过这个问题。从出发点上分析,大致可分两派:中国的僧装,反正是中国古代的俗装,不如干脆也改成时下的俗装。

  中国的僧装,不合佛制的规定,应该予以纠正和改进。

  但以年老的一辈而说,他们并无这种要求,并且反对第一派的要求,最大的理由是,原有的僧装,已是既成而且公认的事实,穿了这套装束,人家都知道你是和尚,你即使毫无惭愧之心,更无持戒之念,但在众目睽睽之下,你总不敢太过放肆,如果一旦和尚穿上俗装,僧俗无以辨别之际,有修有为的出家人,固然无所谓利害得失,对于一些不知惭愧的比丘来说,却是一大「方便之门」了。这一理由,笔者也是同意的。

  青年的比丘,多无根本理想及其具体的计画,所谓改革僧装,多半也是随声附和。当然,年轻人多喜时髦,能将长领宽摆的古代俗装废除,改穿紧身轻便的西装,那该多好!

  其实,如以观瞻上着眼,时装不若古装的超然洒脱;从舒适上着眼,时装不及古装的宽畅大方。古装之弊,弊在碍于剧烈或快速的行动,弊在所费布料太多。但是,身为一个比丘,最重要在威仪,如果比丘举行宗教仪式,人人皆是西装笔挺,势将失去宗教的气氛。

  故我个人,赞成改革僧装,但却坚决反对盲无计画的改革,如果说脱下汉装,换上西装,便算是僧装的改革,那我宁可让佛教永远保守,也不希望提到改革二字。事实上,那是流俗,而不是改革。所谓改革,乃在有所改良和革旧陈新,所谓僧装的改革,乃在将旧有的僧人装束,改革成新兴的僧人装束。着古装时人家看了,固然像比丘,着新装时让人见了,仍然要像比丘,并且更加庄严,更加威仪,更能使人肃然起敬。

  说起来,也许我的思想是既开明又顽固。我绝对赞成僧装的改革,但我见到一些逐步「解脱」汉装僧服的人,又觉得难以茍同。比如有人以为海青既非制衣,废弃它而光披制衣又未尝不可!那么我要反问你:「海青固非制衣,固可废弃,你的内衣内裤,也非制衣,何以不也干脆全部废弃?」或者他要说:「内衣裤脱了不成体统。」那我要说:「既然内衣裤脱去了不威仪,穿上海青,岂不更加威仪?」当然,一切的制度都是人为的,人皆可以成佛,为什么不能不穿海青?但我要说:这是小家子气,不是大人作略,我们怕的不是大作大为的统盘改革,怕的乃是小敲小打的零星变质。要不然你「解脱」一样,他「解脱」一样;你「革新」一样,他「革新」一样,不用几多年代,中国的僧装,岂不成了四不像,所谓「和合」相状,又到何处去找!

  我们看任何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团体,多有他们的制服。一个团体的集合,如果大家穿的便衣,就觉得散乱没有精神,如果一律穿上制服,便觉得庄严隆重了。我们佛教的比丘,本来就是生活在一个大僧团中,那么,我们的服装,岂非也有统一的必要呢?

  有人说我们和尚的服装,做起来既不经济,出门时又碍手脚,上下公共汽车,也不便利,上车时自己踩脏了前面的下襬,下车时又被别人踏住了后面下襬,如果手上拿了东西,上车下车,简直受罪!这些确是实情。中国的祖先穿这种装束时,世界上还没有公共汽车好乘,现在世界上有了公共汽车,绝对多数的中国人,已从长襬的衣服中得了「解脱」,只有我们出家人还拖着这身古老的装束受罪。所以我们要谈僧装的改革。

  但这不是改革僧装的理由,我们应该知道,在今天的世界各宗教中,以僧侣的装束来比较,佛教的比丘,并不算是最最「受罪」的一类。天主教的修士与修女,以及回教教民,他们的服装,岂不比我们中国比丘的僧装,穿得更加累赘吗?然由此一累赘的装束下,即能发人深省,使人嗅到一股浓厚的宗教气息。所以我们立于世界宗教之林,尚不能得到「受罪」的头彩。

  当然,除了天主教在修道院中的修士与修女外,那些负责传教的教士们,不在宗教仪节之时,均有他们的便服。这也正是我们可资参考研究的问题之一。不过我们是佛教的比丘,无论在什么情形之下,都不能拋开佛制的原则。

  因此,笔者以为,不谈改革僧装则已,要谈改革僧装,便得有一审慎和庄重的计画,既要适合时代的要求,也要顾及佛制的原则是披着而不是穿著,是有缝福田衣,而不是领、袖俱全的俗装衣。最主要的,既能适应世界性的气候环境,又能恰当地做到三衣实用。这就要牵涉到笔者于上一篇文章中所谈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黎的真实用途及其制作法的问题了。除此三衣之外,里面可着「听衣」,但绝不能因着「听衣」而废三衣。唯有如此,始能保全佛制,并可望其为全世界的比丘之所乐意采用。因为僧装的统一,无法以法令来贯彻,唯赖风气来互为影响。但到目前为止,笔者虽有此一热望,尚无一个完整的计画。教界道友,如果认为有此必要时,我们不妨再做进一步的研讨。比如三衣的尺寸及其形式,还有因此而来的许多问题,我们也可以从长计议。本文所提,仅是一个原则性的概念而已。(一九六二年五月于美浓朝元寺无住楼,《觉世》一八八期)

  佛教的饮食规制

  本文多就比丘戒的讨论与介绍,稍加旁及菩萨戒。在家人未必不能知道比丘戒,但在知道之后,绝对不得以其戒律知识而来轻谤比丘或议论比丘,否则的话,在菩萨戒中,就可能犯了两条重戒:说四众过戒与轻谤三宝戒。轻谤或议论比丘犯戒,比丘未必真的犯戒,在家菩萨却首先犯了两条重戒,那是不划算的。即使未受菩萨戒,毁谤三宝,也是重戒。愿在家读者明鉴。

  一、引言

  佛教虽以出世为目的,但是离开世法亦无出世法可求,故其不唯正视现实问题,并能解决现实问题,一切的现实问题解决了,也就超出于现实之外(出世)了。戒律的功能,便在解决衣食住行的现实问题。本文仅就食的一项,依律讨论,并做介绍。在《四分律》的二百五十条戒中,关于或旁及食制者,竟达四十五条之多:

  舍堕第二十六条,是七日药的规定。

  单堕第三十一至四十二条、四十七条、五十一条,都是直接关于饮食的。

  单堕第二十三、二十九、四十六条,是附带提及饮食的。

  悔过法的全部共为四条,也都是由饮食问题而来的。

  众学法中,自第二十六至四十八条,都是关于饮食的威仪事项。

  但是无可讳言,我们中国的佛教,对于这些佛制的芳规,未能遵行者颇多,甚至也根本不知道这些芳规的内容是什么。

  当然,在这些条文的规定之中,有些是不容易办得到的,尤其是在中国的环境之下,即使希望如律而行,也是困难重重。我无意要求中国的佛弟子对于饮食的问题,全部走上佛世的制度(即使今日的南传国家,也未必绝对如律),可是,我们应该了解这一制度的内容,因为我们终究还承认是佛的弟子呀!求其了解的作用,当有两点:1.对于佛制弟子的僧伽生活,起一尊敬向往之心;2.对于本身的未能遵行佛制,起一惭愧策勉之心。

  身为一个比丘,连比丘生活的本来面目,不唯不能保全,竟还不知不解,岂能不觉惭愧吗?

  现在就我个人所了解的,并以为是重要的,向读者们分别研讨与介绍如下。

  二、饮食的名称

  在佛教的观念中,人所感到的任何一种烦恼痛苦,无一不是病痛,大别可分两大类:一是心病,二是身病。佛陀所说的四谛十二因缘等的佛法,乃为医治众生的心病;众生色身的病痛,却要依靠色法来医治了。

  色身虽然是虚妄的,不值得贪恋的,但是人要修道行道,必须利用色身来作为工具,所以色身有了病痛,还是要去医治。

  大家都知道头痛、眼肿、背疼、腰酸等等是病痛,肚子饿了,就不算病痛。事实上肚子饿了最难忍受,乃是最大的一种病痛。这叫什么病?叫作饥病。

  因此,佛教对于饮食的另一名称,叫作药石。将饮食叫作药石的最大用意,是在提示行道的比丘,时时警惕,自己经常都在病痛之中,若想驱除病痛,便当精进修持,以求了生脱死;另外一个理由是告诉行道的比丘,饮食的乞求,不是为了贪图口腹之欲的享受,而是为了医治饥病才去服用。同时,将饮食当作吃药观想,也就不会贪多贪好了。

  药石的名目共有四种:

  时药。

  非时药,亦名更药,也叫非时浆。

  七日药。

  尽形寿药。

  其中以时药为主要的饮食,非时药是次要的饮料,七日药是滋补品,尽形寿药则完全是为治疗疾病的药物,并且只此一种是在治疗饥饿病之外的药物。

  三、时药的种类

  除了饮用的浆汤之外,都叫作食物。食物共分两大类:

  正食,亦名啖食,它的梵文原名叫作蒲膳尼或称蒲阇尼(Bhojan?ya),共有五种。《四分律》的五种啖食是:?、饭、干饭、鱼、肉;《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中的五种是:饼、麦豆饭、?、肉、饭。这两个五种的说法稍有不同,有的解释《四分律》所说的干饭就是饼,但是《四分律》的鱼和有部律的麦豆饭又是互不相同的。麦豆饭是什么?总不是麦子与豆子合煮成的饭,麦豆可能是一种谷类的名字,我们不懂,因为不曾见过,正像康藏一带有一种叫作青稞的谷类,我们也是陌生的。?是什么?据《本草纲目》中说:「?以炒成,其臭香。」又说:「河东人以麦为之,北人以粟为之,东人以粳米,炒干饭磨成之。粗者为干糗粮。」可见?是一种炒熟了的麦饭粉了。至于鱼肉的问题,留待后面讨论,不过我们可以确定,鱼与肉在我们的社会中,是属于副食品类的,在当时的印度,却把鱼肉列为主食品类之中,因为此处所说正食,若以现代的名词解释便是主食。但在游牧民族以及今日的欧美地区,仍有把肉类当作正餐主食的。

  非正食,亦名嚼食,它的梵文叫作佉阇尼,又叫佉陀尼,又叫珂但尼(Kh?dan?ya),这都是由同名异译而来,没有什么好区别的。《南海寄归内法传》中引律文说:「珂但尼应译为五嚼食:『一根、二茎、三华、四叶、五果。』」《四分律》中说:「佉阇尼者,根食、茎食、叶食、?食、油食、胡麻食、石蜜食、蒸食。」《四分律》较《南海寄归内法传》所引(有部)律文多了后面四样,而成了九种。总之,非正食即是今人所称的副食品,无非是包括了蔬菜瓜?之类的东西,甚至可说,除了主食以外的所有食品,都可列入佉阇尼中去。

  四、时与非时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叫作时,时又怎么算法?

  在佛教的典籍中,共有两种时:

  实时,梵文叫作迦罗(Kal?)时,这是律典中通用的时间法,也是比丘生活中所应用的时间观。这是根据我们实际的生活环境而定出的时间观,也就是说,迦罗时乃是随着地区世界的实际状况而定,比如说在同一时间中,西半球是日间,东半球却是夜间,那么比丘的生活规律,日行夜息,一切起居活动,都该根据各自所处的地理环境为准则。

  假时,梵文叫作三昧耶(Samaya)时,这是经藏与论藏中所通常用的时间观,也就是《唯识论》中所说:「世无别体,依法而立」的一种假相时,因为世间法中,剎那生灭,根本没有一定的时间让我们去捉摸得住。即使要从生灭不已的现象上标定一个时间,那也是假的,所以经论中常用「一时」两字来代表,这个「一时」,乃是无可名状的时间观,故也是假时。

  时间观弄清楚了,时与非时也容易讲了。前面说律典中通用的是实时(迦罗),此处所讲的时与非时,即是从实时中分别出来,也就是说:人在何处,即以何处的时间为准。

  所谓时与非时,有两种:一是衣的时与非时,一是食的时与非时。应该接受衣或应该乞求衣的时间中得衣者,称为时衣,否则便是非时衣,这点我们此处不讲它。同样的,应该进食的时间进食,称为时食,否则便是非时食。

  从每天的明相出现──拂晓时分,到每天的日影正中,这阶段中,称为食时,允许比丘进食,所进之食,就叫时食,这是合法的。再从每天的日影过中,直到第二天清晨明相出现──拂晓时分,这阶段中,称为非食时,不允许比丘进食,如果进食,便叫非时食。如果没有必须进食的理由,而于非时之中进食,便不合要求。

  所谓明相出,即是能够见到光明相时,在屋外伸手能够辨别手纹时,便叫见明相,解释成拂晓时分,比较切近。

  五、时食与非时食

  在家人,不论何时,均可进食,通常人家,总是早中晚一日三餐,何以佛教的比丘,只许从每天的明相出到每天的日中之间才可进食?这有两个原因:

  依照常情,早晨是天人进食,日中是佛陀进食,下午是傍生进食,夜晚是饿鬼进食。比丘为断六道之因,应该效法佛陀,日中一食,所以十二头陀行中,便是规定日中一食的,但此乃是精进法门,不是比丘戒律,不持日中一食法,不算犯戒。小乘三果圣人,多住色界净居天中,比丘效法天食,尚无不可,如果与傍生、饿鬼同时进食,就不对了。尤其是夜晚进食,饿鬼听了饮食碗盏之声,咽中火起,又不得饮食,倍增痛苦,为了慈悯饿鬼,也不应夜晚进食。

  印度的习惯,凡是出家僧侣,不论信仰什么宗教,无一不是托?乞食的。乞食在其它的国家,尤其是近世的社会中,不但不受人的尊重──乞丐谁去尊重他?甚至还在取缔之列。但在印度,所有的乞食者,都被尊为圣人。但是乞食总以上午为宜,如果竟日在外乞食,那就不能修道了。所以佛在《舍利弗问经》中说:「诸婆罗门,不非时食,外道梵志,亦不邪食。」在佛律中其它的好多制限,也是根据印度当时的风俗而制戒的,所以佛在《五分律》中曾说:「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佛陀是非常开明的,佛陀绝不希望有人对佛教生起反感,所以允许比丘们可以随方见机而行。非时食戒,就是这样产生的,但这也是对的。

  比丘非时食戒的缘起,是由迦留陀夷尊者,夜晚到村中食,当时正在雷电交加,村妇持食出来,从闪电光中见他脸黑,惊疑是鬼,随即晕倒地上。适巧这个村妇在怀孕中,经这一吓,便小产了。于是她便咒骂着说:「这个佛教的出家人哪!即使把肚子饿破了,也不应该夜晚出来乞食呀!」佛陀知道之后,便规定比丘们不应再有中后乞食的事情发生。

  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中,另有一个缘起:有十七位少年比丘,进城乞食时,听到妇女们互相说着不堪入耳的讨厌话,便觉得在家人太讨厌了,不想再去乞食。但到日中以后,肚子饿得难忍,又向一处俗人的园游会中,饱餐了一顿,长老邬波难陀问他们为什么中后乞食,他们还自以为理直气壮地说:「中前不得食,中后又不许食,难道要我们白白地饿死不成?」佛陀知道了,便制定非时食戒。

  这里的第一段中有些问题:天人在天上,诸佛在常寂光中,天上的时间不同于人间,常寂光中更无时间可言,如何去学天学佛呢?这都是比照天人在人间,佛陀在人间时的法则而定,实际上无色界只有识食,法身佛根本不需食。

  六、时食与非时食的分别

  《百一羯磨》中说:「时药者,五种珂但尼,五种蒲膳尼。」这两种药名,我们在前面已经介绍过。可见,凡是能啖能嚼的一切食物,都称为时食。时食的意思是只许在时中食,不得在非时中食。但即使在时食之中,也有规定。从早至中,正食只许一餐,正食之前可以吃粥,粥的浓度,以刚出锅时,草划粥面,不见余痕,立即合起为准。正食之前可吃非正食,或正食非正食同时吃(有菜有饭有水果),但在正食离座或移动位置之后,便不能再吃了。否则必须另作余食法之后再吃,但仍须在中前。

  日中的标准,《摩诃僧祇律》云:「日中影过一发一瞬,即是非时。」如此说来,现代的时钟,由于季节的更换,每日的正午十二点钟,并非标准的日中。至于国人多以持非时食戒者,称为持午,并以为过了午时(下午一点)以后,才算非时,那是更加不合要求了。

  依照规定,日中之后,除了饮水,不得一物进口,否则便是口口波逸提(堕地狱罪)。如果进餐末了,一口饭在口中,日中时到,尚未下咽者,必须吐出,若不吐出,便犯堕地狱罪。

  但如有病,或有特殊的理由,可以方便开:

  《删补羯磨》中说:「有渴病因缘,许受非时浆,谓果浆等,澄如水色,以水渧净,受之。」

  《律摄》卷八中说:「言更药者,谓八种浆……除此八己,若橘、柚、樱、梅、甘蔗、糖蜜等,亦听作浆,味若甜者,应知醋及醋浆、醋果,依夜分齐,故名更药。」

  出家人吃水果,中前可以随意吃,日中之后,如果病渴,可以吃水果,但须捣碎,滤汁如水,并加渧水作饮,但是今日受得,必须今日今夜至明相未出前饮完,不许留到明日再饮,否则便是犯戒。

  出家人如果常患口渴,可以中后吃砂糖。根据《百一羯磨》卷九中说:「西国造沙糖时,皆安米屑,如造石蜜安乳及油,佛许非时,开其啖食,……准斯道理,东夏饴糖,纵在非时,亦应得食。」如照这样推论,今日的牛奶糖乃至炼乳,也可以非时开食了,因为「如造石蜜安乳及油」,今日的炼乳虽非石蜜(冰糖),却也是用乳加糖汁炼成的。

  今人颇有以为,日中以后可以吃面,所以又有人批评:「不吃饭而吃面,这算什么稀奇?」当然,持非时食戒,只是持戒,不是制造稀奇。不过这也有其来源的。

  《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三中说:有病苾刍,医令以水和?非时可食。佛言:有无齿牛食啖糠麦,后时便出,其粒仍全,用此为?,非时应服。时病苾刍虽服不差,……应用生麦?……,多将水搅,以物滤之,然后应服。服犹不差,……佛言:医人处方,令服?饮,若稠若团,随意应服。……凡所有事,我于病人非时开者,于病差后,咸不应作。」

  ?是一种炒熟的米粉或麦粉,勉强解释成面粉,所以有人主张日中之后吃面了。但是,必须为了治病,必须要有医生的指示,必须是真正的有病,真正非吃不治者,才可以吃面。别说吃面,若为治病救命因缘,律中开示,除了四根本戒,均可开。唯有一点当要明白:如果不是非吃不治者不应吃,病好以后不应吃,只为肚饥不应吃,否则便成波逸提罪。

  七、七日药与尽形寿药

  从根本原则上说,佛教不主张多吃与贪吃,所以佛陀常常赞叹头陀行的一食法,迦叶尊者便是终身受持日中一食的老比丘,故也常常受到佛陀的赞叹。

  许多比丘们听佛赞叹一食法,也就遵行一食法,一天之中只吃一点点的副食品,吃过离位之后,便不能再吃了。因此在弟子中由营养不良而引起的病象,渐渐地,普遍地发生了。佛陀发现之后,便允许比丘们若有病者,可以数数食,可以吃饱。

  另有一年的秋天,比丘们得了风病,体质衰弱,并且生了恶疮。佛陀见了,便许比丘们有病者,可以吃十种营养品,那十种便是:

  酥──从牛出乳,从乳出酪,从酪出生酥,从生酥出熟酥,从熟酥出醍醐,而醍醐最为上药。今日的奶油,可与酥相近。

  油──《律摄》中说:油谓苣、?、蔓、菁及木蜜等,并五种脂,如法澄滤。这五种植物的根茎及叶可以当菜吃,子则可以榨油。此土的豆油、菜油、花生油、芝麻油等,可与之相通。

  生酥──是从酪中提出,也是一种半流汁体,不是牛奶,不是奶油,也不是今日的奶粉。若要勉强比对,唯有与奶粉相近了,但总不是奶粉。

  蜜──蜂蜜。

  石蜜──是冰糖,也可说是一切糖的结晶体。白糖、黑糖(红糖)等皆可属之。

  第六种以下便是五种脂──五种动物油。

  但是这一方便开出之后,毕陵伽婆蹉尊者的比丘弟子们,法缘很好,居士们多以以上五种食物供养,使得比丘们受用不完,到处放置,弄得僧房之中,变成了堆栈仓库一样,因此受到俗人的批评。

  佛陀知道这一实情之后,便制出以七日为限的规定。接受以上五种食物之后,应在七日之内吃完,若吃不完,应该分给大家吃,到第七日终夜的明相出现时,如果尚未吃完,便应将所有的食物全部舍出,并在舍出食物以后,还是要犯堕地狱罪,必须如法忏悔。

  因为能够蓄藏七天,故也称为七日药,其余的食物,如果接受之后,时药应在时中食,过时不应食,非时药只能在一日一夜中食,第二天不应再食,不然,便成残宿食,犯堕地狱罪。

  上面说有病者,可受五种七日药,但到后来又有开缘,许可五种人受持七日药:行路人、断食人、病人、守护人、营作人。也就是说除了病人之外,凡是体力劳动的人,缺乏营养的人,都可以受用七日药的。

  再说尽形寿药,亦称尽寿药。这有尽人之寿,尽病之寿,尽药之寿的意思。有的人患慢性病,必须终身服药者;有的病不知何时能好,但未必拖至终身者;有的病必须要服下一定限量的药物之后才能根治者;也有施主只以限量限时供养药物者。吃到最后,均称尽寿。

  但尽形寿药,不是充饥的食物,它的规定,如《律摄》卷八中说:「言尽寿者,有其五种,谓根、茎、叶、华、果,……;又有五种粘药……、五煎灰药

  ……、五种盐药、五种涩物药……;斯等咸是举类而言,若更有余,用皆无犯。」凡是能够作药,一切丸散汤膏,一切咸苦酢辛,乃至灰土等,不是随意能吃愿吃的,凡是为治长时慢性病而处方的药物,均得称为尽形寿药。

  凡是接受七日药与尽形寿药,皆应作法受。现举受持尽形寿药的白词如下:「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有某病缘故,此某尽形寿药,为共宿长服故,今于大德边受。」(对一比丘说三遍)

  八、鱼与肉

  鱼与肉,在小乘律中,每部皆有,并皆列为正食之一。在小乘律中,不许伤害畜牲,若故杀畜牲,乃至虫蚁,杀一命即是一波逸提,但是为了比丘不自炊煮,而是沿门托?乞食,对于肉食也就不能禁绝。在《四分律》中规定,除了象肉、马肉、龙肉、人肉不得吃,其余的肉类,皆可吃,但有三个条件,称为三净肉:第一,若不见为我故杀者,可以吃;第二,若不闻为我故杀者,可以吃。第三,若不怀疑为我故杀者,可以吃。

  若见、若闻、若疑,随有一种,为我故杀,皆不应吃。也就是说,凡是我已知道,或者怀疑施主供养的肉食是特别为我而杀的,便不能食。

  在《楞严会解》中,又有五种净肉:不见、不闻、不疑、自死、鸟残(鸟兽相食而残余者)。

  《涅槃经》中又有九种净肉:五种同上;第六,不为己杀;第七,生干(自死而干者);第八,不期遇(不是预计而是偶然相遇者);第九,前已杀(非今因我而杀者)。

  正因如此,直到现在的南传小乘比丘,仍旧不避鱼肉的,西藏的喇嘛,也是一样。甚至佛在入灭以前,接受金工纯陀的最后一餐供养,也有人说那是吃的野猪肉。

  但到涅槃会上,迦叶尊者向佛建议:「世尊!食肉之人,不应施肉,何以故?我见不食肉者,有大功德。」佛陀随即赞叹着说:「善哉善哉!汝今乃能善知我意,护法菩萨,应当如是。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又说:「善男子,夫食肉者,断大慈种。」迦叶又问:「如来何故先听比丘食三种净肉?」佛说:「是三种净肉,随时渐制。」(见《涅槃经》卷四〈四相品〉上)

  余如《楞严经》、《楞伽经》、《梵网经》等,皆有明文,不许食肉。

  大乘《梵网经菩萨戒本》中,轻垢戒第三条说:「一切肉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轻垢戒第二十条又说:「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

  《楞伽经》卷四中说:「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

  《楞严经》卷六中说:「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剎!报终必沉生死苦海,……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制断肉食,皆出大乘经律,小乘国家未能见到大乘经律,故未断除肉食,也是很难怪的,我们不必攻击他们。即在我们中国的佛教,从东汉开始,直到梁武帝时,所有的僧侣弟子,均未断除肉食,到了梁武帝舍道信佛,听了《涅槃经》以后,便极力主张素食,从他本人开始,并劝一切僧俗佛子,皆断肉食,他以朝廷的力量,来影响社会,所收的效果,自然很大。从此之后,中国佛教的素食主义,也就形成风尚了。

  佛教讲慈悲,讲平等,以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素食自是应该的,这一美德,不唯应该保持,尤其值得发扬。即使非佛教徒,如印度的甘地是素食主义者,基督教中的美以美会派,也是主张素食的,大文学家如托尔斯泰与萧伯纳,也是素食主义者。佛陀时代受生活环境限制,故许肉食,我们如今可以素食,何不素食?

  九、五辛

  在小乘律中,只讲到蒜,《四分律》比丘尼戒单堕第七十条中规定:「若比丘尼噉蒜者波逸提。」又说:「若比丘尼啖生蒜熟蒜若杂蒜者,咽咽波逸提。比丘突吉罗(恶作),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谓为犯。不犯者:或有如是病,以饼裹蒜食,若余药所不治,唯须服蒜差,听服。」

  但是有病吃蒜,还有规定,律中说:「若服蒜者,僧伽卧具,大小行处,咸不应受用,不入僧中,不礼佛绕塔,有俗人来,不为说法,请亦不往。应住边房。服药既了,更停七日,待臭气消,洗浴身衣,并令净洁,其所居处,洒扫净涂。」

  蒜之为物,虽臭而香,不吃蒜嗅到吃蒜者的气味,简直能够冲脑熏鼻,使之头晕作呕,但在吃蒜的人,吃时固觉津津有味,吃了以后,也不觉有何恶味。所以中国的北方人,嗜好葱蒜,是闻名的,即使其它各地,如曾尝过蒜的「美味」,也是喜欢吃的。其实吃蒜之后,不唯口气臭,混身都会散发臭气,特别是大小便,比死尸还要臭!在团体生活中,不应吃,吃了便会触恼大众;诵经说法礼佛者,皆不应吃,吃了便失敬意,也失威仪。

  吃蒜非淫、非盗、非杀、非妄语,只是有失威仪,所以除了比丘尼,余皆只是突吉罗罪。但如不为治病,为贪口欲,便去吃蒜,不是出家人的应有态度。如果吃了蒜,仍不避嫌,照常随众,上殿过堂,更是不知惭愧。

  《摩诃僧祇律》卷三一中说:「服已,七日行随顺法……不得卧僧床褥,不得上僧大小便处行,不得在僧洗脚处洗脚,不得入温室、讲堂、食屋,不得受僧次差会,不得入僧中食及禅坊,不得入说法布萨僧中,若比丘集处一切不得往;不应繞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风遥礼。……至八日,澡浴、浣衣、熏已得入僧中。」

  吃一次蒜便应与众人隔离七天,放弃一切的权利。比丘犯了僧残罪覆藏,忏悔时,随其覆藏日数多少,行波利婆沙(别住),如今仅吃一次蒜也要行别住,如果不为治病,那又何苦犯呢?

  在大乘经律中,往往皆以五辛并列。

  《梵网经》轻垢戒第四条中说:「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葱、慈葱、兰葱、兴蕖。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在这五辛之中,中国只有前四种,兴蕖唯印度出产。至于革葱、慈葱、兰葱,各家批注,颇有出入,但其不外是小蒜、葱、?而已。

  吃五辛的过失,在《楞严经》卷八中说得非常严重:「熟食发淫,生啖增恚;……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这是多么可怕呀!其中共有五点,后面四者,我们除了深信不疑,但也不得而知。至是第一点「熟食发淫,生啖增恚」,是可以得到实验证明的,如果不相信,可以问问喜欢吃蒜的人,请他们说句老实话,究竟对不对?

  一○、酒与烟

  酒在五戒中有,八戒中有,乃至比丘菩萨戒,无一不戒酒。但是酒的本身,并非罪恶,故饮酒皆属遮戒;由于酒能使人犯戒,所以凡为佛子,均应戒酒。

  据治安机关的统计,犯罪的媒介,不出女人、钱财与酒。饮酒虽不是犯罪,酒却最能使人犯罪,三杯一下肚,酒精刺激神经,兴奋、胆大、冲动、盲目、没有了理智,可以强奸、杀人、放火、抢劫、殴斗、相骂……。

  所以酒在大小乘经律论中,无不列为禁戒之一。

  《四分律》比丘戒单堕第五十一条中说:「若比丘,饮酒者波逸提。」又说:「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又说:「不犯者,以酒为药,以酒涂疮。」

  什么叫作酒?《四分律》中说:「酒者,木酒(果汁酒)、粳米酒、余米酒、大麦酒,余有酒法作酒者是。」又说:「酒色、酒香、酒味,不应饮;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应饮。」

  《十诵律》中说:「饮酢酒、甜酒、若?、若糟,一切能醉人者,咽咽波逸提。若但作酒色,无酒香、酒味,不能醉人,饮者无犯。」

  《律摄》卷一三中说:「若酒被煎煮,饮不醉人,若口有病,医令含酒,若酒涂身,此皆不犯。……又无犯者,酒变成醋,饮不醉人,澄清见面,水解为净,以罗滤之,同非时浆。」

  大乘《梵网经》轻垢戒第二条的规定:「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

  莲池大师《戒疏发隐》中说:「过失无量者,非但三十五失、三十六失,律中又明十过,更余经传所明过失,不可胜举。」

  《四分律》中,所举的饮酒十过是:「一者颜色恶;二者少力;三者眼视不明;四者现瞋恚相;五者坏田业资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讼;八者无名称,恶名流布;九者智能减少;十者身坏命终,堕三恶道。」

  三十五失见于《大智度论》,三十六失见于《四分律》。

  说到饮酒的异熟果报,那更可怕!据说共有五个五百世果报,也就是说,因为饮酒,即有二千五百世,受到罪报:第一五百世在咸糟地狱,第二五百世在沸屎地狱,第三五百世生在曲蛆虫中,第四五百世生在蝇蚋之中,第五五百世生在痴热无知虫中。所以佛在《四分律》中告诉阿难尊者:「自今以去,以我为师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头,内着酒中而入口。」在《大爱道比丘尼经》卷上中也说:「夫酒为毒药,酒为毒水,酒为毒气,众失之源,众恶之本。」正因酒的害处太大,自己饮酒,等于服毒自杀,贩卖酒类,也就等于普遍的谋杀他人了。菩萨以度生为本,更不能够害人,所以《梵网经菩萨戒本》重戒第五条,便是酤(贩卖)酒戒:「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在家菩萨,亦不得贩卖酒类,否则也是重罪,《优婆塞戒经》卷三中规定:「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

  酒是饮不得的,也贩卖不得的,当然更是酿造不得的。但在大乘菩萨,为了度众生,可以方便开饮,比如末利夫人为救厨师一命,劝请波斯匿王饮酒,不但无罪,反生功德。不过除了治病(非酒不治的病),除了为度众生,不得滴酒沾唇。如果只为贪饮杯中物,而来诿说是治病,那便招罪;如果只为放荡求刺激,并无众生可度者,自也不得饮酒。

  至于「烟」之为物,不算大忌,故在南传小乘比丘,不唯不戒,并且可以公开吸烟的。在《四分律》卷四三中也有如此的记载:「尔时有比丘患风,医教用烟,佛言听用烟。」

  可见用烟,是佛许可的,不过需要「患风」,需要「医教用烟」。唯其吸烟的禁戒性,不若吃蒜的严重,更没有饮酒那样列为堕罪了。

  为了风俗的观念,我们的社会每以烟酒同列,吸烟者虽不被视为罪恶,但总觉得不吸烟者更值得尊敬,所以佛弟子们,最好还是不要吸烟,尤其是出家弟子,看来总是不太雅观。

  根据医学的证明,酒中有酒精,会使人中毒,烟中的尼古丁,也能使人的生理受到不良的影响,据英国皇家的九位名医,经过两年的研究,证明吸烟是得肺癌的共同病因。我们何必花钱去买毒品来害自己呢?

  一一、应该注意的饮食事项

  有关饮食事项,律文中很多,要求也很多,单是比丘戒中,便有四十五条。我们不必逐条介绍,除了上面所说的各项之外,笔者以为尚有值得注意和介绍的,再予略述数点如次:

  (一)饮水要过滤

  佛教主张慈悲,不应杀人,也不应故杀一切众生。知道水中有虫,不加过滤,便予煮沸饮用者,即犯杀戒。杀一虫,便是一次波逸提。所以滤水囊为比丘六种必备的物品之一。

  《四分律》卷五二中说:「不应无漉水囊行乃至半由旬(约二十里),若无,应以僧伽梨角漉水。」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中说:「每于晨旦,必须观水。」又说:「凡滤水者,西方用上白[叠*毛],东夏宜将密绢。」又说:「又六月七月,其虫更细,不同余时。生绢十重,虫亦直过。乐护生者,理应存念,方便令免。」

  《摩诃僧祇律》卷一八中说:「虫者非鱼?失收摩罗等,谓小小倒孑诸虫,乃至极细微形,眼所见者。……不应以天眼观,亦不得使暗眼人看,下至能见掌中细文者,得使看水,……不得太速不得太久,当如大象一回顷。」

  饮水过滤,不唯护生,也合乎卫生的要求,虽然佛陀制戒,旨在护生。这一问题在现代化的城市中,不必顾虑,因为城市中的自来水,都已过滤好了的。但在乡村山野之间的佛弟子们,仍应加以重视。

  (二)净食与不净食

  佛制规定,比丘不得自炊自煮,必须沿门托?,以免杂役之劳,并除贪求之念。如果自手炊煮,便成不净食。但也有其例外,有病比丘要吃粥,可在寺内另结一个「净厨」界,僧团许可之后,寺内的厨房,便成合法。唯仍不许比丘自炊,应由五戒净人或沙弥代煮,实在无人可求,才可比丘自己动手。

  今日的泰国比丘,皆行乞食制,但在寺院中,仍许有厨房,比如净海法师就读的玛哈读佛寺里,允许吃素的人,组织素食团,在寺内由一位优婆夷代办,大家按月津贴伙食费(见《海潮音》四二卷八月号二一页)。寺中的净厨,本为病人方便开设,但如斋主来寺内斋僧,亦可启用。至于早上的小食(粥等),也可在净厨中办理,中国寺院中用香伙或称道人的在家人,炊煮洒扫,实在是对的。

  所有食物,时中受了时药,必须时中食用,否则留到下午,便成不净食或称残食;非时药在时中受时中饮用,也可在非时受时中饮用,若留到第二天,便成不净或称残食;如果受而过夜与食同宿,便成残宿食,或未受食而却与食同宿,便成宿食,均为不净食,如食便成堕地狱罪。七日药以七日为限,尽寿药以尽寿为限,过限即成不净食。但也有其方便,若施净人或沙弥,次日反受施,即成净食;若施僧团库中,成大众僧食,亦为净食;若舍净厨中,亦成净食。不过无论施与何者何处,施出之时,不能存有复得受用之想,如存再受用想,仍为不净食。

  后人不知净食不净食,对于食物供佛的规矩,也是大谬不然的。大家都以食品(即使是水果)供佛,从早到晚,甚至有以罐头食品供上几十天的,但那只是点缀好看,全失供佛本义。佛陀仅是日中一食,上午供佛还说得过去,下午供佛便成失礼,至于让食品供在佛前过夜乃至供上数十天者,更不成体统了,佛子不能严持不净食戒,难道也要使佛陀犯戒吗?其实佛不犯戒,弟子却是招罪了。

  根据律制:

  1.非时浆必须以水渧净,才可饮用。

  2.食果类有五种净法:火净(乃至火一触)、刀净(破割)、疮净(虫咬腐烂)、鸟啄净、不中种净(种植而不发芽者)。

  3.食根类有四种净法:剥净、截净、破净、洗净。

  4.食茎叶类有三种净法:刀净、洗净、火净。

  5.各类食物在食用之前,必须作净,各依类别,任作一种净法,便可以吃,否则便是不净食。

  谈到供佛,往往看到都以食物的原料,稍加油煎或汤煮之后,不配作料,也不调味,就是硬绷绷生挺挺地供在佛前。这是最不合乎要求的。

  我们不是常念:「三德六味,供佛及僧」吗?轻软、洁净、如法,称为三德。苦、酸、甘、辛、咸、淡,称为六味。

  我们供僧,都要调味,岂能供佛却不要调味了?难道说仅用「淡」的一味供佛就够了?这是非常失敬的事。佛像虽不真的受食,供养者则当至诚以赴。

  (三)僧俗能够同餐吗?

  演培法师去泰国弘法时,泰国的华侨信徒,每餐不敢与比丘同桌,即使劝请他们勉强同桌,也不敢与比丘共器而食,每一样菜上桌,总让比丘先用小碗盛出先吃,居士们才敢动筷。演培法师说,这是他们「遵南传教的律制」。(《南天游化》一二五至一二七页)

  其实传译成汉文的律藏之中,也有如此的规定:

  《五分律》中说:「不应与白衣共器食。若往亲里家,彼言:『我等非他,亦非不净,何不共食?』听系念在前共食,但莫令手相触。」

  这是说,比丘不应与俗人共器食,当时食?,可能是指不应与俗人共一?食。今时用碗盛菜,共碗吃菜,自也不应。如果俗人不解比丘律仪,劝请共食,为护他心,不得已时方可共食。这是为了比丘的尊严,所以如此。泰国既能实行,中国自也大可仿效。若有僧俗二众,自可分桌而食。

  (四)俗人可以吃僧食吗?

  这是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现时各寺院做法会,信徒们多在寺院中吃饭;有些挂名的居士,也喜欢到寺院中「赶斋」(其实是素筵而非过中不食的斋戒),寺院中也多有兼办素筵,以供所谓「斋主」(其实是顾客而非供僧的斋主)的需要。

  以理而言,凡物一经施舍,即无主权可言。施主供养三宝,即属三宝所有,如果再予取还,便是取用三宝物了。

  但有如下数种人可以接受僧食:比丘的父母贫苦,应先受三皈、五戒、十善,然后听食,若不贫苦,虽受皈戒,亦不应食僧食;若是病人;若是俗人求出家时;若是被系缚者;若是怀孕的妇人;若是为寺院工作的俗人,可照工资与食;外道人可以比丘自分中的一抟,置于一处令其取食;畜牲只应与一口。否则的话,施者与食者,两皆得罪。

  当然,这在现环境中,乃是一件难事。为求两全起见,应有方便之计:1.寺院承办素筵,可请居士代为出纳,由白衣烹调。2.寺院举行法会,近处信徒回家吃饭,远道信徒,则不妨比照托办素筵方法,向寺院的出纳居士接洽。饭食钱与供养金应分别支付,不得混同一起。

  如此办法,庶免招致大过,但对寺院住持而言,未免多增一番麻烦。然而,为了不使大家招罪,麻烦一点,谁说不该呢?至于喜欢小便宜而常到寺院中「赶斋」的居士们,能开示则开示,不能开示或不受开示者,当可视同强食,比丘无过,咎由彼取。正信的居士,也不要无故接受三宝的宴请。

  若有关于三宝事务的推进,必须与社会各界联络而请俗人吃饭者,当可视同供养三宝而方便为之,但此不是律中规定,而是权宜方便。如果不为三宝,而为私人的名闻利养者,绝对不许。

  (五)供养与出生

  佛弟子,食时不要忘了供佛。佛教徒临食念供养偈,不同基督徒临食念感谢词。我们是供养佛菩萨,他们是感谢上帝的赐食。两者的意义,完全不同。佛子临食不念供养偈,便是目无佛法,不知三宝。所以明末紫柏大师,每餐必先礼佛,然后再食,但有一天,有客人来访,欣喜之余,食前不曾礼佛,竟先吃饭,吃了一口,方始觉察犯了过,便在其饭后,自伏佛前地上,命知事人痛打三十棒!持戒如此,能不令人肃然起敬!

  即使是在家佛子,也是一样,如《优婆塞戒经》中规定:「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蓏、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

  出家人供养佛菩萨,要念供养偈,要礼拜奉献,在家人供养僧宝,也要如同供佛一样,最低限度,也得礼请纳供,否则即成轻慢。演培法师在泰国时,有一次接受一位居士的:「跪在地上,手捧奉供。」便觉得:「受了这种供养的,如不做个清净僧,那罪过实在太大了。」(《南天游化》一二七页)其实,唯有如此的供养法,功德才是最大,供养者的虔诚心能够激发受供者的惭愧心,这是双重的功德了。但愿国内的居士们,也能如法供养三宝。

  不过还得出家人的自我尊重,不能自我作贱!出家人应将敬佛敬僧的道理告诉在家信众,切不可领导在家信众辱僧,更不能劝请在家信众犯过。事实上,在家信众不敬僧,往往是由出家僧人自己造成的!再说出生食,也就是施给众生食,中国寺院的佛殿面前──应该是斋堂面前,均有孤魂台,午供时出食于此,晚课蒙山时也施食于此。这大抵是对的,但也未必合乎要求。

  先说出生食的由来:

  过去有一种大鹏金翅鸟,身躯庞大,双翅一展,即行万里,但其食量也极惊人,故以海中的龙子龙孙,作为食粮。龙王恐慌而求之于佛,随取袈裟衣片,缠各龙角,大鹏鸟便不敢吞吃龙族了。但是鹏鸟肚子饿得难受,也来求之于佛。

  过去有一个妇人,因事发愿,要吃王舍城中的儿子,后来转生,果然生在夜叉群中,并生了五百个儿子,每餐皆以王舍城的男女为食。王舍城的人民,求救于佛,佛便以神力将她最小最爱的儿子藏了起来。她也来求佛陀,佛陀说:「你有五百个儿子,尚且怜惜一个,何况人家只有一、两个呢?」她说:「但是我和我的五百个儿子,今后再吃什么呢?」

  过去在旷野地方,有恶鬼,专门吃人,受了佛化之后,便不敢再吃人了,但他也求佛陀,究竟去吃什么呢?

  由于上面三个原因,佛陀宣布今后凡是我的弟子,食时皆当出食施舍,否则便不是我的弟子。可见佛子吃饭皆应出食,普施以上三类众生,但却不是孤魂。饿鬼夜间食,午饭出食,也是吃不到的。所以午供出食时要念:「大鹏金翅鸟,旷野鬼神众,罗剎(夜叉)鬼子母,甘露悉充满。」

  我们中国出生食,皆在供佛以后,僧食以前。但在《南海寄归内法传》中的记载:「未食前呈,律无成教。」出生食应在僧众行食之后。这也有道理的,僧比佛小,所以供佛在先,异类众生,不比僧高,应该出生食在后。

  另有佛陀成道以后,最初受供,食毕便诵:「所谓布施者,必获其利益;若为乐故施,后必得安乐。」这是为施主祝愿,愿施主得益得乐。出家人应该如此。

  一二、谈谈「持午」的问题

  持午这个名词,尚有研讨的必要,以十二时辰推算,午时是日中十一点到下午一点,如说过午不食,应到下午一点钟以后才不能进食,其实持斋的是过日中不食,应当称为到午不食。所以持午一词,颇为含混不清,叫得并不恰当。照本义说,应称持斋,因为过中不食是斋戒。但到今天,多半把吃素叫作吃斋,若说持斋,很多人是分不清的。事实上,吃素就叫吃素,绝对不可称为吃斋。过中不食,在比丘戒中,仅是波逸提戒,我们生活之中,比这更大更严重的问题,还有很多,同在波逸提戒中共有九十条,由于环境的限制,我们所能做到的,实在并不理想。再说佛将入灭之时也曾告知阿难:「自今以后,微细戒可舍。」只因阿难于当时悲痛万状,未能问明佛陀,那些是微细戒,弘一大师的推测,「或即指此」三篇以下的威仪戒而言,亦未可知。波逸提,便是第三篇。所以有人主张:我们的时代与环境不同,过中不食是不必要的。

  然而,我们又当明白:从八戒、十戒、式叉摩尼戒,而到比丘、比丘尼戒,无一没有非时食戒。此戒虽然是轻戒,却是轻戒中的重要戒,沙弥破了非时食,不得登坛受比丘戒,式叉摩尼破了此戒,应该从头再受六法。它的严重性当可见其一斑了。所以弘一大师也主张此戒必持。

  蕅益大师,劝人持斋,并且列举十大益处,其纲目如下:1.断生死缘,2.表中道义,3.调身少病,4.道业尊崇,5.坚固戒品,6.堪能修定,7.出生智能,8.离鬼畜业,9.不恼檀信,10.不扰行人。(详见《寒笳集》四三至四五页)

  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中,佛制:「无事断食,得越法罪。」比丘不得以断食显异,而来沽名钓誉。但是佛制比丘,除了不许非时食,还鼓励实行头陀行中的一坐食与节量食。《涅槃经》中并说,进食时应作如食子肉想。由于须借此色身修道,不得已饮食,绝非为了贪求自身的肥美好看而求饮食。

  有人讲到营养问题,恐怕营养不够,身体支持不住;有人说晚上不吃东西,肚子饿得难受,甚至会成胃病。

  这些都是事实。但如真的有病,七日药、非时浆,乃至可以吃面。如果晚上空胃睡不着,佛许吃石蜜,如果会成胃病,要是能有流汁的非时浆,正可减少胃的工作。如说中国不是印度,出家人能有一日三餐的粗茶淡饭,已不容易,那里去找非时浆?如将晚餐的代价加入中餐,使中餐吃得丰富些,不就成了?同时也不妨训练控制胃的活动,心理可以转变生理。据心理学家研究:胃壁会有习惯性的工作时间,一到时间,它便收缩起来准备工作,如果吃一粒糖,乃至吞一口唾液,便可止住胃的收缩活动(普通说的饥肠辘辘);另外,胃液的分泌,能使食物糜烂,帮助消化,如果胃中没有食物,胃液的分泌,就可能腐蚀胃壁,而渐成为胃溃疡或更严重的胃穿孔了。然而胃液的分泌,是听大脑指挥的,大脑想吃东西时,便会发生「口水直流」的现象,口水便是唾液腺的分泌,唾液腺分泌出来以后,胃液也就开始分泌了,所以有些人由于工作或特殊事故的紧张,便忘了吃饭,也忘了肚子饿,若将色香味俱全的食物摆到面前时,立刻便会感到肚子饿了。同样的,若能养成习惯,到了晚餐时,并不想到吃的问题,肚子也就不会饿了,这一点我是试验过了,而且完全应验。

  营养的问题,是现代化的名词,迦叶尊者终身持一食,也能活到很大的年岁。不过营养的补充,在凡夫而言,仍是一个实际问题,所以佛陀许可除了静坐不劳体力的比丘之外,他如:行路人、断食人、病人、守护人、营作人,均可受持七日药。七日药以今日而言,指熟酥、生酥、石蜜、油等,乃是奶类、糖类、油类的高级滋补品了,什么脂肪、蛋白质、矿物质,以及碳水化合物等,都有了;如加上非时浆,现时可用果子露或用果子粉来冲调,什么维他命的需要,也有了,要多少卡路里也够了。何必一定要吃晚饭?再说,佛时凡有客比丘午后到达,均有非时浆招待,以减路途中的饥渴,不吃晚饭又何妨?不过最重要的一点,提倡持斋,并不即是提倡以七日药及非时浆来代替晚餐,因为七日药与非时浆的受持,也有限制,若无正当的理由,除了饮水,不得吃任何食物。

  有人批评持斋的人说:「持午的人肚子特别大,他们中午一顿,就够我们吃一天的了,他连晚上的一份也吃下去了,这有什么稀奇?何必自找苦吃,把胃塞得老大老大的!」

  这要请批评者了解的,持斋只是持戒,不是卖稀奇,也不是表演节食或绝食,他们为了营养的需要,中午多吃一点,难道就不应该吗?只要他们的肚子装得下,多吃又何妨!

  最要不得的是持斋者,以持斋为招牌,以持斋来卖道,好象持斋以后就是道行高超似地。故也有人批评:「现在有人持了午,就可以称为律师了。」这是最最可恶的观念!持戒是本分中事,戒律很多,仅仅持了一条小戒,便可空腹心高,那成什么持戒?同时在我国而言,持斋戒的人,未必皆比不持斋戒者所持的戒更多,甚至有些持斋的人,远不及不持斋戒者的更值得尊敬。持戒是本分事,凭何值得骄傲?再说,时下持斋者,多半只是不吃晚饭而已,根本不成持斋。时间过了不成斋,无缘而受非时食,不成斋,食后不漱口,不将牙中腻垢清除,不成斋。试问持斋者,真的如法吗?余如受食同宿,不受而取食物等等,所犯之罪与非时食相等,咽咽均犯波逸提!持了一条不吃晚饭戒,又有什么了不起?

  然而,持戒总比犯戒好,未持斋戒的人,不要反对持斋戒,应该自念惭愧,应该赞叹持斋功德,不要反加轻谤。不持斋不要紧,不要再犯一条恶见罪。破戒堕地狱,破见即成一阐提了!切记切记!

  我很了解,在弘法奔走的人,不易持斋,在负责寺院职务的,也不易持斋:第一有应酬,第二应酬中的午餐也难准时于日中之前吃完。因为我们中国的佛教,向来不重律制,故一般而言,更无律制教育的常识,如果营事比丘真要持斋,不唯增加他人的麻烦,也将常常断食!若不发大道心,那是持不成的。但是事在人为,如能普遍地灌输与提倡,并能得到大家的合作,那是不难办到的。

  说到这里,我想附带指出两个颇为严重的问题:

  出家人不持非时食戒,不得为在家人做八戒阿阇梨,凡是为人授八关斋戒法者,必须终身持非时食戒。否则俗人于每月的六斋日,尚且来向出家人求八戒法(其中有非时食一戒),出家人反而不持非时食,那就不合理了。好在我们中国,殊少有俗人持八戒的,即使持六斋日的八戒,也殊少向比丘按日分别求受的。

  出家人不断残宿食(曾经接触过的食物,到次日即成残食,将食物置于室内共宿至次日,即成宿食),便不能证阿罗汉果,在家人最多只证三果而不及四果,主要即因不能断除残宿食。不过佛陀曾说,末法众生,虽修道亦无证道者。如今既无证果的可能,这一戒也就不怎么严重了。

  一三、托?与吃?

  前面说过,乞食之法,乃是印度一切出家人之所共同遵行。外道的出家人是如此,释尊创教后的出家弟子,也是如此,其中实也含有「随顺风俗」的重大成分。

  不过,乞食法门,对于出家人来说,实在是非常适合的。一则出家去贪,既然每食行乞,不必为饮食的储蓄而操心,人皆有其储蓄的习性,今天准备明天的,今年准备明年的,甚至有「人无千岁之寿,却有万年之计」的准备,一有储积食粮的念头,贪心也就随即生起。如果实行乞食生活,这一助长贪欲的念头,也就自然消失了。再则利用乞食的机会,沙门游行人间,了解人间疾苦,为人间的大众结缘,并可趁此机会接近人间大众,教化人间大众,沙门虽然出家,仍能与人间生活打成一片,同甘共苦,行头陀行,依次乞食,不问贫富,不别美丑,供养什么,就吃什么。虽或有受了许多人家的供养,还不够一餐之饱,这种生活是艰苦的,然而这样一来,出家人不与人间隔阂,可使人间大众多些亲近的机会,并可得到人间大众的信仰与尊敬。中国的佛教,出家人关在山门之内,自炊自食,不与人间接触,吃好吃坏,人间大众并不了解,甚至有人以为最懒的人才去出家,这样的佛教,虽然高喊大乘精神,广度众生,实际上却将佛教与人间隔绝起来了。另外还有一种由于乞食而来的好处,那就是身体的运动,佛制戒律不许比丘有跳跃、奔跑与手挥脚踢的行为,但是佛陀鼓励比丘「经行」,故在每一寺内,均有经行道,即使老病比丘,扶着沿经行道而牵设的绳索,也要经行,这是一种修持法门,但也是一种最佳的运动。至于每天乞食,出外走上几小时,不也相似于经行的运动吗。

  不唯比丘乞食,佛陀虽有经常的施主供养,或请去赴斋,或由施主送到精舍,或由侍者代取代乞,但是佛陀也时常杂在比丘群中或单独出外乞食。可见乞食一法,在佛制的出家生活中,是很重要的。

  乞食也称为托?,因为乞食所用餐具是?而不是碗,因为用?乞食,可以不使饮食外溢;同时古代的印度,根本没有用碗的,无论僧俗贵贱,都是用?,这是他们的风俗如此,唯有以?的质料来简别僧俗内外。律中指出:如来用石?(据说如来成道以后,初次受供,由天神取石,合成一?,奉献如来),在俗白衣用金银琉璃等的宝?,外道沙门用木?,比丘应用铁?与瓦?。

  ?有大的也有小的,有装饭的也有装菜的。?的种类有三等:一叫键[金*恣],二叫小?,三叫次?。大?可有两个,小?放在大?内,依次放下,随容几何,均可受用。这也好象我们用碗,碗有大小,作用各别。托?乞食,实较用碗乞食方便得多。行乞时,?可托在手上,置于胸前,也可用布做?囊,系布带络于肩上。至于比丘进食,是否必须用?,我尚未见律文,但以今日的南传小乘比丘而言,则也未必尽然,他们托?时固然用?,如果赴施主之请而去应供时,盘碗杯碟,一概不拒。即如近世律祖弘一大师,他也用的是碗,不过他为清净,所用之碗,不与大众混杂。大陆丛林有的用?过堂,丛林生活却多不遵律制。事实上即使为了持戒,必须用?过堂,那也是枝末之中的枝末事。当然,如以好心持戒,即使持的小戒,也应歌颂赞叹的,但如持了小戒却松了大戒──四弃十三残,那就不该了!

  托?生活是出家人所值得提倡值得恢复的,但是佛教传到中国,正像橘树过淮变了质,传来的是佛的大法,却将佛的生活规则遗失了──其实是中国佛教未能接受佛的生活规制,一味讲大乘行的权巧方便,小乘行的律制生活就始终没有彻底遵行过,即使是以持律而名,并对中国律制有大贡献的诸大律祖,也未遵行此一托?的遗规,大家都以为环境和风尚不同,所以行不通!

  今日的台湾,固然没有托?比丘,但也有人希望能过托?生活的,我很赞成这种希望,尤其今日台湾的比丘并不多,向信徒化斋,信徒的负担也不会太重。不过于开始之时有几桩困难:第一,比丘与信徒皆不知应供与奉供的规矩。第二,中国比丘持素食,又多不持过中不食,将使应供者与奉供者均有不便。第三,每天托?是很辛苦的,托?而得的饭菜,也是不能全合自己口味的。不过事在人为,如能发大真心,践履佛制,当可克服一切困难,而能完成理想制度的。

  说到托?,因为距离佛世遥远了,不唯中国比丘不能如理遵行,即在泰国的小乘比丘,也未能够绝对遵行,佛制比丘不得不结净厨界便在寺内炊煮,比丘也不得自己炊煮。但见《海潮音》四三卷四月号,净海法师的报导:「因为泰僧有些日子托?不够吃,或者有时不出去托?,所以每一个比丘和沙弥,都自备煤油炉和小锅等。」又说:「出家人平常也自己加菜,派寺中的俗人去市场买已被屠死的鱼肉及蔬菜回来煮。」这于严正的佛制而言,是不合要求的。但是他们更比我们合乎要求者,乃是事实。

  这篇文字,到此可以结束了。我以「但愿如此」的心情写了出来,未是之处,容有难免,尚祈尊长之辈教正之。(一九六二年四月九日稿于台湾美浓朝元寺,《海潮音》四三卷六─八期)

  论经忏佛事及其利弊得失

  一种宗教之能激发其教徒的宗教情绪,往往是赖于宗教生活或宗教仪礼的推动;宗教徒之能够由其一己之信心,而感通诸佛菩萨或上帝或鬼神的灵验,往往也是导因于宗教仪式的实践,例如:祈祷、礼拜、持诵、观想等的媒介。所以诵经礼忏,并非属于佛教的特色,佛教有诵经、有忏悔、有礼拜、有祝愿,基督教(含新旧两教)也有,伊斯兰教也有。因此,如想确认佛教具有宗教的功能,如果还希望佛教徒们保留若干宗教家的气质,那么对于经忏佛事的问题,谈修正则可,若言废除则断断以为不可。

  一、经忏非佛制

  经忏佛事,在时下听来,总觉是个不太高尚的名词,总觉得比不上讲经说法,能够令人肃然起敬。所以尽管有人要求继续维持下去,但也有人不时透出几句埋怨的呼声。事实上,经忏佛事不是创自佛教的教主释迦世尊,经忏佛事的出现却是由于佛陀的应化人间而来,不过不在佛陀的当世,而是在佛陀去世或入灭之后。在佛的时代,佛陀不但不主张繁文缛节的诵经仪式,根本无经可诵。甚至佛陀的创教,目的正在反对婆罗门教那些繁琐的宗教仪节,宗教师们为了应付这些繁琐仪节,便专习仪节而不求仪节内容的宗教义理了。所以宗教的仪节,一变而成了迷信的排场,只知虚应,不求实际。于是那些宗教师们脱离了宗教的虔诚与宗教的圣洁,除了他们的职业是宗教门庭中的导具之外,渐渐地,他们的生活,便毫无一点宗教的气质可言。尤其宗教的传统观念,使他们早已成了社会之中的特殊阶级,因此,也更容易走上腐败一途。一种宗教,如果到了这一地步,它的接受自然律则的淘汰,乃是意料中事,假使没有原始的真理或价值,作为它们中兴复活的动力,它们便将与人类的历史做永久的告别。比如希腊、巴比仑以及各种原始民族的教派,到目前为止,多已成了历史的陈迹。

  我们从各种迹象去看,至少在佛陀的当世,并没有也不主张弟子们专靠诵经礼忏,作为一种行持方法的。当时虽有诵经的人,但那是诵来教人如法修行。诵经最有名的,要算是阿难尊者了,他在佛灭之后,由摩诃迦叶所召集的大会中,向九百九十九位大阿罗汉(连他自己共为一千,亦有说是五百人的),宣诵佛在世时所说的一切法要,那就是佛教史上有名的「第一次结集」。在第一次佛经的结集之中,好象还没有作成笔录的文献,此后佛教徒们,学佛闻法,都靠口头传诵,就这样,大概传诵了一个并不太短的时间,然后才有成文经典的出现。最初为求佛法,必须请人背诵,为了使得学的人,深深记住,所以教的人,将其所知的某部或几部经典,一遍又一遍地重复背诵,学的人也一遍又一遍地跟着重复朗诵,这大概就是反复诵经的起因。演变至今,就觉得诵经的遍数越多,功德也就越大了。不过这一观念也并不错(后面将加讨论)。其实象这种情形,岂独佛教如此,基督教的四福音,伊斯兰教的《可兰经》,都不是耶稣及穆罕默德的当世就有的。传说穆罕默德一手执《可兰经》一手执宝剑,用武力传教,其实那不是穆罕默德,而是他的后世信徒。穆罕默德,执剑传教是有的,但其本人并未手执《可兰经》。正如儒家的《论语》,并非孔子的手笔,只是其门人所记孔子的言行录。当时孔门的弟子,并没有《论语》可读,后世的儒生,却非读《论语》不可。并且不怕多读,读一遍有一遍的受用,读一遍有一遍的启发。那么佛教的经典以及佛教徒的诵经,自也属于同样的道理了。

  二、实践与简单

  不过,凡是一桩事物,有它新生的因素,有它成长的因素,也必有它衰败的因素,日久成习,习久成弊,积弊成非,这是世间法则的必然现象。好象我们人类,从初出母胎的婴儿,经过童年、少年、青年、壮年、老年而复归于一死,如果根据物质不灭、灵魂常在的原则,一个人的死去,也正是他另一次新生的开始,如同我们穿旧穿破了一件衣服,必须再换一件新的穿上。佛陀的出现应化,革除了婆罗门教的腐败,重在实践,重在简单。佛陀初期随处说法,随处即是道场,佛在随处坐下,随处便是狮子之座。他不选择地点,只要机缘需要,随处都可说法,总有千万凡圣弟子围绕,诸天菩萨种种宝物庄严供养,那种绚丽宏伟的场面,实在不能称为简单。再如王舍城的竹林精舍,舍卫国的祇园精舍,都是非常庄严宏伟的道场。但这不是佛的本意,我们知道,佛陀生在蓝毗尼园的无忧树下,修道在雪山的野外,成道在尼连禅河边的菩提树下,初转*轮于鹿野苑中,开宣华严法会于尸陀林中,涅槃示寂于拘尸那罗城外的?罗双树间。可见,佛陀的一生,与林间,与树下,特别有缘,中国唐代禅宗祖师创建大众修持的道场,称为丛林,这也可能是其原因之一。那么佛陀当时的佛事,中国初期的禅门,可能表现得最为接近,所谓担水砍柴,舂米洗碗,日常的生活,无不都是佛事。然而另一方面,由于经典的传诵,由于虔敬的表达,渐又使简单的切实的佛教,演成了仪节与义理并重的佛教,再演变而成只行仪节不重义理的佛教;到最后,僧徒们便将经忏佛事,当成了糊口的营业。到此地步,佛教的衰微,也就难免了,革新的呼声,也就出现了。这在世相的变迁上,好象是必然的行程,也是意料中的结果。所以我们不必惊讶,不必哀叹,但看我们能不能担起中兴奋发的任务,做一番改革,做一番澄清。

  三、读诵礼拜与益生荐亡

  我们在大乘经典之中,差不多每一部都会看到,诸佛菩萨鼓励并赞叹受持、读诵、书写、礼拜,以及为他人说的无量功德。每说凡为经典所在之处,即是如来法身所居之地,亦为如来舍利塔庙所现之境,所以读经的人,等如佛陀的再次说法,也同阿难口诵「如是我闻」的当时,同样的庄严,读经者于读诵之时,仿似亲临佛陀时代的各大胜会。佛陀时代的常随弟子,因其根机深厚,所以每逢一次法会,每听一次开演,就有很多弟子证得各种圣位圣果,所以佛陀也不必再将同样的经典,重复宣说。事实上,佛陀说法四十余年,演教三百多会,虽然没有重复过一部经典,佛法的内容,往往总是三法印、三学、四谛、六度、八正道、十二因缘,加上依报正报、四圣六凡、生死涅槃等等,故也没有重复开演某一部经典的必要。再说所谓经典,在佛的当世,根本没有成文,佛陀只是随缘相机而说,绝不会肯定那一部经是最好的,那一部是次好的,所以经中要说「深入经藏,智能如海」,并非教人仅仅捧住某一部经来死读死诵。当然,如果我们在经藏之中,涉猎一番之后,觉得某部经典或某几部经典,最合自己的胃口,因为我们根机浅薄,那是不妨专门反复读诵它们、礼拜它们的。那时,我们多读一遍、多礼一拜,将会多一分的收获,渐渐地由于读诵礼拜,而能化经中之境于身心之内,化此身心而通感通达,乃至通透于诸佛的性体。至于一般人的盲目读诵,不解经义,只求功德,如果不能由于读经而放下散心入于定境,或藉恳切的虔诚而感应神灵,那他除了熏习作用的一点所谓功德之外,并无多大的意义。

  佛教诵经礼忏,在原始的乃至小乘的,多不如中国大乘佛教之来得隆重,就尊法崇道的立场说,身为中国人的佛教徒,应该感到欣慰。因为佛教来中国,自成一个形态,而成为纯中国的佛教,中国佛教的经忏佛事,也与其它国家的佛教不同。经忏佛事的起源已如上述,佛教来到中国的初期,所做的佛事,大多是译经的工作,甚至把诵经讲经的事,也合并在译经之时举行。比如鸠摩罗什法师及玄奘法师,他们的译场,同时也就是讲堂,主译的人,往往手持梵本经卷,口宣汉译经文,边译边讲,边加研究,边予指导,所以主译者既是译师也是导师,助译者既是译员也是弟子。至于专门读经,那是经本译出之后的事了。不过我们可以肯定,读经或诵经的最初,目的是在自修,至于受雇于他人的所谓「得人钱财,与人消灾」或「超荐亡灵」的读经诵经,既不是原始佛教的色彩,也不是中国初期佛教的形态。因为中国的社会,先已有了道教的流行,佛教这种「消灾」与「荐亡」的佛事,非常可能是受了道教所谓「作法」的刺激,所以应运而生,以资抗衡道教,免得道教在这方面优势独占(此系个人的假设,究竟是不是如此,尚待做进一步的考证)。因此,直到目前,如《水陆仪轨》,虽经唐之法海、宋之四明、明之云栖等数度删增,它的文字之中,尚有一些道教的观念。然而笔者又可肯定,凡以虔诚恳切,感念求法之心来读诵经典,他必能有得于心,有了心得,他又必不甘心永滞于读诵的一个境界,必定会油然生起弘法度生的利他精神;所以小乘人的不会永停于自利阶段者,原因也在于此。否则的话,似乎也可反证,他虽读诵经典,等于没有读诵,正如拳击虚空,没有反应,等于不击;同时也可证明,读诵的目的仅为利养,并不在乎求法。

  上面说到中国佛教之有消灾荐亡,可能是受了道教的影响,但是中国佛教之有荐亡法会的开始,有史可考的,则起于梁武帝萧衍,最有名的梁皇宝忏及水陆仪轨,都是梁武帝时代的产物。发起于梁武帝,助成于同时的宝志公大师。志公大师,传为大士菩萨化身,应化当时,颇能显示神异,所以梁武帝迎供之后,每有疑异,必请志公相议。相传梁皇宝忏之由来,系因武帝怀念皇后郗氏之亡,郗氏转堕巨蟒之身,求乞超度。询以志公大师,志公则说:需要礼佛忏悔,为其涤除罪障业垢,方可拯拔郗氏皇后。于是梁武帝便礼请志公从诸多佛经之中,采录诸佛菩萨名号,其中忏文,全为佛说法语,削芜取菁,共成十卷。以我们现在来看,《梁皇宝忏》的内容,的确可诵可读,可礼可阅,除了圣号的插入,实即一部综合性质的佛经,所以相传至今,礼诵不衰,而且常有灵验。再说《水陆仪轨》的缘起,据说是梁武帝在梦寝之间,有一高僧示梦,教他普度水陆仪轨有情,一切含灵,所以他在宝志公的协助之下,遍览大藏,以〈无量威德自在光明如来陀罗尼〉为其中心,制成《水陆仪轨》。故以《水陆仪轨》的内容来看,实即是瑜伽焰口的扩大。焰口之产生,是由阿难林间习定,观音大士化饿鬼王身,告诉阿难,三日之后,当堕饿鬼道中,阿难急向佛陀请示解救之道。佛陀即以佛在过去无量劫中,曾做婆罗门时,于观世音菩萨及世间无量威德自在光明如来之所,所受〈无量威德自在光明如来陀罗尼〉法,授予阿难,命其加持此一陀罗尼法七遍,能令一食变成种种甘露饮食,即能充塞法界,能使无量恒河沙数一切饿鬼,及婆罗门仙,异类鬼神,皆得饮食饱满,并能解脱苦趣,超生天界,或得圣果。能以此一广大布施的功德之力,便可使得行者,福德增加,寿命延长,此是消灾植福延年益寿的最佳法门了。所以〈水陆纶贯文〉的开头便说:「面然兴权,真是所谓冥被阿难,我佛慈济,开演妙法,此最初施食之大因缘也。」根据云栖大师《竹窗随笔》中则说:「昔白起以长平一坑,至四十万,罪大恶极,久沉地狱,无由出离,致梦于武帝,武帝与志公诸师,议拔救之策,知大藏有水陆仪文……而今藏并无其文。」可见面然兴权,佛授阿难施食的法门,传来中国很早,后来失佚了。因为我们知道,焰口施食,现在藏经中最早的汉译,是出自唐代天宝年间的不空三藏之手,叫作《瑜伽集要救阿难陀罗尼焰口轨仪经》。但是水陆仪文的内容,又像是焰口的扩大,《水陆仪轨》的制成,却远在焰口之前的梁武帝时代,相差约二百年的光景,那么云栖大师所说,梁武帝时,即知大藏有水陆仪文,也可能是真的。不过梁武帝以后的《水陆仪轨》,已是出自梁武帝及志公等诸师的重制,而不同于先前的水陆仪文者,也是真的。否则《水陆仪轨》的来历,便没有基础了。

  四、祖师广修经忏非为僧众糊口

  我们看梁皇宝忏、水陆仪轨、焰口,身为一个佛教徒,实在不敢主张废弃,其中除了有些观念已不适合今日的时代之外,它们的文字都很优美,情意都很深切,尤其我们如果还能不以为礼佛持咒是一种迷信或浪费的行为的话,我们不但不该反对,并要更加赞叹。在中国佛教史上,提倡经忏佛事最为积极的人,要推云栖大师。甚至有人明知若干经咒如:《血盆经》、《胎骨经》、《高王观世音经》等是出于中国民间的伪造,文字拙劣,义理不畅,但因这些颇受民间传诵,并且时有灵验,所以也加罗列;因其以为,文字虽出伪造,诸佛菩萨圣号,却是出于佛经,所以仍有灵验可观,所以不敢妄自废弃。唯因由于经忏佛事而流为僧众的营生职业之后,僧众天天应赴,精神不能集中,身心劳于疲惫,经忏佛事变成虚应塞责,住持以此作为生意般经营,僧众则以此为糊口的生计。于是僧格尊严扫地,佛门精神荡然。因此就有一些人们批评云栖大师不该提倡经忏佛事,延留至今,竟是流毒沙门,成为佛教衰颓之祸因。不过我想,云栖广修经忏法要,目的是在弘扬圣教法门的自利利他,并希以此利及法界之内九种十类,一切有情,同得解脱,共证菩提,实出于菩萨救世的大慈悲心,至于经忏佛事的流弊,谅非云栖大师所曾料及。

  五、勿落原始宗教的泥沼

  本来,佛教的经忏佛事,是用来自修的,不是用来超度亡灵的,虽在自修之中,回向功德,普为四恩三有,不为自求福报。但是自修出于自动,有人布施,固要自修,无人布施,也要自修。所以受请于人而去诵经礼忏,并且掂斤看两,讲好人数,说好一人几炷香,一炷香多少时间,一人多少钱,一堂佛事多少钱,这种现象在佛陀时代是看不到的,也是佛陀极端反对的。然而人类宗教的最初形态,是巫师或祭师,原始的人类,一切的祸福苦乐,都委命于他们,他们的职掌,便是祷福禳灾。人类需要宗教的安慰,也在于此。人类总希望有一些能够感通于神明的宗教师,来为他们祈求,将他们的愿望通过宗教师的媒介,而达于神明,神明便可为他们消灾降福,为他们解决问题,帮助他们表达对于生者的恩义,对于死者的怀念,对于神明的敬意。这种观念,在人类的潜意识中,直到现在,仍未消灭,这也正是人类之中尚有宗教存在的主要因素。所以佛教传来中国之时,并没有度亡的佛事,到了梁武帝时,由怀郗氏皇后的去世,而创制《梁皇宝忏》忏本。即如水陆仪文,或者传译于梁武帝之先,但水陆之由,起于阿难施食,以理推之,阿难施食之时,除了他本人依法加持〈无量威德自在光明如来陀罗尼〉法之外,似乎没有第二人乃至第三人参加的必要。至于水陆道场的内坛外坛,人数众多,组织繁复,规模庞大的所谓无遮大会,实非佛陀时代的本来面目,而是梁武皇帝的虔心供养。以其君主之尊,一国之富,来庄严此一水陆道场,自属应然。不过我们可以断定,经忏佛事之应用于度亡法门的专课,乃是创自梁皇武帝,但那也是出自原始人类对于宗教要求的同一情绪。这对后世的中国佛教来说,其利实不足与其弊相抵相衡。

  佛教本不是原始的宗教,也不负有原始宗教的使命,但是自有类似情形之后,也就降下一格,迎合了原始宗教的要求。更不幸的,一到后来,竟尔急转直下,一泻千里,佛教的僧众,多从人天师范的宝座上,跌下了巫师或祭师的泥沼,甚至不如巫师、祭师地位的受其社会之尊重。事实上,佛教可以不必同流于原始的宗教,因为佛教的僧众,绝不同于巫师;巫师皆以神明的代言人或化身自居,他们自处于超然的地位,只承认他们才有能力与神明接近。佛教的观念,主张人人平等、众生平等,只要工夫到家,僧众固可感应诸佛菩萨,并且可以自我升拔于诸佛菩萨的地位,人人也可感应诸佛菩萨,并也可以自我升拔于佛菩萨的地位。僧众与一般人的不同之处,是在教导一般人去如何感应诸佛菩萨,如何自我升拔于诸佛菩萨的地位,僧众绝不可能大权独揽,独力经营经忏佛事;为求超凡入圣,僧众固该诵经礼忏,一般人也该诵经礼忏。一般人之供养僧众,绝不是为了将自己乃至亲属死后的前途,委诸僧众,而是为了僧众能够教导自己如何才可于死亡之后,不致堕落三恶道中。这同样是宗教的要求,但已不同于原始的宗教,而是原始宗教的升拔。

  六、现行佛事的经与忏

  我们看,现行而被僧众们经常作为消灾荐亡植福延寿的经忏,不出水陆(已少启用)、焰口、梁皇宝忏、水忏、大悲忏、净土忏、药师忏、地藏忏,及《华严经》、《法华经》、《金刚经》、《心经》、《阿弥陀经》、《地藏菩萨本愿经》等等,其中的忏文都是中国人编制的,水陆仪轨与焰口,虽有它们原始的依据,但也出自中国人的众力糅合。水陆仪轨由阿难开始,经宝志公、梁武帝、法海英公、长庐赜公、四明东湖志盘法师、云栖莲池大师、源洪法师,以及东坡苏文忠公、东川节推杨公等的数度修辑,润文阐扬,才存今日的面目。焰口与水陆同根,由阿难发源,经不空三藏于唐时天宝中译出(其实是口述)《瑜伽集要救阿难陀罗尼焰口轨仪经》,阿阇梨节之为《瑜伽集要焰口施食仪轨》,海上增益科仪,天机节去繁芜,云栖重加修订,目前国内所用《瑜伽焰口施食要集》,则为宝华山癸酉年修正本。可见焰口施食,变迁更改好多次了。今在《大正藏》中,有关焰口施食者,有如下数种:《佛说救拔焰口饿鬼陀罗尼经》、《佛说救面然饿鬼陀罗尼神咒经》、《施诸饿鬼饮食及水法》、《佛说甘露经.陀罗尼咒》、〈甘露陀罗尼咒〉、《瑜伽集要救阿难陀罗尼焰口轨仪经》、《瑜伽集要焰口施食起教阿难陀缘由》、《瑜伽集要焰口施食仪》、《佛说施饿鬼甘露味大陀罗尼经》。

  其中内容,长短不一,有的很长,包括咒品文相乃至手印观想,有的仅仅一个短咒,然其本质,大致相同。我们由此可见,佛法的流传,同一经本,同一出处,流之越广,传之越久,膺本或异本也就越多,弄到最后,甚至不知究竟那一版本最近原始的稿本。好在不出佛法的大体,全部都可算是佛法。佛口亲宣的是佛法,诸大菩萨,古德先贤,所说所制者,也是佛法。所以除了经典之外,诸部忏仪,皆为我国历代帝皇高僧所作,不过除了《水陆》、《焰口》、《皇忏》之外,皆为自修之用,如《三昧水忏》,是唐朝懿宗时代的悟达国师,以迦诺迦尊者化示三昧法水,洗除他的人面业疮之后,便作忏法,朝夕礼诵,, 以消宿世怨业。宋代四明尊者知礼大师,根据伽梵达磨所译的《千手经》,作成《千手千眼大悲心陀罗尼忏法》,简称大悲忏。宋代慈云忏主,根据《无量寿经》、《大弥陀经》、《观无量寿经》、《阿弥陀经》等制成《往生净土忏愿仪》,也是备作学人自修之用,并且规定,共修此一忏法,多者十人,再多则不可。行此忏法,非常严格,唯恐行者失之流弊,特于忏仪之前,提出十项规定,果真如法而行,不难一心不乱,花开见佛。药师忏是本着《药师经》而来。地藏忏是明代八不道人灵?蕅益大师智旭所述,因他本人,是在二十岁的那年冬天丧父,及闻《地藏菩萨本愿经》,便发出世之心,故在出家之后,深敬地藏本愿,切念地狱众苦,便以《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占察善恶业报经》、《地藏菩萨本愿经》,制成《地藏菩萨忏愿仪》,以期大众,共洗先业,克求圣果。在此我们可以明白,先贤古圣,制作忏法,不是为了后世僧众造饭票,而是出自大慈悲悯的本誓愿力。后世佛子自甘堕落者,实在无理遣过于先贤古圣的制作忏法。再说经典,尝说不读《华严经》,不知佛家的富贵,八十卷《华严经》,如能透底通达,便可事理无碍,理事无碍,事事无碍,不是正等正觉,也是登地菩萨了,所以读诵《华严经》,往往可以开大智能,得大灵异。《法华经》七卷二十八品,读诵灵验更为, 卓著,例如天台智者大师,修习三昧,诵经至〈药王菩萨本事品〉,豁然大悟,寂而入定,亲见释迦世尊的灵山一会,俨然未散,获一旋陀罗尼,自是以后,照了《法华》,如曦和之临万象,达诸法相,似清风之游太虚。《金刚经》、《心经》是佛教阐释因缘生法,性本空如的要典,能够全部受用,便可进入一真法界;不要说全部受用,如果心诚意净,即使听闻一句一偈,也能一念顿悟。例如禅宗六祖惠能大师,他听五祖讲《金刚经》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句,豁然开悟。《阿弥陀经》是修习净土法门的要典,《药师经》是忏除罪障的要典;一摄弥陀愿海,一归药师愿海;一求西方净土,一望东方净土,都是极好的修行法门。至于《地藏菩萨本愿经》,要在阐扬地藏菩萨本誓大愿:「众生度尽,方证菩提,地狱未空,誓不成佛。」所以地藏菩萨最易接近,所以《地藏菩萨本愿经》上要说:「阎浮众生,于此大士,有大因缘」,只要一赞礼,一闻名,一读此经,便有无量福报,终至必出苦轮。

  由上看来,经忏佛事,并非坏事,相反的,如果不是经忏佛事,我人的信佛学佛,也就无从生根着力。主要在乎经忏佛事,不得视为营生的工具,而是要将经忏佛事当作我人通向成佛之道的桥梁,我人应在经忏之中体认成佛之道的种种方法,以期学佛所学,行佛所行,达于证佛所证的无上佛境。

  七、焰口内容及佛事要求

  最觉得荒唐的是,我虽曾由经忏生活之中打滚过来,但对经忏佛事的内容及其意义和义理,却完全不懂,我只晓得人家如何念得好听、唱得好听,我就学着念学着唱(如今时隔十多年,嗓子、中气,以及那些本领,都已不行了),我曾问过一位在小庙上挂头牌,并在宝华山当过维那的师父:「瑜伽焰口四字怎么讲,放焰口为啥要戴毗卢帽?」他的回答是:「阿弥陀佛!我能说法,老早就做法师了,还会在这里做经忏鬼子吗?」(也许是他的客气)不过这次当我再度出家之时,年已三十,知见已较宽广。初以客串身分在焰口台上站空班时,内心非常痛苦,自己不解焰口,竟来超度亡灵,岂不反叫亡灵咒骂!但是跟着大众一字字、一句句、一页页、一段段,唱念下去,边唱边念,边去体会其中的义理所在。首先迎请诸佛菩萨,接着供奉诸佛菩萨,念着缘起文,又念到召请十方,尽虚空界,三涂地狱,乃至诸天鬼神,以净甘露,滋润身田,永离邪行,皈敬三宝,身常清净,证无上道;又念到各种咒印:变食、召鬼、破地狱、开咽喉、摧罪、破业、忏悔、为鬼说皈依、为鬼受戒、为鬼说法,而到一切孤魂洗脚上船、同登慈航、共向成佛之道扬帆为止。凡此,以密法为主,显教为从,以三业相应(即瑜伽之意)为方便:结印、持诵、观想。作法者果能心诚意切,登上三昧耶密坛(焰口台)之后,三业清净,一心专注,必有效应可观。所以作法者的资质,各本之中,均有明文限制,试举数例如下:

  佛告阿难:若欲受持施食之法,须依瑜伽甚深三昧阿阇梨法。若乐修行者,应从瑜伽阿阇梨学,发无上大菩提心,受三昧耶戒,入大曼拿啰得灌顶者,然许受之。受大毗卢遮那如来五智灌顶,绍阿阇梨位,方可传教也。若不尔者,递不相许。设尔修行,自招殃咎,成盗法罪,终无功效。若受灌顶,依于师教,修习瑜伽威仪法式,善能分别了达法相,故名三藏阿阇梨,方得传斯教也。(《瑜伽集要焰口施食起教阿难陀缘由》)

  瑜伽法门,皆从梵书字种起观,出生一切广大神变,普利有情。此本首刊二十字,行者切须观想纯熟,才可登坛作法,其字结构,均有天然轨则,不容毫发差殊。(《瑜伽焰口施食要集》卷首)

  然必三业相应,道行高隆,精研熟练,方能自利利他。不然,罹咎弗少。(《瑜伽焰口施食要集.序》)

  若请法斋主,与作法诸师,各皆竭诚尽敬,则其利益,非言所宣,譬如春临大地,草木悉荷生成;月丽中天,江河各现影象。故得当人业消智朗,障尽福崇;先亡咸生净土,所求无不遂意。并今历劫怨亲,法界含识,同沐三宝恩光,共结菩提缘种。若斋主不诚,则出钱之功德有限,慢法之罪过无穷;僧众不诚,则是鼓橐钥以为经,交杵碓以成礼。于三宝龙天降临之际,作卤莽灭裂塞责之行,其不至罪山耸峙,福海干枯,生罹灾祸,死受谴谪者,何可得也!(《甲子重刻水陆仪轨.印光大师序》)

  我们如果看了以上的四段征引,再替人家做佛事,恐怕就有战战兢兢的感受了,无怪乎在现行的焰口本中,召请条理,也有一条是:「一心召请,出尘上士,飞锡高僧,精修五戒净人,梵行比丘尼众。黄花翠竹,空谈秘密真诠,白牯黧奴,徒演苦空妙偈。呜呼!经窗冷浸三更月,禅室虚明半夜灯。如是缁衣释子之流,一类觉灵等众。」

  事实上,能够是五戒梵行,空谈秘密真诠,徒演苦空妙偈的出家人,已经是可以的了,一般的应赴僧众,还不到这一境界哩!说来也真痛心。其实,我们若在经忏之时,果能身敬,口诵,思惟,三业清净,三业相应,不愁不能感应诸贤圣众,不愁不能忏悔业障,比如大悲、净土、地藏各忏之中的忏悔发愿文,诵来都能使人感激不已,甚至痛哭流泪。但是佛事而形同演戏之后,这些宗教的情绪与宗教的功能,也就荡然无存了。

  八、我的看法与建议

  我们都知道,经忏佛事之被广多僧众,取为衣食之资,作为贩卖之具,不以今日为始,乃是由来已久。忏法之兴,多在唐宋以后,禅宗本无忏法,后亦相继崇效,一则以维持门庭,次则以集体修持,再则以接引初机。佛陀时代,诸大弟子,分化各方,乃以言教身范,深入民间,恢弘佛道。我国唐宋以下,高僧贤德,固然代有人出,然而僧众之间,中下根器者,究属绝对的多数,他们无以为生,无以弘化,但知诵念礼拜,民间信之,则延之请之,邀至其家,超荐先亡,植福延生,遂而相沿成习,相习成风,所以民间中下阶层,往往由此而知有佛教,渐而接近佛教者。所以应赴一门,虽为众弊之流,亦有善端所在,不可一概抹煞。即到今天,请和尚尼姑超荐先亡的,多半不是皈依了三宝的正信佛子,但他们既能上庙做佛事,最低限度绝不是外道的信徒,在他们的情感上,总还承认信仰着佛教。如果佛门之中,一旦中止了经忏的应赴,势将拒绝了许多人的入佛因缘。

  但是,不能因了开刀会痛,便让毒瘤永远留在心腹之中,时至今日,有怀抱的诸山长老,该为着佛教的前途作想,该为经忏佛事重加改革一番。据我所知,今日台湾的佛教界,无论是长老,或者是青年,对于经忏佛事的应赴,绝无绝对的好感,可是只要斋主上门,无不欣然欢迎,为的是希望替常住增加一些收入;虽不主张青年僧众混迹埋葬于经忏佛事之间,但如能够帮忙自家的佛事,又觉得非常高兴,这实在是一种极端矛盾的心理。然为「现实」问题,或也无可厚非。同时,多数的青年僧众,如果不是「经忏」的收入,往往即使是衣履邮资,日用必需,也将成为问题。不过,若非物质讲求,似仍过得去。否则一旦落入「经忏」的职业圈中,势必意志散漫,毫无奋发的信念了。

  即使是在如此的情形之下,我仍希望提出自己的建议:

  各道场尽可能皆以弘法为要务,尽可能都以信施(不是卖买)来维持。不得已而非做「经忏」不可者,则佛事是斋主与僧众双方的修持,凡做佛事,僧众固该如理如法,虔敬以赴,斋主合家,也该跟随僧众,参加礼诵,以其超荐先亡的机会,共浴佛教的甘露法味。最低限度也得于佛事之中,增加一个节目──向斋主说明佛及佛事的大意。唯有如此,庶几不将僧众,当作计时赏酬的工人同等看待,庶几不失佛事之为佛事的庄严。

  青年僧众,应该立志,精进努力,刻苦以赴,在艰难困苦之中,为个人开创前途。个人都有前途,佛教就有前途,既成就了个人,同时成就了佛教,尤其还是成就了我们的社会,乃至一切的众生。只要自己能吃苦,不怕未来没前途,不愁生活不下去。

  九、结语

  佛事总是要做的,不过,理想的佛事,绝不是买卖,应该是修持方法的实践指导与请求指导,因为僧众的责任,是在积极的化导,不是消极的以经忏谋生。但愿我们的时代,是中国佛教史上的一个转折点,是一个新纪元的开始,不是旧时代的茍安,或是更糟的延续。如果担心佛事的改良,影响到经济的收入,我想,只要做得认真,行得合理,那是无关紧要的。再如担心一家改良,别家不改,会在某种观点的竞争上失利,我想,只要做得好,不怕不识货,只怕货比货。或者也可就此问题,各地区分别召集诸山会议,采取同一步调。事关佛教的兴废盛衰,愿我写下一万余言,不是拳击虚空,希望有点酵素的作用。

  最后谢谢浩霖法师,浩师知我要写本文之后,特将《水陆仪轨》会本,冒着暑热,亲由台北市送到北投山上,借我参考,盛情高谊,至为感人。(一九六○年九月一日,《今日佛教》四一期)

  佛教的男女观

  一、引言

  我相信凡是看到这篇文章的人,都会对我标的这个题目感到兴趣,因为除非已经证到圣果,阶登圣位的人,否则对有关男女的问题,常会引生或多或少的兴趣。这一心理的自然趋势,也正说明了我们欲界众生的烦恼无明,是以淫欲为其主因。但是我要指出,这个问题虽然严重,愿意指出并分析它的严重性者,却又很少,大家总以为男女问题是秘密事,也是鄙恶事,由我们出家人来公开讨论,不无有伤大雅,故也讳莫如深。因此,我也能预料,当我这篇文字刊出以后,将会受到旧派思想反对,同时也不会受到新派思想的欢迎。因为我既公开讨论,已自打破了传统的惯例;我既要正视这一严重的问题,目的是希望维护佛制的根本精神。

  二、宗教生活与男女问题

  在世界各大宗教之中,凡是高级的宗教,都承认男女之有性别,仅是人间的现象;进入天国之后,便无男女之分,也没有婚嫁之事。这是说明了世间与出世间的差别,与男女的性别关系,实是一大关键。如若沉溺于男女爱欲中的人,要想出世,那是办不到的。实际上,凡是贪着于男女爱欲的人,绝对不会想到出世的问题,即使口头上说着出世,也仅止于口上说说而已!

  在现行的各大宗教之中,比如:佛教、印度教、耆那教、锡克教、犹太教、基督教、回教、波斯教、道教等,绝对多数,都是主张禁欲与节欲的,教徒信教之后,对于男女淫欲,必须节制,必须有一制限;信仰宗教而达于向往出世之时,他就会自然地走上出世的道路。

  在印度宗教的观念,人的一生,可分四个时期:第一期为青年期的学习生活,第二期为家庭生活时期,第三期为林中苦修生活时期,第四期为羽士时期──拋弃世务,以其整个的生命,为弘扬宗教及救世事业而努力。这一观念,直到现在,仍为印度教徒之所采用。这四个时期,标明了人生的过程,是由学世、处世、出世,而终达于救世的目的。换句话说:人皆应该有一出世生活的向往;若无出世的修为,便不能达到救世的目的。出世的生活,能够放下物欲的缠缚,唯有彻底放下了物欲的缠缚,才能直下承担起救世的重任──存天理而去人欲,一往直前,了无私欲的反顾,那时才是救世者的本来面目。

  至于耆那教与锡克教,现在印度境内,仍有若干的信徒及其教化的范围,他们都是禁欲与节欲的──出家人禁欲,在家信徒,则应节欲。

  西方的犹太教,虽然没有禁欲的主张,甚至好多犹太教的先知们,竟会犯了邪淫罪,有的是父女通奸,有的是兄妹通奸,有的是掳掠妇女为战利品,但在他们所重视并期一律遵守的「摩西十诫」之中,有一条便是「不可奸淫」。不过若照宗教的层次来看犹太教,乃是一个民族宗教,他们所信仰的上帝耶和华,也只是一位犹太民族的保护神而已,他们对于出世的向往是谈不上的,对于救世的悲心,更不用提了。

  基督教就不同了,基督教的教主耶稣,终其一生,没有结婚,为他施浸的约翰,也是一位苦行僧。他的十二位门徒之中,有的虽是结过婚的,但是跟随了耶稣之后,就很少再回家去,享受他们的妻室之乐了。耶稣死后,基督教的教团,全是由其门徒建立起来的,其中最有名的是使徒约翰(不是施浸的约翰),他绝对主张禁欲,以为凡是为上帝「做工」的人,皆应保持身心的圣洁,所以他主张传道者是出家人。当他发现有些人不适合于过出家的禁欲生活时,他便慨然地宣说:「如果他们不能自制,让他们结婚罢!」正因如此,基督教的僧院生活,自公元三一五年后,渐次形成。直到马丁路德与约翰喀尔文创导宗教革命,一部分的传教士,虽从修道院中得到了「解放」,投进了妇女的怀抱,而过尘世的生活;但是仍有很多的僧侣们,依旧维持着禁欲的生活方式,迄今不堕,这就是被称为天主教的修士与修女了。事实告诉我们,今日的基督教,虽由宗教革命而产生,但是宗教的革命,只是刺激了天主教的自清或自新,基督教却并未因了革命的成功,而提高了宗教的价值;相反地,今日的基督教,除了派系林立,相互水火之外,其宗教精神,及宗教修养,却又无一可以赶上天主教的。这就是出世与恋世(非入世)的差别所在了。

  以目前来说,除了佛教与基督教(包括新旧两派)的势力之外,要推回教的势力最大了。但在所有高级宗教之中,回教是一个最特殊的宗教,故其能否列于高级宗教之林,尚有审查议论的必要。因为回教从其创教祖师穆罕默德开始,不唯不禁欲,甚至还是主张纵欲的。当穆罕默德的原配妻子死了之后,他即心理变态而主张多妻制度,连娶了十多个妻妾,他纵情于女色之中,但又轻贱女人。在回教的观念中,女人是没有地位的,也没有尊严的。正因穆罕默德的主张多妻制度,故在回教的教规中,男人只要有力养活妻妾,数目是没有限制的,甚至对于亲族血统的伦理观念也是不讲究的,直到今天,仍然如此。在回教的《可兰经》中,的确有好多值得弘扬的教义,但若严格地批判,回教只是一个以宗教为工具而进行政治目的的宗教,所以回教对于物欲生活的追求,远超过了对于出世精神的向往,回教若无政治为其后盾,那就无法于宗教界中立足了。事实上,一个文明的社会,也不许一夫多妻,何况是一个宗教。所以我想,回教的本质,不能合乎宗教的要求,更不能列于高级宗教之林。

  与回教比较相似的,还有一个波斯教,该教教主琐罗亚斯德,虽生于公元前七世纪中叶,但到目前为止,仅有信徒十万人左右,乃为世界最小的一个宗教了。原因是其教主曾娶两个妻妾,奉行多妻制,毫无宗教情趣,且与政治勾结一起。

  我们中国的古宗教,是道教,若以道教的根源是本于黄帝与老庄,那也是谈不上禁欲的,不过老子与庄子的精神领域是很高的,故其最低限度,不似穆罕默德之流。而自汉末以降,道教与方士混合之后,凡为修道之士,也以出家者为主。修道是希望羽化成仙,希望超尘脱俗,贪着于男女欲爱的人,他就不能超尘脱俗了。我们看一般纵情于声色货利之中的人,必然是俗浊不耐的人;凡是清逸脱俗的人,必定也是清心寡欲的人。清高的世人,尚且需要淡泊于男女的爱欲,何况是一个希望羽化成仙的修道之人呢?但在道教的末流之中,竟有研究「房中术」来解释性欲问题的,并造出许多采阴补阳与采阳补阴的话来,欺人欺世。实际上,修道不从息欲开始,反从纵欲着手,其结果不但不能成仙,不但不能长生不老,反要因此而短命早死了!

  说到此处,我们可以肯定的说一句:宗教的精神应以出世为目的,若要达到出世的目的,应由禁欲开始。淫欲这桩事,乃是生物的本能,品类越下,越难约束欲念的冲动,品类越高,越可见出约制欲念的能力。欲念重者,向下落沉,欲念轻者,向上浮升。一个器官,久久不用,便会退化,而至于无形──好象人类本有尾巴,因为久远不用,所以没有了。人之对于男女性欲,如能约束限制而至于究竟,性欲的念头,也就会退化了。故以佛教而言,三界众生,只有欲界有淫欲,并在生到欲界天之后,六层欲界天,层层向上,也层层退化,直到进入色界之时,淫欲之念便可一扫而光了。那么,一个宗教徒,既想出世,岂有不先约制淫欲的道理?

  三、男女生活与生理问题

  我们无可否认,世间凡为生物,不论动物与植物,都有两种本能:第一是饮食欲,第二是生殖欲。如果离开第一种本能,便不能生存;如果离开第二种本能,便不能绵延。所以这两种本能,不用训练,不用教育,乃是自然而然的。饮食欲是由生至死,不断不绝的,生殖欲则自发育而至老死期间的现象。但此两种本能,同属一种性质,那就是饥渴的感觉。此在动物,远较植物来得显著,饮食是求取吸收的饥渴,生殖是求取发泄的饥渴。在此两种饥渴,饮食的饥渴远较生殖的饥渴迫切,然而吸收饮食而至某一程度之后,生殖的饥渴,也必跟着产生,所以生殖的饥渴,须在满足了饮食的本能之后,才会产生。两者同为本能,饮食则尤为要紧。不进饮食,会有两种可能:自己不能生存,也不能生殖子孙;不生殖,却绝不会因此而丧生。

  但是,世间众生之繁荣绵延,生生不息,端赖于各各有其生殖的机能,是故「生命必由生殖而来」,已成了生物学上的定论。当其满足了饮食的饥渴而至成长发育之后,两性的相互求偶,乃是自然的现象。所以除了性机能残缺或是人类之中的出家人之外,两性的结合,是不容置评的。若说两性的交会,是一种罪恶,我们这个世间,也就成了一个罪恶的总体。试问:生物之中,有多少东西是不藉性交而产生的?所以在我们的世间中,时时处处,都有性交行为的现象发生,因为除了人类,即以动物而言,下至何处没有昆虫?它们又是从何而来?说来也真可怕,我们竟是生活在充满了淫欲气氛的淫窟之中!

  上面讲到生殖欲,其实生殖只是其结果,生殖欲的冲动,却又未必是为要达到生殖的目的,这就是生理的自然现象,促使其求有发泄的机会。这一生理现象,凡是健全的,不论男性女性,都是与生俱来。只要有饮食的能力,就会促成生殖机能的生长与完成,正像吸收了饮食之后,定有大小便溺的排泄,生殖欲的发泄,也正是排泄的一种,所以有好多下等动物,往往是藉肾管来排卵与输精之用。不过此一排泄,不同大小便的非排不可,因为大小便溺是饮食经过消化之后的废物残渣;生殖腺的活动,乃是由胃肠吸收了饮食的营养之后所成就的一种生理机能,即使非要排泄不可,如女子成熟之后的定期排卵,那也未必非要求取生殖欲的满足不可。

  至于所谓「性欲」的冲动,那是由生殖腺的内分泌,刺激了神经的交感,而产生的一种生理现象。(「性欲」一辞的英文是sexuality或是sexualdesire,日本人译为性欲,中国人也跟着人云亦云。其实,「食色性也」,性欲一辞应该包括食色二欲,男女的淫欲,只能称为色欲,而不得称为性欲。此与佛典所翻的色欲,是可相通的。)不过,擒贼应擒王,色欲的冲动,如果没有心为主宰,如对外境的异性,不加分别,不起遐思,不存邪念,生殖腺(睪丸腺与卵巢腺)是不会无故冲动的。

  然而问题并不会就此解决。由于生理机能的自然发展,就会影响到心理活动的自然倾向,正像大雨下在高山上,雨水循着山谷山涧,顺流而下,乃是必然的道理。除非以人工来为之筑起大水坝,节制水流,疏通水流,甚至禁止水流。但是节制水流者,需要浩大的工程,若要禁止水流或阻绝水流者,工程更要浩大了。不过不要说阻绝水流是不可能的事,只要水坝筑得够大,雨水就会储在其中,或予人工疏导,乃至自然枯竭。当然,这不是平凡的人所能担负得起的工程啊!

  故就一般而言,男女发育之后,要求生殖欲的满足,乃是自然的趋势,由于一般的男女,不是伟大的水利专家,他们不善治水,如果盲目地治去,将会引起「黄河决口」的危险。所以一般男女的身心,结婚的比不结婚的要健康安稳一些,这也是事实。

  因为一般人的心理活动,总是顺流而下的,以通常的眼光来看,这也是天经地义的,世间既然有男有女,人类也正因有了男女的结合,才会代代相传,远祖是如此,近祖是如此,眼前的社会,也是如此,若要盼望于将来的人类,自亦非要如此继续下去不可。因此,我们对于人类的男女共同生活的方式,是不必苛责的,也不必责之为罪恶的,如说这是罪恶,整个的人类乃至一切众生的轮回六道,根本就是罪恶而来,罪恶而去,尽在罪恶之中打滚兜圈子!

  可是,人们站在自己的立足点上,很少能够不以主观的眼光去看人的,我们宗教徒的出家生活,在一般人的看法,不唯愚蠢,简直是可怜!他们每说造物者既然造了男女,就应顺乎天理,男婚女嫁,宜室宜家,如果硬要背乎天理而行,那就放弃了人之所以为人的责任。听起来,这是冠冕堂皇的话,他们殊不知人的私欲多半是根基色欲而来,若不看轻乃至放下色欲的贪爱,私欲也就如影随形,私欲不去,那能谈得上顺乎天理呢?所以有人批评禁欲主义,乃是人类自杀的魔坑!那些生理学家与生物学家,他们以为,人也只是生物之一,凡是生物,就不可能越出生物本能的范围,他们否定人类之中,还有精神这样东西,也不相信,人类会利用精神的灵性来克服原始的物性。因此他们看到禁欲的人,就以为是最不懂得人生,而且是绝对痛苦与虚伪的一群。我曾看过一本书,于其中,对禁欲者做着如此的抨击:「宗教家中的弱者,倡寂灭论,揭起独身主义运动之旗,谓禁欲为逃避现实苦痛的不二法门,但实际上,高腔的梆子尽管响彻云霄,而演出的剧情没有一场喜剧。……所以除了罪恶的政治之魔,与虚伪的人把它当作法宝运用外,就只好让聪明自误的学者去逍遥于那种牛角尖的极乐世界,只好让愚痴的人去当作烟酒般来服用了。……在生理的变化方面考察起来,禁欲的人是痛苦的,性情变得非常孤独而且暴躁,阴险而且残忍!……有人说要考察寡妇对亡夫的贞操,或僧尼严守清规与否,最好由他们的健康和性情来推定,这是颇合科学的论调。」(正中书局《生活与生理》二一七及二一八页)

  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予以抄引,是鉴于今日的人群之中,抱有这种观点的,可说比比皆是。他们这种见解的幼稚,正像自己不能肩起重担,也就不相信世上还有千斤大力士的存在了;又像是自己没有勇气去攀登喜马拉雅山的圣母?,并也听说有人试着攀登而告失败,他们就以为不可能再有人能够登上极?之巅了,即使已有好多人已经攀登成功,他们也以为那是骗人的谎话。至于禁欲的胜义,以唯物观念的生物学眼光来看,自是无法了解的。然而,就实际情况而言,凡是出家或独身的人,未必均能了解禁欲的胜义,甚有闹出丑闻来的,我们自亦不用否认,但总不能因为一家失火,即以为万家点灯都是不对呀!失火固然不对,点灯能说不是好事吗?

  四、佛教对女人的看法

  中国的儒家说,食色性也,人之大欲存也。饮食男女,不唯是人类的大欲,乃是一切众生的大欲。老子说人之大患,在于有身。以佛教说,生从何来?端在饮食男女。佛经中说,一切众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又说三界众生,皆依饮食而得存活(无色界唯有识食,色界有思、识二食,欲界六天有触、思、识三食,人类则有段、触、思、识的四种食)。没有淫欲,不会有生死,生死皆由淫欲而来;没有饮食,便不能生存,生存端赖于饮食。为了断除生死之因,以期进入不生不死的涅槃之境,所以要从断绝淫欲开始,断绝淫欲,不会死人,故可劝人不淫;为了修道,须假色身为工具,故仍许可众生有饮食,但此饮食之吸收,是为了生脱死,而非助长生死。经中有一譬喻:落在海中的人,可藉海上的浮尸而得渡,人之吸收饮食,也当可作同等的观想。

  正因佛教的目的,是在教人,乃至教一切众生,皆能了脱生死,因为六道众生之中,只有人类最能接受佛法的化导,佛陀说法的对象,也以人类为主,所以制止淫欲的教训,也是偏重在人类的。

  在佛教的大小乘经律论中,绝大部分都会或多或少的提到男女的问题。并且处处指出或暗示,女色对于修道者的可怕与可恶,简直就是祸水。天魔外道之要破坏一个修道者的道心,往往是以女色来诱惑,女色虽未必皆由天魔外道的指示而来,但是女色之对道心的障碍力与破坏力,实在也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是以,责女色为道人的魔王,也未必过分。所以也有人说:别以为修行人的一本正经,如有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往他们怀里一坐,看他们还能一本正经否?所以如柳下惠的能够坐怀不乱,绝非轻而易举的工夫。临色不乱行者,堪称君子,坐怀不乱心者,是贤圣了。

  本来,男女两性,应该是平等的,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岂能说男女就不能平等,而要把破坏道心的责任,全部推到女人身上去?如说淫欲的罪恶,皆由女人而来,那是不公道的。所谓:「酒不醉人人自醉,色不迷人人自迷。」如果不去狂饮,绝不会烂醉,如果拒绝女人,女人岂能害人?但是,我们应将事理分开,从理上说,男女是平等的;从事上说,则不能一概而论,女性对于男性的诱惑力,乃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此正像一块磁石,对于铁器具有吸力一样,磁石越大,吸力也越大,女人越美越妖,诱惑力越强越烈。一块大磁石接近小铁器,不待接近,小铁器已经不由自主地靠了过去。同样的,一个男人,若无相当的道力修养,对于前来亲近的女人,也会不由自主的。这一点,女性值得骄傲,男性没有出息,但也由于如此,女人便成了既可爱又可怕的对象了──可怕的成分远较可爱的成分大得多。

  另有一个例子:有人研究,男人聊天,往往会谈女人;女人聊天,则殊少谈到男人,她们所谈的,多半也是女人的事以及女人和小孩的事。可见女人对男人的诱惑是与生俱来的。

  女人不但诱惑男人,也能诱惑女人,女人见到绝色的美女,也会动心;女人不但诱惑人类,也能诱惑畜牲,孔雀见到美女,也会自然开屏。女人的皮下脂肪多,故其肌肤滑腻;女人的声带频率高,所以声音清脆悦耳;女人的性情温柔,所以媚人。这些种种,都是女人诱惑力的主因。若能看透了,那也不过是一堆血肉之躯而已,死了数天之后,看她还有诱惑力否?但是这一工夫是颇不容易的啊!因此,在佛经中,凡是说到男女的生活问题,总是希望男人提高警觉,不要落入了女人的魔网,尤其对修道者的开示,总是诃斥女色,女人本身没有过失,女人的形体,却会使人造成过失。实际上,女人的身心,比较脆弱,她们也无能防范男人的凌辱,只要男人不受女人的诱惑,女性的修道者,自也可以安心无事了。男女犯了过失,男女双方都是不好的,但是犯过的主因虽由女色的诱惑,犯过的主动者,往往又是男人。是故佛陀偏于男人而诃斥女色,不是轻视女人,乃为保护男人的道心,也为保护女人的安全。但是,佛教对于女人的看法,粗看起来好象是不公平的。现在抄几节佛经如下:

  菩萨观诸衰中,女衰最重,刀火雷电,霹雳怨家,毒蛇之属,犹可暂近,女人悭?,瞋谄妖秽,斗争贪嫉,不可亲近。(《大智度论》)

  莫与女交通,亦莫共言语,有能远离者,则离于八难。(《增一阿含经》)

  阿难白佛言:「佛灭度后,诸女人辈,来受诲者,当如之何?」佛言:「莫与相见。」阿难又白:「设相见时,当如之何?」佛言:「莫与共语。」阿难又白:「设与语者,当如之何?」佛言:「当自检心。」(《长阿含经》)

  女色者,世间之枷锁,凡夫恋着,不能自拔;女色者,世间之重患,凡夫困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间之衰祸,凡夫遭之,无厄不至。(《菩萨诃色欲法经》)

  女人之相,其言如蜜,其心如毒,譬如停渊澄镜而蛟龙居之,金山宝窟而狮子处之,当知此害不可近。室家不和,妇人之由,毁宗败族,妇人之罪。(同上)

  当知妇人,是众苦本,是障碍本,是杀害本,是系缚本,是怨对本,是生盲本;当知妇人,灭圣慧眼;当知妇人,是热铁华,散布于地,足蹈其上……何因缘故,名为妇人,所言妇者,名加重担,能令众生,负于重担,?周行故。(《大宝积经》)

  我观一切千世界中,众生大怨,无过妻妾女色诸欲。于女色等,所缠缚故,于诸善法,多生障碍。(同上)

  女人之法,淫欲偏多。(《摩诃僧祇律》)

  一切女人皆是众恶之所住处。……其女人者,淫欲难满。……譬如大地,一切作凡,令如芥子,如是等男,与一女人,共为欲事,犹不能足;假如男子,数如恒沙,与一女人,共为欲事,亦复不足。(《涅槃经》)

  另在《四十二章经》中,竟有十九章是诃斥女色与情欲的,其它经中诃斥女色的记载,则不胜枚举。我相信,当女性的读者们,读了这些经文的抄录,一定会很生气,但我前面说过,女人本身并无过失,过失只是因了女人而有。正如科学家发现原子核子的本身,并无罪恶可言,而运用原子核子的爆炸来杀人,此制造武器的罪恶,却是因了科学的发明而来。我们只可说杀人是罪恶,发明家并无罪恶。唯于古往今来,「英雄难过美人关」者,不乏其例;由于女色的挑逗而为非作歹者,更是难数;社会凶杀案件,关于女人而产生者,数不胜数。没有女人要追求,追到一个还不够,有了两个尚嫌丑,娶了美妾之后,又会引起他人的眼红而起争斗。所以女人无罪,罪恶往往是由女人而来。所以佛陀要诃斥女色的可怕了。

  至于《涅槃经》中,说明女人的多欲,说明女人竟是「人尽可夫」。但据一般的调查,女人的贞操观念,通常要比男人更值得表扬,女人的羞耻心理,也比男人更值得称叹,所以通常的奸情,多是由男人首先发动攻势的。因此,我们更该进一层地了解,佛陀之在《涅槃经》中,说明女人多欲的用心,是在其下文的「诃责女人之相」,什么叫作女人之相?佛说:「若有不能自知佛性者,我说是等名为女人,若能自知有佛性者,我说是人是大丈夫,若有女人能知自身定有佛性,当知是等,即是男子。」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明白:女人可以被人看成女人,但也未尝不可能算作男子,男子固可算作男子,但也可以等同于女人。(世上那些没有骨气的男子,那些毫无丈夫气概的男子,岂不等同女人一样?)女子之中圣贤豪杰,谁说不是大丈夫?是故,男女间的分限,不必在于形体的差别,但视能否自知有佛性而定。自知有佛性者,必然努力学佛而除贪欲,不知有佛性者,当然要沉溺于欲海之中了。如此说来,女性读者们,也可不必生气了,因为她们只要知有佛性,当下就是一位大丈夫呀!

  因此,我们更该肯定地说,对于人类的历史与文化,社会与家庭,女人的贡献,绝对不可抹煞,古来的女中丈夫,巾帼英雄,都是值得歌颂的。即以佛教而言,佛教虽以男性为主,但是女性对于佛教的贡献,我们不能抹煞。佛陀时代的妇女信徒很多,直到现在,佛弟子中也以女性占多数,因为妇女对于宗教的信仰,有一先天性的倾向。故在佛陀时代,初虽不许女人出家,但是女人出家之后,对于佛教的帮助也不少,如婆阇波提与莲华色等,都是尼众的龙象;在家女人如韦提希夫人、末利夫人、胜鬘夫人及毗舍佉母等,皆是优婆夷中的龙象。信佛学佛之后的在家男女皆可以证得三果,出家男,可证四果,出家女,同样可证四果。即在《华严经》中,善财童子五十三参,竟有十一处参的是女性;地藏菩萨在因地发心时,曾数度为女子;观世音菩萨,应化人间,往往也是化的女身。地上菩萨,虽无女性,应现人间者,常化女身,仅此一点,我们虽应远离女性并愿永不生为女性,但也不得轻视现实中的女性。

  五、何谓邪淫与正淫?

  佛教的宗旨,是希望一切众生皆断淫欲,但此希望,也仅是希望而已,因为诸佛虽愿度尽一切众生,却又无法度脱一个无缘的众生。自从无始以来,已有无量无数的众生成佛,未能成佛乃至未曾听到过成佛二字的众生,依旧还有无量无数。同时,众生虽知成佛而愿成佛者,成佛的过程,亦非一蹴可几的,众生从初发心学佛,需要经过三大无数劫,才能成佛。一大无数劫以后,始可登上初地菩萨的圣阶圣位,到了初地菩萨以上,才可不由于淫欲的牵引而投生,但此一无数劫的阶段,是非常长久的。若要所有的众生,一进佛门,就断淫欲,自是不可能的。众生的根器有千差万别,有人虽未登上圣位,仍然有志断除淫欲而发心出家,有的虽然登上了小乘的圣位(初、二两果的在家人),还可享受夫妻的淫欲。佛陀为了适应众生的根器,虽主张离欲,也不一概地要求离欲,但其为达终将离欲的目的,便倡导节欲的法门,于是规定出家的弟子,一律禁欲,在家的弟子,唯戒邪淫,而不禁正淫。

  一般人误解佛教,以为信佛之后,就要出家禁淫,并以为如果人人出家,数十年后,人类岂非将在地球上绝迹?其实这是杞人忧天,所谓「如果人人出家」,那只是莫须有的假设之词,因为说这话的人,他就不会发心出家,佛教固盼人人出家,人人成佛,但那终究是盼望不到的事。出家看来容易,实则,若非真大丈夫,岂能真正出家?拿破仑将军能征服半个世界,却不能征服他自己的心。唯有能够征服自心的人,才能真正走上出家之道,所以英雄好当,和尚难做。英雄在于气,出家在于志;失意后的英雄,可能成为低能,艰困忧患中的僧人,却会成为霜后的菊花、雪中的腊梅。所以出家之道,绝非人人走得上的。即或以千千万万个「如果」的假设,假设真的人人出了家,那也正是佛教之所希望的,难道说,大家对此充满了痛苦的世界,还很留恋吗?唯此绝对不是可能的事实,我们又何必去假设?

  出家与否,主要是在能否放弃男女的情欲生活而定。男女同处同居的正常生活,虽可障碍出世的通路,但于人间而言,绝不算是罪恶,由女人或者由淫欲而产生的罪恶,往往是从不正常的男女关系而来。所以佛陀对于在家的弟子,但禁邪淫而不禁正淫。因为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会造成社会的不安与人心的堕落,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与另外的一个女人或一个男人,发生了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之后,最低限度会破坏了两个家庭的和睦与安宁,甚至演出悲剧的结局。虽然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当其发生关系之际,要比正常的男女关系,有着更多的乐趣,此一乐趣,是由冒险而来的兴奋之感,正像赌博时赢钱一样,即使赌输者必将输得倾家荡产,但在赢的时候,总是分外地兴奋。不正常的男女关系,谁都知道那是不该的,那是罪恶的,但于发生关系之时,又是兴奋和昂扬的,这也是凡夫之所以为凡夫的缺陷所在,然此缺陷,我们是应该弥补的,否则的话,人人皆会成为悲剧的主角!

  若照常情而论,人类若无文化教育,若无内在道德观念的约束,也无外在法律轨范的制限,男女的关系,将会泛滥到不可收拾,原始人类的母系社会,可能就是如此的局面,甚至不如禽兽的社会。我们看猫、狗等的兽类起性,皆有时节,未到时节,绝不交配。起性之际,虽有许多的雄性追随争逐,经过打斗之后,只有唯一的胜利者达到目的,参加争逐的雄性与雄性之间,可能有其生死的搏斗,对于雌性的一方,则绝无伤害之理;至于鸟类,则多半是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反观我们这个自诩为万物之灵的人类社会,男女互相追逐,了无时节观念,只要情之所钟,欲之所向,不管已婚未婚,若不能达到目的,上焉者自杀,中焉者毁容或杀人,下焉者屠杀人家的一族一门!这能比得上禽兽社会的男女秩序吗?说来真够使人痛心!

  一夫一妻的正常生活,不会形成罪恶,但是甘于恪守一夫一妻的正常生活者,也非轻易之事。男人在外的「逢场作戏」,乃是普通事,女人要做到打内心起的不去「红杏出墙」,也是不太容易。因为人类生来就有一种贪婪的心理,再加上好奇心理的求取尝试乃至满足,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便会相应而生。我曾看到一本书上做着如下的讽刺。男人的理想妻子,有三个条件:带到社交场中是一位公主,对待自己的体贴是一位母亲,一同上床之后是一个妓女;女人的理想丈夫,也有三个条件:谈恋爱时是一位英俊的王子,用钞票时是一位百万的富翁,服劳役时是一只愚笨的蠢牛。这一则讽刺,的确说明了男女相互求偶的心理倾向,正因有了这一心理倾向,邪淫的现象,才会层出不穷。

  根据英、美两国的调查报告,美国女人,百分之五十,婚前已非处女,英国与此相同。在美国女人中,一半以上只曾与一个男人发生关系,三分之一曾与两个到五个男人发生关系,百分之十三与六人以上发生关系。英国女人有二分之一,曾经秘密地希望与另外的男人发生关系。美国女人有百分之二十六,在婚后与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关系。

  这是英、美两国的调查报告,可能不适用于中国社会,但此邪淫事实的比例,已够使我们怵目惊心了。准一般而言,女人除了妓女之外,犯邪淫罪,是比较困难而稀少的,男人则较方便得多,因为男人嫖妓,不算犯法。英、美的女人既然如此,其男人自也更不用说了!所以英、美的家庭无法得到相当的稳定,今日东方人的家庭,也在大大地动摇了,故于今日而谈佛教所制的邪淫法门,颇为切要。

  佛教徒中的在家弟子,只要一进佛门之后,最好能受五戒,如果不受五戒,也应学习五戒,五戒不能全持,最少要持邪淫一戒。据弘一大师说:「据我思之,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饮酒。诸位可先受这两条,最为稳当。」(《律学要略》)如连邪淫戒都不能受持,还学什么佛呢?在《瑜伽菩萨戒本》中,虽说在家菩萨为了度脱众生,可以开邪淫戒,但那是为度生,绝非为求欲乐,其原文是这样的:「又如菩萨处在居家,见有母邑,现无系属,习淫欲法,继心菩萨,求非梵行。菩萨见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随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住慈愍心,行非梵行。」这是说,在家菩萨,对于前来相就的女子,应以慈悯心,为之接纳安处。但以理衡之,此须未婚或单身的在家菩萨,方可开此方便。接纳成为自己的妻子之后,自当不得无限制地「广开方便」了,同时还得衡量能否因了自己的方便接纳,而来感化对方,使之改邪归正,舍恶从善?如果自知无能为力,当亦不得贸然接纳而行邪淫。

  邪淫的限制,除了不得与夫妇之外的一切男女发生关系,尚有几种限制:不得于自身行淫;不得利用一切器物行淫;不得于人类之外一切有情的三道(口道、大便道与小便道)中行淫。对于自己的夫妻,不得于非处(除了卧室卧床之外皆为非处)行淫;不得于非道(除了小便道,身体各部位皆为非道)行淫;不得于非时(白天,产前──从怀孕开始,产后,月讯时,皆为非时)行淫。另外在每年的正、五、九三个月,每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及月之末后两天(此称六斋日),不得行淫;每逢诸佛菩萨的圣诞与成道之纪念日,也不得行淫,这叫作尊敬好时。还有,若能做到子女成年之时,即行节欲,子女婚嫁之后,即行戒欲,那是更好了。

  以上的层次,是由建立一个在家人的基本人格做起,渐次走上节欲断欲的境地,学佛要从做人学起,如果不戒邪淫,连一个人的资格都不够,遑论学佛成佛?若能戒除邪淫,自然也可慢慢地做到节欲与断欲了,一旦断欲之后,虽不出家,距离出家之道,也就不太远了。

  犯邪淫,分三品;母女姊妹六亲行淫为上品,其余一切邪淫为中品,与自妻非时非处为下品;又以犯心的猛弱而分三品;又约悔与不悔分为三品,致分感三涂之报。若犯净戒者堕无间地狱。八戒斋日之男女,未破净戒之出家五众,最初为之破犯者,即成破净戒罪。

  关于戒除邪淫之道,我愿介绍一本好书:《周安士全书》中的《欲海回狂》,颇值得吾人一读,该书虽有若干观点,已经不适于时人的思想,但若读通了古书之后,自亦可以两不相妨。

  六、佛教的禁欲法门

  佛教的宗旨是出世的,佛教的一切法门,无非是希望一切众生走上出世之道,佛教虽以入世的方法,救人救世,入世的究竟,则在达成出世的目的。然而众生之所以无法出世者,乃在于五欲的束缚,五欲在于众生而言,是快乐的享受,但以佛法的眼光来看,那等于是自投罗网,自陷泥沼。所谓五欲,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财、色、名、食、睡(亦名为粗五欲);一种是:色、声、香、味、触(亦名为细五欲)。在此两种五欲之中,均有色欲在其间,如果就实而论,财、色、名、食、睡,虽较具体,而色、声、香、味、触,则更为广泛,因为后者的五欲,统括了人生的眼、耳、鼻、舌、身,五根的一切享受。如今即就后者而论,后者的五欲之中,以色欲为首,其实,色欲一项,也可含摄了其它的四欲,因为五欲的享受,均属色法的范围。即以色欲解成淫欲而言,淫欲的享受,实亦具足了其余的四欲:男女皆有形貌的互吸互引属于色,男女互通心曲属于声,男女各有气息属于香,男女接吻属于味,两身交接属于触。故于五欲之中,乃以淫欲之乐最为殊胜,众生对淫欲之难于断根截源者,正在于此。即使以梵天的尺度来看淫欲,如腐尸,如粪便,但是,君不见腐尸之上与厕所之中的蛆虫,何尝知道腐尸、粪便之可厌哉?这是众生的业力所致,乃是无可奈何的事!

  佛陀为救众生出离生死,所以要我们断淫,因为淫欲之于凡夫众生,乃是根深柢固的业报法,所以巧立种种方便,以期渐次脱离。对于根机成熟的利根众生,佛陀只要三言两语,戳破了他们的黑漆桶之后,呼一声「善来比丘」,他们便会当下悟道,顿入圣位,须发自落,袈裟着体,?捧在手,不必再讲任何规矩,他们自然合乎规矩,那便称作「道共戒」。由于无漏胜慧的道力加持,他们自然断欲,自然超出于世间的俗情之外了,对于这一类的人,佛陀是用不着制定戒律的。所以佛陀对于比丘戒的制定,是在成道五年之后的事。

  不过,众生之中,适合于出家根性的人,终究是少数,因此,佛陀制戒,也是逐级上升的。佛陀成道不久,初度在家弟子,即授五戒,而制邪淫,以后为使在家弟子,也有种种出家善根的机会,便制八关斋戒,于每月的六个斋日,受持不淫戒。再进一步,如果愿意出家,终身不淫,佛陀即制沙弥十戒,但是沙弥犯了大淫,虽亦照例驱遣还俗,所犯的过失,仅是恶作罪而已。如果决志出家,年满二十之后,即受比丘大戒,成为比丘之时,对于淫戒的规定,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淫戒于在家戒中,列在其次,而以杀戒为首,但在比丘、比丘尼的出家戒中,则以淫戒为先。这有两重原因:一是佛为比丘制戒,第一条就是制的淫戒,在佛时的僧团中,第一个犯过的比丘,便是犯的「不净行」,所以淫戒在先;一是如中国人说的「万恶淫为首」,由于淫欲的关联,可以使人连带去犯其它的过失,比如好色之徒需要花钱,于是而犯偷盗,由于淫与盗的受到阻碍,便会杀人泄愤,因而淫戒在先。

  淫戒当以男女既成相交的事实之后,方始成立罪名,但在未曾达成行淫的目的之前,必藉种种的手段而为方便。所以佛制淫戒,是以男女相交为根本罪,由根本而来的尚有方便罪。又因为男女的频频接触,很可能成为根本罪的前方便,即使不会成前方便,也会使人怀疑成为前方便,因「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者,比比皆是。而世上的真实「君子」,确也不可多求,所以在根本罪与方便罪之外,尚有威仪罪──防微杜渐,避免讥嫌。

  因此,在比丘比丘尼戒中,关于制淫的有很多条文,现在试举《四分律》的要者如下:

  比丘戒者共有三十一条:

  四弃法之第一条。

  僧残法之第一至五条。

  不定法之两条。

  舍堕法之第四、第五,及第十七条。

  单堕法共有十八条。

  悔过之第一、第二条。

  比丘尼戒者共有五十条。

  八弃法之第一、第五,及第六条(第一条与比丘戒相同)。

  僧残法之第一、第七、第八、第九条(第一条与比丘戒第五条相同)。

  单堕法共有四十三条(其中有五条与比丘戒相同)。

  比丘戒共为二百五十条,关于淫戒者,占了三十一条,是为全数的八分之一强;比丘尼戒共为三百四十八条,关于淫戒者,占了五十条,是为全数的七分之一弱。

  佛说:「宁以男根着毒蛇口中,不持着女根中,何以故?不以此缘堕于恶道,若犯女人,身坏命终,堕三恶道。」佛制淫戒,不唯要人断除生死之因,更要人断除下堕三涂之因,如果受了比丘、比丘尼戒,乃至五戒,而不持守淫戒,命终必堕三恶道。受戒持戒,即使不能了生死,也必能得生于天上人间,所以佛陀要说「宁舍身命不犯戒」,毒蛇所咬,死后得乐是长远的,男女行淫,死后受苦也是长远的。试问:片刻的欢乐,遭致无穷的痛苦,合算得来吗?此也不特推到来世,即于现在,由于淫的罪恶而「一失足成千古恨」者,也是罄竹难书。

  因此,佛陀为了怜我们这些众生,所制戒律,也就无微不至。

  七、淫戒的重与轻

  犯淫之最重者为根本罪,次重则为方便罪。以此两节,乃为比丘比丘尼戒的核心戒,不宜也不必在杂志上刊出讨论,所以从略。所谓根本淫戒,是男女既成了交会的事实而言,比丘、比丘尼绝对禁止,如果犯了,便是他胜处罪,不通忏悔,不唯逐出僧团,死后当堕焰热地狱九十二万万一千六百万年。至于方便淫戒,乃是根本淫戒的前方便,由此可能进而破毁根本戒,所以禁止,如果犯了,须在二十人僧中如法忏悔出罪,否则当堕大叫地狱二十三万零四百万年。另由根本戒,与方便戒而来的未遂罪或次重罪──律中称为偷兰遮的粗恶罪,犯了亦当如法忏悔,否则堕于?叫地狱五万七千六百万年。这些内容,出家众可以自看出家律。其实,一个本分的出家人,根本淫戒是不会犯的,方便淫戒,只要稍加注意,也是很难犯的,最易犯的乃是威仪淫戒。

  什么叫作威仪?若照字面解释,威是威德,仪是仪态;凡是能够使人肃然起敬者是威,使人起而效法者是仪。人而能够以其声形容貌,使人尊敬而且期以效法者,便算是有威仪的人,反之便是没有威仪。有威仪的人,可以风行草偃,影响大众并导化大众,否则便会受到大众的批评,乃至被大众之所唾弃。出家人是人天师表,所以出家人之对于威仪,必须讲究。我们不求人皆誉之,但也不能成为众矢之的。人间的毁誉是没有标准的,然而我们能于行住坐卧之际,内不亏于心,外不损于人,中不污于身,远离是非,防微杜渐,即使有人加毁,自心亦可泰然,自己本来不错,即使一切众生皆说我错,我亦可以自慰于心。问题是在,毁谤人来,是否出于我的招引。通常所说:「李下不整冠,瓜田不纳履。」整冠纳履,未必是偷李采瓜,却有偷李采瓜的嫌疑;整冠纳履并无过失,若在李下与瓜田,整冠纳履,即会引起过失。同时「攘羊」之癖,几乎也是人类原始冲动的一种特性,所以经过瓜田李下之时,不得纳履,不得整冠,甚至根本不要打从瓜田李下经过,即使多走几步,也该绕道而行。否则,「物必先腐而后虫生」的可能性是很难逆料的。

  一般人以为威仪者,只是吃饭、穿衣、走路、睡觉,能够像个样子,就够了。其实,儒家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佛教则有八万四千威仪法门。广义地说,凡是戒都是威仪;狭义地说,除了根本戒与僧残法之外,才算威仪,自己并未破戒,但令他人看不顺眼,或令他人引生烦恼者,便是有失威仪。

  在威仪戒中,最能使人刺目,最易遭受讥嫌的,莫过于男女的关系。因为除了圣贤之外,人皆有一本源的贪淫之心,但也有一本源地妒嫉他人的贪淫之心;人皆有一惧灾怕祸之心,但也有其隔岸观火的幸灾乐祸之心。所以一发现男女的可疑事,特别高兴,每谈起男女的茍且事,也特别起劲,并且辗转相传,越传越不象话!

  我们出家人禁欲,无知之辈,皆以为愚痴;出家人的行为,略涉男女的嫌疑,好事之徒,又像粪蛆见了大便,野狗嗅到腐尸,唯恐钻之不透,唯恐挖之不出!报纸上的桃色新闻与风月案件,就是这样来的。但这一点,对于我们出家人而言,亦善亦不善,善者,能使我们提高警觉──岂止「十手所指」与「十目所视」!不善者,徒使我们出家人受到无端的中伤,因而损及佛教的名誉。

  因此,在许多的威仪戒中,最应该遵守的,当推有关男女之间讥嫌的防范。比如:男女共语、同室宿(非同床卧)、同道行、同处坐、同处立、同入屏覆处、同坐于屏覆处、同立于屏覆处、相互交换衣物、相互代为执劳,以及佩带俗人饰物,使用香料(油、膏、粉、水,乃至香皂)涂身,进出俗人卧室、坐卧俗人床铺等等,都在禁戒之例。

  比丘对女人说法,一次之中,不得超过五蕴六识的范围,比丘尼对男子说法,亦复如此。若有另一懂事解语同性的人在场,或者有数字听众,往复出入,或者自己每说一段,即行离场一次,然后继续说法者不犯。至今,这一戒泰国比丘也未能严守了,中国比丘自不用说,但我们应当知所分寸的。

  出家人不得单独与一异性同一室宿,若有间隔关锁,不能互相往来,或有父母夫主相伴者不犯。这一戒的危险性太大,乃是非守不可的。出家人除有险难,不得与异性同时同道而行。

  出家人与异性共行、共立、共坐、共入障暗处,乃是最大的禁忌。若有如此的行为,比丘当以「二不定法」来处理,重则弃,次则残,轻则堕;比丘尼,有染污心者,当以「八事成重戒」来处理──受捉手、受捉衣、入屏处、屏处共立、屏处共语、屏处共行、为乐身相倚、共期行淫。每犯一事,一偷兰遮,八事具足,即成波罗夷罪。因此律中规定,比丘与女人共坐一处,相距二寻(每寻八尺)者无犯。这一戒,在今日的我们,是防不胜防的,当予切实警惕,庶几不遭讥谤。

  比丘不得役使比丘尼,洗染衣物等,不得与比丘尼交换衣物,不得代为做衣,除为亲里比丘、比丘尼者,皆得罪;重者堕罪,轻者恶作。所谓亲里者,在比丘而言,系指母、女、姊、妹出家者;在比丘尼而言,系指父、子、兄、弟出家者。婶子、嫂子、妻子(俗时之妻)、媳妇,皆非亲里;大伯、小叔、丈夫(俗时之夫)、侄儿,皆非亲里。若比丘尼弟子以恭敬心为比丘阿阇梨洗染衣物者不犯,若病者亦不犯。否则即成堕狱罪。

  比丘若无正当事故,不受请,不得往尼寺;若受请,须具十德,须为僧中差迁。十德之中,最要紧的是具戒、多闻、精僧尼二部大律、能决疑、善说法、戒满二十夏,否则犯堕狱罪。比丘尼往比丘僧寺,不单独往,到寺门,先申报。最低限度要做到《南海寄归内法传》中所说:「尼入僧寺,白乃方前;僧向尼坊,问而后进。」「妇人入寺,不进房中,廊下共语,暂时便去。」这在我们中国,已无法做到了。唯于讥嫌,应予谨防。

  这些规定,自是用来防微杜渐与息讥止嫌的,但对出家人而言,实是必要的,因为凡夫出家,虽能立志禁欲,若无相当的修持工夫,定力是不够的,是经不起诱惑的,频频接触,很可能日久生情,到达情意缠绵之际,也就无法自主了。正如《四十二章经》中所说:「妻子情欲,虽有虎口之祸,己犹甘心投焉。」另有云:「投泥自溺,故卅凡夫;透得此门,出尘罗汉。」一般人既非出尘罗汉,脑际则应时时亮着警报的红灯,为了自己,也为了佛教。出家虽仍许可还俗,既已好心出家,还俗岂不可惜?有人以为,美女惑人,自应避却,丑女无有媚力,当可例外了。其实,「情人眼中出西施」,只要业缘成熟,中阴身见到老母猪,也会看成绝代的美女,何况是人?又有人以为,防止讥嫌,止于青年男女,若老若小,则可不必计较。例如孔子所说的君子三戒的第一戒是:「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可见若幼若壮若老,便不必担心于色之为患了。又说:「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到四十岁时,便可不受外力的诱惑,五十能知天知命,七十则可「心无罣碍」,无拘无束,可见人到四十岁以上,既能无惑于外,当可不避讥嫌了。其实,那是孔子的自述,孔子能做到如此,一般的凡夫,焉能做到如此?唯以常情而论,老年上座比丘,德行当在下座比丘以上,衡事度理,接引群机,当非下座比丘所可相比。所以佛教的圣人,根本不用戒律条文,正反反正,皆能与戒的精神相应,成文的戒律乃为凡夫而制的规定,故其不唯若小若老,非人乃至畜牲的若男若女,皆在谨防之例,如果自验已证圣果,已登圣位,自可不受戒律条文的限制。比如释尊以化人度淫女;菩萨以分身应魔女,令发菩提心;婆须密多以淫女身,令人证解脱门。又如《圆觉经》中所说:「心不住相,不着声闻缘觉境界,虽现尘劳,心恒清净,示有诸过,赞叹梵行。」假如自己未证圣果圣位,甚至尚未到达内凡的境地,那么,在戒律的仪则之前,应该是一律平等的。故虽如唐代的清凉国师,历九朝为七帝师,圆寂之后,相传为华严菩萨,并有金神迎其两牙归养,但其直至百二十岁,仍誓:「足不涉尼寺之尘。」我们看来,能不惭愧万分!

  再说,根据美国的调查统计:美国女人的四分之一,在十五岁时,即已接受男性的爱抚;美国女人的生殖欲或色欲的高潮,是从将近三十岁起,直到五十或六十岁止。在印度,十来岁做母亲,不算稀奇;在西洋,常有不满十岁的女童做妈妈,七、八十岁的祖母做新娘;今(一九六二)年六月间报载,台湾也有一个六十二岁的老妇人,要改嫁一个三十四岁的年轻人。大哲学家康德,虽持独身主义,直至晚年,尚喜欢与少女共座亲近。至于一般身体强壮或生活富裕的男人,「临老入花丛」者,乃是太平常的事了。所以,出家人的男女嫌疑,应当避之终身,并且不别老少,否则,未到盖棺,不能论定,犯了过失,罪报弥深!犯了波逸提,应向一位清净比丘如法忏悔,忏悔即灭戒罪,否则便堕众合地狱一万四千四百万年。犯了突吉罗,要堕等活等地狱九百万年。

  八、结论

  佛教的禁欲法门,可谓无微不至,上面介绍的,仅是其中的大要,若想进一步的了解,当由各自去看律本,在家弟子可看《优婆塞戒经》等的在家律本,出家弟子可看《四分律》,并参考弘一大师的《四分戒相表记》等。

  上面所举的戒淫法门,若以无知者的眼光来看,好象佛门之中充满了淫气,所以才会谈到这许多问题,这也是出家戒不许在家人知道的一大原因(我来公开讨论,已经违反了中国律宗相传的规定,泰国则允许在家人研究比丘律,但不得批评比丘生活)。但是佛教戒律的性质,也与国家的法律相似,法律的制定,只是为国民立下一个生活的轨范,使得国民皆有一个生活方式的依准,赖此保护国家与社会的秩序,也赖此保护每一个国民的安全。但是绝不能说,国家有了刑法与民法的存在,就等于这个国家之内充满了犯法的国民。如能明白了这一层道理,自不会因为佛教的淫戒精微,而说佛教徒们多犯淫行了。倘仍存有此见者,只能表示他的愚痴,而不会损及佛教的尊严。我也本于这一观点,自信并无不合,故敢予以讨论,知我罪我,则非我之所计。

  有关淫戒的持守,特别是威仪方面的,在我们的环境中,实在难以全部遵行。在凡夫而言,每一条戒,有其制的事宜,也均有其犯的可能,尤其是威仪一门。所以犯了之后,均有忏除的方法,奈何我国的佛教,羯磨法几全废弃,犯戒之后,也无从如法忏悔。所以我的介绍,也仅希望如此,实际不能如此者,自也无可奈何。至于在家弟子,当也不得以此作为口实,评论现时的出家人。现时的出家人无福,在家弟子更无福;如果有福,不会生此末世,更不会以末世的出家人为师。所以在家弟子应该自己持戒,并为出家人护戒,协助出家人持戒,切不可抨击出家人犯戒,乃至无中生有,讥嫌出家人犯戒,那是有罪的!所以佛时的须达长者供养比丘,恒持「法与非法,事在沙门」的态度,而主张白衣不得过问比丘的事。(一九六二年九月稿于台湾美浓镇大雄山朝元寺,《香港佛教》三○─三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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