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地区佛教>> 印度佛教>>正文内容

印度部派佛教的分立与师资传承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5日
来源:不详   作者:林崇安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印度部派佛教的分立与师资传承的研究

  林崇安中央大学理学院教授中华佛学学报第三期(1990.4出版)页25-44

  --------------------------------------------------------------------------------

  25页

  提要

  本文探讨印度部派佛教发展过程中,二律系、四圣部及十八部的形成,并配合各部的师资传承来研究。佛灭当年的王舍城结集,由阿难先结集经藏,而后优波离结集律藏。佛灭百年的毗舍离结集,由于是因戒律而引起,因此先结集律藏,而后结集经藏,此次结集后,形成会内的上座律系与会外的大众律系。此中,上座律系并将戒条次第调动而与大众律系有所不同。佛灭一三七年起,佛教内部对“五事”、“实有”、“补特伽罗我”等问题的看法,起了法诤,经过六十三年,形成了四圣部(圣上座部、圣说有部、圣犊子部及圣大众部),佛灭二百年时,犊子上座首先结集论藏,集出《舍利弗阿毗昙》置于经藏与律藏之后,其后各部亦参照此论而有论藏。佛灭二三五年的华氏城结集,先结集律藏而后结集经藏与论藏,此次为圣上座部的内部结集。在阿育王时期,印度内外共分裂成十八个主要的部派,此中有七个是阿育王派遣四圣部的高僧至边地弘法后所形成。至于二律系与四圣部的关系: 在法诤前期,会外大众律系的广大僧众,分裂成圣大众部、圣犊子部与圣说有部。法诤后期,大天与末阐提之诤,最为剧烈,赞成前者为年少大众,赞成后者为少数的年长上座,因而后人又称前者为“大众部”,后者为“上座部”,结果将此二部与二律系混淆,产生部派分类上的困扰。其实大天(属圣大众部)与末阐提(属圣说有部),同属会外大众律系。由戒条的次第,可看出圣大众部、圣说有部二者与圣上座部出入不小。而圣犊子部的律藏,即是圣大众部的律藏。在师资传承方面,部派佛教中,有大迦叶及阿难系、优波离系、阿那律系、舍利弗及罗怙罗系、迦旃延系等,此中,大迦叶及阿难系的商那和修、末阐提,北传将此二位传说成阿难的亲传弟子,结果与南传在佛灭年代推算上,差了百年左右,其实此二位是释尊第五代左右的弟子。至于四圣部与十八部的关系如下:

  (一)、圣上座部--化地部(分别说部)、法藏部、雪山部、铜鍱部

  26页

  。(共四部)

  (二)、圣大众部--根本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多闻部、说假部、制多山部。(共六部)

  (三)、圣犊子部--犊子部、法上部、贤胄部、六城部、正量部。(共五部)

  (四)、圣说有部--根本说一切有部、饮光部、说转部。(共三部)

  此中,化地部、法藏部、雪山部、铜鍱部、制多山部、正量部及罽宾犍陀罗的根本说一切有部等七部,皆是阿育王派高僧往边地弘法所形成。

  一、前言

  印度部派佛教的分立过程,以往已有许多学者研究过(注1),由于北传与南传各种资料上的差异,所得出的结论并不相同。此中牵连到佛灭年代的问题,结集内容的问题,各部思想的问题,以及师资传承的问题。本文对北传与南传的资料,视为同等重要,并不排斥一方,在顾及上列问题下,引用较合理的说法,探讨佛灭后二律系、四圣部及十八部的形成过程,并叙及北传与南传差异的原因。在师资传承上,注重释尊各代弟子下传时,由于地区、见解上的不同,如何演变而成不同的部派。

  二、释尊的教化

  释尊教化时期,印度恒河及阎牟那河区域著名的首府有鸯伽国的瞻波城,摩揭陀国的王舍城,跋耆国的毗舍离城,末罗国的拘尸那城,迦尸国的波罗奈城,憍萨罗国的舍卫城,拔沙国的憍赏弥城,苏罗西那国的末突罗城,阿般提国的邬阇衍那城等(注2)。释尊东到瞻波城,南到波罗奈城、王舍城,西到憍赏弥城,北到迦毗罗城传法外,由印度各地远方来听法的弟子甚多。释尊有教无类,其十大弟子中,舍利弗、目犍连、大迦叶及富兰那四位为婆罗门出身;阿那律、迦旃延,罗怙罗及阿难四位为刹帝利出身;须菩提为毗舍出身;优波离为首陀罗出身。在家弟子中,有憍萨罗国王波斯匿、摩揭陀国王频毗娑罗及阿阇世等。释尊最后在拘尸那城度化须跋陀罗,使证得阿罗汉。《大般涅槃经卷下》云:

  “须跋陀罗!我年二十有九出家学道,三十有六于菩提树下思八圣道,究竟源底,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得一切种智,即往波罗奈国鹿野苑中仙人住处,为阿若憍陈如、(阿说示、婆师波、十力迦叶、摩诃

  27页

  男拘利)等五人,转四谛法轮。(注3)”

  此经接著是释尊对阿难的开示:

  “我昔为诸比丘,制戒波罗提木叉,及余所说种种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师,如我在世,无有异也。(注4)”

  在《佛说长阿含经卷四》云:

  “我成佛来,所说经戒,即是汝护,是汝所持。阿难!自今日始,听诸比丘舍小小戒。(注5)”

  此中释尊已指出从初转法轮起,所开示的经(有关四圣谛、八圣道)及戒是以后弟子们所须奉行者。在戒律方面,《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三明杂诵跋渠法之一》云:

  “世尊成道五年,比丘僧悉清净,自是已后,渐渐为非,世尊随事为制戒。(注6)”

  这表示戒是随时随地依状况而制订的,因此《五分律卷二十二》云:

  “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注7)”

  另外,在《舍利弗问经》亦记载著:

  “舍利弗白佛言:云何世尊为诸比丘所说戒律,或开或闭?……后世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云何奉持?佛言:如我言者,是名随时,在此时中应行此语,在彼时中应行彼语,以利行故,皆应奉持。(注8)”

  由于僧众的日常生活,离不开戒的规范,但因为小小戒的内容并未明订,释尊各大弟子间对小小戒的看法不尽相同,因而种下了部派分立的远因。另一方面,释尊因材施教,弟子们对“法”的领会亦有不同,因而下传数代后,解说上就有差距,由于法诤,更促成了部派分立。

  至于佛灭年代,有“众圣点记”的算法,系依据《历代三宝记卷十一》:

  “外国沙门僧伽跋陀罗(齐言僧贤),师资相传云:佛涅槃后,优波离既结集律藏讫,即于其年七月十五日,受自恣竟,以香华供养律藏,便下一点,置律藏前,年年如是。……(僧伽跋陀罗)以永明七年庚午岁七月半,受自恣竟,如前师法,以香华供养律藏讫,即下一点,当其年,计得九百七十五点,点是一年。”(注9)

  依此推算出来的佛灭年代是西元前四八三年至西元前四八六年之间。

  28页

  印度部派佛教的分立,经历阿阇世王朝(佛灭当年王舍城结集)、苏修那伽王朝(佛灭百年毗舍离结集)、难陀王朝(佛灭百三十七年法诤)、孔雀王朝(佛灭二百年犊子结集及佛灭二三五年华氏城结集),最后形成十八部及其支部。以下顺著佛灭年代来探讨。

  三、王舍城结集

  阿阇世王朝时期,释尊在拘尸那城入灭当年,大迦叶为使佛陀的法戒长传,于是与阿难、优波离、罗怙罗、阿那律等五百人,在王舍城共同结集出声闻乘的法戒。《摩诃僧祇律卷三十二,五百比丘集法藏》云:

  “时尊者大迦叶问众坐言:今欲先集何藏?众人咸言:先集法藏。复问言:谁应集者?比丘言:长老阿难。……次问:谁复应集比尼藏者?有言长老优波离。(注10)”

  以上显示出在第一结集(王舍城结集)时是先结集经藏而后结集律藏,并未有论藏的结集。《摩诃僧祇律卷三十二》继续记载著:

  “如是集比尼藏竟。唤外千比丘入,语言诸长老,如是集法藏,如是集比尼藏。有比丘言:诸长老,世尊先语阿难,欲为诸比丘舍细微戒,为舍何等?有比丘言:世尊若舍细微戒者,正当舍威仪。有言:不正舍威仪,亦当舍众学。有言:亦舍四波罗提提舍尼。有言:亦应舍九十二波夜提。有言应舍三十尼萨耆波夜提。有言:亦应舍二不定法。时六群比丘言:诸长老,若世尊在者,一切尽舍。大迦叶威德严峻,犹如世尊,作是言:咄咄!莫作是声!即时一切咸皆默然。大迦叶言:诸长老,若已制复开者,当致外人言:瞿昙在世,仪法炽盛,今日泥洹,法用颓毁。诸长老,未制者莫制,已制者我等当随顺学!(注11)”

  这段记载,生动地描述当时众比丘对细微戒(小小戒)的标准有很大的出入。《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十》记载著长老富兰那在南方听到佛陀入灭,即率众赶来王舍城见大迦叶:

  “富兰那语迦叶言:我亲从佛闻,内宿、内熟、自熟、自持食从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无净人净果除核食之。迦叶答言:大德,此七条者,佛在毗舍离,时世饥馑,乞食难得,故权听之。后即于彼,还更制四。至舍卫城,复还制三。……富兰那言:我忍余事,于此七条不能行之。迦叶复于僧中唱言: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注12)”

  依此看来,虽然王舍城结集出来的律藏,有部份的异议,但是最后仍由于大迦叶的坚持而确定下来,因而会内会外僧众的律应是一致的,

  29页

  此律可称为是“原始律”。结集后所成的律,较接近后代所传的那一种律?依《高僧法显传》的记载:

  “法显本求戒律,而北天竺诸国,皆师师口传,无本可写,是以远涉,乃至中天竺,于此摩诃衍僧伽蓝得一部律,是摩诃僧祇众律,佛在世时,最初大众所行也。(注13)”

  由此可知后代所传的摩诃僧祇律较接近于原始律。王舍城结集后,释尊第一代弟子们往印度各处弘法,有大迦叶及阿难的系统,有优波离的系统,有舍利弗及罗怙罗的系统,有阿那律的系统,有迦旃延的系统。佛灭后不久,毗舍离城及新兴的华氏城、西方的阿般提国邬阇衍那城、苏罗西那国的末突罗城等地,皆盛行佛教。此中,阿般提国的佛教,主要是由迦旃延传入。

  四、毗舍离结集与二律系的形成

  佛灭百年时,毗舍离城内的跋耆比丘与西方末突罗来的持律者耶舍对有关戒律的“十事”起诤。《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十第五分之十:七百集法》记载著:

  “佛泥洹后百岁,毗舍离诸跋耆比丘始起十非法:一盐姜合共宿净,二两指抄食食净,三复坐食净,四越聚落食净,五酥油蜜石蜜和酪净,六饮阇楼伽酒净,七作具随意大小净,八习先所习净,九求听净,十受畜金银钱净。(注14)”

  跋耆比丘认为此十事属小小戒,可以开许,而耶舍则认为不可,因此召集阿难系及阿那律系的上座弟子,共同至毗舍离举行结集。《善见律毗婆沙卷一》记载著结集的上座为:

  “萨婆迦眉、苏寐、离婆多、屈阇须毗多,耶须(即耶舍)、娑那参复多,此是大德阿难弟子。修摩□婆、婆伽眉,此二人是阿□留驼(即阿那律)弟子(注15)”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结集中,尚有优波离系的弟子参与,此时优波离的弟子大象拘(陀娑婆罗)已卒,大象拘的弟子有苏那拘及树提陀娑。此中,苏那拘认为十事为非法,参加了会内结集,但由于年纪不大,故结集时并不突出,在北传中,只以阿难系的年长上座为主,在南传中,则有意强调苏那拘的律师地位。大象拘的另一弟子树提陀娑则站在跋耆比丘这一边,赞成十事,并不参与会内上座结集,故属会外大众律的系统。由于会内有七百比丘结集,因此又称七百结集,结集后所成的新

  30页

  律,称为上座律。摩诃僧祇律,本属会外大众律的系统,后代弟子为了提高自系的地位,因此在《摩诃僧祇律卷三十三:七百集法藏》中,将七百结集的结集者记载成是陀娑婆罗:

  “尔时尊者耶输陀僧上座问言:谁应结集律藏?诸比丘言:尊者陀娑婆罗应结集。(注16)”

  其实此时陀娑婆罗已卒,僧祇律中将之抬出,不外想抬高此律的地位而已。至于上座律为何是新律?由《舍利弗问经》中可看出:

  “时有一长老比丘,好于名闻,亟立诤论,抄治我律,开张增广,……外采综所遗,诳诸始学,别为群党,互言是非。时有比丘,求王判决。王集二部,行黑白筹,宣令众曰:若乐旧律,可取黑筹;若乐新律,可取白筹。时取黑者,乃有万数。时取白者,只有百数。王以皆为佛说,好乐不同,不得共处。学旧者多,从以为名,为摩诃僧祇也。学新者少,而是上座,从上座为名,为他俾罗也。(注17)”

  此中所提及之王,当指第二结集(毗舍离结集)时的苏修那伽王,引起诤论的长老比丘,当指耶舍。经由此次戒律之诤,形成了二个律系,新律为上座律系,旧律为大众律系。由此可知,大众律与第一结集时期的原始律应大致相同,而相同之处不在于小小戒的开遮,而是在于戒条次序未更动。反之,在上座律方面,由于重新结集,虽然仍维持不开许小小戒,但对戒条(如波逸提)的次第作了调整,因而形成新律。

  在毗舍离结集中,会内会外大都是释尊第二代及第三代弟子。参加会内结集的,依上述有阿难系、阿那律系及优波离系的部份弟子。会外大众,有舍利弗、罗怙罗这一系的弟子(许多跋耆比丘属此)以及许多在西方未参加会内结集的阿难系及迦旃延系弟子,此外,尚有东方优波离系的众多弟子。就人数言,会外大众远超过会内,所散布的地区亦较广扩。此因为凡是奉行原始律,而未将戒条次第调动的,皆可归入大众律系中。

  另一方面,由于此次结集是由于戒律而起,因此七百比丘乃先结集律藏,而后顺便结集经藏。受此影响,后来上座律系的传说中(如化地部、法藏部、铜鍱部),都把第一次结集的内容,也说成是由优波离先结集律藏,而后阿难结集经藏。

  在第二次结集时,会外大众有信奉大乘者,依《三论玄义卷下》的说法:

  “复有信大乘者,有三因缘:一者,尔时犹有亲闻佛说大乘法者,

  31页

  是故可信。二者,自思量道理应有大乘,是故可信。三者,信其师故,是故可信。(注18)”

  故在释尊第一代弟子尚在时,对大乘是否佛法,并不起诤,一旦凋零了,便是法诤的开始;另一方面,由于法师解说之不同,对小乘的教理本身,也起义理之诤,因此,佛灭满百年后,便进入法诤时期了。

  五、法诤

  佛灭满百年以后,释尊前二代弟子已凋零,渐以第四代弟子为弘法的主流。此时在不同地区的弟子们,对释尊的教法,起不同的解释,并提出不同的看法。《异部解说》中记载著:

  “佛灭一百三十七年,难陀王及大莲华王在位时,于华氏城有圣者大饮光、大卢摩、大都耶伽、郁多罗及离婆多等人,有跋陀罗者宣说五事使僧众起分裂,谓有龙上座及坚意二位多闻者随宣五事(为他所恼、无知、犹豫、遍观察、自救护是道),因而分成上座部及大众部,如是六十三年间处于混乱。(注19)”

  再配合《宗义差别排列轮论》的记载:

  “佛灭百年后不久……龙上座、东方众及多闻众宣扬五事:余所诱、无知、犹豫、他令入及道因声故起,佛教乃分裂成大众部及上座部,其后大众部再分出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多闻部、说假部。(注20)”

  上面记载显示与大乘思想有关的五事,为促成佛教内部份裂的一个因素,由佛灭一百三十七年至二百年的六十三年间,参与法诤的有大饮光、大卢摩、大都耶伽、郁多罗、跋陀罗、龙上座(不是那先比丘)、坚意等众比丘,而所诤论的题目,除了五事外,还有“一说”与“分别说”、“补特伽罗我”、“三世实有”等教理的看法。只是最先起诤的是五事,故记载上较受渲染,此时所分裂的部派,不只是大众部与上座部之正式分裂,而且是大众部内部的分裂,此因为在第二结集后,已形成上座律系与大众律系,而大众律系的僧众至为庞杂,此内又有多种传承系统因而在见解上就有大的出入,先有五事之诤,而后其他的法理之诤,在长达六十三年内,大众律系内部起诤,且又与上座律系起诤。在法诤中,大众律系的释尊弟子系中,有大迦叶及阿难系的弟子,有优波离系的弟子,有迦旃延系的弟子,有舍利弗及罗怙罗系的弟子,由于地域、法义及法师的不同,而起大的诤论。

  六、犊子结集及四圣部

  32页

  在长期法诤后,各部为了巩固自己的思想,便须进行论藏的编集,将经典善巧地解说以符合自己这一部派的看法,《异部解说》记载著:

  “佛灭二百年时,犊子上座乃结集正教。(注21)”

  另外,《大智度论卷二》云:

  “有人言:佛在时,舍利弗解佛语,故作阿毗昙,后犊子道人等读诵乃至今名为舍利弗阿毗昙。(注22)”

  《三论玄义卷下》云:

  “可住子弟子部,即是旧犊子部也,.……舍利弗是罗怙罗和上,罗怙罗是可住子和上,此部复是可住子之弟子。(注23)”

  由此可知,佛灭二百年时,犊子上座首先进行正教之结集,由于早期已有经藏与律藏的结集,因此犊子上座所结集的,便是《舍利弗阿毗昙》,而其传承是由舍利弗下传。由于此次结集的人甚多,因此南传称之为“大结集”。受到这结集的影响,其他各部也仿照《舍利弗阿毗昙》的内容,编集论藏。

  经过这六十三年的法诤,形成了四圣部:圣上座部、圣大众部、圣犊子部(后期改成圣正量部)及圣说有部。以往学者认为圣犊子部及圣说有部属上座律系,其实此二部属大众律系,其理由如下:

  1. 圣说有部的戒条次第与摩诃僧祇律大致相同,而圣上座部系统的戒条次第(化地部、法藏部及铜鍱部)则由于第二结集时,上座们将之调动,因而与未参加集者有所不同。2. 圣大众部及圣说有部皆同样认为第一结集先结集经藏,后结集律藏:摩诃僧祇律、根本说有律及阿育王传、付法藏因缘传等有部系统的传记,皆先经后律,只有经多位译者编译的十诵律例外。而圣上座部的化地五分律、法藏四分律、善见律、铜鍱律,皆认为是先律后经。其理由即因第二结集由律而起,故先结集律藏而后经藏,乃将第一结集亦认为是先律后经。

  3. 又以描述佛陀前世的“本生谈”为例,圣上座部之五分律、四分律中皆只有数则,而僧祇律有五十余则,说有律则更多(注24)。此亦可看出,在第二结集中,将律藏中的本生谈减除,因为在经藏中已有,不须重复。十诵律之本生谈只有十一则(注25),可能是经过译者(弗若多罗、鸠摩罗什等)删减,因为十诵律中提及“如是广说五百(则)本生”。

  4. 《出三藏记集第三》中记载著:“阿育王集五部僧共行筹,尔时众取婆粗富罗部(即犊子部)筹多,遂改此一部为摩诃僧祇(注26)”此表

  33页

  示著:犊子部的律,其实就是摩诃僧祇律。法显的传记中明显记载著:“(至中印)始得摩诃僧祇众律,佛在世时,最初大众所行也。”这表示著原始律大致同于摩诃僧祇律。

  由上可知,圣说有部及圣犊子部,皆属大众律系,二律系与四圣部的关系如下:

  上座律系----------圣上座部

  ┌──圣大众部大众律系──┼──圣犊子部└──圣说有部

  上列之变化情形,更可由释尊后代弟子的传承来了解:前已述及毗舍离结集时,会内僧众,为部份阿难系、阿那律系及优波离系的弟子,这些僧众下传,即成为上座律系,其部派称圣上座部,在法诤时期主张“分别说”,故又被称为分别说部。会外大众,僧团庞大,地域亦广,仍皆奉行著原始律,此又称为大众律(因为奉行者多)。法诤时,会外主要有三系,一为东方优波离系的树提陀娑下传的弟子,形成圣大众部,主张“一说”,赞成“五事”。一为舍利弗、罗怙罗系的犊子比丘众,形成圣犊子部,主张有“不可言说我”(补特伽罗我)。一为西方末加入会内结集的阿难系弟子,形成圣说有部,主张“三世实有”。由于会外僧众多,地域广,语言不同,思想不同,会外三圣部自然就形成了。圣犊子部首先结集论藏,附于经藏与律藏之后,而成三藏。受其影响,圣上座部等亦将论藏编出。在法诤六十三年间,圣大众部内部首先分裂成五部,此五部为根本大众部(又称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多闻部及说假部。其他三圣部,此时尚未分裂。

  此中说假部,是由迦旃延系的弟子至摩揭陀国弘法后所形成的一部,归属圣大众部(注27),此为上述三大系统外的另一系,亦奉行大众律。

  七、华氏城结集与十八部

  佛灭二一八年,孔雀王朝的阿育王灌顶登位,二二三年阿育王寺落成,王子摩□陀出家,以目犍连子帝须为和尚,大天为阿阇梨,授十戒,大德末阐提为阿阇梨,授具足戒(见《善见律毗婆沙卷二》(注28),此后佛法大兴,各部精英荟集华氏城,目犍连子帝须、大天及末阐提分别属圣上座部、圣大众部及圣说有部之高僧,勒弃多为圣犊子部的高僧,由于见解不同而起教法之诤,此中以大天与末阐提之诤,最为激烈,诤

  34页

  论的内容便是“五事”与“三世实有”,结果赞成大天的是年少而多数的僧众,赞成末阐提的是年老而少数的僧众,因而又称前者为“大众部”,后者为“上座部”。又由于圣犊子部、圣上座部及圣说有部皆反对五事,结果后代的学者只从思想上,把此三部视为是上座部系,并且误以为此三部是同属上座律系。这些混淆,主要是把末阐提与大天之诤,与以前上座部与大众部之诤未分清的缘故。此次教理之诤,也不只是末阐提与大天,参与论诤的还有圣犊子部的勒弃多等。后来阿育王接受目犍连子帝须的建议,将不同部派的高僧,各往边地弘法,《善见律毗婆沙卷二》记载著:

  “即遣大德末阐提,汝至罽宾、犍陀罗国中;摩诃提婆(大天)至摩醯婆末陀罗国;勒弃多,至婆那婆私国。(注29)”

  末阐提至北印弘法后,形成根本说一切有部,其声势甚至取代末突罗的有部地位,大天至南印弘法后,形成制多山部,其声势亦超过东印原先的大众部,同样,勒弃多至西北印弘法后,形成正量部,其地位亦凌驾中印犊子部的地位。至于正量部的部名来源,《三论玄义卷下》云:

  “正量弟子部:有大正量罗汉,其是弟子,故名正量弟子部。(注30)”

  在藏传的《异部解说》中记载著:

  “正量部,或称阿般提伽部(Avantakapa)。(注31)

  弘法者勒弃多之字义,即是不可弃、守护,此与阿般提伽是同义字。因此,阿般提伽部也是依人名不可弃(勒弃多)而来,后代有误为是依地名阿般提而来。

  再来看圣上座部往边地弘法的情形。在阿育王时期,圣上座部才开始内部起诤。其中阿难系的摩诃勒弃多(在《三论玄义卷下》中,称其为正地),取四韦陀好语,来庄严佛经,执义不同(注32),反对“三世实有”,另有其他观点不同于末示摩,此部亦往边地弘法,《善见律毗婆沙卷二》云:

  “摩诃勒弃多,至臾那世界国”。(注33)

  摩诃勒弃多率领僧众至臾那世界(希腊地区)弘法后,形成化地部。《文殊师利问经卷下分别部品第十五》称此部为“大不可弃部”(注34)。大不可弃,即是弘法者摩诃勒弃多的字义,故此处是以人名当成部名。

  佛灭二三五年,目犍连子帝须进一步举行华氏城结集,以圣上座部中优波离系与部份阿难系的僧众为主体,结集了律藏、经藏及论藏,此中将律藏的戒条次第又略加调整,论藏则参考犊子部的《舍利弗阿毗昙

  35页

  》略加改变,以符合己派的看法。参加此结集的,有昙无德、末示摩、摩□陀等千位比丘,结集后即派往印度四周的国家弘法,《善见律毗婆沙卷二》记载著:

  “昙无德,至阿波兰多迦国。摩诃昙无德,至摩诃勒□国。……末示摩,至雪山边国。须那迦郁多罗,至金地国。摩□陀、郁帝夜、参婆楼、拔陀,至师子国,各竖立佛法。(注35)”。

  此中,昙无德所率僧众,在阿波兰多迦国,形成法藏部(法护部)。《十八部论》云:

  “弥沙塞部(即化地部)中,复生异部,因师主目乾连(原文误刻成因执连),名昙无德。(注36)”

  《异部宗轮论》云:

  “从化地部流出一部,名法藏部,自称我袭采菽氏师(即目犍连)。(注37)”

  故法藏部(昙无德部、法护部)是依弘法者昙无德而取名,而昙无德是目犍连子帝须的弟子。(注38)

  同样,末示摩率众至雪山后,形成雪山部。摩□陀率众至师子国(锡兰、斯里兰卡)后,形成铜鍱部。以上各部,皆自称自己为“根本上座部”。一般以雪山部为根本上座部。

  由上可知,阿育王的边地弘法,是各部一视同仁,此中形成重要的七部如下:圣说有部----根本说一切有部圣大众部----制多山部圣犊子部----正量部圣上座部----化地部、法藏部、雪山部、铜鍱部。此中化地部经过毗舍离结集,法藏、雪山及铜鍱部,则另外再经过华氏城结集后才形成。至于在印度中原(指原先已有佛法的地区)的佛教,在阿育王时期亦有分裂,圣说有部在中原分裂出饮光弟子部(简称饮光部),此为法诤时期大饮光的弟子系。后来又有说转部的分立。《异部宗轮论》云:

  “至三百年末,从说一切有部,复出一部,名饮光部,亦名善岁部。至第四百年初,从说一切有部,复生一部,名经量部,亦名说转部,自称我以庆喜为师。(注39)”

  由此可知,说转部是承袭庆喜(阿难)的系统,重视经藏,此部后

  36页

  来才转称为“经量部”。其次,圣犊子部在中原亦有分裂。《三论玄义卷下》云:

  “次三百年中,从可住子部(犊子部)复出四部,以嫌舍利弗毗昙不足,更各各造论,取经中义足之,所执异故,故成四部:一法尚部,即旧昙无德部也。二贤乘部。三正量弟子部。……四名密林部。(注40)”

  由此可知,除了正量部是边地弘法所成(见前),此外之法上部(法尚部)、贤胄部(贤乘部)及密林山部(密林部、六城部)皆是因为补充《舍利弗阿毗昙》时,观点不同而分立。由以上分析,今可总结此时期的四圣部及十八部如下:圣上座部----化地部(分别说部)、法藏部、雪山部、铜鍱部。圣大众部----根本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说、鸡胤部、多闻部、说假部、制多山部。圣犊子部----犊子部、法上部、贤胄部、六城部、正量部。圣说有部----根本说一切有部、饮光部、说转部。(注41)以上圣说有部有三部,圣上座部有四部,圣犊子部有五部,圣大众部有六部。后代更有许多支部产生,此处不再详述。

  圣犊子部在法诤后结集出《舍利弗阿毗昙》(今已佚失),其后圣上座部亦采用此论,但将论义修改成符合己派的看法,仍称为《舍利弗阿毗昙论》(接近今日所传),置于律藏与经藏之后,至华氏城结集时,目犍连子帝须将此论调整为六论,并加上《论事》,即为今日南传的七论(法聚、人施设、分别、界说、双对、发趣及论事)。圣大众部的论藏,则是采用迦旃延下传的九分毗昙,主要由说假部来弘扬。圣说有部早期并不重视论藏,到了目犍连子帝须编了《论事》后,才有提婆设摩(天护)著作《识身足论》来驳斥;佛灭五百年时,迦旃延尼子著作《发智论》,确立了说有的思想,至迦腻色迦王时期,有部学者们编成《大毗婆沙论》,成为圣说有部最主要的论藏,而圣说有部是将论藏置于经藏与律藏之后。

  八、十八部的师资传承

  二律系、四圣部及十八部的变化过程中,前已述及与释尊弟子们的传承系统有关联,今更进一步将十八部相关的师资传承分别列出。此中数字(1)(2)(3)等,各代表释尊第一、二、三代等弟子。“缺名”,表示其名字不详。

  37页

  甲、圣上座部的传承(一)、化地部(大不可弃部)(1)大迦叶、阿难--(2)萨婆伽眉、苏寐、离婆多、屈阇须毗多、耶须(耶舍)、娑那参复多--(3)缺名--(4)缺名--(5)摩诃勒弃多。此中第二代弟子耶须(耶舍)为发起毗舍离结集的主要人物,他联合了阿那律的弟子修摩(婆及娑伽眉,以及优波离系的第三代释尊弟子苏那拘,举行第二结集。释尊第五代弟子摩诃勒弃多(大不可弃)未参加华氏城结集。(二)、法藏部、雪山部、铜鍱部(1)优波离--(2)大象拘(陀娑婆罗)--(3)苏那拘--(4)悉伽符及栴陀跋阇--(5)目犍连子帝须--(6)昙无德、摩(陀。(1)大迦叶阿难--(2)萨婆伽眉等六人--(3)(4)(5)缺名--(6)末示摩。此中(2)萨婆伽眉等六人及(3)苏那拘参加毗舍离结集。(5)帝须及(6)参加华氏城结集。此处第六代的昙无德、末示摩及摩(陀各往边地弘法,分别形成法藏部、雪山部及铜鍱部。雪山部到了巽迦王朝,遭到灭法,后来印度南部大众部再传入而兴起,只是思想与最初不同了,因此后代所传的雪山部的教义与戒律,变得较为混杂。

  乙、圣说有部

  (三)、根本说一切有部

  ┌-(5)末阐提(1)大迦叶、阿难--(2)(3)(4)缺名─┤└-(5)商那和修--(6)优波崛多

  此部未参加毗舍离结集,故其律(说有律、十诵律)与大众律甚接近(戒经条文次第等),此中(5)商那和修末阐提往边地弘法,(5)商那和修则在末突罗弘法,第六代优波崛多为阿育王后期的重要人物,目犍连子帝须卒后,鸡胤部的耶舍建议阿育王迎请优波崛多至华氏城,并巡行圣地,其年代约佛灭后二四八年顷(帝须卒于佛灭二四四年)。在北传中,误将末阐提及商那和修(还有上座部的摩(陀)当成是阿难的亲传弟子,结果将年代弄乱,相差了约一百年。优波崛多这一系,后来亦传至罽宾,因而此系与末阐提系在后代混而为一,同称根本说一切有部。(5)商那和修与化地部的(2)娑那参复多不是同一人。

  (四)、饮光部与说转部

  38页

  ┌(4)大饮光-(5)饮光弟子(饮光部)(1)大迦叶、阿难-(2)(3)缺名┤└(4)缺名-(5)(6)缺名(说转部)

  此中(4)大饮光曾参与法诤。饮光部未曾参与毗舍离结集,故饮光律亦接近大众律。说转部上承阿难(庆喜),此部至后代才转成经量部(说经部)。

  丙、圣大众部

  (五)、鸡胤部

  (1)优波离--(2)陀娑婆罗(大象拘)--(3)树提陀娑--(4)郁多罗--(5)耶舍此处之郁多罗为东印的重要人物,曾参与法诤,其伽蓝为“鸡园”(注42),形成鸡胤部,其弟子为阿育王时期的耶舍(不是毗舍离结集时的耶舍),为一开明的人物。(六)、根本大众部、说出世部、多闻部、说假部、制多山部┌(5)根护(一说部)├(5)缺名(说出世部)(1)优波离(2)陀娑婆罗(3)树提┼(5)缺名(多闻部)陀娑(4)耆多(坚意) └(5)大天(制多山部)

  (1)迦旃延--(2)缺名--(3)缺名--(4)缺名--(5)缺名 (说假部)此中(5)根护下传的,称根本大众部,即一说部,为摩诃僧祇律的主要传承。(5)大天往边地弘法,成制多山部。迦旃延的系统在第四代曾参与法诤。耆多又名坚意是法诤的重要人物。

  丁、圣犊子部

  (七)、犊子部、法上部、贤胄部、密林山部、正量部

  ┌(5)可住子弟子(犊子部)│(5)法上(法上部)(1)舍利弗、罗怙罗(2)缺名(3)缺名┤(5)贤胄(贤胄部)(4)犊子上座 │(5)缺名(密林山部)└(5)勒弃多 (正量部)

  此中(2)(3)未参加毗舍离结集,属会外的跋耆比丘众。此中犊子上座举行论藏大结集,集出《舍利弗阿毗昙》。勒弃多往边地弘法,形成正量部。此处释尊第五代皆未参加华氏城结集。密林山部又称六城部。

  九、各部的律藏与戒条次第

  39页

  部派佛教的律藏内容,分成广律、戒经及律论三部份。现存的广律如下:(一)圣大众部与圣犊子部:有《摩诃僧祇律》。(二)圣说有部:有《十诵律》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三)圣上座部:有化地部的《五分律》,铜鍱部的《铜鍱律》。现存的戒经(波罗提木叉经,别解脱戒经)如下:(一)圣大众部与圣犊子部:有《摩诃僧祇大比丘戒本》及《摩诃僧祇比丘尼戒本》。(二)圣说有部:有根本说一切有部的《十诵戒本》及《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十诵比丘尼戒本》、《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戒经》。饮光部的《解脱戒经》。(三)圣上座部:有化地部的《弥沙塞五分戒本》,《五分比丘尼戒本》。法藏部的《四分戒本》、《四分僧戒本》、《四分比丘尼戒本》。铜鍱部的《比丘波罗提木叉》、《比丘尼波罗提木叉》。

  现存的律论如下:

  (一)圣大众部与圣犊子部:有《舍利弗问经》(为二部共通)、《佛阿毗昙经》、《律二十二明了论》(后二本属圣犊子部的律论)。(二)圣说有部:有《戒因缘经》、《萨婆多毗尼毗婆沙》、《根本萨婆多部律摄》、《优波离问佛经》。(三)圣上座部:有雪山部的《毗尼母经》、铜鍱部的《善见律毗婆沙》及巴利文律论。

  以上各部的律藏中,提供了部派变化的一些基本资料。例如,戒经的八部(波罗夷法、僧伽婆尸沙法、不定法、尼萨耆波逸提法、波逸提法、波罗提提舍尼法、学法、灭诤法)中波逸提法的条文次第,以前学者已曾研究过(注43),但是系以《优波离问经》中的条文次第为主来研究,较不明显。因为依上文所述,最接近原始律的,应是摩诃僧祇律。故整个波逸提条文的变化应有两个系统,一个是由近乎原始律的摩诃僧祇律,经毗舍离结集,变动次第成化地部的五分律,而后再由华氏城结集,将五分律变动成铜鍱部的铜鍱律及法藏部的四分律,这是第一个系统,为圣上座部律藏变化的系统。另一个系统,是圣说有部律藏变化的系统,此是将原始律(近乎摩诃僧祇律)再加上一点点的变动而已。圣大众部、圣犊子部及圣说有部,皆不属毗舍离结集的会内上座律系,皆未将条文次第特别变动。只是圣说有部在罽宾的长期发展下,曾将律藏的内

  40页

  容不断充实而已。了解以上四圣部的变化过程后,取摩诃僧祇律的波逸提的条文次第为主,其次比对五分律的次第,最后比对五分律变化成铜鍱律及四分律的次第,即可明显看出圣上座部的律有显著的变化。同样,以摩诃僧祇律的条文次第为主,来比对十诵律、根本说有律、优波离问经、解脱戒本的波逸提次第,即可看出圣说有部对条文次第只有略微的变化而已。由此比对,即可证知圣说有部这一系统与圣大众部都同属毗舍离结集的会外大众律系。

  十、结语

  以上总述佛灭后,经由结集及法诤,印度佛教形成二律系、四圣部及十八部的整个过程,此中涉及释尊历代弟子的师资传承系统以及戒律条文的变动。在后期,有许多支部的产生,例如,南印圣大众部随著案达罗王朝的兴起,北传至雪山,取代被弗沙密多罗王所破坏的雪山部,在南印并有王山部、义成部、东山部、西山部、金刚部(西王山部)等的分立。在锡兰的圣上座部,则有无畏山住部,祗多林住部以及大寺住部的分立。圣说有部中的说转部,后来发展成经量部,而根本说一切有部则受到贵霜王朝迦腻色迦王的护持,历经五百学者的编集,乃有《大毗婆沙论》的出现。佛教的部派分立过程中,随著时代的变迁,各部的盛衰并不相同,在长期传说下,北传与南传的资料记载,就会差异,由于北传把商那和修、末阐提传说成是阿难的亲传弟子(注44),结果在佛灭年代推算上,北传与南传就相差一百多年,在阿育王的登位年代上,同样也产生此一差值。只要将年代调整一下,并配合商那和修、末阐提是释尊第五代左右的弟子,则南传及北传的许多事件,都可得到合理的解释。又如毗舍离结集后,会内上座人数少,在形成了上座律系后,团结力大,而会外大众律系的僧众甚多,地区亦广,因而自然较易分裂,加上此中各有不同的师资传承,会外乃有三圣部(圣大众部、圣犊子部及圣说有部)的形成,再与奉行上座律系的圣上座部起诤,也就分裂成更多的部派了。而各部派间亦非全不相互往来,在论藏的编集及各部的律藏都记载自己这一部有参加毗舍离结集,不外表示各部曾参考别部的论藏来修改补充自己的资料。因此,南传及北传的资料记载虽有出入,但都同样的值得重视。

  41页

  注解

  (注 1) 例如,吕澄:《印度佛学思想概论》,天华出版,1982。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正闻出版社,1981。李世杰:《印度部派佛教哲学史》,中华佛教文献编撰社,1979。许洋主译:《印度的佛教》,法尔出版社,1988。

  (注 2) 李志夫译:《印度通史》,国立编译馆出版,1981。此中述及佛教初期的社会背景及其后阿育王的历史等。

  (注 3) 大正1册204上。

  (注 4) 大正1册204中。

  (注 5) 大正1册26上。

  (注 6) 大正22册412中。

  (注 7) 大正22册153上。

  (注 8) 大正24册900上。

  (注 9) 大正49册95中。

  (注 10) 大正22册491中。凡是只有参加王舍城结集,其后未再参加毗舍离结集的部系,其论著上都是记载著先结集经藏,后结集律藏。

  (注 11) 大正22册492下。此段接著叙述摩诃僧祇律的传承。

  (注 12) 大正22册191下。

  (注 13) 大正51册864中。

  (注 14) 大正22册192上。

  (注 15) 大正24册678上。

  (注 16) 大正22册493中。依南传记载,佛灭百年时,陀娑婆罗(大象拘)已卒。

  (注 17) 大正24册900中。他俾罗,即上座之意义。

  (注 18) 大正45册8下。

  (注 19) 北京版西藏大藏经127册253页。

  (注 20) 北京版西藏大藏经127册249页。此论大致同于汉传之《异部宗轮论》,但亦有不同之处。如,前者只有一位大天,后者则有二位大天。

  (注 21) 北京版西藏大藏经127册253页。

  (注 22) 大正25册70上。

  (注 23) 大正45册9下。

  (注 24) 释依淳:《本生经的起源及其开展》第四章,佛光出版社,1987。

  (注 25) 见(注 24)

  (注 26) 大正55册19下。

  (注 27) 《三论玄义卷下》大正45册9上。此中记载著:“至二百年,大迦旃延从阿耨达池出,更分别前多闻部中义,时人有信其所说者”,此段可合理的解说为:大迦旃延系的弟子,在佛灭二百年左右,由边远的阿般提国来至中原摩揭陀

  42页

  国弘法(此期为法诤时期),多闻部中有相信其所说的教理,因而形成了说假部(多闻分别部)。

  (注 28) 大正24册682上。

  (注 29) 大正24册684下。

  (注 30) 大正45册9下。

  (注 31) 北京版西藏大藏经127册253页。

  (注 32) 大正45册9下。

  (注 33) 大正24册685上。

  (注 34) 大正14册501中。又《十八部论》大正49册17下,也有相同记载:“从大不可弃,出一部,名法护”,此句与《异部宗轮论》比较,表示“从化地部份出一部,名法藏部”。

  (注 35) 大正24册684上。原上座部的阿难系弟子往雪山者甚多。

  (注 36) 大正49册18中。

  (注 37) 大正49册15中。

  (注 38) 《三论玄义卷下》大正45册9下,也记载著:“法护部,其本是目连弟子”,这些记载配合南传,显示出昙无德(法护、法藏)是目犍连子帝须的弟子。

  (注 39) 大正49册15中。《十八部论》记载著:“因大师郁多罗,名僧伽兰多”,此郁多罗为阿难系的弟子,不是法诤初期大众部中鸡胤部的郁多罗。

  (注 40) 大正49册9下。

  (注 41) 上列十八部中,鸡胤部(Kukkutika) 又称牛住部(Gokulika)属圣大众部。正量部有时称为拘屡拘罗部(Kurukulle、Kaurukullakah),与鸡胤部无关。正量部有时又被称为宣地部(藏文为Sa-agrogs-ris),此部与圣上座部的化地部(藏文为Sa-ston)不同部。密林山部即六城部。正量部有时又被称为不可弃部(Avantakapa),化地部又称大不可弃部,此二部也不同。说转部到后期才演变成经量部。圣说有部的说转部,有时亦称红衣部,圣上座部的铜鍱部亦称红衣部,二者也不可混而为一。

  (注 42) 王沂暖译:《印度佛教史》第五章,佛教出版社,1978。

  (注 43)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443-472。印顺:《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三章,正闻出版社,1971。

  (注 44) 《付法藏因缘传》大正50册303中,记载有阿难付法给商那和修。《分别功德论》大正25册37中,记载有阿难付法给末阐提及摩□陀。此中显然是将中间的几代省去了。

  43页

  附:十八部派及后期部派的藏文及梵文名称

  CHINESE TIBETAN SANSKRIT十八部派 sDe-pa-bcu-brgyad-po Astada'sa Nidayah──── ────────── ─────────A.圣上座部 ('Phags-pa-gnsa- (Arya-sthavir-brtan-pa avadinah1.化地部 (Sa-ston-pa'i-sd (Mahl'sasakavadinah(分别说部) (rNam-par-phye-ste- (Vibhajyavadinah)smra-ba'i-sde2.法藏部 (Chos-srung-sde (Haimavatavadinah3.雪山部 (Gangs-ri-bo'i-sde (Haimavatavadinah(根本上 (gNas-brtan-pa'i-sde- (Mula-sthavir座部) pa-rtsa-ba avadinah)4.铜鍱部 (Gos-dmar-sde (Tamra'satlyavadinah

  B.圣大众部 ('Phags-pa-dge-'dun- (Arya-mahasamgphal-chen-pa hi-kavadinah

  1.根本大众 (dDe-'Dun-phal-chen- (Mula-mahasamgh部 pa'i-sde ikavadinah(一说部) (Tha-snyad-gcig-pa'i- (Ekavyavaharik-sde avadinah)2.说出世部 ('Jig-rten-'das-smra'i-(Lokottarvadinahsde3.鸡胤部 (Bya-gag-ris-kyi- (Kukkutikavadinahsde 牛住部 (Ba-lang-gnas-pa'i- (Gokulikavadinahsde 4.多闻部 (Mang-tu-thos-pa'i- (Bahu'sruti-sde yavadinah

  5.说假部 (bTags-par-smra- (Prajnaptivadinahba'i-sde

  6.制多山部 (mChod-rten-pa'i-sde (CaitikavadinahC.圣犊子部 ('Phags-pa-gnas-ma- (Arya-vatslp-bu utrlyavadinah1.根本犊子 (gNas-ma-bu'i-sde- (Mula-vatslputrl部 pa-rtsa-ba yavadinah

  44页

  2.法上部 (Chos-mchog-pa'i-sde (Dharmottarly-avadinah3.贤胄部 (bZang-po-bu'i-sde (Bhadrayanly-avadinah4.六城部 (Grong-khyer-drug- (Sannagaripa'i-sde kavadinah5.正量部 (Kun-kyis-bkur-ba'i- (Sammatlyavadinahsde(拘屡拘 (Kulukulle (Kaurukullaka-罗部 vadinah)(宣地部 (Sa-sgrogs-ris-kyi- (Kaurukullaka-sde vadinah)(不可弃部 (bSrung-ba-pa'i-sde (Avantakavadinah)D.圣说有部 ('Phags-pa-thams (Arya-sarvcad-yod-par-smra-ba astivadinah1.根本说一 (gZhi-thams-cad-yod- (Mula-sarvastiva切有部 par-smra-ba'i-sde dinah

  2.饮光部 ('Od-srungs-pa'i-sde (Kasyaplyavadinah3.说转部 ('Pho-bar-smra-ba'i (SamkrantivadinahsdeE.其他后期 ((sDe-pa-gzhan-dag (Nikayantarlyah部派大寺住部 (gTsug-lag-khang- (Mahaviharavadinahchen-la-gnas-pa'i-sde只多林住 (rGral-byed-tshal-na- (Jetavanlyav adinah部 gnas-pa'i-sde无畏山住 ('Jigs-med-ri-la-gnas- (Abhayagirivadin ah部 pa'i-sde东山住部 (Shar-gyi-ri-bo'i-sde (Purvasailavadinah西山住部 (Nub-kyi-ri-bo'i-sde (Aparasailavadinah北山住部 (Byang-gi-ri-bo'i-sde (Uttarasailavadinah王山住部 (rGyal-po-ri-bo'i-sde (Rajabiuikavadinah义成部 (Don-grub-pa'i-sde (Siddharthavadinah经量部 (mDo-sde-smra-ba'i- (Sautrantikavadinahsde

  45页

  A STUDY OF THE DERIVATION OF THE SCHOOLSAND SECTS OF INDIAN NINAYANA BUDDHISMWITH THEIR MASTER-DISCIPLEDHARMA TRANSMISSIONS

  By Li Ch'ung-an

  Summary

  Since the synod held in Rajagrha for thecollection and fixing of the words that wasbequeathed by the Buddha and editing them intoscriptures, arguments arose among the clerics thatled to the seperation of the Sangha. From that timeonward, different schools of Hinayana Buddhist wereestablished. As time passed, a certain school wouldalso serperated into different sects. This articleshows that among the totally of eoghteen Hinayanasects, seven of them were established during theregime of King `Asoka`.

  After King `Asoka` , who united India and becomeconverted to Buddhism, he dispatched missionaries tothe neighbouring countries, in four directions, inorder to spread the Buddha's teaching. When themonk-missionaries had arrived in the foreign lands,they probably were influenced by the new environment.Due to the foreign culture, new ideas of Buddhismwere created. Therefore, the above-mentioned sevenHinayana sects were formed.

  This article should also discusses the sourcesfrom were the eighteen Hinayana sects derived:

  The `Mahisasaka` Sect, the Dharmaguptaka Sect,the Haimavata Sect and the `Tamrasatiya` Sect werederived from the Arya-Sthavira School.

  The Mula-Mahasamghika Sect, the LokottarvadinSect, the Kukktika Sect, the Bahusrutiya Sect, the`Prajnaptivadin` Sect and the Caitika Sect werederived from the Mahasamghika School.

  The Vatsiputriya Sect, the Dharmottariya Sect,the Bhadrayaniya Sect, the sannagarika Sect and theSammatiya Sect were derived from the Arya-Vatsiputriya School.

  The Mula-Sarvastivadin Sect, the Kasyapiya Sectand the Samkran-

  46页

  tivadin Sect were derived from the Arya-SarvastivadinSchool.

  As to the Dharma transmission of the differentsects, this article demonstrates that some of themwere the religious descendants of Mahakasyapa andAnanda. While the others, however, were descendantsof Upali, Aniruddha, Sariptutra and Rahula, and ofKatyayana, etc.

标签:五明研究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