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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思想与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香港孔教学院院长 汤恩佳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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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儒教思想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论述颇多。借鉴这些思想,对于我们进一步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很有好处。


儒教认为,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是自然秩序中的一个存在,自然本身是一个生命体,所有的存在相互依存而成为一个整体。儒教把人类社会放在整个大生态环境中加以考虑,强调人与自然环境息息相通,和谐一体。这就是“天人合一”的思想。孔子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天人合一”,但他的思想中却包含了这一命题。他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孔子肯定了天之可则,即肯定了自然的可则,人与自然具有统一性。后世儒教进一步发展了“天人合一”的思想。《中庸》说:“万物并齐而不相害,道并齐而不相悖”。孟子说:“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孟子·尽心上》)《礼记·郊特牲》说:“阴阳合而万物得”。这些论述,都把人与自然的发展变化视为相互联系、和谐、平衡的运动。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不是把天、地、人孤立起来考虑,而是把三者放在一个大系统中作整体的把握,强调天人的协调,和谐,即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
儒教主张“天人合一”并不是“天人不分”。儒教认为“天”是具有独立不倚的运行规律的自然界。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这个天就是生生不已的自然之天,自然界自有其运行的规律,不受人类主观意志的支配,正如荀子所说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因此,人类在为自身的生存而对自然进行改造和利用的过程中,必须把这种改造和利用限定在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与遵循之上,即“制天命”须以“应天时”为前提。否则,就会破坏和危及人类的生存基础。
伴随着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和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的急剧增强,“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滋生,并逐步膨胀起来,人类误认为自己是自然的主人,把自己凌驾于自然之上,并对自然进行了大大超出其承受范围的“征伐”,给这颗美丽的星球造成了无情的伤害。近代工业革命之后,曾出现过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等污染环境的公害问题。现在又出现了臭氧层破坏、气候变暖、森林与物种急剧减少和灭绝、酸雨、沙漠化、水土流失、淡水不足等生态问题。面对严酷的现实,人类必须彻底反省以往的思维、行为,重新认识自我,重新认识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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