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禅宗>>正文内容

禅宗的语录和公案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语录”是禅宗的一种特殊文体,指弟子辈所记录的祖师言行,时有别于传统佛教典籍的禅宗经典。禅宗语录起源于唐代,像《六祖坛经》就是一部最著名的禅宗语录。到了宋代,编辑语录蔚成风气,禅僧不但名震一方的著名禅师有语录流传,没有什么影响的禅师也有语录行世。因此,历代编集的语录总量庞大,很难同级出其确切数目。
  从语录的类别看,有单个禅师的语录,如意然所集义玄的《临济录》,裴休所集希运的《宛陵录》等,也有包括某一系众多禅师的语录集子,著名者如 臧主编的《古尊宿语录》等。语录大多时即兴而发的口头语,是有针对性的言论,往往是师徒或师友之间的问答酬对。语录一般祥于记言,略于记事,但生动丰满,比较有代表性的语录成了禅僧传授禅发和学禅的经典和基本资料,甚至有取代传统佛教经典之势。
  “公案”原指官府判决是非的案例,禅宗借用它来专指前代祖师的言行范例。最早把“公案”一词纳入禅门的是唐末五台山僧人希运。把禅师的言行称为“公案”,也就是把古禅师的言行视为判定是非、衡量迷悟的准则。所有“公案”均取自禅师们的语录,是其中流传较广和具有特色的片段。
  从宋代开始,对公案的不同态度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研究方法,形成了不同的禅风和禅学形式。用散文的名为“代、别”,本着不点破的原则以韵文解释的叫颂古,以散文体讲解公案大意的叫“拈古”,结合经典教义和相应颂古详细考证解说公案以发明禅理的叫“评唱”,直观参究公案中的语句并不进行文字解说的叫“看话头”。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