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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与四缘十因之研究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5日
来源:不详   作者:雨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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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与四缘十因之研究
  雨囗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25册
  大乘文化出版社
  1978年11月初版
  页16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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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9页
  一、 前言
  吾人现见之山河大地、日月星辰、洋楼大厦、色声香味
  ,一切之一切,当然是宇宙间现实之法也。但此现实诸法其
  如何而有?又如何而无?其本体之渊源若何?瞭底之真理为
  何?乃成为一极大哑谜,亦即是一重大问题。因欲打破此哑
  迷,解决此问题,故中外古今先贤名哲用尽心谋,玄想,创
  建众多学说,来说明宇宙万法之本体,示导人生之归趣。如
  儒道创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法自然等学说。耶教
  谓上帝是万能,一切人,一切物,苦乐喜忧哀,无一不是上
  帝所造,无一不是上帝所赐。又有主张一元论,二元论者。
  近代西洋如培根之主观唯心论,康德之意志唯心论,博格森
  之直觉唯心论,此外还有创客观唯心论,进化论,唯物论等
  而辩明此现实万物之本体,宇宙之真理。其实斯皆如盲者摸
  象,门外寻门,欲想了知象之形像及升堂
  170页
  入室窥屋内之物者,无有是处。纵然能说如天华,讲似歌咏
  ,亦不过凭其五官所感觉与其玄想之推测者武断而已!然则
  宇宙人生,万事万物,固终若其茫然,真理不得而知乎?否
  曰,盖凡慧世智,无以推测至理之高深矣;欲能达其性相,
  究其渊源,指示真理,启发群朦,惟唯识圣教是也。以唯识
  教,乃是释迦世尊断尽无明,德智圆融,亲证到宇宙人生真
  理后而宣说的。所云唯识者,识即认识,有能所二种,能认
  识是心,所认识是境,境从识现,离识无境,故名唯识。盖
  宇宙间万事万物,----大而恒星地球,乃至微而原子电子,
  均本无定相,亦非实有,如月夜见影,暗处见绳,愚者不了
  ,疑为鬼,疑为蛇,其实并无牠物,唯是自身之影,唯心所
  现。宇宙间一切诸法,亦皆是唯识所变现也。
  云何知此(识)能变现一切诸法之境界?唯识云者,谓
  第八阿赖耶识内变根身,外变器界;复由转识托此根身器界
  之本质而变现吾人五官所见到之形形色色山河大地等境。此
  即第八阿赖耶识与转识有互为缘生之功能也。斯所谓缘者,
  即含有四缘十因之存在,如颂云:「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
  变,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此中上三句是明四缘,后
  一句是明缘生相。上三句中第一第二两句明因缘,第三句以
  展转力故明余三缘(等无间,所缘,增上三缘是)。又成唯
  识论云:「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
  根身;外变为器」,既有缘则必有因,二法相待,缘不离因
  故,如火与焰。且十因即于四缘上而建立,如论云:「如是
  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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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为十因」。是知四缘十因与唯识有密切之关系也。兹将
  吾在本院研究之一点心得,写一篇幅,来贡献初学唯识之同
  志者。
  二、 四缘之建立及其根识之关系
  或曰:「宇宙间万法,既各由自识种子而生,云何不能
  一时顿生,而有前后隐显之差别耶?又云何知此缘生之相耶
  ?方便谭云:「唯其如是,故诸法之生,不独有因,即能生
  果,亦必藉缘相助,方能生果」。此中藉缘之缘,即四缘也
  。何谓四缘?谓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
  是也。且缘有二:一总,二别。总者,即所述之四缘也。别
  者,即四缘各有分别多种也;如因缘,所缘缘中,各分有二
  种,----或云增上缘亦有二种,谓有力增上与无力增上也。
  一、四缘之建立----四缘之名既知,然则此四缘依据何
  法而建立?如吾人学佛,称为佛子,商人以贸易立为商名,
  农人以耕种立为农名,此四缘理当亦尔。诚然,谓第一因缘
  乃依第八本识中之种子,与七转识等所变现之现行法熏本识
  成种而建立;简言之,即依种子而建立因缘也。等无间缘依
  八现识心心所法之无间灭而建立。所缘缘依色等境界而建立
  。增上缘依余一切法而建立(余者,谓除上三缘所依法外,
  其它一切法也)。如瑜伽师地论云:「复次,依种子缘依处
  ,施设因缘;依无间缘依处,施设等无间缘;依境界缘依处
  ,施设所缘缘;依所余缘依处,施设增上缘」。又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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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圣教论云:「依种子缘依处,建立因缘;依无间缘依处,
  建立等无间缘;依境界缘依处,建立所缘缘;依所余缘依处
  ,建立增上缘」。此二论中所谓种子,即指第八本识中之种
  子及七识等所变现行之熏成种子之二种也。故成唯识论云:
  「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论中所谓「种子」即指第八识中之种子;所谓「现行」即
  是指七识等熏本识而成种子也。
  二、释四缘之体义----1.释因缘:何谓因缘?谓种子义
  是因缘。但第一条件必须是亲生自果,若异类者则非因缘性
  ,如成唯识论云:「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基师解
  曰:「非一切有法皆是,今取亲者」。意谓一切诸法之种子
  生种子,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谓之因缘,以此皆是以
  自体为因,直接生起自果故。但唯限于同类法而言,故言「
  今取亲者」。若不能亲生自果,或异类种子望异类现行,皆
  非因缘性也。例如麦种生麦,榖种生榖,此即因缘性,以亲
  生自果故;若麦种望榖,榖种望麦,皆非因缘,以麦种不能
  生榖,榖种不能生麦----无亲办自果之能力也。此因缘之体
  性有二:一者种子,二者现行。种子者,谓第八阿赖耶识中
  所含藏之善、染、无记、有漏、无漏、色等五蕴,及报体之
  异熟无记心心所法,非报体异熟无记之善恶心心所法等种种
  各别之种子也。此种子能引次后自类相生功能,及起同时自
  类之现果(种生极,种生现,)谓之因缘性;若间断不次及
  现受现行报者(现望现)即非因缘性。例如善恶业等望异熟
  果,即是间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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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因前生善恶业至今生始感异熟果,今生善恶业至来生
  感异熟果故;现行异熟果望能感善恶业种异熟之因,即非自
  类----因善恶业种并非能直接生起自异熟果故。简言之:即
  以异性相感,故此二均非为因缘种子性也。
  现行者,谓眼、耳、鼻、舌、身、意、末那七转识,及
  此七转识相应心所各个自体分变起各各之相分、见分、三性
  、三界、九地、漏无漏,报非报等各别现行法;此诸现行法
  能熏入第八本识,生起自类种子,故名因缘现行性。若无强
  盛力量而不能为「能熏」者,则非因缘性。如第八本识及六
  转识中业所招感者,均非因缘性,以无强盛力故,不能为「
  能熏」故。成唯识论云:「除佛果善,极劣无记;余熏本识
  生自类种,此唯望彼,是因缘性。」即谓于七转识等中诸现
  行法,除去佛果善一切善法,及除去六识中业所招感之极劣
  无记----即异熟生,以此无记在四无记中为最劣弱,故云极
  劣无记;但亦除第八本识,是业所招感,亦无能熏用故。除
  此三种外,余一切因地中(十地等)及二乘无学等所有无漏
  法,皆是因缘性,以能为「能熏」故。所谓「此唯望彼,是
  因缘性」者,言此现行诸法熏入第八本识生起自类种子,唯
  此现行望彼本识中熏成之自类种子是因缘性,余则非也。例
  如由种子成树,树大结实,此实复为自类种子也。简言之:
  现熏种是现行因缘性。立表于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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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生种
  ┌种子┤ ╲第八识中所含之种子
  ┌真┤ └种生现╱
  因缘…种子义┤ └现行…现熏种…七识等熏本识生自种
  └假……谷麦等种子………是识变故
  2.释等无间缘:云何等无间缘?谓八现行识及诸相应
  心所,念念生灭,剎那不停,自类相续,无有间断,故名等
  无间缘也。瑜伽论菩萨地中释此缘有二义:一者,唯心心所
  法为等无间缘;二者,约四义重辨缘体。四义者:一前聚于
  后,二自类无间,二等而开道,四令彼定生。意谓等无间缘
  须具此四条件,缺一不成,故除诸心心所法,其余皆非此缘
  性。盖八现识及八现识诸心所法,皆是生灭不停,前念灭时
  ,即开辟道路,引后念定能生起;如是生灭相续,前后平等
  ,无一丝毫间断,故是等无间缘性,以具足四义故。余法则
  不具足此四义,故非此缘性也。
  但此中之缘,有缘虑之作用,其体性即八现识及诸心所
  之见分、相分、自证分也。
  3.释所缘缘:何谓所缘缘?即吾人识之见分正缘相分
  时,识为能缘,相是所缘,能缘与所缘正相合时,为所缘缘
  。然并非缘一切法时均为所缘缘,盖有三条件焉:一带己相
  ,二所虑,三所托。带己相者,有二种释义:一西方古师释
  ,彼谓己者是境体;带者相似义,即能缘心缘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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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心与彼境相相似名带;相者相状,在小乘为行相是能缘体
  摄,大乘是相分所摄。二玄奘法师释,彼谓带者是挟带义;
  相者体相,非相状也。己者亦是境体,与前师释同,故未指
  出也。即言心缘境时,此心挟带彼所缘之己体名带己相也。
  所虑者即所缘义,谓此法是心心所所缘虑故。所托者是缘义
  ,谓此能缘识仗托者是名所缘缘。如吾人看书时,此书是有
  体之法,眼识缘书时,其眼识及眼识相应之心所,都带去书
  之己相,是名看书;此时书之色体为眼识所依托而生,同时
  即为眼识之所缘虑,则此书为眼识之所缘缘也。然三条件中
  缺一则不成所缘缘,例如吾人目有病时,见空中有华,是时
  虽带空华之相,亦可谓有所虑,但空华无有体质,非是所托
  ,如此只可名所缘,不得名缘,缺所托故。如吾人用镜照物
  ,镜中即生物影,此虽带己相,亦能为所托,然镜无缘虑用
  ,不能虑质,非是所虑,是则虽可名缘,不得为所缘,以缺
  所虑故。
  此所缘缘亦有二种体性:一者亲所缘缘,二者疏所缘缘
  。成唯识论云:「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
  应知彼是亲所缘缘」。此解亲所缘缘也,亲者,谓影像相分,
  是己体分非相分所摄,名之为亲;(与能缘心不相拒离,名
  己体分。)意言若自识所变之影像相分,此影像与能缘心不
  相拒离,是见分等内之所虑托,故名亲所缘缘。如意识之见
  分,缘自所变影像相分,是亲所缘缘。所云内者,言是缘内
  之影像相分,非缘外境之相也。基师又将此缘分为二种,如
  述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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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有二种:一是有为,即识所变名内所虑;二是无为,真如
  体不离识,名所虑托」。第一种有为亲所缘缘,即是见分缘
  亲相分名有为亲所缘缘也。第二无为亲所缘缘,唯识疏钞云
  :「……即如自证分缘见分,自证分缘证自证分,证自证分
  缘自证分,无分别智缘真如等,皆是亲所缘缘」也。再者,
  论中所云「若与见分等体不相离」者,是简他识所变,及自
  八识各各所缘别故。
  二者疏所缘缘,成唯识论云:「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
  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谓即他识所变之境
  及自身中别识所变之境,托仗为质者是疏所缘缘。疏者如本
  质青黄等非己体分相分所摄,名为疏。基师云:「要为本质
  能起内所虑之相分,名疏所缘缘」。此即谓须要本质,由本
  质为缘方得生起内所虑托之相分;是谓为本质生起故名缘,
  见分同时亦变内相分似本质法,故名所缘。简言之,若法与
  能缘识体虽是相离,或是他人心识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
  ,但仗托本质,不能取亲相分,是谓疏所缘缘。如第八本识
  相分所变之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眼识仗托此相分为本质而
  缘者是也。
  亲疏所异者,一是带己相缘亲相分,一是仗本质缘外影
  像相分也。列表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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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分缘相分
  ┌有为…┤自证分缘相分
  ┌亲…(带己相) ┤ └后二分互相缘
  所缘缘┤ └无为……无分别智缘真如
  └疏…(托本质) …………┬他识所变
  └自识所变
  4.释增上缘:何谓增上缘?谓除上三缘外,凡有体之
  法,对其他(唯除自法)一切诸法之生,或顺或违,有与力
  及不障碍之胜用者,名增上缘。如成唯识论云:「增上缘,
  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即此意也。例如
  种子发生芽叶,须以土覆水方能生长,此即水土等有与种子
  之助力及不障碍之胜势用,是谓水土等为彼种子之顺增上缘
  。又如草木等至秋冬时,遇霜雪降下,令其以前青翠色等皆
  灭,以后使其有黄色枯丧等生起,是谓霜雪对草木等之青色
  等为违增上缘,对草木黄色枯丧等为顺增上缘。故又可将此
  缘分为顺增上与违增上二种缘也。
  显扬圣教论释此缘,谓于一切法中除种子之外,其余诸
  法皆为增上缘。如该论云:「增上缘者,除种子外,余所依
  如眼及诸共有法,于眼识等,如是所余诸根等,于眼识等。
  又善不善法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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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爱不爱果,如是等类,是增上缘」也。
  阿毗达磨杂集论则以九义释增上缘。云何九义?谓任持
  、引发、俱有、境界、产生、住持、受用果、世间清净离欲
  、出世清净离欲等九义。此九义于后段当详释也。
  三、四缘与根识关系---- 1.因缘:唯识诸家(难陀、
  安慧、陈那、护法等。)于因缘性上无有争论,盖皆以种生
  种,种生现,现熏种是因缘义,故成唯识论中无有明文叙诸
  家之事争议也。然大乘法相诸经论中所叙因缘性稍有出入耳
  。
  阿毗达磨杂集论以六因相显因缘性,该论原文云:「又
  自性故、差别故、助伴故、等行故、增益故、障碍故、摄受
  故是因缘相;当知此中以自性等六种因相显因缘义。谓自性
  差别两句建立能作因,余句如其次第建立俱有,相应、同类
  、遍行异熟因」,此中说六因乃指现行望现行,是假说为因
  缘,实为增上缘,不同小乘萨婆多之六因也。故成唯识论云
  :「有说异类同类现行展转相望为因缘者,应知假说」。此
  中「有说」,即指杂集论也。
  显扬圣教论亦说六因,但非实说,乃随萨婆多部而说故
  。故述记云:「……或随转门者,随顺萨婆多说俱有等五因
  为因缘故」。显扬圣教论所以随转说六因者,乃破有部以五
  因为因缘性也,如该论云:「有一异计,立六种因;谓同类
  因、遍行因、俱有因、相应因、异熟因、能作因,如是六种
  ,除异熟因,余五种因性,不应道理,由有三种过故。……
  」又云「诸法种子是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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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该言因缘者亦唯是种子,余非也。瑜伽师地论第五,五
  十一,三十八等卷,亦皆说唯种子是因缘性。
  摄大乘论云:「如是二识,更互为缘」。此中二识者,
  即第八本识与转识也,意谓第八识与转识互为因缘也,是现
  熏种义。
  阿毗达磨大乘经中颂云:「诸法于藏识,识于法亦尔,
  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此亦即现行熏成种义。又瑜伽
  师地论第五十一亦引此经作如是说。
  2.等无间缘:此缘虽八现识通有,但有通三界九地与
  不通三界九地之别。第八阿陀那识与第七转识之等无间缘,
  皆通三界九地;因阿陀那识死生三界,定相开导,此生彼灭
  ,彼灭此生,一类相续,无间断故。第七转识随第八识之生
  处系缚,故亦通三界九地也。如成唯识论云:「第七转识三
  界九地亦容互作等无间缘,随第八识生处系故」。第六识之
  等无间缘亦通三界九地,且有漏无漏,善不善等亦能互作等
  无间缘,以润生位等更相引故。前五转识之等无间缘则不通
  三界九地。谓眼耳鼻三识唯通欲色二界;鼻舌二识,则唯于
  欲界中有互作等无间缘,善不善等之互作等无间缘,亦复如
  是,思之应知。眼等二识不通无色界作等无间缘者,因彼界
  有情无有色身,眼等三根当然无有,然识依根,根无则识不
  能生,故眼等三识之等间缘不通无色界也。鼻舌二识不通上
  二界者,以上二界众生禅悦为食,无段食故不起二识,识无
  则等无间缘亦无,故不通上二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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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依唯识论中,此五识漏无漏等之等无间缘,则有二师所
  说不同:
  第一师计入地得成所作智转依位时,有漏无漏,自类方
  有互作等无间缘。如成唯识论云:「有义,五识有漏无漏,
  自类互作等无间缘;未成佛时,容互起故」。
  第二师计无漏五识唯佛地得,有漏无漏不能互作等无间
  缘,因无漏后,决不容有「有漏」生起故。如成唯识论云:
  「有义,无漏有漏后起,非无漏后容起有漏,无漏五识非佛
  无故」。
  3.所缘缘:此缘有亲疏二种,若以八识来分配此缘之
  亲疏,则七转识是共许无诤,唯第八心品有三师辩说相异:
  第一师谓第八识唯有亲所缘缘,而无疏所缘缘;以彼第
  八识是由业感及自因力任运而转,非托本质,故无疏而唯有
  亲也。
  第二师谓第八识不惟有亲所缘缘,而亦定有疏所缘缘。
  意谓自身第八识须仗他人身中五根种子器世间等以为本质,
  始能变现影像五根种子及扶尘根也。他人之第八识变现时,
  亦须仗自识所变之五根种子器世间等以为本质也,乃至一切
  有情之第八识变现时,亦复如是。以此故知第八识亦定具有
  疏所缘缘也。
  第三师谓第八识亲所缘缘定有,疏所缘缘不一定有,即
  或有或无也。意说自身他身皆可互作疏所缘缘,以互仗本质
  方能变现故;然自识种子于他人无受用力,他人之自识种子
  亦无受用于自
  181页
  身,以诸有情之种子均不齐等故,故知第八识之亲所缘缘定
  有,而疏所缘缘不定有也。如表:
  ┌第一师……唯亲无疏
  第八心品之所缘缘┤第二师……亦亲亦疏
  └第三师……亲定疏不定
  第七识在本转依位,亲所缘缘定有,而疏所缘缘亦定有
  ,因此识必仗第八识以为本质方能变现影像故;已转依位则
  无疏所缘缘,以缘真如、虚空、去来、无外质故。
  第六识亲所缘缘定有,疏所缘缘则有无不定也;因此识
  在因位上,在果位上,皆能自在运转,或分别起----不仗本
  质----,或俱生起----仗托本质----,故一切种子所托外质
  ,则有有无不定,疏所缘缘亦随之或有,或无也。此即谓分
  别起不仗本质,无疏所缘缘;俱生起仗托本质,有疏所缘缘
  ,故曰:「有无不定」。
  前五识于本转依位,亦定有疏所缘缘,以其因中有麤、
  钝、劣三弱点,发现时必仗托第八识或第六所变之外质方能
  生起故;若已转依位,则是有无不定,以缘过去未来等无外
  质故。
  4.增上缘:此缘在四缘中范围为最广,即上三缘亦摄
  在此中,论中不明说者,以显四缘之差别相故。
  182页
  此缘于一切法均有违顺二胜势用,若以胜显而言者,则
  以二十二根为强胜也。故阿毗达摩杂集论在九增上中除去任
  持、引发、俱有三增上,约风轮有情心心所分配外,余六增
  上则均二十二根之违顺用也。何谓二十二根?云何是根之体
  性及违顺之势用耶?谓眼、耳、鼻、舌、身、男、女、命、
  意、苦、乐、忧、喜、舍、信、勤、念、定、慧、未知当知
  、已知、具知、是谓二十二根。前眼等五根以八识所变眼等
  五净色根为性、意根是总以八识为性。此六根取境时必有增
  上缘用,杂集论名曰取境增上。意谓眼等六根由此增上力用
  ,于色等六境,心心所法得生故。男女二根以身少分为性,
  是身根所摄故;此二根由增上力用,于子孙等胤流轮不绝。
  杂集谓之产生增上,或名种族不断增上。命根无别体性,乃
  以第八识亲种子分位上之假立;此根得增上力用,则一期中
  从始至终能住持于众同分也。如义演云:「活命者,即命根
  ;对法名住持增上,谓命根由此增上力,众同分得住故」。
  五受根(苦、乐、忧、喜、舍)各各随其自受为性,如苦受即
  以遍行法中苦受为性,余四列此可知。于此五受之增上,杂
  集论名受用果增上,如彼论云:「受用果增上者,谓苦乐忧
  喜舍根,依此能受爱非爱异熟果故」。又名受业果增上,如
  在地狱中之忧苦根受用恶业果,而起忧苦受;若在人天中乐
  喜受即受用过去善等果也;舍受遍于五趣六道。信等五根(
  信、勤、念、定、慧)前二根即以信勤为自性,后三根以善
  念定慧等为自性。此五根以有增上力故,能离欲染而得清净
  也,如杂集论云:「世间清净增上者,谓信勤念定慧根,由
  此制伏诸烦恼故」
  183-184页
  。未知当知根以根本,加行,资粮三位为性。根本位者,谓
  在见道位十六心中之前十五心剎那为未知当知根之心,以有
  所未知,当求知故;若到第十六心剎那时,则不名未知当知
  ,以已知故。故成唯识论曰:「根本位,谓在见道,除后剎
  那,无所未知当知故」。此中云「除后剎那」者,即除第十
  六心道类智也。加行位者,谓在见道后,即加功用行也,此
  又分四:谓暖、顶、忍、世第一法。此四法能引发起根本位
  也。资粮位者,谓行者由入初阿僧祇劫以去,于谛现观(六
  现观中之信现观)发生决定最胜善法欲----若大乘即决定于
  菩提涅盘等,生起信心;小乘即是入顺解脱分资粮位以去,
  亦发胜善法欲也。----乃至未得顺决择分以前在顺解脱分时
  ,所有一切善根也。 以此位能远资益生见道根本位。故名
  资粮位。是三位均为未知当知根之体性也。已知根,以从见
  道后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五根及意乐喜舍九无漏根为性。具
  知根,以无学位上所有之九无漏根(信等五及意乐喜舍四)
  为性。此三无漏根以有增上力用,能永断除一切烦恼,如杂
  集论云:「出世间清净离欲增上者,谓三无漏根,由此永害
  诸烦恼随眠故」。列表于后:
  ┌───┬───┬────┬────────┐
  ∣ 性 ∣ ∣ ∣ ∣
  ├─┬─┤增上缘∣二十二根∣ 根 性 ∣
  ∣缘∣根∣ ∣ ∣ ∣
  ├─┴─┼───┼────┴────────┤
  ∣ ∣ ∣ 眼 ∣ ∣
  ∣ 增 ∣ 取 ├────┤ 净 ∣
  ∣ ∣ ∣ 耳 ∣ ∣
  ∣ 上 ∣ ├────┤ ∣
  ∣ ∣ ∣ 鼻 ∣ 色 ∣
  ∣ 缘 ∣ ├────┤ ∣
  ∣ ∣ 境 ∣ 舌 ∣ ∣
  ∣ 与 ∣ ├────┤ 根 ∣
  ∣ ∣ ∣ 身 ∣ ∣
  ∣ 二 ∣ ├────┼────────┤
  ∣ ∣ ∣ 意 ∣ 八 识 ∣
  ∣ 十 ├───┼────┼────────┤
  ∣ ∣ 生 ∣ 男 ∣ 身 根 ∣
  ∣ 二 ∣ ├────┤ ∣
  ∣ ∣ 产 ∣ 女 ∣ 少 分 ∣
  ∣ 根 ├───┼────┼────────┤
  ∣ ∣住 持∣ 命 ∣第八识亲种 ∣
  ∣ 之 ├───┼────┼────────┤
  ∣ ∣ ∣ 苦 ∣遍行中苦受 ∣
  ∣ 力 ∣ 受 ├────┼────────┤
  ∣ ∣ ∣ 乐 ∣遍行中乐受 ∣
  ∣ 用 ∣ ├────┼────────┤
  ∣ ∣ 用 ∣ 忧 ∣遍行中忧受 ∣
  ∣ ∣ ├────┼────────┤
  ∣ ∣ ∣ 喜 ∣遍行中喜受 ∣
  ∣ ∣ 果 ├────┼────────┤
  ∣ ∣ ∣ 舍 ∣遍行中舍受 ∣
  ∣ ├───┼────┼────────┤
  ∣ ∣ ∣ 信 ∣善法中信 ∣
  ∣ ∣ 世 ├────┼────────┤
  ∣ ∣ 间 ∣ 勤 ∣善法中精进 ∣
  ∣ ∣ 清 ├────┼────────┤
  ∣ ∣ 净 ∣ 念 ∣别境中念 ∣
  ∣ ∣ 离 ├────┼────────┤
  ∣ ∣ 欲 ∣ 定 ∣别境中定 ∣
  ∣ ∣ ├────┼────────┤
  ∣ ∣ ∣ 慧 ∣别境中慧 ∣
  ∣ ├───┼────┼───┼────┤
  ∣ ∣ ∣ 未 ∣根本位∣信 等 五∣
  ∣ ∣ 出 ∣ 知 ├───┤ ∣
  ∣ ∣ 世 ∣ 当 ∣加行位∣根 意 喜∣
  ∣ ∣ 间 ∣ 知 ├───┤ ∣
  ∣ ∣ 清 ∣ ∣资粮位∣忧 乐舍∣
  ∣ ∣ 净 ├────┼───┴────┤
  ∣ ∣ 离 ∣ 已 知 ∣见道后之九无漏根∣
  ∣ ∣ 欲 ├────┼────────┤
  ∣ ∣ ∣ 具 知 ∣无学位上九无漏根∣
  └───┴───┴────┴────────┘
  185页
  三、释十因之名义及其建立与二因之相摄
  因者,即前因缘中所说之种子与现行,均谓之因义。但
  诸法之种子以其有种生种,现熏种之异,故彼因之性质亦差
  别不同,兹即依其差别不同,约立十因。十因者,谓一随说
  因,二观待因,三牵引因,四生起因,五摄受因,六引发因
  ,七定别因,八同事因,九相违因,十不相违因。此出十因
  之名也。下分三段释因名义,因之建立,及十因与二因之互
  摄也。
  一、释十因之名义----一随说因者,谓于一切法中随说
  任何一法,必先闻彼法之名,后则继之以想,想后即随彼法
  而说语言也;是则以随法名想而说语言,故名随说因。例如
  吾人说真如无为,此真如无为是法;此法之名为名,由闻名
  后思想彼之如何如何,想已则发言论;此真如无为法之名想
  言说望于彼真如无为,名随说因。如显扬圣教论云:「此中
  随一切法名为先故想,想为先故说,是谓彼诸法随说因」。
  斯论中所诠则以诸法之名想说三种为因之体,然成唯识论则
  唯取法名想所发之语言为因之体,故论云:「……谓法名想
  所起语性……立随说因」。如基师述记云:「彼论文势似取
  铨一切法之名想语三法为因体,然今此文正解彼意,但取法
  及名想三法所起语是此因体」。此中彼论者,是指显扬圣教
  论;此文者,是指成唯识论中之文也。二观待因者,谓若观
  待种种法,若取若求,名观待因。例如吾人观待手,手为因
  故,有执持用;观待足,足为因
  186页
  故,有行走业,皆名此观待因。成唯识论云:「谓观待此,
  令彼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观待因」。此即显观
  待因果于生住成得四处而转,唯除亲因缘也。瑜伽论解观待
  因,意与此论相同。三牵引因者,谓对内外一切诸法未成熟
  种子,能牵引远自果,名牵引因。此中自果者,不论同性异
  性,只须相称,即名自果。例如善种子生善现行等果,名同
  性自果,以善望善相称故;若善恶业为因而感异熟无记果,
  名异性自果,以善恶因虽异于异熟果,但体性相称,故异性
  亦名自果。或谓同性是名言种子,异性是业种子。总之,即
  内外彼彼种子望彼彼后之自果,名牵引因也。故显扬圣教论
  云:「若种子于最后自果,是牵引因」。四生起因者,谓内
  外一切诸法种子已成熟时,能生起最近自果,名生起因。例
  如麦榖等种子受水土所润已成熟时即生起麦榖等芽,彼已熟
  种子望生起最近芽等自果,名生起因。故成唯识论云:「谓
  内外种已成熟位,…立生起因,谓能生生近自果故」,瑜伽
  师地论同此释。又如显扬圣教论云:「即此种子自果,是生
  起因」。若诘第三第四二因之体通几性者,则均通善恶无记
  三性也。如瑜伽师地论云:「由彼各别自种子故种种稼穑差
  别而生,即说彼种子为此牵引因」。又曰:「于现法中无明
  等法,所有已生已长种子,今此种子望于余生生老死等,为
  牵引因」。又云:「安住种姓补特伽罗,种姓具足能为上首
  ,证有余依无余依二涅盘界,彼望清净,为牵引因」。此三
  段文即释明第三牵引因,有善恶无记三性也。说明第四生起
  因之三性,瑜伽师地论亦有三段文而释之,如彼论云:「即
  彼种子望所生
  187页
  芽,名生起因」。又云「无明等法,各别种子,名生起因」
  。又云:「种姓所摄一切无漏菩提分法所有种子,望彼一切
  菩提分法,为生起因」。无记、善、恶三性如次应知。五摄
  受因者,除种子之外,其余诸缘(在四因中除因缘)为摄受
  因。例如杂集论云:「如田水粪等望榖生芽等,虽自种所生
  ,然增彼力,名摄受因」。此即由若干缘佑助种子生起名摄
  受,但唯除种子也。故基师曰「助成因缘名摄受因,故除因
  缘亲能生法」。六引发因者,谓此种子所生之果,是后种子
  所牵引果,名引发因。但此因有二功能,即能引起同类胜行
  ,及能引得无为法也。所谓同类胜行者,例如无记中有异熟
  生、威仪路、工巧处、通果,此四法前前为劣,后后为胜。
  即异熟生与异熟生为因名等,异熟生与威仪路为因名胜;威
  仪路与威仪路为因名等,威仪路与工巧处为因名胜;乃至工
  巧处与通果为因名胜。又如修三善品;下品善与下品善为因
  名等,下品与中品善为因名胜;中品善与中品善为因名等,
  中品善为因名胜也。因得无为法者,即与涅盘亦能为因也。
  如瑜伽师地论云:「即自种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渐次能证
  若有余依若无余依二涅盘界,名引发因」。若简言:则是现
  引种,种引现,现引现,种引种,皆此引发因也。但此以因
  性论之是狭,论果则宽。即此因唯有等流种子,无异熟因故
  狭也;其得果则随其所应故宽也。如显扬圣教论云:「欲界
  法与三界无漏为因,色界与色界无色界无漏为因,无色界与
  无色界及无漏为因,无漏与无漏为因」。不言上界与下界法
  为因,故知其因狭而果宽也。七定异因者,谓能作种种异,
  各各差别之因,名
  188页
  定异因。例如荳为荳因,瓜为瓜因;荳不能为瓜因,瓜亦不
  能为荳因,此荳因,与瓜因定是别异不同也。成唯识论云:
  「…定异因谓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此即
  谓此因唯自性,设若他性,则须相称,否则不能为因。所谓
  各自生自界等果者,即谓自界法与自界为因,自界中自性与
  自性为因也。各得自乘果者,如瑜伽师地论云:「声闻种姓
  以声闻乘能般涅盘;独觉种姓,以独觉乘能般涅盘;大乘种
  姓,以无上大乘能般涅盘,彼望清净,为定别因」。此定别
  因即成唯识论中之定异也。八同事因者,谓前从第二观待因
  至第七定异因,皆是同生等之一事业也(生等果,约一事业
  ,因通漏无漏)。如显扬圣教论云:「若观待因、若牵引因
  、若生起因、若摄受因、若引发因、若定别因、总摄如是等
  因,名同事因」。九相违因者,谓有法于生住成得诸事中,
  能障碍者,名相违因。例如雪雹能令草木青色等不生,即是
  此因。十不相违因者,即不障碍于生住成得等事,名不相违
  因。例如水土等不障碍种子生芽是。显扬圣教论云:「若离
  障碍,是名不相违因」。
  此十因瑜伽师地论分为三种十因,即以无记、恶、善三
  性而分配也,论中文繁,不能录引(见瑜伽师地论第三十八
  卷)
  二、十因之立建----十因之名义已知,其依何法而建立
  耶?谓约十五依处义差别不同而建立十因也。一依语依处建
  立随说因,此即谓语依是体,说因是义,由语体上有能诠义
  ,故依语依处
  189页
  而施设随说因也。显扬论云:「依语因处建立随说因,何以
  故?由于欲界系法,色无色界系法,及不系法建立;名为先
  故想转,想为先故起语,由语故,随见随闻,随觉随知,起
  诸言说,是故依语依处建立随说因」。此即谓由法名想所起
  之语因故,则随见闻觉知,起一切言语,因此故依语因依处
  而建立随说因也。二依领受依处建立观待因。领受依处者,
  领即倾纳,受谓摄受,无论能受所受俱名领受。谓观待此法
  ,使彼一切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法是彼一切事之观
  待因也。例如吾人欲求学者,彼观此求学故,于求学上之种
  种事,或为学律,或为学论,或为听经。经律论及求学人是
  能所受,故依领受依处而建立观待因也。三依习气依处建立
  牵引因,习气即内外未成熟之诸种子。以此习气因能牵引远
  自果,故依习气依处建立牵引因也。若广释如瑜伽师地论云
  :「依习气因依处施设牵引因,所以者何?由净不净业熏习
  三界诸行,于爱不爱趣中牵引爱不爱自体;又即由此增上力
  故外物盛衰,是故依诸行净不净业习气依处,施设牵引因」
  也。四依有润种子依处建立生起因。有润种子依者,谓内外
  诸种已受润成熟矣。例如三界系法(系即烦恼)各各皆从自
  种子而生,爱是能润,种是所润,由此所润种子故,先所牵
  引之各别自体当生起现行。如经云:「业为业生因,爱为生
  起因」,故依有润种子依处建立生起因也。五依无间灭依处
  ,境界依处,根依处,作用依处,士用依处,真宽见依处(
  共六依处),建立摄受因。无间灭依处者,即诸心心所等无
  间缘;境界依处者,是心心所缘之境界也;根依处者,即心
  心所法所依根也
  190页
  ;作用依处者,谓于所作业、作具、作用,除种子之外,余
  作现缘;士用依处者,谓于所作业、作者、作用,亦除种子
  ,余作现缘;此作用依与士用所异者,即一是作具,一是作
  者之分也。真实见依处者,即无漏见(除引自种),于无漏
  法,能助引证也。由欲系诸法无间灭摄受故乃至士用摄受故
  诸行转(色无色系法,亦如是。);或由真实见摄受故,余
  不系法转;因此,故依无间灭等六依处建立摄受因。若分漏
  无漏,即前五依处,办有漏诸法;第六依处,办无漏诸法也
  。六依随顺依处建立引发因,谓随顺有为,能引发有为同类
  胜行,及随顺无为,能引起无为同类胜行也。七依差别功能
  依处建立定异因;差别功能依者,谓一切有为法各于自果,
  有能生起之差别势力也。何以依此差别依处施设定异因?瑜
  伽师地论云:「…所以者何?由欲系诸法自性功能差别故,
  能生种种自性功能,如是欲系法,如色无色系法亦尔,是故
  依差别功能依处施设定异因」也。八依和合依处建立同事因
  ;和合依者,即由第二领受乃至第十二功能差别处(共十一
  处),于所生住成得诸果中,有和合力也。即谓从第二观待
  因乃至第七定异因(共六因),皆同生住成得一事业,有和
  合力,故依十一处建立同事因也。九依障碍依处建立相违因
  ;障碍依者,谓此能障碍诸之生住成得,故依此处建立相违
  因。十依不障碍依处建立不相违因。不障碍依者,反前障碍
  依处,如理应知。故依此依处建立不相违因也。如瑜伽师地
  论云:「依无障碍因依处建设不相违因,所以者何?由欲系
  法将得生,若无障碍现前,尔时便生;如欲系法,如是色无
  色系及不系法亦尔,如生如
  191页
  是得成办用亦尔,是故依无障碍因依处施设不相违因」也。
  例田水粪对榖种之生住成得均无障碍,谓之无障碍依处,今
  不相违者,亦复如是;故依此无障碍而建立不相违因也。
  上述十五依处,非四缘外别有十五依处;十因亦非离四
  缘外别有十因也;即开四缘为十因,为十五依处也。然所以
  须开者,乃显四缘一切法尽,亦显十四,十五依处,皆摄一
  切法尽也。又十五依处是诸法体,十因是十五依处上之义用
  ,用不离体,故曰依十五依处差别义,建立十因也。兹将十
  五依处与十因之关系,立表于后(见一九二页图表):
  192页
  ┌一 语 依 处──一 随说因
  ︹∣二 领 受 依 处──二 观待因
  十∣三 习 气 依 处──三 牵引因
  五∣四 有润种子依处──四 生起因
  依∣五 无 间 灭依处─┐
  处∣六 境 界 依 处─┤
  与∣七 根 依 处─┤
  十┤八 作 用 依 处─┼五 摄受因
  因∣九 士 用 依 处─┤
  关∣十 真实 见 依处─┘
  系∣十一 随 顺 依 处──六 引发因
  表∣十二差别功能依处──七 定异因
  ︶∣十三 和 合 依 处──八 圆事因
  ∣十四 障 碍 依 处──九 相违因
  └十五 不障 碍依处──十 不相违因
  193页
  三、十因二因之相摄----上述依十一处建立十因,若归
  纳之,则只二因。二因者,即能生因与方便因也。能生因摄
  十因中第三牵引因与第四生起因,方便因摄余八因----即随
  说因,观待因、摄受因、引后因、定异因、同事因、相违因
  、不相违因也。如瑜伽师地论云:「此一切因二因所摄,一
  能生因,二方便因。当知此中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
  所余诸因名方便」。
  释此二因摄十因之原则,于唯识家有二师不同也:
  第一师谓能生因摄牵引,生起二因全;摄引发、定异、
  同事、不相违四因中一分。以引发等四因中皆有因缘,既牵
  引生起二因有因缘是能生因摄,则引发等亦尔,有因缘故。
  若能生因不摄引发等,则彼有摄因缘不遍尽之过。此师又自
  解云:菩萨地不说引发等为能生因,单言牵引生起者,因牵
  引生起唯是种子,余引发等四因内虽有现行能生种为因缘,
  但以多间断,非是恒相续,故彼论略而不说。或能亲办自果
  者,亦立种名,如麦榖等种子也。
  方便因则摄十因中随说、观待、摄受、相违四因全;及
  摄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六因中少分也。
  即谓牵引,生起中有业习气与外无记是非因缘种,故亦属方
  便因摄;引发等四因中亦有因缘种,故亦可摄入能生因也,
  若唯二是能生因摄,唯八是方便因摄,则不尽理也。
  第二师谓能生因只摄牵引生起二因全,不摄引发等少分
  。牵引生起二因中虽有少分非能生因,而因缘种子胜,此二
  因中具亲办自体与受果无尽,故菩萨地偏说此二是能生因不
  说余也。
  194页
  方便因亦唯摄余随说、观待、摄受、引发、定异、同事
  、相违、不相违等八因全,不摄牵引生起少分也。以引发等
  四因中虽具少分因缘,但以增上缘者为多,显胜故偏说余八
  不言牵引生起二因也。
  此上二师,第一师所解与古来诸师大有不同,第二师所
  释则与古来诸师不异,而唯识家所取亦以第二师为善。
  ┌─┬─┬──┬──────────────┐
  ∣二∣ ∣能生∣摄牵引生起二因全引发定异同 ∣
  ∣ ∣第∣因 ∣事不相违四因少分 ∣
  ∣因∣一├──┼──────────────┤
  ∣ ∣师∣方便∣摄随说观待摄受相违四因全牵引∣
  ∣摄∣ ∣因 ∣生起引发定异不相违六因少分 ∣
  ∣ ├─┼──┼──────────────┤
  ∣十∣ ∣能生∣摄牵引生起二因 ∣
  ∣ ∣第∣因 ∣ ∣
  ∣因∣二┼──┼──────────────┤
  ∣ ∣师∣方便∣摄随说观待摄受引发 ∣
  ∣表∣ ∣因 ∣定异同事相违不相违八因 ∣
  └─┴─┴──┴──────────────┘
  四、因果关系----成唯识论云:「所说因缘,必应有果
  」。瑜伽师地论云:「于此相中,云何为果?谓略有五」。
  此相者,乃指十因之相也。可知因与果有最切关系,以有因
  定有果故,如
  195页
  麦等种定麦芽等果也。五果者:一异熟果,成唯识论解云:
  「谓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相续异熟生无记」。此即谓于有
  漏法中造善业及造不善业等,由此业力招感来生受人天或恶
  趣之异熟生无记者,名异熟果,异时而熟,异类而感故。简
  言之,前生所造善恶业因,命终,阿赖耶识在某道受生之报
  体,性惟无记,名异熟果是也。二等流果,受平等流类之果
  也,如造善业生人天,造恶业生恶趣,此善业与人天,恶业
  与恶趣,皆是平等流类之果也。三离系果,系者烦恼也,谓
  吾人若依佛陀之八圣道,或六度等法起修,则将来得到远离
  诸烦恼之果,故名离系果也。四士用果,士用者士夫之作用
  也,谓诸士夫假诸工具,造出事物之成功名士用果。例如农
  人耕种假诸锄钯等器具,成办稼穑财益等,名士用果也。五
  增上果,增上者,帮助力也。如瑜伽师地论云:「若眼识等
  是眼根增上果,乃至意识等是意根等增上果;众生身分,不
  散不坏,是命根增上果」。即谓由眼根故,生起眼识,此眼
  识则是眼根之增上果,意识等亦尔。又如众生由命根故,身
  分不散不坏,是则不散不坏为命根之增上果也。余一切法之
  增上,例此应知。
  四、十五处十因与四缘之相摄
  十五依处与十因既为四缘所开,其相摄如何?瑜伽师地
  论与显扬圣教论均作如是说:谓因缘依种子立,等无间缘依
  无间灭立,所缘缘依境界立,增上缘依所余法立。此中即言
  因缘摄十五依
  196页
  处中习气依处与有润种子依处,摄十因中牵引,生起二因。
  等无间缘摄十五依处中无间灭依处,摄十因中摄受因六分之
  一。所缘缘摄十五依处中境界依处,摄十因中摄受因六分之
  一。增上缘摄十五依处中语依处,领受依处,根依处,作用
  依处,士用依处,真实见依处,随顺依处,差别功能依处,
  和合依处,障碍依处,不障碍依处等十一种依处;摄十因中
  随说,观待、引发、定异、同事、相违、不相违、及摄受因
  六分之四也。
  若依成唯识论则因缘与等无间缘所缘缘各有二师解说不
  同:
  第一师谓因缘摄十五依处中习气,有润种子二依处全,
  随顺、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等四依处少分;摄十因中牵
  引,生起二因全;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等四因之少分
  。以随顺等四依处与引发等四因中皆有因缘性故。
  第二师谓因缘唯摄十五依处中之习气与有润种子二依处
  ,不摄其它;十因中亦唯摄牵引,生起二因,其它不摄。以
  随顺等四依处与引发等四因,虽有少分种子,然以胜显,故
  偏说之。
  等无间缘与所缘缘亦有二师解说相异:
  第一师谓等无间缘摄十五依处中无间灭依处全,领受、
  和合、不障碍三依处少分;摄十因中之摄受、同事、不相违
  少分。所缘缘摄十五依处中境界依处全,领受、和合、不障
  碍少分;摄十因中之摄受、同事、不相违三因之少分。以领
  受、和合、不障碍三依处,是此二缘性故;摄受、
  197页
  同事、不相违三因,当知亦尔。
  第二师谓等无间缘唯摄十五依处中之无间灭依处,十因
  中之摄受因少分。所缘缘亦唯摄十五依处中之境界依处,十
  因中之摄受因少分。所以者何?以领受、和合、不障碍三依
  处,虽具此二缘性,但以无间灭与境界二依处为最胜,此为
  显胜,故不应言二缘摄领受等三依处也。十因相摄之义,亦
  如是耳,应知。
  此二缘虽各有二师诤辩,但以各第二师之言论分判为善
  。
  增上缘摄十五依处与十因如前段文述,无有诤辩也。
  复次,四缘如以二缘相摄,则因缘为能生因所摄,等无
  间缘,所缘缘,增上缘,皆为方便因所摄也。
  ┌能生因──因缘
  二因摄四缘┤ ┌等无间缘
  └方便因─┤所缘缘
  └增上缘
  198页
  五、四缘十因与八识之关系
  宇宙间一切诸法,均是唯识所变现,然其能如是如是转
  变者,则以四缘十因之功能也。如颂云:「由一切种识,如
  是如是变;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成唯识论解云:「
  此颂意说虽无外缘,由本识中有一切种转变差别,及以现行
  八种识等展转力故,彼彼分别而亦得生」。此中所谓「种」
  即因缘也,所谓「展转力」者,即等无间缘与所缘缘增上缘
  也。例如吾人所得之正报,由过去阿赖耶识中所含业力种子
  成熟而感,即因缘也。得正报后,复有八现识生,此八现识
  及彼相应诸法,均是念念生灭,相续不停,前念灭时,即开
  道路,引后念生,此即等无间缘也。而七识托第八本质变现
  外境诸法,又能缘一切外境;外境则为所缘,识为能缘,能
  缘与所缘正合时,即所缘缘也。然识不能自生,须根尘相合
  ,则中生识,此则根尘为识之增上缘也。此上是以总为例,
  若细分析,则有八识缘起与四缘之关系,种识生现之四缘关
  系,自身八识相望之四缘关系,自八自类相望之四缘关系,
  自他八识互望之四关系也。且作五段以详之:----
  一、八识缘起与四缘之关系----八识缘起,略分为三:
  (一)自性缘起,(二)爱非爱缘起,(三)受用缘起。
  (一)自性缘起者,谓第八阿赖耶识中所有一切习气(
  种子异名),与彼诸法互为因缘。诸法即指
  199页
  七转识,谓七转识与第八阿赖耶识互为因缘,故摄大乘论云
  :「如是二识,更互为缘」。互为缘,即互作二缘也:一因
  缘,二增上缘。互为因缘者,谓善、不善、无记、转识当转
  之时,三性等皆用阿赖识为种子,此乃阿赖耶识为转识之因
  缘;转识依止阿赖耶识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熏习赖耶,
  以熏习故,后后转识,转更增上,转更炽盛,转更明了而转
  此,则转识为赖耶之因缘也。互为增上缘者,谓由阿赖耶识
  执受色根,五种识身依止而转,又由阿赖耶识故,得有末那
  ,由有末那故,意识依止得转,此阿赖耶识为转识之增上缘
  ;阿赖耶识,由转识善恶业种,能引摄当来异熟无记,此转
  识又作阿赖耶识之增上缘也。
  (二)爱非爱缘起者,摄大乘论云:「第二缘起中,复
  是何缘?是增上缘」。世亲释云:「第二缘起,谓无明等为
  增上缘,由无明等增上势力行等生故」。此即谓十二支中由
  无明等支之增上势力,命其行等支而生于善趣恶趣感异熟果
  报也。
  (三)受用缘起者,谓六转识由三缘而生三缘者,即增
  上缘,所缘缘,等无间缘也。如眼识以眼根为增上,乃至意
  识以意根为增上;眼以色为所缘缘,乃至意以法为所缘缘;
  此六转识是念念生灭,等无间断,即等无间缘也。十因乃四
  缘所开,虽不明言,依四缘相推应知。
  200页
  ┌一自 性……第八识┬─因 缘
  ∣ ↑↓ ∣┌等无缘
  八识缘起┤二爱非爱……第七识┤├所缘缘
  ∣ ∣∣ └├增上缘
  └三受 用……第六识─┘
  二、种识生现之四缘关系----八识若互望,第八本识中
  祇摄三缘,即因缘、所缘缘、增上缘也。成唯识论云:「本
  识中种,容作三缘生现分别,除等无间缘」。分别之言通摄
  心心所除自体分外之见分相分,「种」即因,此举因之显果
  也。意谓从种子生分别等,则第八阿赖耶识望诸转识有因缘
  等三缘,唯除等无间缘也。以本识亲种是彼分别等因缘,如
  唯识述记云:「一切相见等法,皆有此缘而生,无非识种生
  故」。此谓一切诸法皆由本识中种子而生,无有一法非识种
  也,故第八望诸分别等必有因缘。有所缘缘者,谓第八识见
  分能缘种子,第六识见分能缘种子,二识见分是能缘,种子
  是所缘,故有所缘缘。第七及前五识不能缘种,故不说也。
  增上缘者,唯识述记云:「谓有种子于现行法能助与力,如
  根种与识种,作意于识等二;又虽无助力,但不为障,如种
  子望异现行等,皆是增上缘」。此种识等二者,即心王及心
  所也,余文易知,不重述也。
  上述之种识生现分别,乃种望染现为缘也,如种生清净
  现行,则不如是耳。唯见分缘种与染有别:----谓至佛果位
  ,无漏种子生现行法,虽亦是有因缘缘、所缘、增上缘;但
  佛果位无论是
  201页
  前五识,第六,第七,第八之见分皆能缘种子。又第七识平
  等智见分,与第八识大圆镜智见分,则于一切时均缘种子也
  。
  三、自八识聚相望之四缘关系----自身八识聚(聚者,
  谓心王及心所,如眼识及彼心所名眼识聚,乃至藏识及藏心
  所名八识聚。)展转相望,于四缘中唯有增上缘全,所缘缘
  则或有或无,因缘与等无间缘则定无有。盖八识聚彼此有联
  带关系,故必有增上缘;若八识互望,多少不定,故无等无
  间缘;除第八识外,余识均非种性,故互望亦无因缘也。
  所缘缘或有或无者,如第八识于余七识有所缘缘义,以
  第七识缘彼见分为境,五识以第八相分色等为其本质,方生
  自识相分色等,此即前五识缘第八相分,第六识亦以第八相
  见为境,故第八望余七有所缘缘也,以无第八为其本质,五
  七等皆不生故。然余七识望于第八识则无所缘缘,以余七识
  非第八之所仗质故。如成唯识论云:「八于七有,七于八无
  ,余七非八所仗质故」。但无论八望于七,七望于八,增上
  缘一定有也。若以第七识于前六识,则第六识有所缘缘,以
  意识能缘一切法,故第七亦为彼所缘也;但前五识(眼等五
  识)无所缘缘,以前五识不缘第七故----盖前五识祇能缘色
  等境,不能缘余法也。若前六识望于第七识,则无所缘缘,
  如述记云:「前之六识于第七识,并非彼所缘缘,彼不缘六
  故」。第六识与前五识互望,则第六于前五识无所缘缘义,
  以前五不缘第六故;若前五于第六,则有所缘缘,以前五识
  唯缘第八本识所变相分为境,不缘
  202页
  第六,第六能缘一切法,故前五于第六有所缘缘也。
  然前五识不缘第六识,乃约异生业果而说,若约地上菩
  萨,无漏第六识中变起定果色等五尘法处所摄实色,则前五
  识亦能缘第六识中之法处色也。如唯识疏钞说。
  四、自八自类相望之四缘关系----自类相望,谓八识中
  一一识自类前念与后念相望,容有几缘也。依唯识宗则有二
  师解判不同:
  第一师谓自身八识一一自类前念与后念相望唯第六识容
  有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也。若前念第六识灭时,即开
  辟道路,引生后念第六识,即等无间缘。由前念引导,后念
  方生,此即前念作后念增上缘也。前念第六识缘后念第六识
  ,故有所缘缘也。然此第六识前念与后念皆指现行相望,既
  是现行,则非种子,故无第一因缘性义。
  除第六识有容三缘外,其余七识聚均无因缘与所缘缘,
  唯有等无间缘与增上缘也。如前五识之前念灭时,则后念五
  识定必生故,即等无间缘与增上缘。以五识不能缘自,及现
  行相望,故无所缘缘与因缘也,第八识之前念与后念相望,
  亦复如是。
  第二师谓第六识自类前后相望既有三缘,前五识自类前
  后相望,亦有等无间,所缘,增上三缘,以眼等五识之前念
  相分为后念见分之所缘故。此师言五识能为所缘缘,乃依陈
  那观所缘缘论而说,彼论中有颂云:「或前为后缘,引彼功
  能故。」此中功能者,即是前念现行相分种子,意
  203页
  谓前念五识现行相分为能熏,引相分种子,生起后念五识相
  分;前念有力,能生起后念五识见分,是缘义;后念五识带
  起前念相生,是所缘义,简言之,该论许后念五识见分见缘
  五识相分,故有所缘缘。第七识前念与后相念望,亦如是有
  三缘也。唯第八识无此所缘缘义,述记云:「以非能熏,不
  能引种」故前念相非自后念识所缘也。
  ┌前 五 识─┬─┐因缘
  第一师┤第 六 识─┼┬┤
  └七八二识─┼─┼等无间缘
  ∣∣∣
  ┌前 五 识─┼┼┼所缘缘
  第二师┤六七二识─┼┴┤
  └第 八 识─┴─┴增上缘
  五、自他八识相望之四缘关系----成唯识论云:「谓有
  情类,自他展转,容作二缘,除等无间」。此谓诸众生自身
  八识与他人八识展转相望,于四缘中除去因缘,及等无间缘
  ,唯容有所缘缘与增上缘也。以等无间法唯在自一识中之相
  续不断前灭后生,故自他相望无等无间缘。无因缘
  204-207页
  如上应知。有所缘缘者,以他人能缘自身,自身亦能缘他人
  ,故互相望定有所缘缘;具增上缘者,以他身有与力自身及
  不相障碍,自身亦有力与他,及不障碍他身故。
  上述五段,乃将自他等八识展转相望,故于四缘中有或
  缺一缺二,或俱不缺;若以八识各自而言,则一一识均有四
  缘也。如第八本识之种子,即是因缘,心心所是念念生灭即
  等无间缘,见分能一切时缘种子,是所缘缘,本识种子于现
  行法能与助力且不障碍,即是增上缘。第八识具此四缘,余
  识亦如是,以例应知。
  ┌───────────┐
  ∣八识与四缘之关系一览表∣
  └───────────┘
  ┌───┬───────┬───────┐
  ∣ 缘 ∣ ∣ ∣
  ├───┤ 八 ∣ 因 缘 ∣
  ∣ 识 ∣ ∣ ∣
  ├─┬─┤ ├─┬─┬─┬─┤
  ∣ ∣关∣ 识 ∣因∣等∣所∣增∣
  ∣次∣系∣ ∣缘∣无∣缘∣上∣
  ∣ ∣ ∣ ∣ ∣间∣缘∣缘∣
  ├─┼─┼───┬───┼─┼─┼─┼─┤
  ∣ ∣ ∣ ∣第八识∣ ∣ ∣ ∣ ∣
  ∣第∣ ∣自 性 ∣↑ ↓∣☆∣ ∣ ∣☆∣
  ∣ ∣八∣ ∣余七识∣ ∣ ∣ ∣ ∣
  ∣ ∣识├───┼───┼─┼─┼─┼─┤
  ∣ ∣缘∣爱非爱∣第七识∣ ∣ ∣ ∣☆∣
  ∣一∣起├───┼───┼─┼─┼─┼─┤
  ∣ ∣ ∣受 用∣前六识∣ ∣☆∣☆∣☆∣
  ├─┼─┼───┴───┼─┼─┼─┼─┤
  ∣ ∣ ∣ 第 八 识 ∣☆∣ ∣☆∣☆∣
  ∣第∣识├───────┼─┼─┼─┼─┤
  ∣ ∣种∣ 第 七 识 ∣ ∣ ∣ ∣☆∣
  ∣ ∣生├───────┼─┼─┼─┼─┤
  ∣ ∣现∣ 第 六 识 ∣ ∣ ∣☆∣☆∣
  ∣二∣ ├───────┼─┼─┼─┼─┤
  ∣ ∣ ∣ 前 五 识 ∣ ∣ ∣ ∣☆∣
  ├─┼─┼───────┼─┼─┼─┼─┤
  ∣ ∣ ∣第八识于余七识∣ ∣ ∣☆∣☆∣
  ∣ ∣ ├───────┼─┼─┼─┼─┤
  ∣第∣自∣余七识于第八识∣ ∣ ∣ ∣☆∣
  ∣ ∣ ├───┬───┼─┼─┼─┼─┤
  ∣ ∣识∣第 七∣第六识∣ ∣ ∣☆∣☆∣
  ∣ ∣ ∣ 于 ├───┼─┼─┼─┼─┤
  ∣ ∣相∣前 六∣前五识∣ ∣ ∣ ∣☆∣
  ∣ ∣ ├───┴───┼─┼─┼─┼─┤
  ∣三∣望∣前六识于第七识∣ ∣ ∣ ∣☆∣
  ∣ ∣ ├───────┼─┼─┼─┼─┤
  ∣ ∣ ∣第六识于前五 ∣ ∣ ∣ ∣☆∣
  ├─┼─┼───────┼─┼─┼─┼─┤
  ∣ ∣ ∣ 第 八 识 ∣☆∣☆∣☆∣☆∣
  ∣第∣自├───────┼─┼─┼─┼─┤
  ∣ ∣识∣ 第 七 识 ∣ ∣☆∣☆∣☆∣
  ∣ ∣自├───────┼─┼─┼─┼─┤
  ∣四∣类∣ 第 六 识 ∣ ∣☆∣☆∣☆∣
  ∣ ∣相├───────┼─┼─┼─┼─┤
  ∣ ∣望∣ 前 五 识 ∣ ∣☆∣☆∣☆∣
  ├─┼─┼───────┼─┼─┼─┼─┤
  ∣ ∣自∣ 自 八 识 ∣ ∣ ∣ ∣ ∣
  ∣第∣他∣ 于离 ∣ ∣ ∣☆∣☆∣
  ∣ ∣八∣ 他 八 识 ∣ ∣ ∣ ∣ ∣
  ∣ ∣识├───────┼─┼─┼─┼─┤
  ∣五∣相∣ 他 八 识 于∣ ∣ ∣ ∣ ∣
  ∣ ∣望∣ 自 八 识 ∣ ∣ ∣☆∣☆∣
  ├─┼─┼───────┼─┼─┼─┼─┤
  ∣ ∣ ∣ 第 八 识 ∣☆∣☆∣☆∣☆∣
  ∣第∣一├───────┼─┼─┼─┼─┤
  ∣ ∣ ∣ 第 七 识 ∣☆∣☆∣☆∣☆∣
  ∣ ∣一├───────┼─┼─┼─┼─┤
  ∣ ∣ ∣ 第 六 识 ∣☆∣☆∣☆∣☆∣
  ∣六∣识├───────┼─┼─┼─┼─┤
  ∣ ∣ ∣ 前 五 识 ∣☆∣☆∣☆∣☆∣
  └─┴─┴───────┴─┴─┴─┴─┘
  十因与八识之关系,以四缘为例,思之应知,故不重述
  。如第八识有因缘所缘缘增上缘三,则十因中应具牵引生起
  全,摄受因中少分及余随说等七因全。如第六识容作等无无
  间、所缘、增上等三缘,则十因中除牵引生起二因外,应具
  余八因。其它各识以摄缘多寡,以例照推应知摄十因中之何
  因与多寡也。
  六、后语
  上段所述是说明四缘十因与八识缘起等展转相望之关系
  ,因以精神物质二方面来分,则完全属于精神。然以唯识立
  场来讲,则亦有物质方面之存在,盖一切物质皆由内心所变
  ,所谓「心外无境,物不离心」是也。加强分析而言,外现
  之一切物质只具因缘与增上缘,例如麦榖等种子是
  208页
  因缘,田水肥料等能使种子发芽生叶即增上缘。外种非如心
  心所法念念生灭,及有能缘功能,故无等无间所缘二缘也。
  复次,宇宙间万事万物固然是三能变识所变现及因果二
  能变之功能,但其所以如是如是展转变现及云何知其缘生之
  相,若非四缘十因则莫能如是展转变现与莫能知其缘生之相
  也,故于唯识学之观之,则于三能变外,第四地位当以四缘
  十因为其重要也。且无论时间空间,精神物质,内种外种,
  均不能越此四缘十因之范围,此又为研究唯识者应注意及斯
  矣。
  唯识与四缘十因之关系,实在密而且深,于诸圣教中在
  在皆有明说或暗显,如阿毘达磨经、解深密经、瑜伽师地论
  、摄大乘论、显扬圣教论、阿毘达磨杂集论、庄严经论、集
  论、观所缘缘、成唯识论、述记、钞秘蕴、学记等等诸圣教
  ,皆由详细明言与暗显也,以时间短促关系,未克编览诸论
  及经教作深刻研讨,以篇幅有限,未能丰满写出,在作者亦
  极为憾!其中不圆满与参差地方,当然比比见到,然而自己
  能力仅是如是而已,故写此篇幅时,亦仅仅只阅六七种参考
  圣言量也。斯乃应诸读者原谅!同时亦希诸读者赐一正确评
  判,以指错讹!幸甚!
  六,念八,写于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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