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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学上之种子义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5日
来源:不详   作者:雨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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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学上之种子义
  雨昙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25册
  大乘文化出版社
  1978年11月初版
  页5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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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页
  一、 引言
  宇宙间一切万法,不外乎佛学上缘起缘生的两大道理。
  谈缘起就是说明诸法的起因;谈缘生就是说明诸法的现象。
  谈缘起的一部分,在佛学上名为唯识学;谈缘生的一部分,
  在佛学上名为法相学。说诸法的缘起,就是说一切事物现象
  的产生必有其因,佛说无一法非因缘生,所以这宇宙万有不
  同的现象,完全是这因缘的组合。但是这真能够为诸法亲因
  者是谁?就是唯识学上所谓本识--阿赖耶识--中的功能
  差别。这功能差别,就名为种子;也可以说是一种力。所以
  色法中的一切山河大地,心法中的见相二分,皆是本识中功
  能力所变现。换句话说,就是种子所生。不过种子生起诸法
  ,不同上帝等的由一因而生多法;或由多因而生一法。是说
  由各各不同的种子,生起各各差别的现象。就是有一法之生
  ,必有一法的自种为因。而这一法的种子,唯限于为这一法
  之亲因,决不可为牠法的亲因。所以在本识中所藏的种子,
  有所谓有漏种子,无漏种子,内
  60页
  种子,外种子等种种差别,极为复杂,其范围界限,也是极
  为微细难明;同时在唯识学上,说明这种子的道理,也是广
  博幽深。研究也是不易明白。现在根据成唯识论,简略的把
  牠分别研究研究。
  二、种子定义
  种子是什么?就是生起宇宙万法各别不同现象的功能。
  这功能是潜伏在第八识中。所以说种子者,即是摄藏于八识
  中能亲生自果的各种潜在之功能。唯识论谓:「本识中亲生
  自果功能差别」,学记解云:「本识中者,简余部师六识类
  等;亲生自果,简异异因;功能差别,简能熏现。」意思就
  是说,非色心互持为种子,非异熟因能为种子,异熟因是善
  恶业种,为无记种的助缘,不是亲因缘,不能为种子(此依
  窥师说)。圆测法师云:「理实有支亦是因相,然且说亲名
  言种子是因相。如等流果亦是果相,然且说疏异熟以为果相
  。」(此与窥师说异)前七转识虽是能熏,为所熏成种子的
  亲因,但是现行法,非谓功能,非是种子。说为种子,第一
  是要摄藏于赖耶识中,第二是能亲生自果,第三是非现行法
  ,才可以说为种子。在唯识论上有六义遮简,确定种子的意
  义,说唯第八识中能发生诸法现行的功能,是实种子,余非
  是种。兹将六义分别述之:
  一、剎那灭义 种子的自体,必须是有为剎那生灭之法
  。因为有生灭,即有转变;有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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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有取果与果的功用。疏钞云:「为因义生于现行,名为取
  果;酬因名为与果。」有取果与果的功能方成种子。若是不
  生不灭,不可转变的法,即无取与果的功能,不能为诸法生
  起之因,非是种子。这就是简常法没有转变,无能生用,不
  可为种。瑜伽第五云:「唯无常法为因,非常法也。」依述
  记说:这剎那义中,遮他有四: (一)遮大众等无为缘起;
  (二) 遮正量部长时四相;(三)遮外道自性神我常法为因;
  (四)遮真如常住之法。
  二、果俱有义 若剎那灭即是种子,那么前念的种子,
  应当是后念现行的种子。自他身的法,亦可互相说为种子。
  为简此等,说果俱有义。谓种子要与牠所生的现行果法,俱
  时现有和合,方成种子。述记说:「现有三义:显现义、现
  在义、现有义。」「显现义」,是简别无姓人的第七识,虽
  与果俱有,无圣道转易,是恒随转,但是牠所熏生的果法,
  非是显现,不可说为种子。疏钞云:「夫言种子,因则沉隐
  ,所生现行果显,名为种子。今无姓人第七现行识为能熏,
  因则显现,故不可说无姓第七现行识以为种子,以是现行因
  显现,种子果沉隐也。」--一切现行能熏识,所熏生的种
  子果,皆是沉隐。显现义,唯简无姓人第七者,因无姓第七
  ,唯阙显现义,其余的能熏,亦阙恒随转义故。--「现在
  义」,是简前后,即是简经部等因果异时;及种子自类相生
  。种望种子,体性相同,是互相违,在一身中,不得俱时和
  合而有。要种子望于现行果,不是同类法,互不相违,能在
  一身中,有俱时现在能生之作用。瑜伽论云:「与他为因,
  即种望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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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与后念自性为因,非即此剎那,此即是前后相生。」「
  现有义」,简假法,假法无体,不可说为种子。「和合义」
  ,是简相离。述记云:「虽必同世,若与现行和合之位,方
  成种子。简与他身现行为因,不和合故。」就是说,种子是
  剎那灭,必须是现在;现有,显现,和合,才可为诸法的亲
  因缘,说为种子。
  三、恒随转义 若是剎那灭,果俱有,即说为种子。那
  么能熏的转识,是剎那灭,亦与熏生种子果俱时有,应当转
  识说为种子。为简此等,说恒随转。说种子要是恒时一类相
  续,没有间断,非是转易,方成种子。就是说,前七转识,
  是间断,是转易,不可为种子。第七识即指有姓人第七,至
  后得智,有无漏转易,是有间断,--无姓第七,无无漏转
  易,恒常有漏,前果俱有中,显现义简。--不可为种子。
  这就是种子在未现行位中(藏赖耶识中),自类相生相续不
  断,可为种子。--这是显不断可为种子,不是说自类相生
  ,前念即可为后念种。--所以论云:「谓要长时一类相续
  ,至究竟位,方成种子。」
  四、性决定义 若是恒随转,即得名为种子,那么善恶
  种子,俱是恒随转,应互生现行,说为种子。为简此等,说
  性决定义。说种子要随牠前能熏的现行因是善、是恶、是无
  记,这能生现行的功能(种子)是决定各自生其善恶等的现
  行,不相杂乱。明显的说,就是这种子能熏的现行因是善,
  种子所生的现行果必是善;能熏的现行因是恶,所生的现行
  果必是恶;无记亦然。小乘有部等,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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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与无记为因等,不办自体,异因不相随顺,不能为因。故
  述记云:「遮萨婆多等善与恶无记等为同类因,有因缘义。
  」疏钞解云:「如瞋等法,与身边二见为同类因,身边二见
  是有覆无记。」
  五、待众缘义 若是种子,其性决定,各自生果。种是
  恒有,应当顿生现果。为简此等,说待众缘义。说种子牠虽
  是亲生自果,但是要待牠自己的众缘和合,方能生起取果的
  作用。述记云:「谓自种子,要待众缘和合,种子转变,起
  取现行等诸果作用,功能殊胜,方成种子。故种自类非因缘
  合,不名种子。」这就是遮除外道等执自然为因,不待众缘
  ,恒能生果的谬执(上帝大梵等计亦尔)。以及小乘有部,
  执三世实有,一切时缘体,恒有非无的计执,若是果体恒有
  ,果应当恒时生起现行。现在种子,既不能恒时生起现行果
  法,说缘恒有,于理相违。前遮外道,是显种子须待众缘;
  复遮小乘,是显所待缘亦不能恒时有。故论云:「此遮外道
  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或遮余部缘恒非无,显所
  待缘,非恒有性,故种于果非恒顿生。」
  六、引自果义 若是有缘,其性决定,色等善种,应当
  生起心等善果。为简此等,说引自果义。说种子各自引生自
  果,就时色法种,唯能引生色法现行;心法种,唯能引生心
  法现行。述记云:「谓于别色别心等果,各自引生,方名种
  子。非善等色种,生善等心果,可名种子,不应道理。」这
  就是简除外道等,执唯有一个原因,能生一切差别不同果法
  的邪执,说既是一,果应无别,果既有种种差别,因也应当
  有种种的不同。或是简别小乘有部的主张,色心互为缘义。
  疏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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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彼宗由现在四蕴,能招未来色蕴,作因缘性,由色蕴
  为因生余四蕴,为因缘性也。」述记遮云:「此即不然。唯
  引自果,因果随顺,功能同故,名为因缘。若增上缘,义则
  可尔,如何色等与心为因,不相随顺,功能异故。」
  以上六义,与摄论文同。摄论颂云:「诸种子当知有六
  种。剎那灭,俱有,恒随转应知,决定,待众缘,唯能引自
  果。」瑜伽论是就因缘果三法推论则有七义,现在把七义与
  六义摄表如下:
  瑜伽种子七义
  ╒═════┴═════┐
  七 六 五 四 三 二 一
  必 与 须 必 他 无 常
  相 功 成 待 性 常 法
  称 能 变 余 后 法 不
  相 相 异 缘 念 与 能
  顺 应 ∣ ∣ 须 他 为
  ∣ ∣ ∣ ∣ 已 性 因
  ∣ ∣ ∣ ∣ 生 后 ∣
  ∣ ∣ ∣ ∣ 未 念 ∣
  ∣ ∣ ∣ ∣ 灭 为 ∣
  ∣ ∣ ∣ ∣ : 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后 他 ∣
  ∣ ∣ ∣ ∣ 念 性 ∣
  ∣ ∣ └ ┘ └┬┘ ∣
  六 四 五 三 二 一
  引 性 待 恒 果 剎
  自 决 众 随 俱 那
  果 定 缘 转 有 灭
  └═════┬═════┘
  唯识种子六义
  种子的六义,已如上述。不过要知道说六义,是就遮简
  的方面说。若就这种子的自相,唯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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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灭,是明其体是有为生灭法;恒随转,明其体虽生灭,而
  没有间断。其余的四义,皆是唯因遮他而立。所以六义之中
  皆有简别。第一剎那灭,是简无常法等。第二果俱有,是简
  前后定相离等。第三恒随转,是简转识等。第四性决定,是
  简有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等。第五待众缘,简外道执自然因
  等。第六引自果,简执唯一因生一切果等。
  这六义中的遮简,不遮色法。述记云:「不遮色法者,
  色法外种,亦具此六义故,假名种子。」世亲摄论亦说外种
  具有六义,故论文云:「一切种子,复有六义。」但是世亲
  述外种六义中,至果俱有义,唯言内种,没有明言外种。无
  性摄论虽不论差别,然在果俱有中,说有如莲花根喻。今就
  二论立外种六义表示如下:
  ╒1.剎那灭-种子皆生无间必定灭坏
  ∣2.果俱有-如莲花根非因灭位其果方生根茎同时故(此
  ∣ 无性释)
  ∣3.恒随转-乃至根住或乃至熟(义蕴言望一期说前后相
  外种∣ 续亦名恒转)
  六义╡4.性决定-从此物还生此物如麦种生麦
  ∣5.待众缘-若于是处遇众缘 (水土日光等)即于此处此
  ∣ 时得生
  └6.引自果-如稻榖等唯能引生稻榖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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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已说明这内外种子,皆具有六义。但是这具有内种
  六义的,究竟是谁呢?论文云:「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
  六义,成种非余。」就是说具备这六义的,是潜伏在赖耶识
  中,能发生现行诸法的功能。不过这里我们还有应该注意的
  ,就是具备六义的,是指本识中的功能,不要误认是现行的
  本识。这在述记上也有说明此意的明文,其文云:「问:言
  恒随转,名为种子,第八现行既恒随转,为名种否?有说亦
  得,以名一切种子识故。若谓然者,此现望自种,既非因缘
  ,非能熏故,如何名种?(按无性人第七是能熏,是无间断
  ,尤以所熏种子果非显现义,简说非种。第八既非能熏,无
  因缘义,如何可为种子?)有说不得,言一切种子识,含藏
  一切法,能生一切法,名一切种,非彼现行能生自种。种虽
  依识现行,自体是识所缘,不同于识,故识现行非名种子。
  」从这段文中,可以知道现行本识,定非种子,言现行本识
  是种子者误矣!
  三、种子学说的派别
  从上面种子的定义所说,可以确定这种子就是潜伏在本
  识中能亲生现行诸法的功能。但是这功能--种子--如何
  能够摄藏于本识当中呢?关于这个问题在唯识学上是有护月
  、难陀、护法三师解答的不同。在唯识上就成立了有力的三
  大派,现在把牠分述如左:
  一、本有派的护月论师 他主张种子是本来具有。说八
  识中所摄藏的一切有漏无漏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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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皆是法尔本有,并不是从其它能熏的熏习而有。说经论中言
  有能熏法熏习有者,这能熏的一言,不过说能熏的法,熏习
  这本有种子,令起增长,不是说这能熏之法,能于本有种子
  以外,可另熏生新的种子。所以种子仍是本有,没有新熏。
  --说本有种,与僧伽师主张自性不同,彼是常法,此是生
  灭。--他成立这本有的主张,并且引了几种说有漏无漏种
  子皆本有的经论,来证明他的理论。列举如下:
  无尽意经:「一切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
  聚,法尔而有。」
  阿毘达磨经:「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
  瑜伽论:「诸种子体,无始时来,性虽本有,而由染净
  ,新所熏发。」
  楞伽经等:「诸有情,本有五种姓别。」
  瑜伽论:「地狱成就,三无漏根,是种非现。」
  上面所引的经论,前三种是通证有无漏种,后二是唯证
  无漏种。第一第二引文中的界字,是因义。就是种子差别的
  异名,意思就是说,种子无始时来,法尔而有。第三文中意
  说有无漏种,虽皆本有,但是有漏本有种,是要由有漏染法
  熏增;无漏本有种,是要无漏净法熏增。即是说能熏的法,
  但可熏增本有,不可熏生新的种子。第四文中,意说有情的
  五种性别,是本来即有,不是新熏而有差别。第五文中,意
  说无漏种子,若是生起现行,即不会再生地狱,既说地狱中
  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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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就三无漏根的种子,则种子必不是新熏,而是本来具有
  。--这就是护月论师的见解。若护法难陀则另有解释,如
  下会释。
  护月论师根据以上的证文,说诸法种子,唯是本有种子
  ,并且说唯一本有种子,后生现行果法,可无杂乱。若说更
  有新熏种子,则新熏法尔,功能相等,有生不生杂乱等过失
  。又不可说,新熏法尔二种,共生一现行法,外麦豆等,例
  不尔故。又若是新熏生种,则种应当非是唯一,因前念熏种
  ,后念亦常熏种,所以量云:「后念识定能熏新熏种(宗)
  ,能熏摄故(因),犹如前念(喻)。」这样种子前念后念
  皆熏,就成为多种,不是唯一种子了。
  二、新熏派的难陀论师 他主张种子的起因,唯是新熏
  。就是说,一切有漏无漏的种子,皆是由现行能熏的法,熏
  习而有,不是法尔本有经论中所言法尔的意思,是说依法尔
  道理,新熏而生。就是指能熏法与所熏法,是无始有,所以
  从无始以来,即有这新熏的种子。--无漏能熏,非无始有
  ,以无漏种凡位尚未能起故。但在新熏家,初无漏的能熏,
  就是善有漏的闻熏习等。如下说明--且这种子的异名,就
  是习气。所谓习气者,也就是由能熏法熏成的气分,名为习
  气。所以种子必定是藉熏习而生,譬如胡麻所有的香气,是
  由华熏而生。他成立这唯新熏的道理,也引了几种经论。列
  举如下:
  多界经:「诸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
  之所积集。」
  69页
  摄大乘论:「内种定有熏习,外种或有或无。」
  同论:「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
  同论:「闻熏地前,既是有漏,为出世法之种性。」
  这上面所引的经论,第一,第二,是通证有无漏种,皆
  是新熏。第三,第四,是别证无漏种是新熏。第一文中,意
  说一切有情心,--八识--能够有无量种子的所积集者,
  皆是由于染净诸法的所熏习而有,不是没有熏习而有这无量
  种子的积集。第二文中,意说凡是内种子,--八识中所摄
  藏的种子--一定是要熏习,才能够有种;若是外种子,--
  --榖麦等种--那么就是或有熏习,或无熏习,--华生苣
  藤,即有熏习,从炭牛粪等生苣藤等,是无熏习。--所以
  摄论颂云:「外或无熏习,非内种应知,闻等熏习无,果生
  非道理。」第三文中,意说无漏种,是从听闻净法界等流的
  教法熏习而有,也不是本有的。等流正法者,述记云:「正
  法从法界平等而流出,从正智等次第生故。」疏钞解云:「
  由佛大定故,遂起根本智证真如;从根本智流出后得智,从
  后得智起大悲。大悲观诸众生,即起化身,八相成道;说十
  二分圣教。此教法是真如家平等流出,相相邻近,犹如智证
  真如能断惑,若有闻此教法伏烦恼共真如相似,由闻此教遂
  熏得出世心种子性。」第四文中,意说出世无漏心的生起,
  --初无漏心生--也就是地前有漏的闻熏所熏成的种子为
  因,所以说无漏种子,无本有种,也是熏习而生。--这里
  是依难陀论师解释引文
  70页
  。若护法亦有别意。
  难陀论师根据这以上的证文,所以他主张种子一定是熏
  生而有并且对于护月论师第四楞伽经等:「诸有情,本有五
  种姓别。」第五瑜伽论:「地狱成就三无漏根,是种非现」
  的证文。也有解说,使与经论不相违背。他依瑜伽五十二说
  :「于真如境,二障毕竟不可断者,立为不般涅盘法性;唯
  不可断所知障者,一分立为声闻种姓;一分立为独觉种姓。
  此如何别?障虽齐等,解有利钝,于烦恼中,修习差别故。
  烦恼所知二障皆可断,即立此为如来种姓」的这段文。说有
  情种姓的差别,不是依无漏种的本来有无建立,是依烦恼障
  所知障的可断与否建立。说无漏种是新熏非本有,与经论亦
  不相违。(会前种姓文)说地狱众生成就三无漏种,是依当
  来烦恼可断,种子可新熏生,非现在即有无漏种子体存在,
  说新熏种,与论道理不违。(会地狱众生文)前三段说无始
  的证文在难陀主张,是说能所熏无始有,非本有种无始有,
  前已说过。
  三、折衷派的护法论师 他是一个调和派,主张诸法能
  生现行的种子,是有两类:就是本有种和新熏种。这本有和
  新熏的种子,皆是无始以来法尔而有。说本有种子,就是无
  始时来于本识中所摄藏的法尔能生一切法的功能差别,是本
  有种子。这在经论中,可以证明的如无尽意经云:「一切有
  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所谓本
  姓住种,也就是这本有种的异名。说新熏种子,就是无始时
  来,由现行能熏法,数数熏习到所熏的本识,而留贮在本识
  中,
  71页
  能为将来生现行果法的功能,是新熏种子。在经论中,也有
  可以证明这新熏种明文,如多界经说:「诸有情心,染净诸
  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这新熏种的异名,也
  有所谓习所成种。这两类种子,生起诸法的现行,是相待生
  起。但是在见道初一剎那起无漏智,是唯从本有种子生起。
  --如修道等也是这样--在一般有情分上,都是本有,新
  熏两种相待相助生起现行,没有杂乱。--无前本有家说有
  新熏有杂乱过相违--
  这三师的主张,护月是唯本有,难陀是唯新熏,护法是
  本新具有,已如上说。不过护月难陀的主张,在他俩虽各具
  有半面的理论,和经论的证明,但在护法论师的意思,要是
  唯新熏,或是唯本有,皆不免违理违教的两种过失:
  如护月论师的唯本有,第一就与经中所说的前七转识,
  与第八识互为因果的道理相违。这阿毗达磨经的颂中是可以
  证明的,阿毗达磨经颂云:「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
  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
  现在先把这颂文,略略的加以解释。颂文言「诸法于识
  藏」者,诸法就是前七转识;识就是指阿赖耶识。说前七转
  识于赖耶中藏,转识是所识,赖耶是能藏,这能藏的赖耶,
  能与所藏的前七转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就是赖耶
  中所藏的前七转识三性种子,能为前七转识现行的亲因。(
  二)为彼所依,就是现行的本识,能为前七转识的持种依,
  和现行依,是增上缘。
  72页
  --为转识现行依,就是转识必定依根方得生起,所以必须
  现行赖耶执持五根,为前五识所依;见分为第七所依根;第
  七又为第六所依根。--言「识于法亦尔」者,就是说赖耶
  亦于法中藏,赖耶是所藏,诸法是能藏。这能藏的诸法(转
  识),也能与所藏的赖耶,作二缘性;(一)于现法长养彼种
  ,就是能熏的转识,于现行赖耶(所熏)中,熏成前七转识
  的三性种子,及赖耶无记种子;同时又能傍资旧本有种,是
  长养义,是亲因缘。(二)于后法摄植彼种,就是转识对于当
  来生起的赖耶,能生的无记名言种(赖耶的亲因)势力羸弱
  ,转识的善恶业种能为助缘(就是摄植)令彼赖耶自名言种
  ,发生现行感异熟果,是摄植彼种,是增上缘义。「更互为
  果性,亦常为因性」者,就是赖耶与转识更互常为果性,亦
  更互常为因性。赖耶为彼转识种现所依,赖耶是因,转识为
  果;转识能长养摄植彼赖耶种,转识为因,赖耶为果。
  依据颂文的解说,知道说转识与赖耶互为因果的道理,
  是建筑在这转识能熏生种义和赖耶能执持种义上,--虽也
  说有转识摄植赖耶种;赖耶为转识现行依,但是增上缘,非
  亲因缘,因缘义是建筑在亲因缘上。--若是说种子唯本有
  ,没有新熏,那么只有第八赖耶识,持本有种,为转识的亲
  因缘;转识就没有能熏生第八种子,为第八的亲因缘。这互
  为因果的道理,如何得成,假使说以转识的善恶业种,助赖
  耶无记种子,生当来赖耶,可为因缘,这是增上缘所摄,非
  亲因缘。--就是前面的摄植彼种--所以论文云:「非熏
  令长可名因缘,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
  73页
  故」。所以护法论师说唯本有,就与互为因果的道理相违;
  同时在诸圣教中--多界经等--明明说有种子由熏习生,
  今说唯本有种,也就有第二违教的过失。--即与难陀所引
  经论相违。--
  难陀论师唯新熏的主张,也有二过:第一、有无漏无因
  缘的过失。说无漏现行,必须是无漏种子为因生现。若是说
  没有本有的无漏种子,十六心见道,最初生起的无漏现行时
  ,这无漏一向没有起过现行,未曾熏种,就没无漏种子,为
  这最初无漏现行的亲因;这最初无漏也应当不起现行。述记
  量云:「汝初无漏应不得生(宗),无因缘故(因),如兔
  角等(喻)。」假使说,就以有漏中的最胜之世第一法,为
  无漏的因缘,这有漏与无漏正是相反,如何可说为因缘?若
  说虽是相反,亦可为因缘,那么无漏种子,也可以生起有漏
  的现行。述记量云;「若有漏生无漏应无漏生有漏(宗),许
  漏无漏得相生故(因),如有漏善生于无漏(喻)。」若是再许
  可这无漏可为有漏因,佛陀是无漏,也应当生有漏,佛陀就
  可以复成众生,有大过失;若不许这无漏为有漏因,这有漏
  也不应为无漏的因,无漏既无因缘,应不得生,与无漏有因
  缘,得生道理相违。所以护法论师说唯新熏有违理过失;同
  时在诸圣教中,处处说有本有种子,今说唯有新熏,也有第
  二与圣教相违的过失。--正与护月论师所引的经论相违。
  --
  根据这上面的所述,唯本有,唯新熏的两种过失,我们
  知道两师的主张,是不甚完全;同时也可以知道能够避免这
  两师的过失,道理完整健全的,当然是护法论师本新俱有的
  折衷之说。不
  74页
  过这里有须注意的,就是新熏家所引摄论:「闻熏习,闻净
  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闻熏习地前,既是有漏为出世法
  之种子性」的证文。在这文中明明说无漏,是由熏习而有;
  无漏现行--出世心--即由有漏为因,如何说唯新熏?这
  初无漏无因,有漏不可为因故。犯违理过失。这不是正与摄
  论道理相违吗?要知道最初无漏的真正能为亲因的种子,还
  是本有的无漏种子,摄论说无漏是由闻熏习而有,是说本有
  种子,亦由闻正法时熏令增长,方能得生,不是说由闻正法
  能另熏生种子。--护法论师主张新熏种子是熏生;本有种
  子是熏增。--所以能为亲因,生出世无漏法的种子,就是
  所熏增的本有种子,那能熏的有漏,不过是一种增上缘,在
  述记云:「由现行有漏,及自因缘,所有熏漏种,为增上缘
  ,令其本有无漏种子,亦得增长,展转增胜。即以此所增无
  漏胜种,后时正生出世之心,亦说无漏所增长种,名闻重习
  。」钞解云:「若资粮加行位中本有有漏种子,即不能资无
  漏种子令增长,以无始来,虽有资粮加行本有有漏种子,皆
  不能资他无漏种子令增长故。今者即取资粮加行位现行及新
  熏种子;此现行及新熏种子,有势力方能资他无漏种子令增
  长。今说新熏种子,能傍资他无漏种子令增长者,犹如前有
  漏善恶业,能傍资他异熟无记名言种子令增长。此亦如是也
  。」问:既无漏法生起必定以无漏本有种子为因,何故摄论
  说以有漏为出世法因?答:说这无漏的亲因,约正义是本有
  无漏种子为因,有漏只能为助缘(意如前解)。但是也有约
  傍义,就增上缘说为因,因为这本有无漏种子,从来未曾现
  行,其相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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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知,方便寄粗显为增上缘的有漏法,说是出世心种,所以
  述记云:「此无漏种望出世心是正因缘,微隐难了,未起现
  行故,相状难知故。」摄大乘诸论等处,但寄麤显有漏闻熏
  习者,无漏之种不生现行故,寄有漏胜者说也。摄论中虽说
  有漏为无漏因,但是寄粗显说,没有说无本有种子,不过因
  为本有种子,微隐难了不说,其实还是有本有无漏种子为因
  。新熏家说唯新熏,无本有种子,是唯独以有漏为因。与摄
  论不同,所以说新熏家以有漏为无漏因,有无漏无因的违理
  过,是不违于摄论道理的。
  四、明种子的生产--熏习义
  种子的起因,从上面所说的三家主张里面,已经知道完
  整而没有过失的,是本新俱有家;也可以确定这种子的来源
  ,一定是有新熏和本有的两类。但是这新熏种的熏习道理,
  现在应该把他说明,先说明熏习的意义。
  「熏习」这两个字,述记解云:「熏者,发也,或由致
  也;习者,生也,近也,数也,即发致果于本识内,令种子
  生,近令生长故」。熏习之义在论文云:「如是能熏与所熏
  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藤故名
  熏习」。这熏习之义在摄论中说得很详细,现在把牠写在下
  面用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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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摄论文云:「复次,何等名为熏习?熏习是能诠。何为
  所诠?谓依彼法俱生俱灭,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谓所铨。
  如苣藤中有华熏习,与华俱生俱灭,是诸苣藤能生彼香因而
  生。」
  世亲释云:「即依彼杂染诸法俱生俱灭,阿赖耶识有能
  生彼诸法因性,是名熏习。」
  无性释云:「谓此所熏与彼能熏同是生灭,因彼此有随
  顺能生能熏种类果法习气。」
  总之,这熏习义明显的说,就是有能熏法与所熏法俱时
  和合,由能熏法刺击所熏的法,能令未生的种子,新生起来
  ;令已生固有的种子,熏令增长。不过这能熏法与所熏法是
  各具四个条件,现在也把牠分别述之:
  (甲)所熏法的四个条件
  一、坚住性义 就是说这为所熏的法,必须是从无始之
  始,乃至究竟之终,其性是一类的相续不断,没有变易;并
  且具有能执持习气的作用,才可以为所熏法。不然,就没有
  做这所熏法的资格。这就是简别那前七转识,和他的心所法
  ,以及色法,不能为所熏法。因为这前七转识,和他的心所
  ,同色法,是转变易动的,不是坚住性,没有维持所熏成种
  子的作用。述记云:「遮七转识,及彼心所,此中识言,摄
  心所故。即末那等皆名转识,若许持种,初地见道无漏心时
  ,应失一切有漏种子。」又云:「即遮根尘法处色等,生无
  色界色即无故;入灭定等心亦无故。名性不坚。」所以前七
  转识,及心所色法,是没有作所熏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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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记性义 说若是坚住性,便是所熏法,那么佛果
  第八识,是坚住相续,应当是所熏?为简此非所熏,说这无
  记性简别之,说为所熏法,必定是势力劣弱的无覆无记性,
  才能够不与能熏的善恶法相违,能受熏善恶等的习气。说那
  些善法、染法,--染法摄不善性及有覆无记--的势力强
  胜,不容受他法熏习,不能为所熏。依述记譬喻有二:(一)
  说如沈麝等(喻善性),和蒜薤等(喻恶性),是含有高度
  猛烈的香味臭气,这香的不容受臭的熏习,臭的也不容受香
  的熏习;同时香亦不能容受自香的熏习,--如沈不受檀等
  香--臭的也不能容受自臭熏习,这就是譬喻的善法,不容
  染法熏,染法不容善法熏;同时善法亦不能容受自善法熏,
  染法亦不容受自染法熏。(二)说如舍行人,--中容的人喻
  无覆无记--体性宽容,即能纳事,若聪明,(喻善性)恶
  性(喻恶法)的人,皆不能容纳事情,所以如来第八净识,
  唯独是善性,违于善恶等性,不能受熏,不可为所熏法。
  三、可熏性义 若说坚住和无记性,便是所熏法,那么
  第八识的相应心所,和虚空无为等,是具有这两种性,应当
  为所熏法?为简此等非所熏,说这第三可熏性,说为所熏法
  ,要是自在,不是假法,不是坚密的常住法,--这里坚密
  的坚,与前坚住的坚守不同,钞云:「彼约一类相续名坚,
  此约胜故别。」--其体虚疏,非如石等,方可容受种子,
  若是其体不自在,或是无实体的假法,或是其性坚密的常住
  法,皆不能受熏,述记云:「若非坚密,有体,自在,乃可
  受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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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简无为,次简假法,后简心所,此遮无为,假法,心所
  。依他,坚密,--假法心所是依他,无为是坚密。--故
  非所熏。」
  四、与能熏和合性义 说若是具备上面的三义,便是所
  熏法,那么他人也可以为我的所熏,我也可以为他人的所熏
  ?为简此等,说此与能熏和合性,说这所熏的法,虽具备上
  面的三义,但是还要与能熏法同一时,同一处所,和合不离
  ,才可以为所熏法,那他身,以及前后相离,是没有相应和
  合义,不能为所熏法,假使说他身能为我的所熏,我身能为
  他人的所熏,我所造的罪,他人应当为我受苦;或他人所造
  的罪,我应当为他人受苦,成大过失。所以非同处不可以受
  熏;并且还要同一剎那时,因为过去未来的法,是属于无体
  的假法,没有和合义。述记云:「此遮他身许为可熏,及剎
  那前后不相应故。无和合义,故非所熏,异经部师前念之识
  熏后念类。」
  (乙)能熏法的四个条件
  一、有生灭义 说为能熏法,要是有为生灭法,剎那剎
  那的转变,才有能熏的作用,有能熏的作用,才有所熏成的
  种子,如同种子,要是生灭转变,才有作用生现行的果法,
  这就是简别那常住不生不灭前后不变的无为法,不能为能熏
  ,要是有生灭转变的法,才是能熏法。
  二、有胜用义 说能为能熏的法,不但是生灭法,还要
  有胜用,才能为能熏,这胜用是有二种:(一)能缘胜用。(
  二)强盛胜用。有能缘胜用的,就是心心所法,有强盛胜用
  的,就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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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所法的善恶性有覆无记性。合起来说,就是这能熏的法,
  要是心心所法,还要是属于善恶有覆无记性的心心所法,才
  能有熏种的能力,同时这两种胜用,也就是简别那色法,和
  异熟心,第八无覆无记心心所,及第六中业果无记心。--
  不相应假法,因为色法但有强盛胜用,没有能缘胜用;异熟
  心等是有能缘胜用,没有强盛胜用;不相应法,是二用俱无
  ,所以皆不能为能熏法熏生,种子所以要具有这两种胜用,
  才能为能熏。述记云:「如强健人能致功效故。」
  三、有增减义 说不但是有胜用,还要这有胜用的法,
  有增有减,才可以熏生种子果法。这就是说那佛的果位无漏
  现行,不增不减,圆满完备的善法,是不能熏种。述记云:
  「能刚能柔,乃能致果,非余中物,--非善非恶处中的无
  记法--及平等物(佛果平等不增不减)。」所以要有增减
  的法,才能为能熏法。
  四、与所熏和合义 说为能熏法,虽具备上面的三义,
  还要与所熏的法同一时,同一处,相应和合,不相隔离,才
  有能熏用,熏生种子。这也就是简别他身,和剎那前后,没
  有和合义,皆不能为能熏。(与所熏的第四义相同)
  从这能所熏。四义当中的遮简上观察,我们知道为所熏
  法的,不是前七转识,不是色法,不是善恶有覆无记法,不
  是心所法,不是无为法,是具有所熏法四义,能与能熏法和
  合的第八识的心王。为能熏法的,不是常住法,不是第八心
  心所法,及前六识的业果无记法,不是佛果的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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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以及色法等,是具有能熏四义,与所熏法和合相应的,
  前七转识王所法。简单的说,就是具有能熏法的条件的,唯
  是前七转识,及彼心所法,具有所熏法的条件的,唯是第八
  阿赖耶识的心王。除此以外是再没有能够为能所熏法之法了
  ,更立一表如下:--
  ╒善══════┐
  ╒前六识王所┤恶══════┼═是能熏
  ∣ └无记┬非业果═┤ 非所熏
  ∣ └业 果═∣┐
  因位┤第七识王所════════┘∣
  ∣ 心王══════════是所熏
  └第八识 ∣非能熏
  心所═════════┤
  果位═诸识════════════┤
  色法════════════┼非能熏
  不相应法══════════┤非所熏
  无为法═══════════┘
  能熏所熏的法已如上述,但是这熏习之相是怎样?应该
  说明:
  依述记意,这熏习之相有二种:(一)是见分熏。(二)是
  相分熏。就是前七转识,各各缘
  81页
  自境的时候,各识的自体与力能缘的见分,留能缘的习气于
  赖耶中;与力于所缘的相分,即熏成所缘的种子于赖耶中。
  那能缘的见分习气,名见分熏,就是熏成见分,自证分,证
  自证分种子。--三分同是心分其体无别--那熏成的所缘
  种子,名相分熏,就是熏成所缘的亲相分,--影像相分--
  --及所仗托的本质种子。所以有这两种的熏习,那没有强盛
  胜用的第八识,和没有能缘胜用的色法,但是能为前七转识
  所缘,而成所谓相分的熏习,亦得新熏的种子。述记云:「
  即能缘中七转识心所等为能熏,若为相分何法为障,即第八
  识为六七之所缘故,为相分熏。」这前七转识熏第八识,在
  义演上说得很明白,文云:「第七熏彼第人见分种子(第七
  恒缘见分为我),前五熏彼第八相分种子,第六通熏第八见
  相二分子种。以第六通缘十八界故。」这熏习之相大概如是
  ,兹不赘述。
  五、出世无漏种子义
  关于出世无漏种子的品类,在唯本有及唯新熏家的主张
  ,说唯有一品,是转灭义。在本新二俱家的主张,即有三品
  ,是转齐义。现在把这一品的转灭义,和三品的转齐义略述
  之如下:
  本有和新熏家的转灭义,说种子唯有一品,由下品的无
  漏种子被熏习增胜,下品种子体即灭却,转作中品的种子;
  再由中品的种子被熏增胜,中品种子体即灭却,转作上品的
  种子。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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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下品增胜作中品,下品则灭,中品增胜作上品,则中品
  灭,名为转灭义。这唯本有唯新熏,虽是同一品转灭义,但
  也有稍不同的地方。义蕴云:「若本有家义,前念下品灭,
  后念中品生,前念中品灭,后念上品生。若唯新熏家,至住
  心时,下品现行熏成中品种子,此种所生现皆名中品,乃至
  上品应知亦然。」
  本新二俱家的转齐义,说种子有三品,由下品的无漏种
  子现行时,即资助中品的种子增胜。中品种子增胜。生现行
  时,即能资助下品种子增胜,令下品种子气力,与中品种子
  气力相等齐。这时生现行的唯是中品种子,下品种子虽与中
  品种子气力相等齐,但是不生现行。这中品种子起现行时。
  又能资助上品种子增胜,上品种子即起现行,又能资助下品
  种子,及中品种子增胜,皆与上品种子气力相等齐。这时唯
  上品种现行,下中品种子皆不现行。上品种子现行,又能资
  助修道无漏种子增胜,令修道种子起现行,这修道种子,又
  能资助见道种子增胜,气力与修道种子相齐等。这时唯修道
  种子现行,见道则不起现行。修道种子现行又能资助无学道
  种子增胜生起现行,这无学道种子现行,又能资助见修道种
  ,令见修道种子与无学道种子力齐,这时唯无学道种子现行
  ,见修道种子则不起现行,是转齐义。(此在法苑义林章的
  三身章中和疏抄说得很详细明白,因免繁琐,不能详引。)
  这转灭义,转齐义,在疏钞说,唯新熏,唯本有的转灭
  义,皆有过失,唯取新本俱家转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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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正。其文云:「若唯新熏家,可许十地中,而有妙观察智
  ,平等性智,若欲成佛可熏成大圆镜智,成所作智,若唯本
  有家,既唯有一品种子,即灭见道,成修道,灭初地成二地
  ,乃至灭九地成第十地等,其十地中可有第六识妙观察智,
  第七识平等性智,既欲成佛时种子既有,更不新熏种,如何
  得有大圆镜智成所作智?故知佛果上阙二智也。若唯新熏家
  言平等性智,而熏大圆镜智,其妙观察智,而熏成所作智者
  。如何论文言转八识成四智,即违论文也。故知合取新熏本
  有家为正也。」
  六、讨论余义
  种子的定义和起因,熏习,品类,已如上述,现在再以
  六门来把牠分别研讨:
  一、一异义 这一异的道理,在摄论唯就识体与种子用
  上来分别,所以摄论文云:「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此中住
  。--非异--亦非不异(非一)。」无性释云:「一切种
  子,是阿赖耶识功能差别。--体用说--如法作用,与诸
  法体非一非异,--指因果门非一异说--此亦复尔。(说
  体用亦如因果门非一异)」。瑜伽论唯就种子因与所生的现
  行果法,来分别一异。故瑜伽五十二云:「种子云何?非析
  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亦非余处;然即诸行如是种性如是
  等生如安布名为种子,亦名为果,果与种子不相杂乱,若望
  过去诸行即此名果,若望未来诸法即此名种子,望
  84页
  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犹如真如。「在唯识论则以体用
  因果二门分别一异。--总取二论之说--故唯识论文云:
  「此与本识(体用)及所生果(因果),不一不异,体用因
  果理应尔故。」现在依唯识论先约「体用门」来讲牠不一不
  异的道理。体就是八识的自体(自证分),用是八识体上的
  作用就是种子,若「摄用归体」则用不离体,八识体是无记
  ,识子不离第八,亦属无记。识体与种子就是「非异」。若
  「体用别论」则体用各别,种子是由现行诸法三性而有;种
  子亦现生三性诸法的现行,所以种子不必随赖耶是无记,也
  可随其能熏的因,及所生的果,通于三性。就是种子与识体
  亦是「非一」。
  再约「因果门」来讲。因就是种子,是能生诸法的亲因
  ,果就是现行法,是种子所生的果。若「将因属果」,这种
  子是现行果法的亲因,果是种子亲办的自果。--就是善种
  生善果,恶种生恶果,无记种生无记果,--因果相顺,所
  以种子望所生的现行果法,是「非异」。若是「因果别论」
  。则种子是潜伏阿赖耶识中未起现行的作用,现行果法,是
  已经生起的现行相貌显现。一是因,一是果,因不可说即是
  果,果不可说即是因,所以种子望于所生的果法亦是「非一
  」。
  从「体用门」,可以知道种子望本识体,是非一非异;
  从「因果门」,可以知道种子望所生的现行果法,是非一非
  异。是已很明白,现在再就唯识讲话上的图示如左:
  (甲图)
  85页
  ┌非一───────体用别论
  体用门┤
  └非异───────摄用归体
  ┌非一───────因果别论
  因果门┤
  └非异───────将因属果
  (乙图)
  ┌─┐
  ┌三性……果==∣现∣
  将∣ ∣ ∣ ∣ ↑ ∣行∣
  因∣ ∣ ∣ ∣ ∣ └─┘
  属┤ ∣ ∣ ∣ ∣ ┌─┐
  果∣ ∣ ↓ ∣ ∣ ┌─┐ ∣识∣
  └三性……因==∣种∣……∣第∣
  ∣子∣ ∣八∣
  └─┘ └─┘
  〢───→〢
  〢 〢
  用 体
  ︰ ︰
  ︰←───︰
  ︰ ︰
  无记)──(无记
  └─┬─┘
  摄用归体
  86页
  (丙图)
  ┌─┐
  ┌(三性)果==∣现∣
  因∣ ∣行∣
  果∣ └─┘
  别┤ ┌─┐
  论∣ ┌─┐ ∣第∣
  │种│ │八│
  ∣子∣ ∣识∣
  │ │ │ │
  └─┘ └─┘
  〢 〢
  〢 〢
  用 体
  (三性) (无记)︰
  └─┬─┘
  体用别论
  二、假实义 这种子的假实,在安慧说假义蕴云:「安
  慧见相二分是遍计执,体非实物,种子既是相分所收,便许
  非实。」清辨亦说种子唯世俗假。在护法说种子是实非假。
  现在就他们的问答辨别述之,以明这种子的假实,清辨等难
  护法说,小乘等一切法之生,必有八法俱,以本法由大生生
  ,这大生与本法非一非异,但是大生是假,现在种子望所生
  果,也是非一非异,种子也应当如大生是假非实。--根据
  非一非异的因果门来难种子是假--护法答说,小乘生等假
  法,等于龟毛,体是无法,非因缘性,这种子望所生果,是
  因缘性,其体是实,不可同小乘的生等并
  87页
  论,所以这种子望所生的果法,虽是非一非异,还是实有。
  安慧等又以瓶等为难说。大生与本法无因果性,大生虽假,
  不可例种子也是假,但是瓶与色等,非一非异,色等是因,
  瓶等是果,有因缘性,而瓶等是假非实,这种子望所生的果
  法,是因缘性,是非一非异,应如瓶等是假非实。护法反难
  云,若是说凡诸法非一非异皆应为假有,那么真如与诸法非
  一非异,也应当是假非实?若是许可这真如是假非实,则应
  当无真胜义谛,没有真胜义谛,也就没有涅盘可证,无佛可
  成,成大过失。若说真如虽是与诸法不一不异,不可说假,
  则种子与所生的果法不一不异,种子也应当是实。--这是
  依述记说问答假实是安慧清辨与护法事。若依圆测说是护月
  与护法事,以护月等说种子是假非实,自体分上有能生用名
  为种子故。--
  从这护法等的辨别当中,我们可以确定这种子是实非假
  ,应当以护法义为正,所以论文云:「虽非一异而是实有。」
  三、二谛义 二谛就是胜义谛,世俗谛。这二谛各有四
  重。世俗四重:(一)世间世俗;(二)道理世俗;(三)证得世
  俗;(四)胜义世俗。胜义四重:(一)世间胜义;(二)道理胜
  义;(三)证得胜义;(四)胜义胜义。四世俗中,第二世俗,
  三科种子皆有,第三世俗,唯除灭谛,其余三谛皆有种子。
  --若集谛即是有漏种子,道谛为无漏种子。--四胜义中
  ,第一胜义,也有三科种子,第二胜义,除灭谛外,也有其
  余的三谛种子。所以这种子,依四重世俗胜义
  88页
  来分别,种子就是四世俗中第二第三摄,四胜义中第一第二
  摄。若依瑜伽论,不立四重胜义,唯立一重胜义,谓非安立
  谛,就是一真法界。这种子唯在世俗谛中有,不通胜义,因
  为这一重胜义,就是四胜义中的胜义胜义,唯摄真如实法。
  述记云:「若非安立唯有一种,此即谛唯,不通真如。」有
  说种子依四重世俗胜义,种子唯在世俗谛中,可以名为实。
  若是推入胜义中,即为虚妄俗法。钞云:「实唯者,种子唯
  于俗谛实,故名实唯。若在四真中,种子是假,虚幻法故。
  初胜义如幻性,依他起法,如幻化故,故初胜义即是假也。
  第二胜义,因果亦是假有。如何因果性名为假也?即此论中
  言观现在法上有初相故,即于现在法上假立曾因,对说现果
  ;又观此现在法有引彼后用故,即于现在法上假立当果,对
  说现因,即因果皆是假也。若二空一界见虚无体亦是假立者
  ,唯第四胜义胜义而是实也。故种子唯俗谛中得实,名实唯
  也。」述记文亦云:「若立四胜义,此是实唯。--种子唯
  世俗中实--胜义中假故。」
  四、四分义 这里说四分有二: (一)约种子的所依。
  (二)约种子的别摄。
  先明种子的「所依」,是依于第八识的体,就是依于四
  分中的自体分。因为自体分,是种子所受熏处,所以种子以
  他为所依。不可说是依于见分,因为见分有三义故,种子不
  依。(一)见分缘境非种依。(二)见分是自证分的能缘作用。
  (三)见分不可受熏。所以述记云:「此种虽依实异熟识体,
  非受熏故,此言种子依识自体,自体即是所受熏处。」--
  护月论师许种依见,
  89页
  说三义不依见分,正对彼说也。--
  次明「别摄」说种子是见分的所缘,种子是相分摄,不
  是自体分摄。--这还是依护法论师说,若依护月种子依本
  识的见分,为自证分缘。--这里有须注意的两点:
  (一)说见分缘种非缘自证分。说种子虽依识体但是种子
  是识体之用,--前一异门已说过--就是自体分的功能义
  用为相分。见分缘种子,即是缘的自体上的差别功能,不即
  是缘自体分。若说即是缘自体分,那么见分可为自体分的量
  果,无须再立第四证自证分,所以见分缘种不可说缘自体分
  。故述记云:「即是见分缘自证分差别功见,以为相分,非
  是缘于自证分体。若不尔者,即无证自证分。」
  (二)真如虽是依识的自证分,不可说如种子依于识体为
  相分种。述记亦云:「真如是识实性摄故,既称无相,不同
  种子,种子非是识实性故,故为相分,真如是识之性摄,体
  实无相。」
  这上面种子的四分分别,是依有漏种子说。若无漏种子
  分别四分,与前有漏有异。依义蕴说,无漏种不为见分所缘
  ,依自体分,即自体分摄。所以有问答云:「问:无漏种子
  何分所摄?答:此无始来,依识自体,即自证分摄,见分不
  取此为境故,非相分摄。」又问答云:「问:既非见境,应
  非唯识?答:此同真如亦是识之自体,不离识故,亦名唯识
  。」依演秘文说。依护法义无漏种,是识分摄,传有两说:
  (一)说是相分收。解此为相分收,亦有二说:(1.)云许为第
  90页
  八缘无失;(2.)云不缘。但说见分亲所缘者,皆名相分,不
  言诸相,皆见所缘。说因位第八唯是有漏,非有漏心所缘之
  相,是真无漏,为此不缘。(二)说既是非见缘,依自证分,
  自证分摄,若至无漏方相分收,净见缘故。--此与义演文
  同--秘并说有义断云:「前解为胜,虽在因位,非见所缘
  ,是相分类,从余相分所摄。」
  五、三性义 先有漏种子约「依识体门」说。--即前
  一异义门中的摄相归性门--则有漏种与异熟识无异,性类
  是同,识体是无记,种子也是无记性摄。故论文云:「诸有
  漏种与异熟识体无别故,无记性摄」约「功能差别门」说--
  --就是前面的性用别论门--说种子的功能差别,不与第八
  识体,同是无记,就是说种子随牠能熏的现行法,通于三性
  ;--前七转识--及种子为因,所生的现行果法,亦通三
  性。说种子亦通三性,故论文云:「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
  名善等。」钞解云:「因果俱有善等性者,即约新熏种子说
  ,若新熏即因果俱有善等性,若本有即果有善等性,而无能
  熏因。」以上约有漏分别。
  次无漏种子,非是异熟识性所摄。第一是体性与识不同
  。第二是与本识性类各别。是非异熟识性所摄,不是无记。
  述记云:「此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故非无记,体性不
  顺本识故,体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类别,能治所治漏无漏
  殊,不可相即。」这无漏种子既然不是随八识无记性摄,究
  竟是何性所摄呢?说这无漏种子的因果俱是善性所摄,所以
  这无漏种子亦唯是善性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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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通恶无记性。述记说:无漏的因果是俱是善,说法尔种
  子(本有未熏位),就是善念同类因,本性是善,后念等流
  果,亦是善;乃致后生现行果,亦是善;若后由闻思等熏令
  增长(已熏习位),就以有漏能熏的是善,无漏现行的果亦
  是善,名因果俱是善。--钞说:若以有漏善令所资无漏种
  亦是善法,即不尽理而有违难。--若见道已去,无漏现行
  时,无漏现行能熏新种,能熏因是无漏,所生现行亦是无漏
  ,因果俱是善。所以说无漏种子,随牠的因果也是唯善性所
  摄。
  上面说有漏种子依识体就是属无记性,随顺因果就是通
  三性;无漏种子,体性唯是善性,因果俱是善性所摄故,不
  通恶无记等性。我们已经知道,但是关于这样的分别,有无
  漏种的三性,还有两个问题应当说明:
  (1.)有漏种的问题 问:既是能熏的是三性,为什么熏
  成的种子依于识体就是无记?既是无记,如何能生起三性的
  诸法呢?关于这问题在摄论上,是用一个染衣的譬喻来说。
  摄论文云:「如众缬具缬所结衣,当缬之时,虽复未有异杂
  非一品类可谓,入染器后,尔时衣上便有异杂非一品类染色
  纹络文像显现。阿赖耶识亦复如是。异杂能熏之所熏习,于
  熏习时,虽复未有异杂可得,果生染器现前已后,便有异杂
  无量品类诸法显现。」摄论文就是说世间染衣,用种种的器
  具,及染料等,染那所染之衣,在正染的时候,是不见那所
  染衣上的染色,纹像的差别,但是入染器后,所染之衣,就
  有差别不同的颜色纹络显现,这就是以能染非一的汁料等,
  喻能熏的三性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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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染之衣,喻所熏的赖耶。正熏的时候,不见有颜色的
  差别,喻正熏成种子于赖耶中时,同是无记,没有三性的差
  别。衣染成后,有种种差别,喻种子生起现行的时有三性的
  差别不同,虚大师的摄论讲义云:「盖染衣后之不同,因缬
  时已有差别作用之材料,杂糅其中,故在缬时虽复一色,及
  出染后,便成异杂等相,诸法亦然。因熏时已有差别之习气
  ,杂熏其中,故在种子虽无异杂,及起现后,便有异杂等法
  也。」
  (2.)无漏种的问题 问:瑜伽决择分说:二十二根一切
  皆有异熟种子,皆异熟生,二十二根中有三无漏种子,既说
  三无漏皆是异熟,说种子非无记性摄,岂不异瑜伽论相违?
  这问题在唯识论上是有两种的解答:
  甲、约本有义答:说无漏种子,虽名异熟,而不是无记
  。这无漏种子体非无记,只由所依的本识是异熟,所以从所
  依也得名为异熟。但是何以又不从所依的本识是无记,种子
  也得名为无记呢?论文有譬喻说眼根是无记,眼识是通三性
  ,眼识依于眼根,是从根得名为眼识,眼根是无记,而眼识
  不随之得名无记,这无漏种子是善性,本识是无记,无漏种
  依本识名异熟,若是说亦依本识名无记,那么眼识依眼根得
  名眼识,也应当依眼根无记得名无记。现在眼识既不随眼根
  名无记,只名眼识,所以无漏种也只随本识名异熟,不随本
  识名无记。
  乙,约新熏义答:说无漏种子,由熏习转变成熟,就是
  约变异而熟,立异熟名;由善恶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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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所招之无记果所摄的异熟,就是约异类而熟名异熟。这
  瑜伽论文是依变异而熟说无漏种子是异熟。不是就因果性别
  的无记异熟说名异熟,所以说无漏种子是善性,不通无记性
  ,是与瑜伽论文没有相违的过失。
  六、生引二因义 内外种子皆有生引二因,这生引二因
  ,在摄论有无性世亲,解释的不同。无性云:「如内识种生
  现识等,名近果,是生漏因;望名色等,是远果,是引因。
  外种望芽,是近果,是生因;望茎等,是远果,是引因。」
  就是说八识的自名言种,亲生八识现行时,这名言种是生因
  ,现行识是近果。这八识名言种子,望名色等,名言种子是
  引因,名色等是远果。世亲云:「如内种子,生正果名生因
  ,生残果名引因。即现在种生现在身,名生因生六处等皆名
  生因;引余枯尸骸等名引因,外种生芽根等为生因,是正果
  ;生枯死时草等,是引因,势分力故。」无性即以生近果,
  名生因;引远果,名引因。世亲即以生正果名生因;引生残
  果,名引因。这无性所解的生引二因,遍于四生,世亲所解
  的只通三生,较无性为狭。钞云:「若无性约本识种生现行
  识时,为近果,此种望名色等,为远果者,其三界、五趣、
  四生有情皆有本识种子,生本识现行。其三界、五趣、四生
  亦有名色,故无性立生因,引因,近果,远果,即通四生也
  。若天亲立正果,残果,唯通卵生,湿生,胎生,此三生死
  后有尸名残,即不通化生,化生死后无尸骸故。」唯识论说
  生引二因,是双取二解,故论文云:「此种势力生近正果,
  名曰生因;引远残果令
  94页
  不断绝,即名引因。」这生引二因,若说唯有生因,没有引
  因,即与道理相违。世亲释云:「若二种子,唯有生因,此
  因既坏,果即应灭,应无久时相续住义。」无性释亦云:「
  若二种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仓麦等种子,不应久
  时相似相续,丧后尸赅,如青瘀等分位随转亦不应有。何者
  ?纔死即应灭坏。」无性又以箭喻二因,文云:「譬喻射箭
  ,放弦行力,为能生因;令箭离弦不即堕落,弯弓行力,为
  箭引因,令箭前行远有所至,非唯放弦行力能生,应即堕故
  ,亦非动势辗转相推,应不堕故,既离弦行远有所至,故知
  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
  七、内种子与外种子
  前面在种子的定义中,说外种子也具有六义,但是这外
  种子与内种子的差别,尚未说明,现在简略分别这内外种子
  的差别有二:
  二、假实的不同 内种子是实,外种子是假。说外种子
  是由内识所变,如榖麦等种,皆是本识所变的共相种子。所
  以论文云:「外麦榖等所变故,假立种名,非实种子。」或
  问:说内种子也是识所变,应当是假非实。述记答曰:「不
  然。内种识变也,复生榖麦等种,识又重变故,故非种子。
  如眼根等。」--如眼根种子,本识先变,得能生种,眼识
  现行,本识又变,外种亦尔;先共相种,本识变之,后生麦
  等种,识又重变,所以非种。--这内种子的假实差别,在
  摄论
  95页
  上也说得详细。如世亲释云:「谓外种子唯就世俗说为种子
  ,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赖耶识所变现故。胜义即是阿赖耶
  识,所以者何?是一切法真实种子故。」无性释亦云:「由
  榖麦等外法种子,皆是众生感受用业熏习种子,依阿赖耶识
  力所变现,是故外种离内无别。」无性并且引颂云:「天地
  风虚空,陂池方大海,皆真内所作,分别不在外。」
  二、为缘的不同 内种子是亲能生果,是因缘性。说内
  种子定是内熏习才能生起现行的果法,如法尔种子,必定由
  能熏法熏令增长;新熏种子必定由能熏法熏习而生,然后才
  得生起现行果法。是属于有情法摄。外种子,辨所生果非是
  亲因缘,唯独是增上缘,说外种子熏习是或有或无,摄论颂
  云:「外或无熏习,非内种应知,闻等熏习无,果生非道理
  。」无性释这颂云:「谓外种子或有熏习,或无熏习,如从
  其炭牛粪毛等,随其次第生彼苣藤青莲花根及以蒲等,非苣
  藤等与彼炭等,俱生俱灭互相熏习而从彼生。如是外种或无
  熏习。如苣藤等与华鬘等俱生俱灭,由熏习故生香气等。如
  是外种或有熏习。如是分别外种不定,是故说或内种子即是
  阿赖耶识中一切法熏习如是种子,应知定由熏习故有。何以
  故?若无持闻等熏习,多闻等果,不见有故。」
  八、结言
  关于种子的道理,以上已经有一个大概的说明。不过这
  种子义在唯识论上是以十门来分别的
  96页
  ,现在本篇作法是未依着原有的程序,是由这种子的定义,
  而说到种子的起因;从起因的新熏中,说到熏习的道理;从
  熏习义而说到无漏种子的品类差别,再以六门来分别这种子
  的一异假实等种种的道理。最后是说明这种子的内外差别,
  作法是这样。但是我根本是一个初学唯识的学者,对于这精
  密的唯识未有深入的研究,--可以说一点没有研究--所
  以对于这种子义的精要的所在,未能把牠明显的写出,--
  实在是没有法子写--这是我最觉得惭愧而抱憾的一点。可
  是这种子的道理,在唯识学上是占着最重要的地位,因为唯
  识的成立,简直可以说是完全建筑在这种子上面。研究唯识
  学的人,是不能不加以研究的,所以我为求深入唯识学的道
  理起见,也就不能不勉强的把牠--种子--研究一下,略
  略的写出,以待法师的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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