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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无我”义再辨析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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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无我”义再辨析
  佛陀力说人无我、法无我中的“我”,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似乎应该从佛陀所在的历史年代背景来讨论,或许能使我们的思路变得更加清晰。
  三法印中佛陀所指之“我”,为梵语阿特曼(atmau)的意译,源出婆罗门教典,是当时哲学们共谈的一个重要范畴。阿特曼的a字若小写,则表示小我,即通常所说“自我”,佛书所言“俗我”、“假我”;若大写,则表示婆罗门教所谓宇宙和人身中的一种常恒自在、遍满一切的大我、“神我”。无论小我大我,阿特曼德涵义均含有“自在”的意思,——即不依赖任何条件而存在、常恒不变的自主自宰者。
  佛陀当时提出“无我论”可谓惊世骇俗,所否定破斥的“我”,一是指世人认五蕴为常一自宰之阿特曼德执着(俗我),二是破斥婆罗门教等所立的“大我”、“神我”观念。
  俗我:世人总是有种下意识的自我感,觉得身中有个能作主宰、独一常在的自我;在意识层面,则往往认自己的身心、个性、潜能等为自我,进一步则认为自己的社会角色、头衔、才干、名望等为自我,认属于这个自我的衣物、钱财、妻儿、作品等为自我的一部分,佛书称之为“我所”——即我所占有、属于我的东西。多数世人所认的这种自我,不出佛学所说五蕴的范围,佛陀谓此为“蕴即是我”论。
  神我(真我):有些人则认为,五蕴虽然未必是真常自我,但在自身中或身外必定有一个常恒自在的自我或灵魂,由人身类推至宇宙,则宇宙大身中,应有一永恒自在、主宰一切的大我、大梵、自在天或上帝。有的人认为阿特曼住在人身内,为一有特定形相之物,有的说自身中的阿特曼和宇宙间的大梵一体不二,所谓“梵我一如”。对于此类我见,佛陀称为“蕴中有我论”、“离蕴有我论”。对蕴即是我、蕴中有我、离蕴有我见,释迦都曾一一破斥。
  面对两种不正确的“我”观,佛陀力谈“五蕴非我”。其论证五蕴非我的理由大略有三条:
  第一,五蕴皆悉无常故,非我。众生从眼耳鼻舌身意六大窗口接触外境所生的种种感受、经验,无不是生灭编变迁、转瞬即逝的无常之物,非真常自宰的我(阿特曼)。从五蕴、十二入、十八界中,是找不见一个真常之我的。
  第二,五蕴缘起故,非我。“我”(阿特曼)的哲学涵义为自在,自在者,独立无依,自己为自己存在的原因,不依赖任何任何条件,这样的东西才称得起“我”。而省察我等众生,实际上只见各种条件--五蕴的合集,是一种因缘和合、生灭相续的过程,其中找不到一个独立无依的自在者、自我。
  第三,五蕴不能自宰故,非我。“我”者,必具能自作主宰的特性。而集成众生的五蕴,皆不能自作主宰,故皆非自我。
  佛陀力说无我,其旨意主要在于破斥以五蕴为真常自我的错误知见,但并非否认有分别自他意义上的自我。佛经之中,佛陀自己也常以我如何如何的口气讲话,多次谈论自己的前生夙世,对别人,也不是不分甲乙丙丁。世间共认的分别自他意义上的自我,佛学称为“俗我”,认为它并非子虚乌有,不过它是一种五蕴相似相续的过程,人们按照约定俗成的认识习惯,将其假名为你、我、他,因称“假我”。俗我、假我虽非没有,而不是真常自我,既不否认俗我、假我,亦不错认俗我、假我为真常自我,乃佛陀无我论中的中道义。
  佛陀虽然力说无我,否定婆罗门等所立的大我,但并非只是消极地否定自我,其旨趣,终归在破除众生误认“假我”为“真我”的执着,证得真正常恒自在的“真我”。
  提起这个“真我”,不少佛学人士在似是而非的“无我”观面前,可能更加要出一身冷汗。其实,“真我”观并不是外道邪说。
  大乘《涅磐经》中,将这种“真我”称为“佛性真我”、“涅磐大我”,此大我即是如来藏、佛性,真正具有常一自在的特性,真实是有,“譬如金刚不可毁坏。”“一切诸法悉无有我,而此涅磐真实有我”。“世间之人虽说有我,无有佛性,是则名为于无我中而生我想,是名颠倒。佛法有我,即是佛性。世间之人说佛法无我,是名于我中生无我想。”“是诸外道所言我者,如虫食木,偶成字耳。是故如来于佛法中唱言无我,为调众生故,为知时故,如是无我。有因缘故,亦说有我。”(《大涅磐经.哀叹品》)
  由此很清楚地看出,所谓佛性真我、涅磐大我,是指万有无我的本性,同时更指由主观无我而证入的“常乐我净”的境界,是法身、是报身;佛陀说“无我”,旨在破斥外道凡夫误认五蕴和合而成的“假我”为真我的错误知见,令众生证入涅磐大我。
  一破一立,破中有立,立宗有破。故佛陀说无我与说有我,实际上并非矛盾,而是同一旨趣从不同角度的两种表述方法。如涅磐经所云“我与无我,性无有二。”若无这个“佛性真我”,则佛陀的一代时教、因果率、十方净土等就不知所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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