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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清净明诲” 之管见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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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清净明诲” 之管见
  闽南佛学院 常海
  《大佛顶首楞严经》(以下简称《楞严经》)是大乘佛教重要的经典之一。自《楞严经》在唐代被翻译成汉文以后,其所蕴涵的深广佛学义理,就产生过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将重点谈谈自己对“四种明诲”的看法。
  我们知道,佛陀在《楞严经》中开显出了很多教法。佛陀在《楞严经》卷六当中,专为末法时期修学佛道的有情众生,开显出来的四种既可以有效避免出现障难,又能帮助成功走向正等正觉的方法,也就是本文将在下面展开详细讨论的四种“清净明诲”。
  佛陀在《楞严经》中开示的“四种明诲”,主要包括了名言概念、思想内容、作用范围、持守利益、毁犯过咎等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四种明诲的内涵与特点。
  所谓的四种“清净明诲”,就是指佛陀在《楞严经》中明确提出的“淫、杀、偷和妄语”这四种每个众生都可能会有的行为表现和心里活动。由于这四种行为活动与心理念想,直接关系着有情众生的生死轮回与涅槃解脱,所以佛陀才在《楞严经》中,把它单独的提示出来,一方面旨在提醒每一个修学佛法的人,都要充分认识到“淫、杀、偷、妄”的危害,另外一方面也是在告诫佛教弟子,在修学佛道的初始阶段,一定要逐一涤除这些负面的心理与行为。为什么佛陀要这样强调呢?因为上述四心既是众生流落三界六道的生死正性,又是有情获得身心清静的增上助因。换一句话说,如果生死凡夫能够彻底断除淫、杀、偷、妄(不淫、不杀、不偷和不妄语),那么他们就能很潇洒的摆脱生死对其形成的束缚,反之有情众生只有继续沉沦生死、流落三界。
  简言之,四种明诲所起的作用,它主要是规范修学者的一切行为与所有念想,就是在约束行者身、口、意三业的同时,使其达到身心统一、清净无染的目的。由于四心中的任何一心,都可能会有身、口、意三个方面的明显表征(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会有三业方面的完整表现,只有极少部分修得一定禅定功夫或自我克制能力很强的人,才能部分消除身业或口业的外在表现),所以四种明诲的作用范围,自然就涵盖了身、口、意三个方面。此外值得特别提出的是,上述四心的修断灭除,虽然也跟根本的“心学”有关,但是“淫、杀、偷、妄”的断除,并不意味虚妄心识的彻底了结,换一句话说,即使有一众生,能够修断上面四心,也不必然等于他已完全消除其它的分别计度或虚妄心识,比如:喜、怒、哀、乐;忧、悲、苦、恼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四种明诲就只能算是一种属于“加行”性质的辅助方法,只不过这种辅助性质的方法,既可以帮助行者消除修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障难,又能促使众生完满实现“圆满菩提、觉悟解脱、成就涅槃”的伟大愿望。
  《楞严经》思想广博,教法众多,比如心性思想、见性思想、开悟思想、十八界思想、如来藏思想、真如思想、常住真心思想,还有《楞严经》的人生观(众生相续)、世界观(世界相续)、价值观、业果观(业果相续)、五蕴观、彰难观,等等。但是,面对有关教法流行的不同境遇,人们不禁要问:第一、佛陀在《楞严经》中开显出来的教法很多,为什么其它的教法未能享有与“耳根圆通”和“持名念佛”同等重要地位?第二、为什么上述的四种清净明诲,会被历代的祖师大德,从《楞严经》的诸种教法当中拈提出来,让广大修学“耳根圆通”法门、 “念佛三昧”法门、或者推崇其它修学法门的行者去严格的持守或忠实的奉行呢?
  要想回答上述问题,我们必须要从四种“清净明诲”对于修学佛法的重要作用,以及四种“清静明诲”与上述二种主修法门所导向的最终结果上,进行分析。
  首先,从四种“清净明诲”在佛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地位上看。佛陀于《楞严经》卷六中,就开宗明义的强调了四种明诲在修持佛法中的基础地位与关键作用:“佛告阿难,汝常闻我毗奈夜(汉译善治,正诠戒学,意谓若能严以持守不犯,可以善治所有过失)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见《楞严经》卷六,大正藏第19册,第945下)。对于上面这段简单的经文,倘若我们只从表面的意思来看,佛陀主要是在提醒阿难,他不仅经常于律典和经论之中(三无漏学不仅是律典当中经常开显的法义。而且也是许多经论当中的核心内容),大力宣讲过戒、定、慧这三种次第升进的无漏教义,而且还明确的强调过,三无漏学也是大小乘佛法共有的理论宗趣与信修佛学的行者“收摄身心、入三摩地、求菩提道”(《楞严经》语)的不二法门。
  不过倘若我们能够仔细分析一下上述经文的内在意蕴,我们又可以发现,这段经文其实又隐含着下面二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告诉大悲启问的阿难尊者和当时参与楞严法会的有学、无学以及末法时期的所有众生,任何一个修学佛法的人,倘若没有按照三无漏学的既定规划、修学次第和系统法则行进的话,那么无论他们如何自强不息、精进不懈的用功办道,也不管他们采用佛法中的哪一种行门(主修方法),他们为自己树立的理想目标,都不可能圆满的达成。原因在于,上述三种清净身心的法则,既是决定所有行者能否走向觉悟解脱的三大指标,同时又是修学之人必须遵循和践履的三大行门。二是凸现四种明诲的基础性地位,三无漏学中的般若空慧,虽是佛法导向的终极目标,但是倘若行者要想最终达成这个远大的目标,那就必须要在尚未获得禅定的前提下,认真地去履行和持守佛陀规定的四种明诲,为什么呢?因为四种清净明诲既是行者由定发慧的必要条件,同时它也是生死凡夫对治乱心的有效方便。因此如果行者没有很好的履行佛陀一再强调的四种明诲,那么他们不但不能生定发慧,而且就连最起码的散心、乱心和分别计度之妄心都无法降服。从这个意义上讲,三无漏学中的戒学,在整体佛法的系统当中,就显得格外的重要与关键。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四种决定“清净明诲”,才会在历史的流传和佛法的广布中,一方面受到人们普遍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又以历久弥新的价值关怀与实用姿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分别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复次,从四种“清净明诲”所具有的功能与作用上看。如果身处末法时期,修学佛法的众生,如果未能严守淫、杀、偷、妄语等四种“清净明诲”,(淫欲、杀生、偷盗、妄语)那么他们势必会在修学佛道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遭遇下面几种魔难,一是难以摆脱“外道邪师”的说法蛊惑,按照《楞严经》中的说法,就是末法时期“邪师说法、如恒河沙”,(见《楞严经》卷五)换成现代的表述,就是会深重的受到“附佛外道”或“相似佛法”的影响,乃至难以从“附佛外道”与“相似佛法”的邪见和偏激的迷惑当中解脱出来;二是难以收摄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散乱状态的心绪,按照《楞严经》的说法,就是要想“入三摩地”,必须“先摄其心、”,换成现代的语言,就是欲想深入《楞严经》所宣明的楞严大定,必须坚守四种“清净明诲”,否则上述“入三摩地”的美好愿望,将不可能得到良好的实现;三是难以有效避免和克服修持中一定会出现的诸种魔境,依据佛陀在《楞严经》中的开示,就是“安立道场、远诸魔事”,换成通俗的说法,就是上述四种“清净明诲”的持守与否,直接关系着道场的能否安立和各种魔境的是否现前,换一句话说,如果末法时期修学佛法的行人,能够不折不扣的遵守佛陀上述的戒律规范,那么他们不仅可以建立起如法的坛场和结界,而且还能够从根本上成功降服诸种魔境在修学生活中的现行。
  最后,我们再从四种“清净明诲”,与二种主修法门所导向的直接结果上,去看看二者之间桴鼓相应般的逻辑关涉。对此,佛陀在《楞严经》卷六中也给予了相关的说明,大致的意思是说,末法时期修学佛法的凡夫,欲想净灭业障、消除违缘、一帆风顺的实现目标,一方面要在丰富的《楞严经》的教法之中,选择一个操作性很强的法门,作为自己实践佛法的主修方法;另一方面,既要严格守持淫欲、杀生、偷盗、妄语等,这四种可以让众生获得清静法身的戒律,同时还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达到“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的境界。如果凡俗有情能够做到上面的二点,那么诸佛如来所证的无上正觉,众生才有圆满达成的希望,而生死凡夫好不容易生发起来的菩提之心,才有可能得到长久的保持与坚固,换一句话说,只有永恒的坚守四种清净明诲,上求下化的菩提悲愿、自利利他的大乘发心才不至于面临退失的危险。
  那么,上述四种“清净明诲”的持守与毁弃与否,各自会产生怎样的结果呢?对此释迦世尊在《楞严经》当中,也做过相当清楚的交待,如佛陀在卷六谈到有情未能持守“淫戒”的后果时说:“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杀心不除……偷心不除………妄语不除,尘不可除,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参见《楞严经》卷五,大正藏 第19册 第945页 下)这段经文的意思是说,作为一个修学佛法的行者,如果在行进的整个过程中,未能彻底断除根深蒂固的“淫心、杀心、偷心和大妄语心”的话,那么就算是你已经修得一定禅定功夫,或者已经部分开发出原有的般若智慧,不但不能成功的从五欲尘劳的重重包围中解放出来,同时还由于行者尚有一份“淫机(淫心、淫意)”的存在,最终必将导致行者进一步堕落成为魔王的魔子魔孙。
  佛陀几乎又在每一种“清净明诲”的开头或中间部分,都有安排不少相关的警语,来告诫末法时期修学佛法的行人,如果不能谨守上面的四种明诲,必将导致下面的几种严重后果。如第一明诲开头部分的“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第二明诲的“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第四明诲的“若大妄语,即三摩提,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参见圆瑛《楞严经讲义》慈济文化服务中心印行 第992-1015页)。这些警语主要是在说明三个方面的道理,一、修学佛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成功超出五欲尘劳,倘若行者未能除去上述四心,那么超出尘劳的出世愿望,将不可得以良好的实现;二、真正的佛陀弟子,就是要走出生死苦海,而走出苦海的辅助方法之一,就是要断除上述四心,倘若上述四心未除,纵使得到一些禅定、智慧,那也不过只是相似三昧、般若而已,当这些相似禅定、般若消退以后,修学之人不仅会丧失续作佛子的资格,而且也势必继续流落苦海。三、上述四心既是衡量清静之心和污染意识、心一境性和分别散乱的分水岭,又是检查行者是否保有佛种的试金石,如果行者未能断除上述四心,那么不仅佛三摩地不得现前,而且还有再次沉溺见思烦恼的重大危险。
  为了有效提醒学人都能关注、重视四种决定“清净明诲”,世尊又在每一种“清净明诲”的后面,采用了形象化的比喻手法,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四种明诲”的基础性地位;另一方面,又揭示了“四种明诲”是决定行者能否获得禅定的先决条件的道理。如第一明诲中的“是故阿难,若不断淫,修禅定者,如蒸沙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沙,何以故?此非饭本,沙石成故”;第二明诲中的“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喻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第三明诲中的“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巵,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第四明诲中的“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梅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参见圆瑛法师《楞严经讲义》下 第995-1020页)这一大段经文的意思是说,凡是发心修持佛道的人,倘若未能彻底断除欲、杀、偷、妄这四种束缚众生走向解脱的苦因,那么你要想成功走上“一行三昧”的禅定道路,那恐怕是绝对不可能的事。一个永远怀揣或者未曾完全舍弃欲、杀、偷、妄的人,纵使尔后有缘听闻教理、如法修行,他也不能由此断惑证真,成就妙果。就像有人欲想把河里的沙子,煮成一锅香气四溢的米饭一样,哪怕煮上百千万劫的时间,沙石也不可能煮成美味可口的米饭,充其量只能名为热沙而已,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沙石并非能够煮成米饭的本因。所以倘若末法时期的学佛之人,对四种清静明诲不能做到严持不犯,那么诸佛如来已经成就的佛菩提道,只能永远成为有情众生可望而不可及的美好愿景。
  对于每一位修学佛道的行者而言,不能持守“四种明诲”可以造成上述诸多较为严重的过患,那么倘若有人做到严持不犯,恪守不毁,又会带来怎样的良性循环和美好结果呢?对此,佛陀在《楞严经》中,主要从二个方面进行说明的。一、是从超脱生死、不再轮回的角度,说明持守“四种明诲”将会自然形成的修学利益。如:“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其心不杀……其心不偷………无大妄语,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明 交光《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下 838页)。二、是站在菩提涅槃、觉悟解脱的立场上,强调了四种明诲与无上正觉的直接关系。如:“求菩萨道,要先持此,四种律仪”、“我印是人,成就菩萨,无上正觉……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如是比丘,于世解脱……我说是人,真解脱者……佛印是人,得真三昧”。(参见圆瑛法师《楞严经讲义》下 996--1021页)假如末法时期求菩提道者,能够严持四种律仪,那么释迦世尊一定会印证此人是解脱者、得三昧者和成就无上菩提正觉的人。
  以上我们通过较为系统的论述方法,基本上已把四种决定“清净明诲”的名相、内涵、作用、意义以及“四种明诲”在现在与未来的价值给直接勾勒了出来。笔者希望通过上面这番梳理的工作,一方面能为当今的佛教界在显扬圣教、利乐有情、建构未来、自觉觉他的进程中,提供一点现实关怀,另一方面,也为每一位生发“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的思想意识的真修实证者,提供一条最为基本的“由乱生定、由定发慧”的戒律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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