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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见于法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来源:美佛慧讯 第一二五期   作者:杨云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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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说:“因触而有爱,此中无爱者;因爱而有取,此中无取者;因取而有受,此中无受者…。”生命的继续,是缘起的流转所呈现的存在,是由于“此有故彼有”的必然性,不是每一缘起中有“承受者”,有如云多而雨,此中没有云神作之、雨神受之。因此佛言:“有业有报,无作者、无受者。”在因缘流转与轮回中,没有各别自体的存在,因此也没有各别自体的生灭,“我”只是人的无明认知所妄见。

  人没有看到整体性而只从自己观点认知,就必然会有杂染,而知见不净。以毛毛虫变蝴蝶为例,严格来说,不能说毛毛虫消失,蝴蝶生起。若认为原来的毛毛虫消失了,则是断见;认为是新的蝴蝶生起,则是无因生或自生,因为既然毛毛虫已消失,蝴蝶的生起就与毛毛虫无关。而且也不是毛毛虫变蝴蝶,因为A能变成B这就犯了“他生”的错误。所以说,是背后因缘的流转所呈现的存在,不是“虫与蝶”本位的存在,这才是“但见于法,不见于我”,才是“法眼清净”。

  因此,我们谈五蕴的生灭时,也要小心别立于有独立的五蕴,所以修行时要从根尘识整体因缘观之,莫各别说有五蕴的生灭。而无常、无我亦然,这些都不能直观的,必须从因缘法来观,否则会把“无常”或“无我”当作一法,其实无常是因缘故,常即不可得;无我是因缘故,我即不可得。

  人的认知习惯,总要立个“结果”,要以“结果”的观点来得结论,所以就忽略了依“因缘”来看眼前的呈现,或者即使依因缘,也还要加上自己的认知,而且以自己认知的部分为主,盖过了客观事实的“缘起观”。当我们从自己的认知出发,把自己立论的“结果”当成事实,佛法的解脱力就难以穿透我们的知见,于是我们就无法“法眼清净”,这是我们久修仍无法超越的一大原因,有时并非我们修行不够用功。

  在生活上,我们常常会有“我怎么会变成这样子”的慨叹,这就是“但见于我,不见于法”的惯性思维,“我”一直成为演变中的主角,而不是看到“缘起”才是演变的主角。例如我们常听人讲“我上辈子造了什么业”的叙述,这也是一厢情愿以为上辈子的我是作者,这辈子的我是受者,这与“有业有报,无作者、无受者”相违,当这观念根深蒂固时,许多佛子修行的重点,就在“消我的业”,而不是“消除我见”。这样修行就变成补破网,永远补不完了,因为只要有我,就会有无明的妄动,就是有漏,十二因缘就一直流转不停。

  当我见消除,即法眼清净,知道杂染之缘可以有止息的一天,就是见到“苦边”,确信烦恼苦必然可以趋向息灭解脱。这时解脱还是“烦恼的解脱”,不是“我的解脱”。当然若轮回,也还是“十二因缘的继续”,不是“我的继续”。同样的,不能说这辈子的我,变成下辈子的我,所以说,轮回中无我,缘起是无我,不该说是“我的缘起”。佛子即使知诸法从缘起,也知道这“我”是一直在变,但还是立了一个我,这是学佛人潜意识中的死角,不易发觉。

  佛子正念正知在轮回中没有一个我的生灭,只是缘起的流转。如此才能真实趋向“但见于法,不见于我”,回归现实的真实。但众生因无明所惑故,一直离不开我,所以对“我就是佛”的论点就比对“当下无我”说法容易接受。可是仔细看,“当下无我”是事实,这比“我就是佛”应更实在,可是深入推索,我们要的是“我的安住”,不是“我见的息灭”,所以,虽然佛法要给的是“无我”,但我们要的却是“我见的认同”。表面上我们接受“无我”,但所要的是“自我的肯定”,这就是我们的盲点。

  所以与其立“我”,不如说是“五蕴”的身心作用。不过只谈缘起而不站在众生已认知的“假名我”来谈佛法,当然众生就不容易领会,所以还是要“方便说”,因此有时还是说“我的烦恼与业”。然而平常说说是可以,但严格说,则有错误,我们要小心别在用语言说明时,却落入语言陷阱,这就是“依义不依语”。若不明白这样的“方便说”,就会以为佛法有矛盾,甚至依文解义以为佛还是说“有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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