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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佛转世的产生和金瓶掣签的制定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4日
来源:不详   作者:王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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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佛转世的产生和金瓶掣签的制定

  来源: 西藏研究    作者: 王玉平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发言人就达赖最近在国外宣布“班禅灵童”是非法、无效的一事发表谈话之后,在国内引起很大反响,宗教界上层人士纷纷发表谈话、进行抨击。达赖的这一行为遭到了广大信教群众的坚决抵制和反对。众所周知,达赖活佛、班禅活佛的转世,要按照宗教仪轨寻访,经过金瓶掣签认定,最后由中央政府批准。这已是历史的惯例和定制。达赖不顾历史定制、破坏宗教仪轨,打乱正常寻访进程,妄图否定中央政府在班禅转世问题上的最高权威,这样做不仅完全是非法的,而且完全是徒劳的,是广大信教群众所不能答应的。本文就活佛转世的一些有关问题概述如下:

  活佛转世制度的由来

  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所特有的一种遴选其宗教及其寺庙首领的方法。“活佛转世”是指所谓已经修行成佛的人,他为了继续完成普渡众生的善缘,在他圆寂后再度以人的肉体显身,转生为世上人。活佛转世制度的产生,有其政治、经济和宗教等诸多方面的原因。

  佛教传入西藏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佛教传入后,受到当地苯教的影响和地方封建割据势力的支持,形成了众多教派,即宁玛派、萨迦派、噶丹派和噶举派等。活佛转世制度是从噶玛噶举的黑帽系噶玛拔希开始的。

  噶玛拔希(1204-1283 )出生于西康止垄冬吉里察多地方的一个贵族家庭,本名却吉喇嘛(意为法师),是藏族人传说中仅次于莲花生的一位颇具“神通”的人物,称之为朱钦(意为得大成就者)。1253年,元将忽必烈南征大理路过康区时,看到噶玛噶举派在康区的影响很大。曾遣使召见,噶玛拔希在今川西北的绒域色堆渴见忽必烈,当时忽必烈命他经常随侍左右,噶玛拔希未从。1256年,噶玛拔希又受到元宪帝蒙哥的召见。藏人相传他曾受蒙哥封国师,蒙哥赐予他金沿黑帽(这顶帽子一直保存在楚布寺,1959年由十六世噶玛巴带往锡金荣顶寺,现暂存荣顶寺)和金印。晚年他在康区、宁夏、甘肃、青海一带传法。当时他曾与后藏仁蚌巴地方势力相结合,控制了前后藏,形成了一支强大势力。1283年,噶玛拔希死于粗朴,临死前对自己的弟子邹坚巴说:“拉朵方面,必出一位继承黑帽系者,乃至彼未来以前、汝当代理一切”。①随将金沿黑帽授予邬坚巴。由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噶玛拔希死后邬坚巴根据他生前的预示寻找转世灵童,后在噶举派的祖师——米拉日巴的故乡后藏贡塘地方寻找到了噶玛拔希的转世灵童攘迥多吉。这在藏传佛教史上是第一次确认一个五岁的幼童为一个教派的首领。从此开始,藏传佛教就产生了活佛转世之说。

  噶玛巴至今已传十七世。现世噶玛巴活佛伍金赤列是1992年9月27日经中央批准在西藏楚布寺坐床的。《批准书》由藏汉两种文字写成,有国务院宗教局局长任务之的亲笔签名和国务院宗教局的印章。

  内容为:“兹确认伍金赤列为第拾陆世噶玛巴活佛的转世灵童,特准继任为第拾柒世噶玛巴。”②

  第十七世噶玛巴是生在新中国的新一代活佛,是解放以来由中央政府批准的第一位活佛,充份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认真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藏传佛教的信仰特点。

  格鲁派的兴起及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名号的册封

  自噶玛噶举首创活佛转世制度以来,它被藏传佛教诸教派广泛采用,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格鲁派的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大活佛转世系统。

  有人认为格鲁派的活佛转世是从扎什伦布寺的创始人根敦朱巴开始的。在他死后的11年,有人把根敦嘉措(1475-1542,后被追认为二世达赖喇嘛)送到扎什伦布寺,说成是根敦朱巴的转世,但是扎什伦布寺堪布和部分僧人不承认其地位。在此,他受到冷淡和排挤,被迫无奈。出走到前藏哲蚌寺,而当时前藏在噶玛噶举黑帽系势力的控制之下,根敦嘉措又只好离开哲蚌寺避居于斡尔喀。为了生存和发展,他积极进行活动,寻找新的支持力量。在游历中广泛宣传格鲁派的教义。扩大影响,修建寺庙,他逐渐成为格鲁派颇有生望的领导人物。明嘉靖21年(1542)根敦嘉措去世。其未竟之业急需有人继承,采用活佛转世制度对格鲁派来说已刻不容缓,于是哲蚌寺正式为他寻找转世灵童。1544年,认定堆龙地方的贵族子弟索南嘉措为他的转世,此为格鲁派采用活佛转世制度的正式开始。

  格鲁派最大的活佛传承,即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大活佛转世系统的正式封号,皆由清朝皇帝册封。

  17世纪中叶,是格鲁派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它得到了蒙古族汗王的支持,才转危为安,并大大扩张了势力。1642年,蒙古汗王固始汗率军进藏,消灭了藏巴汗,征服了前后藏所有地方势力,尊五世达赖为全藏区的宗教领袖,并将前后藏的税收献给五世达赖,作为格鲁派寺院的活动费用。格鲁派在固始汗的支持下迅速壮大,日渐取得了在西藏的统治地位。清顺治定都北京之后,曾先后多次邀请班禅和达赖进京,因为顺治皇帝深知,保护黄教有利于安定蒙、藏地区的深远意义。当时班禅由于年迈(已八十五岁),未能成行。1652年,五世达赖率领班禅和固始汗的代表到达北京,顺治帝待以殊礼。1653年春达赖一行返藏,行至代噶地方,顺治帝派礼部尚书、理藩院侍郎等官资送金册、金印,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③。清朝中央政府重新确定了达赖在宗教上的地位。这个封号,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这是沿用明永乐帝给大宝法王得银协巴的封号的一部分。顺治帝沿用这一封号,也表明了他是承袭明朝中央政府的地位,以中央政府的身份,沿袭明朝成例来封一个藏族僧众首领的。册文的第二部分是“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是沿用了俺答汗赠三世达赖的全部尊号,顺治帝沿用这一部分封号,是因为达赖这一称号已为蒙古人民所熟知,现在皇帝重新给以肯定,以便于保持和加强达赖喇嘛对蒙古汗王和人民的影响,以便更有利于自己对蒙古族的统治。经顺治帝的册封,使达赖喇嘛的宗教地位和权力得以提高和稳定。

  1701年,固始汗之曾孙拉藏汗继承汗位,与西藏第巴桑结嘉措不睦,是年七月,蒙藏军队开战,结果藏军败北,桑结嘉措被杀。西藏形势一片混乱。康熙帝于1713年遣使资金册金印,册封五世班禅罗桑耶歇为“班禅额尔德尼”,命他协助拉藏汗管好藏内事务。班禅的称号,亦经中央政府正式册封。它标志着班禅额尔德尼活佛转世系统取得了与达赖喇嘛转世系统平等的地位。

  金瓶单签的制定

  “金瓶掣签”是清朝中央政府确认蒙藏佛教大活佛继承人的一种方法,是清军入藏平定廓尔喀之后,乾隆皇帝治理整顿西藏政治的重大举措之一。

  此前,当一位活佛圆寂之后,他将转世在哪里,很大程度上是受僧俗上层人物左右,由吹忠作法降神来指定的。达赖、班禅、哲布尊丹巴等大活佛转世灵童的选定,更是如此,一些上层贵族或大喇嘛贿赂吹忠,假托神言,任意妄指,乾隆察知:“现在之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之呼必勒罕,及喀尔喀四部落供奉之哲布尊呼图克图,皆以兄弟叔侄姻娅递相传袭,似此掌教之大喇嘛呼必勒罕,皆出一家,几与封爵世职无异。”④吹忠营私作假的弊端引起了皇帝的重视,“若不为之剔除积弊,将来私相传授、必致黄教不能振兴,蒙古番众猜疑轻视,或致生事”。⑤乾隆为了“护卫黄教”、“整治流弊”,决心对蒙藏地区的活佛转世制度进行整顿,制定了金瓶掣签制度。

  乾隆五十六年,廓尔喀第二次侵藏,扎什伦布寺被洗劫一空,后藏损失惨重。乾隆皇帝接报后,遂封福康安为远征大将军,调动大量人力物力,征讨廓尔喀,经过一年的浴血奋战,1792年8月廓尔喀投降。福康安奉朝廷圣旨,着手制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章程的第一款明确规定:“关于寻找活佛及呼图克图的灵童问题,依照藏人例俗,确认灵童必问卜于四大护法,这样就难免发生弊端。大皇帝为求黄教得到兴隆,特赐一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邀集四大护法,将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的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遨佛像前正式认定。假若找到灵童仅只一名,亦须将一个有灵童名字的签牌和一个没有名字的签牌,共同放进瓶内,假若抽出没有名字的签牌,就不能认定已寻得的儿童,而要另外寻找。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象父子一样,认定他们的灵童时,亦须将他们的名字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在签牌上,同样进行,这些都是大皇帝为了黄教的兴隆和不使护法弄虚作弊。这个金瓶常放在宗喀巴佛像前,需要保护净洁,并进行奉养”⑥。

  章程是针对当时西藏地方各项制度废弛,弊端滋生的情况制定颁布的,章程的第一款就是金瓶掣签制度,足见“金瓶掣签”的重要性和朝廷对它的重视程度。乾隆皇帝制定“金瓶掣签”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他曾亲自撰写《御制喇嘛说》,反复向蒙藏僧俗民众阐明“金瓶掣签”的深远意义,“恐将来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之呼毕勒罕,若亦指认未真,于事殊有关系”、“余制一金瓶,送往西藏,于凡转世之呼毕勒罕、众所举数人,各书其名置瓶中,掣签以定,虽不能尽去其弊,较之从前一人之授意者,或略公矣”、“对众拈定,实足以防弊窦,而惬众心。”⑦《御制喇嘛说》用满汉蒙藏四体文字刻于石碑上,立于北京雍和宫内,以使这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制度“万世遵循”。

  章程深受藏内人士的拥护和欢迎,达赖喇嘛曾对福康安言道:“卫藏诸事上烦大皇帝天心立定法制,垂之久远,我及僧俗番众感切难名。”⑧。当御前待卫惠伦、乾清门侍卫阿尔塔锡第恭资金本巴瓶于拉萨时,迎接的场面十分隆重。据福康安等奏称:“臣等率同官员官兵,及济咙呼图克图率领各寺呼图克图大喇嘛少及噶布伦以下番目,远出祗迎。达赖喇嘛感激圣恩,先期下山,在大昭等候,派喇嘛等各执香花幡幢导引。臣等与惠伦等恭送金本巴瓶于向来讽诵伊罗尔经之大昭佛楼上宗喀巴前、敬谨供奉,达赖喇嘛率领僧众梵叹齐喧,极为诚肃,并据达赖喇嘛称,呼毕勒罕转世、递衍禅宗、关系郑重。今蒙大皇帝振兴黄教,惟恐吹忠等降神作法,指认未真,致有流弊,特颁金本巴瓶,卫护佛门,实已无微不至,我实感戴难名”。⑨达赖喇嘛表示,“嗣后惟有钦遵圣训,指认呼毕勒罕时,虔诵经于大众前秉公拈定、庶使化身真确”。⑩

  转世灵童的认定过程

  转世灵童的认定程序,起初比较简单,而后来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大活佛的转世,不仅手续繁多,而且具有浓厚的神秘色彩。

  在认定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转世灵童时,首先是依据前世活佛的预示或遗嘱提供的线索,或通过降神、占卜、圣湖观影等确定其活佛转世的大致方向,然后派人分头寻访,在寻到的数位幼童内,经过金瓶掣签,最后认定一位转世灵童,并呈报中央政府批准。

  1.护法降神

  在寻访转世灵童时,除根据前世活佛提供的线索外,还要通过护法降神,确定活佛是否已经出生,在哪个方位,有什么特征标志等等。西藏有四大护法:一是拉穆,该寺在拉萨东北的拉萨河上游,属达孜县境;二是乃均,也称乃穷,该寺在拉萨不远的哲蚌寺东南山下;三是噶东,该寺位于哲蚌寺西北与堆隆相近;四是桑耶,又称桑鸢,该寺在拉萨东北的扎囊县境。以上四寺,有四人担任专职护法。凡是大活佛转世都要请护法降神。例如,在寻找十二世达赖的转世灵童时,噶厦特请扎什伦布寺的八世班禅丹白旺修打卦问卜,八世班禅称达赖灵童已经出世,其方向在拉萨之东南方。噶厦又请山南桑耶寺的曲将降神,也说达赖灵童转生在东南方向,后噶厦又请乃均寺的曲均降神,也说达赖灵童转生在东南方向。噶厦于是就决定在拉萨的东南方向寻访转世灵童。

  2.圣湖观影

  当转世灵童的方向确定以后,按照惯例,还要到曲科甲地方的拉姆拉措即圣母湖去看显影,探求灵童出生地方和家庭的某些特征,以便有助于顺利寻访。拉姆拉措位于拉萨的东南方,湖四周多森林山峦,湖中多倒影、湖面平静,水呈深兰色,以其反映之各种影象显示未来。1933年,十三世达赖圆寂,在寻找转世灵童时,热振活佛曾到圣母湖看显影,据说从显影中他看到一座具有金顶的绿色寺院,还看见一户农家位于马路的尽头,门前有株巨柳,旁系一白马,有一妇人抱一小儿立于树下。热振活佛将看到的影象,命人详细画出,派格桑活佛按图向东北方向寻访,结果在青海湟中县南20公里的地方祁家川寻到了转世灵童的家庭。

  3.金瓶掣签

  按照规定将寻找到的数位幼童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入金瓶内,选派有学问的活佛诵经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佛像前当众拈定。九世达赖的转世灵童就是通过金瓶掣签认定的。

  《十世达赖喇嘛传》对当时进行金瓶掣签的过程作了详细记载:“最后选出三人做为金瓶掣签的候选人,即昌都地区两人、理塘地区一人,经奏禀,批准可以掣签,于是择吉日,在布达拉宫进行掣签。将大昭寺的金瓶迎到布达拉宫的殿内,殿内供有乾隆皇帝的画像。驻藏大臣文干及灵海和汉藏官员以及诺门汗、三大寺及上下密院等僧俗官员都在场,三位灵童及其父母也到场。掣签开始前,先由满文秘书用满文将三个灵童的名字书写在三支签面上,接着藏文秘书用藏文将三名灵童的名字写在签面的另一面,待写好后,驻藏大臣灵海向金瓶行礼三次,随后即将三支签投入瓶内、继之诵经祈求三宝保佑,诚恳祈祷三次,然后驻藏大臣文二干又向金瓶顶礼三次,将金瓶内的三支签适当摇动,在毫无疑义的情况下,将一支签从瓶中取出,高高举起,观看签文。大声呼道:“理塘”。接着把此签送给班禅、诺门汗、灵海大臣以及僧俗众人等观看。对未抽出的签也随后拿出,同样对众宣读、以除疑义。随后将所中之签插在金瓶上作为供奉用的盛满青稞的钵内,并当面告理塘灵童父亲洛桑年扎,说所掣之签是其子强白坚赞,令其父向皇帝顶礼,又向驻藏大臣、班禅及诺门汗敬献哈达。掣签之后,驻藏大臣呈报皇帝、请求批准、并请准予坐床。皇帝逐一诏准”。(11)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从转世灵童的寻访,掣签乃至坐床都是遵照法定的制度按部就班进行的,由驻藏大臣亲自照料,最后经皇帝批准。自“金瓶掣签”颁布实施以来,达赖系统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有十世达赖、十一世达赖、十二世达赖,免予金瓶掣签的有九世达赖、十三世达赖和十四世达赖。班禅系统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有八世班禅、九世班禅,免予金瓶掣签的有十世班禅。

  解放以后,首次进行金瓶掣签的是第五世嘉木样转世灵童。1950年1月由拉卜楞寺总大法台、四大金座、八大堪布、六大扎仓、十八昂欠大小活佛及所属108寺僧众,请十世班禅大师主持,掣定周本塔尔为六世嘉木样。当时中共西北局、西北军政委员会、甘肃省党政机关均派代表参加了坐床典礼。

  金瓶掣签的实行,并非仅是一种形式或手段,而是中央政府对西藏行使主权的一种体现。清朝中央政府以这种形式维护和保持了对达赖、班禅等大活佛转世灵童认定的最高权力。它作为一种制度,已经确立。有时在形式上或者在具体实施细节上有所变通,但无论是掣签或者是免予掣签,其决定权都在中央,作为活佛转世,尤其是达赖和班禅等大活佛的转世,其过程都要经过中央政府批准,如不经中央政府批准,那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

  〔贵任编辑陶长松〕

  注:

  ①见《活佛转世》第1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②见《佛教文化》第6期第11页,《佛教文化》期刊社出版。

  ③见《西藏佛教发展史略》第18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④见《西藏志、卫藏通志》第149页,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⑤见《西藏志、卫藏通志》第150页,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⑥见《达赖喇嘛传》第62页,人民出版社出版。

  ⑦见《西藏志、卫藏通志》第263页、150页,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⑧见《西藏志、卫藏通志》第443页,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⑨见《西藏志、卫藏通志》第265页,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⑩见《西藏志、卫藏通志》第265页,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11)见《活佛转世》第6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王玉平,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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