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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欣德尊者:护僧须知(阅读)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2日
来源:   作者:玛欣德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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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护持僧宝,更有效地积累善业功德,居士们很有必要了解一些有关的比库戒律,以免弄巧反拙,想培植福田不成,反而带来“非福”。

        正文:


   “世尊的弟子僧团是善行道者,世尊的弟子僧团是正直行道者,世尊的弟子僧团是如理行道者,世尊的弟子僧团是正当行道者。也即是四双八士,此乃世尊的弟子僧团,应受供养,应受供奉,应受布施,应受合掌,是世间无上的福田。”

  为了护持出家众能够安心禅修,为了积累功德善业,生活在佛陀教法中的居士们应该将出家僧宝视为“福田”或“功德田”。

  福田,巴利语 pu¤¤akkhetta。pu¤¤a,意为福德、功德;khetta,意为田地。这是一种譬喻,犹如农夫在田地里撒下种子,日后长出庄稼,就会有收成。同样地,一名居士将僧宝当作生长功德田地,努力培植布施、服务等的善业种子,在未来就能结出福德的果实。

  作为居士,应当如何在福田上培植善业种子呢?护持僧宝是耕种福田的最好方式!

  护持,巴利语 anuggaha,又作资助、摄益。有 两 种 护 持 的 方 式 : 布 施 (dàna) 和 服 务(veyyàvacca)。

  向僧宝作布施供养者, “施主”(dàyaka)。称为为僧宝做服务者,称为“净人”(kappiya)。

  为了更好地护持僧宝,更有效地积累善业功德,居士们很有必要了解一些有关的比库戒律,以免弄巧反拙,想培植福田不成,反而带来“非福”1。

  一、施主须知

  出家人与必需品

  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出家人可分为五众:比库(bhikkhu)、比库尼(bhikkhunã)、在学尼(sikkhamànà)、沙马内拉(sàmaõera)和沙马内莉(sàmaõerã)。其中,比库、比库尼因为已经达上,成为僧团的正式成员,故称为“已达上者”(upasampanna)。除了比库、比库尼之外,沙马内拉、在学尼、沙马内莉和在家人皆称为“未达上者”。由于现在已经没有上座部比库尼了,自然也就不会有在学尼与沙马内莉。本文所讨论的主要供养和服务对象是代表僧团的比库2。但对于“不接受金钱”这一学处,当知也包括了沙马内拉和十戒尼3。

  作为一名上座部佛教的出家人,佛陀允许他们接受如法必需品的供养,比如:袈裟、饮食、钵、住所、坐卧具、药品、针盒、腰带、滤水网、剃刀、拖鞋、书籍、文具、佛像、车票、机票、船票等。

  供养食物

  由于比库必须遵守佛陀所制定的对饮食的许多学处,所以,想供养饮食的施主必须懂得与此相关的一些戒律,知道如何才是如法的饮食供养。因为比库必须持守离非时食学处,同时也不能贮存食物,所以,请不要在午后供养食物给比库,而应在比库允许进食的时间内供养食物,即天亮后至日正中时这一段时间。不过,在任何时候皆可供养药品。

  佛陀禁止比库食用三种不净肉。所以,如果施主想供养比库肉类食物,不应供养让比库见到杀、听到杀和指定为他而杀的肉食。4

  同时,佛陀也禁止比库食用十种肉,即人肉、象肉、马肉、狗肉、蛇肉、狮子肉、虎肉、豹肉、熊肉和鬣狗肉。现在较有可能获得的是狗肉和蛇肉,不应供养这些肉食给比库。在南传佛国,施主们较常供养的是猪肉、鸡肉、鱼肉、虾蟹等。

  如果邀请比库到家里应供,施主只应从市场买来已经宰好了的肉食做菜供僧。如果是请比库到餐馆里应供,也应先问清楚服务员,只点冰箱里的肉食做菜供僧。5

  佛陀制定比库不能食用未经授与的食物。因此,在供养食物时,施主应站/跪在比库伸手所及的距离内——不应离得太远——然后把食物或装有食物的钵、碗、盘、袋子等递给比库,或倒入比库的钵中。也可以把饭菜摆放在一张小桌子上,然后在比库伸手所及的范围之内抬起小桌子——只要其重量不超过一个中等男子能够抬得起的重量——比库只需伸手碰触桌沿,即成授与。

  根据戒律,若比库拒绝食物的供养后便不能再吃其他的非剩余食物。为此,供养食物时请不要问“要不要”“够不够”之类的话。如果端着饭菜想供养,但见到比库没反应或遮住钵口,则不应勉强。

  如果比库在接受含有种子的水果或蔬菜(即还会生长的植物)之供养时,必须先进行作净。

  作净时,比库把果蔬交给作净者,接着说:

  比库:Kappiyaü karohi. ——作净(使它成为如法)吧!

  作净者:Kappiyaü, bhante. ——尊者,[这是]净的。

  有五种作净的方法:

  ⑴.火损坏:在火上烧过乃至擦过;

  ⑵.刀损坏:用刀、叉等将果皮弄破;

  ⑶.指甲损坏:用指甲将果皮弄破;

  ⑷.无种子:原本就无种子的植物,如香蕉等;

  ⑸.种子已除去:如先把苹果的籽挖掉。

  注意:应作净的所有食物都必须连接或碰触在一起作净。如此作净时,只需对其中的一个果蔬作净,则盘中其余的食物都算作净了。作净之后,再将食物手授给比库。

  不接受金钱与如法邀请

  根据上座部佛教的戒律,所有的出家人都不能接受和拥有任何形式的金钱,如钞票、红包、支票、现金礼券、信用卡、提款卡、金银珠宝等。假如比库、沙马内拉和十戒尼接受、拥有、使用、支配金钱,或者从事交易买卖都是犯戒6的行为。无论是由个人、团体、寺院或道场所发放的用于日常开销的金钱,或者用于修建寺庙、弘法利生、发展福利等的经费,上座部出家众一律不能接受。

  如果施主想要供养上座部出家众7四种资具或其他必需品 8 ,但又不清楚需要什么或者欠缺什么,此时,他可主动询问出家人,或者邀请出家人在有任何需要时提出要求9。另外,施主也可以委托该出家人的净人帮忙处理。如果施主已经知道净人是谁,则可直接把金钱交给他,然后由施主自己或净人向该出家人提出邀请。10

  如果施主不知道净人是谁,则可先问:

  “尊者/Bhante,请问谁是您的净人?”

  知道谁是净人之后,施主把金钱交给净人,然后应该向该出家人提出供养的邀请,或者由该净人向出家人提出邀请 (注意:至少必须有一人向出家人提出邀请)。施主的邀请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邀请。11在邀请时,施主可以说:

  “尊者/Bhante,弟子 xx 供养您如法必需品,价值相当于 xx 元,已委托您的净人。若您有任何需要,可以向他索取。”

  假如施主和净人两者都没有向比库作出邀12请,则比库即使有需要也不能要求任何东西,如此将使施主和比库双方皆不能获得利益。13所以,更保险的做法是施主将书面邀请直接交到比库手中。14

  如果是供养僧团,施主可以向僧团执事15提出邀请说:

  “尊者/Bhante,弟子 xx 供养僧团如法必需品,价值相当于 xx 元,已经委托护持会。若僧团有任何需要,可以向他们索取。”

  根据戒律,比库以三种方式16中的任一种方式接受金钱,则违犯戒律。所以,有时也可能因为施主向比库提出不适当的邀请,从而使该供养变成不如法。在邀请时,用词必须谨慎,不应牵涉到供养金钱。以下是一些不如法邀请的例子:

  “尊者/Bhante,请问您有净人吗?我想供养您必需品 xx 元。”

  “尊者/Bhante,我要供养您如法必需品的基金 xx 元,已经委托您的净人。”

  “尊者/Bhante,请接受这些必需品的基金!”

  “尊者/Bhante,这些钱供养您购买袈裟。”

  “尊者/Bhante,某某施主委托我将这笔钱供养您作为如法必需品,请您收下。”

  以上几个例子都是不如法的邀请,若比库对此作出指示或同意接受,则犯舍心堕。对于不如法的邀请,比库所能做的只是拒绝。

  有时施主虽然口头上没有说要供养金钱,但却把钱放进钵中,或放在地上,或放在比库的身边,或放在某一处,比库也不能接受。如果施主明知有些东西对比库是不如法的却仍然故意供养,将会带来“非福”。不如法的供养能导致比库犯戒,对施主本身来说也是一种不善业。

  假如施主把钱夹杂在必需品里一起供养,比如在供养的书籍中夹有金钱、红包 (不管施主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而且比库也不知道;虽然是无心接受,但仍然已构成犯戒。比库所能做的是把这些钱交还给施主,或者如粪便般丢掉,然后再向其他比库发露忏悔。

  对于那些没有净人服务的比库,施主也不可为了方便而供养金钱。比库不仅不允许为自己接受金钱,即使是捐赠给僧团、一群比库、寺院、佛塔、慈善机构、倡印佛书,或其他用途的善款、基金等,比库也都不能接受。若比库接受这些钱后,用来购买必需品或修建寺院的话,那么该必需品或寺院都属于违律物品或舍心堕道场 (不如法物品或道场),所有上座部出家众都不能使用。要分辨邀请如不如法其实很容易:如法的邀请只是供养比库如法必需品;不如法的邀请则是供养金钱。

  比库接受金银、钱币、货币等是违犯舍心堕罪的行为。同时,比库接受珍珠、宝石、珠宝、乐器、武器、七种未煮的谷物、生肉、男奴与女奴、马象、家禽等也会违犯恶作罪。所以,不应该将这些物品供养给比库、僧团或群体。

  布施僧众的方式

  佛陀在世时,对僧众的布施只有“僧团施”(saïghagatà dakkhiõà, saïghikadàna)和 “ 个人施 ”(pàñipuggalikà dakkhiõà)两种 (见《中部•布施分别经》)。但是在现代,由于有些居士也住进寺院参加禅修,或者居住在寺院帮忙做服务,于是又多了“寺院施”一项布施。

  对于这三项布施,每一项又可依布施的用途分为“无限施”和“指定施”两种。施主在供养时,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布施的方式。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这些布施的方式:

  一、寺院施

  1、无限施——施主没有限定具体对象和用途的布施。只要居住在寺院中,包括比库、沙马内拉、戒尼、净人、居士、工人等,所有人皆可以分享施主的布施。布施的用途经“僧导委” 17或僧团执事同意后,可以由“护持会”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2、指定施——施主指定供养寺院的建筑、饮食、弘法、水电费、交通费用或日常开销等。

  二、僧团施

  1、无限施——施主指定供养僧团,但没有限定具体用途的布施。由于只有比库才属于僧团成员,因此只有住在该寺院的比库才能分享这项布施。当然,经僧团同意后,沙马内拉也可分享该项布施。布施的用途须由“僧导委”或僧团执事按照僧团的需要提出,请“护持会”安排处理。

  2、指定施——指定供养僧众们的袈裟、饮食、住所、医疗药品或交通等。

  三、个人施

  1、无限施——施主只供养某位自己有信心的僧人,但不限定具体用途的布施。具体用途由该僧人按照实际需要提出,请净人帮忙处理。

  2、指定施——指定供养该僧人袈裟、饮食、住所、医疗药品、机票、车票、电脑或书籍等。在落实所有这些布施时,必须谨记戒律中规定的原则:

  ßYathà dàyakà vadanti, tathà pañipajjitabbaü.û

  “施主怎么说,就应怎么做。”

  也即是说,只要施主指定了供养的对象和用途,无论是僧团、护持会或者净人,都必须按照施主的意愿来落实该项布施。

  护僧须知

  二、净人须知

  门达咖许可 (Meõóaka kappati):

  “诸比库,若人们有信心、净信,他们将金钱放在净人的手中:‘请以此给于尊师所许可的[物品]。’诸比库,我允许你们接受由此[所得的]许可的[物品]。

  然而,诸比库,我不说[你们]能以任何方式接受、寻求金钱。”

  ——《律藏•大品•药篇》

  何谓净人

  净人,巴利语 kappiyakàraka 的意译,直译为

  “做如法者”,通常简称 kappiya,也即是使事物成为比库允許接受或使用,护持比库持净戒和服务比库之人。

  净人和施主的区别在于:施主是以提供物品为主的人,净人则是以提供劳力服务(hatthakamma)为主的人。因此,在广义上所说的净人,包括一切为僧团或比库提供无偿服务的人。18

  有两种净人,一种是暂时性的,一种是常随性的。暂时性的净人包括哪怕只是偶尔到寺院里去帮助扫扫地、除除草,帮比库搬搬东西、提提水。但常随性的净人一般是指住在寺院中,专门为僧团和比库提供必要的服务者。在本文所讨论的是指常随性的净人。

  净人有很多很好的机会亲近比库或僧团,也有很多机会为僧团和比库服务,积累强力的功德和善业。在十种作功德事中,净人所作的善业属于“服务”(veyyàvacca)。

  成为净人的要求

  要作为一名净人,必须对三宝、对因果业报有信心。净人必须懂得一些基本的比库戒律,起码能以如法的方式护持比库与僧团,使比库清净地持好戒律。净人还必须聪明伶俐,能够听明白比库所使用的“净语”。

  比如说,佛陀制定比库不得挖掘土地和指使挖土。假如净人听见比库说“给我一些土”“我需要一些土”“如果这里有条水沟的话将会很好”等,他应知道比库的意思而帮忙做适当的事情。比库使用这种能够使聪明的净人听明白的间接语称为“净语”,意即对比库来说是如法的和适当的语言。

  又比如说:世尊禁止比库砍伐草木或指使砍伐,所以,如果净人听见比库这样说“看,这里长了很多杂草”“看,树枝已经碰触到屋顶了”

  “这种草药对我的病有帮助”“我需要这个”“这个你作净”等,他应知道比库的意思而帮忙做适当的事情。

  净人的重要性

  由于净人懂得一些基本的比库戒律,所以,他们也可以很好地帮助施主们如法地供养僧团和比库。比如,一名不懂比库戒律的施主在下午拿水果来寺院供僧,此时净人可以代这名施主将水果收下,并且在第二天再帮这名施主供养僧众。同时,净人还可以告诉施主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供僧才是如法的。

  又比如有人穿着鞋子或戴着帽子向比库请教佛法,此时净人应该提醒他:比库向没有生病却穿着鞋子或戴着帽子的人说法是犯戒的。

  因此,要让僧团和比库持好戒律,净人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因为有许多学处是限制比库不能做但是在家人却是可以做的,所以比库和僧团在许多方面需要净人的协助。假如净人不懂得比库的这些学处,比库们将会觉得很不方便甚至不能很好地持戒。为此,净人应遵从比库的吩咐,积极协助比库们持好戒。假如净人不了解比库学处或者疏忽时,比库有必要教导和提醒他。

  在古代,施主们可以经常前往村寨里的寺庙中去,留意僧众们的生活所需而作及时的供养。在现代社会,许多在家人都很忙,施主们更喜欢供养金钱,他们认为这是一种方便又省事的善行。然而,须知直接将金钱供养给僧团或比库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如果明知故犯还会带来“非福”。为此,净人在这时出现可以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

  (正如前面所述)

  根据戒律,比库不能向没有作出邀请的非亲戚要求任何必需品 (生病者要求治疗药品除外)。故此,如果施主只是将金钱放在净人之处后,但并没有向比库作出邀请,如此,净人只是在替施主保管供养出家众必需品的钱财。如果施主委托净人之后向比库作出邀请,则净人也同时是在替比库保管在有需要时可以索取的生活必需品。

  假如施主并不懂得如何如法地作出邀请,此时净人也有义务教导施主,或者直接帮施主作出如法的邀请。假如施主和净人两者都没有向比库提出邀请,则比库即使有需要也不能要求任何东西,如此将使施主和比库双方皆不能获得利益。所以,保险的做法还是施主和净人双方皆作出如法的邀请。

  比库在接到如法邀请之后,可在任何有需要时向净人索取。如此,净人则可以把施主所委托的金钱购买适当的物品供养比库,从而实现帮施主供养比库必需品的目的。

  护持会

  现代大部分上座部佛教寺院或禅林都设立有 19“护持会” 之类的服务性组织。比较大型的寺院,“护持会”还分设若干组,分别负责不同范畴的护持工作,例如接待组、膳食组、建设组、园艺组、安保组等。

  当然,根据上座部佛教的僧俗关系,在家人没有领导、管理僧团的资格;同时,比库听从在家人使唤也属于犯戒行为。设立“护持会”的目的是为了护持、协助僧众,而不是管理、操纵、干预僧团。20

  转移必需品的方式

  一个僧团或一名比库可以同时接受几名净人的服务。有时,比库需要远行或者到其他地方求法学习,有净人随身当然是最好不过的。如果净人不能随行,而比库到达目的地之后确实需要用到必需品,比如机票、车票、签证等,如此,比库可以在了解目的地联络人的情况之后,告诉净人说:

  “我到达某地之后可能需要用到必需品,请你和某某人取得联系。”

  “请将我价值若干元的必需品处理给某某。”比库在陈述时,应知自始至终只是在处理必需品而已。

  对不负责净人的处理

  当然,也有个别净人不够聪明伶俐,甚至居心不良,他们经常使比库犯戒,甚至不畏因果地私吞施主所委托的钱财和供养僧众的必需品。对于不负责任的净人,佛陀在戒律中曾教导过处理的方法。

  世尊在《比库巴帝摩卡》的“尼萨耆亚巴吉帝亚”第 10 条中说:

  “假如[这名比库]没有获得[袈裟],则必须自己去或派遣使者到为他送来衣资[的施主]之处[说]:

  ‘具寿们,你们曾指定为比库所送去的衣资,该比库并没有从其得到任何的利益。具寿们,自己努力,不要失去你们自己的!’这于此是如法的。”

  也即是说:假如这名比库几经催促净人,净人仍然无动于衷,仍然没有帮比库去处理必需品,此时,比库有责任去告知施主,让施主采取行动,直接与净人交涉。佛陀在这里已经指出了对不负责任的净人的处理方法——让施主将委托净人购买必需品的钱要回来。律注补充说:假如这名比库不去告知施主,让施主的利益受到损失,他将犯恶作罪。

  对于那些喜欢自作主张,或者故意作不当处理的净人来说,如果施主已经作了邀请,则此净人侵犯到比库和施主权益。论其果报,可参考宾比萨拉王过去世的亲戚曾因偷吃将要供养三宝的食物而堕落饿鬼道,在漫长的岁月中受苦的故事。还有,如果净人经常一意孤行,或者屡屡让比库犯戒,则比库应考虑更换净人。21

  提醒

  根据上座部佛教传统,在家弟子既有护持僧众的义务,也有监督出家人的权利。施主和净人必须清楚:少欲知足的僧人是可敬的,多欲多事的僧人则是僧团的污垢。如果一个上座部出家人不守戒律、接受金钱,没有受到邀请却主动要求必需品,或提出非分、不合理的要求,或通过诡诈、虚谈、暗示、诈骗、以利求利、攀缘等方式获取供养,而且证据确凿,则施主和净人应该对这个出家人进行规劝。只要对该出家人没有信心,施主和净人有权拒绝他的要求。22

  三、结语

  如果说以比库为代表的僧团是在住持佛法的话,那么,施主和净人则是在护持佛法。我们作为佛弟子,都希望佛陀的正法能够久住世间。

  正法的住世,需要有持戒清净的僧团;而持戒清净的僧团,又离不开广大施主和净人的护持。正如佛陀曾对比库们说:

  “诸比库,诸婆罗门、居士对你们有许多帮助,因为他们供养你们衣服、饮食、住所、病人所需的医药资具。你们对诸婆罗门、居士也有许多帮助,因为你们教导他们之法是初善、中善、后善,说明有义有语、完全圆满清净的梵行。诸比库,如此,通过彼此间的互相资助,使导向超越诸流、正尽苦边的梵行得以住立。”(《小部•如是语》第107经)

  在家信众布施供养出家人衣服、饮食、住所、医药等日用必需品,在物质生活方面资助和服务出家人。而作为对广大信众的回报,佛陀要求比库除了研习三藏、严持戒律、勤修止观以维护正法的传承之外,还应当以适当的方式适时地向在家人宣扬佛法、开导群迷。唯有当僧众与居士之间皆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时,僧俗之间的关系才是正常的,佛陀的正法才能因此得以久住。

  萨度!萨度!萨度!

  玛欣德比库

  于新加坡帕奥禅修中心

  2009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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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欣德尊者

玛欣德尊者简介

  玛欣德尊者(Ven.Mahinda),1971年 生于中国广东省,俗姓林。中学时代皈依佛教,通晓北传佛教的义理,大学时代开始研究《阿含经》及原始佛教。尊者才华洋溢,博学多才,毕业后于广州市从事美术教学工作,其间曾到西双版纳、五台山、西藏、缅甸等地考察参学。尊者自2002年7月至缅甸帕奥禅林出家受具足戒后,在帕奥禅师严谨且有次第的禅法教导下完成了帕奥学程,现在尊者是身为帕奥禅林的业处指导老师之一。近年来常受邀到中国大陆、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等地指导止观禅修、讲授“阿毗达摩”和《清净道论》。玛欣德尊者通晓巴利语,能直接深入巴利三藏和义注。尊者也兼通英语、缅语等,能以多种语言教导禅修,指导过的弟子遍布世界各地。

  戒律:尊者深研律典、持戒精严,曾多次在帕奥禅林向华人僧众讲授戒律。

  教禅:尊者教禅多年,经验丰富、禅风严谨,严格依据佛陀在经典里的教导,以及帕奥西亚多从巴利三藏中整理出的系统禅法,针对不同禅修者的实际情况,以种种方便善巧,应机教授。

  讲法:尊者讲法细致柔和、生动详尽,巧设妙喻、直指人心。近年来,已在各地讲授过《大念处经》、《沙门果经》、《八城经》、《盐块经》、《应作慈爱经》、《大吉祥经》、《清净道论》等众多经典。

  译经:尊者致力于把三藏圣典直接从巴利语翻译为中文。其译经有四大特点:辞句信实、语义通达、行文优雅、质量俱丰。

  作品:《大护卫经》、《上座部佛教念诵集》、《比库巴帝摩卡》、《沙马内拉学处》等,同时,尊者的著述还包括《上座部佛教修学入门》、《阿毗达摩讲要》、《止观法要》、《您认识佛教吗?》等关于禅修、教理和入门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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