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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世达赖喇嘛对清初蒙古地区稳定的贡献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0日
来源:不详   作者:张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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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世达赖喇嘛对清初蒙古地区稳定的贡献

  作者:张双志

  [摘要] 明末清初,五世达赖喇嘛取得藏传佛教教主地位,壮大了格鲁派,成为蒙藏精神领袖,获得了很高的威望,对喀尔喀、卫拉特诸部,产生了强大的政治影响力。五世达赖喇嘛对清廷的尊奉,也加强了喀尔喀、卫拉特诸部对清廷的向心力,稳定了蒙藏地区和平局面,为清朝最终统一北部、西部边疆做出了重要贡献。

  [关键词] 五世达赖喇嘛;佛法;清朝;蒙古

  [中图分类号] K2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57(X)(2008)02-0003-08

  崇德七年(1642),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与格鲁派联合掌握了西藏地方政权。在北方蒙古(注:北方蒙古,在《五世达赖喇嘛传》中主要指的是位于西藏北方的喀尔喀、卫拉特各部,不包括漠南蒙古,本文也以北方蒙古指称喀尔喀、卫拉特诸部。)军事力量及清廷的支持下,五世达赖喇嘛(法名罗桑嘉措,1617—1682),成为藏传佛教格鲁派政教领袖,不仅对格鲁派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更重要的是对当时蒙古地区的稳定,及随后清廷统一喀尔喀、卫拉特等蒙古各部,也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一、依照佛法行治权的构想与五世达赖喇嘛在蒙藏地区的地位

  要考察五世达赖喇嘛的政教活动所带来的历史意义,首先要深入考察清初特定的历史环境,以及五世达赖喇嘛在当时蒙藏地区、宗教格局中的地位。正是凭借教主的地位和威望,五世达赖喇嘛的政教活动影响了清廷与西藏,以及与北方蒙古各部的政治关系。

  藏族普遍信仰藏传佛教,所以,依照佛法建立政教合一的佛法社会秩序,是某些宗教人士的构想。何为佛法社会秩序?按照藏传佛教理论,释迦牟尼教化一切众生的世界,有无数菩萨协助。并以佛祖诞生的印度为中心,确定属于何方菩萨的教化,诸如阿阇佛和文殊菩萨教化东方汉地;北方的西藏和蒙古分别受观世音和执金刚佛的教化等等。以此来观察和解释自然和社会的一切现象,这必然会影响到世俗政治。所以,世俗的统治者常常被描述成菩萨的化身,藏王松赞干布是观世音菩萨的化身;成吉思汗是转轮法王、执金刚菩萨的化身;汉地的皇帝是文殊菩萨的化身等等。这样,菩萨通过转化成世俗的统治者,利用王权,依照佛法教化人民,治理国家,救度众生,最终实现佛教之道,从而形成了一个依佛法行王政的佛教社会秩序。

  在藏文经典中,将西藏佛教政治的缘起追述到唐代吐蕃松赞干布时期,视松赞干布为观世音菩萨的化身,建立吐蕃王国,所行的王政都是遵照佛法的结果。14世纪末萨迦派僧人撰写的《王统世系明鉴》也曾记载,“国王对王孙训示说,‘善男子,我使国法变成教律,使佛教弘扬,使蕃土臣民等享安乐。你应当按教法护持,勿使我之国政衰败’”。反映了早期信仰者对依佛法行王政,建立佛法社会秩序的理念。

  但是,从13世纪西藏归附元朝,成为中央政权管辖下的一个地区后,已经不存在一般意义上代表最高政治权力的“王权”。佛法与王权的结合,就变成了佛法与地方行政管理权的结合。元朝授权萨迦派掌握藏地政教二权之时,实现了佛法与行政权结合的政治体制,藏文普遍称为“政教二道”或“政教二法”。现代人或称之为政教合一。(注:目前学界认为元明清时代的西藏,存在政教合一制度。政教二道应理解为,政治与宗教是平行的力量,又是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的关系。就清代而言,西藏的政教领袖,并未实现依靠宗教力量完全掌握政治情况。初期蒙古汗王掌握了一定的军政、经济权力。清朝力量进入西藏后,拥有决定西藏军政事务的权力,实行政教分治、政教分离等政治体制。但是,格鲁派地方寺院政教统合,势力强大,构成了宗教领袖掌握政教力量的基础,能够影响西藏政局的走势。使清廷想在西藏实现政教分离的困难很大。但是,清代任何宗教领袖都没有实现完全的政教合一。所以,尽管佛教对西藏的政治、社会等各方面都有深刻影响,政治与佛教的结合始终是西藏的特色,但不宜说是合一,政教二道要比政教合一更体现了清代西藏的政治现实。)这是藏传佛教领袖与地方行政权结合治理西藏之始。明朝踵之,皇帝敕封法王、国师等佛教首领,管理藏地的政教二规。这说明,从一开始,藏传佛教之主就受到世俗力量的左右,不能独立行使行政权。由于中国历史上长期行君主专制制度,皇权与佛教互有需求,又长期斗争,经过三次灭佛,最终形成佛法依存皇权的传统。正如东晋佛学大师道安(312—385)所说:“不依国主(帝王),则法事难立”。置于强大中央政权之下的西藏也不可能背离这个根深蒂固的传统,不能背离现实的约束。所以,在西藏不可能形成实际意义上的“政教合一”,仅是政教二道体制。藏传佛教体系的政教二道不是比佛法与王权谁大,而是如何实施以佛法行王政,调整两者的关系,这是西藏政教二道的最大特色。它不同于儒家的“皇权专制”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儒家理念;也不同于蒙古以汗权为中心的贵族合议体制。但它也不是实际意义上的佛法与王权的结合,不过,由于依照佛法构建政治秩序理念的长期存在,以及元代以来宗教领袖兼管西藏政权的体制长期实行,使得藏传佛教对政治产生了重大影响。藏族“公认八思巴是修法和政务互不妨碍的伟人。其他肩负政教责任的人很难一举两得,无力直接掌管行政权力”。(注:《五世达赖喇嘛传》[Z]上册,陈庆英等译,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第323页。)

  明末清初,西藏政教分裂的局面,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袖人物,兼通政教,时代造就了五世达赖喇嘛。在和硕特部军事力量的支持下,格鲁派拥有了雄厚的经济社会基础,形成了强大的寺院集团势力,保证了政治、宗教活动在西藏的有效开展。而蒙古各部经过17世纪初期的磨合,统一共识,共同信仰格鲁派教义。随着格鲁派在藏传佛教中优势地位的巩固,五世达赖喇嘛也拥有了在蒙藏僧俗中的崇高威望,以宗教权力影响政治,成为蒙藏共尊的精神领袖。

  (一)蒙藏共尊的教主

  由皇帝敕封,元代时,萨迦派法王是藏传佛教各派之主导;明代,噶举派黑帽系活佛取而代之。明末,西藏政教势力内争,使得社会、寺院、僧众、属民、教规等各方面,都陷入混乱状态。格鲁派集团依靠蒙古和硕特汗王的支持,打击反对者,壮大自身政教力量。五世达赖喇嘛以第巴为主要助手,开创新的规章制度;设立行政机构和制度;掌握藏族军事力量;拥有执法、封赐贵族、赋税征收、寺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权力;新建和维修格鲁派寺庙,使之形成了一个组织严密、政教结合,势力强大的寺院集团。极大促进了格鲁派宗教和政治势力的发展。在格鲁派取得政教优势的初期,一些反格鲁派势力并不甘心屈服。在工布、阿里、不丹等地区,先后发生反对格鲁派的斗争。一些其他教派的僧人,不断诋毁格鲁派和五世达赖喇嘛。面对反对者的“不服”(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上册记载,1645年,桑阿喀寺的僧人们在背后议论说:“他哪里是遍知一切的转世”,第165页。1651年,“贡拉译师以浪卡子第巴的传统认为格鲁派像个恶魔”,第209页。1661年12月,主巴和噶尔巴暗中策划下,阿里拉达克人派使者,带来言辞粗鲁、出言不逊的信,第366页。1667年,“很多各教派的施主们阳奉阴违的事例”,第218,450页。),达赖喇嘛实行团结的政策,以赢得各派的承认。自消灭藏巴汗之后,经过近10年的经营,人们开始称五世达赖喇嘛为法王。又经过近10年的努力,“藏地半数人将着黄衣的时机已至”。(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上册,记载:藏典《大臣遗教》有“号称教化护持的天地之主,将出现于萨霍尔境内”,“曾经一度盛传藏巴第悉噶玛丹迥是这样的转世,众说纷纭”,仁增活佛认为“实际指的是我”,见第183页。也就是说,五世达赖喇嘛将成为教主,见第309页。)格鲁派的优势地位得到巩固和壮大,其他各派已经没有实力能取代。这在经济方面也体现了其实力的雄厚。例如,顺治十一年(1654)年底,达赖喇嘛已经能够一次性地为前后藏的寺院和僧人布施财物;为各派6万多僧人布施斋僧茶;在拉萨的祈愿大法会上,给6千僧人9次布施财物,共折合粮食584500多藏克。康熙七年(1668),给卫藏康地区的1622座寺院共84100位僧人,发放布施财物,折合粮食545200藏克;又给653座寺院共62200僧人布施,折合粮食289300藏克。(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上册,第282、322、468、471页。)

  经过近20年的发展,五世达赖喇嘛的威望和权力也逐渐达到了顶峰。达赖喇嘛开始整顿政教等级秩序。例如,服饰作为一个侧面,可以反映出教主的权力。至少从元代起,藏族的服饰就是本土与外来文化结合的产物。八思巴及其继承者受元朝册封后,引入了衣服、官帽、装饰等汉地的服饰。在地方贵族统治的时代,耳饰、黄金首饰、红白念珠、制服、顶帽等服饰普遍流行,有约定俗成的服饰例规。“自铁蛇年(1641)之乱以后,就名存实亡了。结果有四五个以上的人聚在一起时,其中可能会有汉人、尼泊尔人、藏人、门巴人、康巴人、工布人、藏北牧人、蒙古人和阿里的各种各样的奇异服饰”。康熙十一年(1672),达赖喇嘛特命第巴主持确定了30种装饰品,对衣服的各部分都做了特别的规定,“除头人以上的蓄发者和今后确需以寺院财富赡养的特殊人物外,所有蓄短发者均须按其身份之贵贱穿着藏装”。同年四月,五世达赖喇嘛正式颁布僧俗各界的法座座次,明确自己的教主地位。“我的法座为五层坐垫,铺设四层坐垫的是萨迦上下法座。泽当协敖没有继承法王八思巴的莲花法座,其地位稍低于上法座;属于三层半坐垫的是乃东孜、达垅拉德、红帽活佛、黑帽活佛;铺设三层坐垫的是甘丹赤巴、扎什伦布(班禅)……”。其他的座次安排还有第巴和各派的活佛或各寺的堪布、密宗大传承师、伏藏传承师、大活佛的强佐、洛本、各寺院的执事者;蒙古各部的汗、王妃;各小邦的使臣;清朝皇帝的使臣等。(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下册,第72、18、84—85页。)

  从座次来看,达赖喇嘛仍尊重萨迦派、噶举派、宁玛派大活佛的传统社会地位,给与很高的礼遇。由于四世班禅的德学和功绩,班禅大师此时在格鲁派中已经赢得了尊崇。值得注意的是,第巴的座次仅稍次于班禅等大活佛,说明达赖喇嘛有意提高政府行政者的地位和权力。康区、喀尔喀等地的大活佛,都要比西藏本土的大活佛地位低。座次的制定标志着格鲁派成为最强大的藏传佛教教派,在军政、宗教方面牢牢地掌握了权力。事实迫使原教主噶举派大活佛不得不承认五世达赖喇嘛的教主地位。康熙十三年(1674)五月,逃往内地的红帽活佛“现在很理智的成为福田施主,携带值得称道的礼品来到布达拉宫”。达赖喇嘛不顾反对,仍给与出乎意料的优厚待遇。同年十月,噶玛巴黑帽活佛从中甸来拉萨,达赖喇嘛骑马前往郊外设灶迎接,礼遇隆重。(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下册,第126—127页,“格鲁派僧俗官员都认为他现在无权无势,不必给与优厚的礼遇”。)噶举派的教主主动拜见达赖喇嘛,说明五世达赖喇嘛正式取代噶玛噶举派黑帽系十世活佛却英多吉成为藏传佛教教主。

  这样,在卫藏康地区,形成了以达赖喇嘛为教主,格鲁派寺庙和活佛为核心的寺院宗教势力。凭借着宗教领袖的威望和权力,五世达赖喇嘛也获得了蒙古和硕特汗王的尊敬,形成了双方联合管理西藏的局面。在康熙十七年(1678)新年喜庆宴会上,当达赖喇嘛看到各方首领、高僧大德、大小官员齐聚布达拉宫,敬献礼品时,如是说:“对于具有威严并按教法治理地方的国王来说,正如《风范论》所说:国王虽然很多,按教法统治的国王是无与伦比的。”“东方的汉地和契丹,南方的印度和喀且,西方的大食和波斯,北方的冲木和格萨尔等四部任命的国王等,总之从上部西方散发肉蔻之香之地,到下部东方纺织锦缎之地,也即是普天之下,骄傲的尊贵的人全部收敛起傲慢,发抖畏惧,匍匐礼拜,恭敬虔诚,向这里源源不断地呈献五妙欲用品、国政七宝、日用七物、吉祥八徽等各种供品。”(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下册,第275页。)达赖喇嘛以按教法治理社会的“神王”自比,以藏传佛教教主地位获得了政治权力,实现了政教二道的佛法社会秩序。

  (二)卫拉特、喀尔喀蒙古的精神领袖

  五世达赖喇嘛的教主地位,不仅得到了西藏僧俗的承认,也为共同信仰格鲁派的蒙古各部所崇信。内争不已,又没有共同尊奉的蒙古“大汗”,使得卫拉特、喀尔喀各部尊奉五世达赖喇嘛为精神领袖,由此五世达赖喇嘛获得了一定的世俗权力。其体现在于,各部首领纷纷来拉萨朝拜五世达赖喇嘛;由达赖喇嘛授予各部首领名号,确立政治地位;达赖喇嘛派使者常驻各部,调解纠纷,担当最高仲裁者的职责。

  1、蒙古各部首领亲自来拉萨朝拜,既体现了对藏传佛教格鲁派的信仰,又是对达赖喇嘛的崇敬及精神领袖地位的认可 从崇德七年(1642)起,卫拉特、喀尔喀部贵族经常来拉萨拜见达赖喇嘛,布施大量财物。这种盛况随着格鲁派地位的稳固而日趋鼎盛。总的看来,17世纪70年代起,是达赖喇嘛权力和威望的鼎盛时期。每年元旦,蒙藏两地的上层人物都亲临或派代表参加达赖喇嘛的新年宴会。例如,康熙八年(1669),达赖喇嘛为“汉地、喀尔喀、卫拉特、西藏各地的总数超过三千人的贵族人士在大殿中举行新年宴会”。康熙十二年(1673)元旦,以丹增达赖汗为首的驻藏台吉,及喀尔喀和厄鲁特的八大部落首领等参加了新年的庆祝宴会。(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下册,第17、104页。)其中,也包括了土谢图汗、哲布尊丹巴等大首领。一般来说,在中原王朝,朝觐代表了对君权的承认。而喀尔喀、卫拉特的蒙古贵族来拉萨朝佛献礼,则是对达赖喇嘛地位和权力的承认,是信教者尊奉教主的体现。这种朝拜成为一种信仰者的神圣“惯例”,每年络绎不绝。

  2、五世达赖喇嘛作为精神领袖的政治影响,也体现在授予蒙古贵族的各种名号上 明代天启二年(1622),阿旺洛桑嘉措在哲蚌寺的甘丹颇章坐床,正式成为五世达赖喇嘛,此后陆续授予蒙古贵族各种名号。综合来看,五世达赖喇嘛在世期间,从固始汗时代开始,和硕特部的汗王固始汗(丹津曲吉嘉布)、达延汗(丹津多吉杰布)、达赖汗(丹增达赖汗)与达赖巴图尔(达赖洪台吉)等各首领,(注:“我还赠给他的儿子和属下官员各种称号”,见《五世达赖喇嘛传》上册,第109页。)及准噶尔部的鄂齐尔图台吉(车臣汗)、僧格(珲台吉)、噶尔丹(丹增博硕克图汗)等著名首领都接受了达赖喇嘛的赐号。明万历十五年(1587),三世达赖喇嘛赐俺答汗“转千金法轮咱克喇瓦尔第彻辰汗”称号。之后,喀尔喀部陆续有车臣汗、扎萨克图汗之称。康熙十三年(1674),达赖喇嘛想给土谢图汗“授予塔松阿勒汗之类的称号,但他又说想得到祖宗(成吉思汗)有过的那样称号”,(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下册记载,五月“除了汗王加以具有信仰力的土谢图汗的称号、长子有班智达额尔德尼台吉的称号,王妃有布纳巴拉钟根的称号外,没有给官员们加授称号。我想给汗王授予塔松阿勒汗之类的称号,但他又说想得到祖宗有过的那样称号”。第145页。)因此,最终没有授予。还有一些授名号的喀尔喀、卫拉特部的贵族,因今日无法确切考证,不再列举。五世达赖喇嘛所赐名号,都要发给相应的印信和服饰,如果受赐者在西藏,还要举行一定的仪式,以此确认在蒙古各部中的政治地位。在五世达赖喇嘛匿丧期间,第巴·桑结嘉措以达赖喇嘛的名义发布法令,赐封和硕特部的札什巴图尔为总管王;土尔扈特部的首领阿玉奇汗。从结果来看,都为各部首领全部接受,并以之相称谓。除了黄金家族后裔能够继承传统汗号之外,当时如果不是达赖喇嘛授予的,各贵族自称的名号都不会得到北方蒙古的承认。

  3、在各部纠纷中,五世达赖喇嘛起到了最高仲裁者的作用 “如果没有来自西藏的代表,即使巡礼朝圣,也如俗语所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下册,第185页。)。17世纪,蒙古各部之间的内争是一大特色。格鲁派地位确立后,由五世达赖喇嘛派驻僧人代表,充任各部政治和宗教上的顾问。各部贵族也尊重达赖喇嘛赋予的权力,并接受他们的意见。例如,五世达赖喇嘛曾追述,顺治十七年(1660),“为了厄鲁特政权的稳定,我派遣热振堪布丹巴达吉前往”。康熙十一年(1672),“我派蔡央贡曲杰充任厄鲁特部车臣汗的上师”。康熙十二年(1673),“喀尔喀拉尊阿旺丹津和索巴伊勒顶等人要求派一名辅佐蒙古的行政和宗教事务的喇嘛。我遂派去德珠堪布罗桑达杰”。(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上册,第343页;下册,第81、119页。)这些僧人不仅在宗教上,也在政治事务上拥有发言权。

  青海和硕特部,在固始汗逝去后,内部的争端,一般是由达赖喇嘛居中调停。(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上册,第296、313页。)漠西的卫拉特部在固始汗走后,由绰罗斯部的鄂齐尔图台吉、准噶尔的巴图尔珲台吉联合执政,之后陷入了内部的兼并之争。“铁鼠年(1660),大王兄弟请求派人去处理关于玛噶达的事务。不仅如此,我还吩咐了对厄鲁特四部的一切政治事务也具有重要益处教诫,派去了热振寺的卸任堪布,他一去就滞留了约十二年”。(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下册,第99页。)并很好地执行了五世达赖喇嘛团结各方的政策。僧格被害后,噶尔丹攻杀各部,准噶尔又一次内争。在康熙十一年(1671),“传来了温萨活佛消灭巴噶班第的消息”。“我碍于蒙古王公的情面,特派仲尼达达使者前往准噶尔”进行调节(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下册,第50、53、54页。),在噶尔丹统一准噶尔部后,达赖喇嘛又派使者宣布噶尔丹为汗,吩咐僧俗都要听从噶尔丹的命令。鄂齐尔图汗为噶尔丹击败后,其子衮布喇卜坦、侄巴图尔济农败遁,求达赖喇嘛指授所居之处,衮布喇卜坦得以住居阿喇克山。(注:《清圣祖实录》[Z]卷111,康熙二十二年七月甲申。)

  面对喀尔喀与准噶尔部的纷争,康熙十二年(1673),在拉萨,达赖喇嘛召集喀尔喀左翼土谢图汗与厄鲁特的汗王会晤,“立誓从此以后互不构衅为仇”。(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下册,第136页。)康熙十三年(1674),达赖喇嘛又与喀尔喀和厄鲁特的两位汗王、珲台吉等会谈,“使他们盟誓和好,为了北方众生的幸福和黄帽教法的蒸蒸日上而同心协力,用亲族友邻的连环套把他们联结在一起”。(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下册,第146页。)在喀尔喀部邀请清廷介入争端时,朝廷也主动希望达赖喇嘛派使者调解,(注:《清圣祖实录》卷131,康熙二十六年九月庚子。“仍敕达赖喇嘛,令其遣使,谕令罢兵。其土谢图汗敕书,即发来使布延图寨桑等赍去,噶尔丹敕书,即交来使陶赖哈什哈等乘驿赍去。达赖喇嘛处敕书,发与喇嘛商南多尔济、郎中布颜图赍去”。)并维护达赖喇嘛方面的意见。北方蒙古各部贵族之间的纠纷,无法自行解决时,都由五世达赖喇嘛特派专使传达“法令”,进行仲裁,平息争端。显示了达赖喇嘛在喀尔喀、卫拉特部中的重要政治影响。

  一些学者认为,达赖喇嘛虽然是教主,但是和硕特部在西藏掌握军政权力,喀尔喀、卫拉特是护教力量,格鲁派依赖于北方蒙古的军事和经济支持。只能说达赖喇嘛是他们的名义领袖。这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佛法与王权既互为利用,又相互斗争。元朝、明代北元,蒙古有正统的汗权存在,王权大于佛法。但是,明末各部纷争,林丹汗灭亡后,汗统不存,喀尔喀、卫拉特“群龙无首”,无一部“独大”。北方蒙古几乎全都是格鲁派的崇信者,藏传佛教对北方蒙古政治的影响,超过了元明时期。各部的纷争,需要一个享有崇高威望并为各方都能接受的人物调解,而达赖喇嘛获得了蒙藏共尊的教主地位,并且奉行联合团结友好的政策,其威望无人能取代,遂获得各部的政治尊崇。和硕特汗王虽然掌握军事和一定的政治权力,但也充分尊重五世达赖,双方关系融洽。达赖喇嘛的意见,在调解各部纠纷时,具有无可争议的权威。青海和硕特部内部贵族之争,及与清朝内地的争端;喀尔喀部左右翼的内乱,及与准噶尔的争执,得到解决或缓和,都是达赖喇嘛“法旨”发挥作用的结果,稳定了蒙藏地区政局。但达赖喇嘛与实质性的蒙古大汗还有不同。喀尔喀、卫拉特各部是以成吉思汗汗统为中心崇拜,军政实权掌握在贵族手中,都渴望建立类似大元的蒙古汗国。同时,各部的纷争,又涉及到首领的切身利益。有时,达赖喇嘛的命令并没有得到完全有效的执行。(注:1669年初,达赖喇嘛听到厄鲁特严重的内争,曾派使者,带去给当地各喇嘛、首领、贵族的信件,“由于僧格和巴噶班底的争斗遗留下来的影响,我们的劝解没有大的效果”。《五世达赖喇嘛传》下册,第41页。)并且五世达赖喇嘛的地位和影响,是时代的产物,也是他本人威望和能力的结果。五世达赖喇嘛圆寂之后,已无一人能够取代他,获得他的地位和影响力。

  二、尊奉清朝与对蒙古地区稳定的历史贡献

  清初,西部地区喀尔喀、和硕特、准噶尔诸部是一股强大的力量,直接威胁到内地的稳定。而满洲刚入关,忙于对付农民军及南明政权,百废待兴。喀尔喀与清军经过几次军事较量之后,谁都没有足够的军事力量击垮对方。但是,清朝统治者敏锐地制定利用藏传佛教来牵制、安抚蒙古的战略方针。故优渥五世达赖,使其心向清朝,发挥对喀尔喀、和硕特、准噶尔诸部的影响力,以稳定蒙古地区。达赖喇嘛则始终尊奉清朝,与蒙古各方友好团结,因而对稳定蒙古地区局势及促进清朝的统一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明末西藏政教权力之争,明王朝的即将覆灭,促使和硕特与格鲁派领导集团主动遣使朝觐皇太极,以获得新兴力量的支持。以前人们认为,是后金(清)方面首先遣使进藏的,崇德四年(1639)十月,皇太极派察汉喇嘛为首的使团到藏延请高僧,但在喀尔喀的阻挠下,至归化城而还。(注:按皇太极的话说,是“遣往图白忒部落喇嘛等已至归化城,因尔言不果,是以不遣”。《清太宗实录》[Z]卷53,崇德五年十月癸丑。说明,崇德四年十月,清派遣的使者仅仅到达了归化城,并没有到达西藏。故有的学者认为清朝第一次主动遣使进入西藏,始于崇德四年尚待明确材料证明。)史料证明,后金(清)与西藏能够实现首次通好,始于西藏主动。崇德五年(1640),格鲁派领导集团及固始汗,派伊拉古克三为首的代表团,于崇德七年(1642)到达盛京,这是双方建立友好关系之始。皇太极尊礼伊拉古克三,并给西藏政教首领都写了回信,表达友好的态度,并派人进藏。(注:《清太宗实录》[Z]卷63,崇德七年十月己亥。)顺治元年(1644)的冬季,清朝的使臣才第一次成功进入西藏。此时,双方的政治地位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清帝据有中国,为天下之主;五世达赖喇嘛成为藏传佛教教主,为蒙藏共尊。

  在清帝和达赖喇嘛的共同努力下,又实现了历史性的会面。清帝深刻认识到藏传佛教在蒙古人中的巨大影响,不断延请五世达赖喇嘛,想以此促使喀尔喀部“来归”,(注:《清世祖实录》[Z]卷68,顺治九年九月壬申,“当太宗皇帝时,尚有喀尔喀一隅未服,以外藩蒙古惟喇嘛之言是听,因往召达赖喇嘛。”)以稳定蒙古地区,进而稳定内地。而达赖喇嘛愿意进京朝见顺治,也是基于政治等多方面的考虑,主动寻求中央政权的支持,因而突破了重重阻力。顺治五年(1649)达赖喇嘛正式告知顺治,愿意进京之时,西藏方面可能只有班禅、固始汗、第巴等几个人知道。在顺治六年(1651)年初,达赖喇嘛决定迅速启程进京,这时第巴才通告各地。结果遭到了格鲁派寺院势力的极力反对。据《五世达赖喇嘛传》记述,“以噶丹孜夏为首的色拉、哲蚌和甘丹三大寺的上师和执事僧们聚集在一起,经过仔细的商议,决议尽力劝阻我前去汉地,或者要求我必须在三年之内返回,不能耽搁。由于无法阻止,他们要我在尽快返回的协议书上画了押”。(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上册,第197页。)这段话所表达的意思,一是达赖喇嘛进京是个人坚持的结果;二是达赖喇嘛清楚地知道会遭到反对,所以事先没有宣布,在临启程时,才公开,使反对者无更多的时间阻止,体现了达赖喇嘛的政治谋略;三是达赖喇嘛到京后抓紧时间返藏,是事先定好的。在西藏政教局势没有完全稳定之时,达赖喇嘛毅然进京,应是有长远考虑的。满洲据有内地,势力强大,如果能够获得清帝的支持,无疑对格鲁派的发展有重要帮助,巩固已经取得的宗教、政治地位,这也是他主动祝贺顺治入关,与清朝建立良好关系的根本原因。(注:西藏方面曾主动派使者见皇太极;达赖喇嘛知道顺治入关后,主动派人祝贺。《五世达赖喇嘛传》上册,第167页。)因此,他赞同一位活佛所说,“你这趟汉地之行,对佛法的威望大有裨益,将使佛法善业弘扬于十方”。(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上册,第202页。)这才是达赖喇嘛坚持进京的驱动力所在,也是要实现的目的。

  顺治九年(1652)的会晤,是一个双赢的结果。顺治成功地邀请到达赖喇嘛进京,给与极高的礼遇,实现双方通好。既表达了清廷尊崇和扶植藏传佛教的基本政策,稳定了喀尔喀、卫拉特众蒙古之心;又通过册封“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法定其为宗教领袖,巧妙地显示了清帝为天下之主的身份,法定为君主—宗教领袖的关系,将宗教纳入国家权力管辖之中。

  达赖喇嘛也非常满意北京之行。来京之前,五世达赖喇嘛就清楚地知道,清帝对佛教是不感兴趣的,他是带着随机应变的心理前往北京。而顺治高度重视,沿途周密安排,及隆重款待和厚赐,礼节上给与达赖喇嘛超出亲王的地位,不行跪拜之礼,等等。确实获得了达赖喇嘛的感激之情。在京城两个月中,达赖喇嘛与顺治有三次会谈,虽然汉藏资料都没有详记内容。但从结果看,顺治并没有进行政治施压,干涉西藏的地方事务。五世达赖喇嘛的收获是,顺治承认他为宗教领袖,支持格鲁派在蒙藏地区的宗教领导地位。此外,在近两年的行程里,僧俗前来拜见献礼的多达几万人,达赖喇嘛给蒙古王公、喀尔喀、卫拉特各部王公,传授经法,扩大了格鲁派及达赖喇嘛本人的社会影响,这也实现了此行的初衷。

  这次会晤奠定了双方友好的基础。此后,清帝与达赖喇嘛年年相互遣使,达赖喇嘛的友善得到了清廷的“回报”。皇帝的使臣每次都在西藏大量布施。格鲁派修建寺院,向僧俗发放银物,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清朝皇帝的赏赐。从顺治十一年(1655)起,顺治遣使赐礼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固始汗等,“颁银修建布达拉及黄教寺院六十二处,西藏暨康巴等处,共有寺院三千零七十处,自本年起每年由清廷国库颁发经资口粮之费”。(注:妙舟编:《蒙藏佛教史》[M],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3年,第69页。)另外,仅达赖喇嘛自内地回藏所带来的银物,就修建了13所格鲁派大寺庙。(注:牙含章:《达赖喇嘛传》[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6页。)故,五世达赖在世时,经济力量雄厚,也是格鲁派政教势力能够壮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达赖喇嘛的态度是“自从天命众敬之顺治皇帝即位以后,迄今为止,我所得赏赐不可胜记,使我非常满意”。(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下册,第143页。)事实上,达赖喇嘛不仅期盼得到清朝对宗教的扶植;更重要的是视清帝为天下之主,接受敕封,得到政治上的支持。达赖喇嘛返藏奏谢顺治之颁赐金册金印,称:“恭奏一统天下文殊菩萨圣主陛下”。(注:一史馆藏内阁国史院满文老档,《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5年,第

  236页。)这是元代以来,凡受皇帝册封,方为公认的大活佛、大官员之传统的延续。达赖喇嘛回藏后,皆用顺治敕封的朱印,发布命令,并以奏请的名义遣使向皇帝奉表贡礼,多次表示遵守皇帝的旨意。(注:1670年,“以前我在奏表中一般都写上驾前奏请字样,但本年皇帝附旨一道,称不得如此,不能违背圣旨,因此,这次我虽然仅写了身前祈请,但仍有一些疑惧”。《五世达赖喇嘛传》下册,第48页。)在三藩之乱时,达赖喇嘛也慎重表示过,“我做梦亦未敢违背皇上”。在弥留之际,达赖喇嘛将政教职责交付桑结嘉措时,“遵照皇帝‘敕封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谕,特致天下众生、三围、四如、六岗等大西藏境内僧俗人等、蒙古四十大部、厄鲁特四部、青海湖边驻牧之王及王族等一切上中下之属”。(注:《布达拉宫志汇编》[Z],第85—90页,转引自恰白次旦平措等著:《西藏通史》[M],拉萨: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636页。按照西藏约定俗成的传统,从元代开始,只有得到皇帝的册封之后,才成为公认的大活佛、大官员,准用朱印,参见第640页。)临终是以皇帝敕封之号下令,尊清帝天下之主的权力,高于自己的宗教权力。

  这也反映在皇帝使臣的座次等级上,“铺设五层薄坐垫的是清朝皇帝的正副使、持有皇帝的敕书印信的内部的众昂索。坐垫高低适合的是喀尔喀汗王,比其稍低的是丹增达赖汗、厄鲁特车臣汗等继承汗位的人”。(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下册,第85页。)“高低适合”应是五层厚薄中等的坐垫。按照蒙古的传统,喀尔喀诸汗是黄金家族的后裔,比和硕特汗王的地位高。清帝使臣的座次等级仅次于达赖喇嘛、蒙古的护法汗王,比萨迦派活佛要稍高。应该说这是现实政治的反映,蒙古汗王是西藏所需的军事支持者,与格鲁派的生存息息相关,故地位仅次于达赖喇嘛。皇帝是天下之主,所派使者地位极高,与汗王等同。反映了达赖喇嘛对天下大势的清醒认识,既承认清帝天下共主地位,又以北方蒙古为护教力量,以获得对格鲁派、达赖喇嘛宗教地位的支持。清帝也承认五世达赖喇嘛的喀尔喀、卫拉特诸部宗教领袖的地位。“尔厄鲁特、喀尔喀俱遵行达赖喇嘛道法”。(注:《清圣祖实录》卷136,康熙二十七年七月甲戌。)在涉及到与喀尔喀、卫拉特部纠纷时,清朝都主动要求达赖喇嘛派使者进行调解。

  达赖喇嘛尊奉清朝,强化了和硕特汗王尊奉清帝为天下共主的政治态度。在顺康时期,和硕特部没有明确支持喀尔喀、噶尔丹的反清,与五世达赖喇嘛的政治态度密不可分。清廷、北方蒙古发生纠纷时,达赖喇嘛都秉持友好、团结的态度,进行调解。康熙六年(1667),清廷遣使到拉萨,“其中一件涉及汉蒙之间的公务。从青海湖一带至汉地边境,发生了让人摸不着头脑的事件”。(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上册,第451页。)达赖喇嘛“派使者向皇帝奏报汉蒙之间的事端已见平息。为此,青海湖的几位首领为向皇帝谢罪,进献宝马等大批贡品,边界也已划分清楚,该地匪盗不起,彼此信守法规,以及不禁互市等汉蒙通好的情由。上述情况第巴已同汉王商议,达赖洪台吉也愿意承担责任。首领们对我奏报认错也无计较之言”。(注:《五世达赖喇嘛传》上册,第457页。)这说明,青海和硕特部能与清廷保持长期恭顺的关系,达赖喇嘛态度至关重要。

  在喀尔喀、准噶尔部与清朝的关系中,达赖喇嘛也扮演了重要角色。顺治、康熙早期,喀尔喀遣使进京朝贡,“悉惟达赖喇嘛之言是听”。(注:《清圣祖实录》卷91,康熙十九年七月戊子。在同时,康熙曾谕令清廷官员是否收纳喀尔喀朝贡,不必以达赖喇嘛印文为据。)清廷是否收纳,是以达赖喇嘛的文书为准。五世达赖朝觐之后,也缓和了喀尔喀与清朝的紧张关系,在顺治十二年(1655)、十四年(1657),喀尔喀左右翼分别遣大台吉进京,正式向清廷进九白年贡。从此,喀尔喀与清朝维持和平达30年之久。五世达赖在世时,噶尔丹遣使朝清以达赖喇嘛印文为准,(注:《清圣祖实录》卷166,康熙三十四年(1695)四月丁巳,“理藩院议覆,达赖喇嘛来使所带之人,宜永行禁止,不许存留。上谕侍郎满丕等,达赖喇嘛来使所带之人,若概行禁止,则外藩蒙古不得私行贸易,其心不服。达赖喇嘛之人往来已久,不必限定来使所带人数,但来人有达赖喇嘛印信者纳之。如无印信,则非系达赖喇嘛之人,即不纳。如此议定,则不禁而自绝,蒙古亦皆心服矣。寻理藩院议覆,达赖喇嘛及诸扎萨克之往来使人,令其各给与符验。从之”。)并没有侵扰清朝的边疆。喀尔喀、卫拉特部与清朝的友好交往,维持了蒙古地区和平安定的局面,使得清朝能集中精力“收拾”内地,巩固统治基础。不幸的是,达赖喇嘛在康熙二十年(1682)圆寂,第巴·桑结嘉措密不发丧,继续以达赖喇嘛的名义号施,调节各部争端。噶尔丹借口土谢图汗、哲布尊丹巴在康熙二十四年(1686)的库伦大会上,不尊重达赖喇嘛的特派使者,逾越礼法,遂攻击喀尔喀部。土谢图汗失败的深层次原因,是佛教介入了政治,造成谁尊崇达赖喇嘛之教,谁就能获得成功的态势。土谢图汗的“无礼”,使得噶尔丹占有佛法道义上的优势。格鲁派成为影响喀尔喀政治命运的重要力量。当初,清廷坚持尊崇五世达赖喇嘛,支持格鲁派的目的也在于“收抚”蒙古各部,并给蒙古人留下了尊崇佛教的深刻印象。被噶尔丹击溃的喀尔喀,最终选择了归顺清廷,原因也在于此。五世达赖圆寂之事公开后,失去精神领袖的和硕特部遂归顺清朝。喀尔喀、和硕特部的离去,使得准噶尔部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地步,为清朝最终征服准噶尔,统一西部边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的来说,清初,五世达赖喇嘛成为藏传佛教教主,蒙藏共尊的精神领袖;尊奉清朝,团结蒙藏各方,积极调解各部纠纷,使得蒙藏地区维持了相对稳定的局面。在达赖喇嘛匿丧期间,第巴·桑结嘉措执政时,也不便公开违背五世达赖喇嘛的既定政策。康熙四十五年(1706),康熙曾客观的评价:“昔日达赖喇嘛存日,六十年来,塞外不生一事,俱各安静,藉此可知其素行之不凡矣”。(注:《清圣祖实录》卷227,康熙四十五年十月丙午。)指出了五世达赖喇嘛对西部边陲稳定做出的巨大贡献,这对清初内地局势的巩固也有着积极意义。五世达赖喇嘛积极尊清的态度,也奠定了西藏尊奉清朝的基调,成为以后西藏地方与中央关系的基本政治原则,有力地推动了清廷对西藏的统治。

  [本文责任编辑 央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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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张双志,人民大学清史所博士生。(北京 100872)

  中国藏学 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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