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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高血压患者为何不宜受孕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7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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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超过17.3/12kPa(130/90毫米汞柱)称为高血压。按疾病的程度分为轻型高血压和重症高血压。轻型高血压一般没有明显的血管病变,可以怀孕,但怀孕后必须坚持定期的产前检查,严密观察血压的变化,预防重度妊高症的发生。重度高血压患者(血压超过180/100毫米汞柱)一般不宜怀孕,因为合并有明显的血管病变,如周围小血管的痉挛、硬化等。在于宫、胎盘上表现为子宫血流量及胎盘血流量的减少,使胎盘绒毛缺血,胎盘功能下降,造成胎儿缺血、缺氧、发育迟缓或停滞。严重者可造成胎盘绒毛的出血、坏死,形成胎盘早期剥离,致使胎儿血循环阻断而胎死宫内。同时,母体可以发生难以控制的子宫出血而危及生命。所以,严重的高血压患者不宜怀孕。应积极治疗原发病,降低血压,在医生许可的情况下再考虑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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