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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可以生孩子吗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7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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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简称SLE)是一种好发于年轻女性的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疾病常常累及多个系统,甚至全身器官均不同程度受损。据国内报道,其发病率为1%o。至今对该病的确切发病机制尚不清楚,治疗只能达到控制病情,减少复发的目的。但是,如果不及时诊治的话,最终必然累及肾脏、心脏、神经等,最后可死于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生于生育年龄的妇女,尤以20~30女性多见。

妊娠、分娩可影响SLE的自然病程。一般认为,SLE患者约20%一40%在妊娠期间病情可以恶化。在未经治疗及活动期孕妇妊娠头三个月易发生流产,妊娠末三个月及产后易使SLE患者病情加重。经研究发现,当SLE患者病情尚未得到控制而处于活动期时,一旦怀孕,不仅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出现蛋白尿、高血压、水肿等,而且容易发生流产、早产、胎儿发育不良等。据统计,这类患者的胎儿死亡率为正常人的2—3倍;娩出的胎儿中,有60%的新生儿体重低于正常儿。这是因为母亲处于SLE病情活动期,免疫复合物沉着于胎盘滋养层基底膜,造成胎盘血供不良从而影响胎儿的血液循环,导致胎儿发育迟缓甚或死亡。过去曾将SLE作为妊娠禁忌,随着对妊娠合并SLE研究的进展,目前多数学者认为SLE患者可以妊娠,条件为:

1.病情控制1年以后,即已停用激素1年以上;

2.SLE属于控制期,患者仍在服用强的松,但每日仅为5一15毫克,基本上无SLE活动表现;

3.妊娠初次发病;

4.如已伴有狼疮性肾炎,肾脏已被疾病波及,应待肾功能及所有活动期指标得到理想控制后2年,且无其他严重器官病变时再考虑怀孕。

标签:素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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