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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六、诤答有无出世末那(注解)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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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六、诤答有无出世末那(注解)

 

  注解

  1 即“护法立末那通法执诤”。

  2 见《枢要》卷下初。

  3 湛慧《集成编》卷二十二云:

  《瑜伽略纂》十六﹝未查得﹞云:护月云:末那唯有人执故,二乘无漏观,唯第八识,第七一向无。

  4 见《对法》卷二。

  5 《对法》卷二云:

  又此意遍行善、不善、无记位,唯除圣道现前,若处灭定及在无学位。

  6 《显扬》卷一云:

  意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还缘彼识。我痴、我爱、我、我所执、我慢相应。或翻彼相应,于一切时恃举为行;或平等行,与彼俱转,了别为性。

  既言“翻彼相应”,及“或平等行”,如何可证净位无耶?

  7 见《佛地经论》卷三:

  转第七识得平等性智相应心。

  8 《摄论·无性释》卷九:

  转染污末那故,得平等性智。

  9 谓《佛地经论》。

  10 谓《摄论》。

  11 智周《演秘》云:

  虽复《佛地》无性﹝释﹞二论说有净识,然《佛地经》及无著论,不说有之。由斯,不取末论为证。

  12 《摄论》卷一云:

  第二染污意,与四烦恼恒共相应:一者、萨迦耶见,二者、我慢,三者、我爱,四者、无明。此即是杂染所依。

  13 “思量而转”,意即思量为性,相续而转。

  14 “出世末那”,藏文作“'jig rten las 'das pa'i yid/”。

  15 “建”字,《续藏》、金陵本误作“违”。

  16 依《瑜伽》卷六十三可答此问:

  名假施设,不必如义。又﹝藏文作“又余异门”﹞对治彼,远离颠倒,正思量故。即此末那任持意识令分别转,是故说为意识所依。

  17 本论《述记》下文云:

  此经解脱阿含,故名为《解脱经》。若言《零落经》,名字恶也。

  18 即第一违经失。

  19 道邑《义蕴》云:

  “不共”,简第八;“俱生”,简无间;从下为次,故言“逆简”。此言“种子”,亦“俱生”简。今说“俱生”,即是增上,简因缘也。

  20 “是意识故”,因也。

  21 此句,喻也。

  22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为:

  谓阿赖耶识,或于一时,唯与一种转识俱转,所谓末那。何以故?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思量行相,若有心位,若无心位,恒与阿赖耶识一时俱转;缘阿赖耶识以为境界,执我起慢思量行相。或于一时,与二俱转:谓末那,及意识。或于一时,与三俱转:谓五识身随一转时。或于一时,与四俱转,谓五识身随二转时。或时乃至与七俱转,谓五识身和合转时。

  23 《瑜伽》卷七十六﹝《解深密经》卷一文同﹞云:

  由似暴流﹝藏文有“似镜”﹞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若于尔时有一眼识生缘现前,即于此时,一眼识转。若于尔时乃至有五识身生缘现前,即于此时,五识身转。

  广慧!如是菩萨,虽由法住﹝藏文作“chos kyi lugs”﹞智为依止、为建立故,于心意识秘密、善巧。然诸如来不齐于此,施设彼为于心意识一切秘密善巧菩萨﹝藏文作“然诸如来若施设于心意识秘密善巧者,则不齐此施设为遍于一切”﹞。

  广慧!若诸菩萨于内各别、如实不见阿陀那,不见阿陀那识,不见阿赖耶,不见阿赖耶识,不见积集,不见心,不见眼、色,及眼识,不见耳、声,及耳识,不见鼻、香,及鼻识,不见舌、味,及舌识,不见身、触,及身识,不见意、法,及意识﹝藏文亦意为“不见”,乃是“如实”、“内各别”相﹞,是名﹝于﹞胜义善巧菩萨。如来施设彼为﹝于﹞胜义善巧菩萨,如来齐此施设于心意识一切秘密善巧菩萨。

  24 《对法》卷二说:灭尽定“恒行一分心、心所灭”;“谓染污意所摄”。

  如理《义演》云:

  据余时说,但不据灭定。

  25 即《显扬》。

  26 即《瑜伽》卷五十一文。

  27 “为有”二字,《义蕴》谓有本作“有为”。

  28 如《瑜伽》卷五十一云:

  或时乃至与七俱转,谓五识身和合转时。

  29 即无“阿赖耶识”名。

  道邑《义蕴》云:

  以出世道必在观中,不可顿起五识,灭定六识所不行故,但应以无学位难。

  30 无世间末那,而有“出世末那”。

  31 《瑜伽》卷五十一云:

  或有成就转识,非阿赖耶识:谓阿罗汉、若诸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住有心位。

  32 见《庄严经论》卷三。

  33 见《摄论》卷三、两《释》卷九。

  34 《摄论》“五自在”中云:

  五、由圆镜平等观察成所作智自在,由转识蕴故。前四自在,由转余蕴。

  35 如《佛地经论》云:

  有五种法,摄大觉地。何等为五?所谓法净法界、大圆镜智、平等性智、妙观察智、成所作智。

  该论卷四云:

  故平等智于佛果上虽恒现行,而十地中证得以后或起烦恼有漏心时,此智不起。

  36 本论卷十云:

  妙观察智不共所依,无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续、穷未来际。

  37 道邑《义蕴》云:

  喻中既言“如余七识”,即简三位六识也。又净六无依,此不许故。

  38 《枢要》卷下云:

  意恒起法执,量云:法执未证法空位应恒行。二执随一摄故。如生执。

  39 《瑜伽》卷五十一云:

  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识身转,非无五根,意识亦尔。

  40 《摄论》卷一云:

  云何得知有染污意?谓此若无,不共无明则不得有,成过失故。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过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识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

  41 道邑《义蕴》云:

  量云:除圣道无学余第六意识应无俱依。六识摄故。如净意识。

  42 “有”字下,金陵本有“自”字。

  43 《枢要》卷下云:

  “所立宗、因,便俱有失”:如《疏》各有二过。又因有﹝金陵本有“自”字。《了义灯》引文有“有”字﹞法自相相违。以无学、圣道意,为同法故,同品定有,可成违害于宗法故,成法自相相违。

  44 即《摄论》卷一。

  45 即《瑜伽》卷五十一。

  46 灵泰《抄》云:

  若敬宗师云,即有法自相相违。谓若言除圣道、灭定,余异生意识定应有依;宗。六识摄故;因。

  此“六识摄”之因则通有依、无依,此一分通无依,此一分过。此之因则违宗中法意识有依。法自相相违故。则有一分法自相相违过。

  “决定相违,......谓彼一分意”,乃至“如汝圣道”者,若言除圣道及无学意识,余意识必有此依,“六识摄故”,如前五识。即作决定相违量云:除圣道、无学,余异生等意识亦应无依。六识摄故。如汝圣道。

  47 即如四位无阿赖耶:阿罗汉、独觉、如来,及不退菩萨。

  48 本论卷三云:

  然阿罗汉断此﹝染污意﹞识中烦恼粗重究竟尽故,不复执阿赖耶识为自内我。由斯永失“阿赖耶”名,说之为“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

  49 《佛地经论》卷三云: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有义唯缘大圆镜智,如染污意缘阿赖耶为境界故。有义:唯缘真如、实际,缘平等性,为境界故。如实义者,此智亦缘一切为境,善缘一切平等性故。

  50 见《枢要》卷下解“意三差别”。

  51 如所缘门、用异门,及转得门。

  52 即本论卷十中。

  53 《枢要》卷下云:

  差别三中,以心对境,境有三位,谓我爱执藏位等,心亦应三:一、补特伽罗位名染末那,二、法执位名不染末那,三、思量位,但名末那。与前三境不宽不狭。

  今第三说“平等﹝性﹞智”,不说思量位者,今显第七有二位别:一、有漏,二、无漏。无漏无别,有漏位中有染、不染,故分为三。

  又前三位,心境虽相应,而境中“无垢”,不别明显﹝《述记》卷十二说三位:一、我爱执藏位,二、善恶业果位,三、相续执持位﹞。今对彼境,虽宽狭不同,无漏义等,故说平等智不说“末那”。此准本识名,亦应有四,为正思量。对彼“执持”故。彼若但说异熟、无垢二名,此但名无覆、平等智。彼但名“执持”,此亦但名末那,俱通染净故,今此说别,故有三名。

  54 本论卷五云:

  未证补特伽罗无我者,彼我执恒行。

  55 谓舍我执名。

  56 本论卷十云: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菩萨见道,初现前位,违二执故,方得初起。后十地中执未断故,有漏等位,或有间断。

  57 道邑《义蕴》云:

  不为第八,同于第七有漏无漏位中更互舍也。染七约自体染无,即名舍。藏识由他永离,方名舍。

  58 如理《义演》云:

  “等流”者,即法空果。释此果时,第七识亦平等智俱故,是法空智体类故也。

  59 《枢要》卷下云:

  “见道全”生平等智者,《疏》中但有一心见道解。设三心见道,后二心有此智,初一心无。多分有故,所以论总说,非于其中唯起平等智。又长读论文“见道”、“法空智”起,方有平等智,不但“修道”。

  见道有二,本论卷九云:

  一、真见道:谓即所说无分别智,实证二空所显真理,实断二障分别随眠,虽多刹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总说一心。

  又说相见道观非安立谛三品心云:

  一、内遣有情假缘智:能除软品分别随眠。二、内遣诸法假缘智:能除中品分别随眠。三、假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能除一切分别随眠。

  60 《佛地经论》卷七云:

  “法”者,即是大圆镜智,由对治力转去一切粗重所依阿赖耶识,转得清净依他起性,远离一切心虑分别,所缘、能缘,平等平等,不可宣说,缘生法性不增不减,内证行相,能现一切诸法影像。于一切境普能照了,无分别故。

  总说名“法智”者,即是平等性智。由对治力转去执著众生及法第七末那,转得清净依他起性,缘镜智等,及净法界,平等平等内证行相,故名为智。

  “彼所缘”者,即余二智。由对治力转去世间分别六识,转得清净依他起性,或出世间或世出世彼后所得,缘上真如及法智等依他起性以为境界。无执分别似所缘现、分别自内所证能证,用彼上说真如、法智,为所缘故,名“彼所缘”。

  61 道邑《义蕴》云:

  此法空无分别智后更不起后得,即自入人观。即以人观根本、后得,为法观果,亦无妨也。

  62 “等”,取无垢。

  63 此意指:第六识合令相应。

  64 《佛地经论》卷五云:

  平等性智由十种相圆满成就,应知即是十地修果。一一地中略说各证一平等性。

  65 《枢要》卷下云:

  问:颇有菩萨无分别智入法空观意乐,即入后得生空观耶?颇有无分别智入生意乐,即入后得法观耶?

  答:不得。菩萨后得必由无分别智为前导故。《佛地论》﹝卷七﹞云:等流之观与根本观同故。

  问:若尔,何故言远,等流即得;近,等流即不得?

  近势难入,远即易入故。又解:总无后得入别观。必各更起无分别智,引之生故。

  问:初起未自在,后得由前引;久起自在生,何妨自力转?

  答曰:即依此义、遂有意乐、后得,不同无分别智二观别也。《佛地论》及此论据其多分及未在故。

  又云:

  平等性智无分别妙观察智引,即缘真如。若妙观察智相见道引平等智,即缘似真如相。妙观入生空,自不成平等,唯缘第八,此相可知。若第六识入法观位听闻正法等,入别游观心,平等性智缘何境界?不可缘如及缘第八。六,非此行故。若缘外缘所闻正法等,及缘三恶趣等者,因中已有此行相耶?若其不缘,何故缘似真如等即许他引,此不许随他引耶?

  66 “同”字下,原有“初广前人执”五字,今移下。

  67 即“重料简”。

  68 后、广前法执。

  69 灵泰《抄》云:

  法体任持自性之胜用故。

  如理《义演》云:

  依人计我,故云“人我”,我有主宰用故。主,有自在用;宰,有宰割用;亦计我,及作者、受者等用故。然“法我”者,谓依法体有执持自性等胜用,是有自在等用胜。今言“法我”,约自在义,不约宰义。以法我宽故。

  70 灵泰《抄》云:

  法中亦有迷于事,人中亦有迷人空理。应言“迷杌”喻法执,迷法空理;“迷人”喻人执,迷生空理。迷人,法执﹝所﹞起,喻若我执依法执起故。

  71 道邑《义蕴》云:

  有迷不必执,有执必是迷。以宽喻狭,于理无失。

  72 道邑《义蕴》云:

  喻取少分,不可全同,但取舍一心中行相非一,不为境也。今言“行相”,非见、相分,当情行解相貌非一种故。

  73 智周《演秘》云:

  “虽”言,兼于得失,今取得也。

  74 真见道,及相见道后二心。

  75 如理《义演》云:

  意云:此等菩萨,多起法执,故云“相似”。我执已伏或已断,故更不起。前七地、有学、顿悟,容我、法二执间起,不同第八以去,法执有行、不行。若人空观相续,法执现行;乃至七地满心,伏尽;至十地满心,方永断除。若有学回心及顿悟菩萨,我执至七地满心伏尽,至十地满心断种;第六识我见,第四地伏;第七我见,至七地终心伏不行也。

  76 智周《演秘》云:

  “以此为证”者,以八地上法观不恒,证上三地而第七识得有法执。或以此论而为证也。即此文云“犹起法执,不相违故”。

  77 《瑜伽》卷七十八云:

  世尊!此诸地中烦恼随眠可有几种?善男子!略有三种:一者、害伴随眠:谓于前五地。何以故?善男子!诸不俱生现行烦恼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彼于尔时永无复有。二者、羸劣﹝藏文作“stobs chuv ba”﹞随眠:谓于第六第七地中,微细现行。若修所伏,不现行故。三者、微细随眠:谓于八地以上。从此以去,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知障为依止故。

  78 谓意以法执为依。

  79 《枢要》卷下云:

  所知障中,纵不善,不覆二乘,名“无覆”;障菩萨,名“有覆”。又解:不善心中,亦唯无记,与烦恼障,不相违也。

  问:智障不障于二乘,即名“无覆”;惑障,不障于菩萨,应名“无覆”!

  答:声闻唯求一果,智障,故名“无覆”;菩萨双求二果,惑障故非“无覆”。

  问:智障,障菩萨,即唯名“有覆”;惑障,障三乘,应非是不善!

  答:智障,唯障真见,但名“有覆”;惑障,全处生死,故应不善,又自损损他故。

  80 如《佛地经论》卷七云:

  覆所知障无颠倒性,令不显现,名所知障。

  又云:

  所知障者,谓执遍计所执诸法萨迦耶见以为上首所有无明,法爱恚等诸心、心法及所发业,并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法执及无明等为根本故。

  81 见本论卷十云:

  所知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修所断种,于十地中渐次断灭,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永断尽。彼障现起,地前暂伏,乃至十地,方永伏尽。八地以上,六识俱者不复现行。无论观及果相续,能违彼故。第七俱者犹可现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转识设未转依,无漏伏故,障不现起。

  82 第十门即“起灭或隐显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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