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法相宗>>正文内容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六、诤答有无出世末那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六、诤答有无出世末那

 

  【论文】

  五·三二 此中有义:末那唯有烦恼障俱,圣教皆言:三位无故。

  【疏翼】  第一正解本文伏断分位中,第二广诤答。于中二师诤体无或义无:一、安慧等师净意体无﹝德光、地亲各自《大乘五蕴论释》均谓:阿罗汉位,染污意断﹞,二、护法等唯染义无。初中分三:一、引《杂集》证,二、引《显扬》证,三、引《摄论》证。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下、明“三位无”义,为体、为义,余1如《枢要》2。

  下、更诤也。

  安慧等3云:三位体无,此识俱时,唯有人执,无有法执。《对法》4等说三位无故5。若此俱有法执,应言三位有。准此师计,即成佛时无第七识,余七识有。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若此染污意于善、染、无记位中,无差别生起者,应无舍时。若无舍时,何有解脱?既无解脱,云何不成?

  实则不成。如是颂曰: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论曰:阿罗汉者,谓诸烦恼无余永断故,染污意亦无。此意如有顶地修所断烦恼,于得阿罗汉时由无间道断。谓此于阿罗汉位,如余烦恼亦无。

  不还果由已离无所有处欲贪,得入灭尽定,亦由道力得入灭尽定故,于灭尽定位当亦如道而灭。灭尽定出已,复从阿赖耶识而生。

  出世间道亦无,言“出世间”者,为简别世间故。唯于世间道位,染污意生起,观见无我,由能对治我见等故,于出世间道,此不能生,由能治及所治二分不俱起故,此意于出世间道中灭。从此出时,复由阿赖耶识而生。如是已释所说“次第二能变”言,亦即总结。

  但安慧《大乘庄严经论释》﹝德格丹珠, sems tsam, mi (即唯识部第mi函), 113B.4﹞却说:

  染污意若清净者,则成为平等性智。

  【论文】

  五·三三 又说:四惑恒相应故。

  【疏翼】  第一安慧等师意体无中,第二引《显扬》证。

  【述记·卷二十九】

  《显扬》第一说四惑俱,故无法执,不言净位有此识故6。

  然今此论不依《佛地》7、无性《摄论》8为证义文。本《经》9、本《论》10不言有,净亦通无漏故11。

  【论文】五·三四 又说:为识杂染依故。

  【疏翼】  第一安慧等师意体无中,第三引《摄论》证。

  【述记·卷二十九】

  《摄论》第一论本,不言为净依12,故无净第七,法执第七。灭定、圣道、无学三位无第七体也。

  【疏翼】

  以上第二广诤答中,第一安慧等师净意体无讫。

  【论文】五·三五 有义:彼说教理相违。出世末那,经说有故。

  【疏翼】  第二广诤答中,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即非净体无。

  《枢要》卷下云:

  下明末那通法执文。

  护法立末那法执,诤中有十:一、违经失,二、违量失,三、违《瑜伽》失,四、违《显扬》失,五、七八相例失,六、四智不齐失,七、第八无依失,八、二执不均失,九、五六不同失,十、总结会。

  或总分三:一、立理引证,二、总结,三、会违。初中有九,即前九是。“是故定有”下,结。“言彼无者”下,会违。

  【述记·卷二十九】

  护法等释:三位无染义,非体亦无。

  六十三云:问:若彼末那于一切,时思量而转13,如世尊说“出世末那14”云何建15立16?

  准此《大论》及此处文,称“经说有”。准下证有此识,即是《解脱经》17。

  六十三中有二解:一、名假,不如义,即“出世末那”实不思量故。二、远离颠倒思量,能正思量,故通于净。

  此违教18。

  【论文】五·三六 无染意识,如有染时,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疏翼】  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二违量失。

  【述记·卷二十九】

  次、违理。

  彼言:有学出世道现前及无学位,有漏、无漏第六意识皆无第七依者,此等无染意定有俱生、不共所依,次第逆简第八及无间缘、种子等;宗也19。是意识故20。“如有染时”意识21。论缺因也。下六证中,自具作量,故此言略,至下当知。

  【论文】五·三七 《论》说:藏识决定恒与一识俱转,所谓末那;意识起时,则二俱转,所谓意识及与末那;若五识中随起一识,则三俱转,乃至或时顿起五识,则七俱转。

  【疏翼】  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三违《瑜伽》失。于中分三:一、引《瑜伽》文,二、藏识无识俱失,三、圣道无二俱失。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第五十一22,及《解深密》,当七十六23。

  【论文】五·三八 若住灭定,无第七识,尔时,藏识应无识俱,便非恒定一识俱转。

  【疏翼】  第三违《瑜伽》失中,第二藏识无识俱失。

  【述记·卷二十九】

  此难前说灭定之中二乘无法执,大乘位中无净第七者。

  论说“恒与一识俱”言,既非是“恒”,亦非是“定”,此位无故。前师说云:此据多分24,若不尔者,非定恒俱故。

  【论文】五·三九 住圣道时,若无第七,尔时,藏识应一识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识,尔时,藏识定二俱转”?

  【疏翼】  第三违《瑜伽》失中,第三圣道无二俱失。

  【述记·卷二十九】

  此、难圣道随法执及净第七无者,第六意起,唯一识俱,如何可言“二识俱转”?

  【疏翼】

  以上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三违《瑜伽》失讫。

  【论文】五·四○ 《显扬论》说:末那恒与四烦恼相应,或翻彼相应,恃举为行,或平等行,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疏翼】  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四违《显扬》失。

  【述记·卷二十九】

  前师若云据多时语,彼25第一说复云何通?

  “翻彼相应”,“平等行”故。烦恼相应,恃举行故。   然所引识起多少中,有无学五识起唯六识俱,非七俱难。文意26似为有27藏识之言28,故不说之,无学无藏识29故。

  【论文】五·四一 若由论说阿罗汉位无染意故,便无第七,应由论说阿罗汉位舍赖耶故,便无第八!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疏翼】  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五七八相例失。

  【述记·卷二十九】

  若由《大论》六十三说:阿罗汉位无有意30故,便无第七,则无学身应无第八!以圣说31故。何爱第八,而便许有;憎第七,而言无?言无染意,以俱许故。彼第八既不唯在染位中有尔,此第七识云何言然,唯染位有?

  【论文】五·四二 又诸论言:转第七识得平等智,彼如余智,定有所依相应净识。此识无者,彼智应无,非离所依有能依故。

  【疏翼】  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六四智不齐失。中分为二:一、智无依失,二、依六识失。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庄严论》32、《摄论》33第九:转第七得平等智34。平等智定有所依识,故有第七净也。

  量云:平等性智定有别所依识。说转得故。如余三智。第七若无,即平等智亦应非有。非离所依心,有能依智故。

  【论文】五·四三 不可说彼依六转识,许佛恒行如镜智故。

  【疏翼】

  第六四智不齐失中,第二依六识失。

  【述记·卷二十九】

  又彼若言:经言平等智非第八俱,第八俱者名镜智故,即依第六,此中唯取第六识也。又六识中,随依一识之能依智者,不然。《佛地经》中,说此智品,佛位恒行35,即汝共许。许佛恒无转易行,如镜智故,非六识智,六识智有转易、不恒故。又间断,名不行,此非间断,名“恒行”,如下第十平等智处说36。

  【疏翼】

  以上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六四智不齐失讫。

  【论文】五·四四 又无学位若无第七识,彼第八识应无俱有依,然必有此依,如余识性故。

  【疏翼】

  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七第八无依失。

  【述记·卷二十九】

  无学无此识,第八应无依!若许八无依,违比量过。汝无学位第八,必有现行俱有依。是识性故。如余七识37。彼师许第七以第八为依故。

  【论文】五·四五 又如未证补特伽罗无我者,彼我执恒行;亦应未证法无我者,法我执恒行;此识若无,彼依何识?

  【疏翼】  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八二执不均失。于中分三:一、法执失依,二、第八无慧,三、二乘未断。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又难:如凡夫等未证人空,人执恒行。二乘人等未证法空,法执亦应恒现前有!为例均故。若此识无,法执恒行,依于何识?二乘定有故。

  【论文】五·四六 非依第八,彼无慧故。

  【疏翼】  第八二执不均失中,第二第八识无慧。

  【述记·卷二十九】

  彼说八识皆有执故,不可说执依第八识!第八识俱无慧执,故非八俱也。

  【论文】五·四七 由此应信二乘圣道、灭定、无学,此识恒行,彼未证得法无我故。

  【疏翼】  第八二执不均失中,第三二乘未断。

  【述记·卷二十九】

  二乘圣道及灭定位,法执有故,此第七识,恒行不绝,未证法空故。意显回心、顿悟人等,入初地已,分证法空,有此净智38。

  【疏翼】

  以上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八二执不均失讫。

  【论文】五·四八 又诸论中,以五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依。

  【疏翼】  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九五六不同失。于中分三:一、二论以五证六,二、无七则宗因两失,三、或五亦无依失。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瑜伽》第五十一39、《摄论》第一40证七识中,以五识为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依。

  【论文】

  五·四九 圣道起时,及无学位,若无第七为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

  【疏翼】

  第九、五六不同失中,第二、无七则宗因两失。

  【述记·卷二十九】

  若圣道起,在有学及无学,无第七为六依,彼二论所立之宗、因,应俱有过。

  谓若总言第六意识必有俱生、不共、增上别依,即违自宗一分宗过。自许圣道及无学,意无所依故。若言除圣道及无学意识,余意识必有此依,即有比量相违之过。此一分意识无依,与余令有依者为比量故。

  若以“六识摄故”为因,成前总宗,此因即有自不定过,为如五识,“六识摄故”,意识有依?为如汝圣道无学意识“六识摄故”,意识无依?若以“六识摄故”之因成后宗者41,便有42法自相相违、决定相违过失。谓彼一分意定无依。六识摄故。如汝圣道无学意识43,故无第七。《摄论》44、《大论》45比量,宗、因,皆有此失。善因明者,应乃知之46。

  【论文】

  五·五○ 或应五识,亦有无依;五恒有依,六亦应尔。

  【疏翼】

  第九、五六不同失中,第三、或五亦无依失。

  【述记·卷二十九】

  义虽不然,汝之五识亦应有无依之时,六识摄故。如汝意识。

  此有自宗相违过失。以就他宗,然成返难:五识恒有依,意识应亦尔!结成前难。

  【疏翼】

  以上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九五六不同失讫。

  【论文】

  五·五一 是故定有无染污意,于上三位恒起现前。言彼无者,依染意说,如说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疏翼】

  第二护法等唯染义无中,第十、总结会。

  【述记·卷二十九】

  故“无染意于上三位亦恒现前”,二乘三位,法执无染;菩萨三位,或净无漏无染心起,是随所应,思之差别。回心向大,其理皆然。

  论说三位无末那者,随何乘说染污意无,非无第七识体。如说四位不退菩萨等47,无阿赖耶,非无第八体,舍染名故48,故人执俱,定有法执。

  下、自更解。无漏亦有净第七识,一一皆如《佛地论》49及《枢要》50说。诸门51分别,如第十52解。

  下、唯正义。

  上来依颂第十门中,已略分别伏断位讫。

  【疏翼】

  以上第八段依第十门起灭或隐显分位有二,第二答中第一正解本文伏断分位讫。

  【论文】

  五·五二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

  【疏翼】

  第八段依第十门起灭或隐显分位有二,第二答中,第二傍乘义解行相分位。

  【述记·卷二十九】

  自下第二、因乘义解分位行相。于中有三:初、标分位行相差别之数,次、列其名,后、随别解。此即初也。

  【论文】

  五·五三 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二、法我见相应;三、平等性智相应。

  【疏翼】

  第二傍乘﹝或因乘﹞义解行相分位中,第二列其名。

  【述记·卷二十九】

  即列名也。

  以相应法显识行相,由此三种短长不同,故成位别53。

  【论文】

  五·五四 初,通一切异生相续、二乘有学、七地以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彼缘阿赖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

  【疏翼】

  第二傍乘﹝或因乘﹞义解行相分位中,第三随别解。于中有二,第一别解三位中,分三:一、解人我见相应位,二、解法我见相应位,三、解平等性智相应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自下、别释,有二:初、别解三位,后、重料简。此是第一、与人我见相应。

  正云“补特伽罗”,通五趣摄,非唯人故,如前已解54。即一切异生全、二乘有学有漏心位,起此见故。除八地以去,彼永不起此人我见。

  “七地以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一类”之言,谓即简取顿悟菩萨、初地至七地渐悟菩萨、二乘有学从初发心初二阿僧祇劫,除二乘无学、回心菩萨者,故言“一类”。彼已永无故。

  此“菩萨”及二乘有学,起“有漏心”时者,但起无漏,人执必无故。

  此识缘阿赖耶识起数取趣见也,第八未舍“阿赖耶”名故也,第七非不与法见俱。法见位长,人我位短;又人我粗,法我细故;故偏说之,此为初无,此即舍名55。

  问:能缘人我七地以前有漏时,方言有者,此意是入无漏时舍,如下亦然56,舍此相应。何故第八舍“阿赖耶”名,不言七地以前起无漏心时舍?

  答:八,据永舍,以性未能离他执故;七,据暂舍,以染污体少时无故。不相违也。不可说彼得互舍也57,以二乘有学未名舍故。若许暂舍,二乘有学入无漏心,亦应名舍,染污末那违无漏故。

  【论文】

  五·五五 次,通一切异生、声闻、独觉相续、一切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

  【疏翼】

  第一别解三位中,第二解法我见相应位。

  【述记·卷二十九】

  即是第二、法见相应。

  此若初位,必有此位;有此位时,未必有初,此位长也。即诸异生、一切二乘——不问有学、无学——身全、一切菩萨——即兼顿悟,及学无学渐悟菩萨——十地之中,法智及果不现前位。

  “法空智”者,谓无分别智入法空观时;“果”者,即是此正智果;谓法空后得智,及依法空后得智入灭定位,无分别智所引起故,名“法空智果”。此时第七识必起平等智,第六法空心细,第七法执障彼法空智;法空智起,故平等智生。等流亦尔,体类同故58。

  然此中言,简取人空无分别智,及人空后得智,并此人空所引灭定。此位之时,虽灭人执,法执仍在。人空观粗,法执行细,不障彼智。唯第七人执,可障彼智,故入人观位,人执不行。如来地时,此识无漏,故不说也。

  此法执心,缘异熟识起法我见。法我见位既长,异熟之心亦尔。见、相相当,故说,“缘”也,非人执心不缘异熟,异熟位长,故不说彼;非法执心不缘赖耶,赖耶短故,不说之也。

  【论文】

  五·五六 后,通一切如来相续、菩萨见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现在前位,彼缘无垢异熟识等,起平等性智。

  【疏翼】

  第一别解三位中,第三解平等性智相应位。

  【述记·卷二十九】

  即平等智相应心也。从胜全论,即一切如来全,无有漏故。一切“菩萨见道”全——通顿、渐悟一切菩萨——必法空观入见道故,此非三心,真见道义59,及一切菩萨修道位中法空智及果现在前位,皆起平等智故。人观不然,如前已说。

  然果中有远果,有近果。如何等者?

  《佛地论》说后得智若是法观等流者,即是法观60。

  若定尔者,八地以去不出无漏观,彼位何时非法观果?

  由此应说邻近果者,如《佛地论》说法观后得现前。若远果者,即人观后得现前。或八地以去无分别智自入人观,彼果起人观后得智,亦无妨61。然此中据初解邻近果说,若约后义,即果全论。

  又此果有缘虑、不缘虑,不缘虑者即灭定,缘虑者可知。

  此第三智缘何法境?

  于佛地时,“缘无垢识”等。即缘无垢第八净识一切有为,及真如,故言“等”。菩萨见、修道位,缘异熟识及真如故。

  问:若许菩萨亦缘真如,即第七识一心之中双缘真俗、有漏无漏,二境界失!

  答:若在真见道,及一切缘真如无分别智,此第七识一向缘如,不缘第八,唯理观故。其相见道及修道中后得智品平等性智,或缘第八,或亦缘似真如。其实,唯有为,通缘有漏无漏为境,由第六识引生别故。今此总言缘“异熟”等62,等真如等,故以后得智不亲缘真如,不名真俗双行;至五地中,方合此难合,合令相应63,故亦无妨。

  又解:若在佛果,此平等智双缘真俗;若在十地,唯缘异熟,未能缘如,无如前失。此,亦不然。十平等中,许缘真如,《佛地论》中第五卷说初地即得64,故知因中亦缘真俗。

  前解为胜。

  或第八未“舍”名,得言缘赖耶,性未离故,故复言“等”。即是“识”字,及一“等”字,通在“无垢”及“异熟识”。

  此解难知。既无能藏,藏义应暂舍65。

  【疏翼】

  以上第三随别解中,第一别解三位讫。

  【论文】

  五·五七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彼法我见亦必现前,我执必依法执而起,如夜迷杌等,方谓人等故。

  【疏翼】

  第三随别解中,第二重料简。

  【述记·卷二十九】

  问:二执俱起,何故分位前后不同66?

  自下第二、重明前位67。文有其二,唯广初二故。初、广前人执68。广初有二:初、明二执宽狭,后、明用体同别。此初也。

  今显初位必带后位:以初短故,人我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起故,人我是主宰、作者等用故,法我有自性胜用等故69。  即法我通,人我狭也。如人要迷杌,不知见杌等,方执为人;迷杌为先,后方人起。

  此中喻况,理有浅深。浅喻:“谓人”是人执,“迷杌”是法执。深喻:即“迷杌”是迷法空,“谓人”是起人执。法中,据迷理;人中,起事执70。

  问:人中亦可言迷理,法中亦可起事执!

  答:不然。人狭,法宽,以法为本故。

  难浅喻云:若执是杌,即执人,可使执杌是法执;既言迷杌起于人,迷杌应非是法执!

  答:不然,“迷”者,不了,不了杌时,似于法执,非谓执是实杌,方为不了71。

  问:若不了杌,与疑何别?

  答:彼犹豫故,此决定故。决定迷杌,遂执是人,故是法执。

  【论文】

  五·五八 我、法二见,用虽有别,而不相违,同依一慧。如眼识等体虽是一,而有了别青等多用,不相违故。此亦应然。

  【疏翼】

  第一广前人执中,第二明用体同别。

  【述记·卷二十九】

  问:如何二执得俱起耶?

  下、显体用同别。

  我、法用别,慧体是一,同一种生,无违于理。如一眼识缘青黄两境,二行相生。然今此中,以两境、两行共许识,喻不共执心。然今所执,非是二境。无一心中,于二境起二行执故72。

  问:若尔,前言疑于理,印于事,岂非二行、境耶?

  彼虽非执,行相别故73,执则不然,以推求故,以坚著故,境、行别者,亦不俱起。今此不违,故许俱起,即是广前初人执位。

  【疏翼】

  第二重明前位或重料简中,第一广前人执讫。

  【论文】

  五·五九 二乘有学圣道;灭定现在前时;顿悟菩萨于修道位;有学渐悟生空智果现在前时;皆唯起法执,我执已伏故。

  【疏翼】

  第二重明前位或重料简中,第二广前法执位。于中有三,第一总广唯法执位中,又分二:一、举我执已伏诸位,二、举我执已断诸位。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卷二十九】

  此下、广前法执位中有三:初、总广一切唯法执位,次、更重诤八地以上,后、解法执染不染义。

  广前第二法执位也。

  初位,必有此法执故,更不须释。一切异生,理无疑滞,具有人执。

  “定姓二乘有学”起“圣道”、住“灭定”,二位现在前时,通见修道。除此,亦有人执。

  “顿悟菩萨”除见道全,此依一心真见道说,一向法观违法执故。若三心观,即初念时唯人观故。“于修道位”、“生空智”,及此“果”,“果”即人空后得智及人空所引灭定也。

  “有学”、“渐悟”菩萨一切位中,“生空智”及“二果现在前时”,即皆唯起此识法执,以此人执障人空智故。定姓二乘,圣道、灭定,顿渐菩萨生空智及果位,我执已伏;至金刚心方能断故,唯有法执。顿渐菩萨,皆除见道法空智及果者,必无法执故。

  【论文】

  五·六○ 二乘无学,及此渐悟法空智果不现前时,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

  【疏翼】

  第一总广唯法执位中,第二举我执已断诸位。

  【述记·卷二十九】

  然唯起法执中,定姓二乘无学,及此渐悟,如何?

  明此二种人也。谓此定姓“二乘无学”全,及此“渐悟”菩萨一切位中,“法空智”及“果”“不现前时”。若住散、定心,有漏、无漏心,皆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

  渐悟即除见道全74,及修道中法空智及果现在前位,此位,法执定不行故。余位,非所除,皆有法执也。然此一切——若是渐悟、有学、无学、顿悟八地以去——大势相似75。

  【疏翼】

  以上第二广前法执位中,第一广一切唯法执位讫。

  【论文】

  五·六一 八地以上,一切菩萨所有我执皆永不行,或已永断,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现前时,犹起法执,不相违故。

  【疏翼】

  第二广前法执位中,第二更诤八地以上。于中有三:一、或起法执,二、引《深密》证,三、现行非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七地以前有漏心间,不同八地。

  自下第二、故重诤之。

  重诤八地以上三地。

  彼位人我执,皆永不行。不行有二:无学、渐悟,彼已永断,名为不行。有学、渐悟及顿悟菩萨,此位永伏,名为不行,即是第八舍其名也,能缘不行故。此三地法空智不现前,起人观时,犹起法执,不相违故,细执不障粗观起故。若不然者,即应起法观,唯无漏相续,无有漏心隔,以此为证76。

  【论文】

  五·六二 如契经说:八地以上,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

  【疏翼】

  第二更重诤八地以上中,第二引《深密》证。

  【述记·卷二十九】

  八地以去,若彼许起第六意识有漏心者,何故人执彼位不行?

  人执不障有漏心故。设未永断彼人执种,但是永伏,故知无漏心常起人法观。

  此以何为证?

  如《解深密经》——当七十八“二障三处过也77”:八地以上,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经文也。

  【论文】

  五·六三 此所知障,是现非种,不尔,烦恼亦应在故。

  【疏翼】

  第二更重诤八地以上中,第三现行非种。

  【述记·卷二十九】

  八地以去所有法执,是现行,非种子。此,非第六识中法执现种,说彼地地皆能断故。

  若谓彼说第七惑,余识中法执种子,非有现行,现行所知障,此位无故者,即烦恼种子亦应言在。十地之中,未断第七及余修道烦恼种故,应言此位烦恼、所知,二障俱在,何故唯言“所知障在”?若言第六识可起现行法执,故言法为依者78,此与何法为所依也?

  第六非所依,第七是所依。

  又若许第六起此染心,何故不起烦恼人执?何法为障令不生耶?不见余时第六意识唯有法执,经于一切时都无人执故。

  然上重诤初及第二位,不言平等性位者,彼易了故。

  【疏翼】

  以上第二广前法执位中,第二更重诤八地以上讫。

  【论文】

  五·六四 法执俱意,于二乘等虽名不染,于诸菩萨亦名为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无记;于二乘等说名无覆,不障彼智故。

  【疏翼】

  第二广法执位中,第三解法执染不染义。于中有三:一、二乘非染,二、四无记何摄,三、举喻以明。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自下第三、重解法执染不染义。

  问:何故上言二乘、异生,全言有也?

  “于二乘等”,“等”诸异生。“虽名不染”,于菩萨,名为染,障菩萨智故。由此,法执通二无记。望二乘,是“无覆”;望菩萨,亦名“有覆”;无记不障二乘故79。

  【论文】

  五·六五 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恒时生故,名异熟生,非异熟果,此名通故。

  【疏翼】

  第三解法执染不染义中,第二四无记何摄。

  【述记·卷二十九】

  有四无记,此何无记摄?

  “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性“恒时生”,“故名异熟生”。非是从善恶异熟业所生,名异熟生。异熟生无记名通,故摄此。

  【论文】

  五·六六 如增上缘——余不摄者,皆入此摄。

  【疏翼】

  第三解法执染不染中,第三举喻以明。

  【述记·卷二十九】

  三缘不摄,皆此缘摄。三无记不摄,皆此无记摄。何者非异熟生耶?余三,虽亦从异熟生,然有别性,此不在彼别名中,故是总名摄。然即别名,非余三故。如《佛地论》第七80,及此论下二障中叙81。

  然此第二、虽是总束上为三位,解第十门82讫。

  【疏翼】

  以上第二依所问以辨其相中,第一大段以八段依释十门讫。

返回目录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