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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佛教文化中的儒家文化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3日
来源:不详   作者: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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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吐蕃佛教文化中的儒家文化

  作者: 韩锋

  [摘要]儒家文化在以佛教文化为主体的吐蕃文化中,体现在吐蕃人民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本文主要是想借助敦煌文献并辅之正史资料,探讨儒家文化传入吐蕃的途径和儒家文化传入吐蕃后,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习俗等几个方面给以佛教文化为主的吐蕃文化带来的深远影响。

  [关键词]吐蕃;佛教文化;儒家文化;敦煌文献

  [中图分类号]G129=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57(X)(2010)01-0060-06

  佛教发源于公元前6—5世纪的古印度,大约公元前3世纪,佛教开始从印度向周边国家和地区传播,逐渐使其发展成为世界性的宗教。佛教传播至吐蕃距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传播过程中,佛教由于受到吐蕃当时社会历史环境和传统文化思想,以及土著宗教苯教的影响,在吐蕃初传时,就被藏化了,而且与传统宗教苯教经过长期的抗衡、融合,渐渐形成了具有本民族文化特征的吐蕃佛教,对吐蕃社会文化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在吐蕃当地的苯教与佛教相对抗的过程中,苯教为了充实自身,也吸收了儒家的一些思想,其中儒学的创始人孔子,就被苯教徒尊奉为“神变王”,说他具有无穷的法力,成为苯教的神之一。敦煌吐蕃文献中就发现有“孔子神变王”降伏、护持的F辞,说明儒学早已传入吐蕃地区了①(注:陈炳应:《从敦煌资料看儒学对吐蕃的深刻影响》[J],《敦煌研究》2004年第4期,第88—95页。)。

  吐蕃佛教又吸取融合了多种文化后,形成既是多元文化的聚合体,又是博大精深、自成系统的文化体系。

  孔子曾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佛教没有强烈的排他性,儒学更是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具有融汇百川的开放性。汉代董仲舒融合阴阳家、道家入儒,宋明新儒又融合佛家入儒,都能清楚地说明这一点。儒家对待少数民族,同样也是接纳的。孔子曾说:“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②(注:《论语·子路第十三》[Z]。)《论语·子罕》也有记载:“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之居,何陋之有?’”。孔子认为,我们不仅不能排斥、抛弃少数民族,而且我们还可以到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去居住,和他们共同生活,让他们也学会中原的礼仪制度,接受中原的先进文化。

  那么,儒家文化传入吐蕃的主要途径有哪些呢?传入吐蕃后又对当地的文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

  历史上,中原地区的先进文化往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播,大体说来不外乎这么几条途径:一是通过和亲;一是通过中原和少数民族政权之间互派使者;再就是通过商品贸易和战争。文化的直接传播往往以前两条途径为主。据我们看来,儒家文化传入吐蕃,同样也主要利用了以上途径。当然,吐蕃统治河西时期是一个特殊的阶段,我们将作专门论述。

  一、儒学传入吐蕃的途径

  首先,通过和亲政策。

  贞观十五年(641年),唐太宗将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并以释迦牟尼佛像、珍宝、经书、书橱、360卷经典等作为她的嫁妆。首开唐蕃和亲之序。文成公主入藏后,不仅带去了汉地佛教,促进了吐蕃佛教的发展,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她还带去了大唐的政治、礼仪制度,传统儒家思想和大批的文化典籍,医药、工艺技术也传入了吐蕃。据文献记载:“贞观十五年,太宗以文成公主妻之,令礼部尚书、江夏郡王道宗主婚,持节送公主于吐蕃。弄赞率其部兵次柏海,亲迎于河源。见道宗,执子婿之礼甚恭。既而叹大国服饰礼仪之美,俯仰有愧沮之色。及与公主归国,谓所亲曰:‘我父祖未有通婚上国者,今我得尚大唐公主,为幸实多。当为公主筑一城,以夸示后代。’遂筑城邑,立栋宇以居处焉。”①(注:《旧唐书·吐蕃传》[Z],卷196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221—5222页。)可见吐蕃赞普迎亲时尽量用了当时他们还知之不多的中原传统的儒家礼仪,并流露出想要学习的心情:“叹大国服饰礼仪之美,俯仰有愧沮之色”。公主在吐蕃时,还改变了一些当地的风俗习惯,如“公主恶其人赭面,弄赞令国中权且罢之,自亦释觐裘,袭纨绮,渐慕华风。”②(注:《旧唐书·吐蕃传》卷196上,第5222页。)服饰是儒学礼制的一个重要表现,吐蕃赞普“自褫毡厨,袭纨绡,为华风”,使吐蕃人的服饰杂糅了蕃、汉成分。他那些从天朝宫廷返回的使节们及其唐公主向其传授优雅的生活和礼貌的仪礼。唐朝诗人陈陶在《陇西行》这首诗中,就曾感慨地说:“自从贵主和亲后,一半胡风似汉家”③(注:《全唐诗》[Z],第1函,第4册。),这里说的“贵主”就是指文成公主。

  儒家文化传入吐蕃可以说就是从太宗贞观八年(634年)开始的,文成公主入藏则是儒家文化的一次大规模地传入。她不仅带去了大量的书籍,也带去了不少精通中原传统儒家文化的文士。他们帮助吐蕃整理有关文献,记录松赞干布与大臣们的重要谈话,使吐蕃的政治走向正规化。松赞干布欣喜之余,又命令大臣与贵族子弟诚心诚意地拜这些文士们为师,学习汉族文化,研读他们带来的诗书;接着他还派遣了一批又一批的贵族子弟,千里跋涉,远赴长安,进入唐朝国学,研读诗书,把汉族的文化引回吐蕃。另外吐蕃赞普还“请中国识文之人典其表疏”④(注:《旧唐书·吐蕃传》卷196上,第5222页。)。

  墀德祖赞(尺带珠丹)在位时(704—754年),吐蕃王室一方面派人从天竺请来了《金光明经》及密教经卷,另一方面又向唐朝求婚。景龙四年(710年),唐以金城公主出嫁墀德祖赞。金城公主出嫁时,“帝念其幼,赐锦缯别数万,杂伎诸工悉从,给龟兹乐”。⑤(注:《新唐书·吐蕃传》[Z],卷216上,第6081页。)墀德祖赞还派人到内地迎请汉僧,帮建佛寺,翻译佛经及其他天文、星相、历算、医药等方面的书籍。开元十七年(729年),“吐蕃命使奏云:‘公主请《毛诗》、《礼记》、《左传》、《文选》各一部。’制令秘书省写与之。”⑥(注:《旧唐书·吐蕃传》卷196上,第5232页。)可见,唐玄宗统治时期十分支持与吐蕃进行以儒家文化为主的交流。

  金城公主的入藏,又是儒家文化传入吐蕃的一个新高潮。金城公主在吐蕃生活的30年(710—739年)间,除了致力于维护西域僧人推动吐蕃佛教的发展外,更重要的是她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曾多次上书唐皇,竭力促进蕃唐和好,并从唐朝求得《毛诗》《礼记》《左传》《战国策》等典籍,为唐蕃文化交流做出了很大贡献。可见,金城公主作为藏汉民族友好交往的使者和吐蕃佛教的弘扬者,为唐蕃友好往来、经济文化交流,以及为吐蕃藏地佛教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①(注:德吉卓玛:《藏传佛教出家女性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33页。)

  其次,唐蕃之间频繁的政治、军事、外交活动使儒家文化的传播保持了连续性。

  吐蕃的各种入唐使者,在受大唐皇帝接见时,必须精通儒家礼仪,这当然有利于他们接触、学习儒家文化,更有利于儒家文化在吐蕃的传播和发展。如皇甫惟明至吐蕃后,吐蕃“使名悉腊随使者入朝,奉表言:‘甥,先帝舅显亲也。曩为张玄表、李知古交斗,遂成大衅,甥以文成、金城公主,敢失礼乎?特以冲幼,枉为边将谗乱。如蒙澄亮,死且万足,千万岁不敢先负盟。’且献怪宝。使者至,帝御前殿,列羽林仗内之。悉腊略通华文,既宴与语,礼甚厚,赐紫服、金鱼。悉腊受服辞鱼,曰:‘国无定,不敢当。’帝遣御史大夫崔琳报聘。”②(注:《新唐书·吐蕃传》卷216上,第6084—6085页。)可见,吐蕃使臣非常熟悉儒家礼仪。不仅如此,就是吐蕃赞普本人也同样熟悉儒家礼仪。唐王朝每一个皇帝即位或去世、吐蕃赞普新立或丧亡,双方都是互派使节,生相庆,死相吊。如唐代宗病死,唐德宗即位时(780年),吐蕃乞立赞因未吊丧、庆贺,就曾经很懊悔地说:“人乃有三恨,不知天子(代宗)丧,不及吊,一也;山陵不及赙,二也;不知舅(德宗)即位而发兵攻灵州,入扶、文,侵灌口,三也。”③(注:《新唐书·吐蕃传》卷216下,第6088页。)又如唐武宗时,吐蕃达磨赞普死,其丞相立乞离胡为赞普,没有经过唐王朝的册封,结果引起了国人的不满,当时就有人说:“且无大唐册命,何名赞普!”④(注:《资治通鉴》[Z],卷246,第7970页。)由此可见,当时吐蕃的下层民众也接受了中原王朝的政治礼仪制度,认为接受唐朝的政治、文化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唐政府同样也派一些精通儒学的人作为入蕃使节,如皇甫惟明、崔琳、崔光远、杜鸿渐、崔汉衡等,到吐蕃进行各种活动,这同时也带去了儒家的思想和礼仪。唐蕃使者的频繁来往,是儒家文化传入吐蕃的一个重要桥梁。据《新唐书》载,皇甫惟明曾上言劝玄宗与吐蕃约合:“惟明曰:‘……今河西、陇右赀耗力穷,陛下幸诏金城公主许赞普约,以纾边患,息民之上策也。’帝采其言,敕惟明及中人张元方往聘,以书赐公主。惟明见赞普言天子意,赞普大喜,因悉出贞观以来书诏示惟明,厚馈献”。⑤(注:《新唐书·吐蕃传》卷216上,第6084页。)从这条文献记载可以看出,公主在世时,唐政府一直以此为唐蕃交往的桥梁,经常以探望公主为名,与吐蕃之间进行各种方式的交流,当然在这时主要是政治和军事上的外交活动。但是我们也看出吐蕃对唐政府的赐“书”是非常重视的,“悉出贞观以来书诏示惟明”,说明自贞观八年(634年)以来,唐蕃之间的文书,特别是唐政府给吐蕃的一些诏书、文件,吐蕃都非常完好地保存着,而且吐蕃政权还是非常愿意和唐保持友好关系的,并且也特别渴望学习唐朝的一些先进文化。吐蕃保存这么多唐政府的赐“书”,一方面是为了保留双方交好的证据,以夸后世;另一方面也有模仿大国诏书格式,学习大国政治礼仪制度的想法,这从吐蕃上大唐的各种“书”、“表”中就能看到。

  二、敦煌文献中所反映的吐蕃文化中的儒家文化及影响

  代宗广德元年(763年),吐蕃攻陷除敦煌以外的河西各地;德宗建中二年(781年),河西最后一块重镇敦煌失陷,一直到唐宣宗大中二年(848年)张议潮收复河西,吐蕃统治整个河西地区的时间不足百年,但其在河西地区的统治所带来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就佛教而言,河西在吐蕃占领之前,就已是佛教东传的必经之路,得地利之便,敦煌地区的佛教早已非常兴盛。吐蕃社会此时正处于所谓佛教的“前弘期”,在这种背景下,吐蕃佛教和敦煌地区的佛教以及当地的传统汉文化必然会产生碰撞,相互影响。

  首先,吐蕃文化和以儒学为主的汉家文化通过佛教进行深广的交流。

  吐蕃占领敦煌初期,虽然对汉文化进行排斥,但对汉地佛教却极为热衷,在这种情况下,儒家文化利用其开放性和包容性,披上了佛教的外衣,得以在寺院的庇护下保留下来,寺院也就成了当时主要的文化场所。此时敦煌的“寺学”非常发达,藏经洞中发现的许多文书都是寺院的学生在上课时所做的笔记。所学的内容有佛经,更有许多传统的儒家经典如《论语》《孝经》《左传》《榖梁传》《尚书》《礼记》以及《太公家教》《开蒙要训》等充斥儒家思想的童蒙读物。这一时期,佛教在敦煌地区得到了空前发展,其结果是使敦煌地区的寺院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在河西地区最后堡垒的地位更加巩固。而这时敦煌地区的佛教世俗化程度已经很深,其教义义理中,融入了大量儒家思想的伦理道德。吐蕃占领敦煌后,在吸收汉地佛教内容的同时,必然也吸收了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内容。他们在寺院设立“译场”、“经场”,把大批的佛经、儒家经典、诗歌等译成藏文,并在寺院里设学校,同时讲授佛经和儒学。我们在敦煌藏文文书中,发现了不少译自汉文儒家经典的作品,如P.t.986《尚书》残卷、P.t.129l《春秋后语》(一说为《战国策》)残卷、P.t.992、1284、S.t.724《孔子项托相问书》以及有关占卜、医药等著作的译文。还有用藏文字母拼写或汉藏对译的汉文文献,如P.t.1046、ch.86.Ⅱ《千字文》、P.t.1238《杂抄》、P.t.1230《寒食诗》以及汉地佛经如《金刚经》《阿弥陀经》《般若心经》《南天竺国菩提达摩观门》《天地八阳神咒经》①(注:荣新江:《敦煌学十八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33页。)等,都表明了以传统儒家文化为正统的唐朝文化对吐蕃文化的深刻影响。

  敦煌的各级蕃汉官吏、部落头人、望族子弟和民间缙绅等,都通晓吐蕃文。语言上的互通,大大推动了吐蕃文化与中原传统文化的交流。比如,吴法成,是当时敦煌地区著名的译经大师,精通蕃、汉、梵三种文字,P.4640《吴和尚赞》中云其:“一宗外晓,三藏内持;叶流宝字,传译唐书”。他的著作在敦煌石窟中留存极多,敦煌文献中有其名字和时间的文书就有P.2037、2794、2885、4587,S.3972、5010、5309以及北图237、余字15号等②(注:郑炳林:《敦煌碑铭赞辑释》[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86页。)。其中由汉文译成藏文的有《金光明最胜王经》《解深密经疏》《楞伽阿波多罗宝经》《善恶因果经》《贤愚经》等20部③(注:杨富学:《20世纪国内敦煌吐蕃历史文化研究述要》[J],《中国藏学》2002年第3期。)。作为一名精通蕃、汉双语的大师,其传译的“唐书”,不仅仅是如前所述的汉地佛经应该还包括儒家经典、诗歌等,只是在敦煌文献中还没有发现明确标有其名的此类文书。再如,王锡向吐蕃赞普上的两道表章中,除了引用《礼记》《周易》等儒家经典外,还同时用儒家的王道理论来劝说赞普。可见,吐蕃赞普对汉族的传统文化也绝不陌生。

  其次,吐蕃统治者大量任用汉人为官,使汉文化有机会深入到吐蕃的政治领域。

  如敦煌文书P.t.1089《吐蕃官员呈文》中,即充分反映出吐蕃政权对汉族官吏的任命和调任。在此件文书中,由敕令而决定的沙州官吏的衔位有:剌史的谋士和军械官,万户长、万户巡按使、大都督;从来自吐蕃的人中选择的千户长、副剌史、小都督、汉族巡按使;从来自汉地的人中选择千户长助理;从来自吐蕃的人中选择小千户长、小刺史和军械官总督、整个沙州地区的战相;从来自汉地的人中选择地方战相等。此外,在一些敦煌文书中也常常提到“沙州部落使阎英达”、“故都督索公”、“侄都督索琪”、“蕃汉判官”等一些在吐蕃统治河西时期任职的汉人。P.4638《大番故敦煌郡莫高窟阴处士修功德记》,说到阴处士有“入为孝悌,出整纲宗”的优秀品质和能力,所以能在唐、蕃为官。S.797《大蕃沙州释门教授和尚洪辩修功德记》中出现有“大蕃国子监博士(窦良骥撰)”的官职,P.4640《阴处士碑》称窦良骥为“窦夫子”,更直接引用了中原地区对儒家创始人及其后儒学者的称呼。在这些汉人官吏的影响下,吐蕃统治者的政策有所变化,不仅承认和保护原唐朝统治时期敦煌地区的土地和财产,而且禁止吐蕃人抄掠汉人为奴。如敦煌文书P.t.1083《禁止抄掠汉户沙州女子牒》载:

  往昔,吐蕃、孙波与尚论牙长官衙署等,每以婚配为借口,前来抄掠汉地沙州女子。其实,乃拥之为奴。为此,故向上峰陈报,不准如此抢劫已属赞普之臣民,并请按例准许,可如通颊之女子,可以不配予别部,而在部落内寻择配偶,勿再令无耻之辈持手令来择配,并允其自择配偶。

  由此可见,吐蕃统治者任用汉官,主观上是为了缓和民族矛盾,保持当地社会的安定;在客观上,任用汉族官吏,使在佛教掩盖下的儒家文化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吐蕃统治阶层,致使其统治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吐蕃统治敦煌时期,敦煌本地的豪族大姓也很自然地成了吐蕃统治者依靠的对象。他们对当地的世家大族采取了十分宽容的政策,世家大族中有许多人被吐蕃统治者委以高官,并且吐蕃统治者在占领敦煌后也信守了“勿徙他境”的诺言,对敦煌当地上层进行了拉拢。同时在经济上,也给予了很大的特权,如P.4640《阴处士碑》文中提到“六亲当五秉之饶,一家蠲十一之税。复旧来之井赋,乐已忘望亡;利新益之园池,光流境(竟)岁。”①(注:郑炳林:《敦煌碑铭赞辑释》,第34页。)可以说,当时的敦煌汉人充分利用了吐蕃人崇信佛教的特点,通过世俗化了的汉地佛教向吐蕃人灌输带有浓厚儒家思想特点的汉文化。这不仅使敦煌社会日益安宁,经济继续发展,也在唐蕃关系的和解上起了积极的作用。

  儒家文化的传入,不仅在吐蕃上层统治阶级中产生的重要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吐蕃人民的社会生活。如前文所述,吐蕃上层统治者都为此改变了服饰,可想而知,其统治下的臣民当然更是吸收了汉家礼仪,不仅在举止上,更重要的是在思想上。P.t.1283和P.t.2111《礼仪问答写卷》,是八九世纪时的作品。全文通过兄弟间79个问答的形式,阐述了对各种社会问题的看法和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的态度、方法。主要反映的是伦理道德和思想观念,涉及到各种社会问题、人际关系等,非常全面,是研究吐蕃社会的珍贵资料,也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对吐蕃社会全面深远的影响②(注:具体内容见王尧、陈践:《敦煌古藏文(礼仪问答写卷)译解》[J],《西北史地》1983年第2期。)。比如关于道德品质修养的问题,在本卷的第16个问答中就提到了:弟问:“何为做人之道?何为非做人之道?”兄答:“做人之道为:公正、孝敬、和蔼、温顺、怜悯、不怒、报恩、知耻、谨慎而勤奋。虽不智慧机智,如有这些,一切人皆能中意,亲属亦安泰。”“非做人之道是:偏袒、暴力、轻浮、无耻、忘恩、无同情心、易怒、骄傲、懒惰。身上若有这些毛病,一切人皆不会中意。”这段对话中,基本包括了儒家思想中的仁、义、礼、智、信、孝、廉、耻等伦理道德和修身养性的诸多观念。

  在兄弟对答中,还提到了儒家“仁”的思想。如在第33问中,弟问:“如何才是仁慈?”兄答:“与好人一条心。若主人、长官仁慈,无论何处,不会没有温暖,也不会有别人加害儿子之事。自身死后,别人也会怜惜伤心,不会毫不可惜地对自己死去而幸灾乐祸;另外,要使一切人信任自己。”第35问:“施以何种仁爱为最?”兄答:“主人仁慈,比授予政权还好;长官仁慈地给予智慧、教诲,乃是最大的仁慈。”兄长还说:“仁慈与嗔怒二者应该有区别,一味嗔怒不可行,专施仁政有错失。”对不甚友好之人,“勿过分仁爱。”

  在问答中,也明确提到了“义”和“礼”。如在序言中就提到“千句话里……有一句大义永存”。在留给子女的优良品德中,“讲义气”是重要的一条。在第27问中,弟问“如何方能使人同心协力?”兄认为要“对任何事虔敬而有礼度”,“应该长幼有序、官仆之分、主奴之别。勿违当地礼俗,严谨行之。”兄在第36答中认为,对待奴仆最好的赏赐就是“不予权力而令其知礼”。

  问答中,还多次提到了“孝”的问题。吐蕃人把“孝敬”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放在“做人之道”的第二位。弟问:“侍奉、孝敬有何利益?”兄答:“儿辈能使父母、师长不感遗憾抱恨,即为最上之孝敬”;“父母年老,定要报保护、养育之恩……不孝敬父母、上师,即如同畜牲,徒有‘人’名而已。”吐蕃人也反对愚孝,“做任何事均需有分寸,孝顺过分即成虚伪”;“若依照父母不正确之言词,认为这是父母所言,明知不对照样去做(即不反对),那怎能行。”其实,这非常符合儒家“孝”的观念。唐太宗曾驳斥孔颖达所持的曾参也大孝之说,其事见载于《旧唐书·礼仪志四》:

  贞观十四年……制旨驳之(孔颖达)曰:“朕闻《家语》云:曾皙使曾参锄瓜,而误断其本,皙怒,援大杖以击其背,手仆地,绝而复苏。孔子闻之,告门人曰:‘参来勿内。’既而曾子请焉,孔子曰:‘舜之事父母也,使之,常在侧;欲杀之,乃不得。小篓则受,大杖则走。今参于父,委身以待暴怒,陷父母于不义,不孝莫大焉。’由斯而言,孰愈于闵子骞也?”颖达不能对。

  看来尽管将“家无二尊”与“天无二日,国无二君”并列,尽管提倡“父为子纲”,孝顺无违,实际生活中还得如孔子所主张、唐太宗所实行的那样,大杖则走,应当逃避,孝还不是绝对的逆来顺受。古训也早有“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悦)则复谏”①(注:《礼记·内则》[Z]。)。“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②(注:《礼记·曲礼下》。)。“父母有过,谏而不逆”③(注:《礼记·祭义》。)。像国家容忍诤臣存在一样,家庭也还允许争子的存在,《孝经·谏诤章》讲了谏诤的作用:

  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

  荀子也曾说过:

  孝子所以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善);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④(注:《苟子·子道篇》[Z]。)

  文书中还涉及到了忠。如在第14句中,兄说“事业忠正有二,即正直与持平。”还认为“若对己忠诚者,即使是囚犯,亦可任事。”第53句中,兄认为“忠厚”是人的重要品质,要训练子侄对自己“忠心耿耿”,“为人不忠厚,即使权大位高”,也不能把他们放在自己身边学习,因为这样的人多为“歹人”。

  由此可见,以仁、义、礼、孝、忠观念为代表的儒家传统伦理思想已经部分地渗透在吐蕃人民日常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之中。

  吐蕃佛教的教法教人修身养性,净化心灵,佛法治心,似以为“乐”(佛法徒认为佛法是妙音);人法规范人之言行,节制贪欲,人法治躬,似以为“礼”。两者是吐蕃社会早期“安上治民”的两大“科室”,我们将佛法喻为医学之“内科”,调理人的内心世界;人法喻为“外科”,调理人的外在表现。“二法”之功能与我国古代儒家提倡的“乐”、“礼”有异曲同工之妙⑤(注:杨士宏:《吐蕃法律文化渊源》[J],《中国藏学》2003年第2期,第63—68页。)。“中国自有书契以来,以礼教治天下”⑥(注:李钟声:《中华法系》上[M],华欣文化事业中心,1963年,第65页。),在中原地区,儒家的这种以礼(德)治国的方针充分为各朝封建统治阶级所利用,得益于其本质是能缓和阶级矛盾,教化社会,使人民安礼乐俗。而吐蕃各赞普为了巩固吐蕃政权,教化吐蕃人民,就非常灵活地借用了儒家的这种统治思想,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并“遣诸豪子弟”赴唐学习这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安定社会的礼仪制度。

  任何民族要得到发展,总要不断克服自身的毛病和学习周边民族的优点及先进文化。虽然儒家文化最终在吐蕃走向了衰落,但是儒学对当时的吐蕃来说,无疑是一种先进的文化。如果说佛教传入吐蕃是对吐蕃文化带来了第一次冲击,奠定了吐蕃传统文化的基础;那么儒家文化传入吐蕃,则是对其第二次有力的冲击,大大丰富和发展了吐蕃文化。

  [作者简介]韩锋,山东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山东曲阜 273165)

  来源: 中国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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