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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的立宗与口头辩论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7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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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宗”(dam-bcav-bzhag-pa)即提出命题,建立自己的观点、论题。与“论敌”进行辩论,是印度古代各种学派、学者之间经常进行的活动。有负者向胜利者献花环的习惯。藏传佛教沿袭此风,而且发扬光大,在总结一位高僧一生在教理方面的事迹时,一般都归纳为“讲、辩、撰”三方面(vchad-rtsod-rtsom-gsum),因此,口头辩论成为藏传佛教的一个特色。早期的辩论方式如何,未见具体资料,可能有口头的,也有书面的(敦煌文献里有一些),藏传的绘画里印度的提婆(ARYA-DEVA)大师的形象是口头辩论中,准备拍掌问难的姿势,后来最受人注意的是口头的,这种口头辩论是严格按照“应成论式”进行的。

其组织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一人对一人,一人对集体(年级vzhin-grwa),集体对一人(或两人的一组,称为伴侣zla-bu),集体对集体(年级对抗)等多种形式。

一、最常见的是每一个年级内部的练习,每一个年级的学僧在地上坐成一圈,自由组成一对一的若干对,问者站立,答者坐着,其余的人可以自由参加问者一方,形成多人问,一人答。

二、每个年级坐成一圈后,下一年级的首席活佛(vzhin-zhrwavi-bla-ma)和级长(shor-dpon)二人作为伴侣,到上一年级去立宗,那个年级的级长首先站起来发问,随后全年级的人都可以参加问,也是多对一。

三、下课离开辩论会场的时间是按年级,从高到低,逐渐散去,高年级的人在途中可以到低年级去,站在立宗者(dam-bcav-ba)的背后听听,了解当前辩场上的水平,当他认为必要加以点拨时,也可以参加问难,他们一开口,立宗者就要摘下帽子以示尊敬,本年级的人就得停止开口了,等他离去后再继续,这时是一对一。

四、年级对抗(vzhin-zhwa-gtug)这是一年一度的正式对抗赛,再林苑里支起能容数百、上千人的大帐篷,在相邻的两个年级之间举行,极受重视,全院(扎仓)在册(mtshan-tho)的人,包括已经毕业多年的老人,都必须出席。拉卜楞寺里的年级,分成“赛赤友方”(ser-khri-gnyen-logs)和“堪布友方”(mkhan-povi-gnyen-logs)两大松散的“阵营”。隔年一方,立宗的一方全年级的人集中坐在一起,但代表开口答问者只有两个人,俗称“把门的”(sgo-srung),正式的名称是khab-vkhig-pa,直译为“恰好周遍者”,意译为“反诘人”,因为当他发现问难者的漏洞时,就站起来指出。其发言的末尾常带khab-pa-vgrig(恰好周遍,意思是,你的大前提是不成立的)一语。在开始决定如何回答(确定“根本宗”)时这两个人要征求全级的意见,问难者(rig-langs-pa)一般是五个人,一个一个地依次起立发问,照例第一个是本年级的首席活佛,第二个是级长,以下是本年级的选手,这些人在一两个月以前就要紧张地准备,其首问(根本宗)大都是由他的师傅制定,并指示思路(ring-lam)要害和所根据的教证(lung-khungs),然后找一个水平高的人做sbyor-grongs(陪练)。问难过程中,证人(dpang-por-bzhugs-mkhan)可以插言发问(坐在原地不站起来),友方的证人发问后可以发笑,友方的群众跟谁哄笑(hab-cha),数百人一齐发出的高笑声(等于啦啦队)能震动得帐棚顶上下扇动,声闻数里,甚为热烈壮观。在竞赛开始之前,本友方高年级的级长要来向这个年级的主要人述说本方过去的光荣历史,勉励他们保持、发扬,辩论会散场之后,两个年级都不马上散去,而是各自聚在一起,讽刺说说对方失误、丢人之处,每说一条,末尾都加一句“真是丢死人了”(ngo-taha-mthar-thug-yin-bar)扬起帽子高呼lha-rgyal-lo(保护神胜利了!),气氛十分热烈。

五、另外一种年级之间的辩论会是“因理辩论新开”(stags-rigs-gsar-rtsod),是一场通宵达旦的辩论,在一个年级学完四年,“扎堆”(bsdus-grwa)结束,开始正式学习《释量论》(tshad-ma-rbam-vgrel)阶段的某一天,由高一年级全体问难,该年级全体作答,开始时高年级在高台上横排坐着,该年级在低台上也是横排坐着,面向同一方向。首先由高年级的级长下来,站立弯腰,向该年级的级长“盘道”,开头往往是摘取重要经论里的一句问出自哪部书,其上下文是什么?(类似汉族古代科举考试里的“贴经”)按规定这时候对某几部必读书虽不能背诵,也必须掌握其纲领大意,即其“科判”(sa-bcad),藏文论典的科判――即其章节的层次是很细致的,掌握了其科判,就等于掌握了该书的纲领,单一个人短期内通晓好几部书的科判不太容易,所以年级内部进行分工,某一个人负责某一部书的科判,在这种场合,全年级里只要有一个人回答出来就可过关,所摘取的这一句往往就是将来他论证其论题时最后要引用来作为“教证”的那一句,此时问清楚对方的理解,肯定下来,下面引用时就免得他们另作其他解释。“盘道”完了以后,开始辩论,两个级长问答一段时间之后,其他的人也可开口,形成对若干问答者,也可以说是混战的局面,这个辩论会是通宵达旦进行的,中间休息两三次,饮用茶汤。

六、各种格西学位的考试都是一对一的形式,应考人(立宗者)一个人坐在地上,由经务师(gzhung-las-pa)主持仪式并首先“盘道”发问,然后由学位的待位人若干人依次发问,两旁坐着的“作证者”(dpang-por-bzhugs-pa)也可以插言。

七、经堂内起坐对辩(tshogs-langs)也是一对一的一种,在全院以至全寺的集会上,两个人,一个在中行,一个在其旁的一行,从行尾慢慢走到行头,再从行头走到行尾,来回走动中,交互一问一答,各占一半时间,出场者一种是新考得学位者和去年已经考得该学位者,或其他寺院已取得这种学位,到本寺入籍,要求承认其学位者,这是规定必须定期进行的。还有一种是特种的,临时举行的庆祝性的法会上指定两位资深的高僧对辩,则是表示法轮常转的一种仪式。

八、新考得学位者再法台的讲法会开讲之前,坐在法台的前面,由低年级的学僧发问,这属于多对一的形式。

九、各学院的法台(grwa-tshang-khri-ba院长)之间的互辩,每年只有一次,其形式是一对一,带有示范的意味。

总之,藏传佛教口头答辩的场合和形式,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引人入胜的。

对辩时身体手足的姿势。一般参加法会时一定要披斗篷、戴帽子,问难者站起来时脱掉斗篷和帽子,(只有高年级走到低年级来站在立宗者的背后问难时是不脱斗篷和帽子的),在问话结束时,右手高举过头,手心朝下,左手在腹前,手心朝上(瞻部六庄严像里提婆arya-deva[圣天]菩萨就是这种姿势),右手拍左手发出声音后,向前错出,同时可以顿左脚以助声势,当不需要这样大的动作时,可以只伸出右臂,拇指尖与中指尖互相顶住,用中指弹击拇指根下部的掌肚作响,叫做se-gol“弹指”,当问倒了对方,已经使其否定了他自己已经肯定的命题时,就将两个手背相击,表示你自相矛盾了,口喊tsha-tsha(羞!羞!)。当他问难顺利,兴高采烈时,就把原来披在左肩上的的袈裟摘下来,围在腰里,两臂完全裸露,拍掌更加有力,这是辩论进入高潮的标志,答辩者发现问难者的漏洞时则从地上站起来,将念珠攥在手心里,在对方的头顶上绕三圈,口喊:vkhor-gsum,指出其错误后,拍掌,再将两手分开,右手伸向己方,竖起拇指,左手伸向对方,伸出小指,表示我胜你负。

应成论式对辩规矩

藏传佛教的口头对辩是严格按照应成论式进行的

所谓“立宗”, 并不是由立宗者(dam-hcav-ha)提出论题,论题是由问难者(rigs-langs-pa)提出的,立宗者只是选择其正面或负面。只有上述的第七种形式是由立宗者提出论题,由对方选择正面与负面,具体的语言是:“承许”或“不成”即肯定或否定,这一点不可误会。

应成论式的典型例式为:对承认声常住,常住者必非所作者而言,“声有法,应非所作,是常住者故”。不用喻支,简练紧凑,便于一个论式紧接一个论式,联绵不断,最适于口头对辩。

应成论式按规定应具备三支(或三项),即有法、所明、因。

有法,是因和法所依起处,故名诤所依(诤依、宗依、所立有法、欲知有法、所别、前陈)。相当于小词S.

法,所欲论证的这一个“有法”的属性,故名“所明”(所立法、差别、能别、后陈)。相当于大词P.

因,与有法结合称为论证所立(命题)之理由,故名能立因,相当于中词M.

三者的关系规定为:

有法+法――所立、宗体、应成语、相当于“命题”(S P)

有法+因――能立因,相当于“小前提”(S M)

因#法――随后周遍、后遍、周延。相当于(M P)

这三种关系规定为默契自明的,不再用语言表述。

系词有“是”和“有”两种。

否定判断作为肯定判断的的负式处理。

仅就上述情况看来,它与三段论法是相通的,因此我用几个三段论法的符号作了一点比附,但是不是说应成论式就等于三段论法,例如:1特称判断的小词作为“有法有过”。2事实上不承认“甲是甲”这一规律,例如否定“性相是性相”,因为“性相”(相当于定义)这个词(概念)它本身不是任何其他概念的定义,而是一个被定义者。

对于应成论式的答复只允许三种:1:承许。2因不成(即小前提不成立)。3不周遍(即不定,亦即大前提不成立的),而且只允许在这三种答复(不成、不遍、承许)中选择一种,用两三个字作答,不允许多说其他的话,更不允许不答复或转移话题。

如果答为“承许”,问者不能就此罢休,另换其论题,而必须翻转过来论证原来所立的宗体是不正确的,立者说非时,则破者必须论证其为是,因为“应成式”作为一种“出过破”,目的就是要逼使对方陷入自相矛盾。

如果对方答“因不成”,就必须论证“因能成立”,论证时必须用原来的“有法”不动,用原来的“因”做“法”,另举一个新的“因”构成一个新的应成论式,如再答“不成”,则须再如前法再作一个新的论式。

如果对方答“不周遍”即“不定”时,如何进一步论证?书里实例很多,没有总括的固定的方法,单至少有以下几种方法:

1利用概念的性相(定义),因为按规定,性相与所表的概念,即左项与与右项,必须互相周遍。

2说:说理法,例如1982年甘肃民族出版社出版的《因明学入门》藏文本80页10行,汉译本(1991年该社的《中国逻辑史资料选因明卷》516页12行)。以下引此二书的实例时,不再写出全名。

3类比法,例如藏文本85页末行,汉译本**页**行。

4引教证法,即引用权威典籍的话作证据,引教必须时双方共同承认的权威经典,否则可以答“因不成立”。

除了这三种常规的答法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答法:

1“何以故?”如对方所立的应成式只有有法和应成法两支,缺“因”支,可以这样问,对方必须给出因支。

2有法有过,例如藏文本274页4行,汉译本605页倒3行。

3反周遍。例如藏文本9页3行,汉译本481页倒行,此法只能用一次,再用就成为“循环”。

4因联不成,因有两支或更多,每一支单独地都能成立,而联在一起则不能成立,例如藏文本20页1行,汉译本***页**行。

5举教言真旨。如果引了教证而对方答“不周遍”,就是认为这一条教言不能证成你所要证成的宗,你理解错了,这时就要举出自己所认为定的真旨,例如藏文本314页5行,汉译本623页倒4行。

这几种都是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出现的,绝大多数的回答只能是上述的承许、不成、不定三者之一,这样,辩论才能一环扣一环,滔滔不绝地进行下去。

答辩规矩部分丁卯年(1977)初稿,戊辰年(1988),庚辰年(2000)节略。不知是否已经说清楚,有无遗漏和错误,尚待修改补充。谨候教,黄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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