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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的逻辑论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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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的逻辑论
  姚南强
  人类的思维具有共同的逻辑规律,在古希腊有所谓“说谎者悖论”:“我正在说的这句话是谎话”,这句话如果确实是谎话,那么“我”其实是在说真话,而如果“我”是正在说谎话,那么其实这句话倒应该是真话。到底是真还是假,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悖论。无独有偶,在中国古代的《墨经》中也有“‘言为尽悖’悖”的命题。而在因明中把“一切言皆是妄”列为“自语相违”的过失,一切言皆是妄,那么这一句话本身又“妄”不“妄”呢?这又是一个自相矛盾。
  逻辑最初萌生于论辩之中,这在世界三大逻辑起源中无一例外,因明亦是如此。因明中包含有极丰富的逻辑思想,故近代以来,人们又常常概称因明为“佛家逻辑”。以下仅就逻辑论式、推理规则等方面作一概观。
  一、逻辑推论式
  中古印度,最早流行的是五支论式,现在可以看到的公元二世纪的《遮罗迦本集》(沈剑英先生已译出其中的第三编第八章,刊于台湾的《正观》杂志,19995),这是一部医书,其观点倾向于数论派,第八章专门论述了辩论的有关原则。此中“8、宗”、“11、因”、“12、喻”、“13、合”、“14、结”,五支作法已备。“所谓宗就是以言辞来表述所立。”也就是论辩中各派的所宗、论题。“因就是获得感觉知的原因”,喻就是以实例作譬喻,合与结,《遮罗迦本集》未有说明,而在稍后的足目《正理经》中有释:“合就是譬喻说它是这样的或不是这样的,再次成立宗。”“结就是根据所述的理由将宗重述一遍”(沈剑英《因明学研究》第258页,大百科出版社,1985年)。在佛家古师的因明著作中最早专述五支作法的是无著的《阿毗达磨集论》(又称《对法论》),已有“立宗”、“立因”、“立喻”、“合”、“结”的详细说明。如:
  宗:声无常,
  因:所作性故,
  喻:如瓶,
  合:于瓶见是所作与无常,声亦如是,是所作性,
  结:故声无常。
  这一论辩式可以转换成如下的逻辑推理式:
  瓶是所作且无常,
  声亦是所作,
  故声亦无常。
  这是一个类比推理式,是根据两个对象在某些性质上相同而推断出它们在另外的性质上也相同的推理。但是类比推理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即使前提为真,结论也未必可靠,这是人类早期较低水平的逻辑思维方法。五支式在古印度是各派所公用的论辩式,并非为因明所独有。
  中古印度逻辑之父陈那则把五支式改造为三支式,例如:
  宗:声无常,
  因:所作性故,
  同喻:凡所作皆无常,如瓶;
  异喻:凡非无常皆非所作,如虚空。
  这里一是省略了“合”和“结”,更重要的是改造了喻支,增加了全称命题喻体,使三支式上升为具有必然性的演绎推理。这一辩论式亦可转换成如下的推理式:
  大前提:凡所作皆无常,如瓶,
  小前提:声是所作,
  结论:声无常。
  这大致上是一个三段论的AAA式。其中,异喻则是“返显”到因上,从而成为一种正反论证,具有非常强的论证性,体现了中古印度的逻辑进步。当然,从严格上来说,二者并不完全等同,三支式是论证式,而三段论是推理式;特别是在三支式中还保留着喻依,残留着一种归纳成分,由此又使得因明中产生了“除宗有法”问题,即不能把宗有法作为喻依来例举,否则就有“循环论证”之误。
  陈那的再传弟子法称,被誉为中古印度逻辑的又一高峰。他进一步把论式作了改革,把同、异喻与因支、宗支分别列式,又常常省略了喻依,这样就与三段论更为接近了。而直到宝积静提出了《内遍满论》才最终删除了喻依,使三支式成为纯粹的演绎推理。
  在陈那因明中,作为省略式,可以只有宗支、因支和同喻依。而在法称那里,甚至可以进一步省略宗支和喻支,这就使藏传因明在其进一步的发展中,形成了“因的系列”的应成论式。所谓应成论式是指因明中专用于反驳的论式,早在龙树的《中论》中已经出现。龙树的后学,特别是佛护、月称这一系总是用这种只破不立的论式去驳斥敌宗,被称之为中观应成派。陈那《正理门论》、《集量论》中也常有“反破方便”、“顺成方便”等一些用于论辩的变通论式,但尚未把它们列为正式论式。法称《释量论》为他比量品中更是明确反对把其列为正式论式。只是在藏传量论中才成为主体论式。应成论式也分为真、似,破他和断诤等。破他论式如:
  敌立:凡是颜色都是红。
  我破一:则以白法螺之颜色作为有法,应是红,是颜色故,因为你已认许红与颜色周遍。
  我破二:如果你认为我的这个因不成立,那么仍以白法螺之颜色作为有法,应是颜色,是白色故。
  我破三:如果你认为这个因仍不成立,那么还可以立白法螺之颜色应是白,盖与白法螺之颜色是一故。
  我破四:如果你认可这相反的论题,那么白法螺之颜色作为有法,应非红,是白故。
  我破五:那么这与你最初所立的论题“凡是颜色都是红”,就成了相违。
  这一论式中从“破一”到“破三”是一个系列论证,内涵着一个连锁三段论,到“破四”引出我方的宗,“破五”则是用归谬法否定了敌宗。另外,从单一论式而言,尚有五种不同类型的应成论式,其中有宗有法或宗法分别为联言判断或因支为联言判断的复合三段论式。在藏传因明中还有二支式、四支式等,最近,有人考证,在《阿含经》中还有知、处、喻的三支作法,这些都有待于去作进一步的研究。
  二、推理规则
  三段论推理所依据的是曲全公理,它规定了大词、小词和中词三者的外延关系。而因明则有九句因和因三相,也同样界定了宗法、宗有法、因法三者的外延关系。我们分别用字母P,S,M来表示。具有宗法相同属性的事物称之为同品,这也用P表示,而不具有宗法属性的事物,称之为异品,用P表示。概念间的真包含关系用表示,包含关系用表示,全同关系用=表示。
  九句因主要是对因法与宗法外延关系的考察,根据因法的属性在宗法的同品、异品上有(外延全同)、有非有(外延部分重合)、无(外延全异),3×3得九句因。如图:
  这其中只有二、八两句是正因。近代以来学界一度误以为是足目提出九句因,后经吕澄考证,证明系陈那所创,陈那因明八论中有《因轮抉择论》专著。与九句因相联系的是因三相,因三相原为外道所持,陈那引入佛家因明,并使其与三支式对应,成为因明论证的最重要的规则。第一相是“遍是宗法性”这是指宗有法的外延一定要包含在因法之中。第二相是“同品定有性”这是指一定要有同品具有因法的属性。第三相“异品遍无性”这是要求凡异品都不能具有因法的属性。这后二相实际规定了因法必须真包含于宗法的外延之中。具体来说也就是SMP。
  用欧氏图表示如下:
  法称《释量论》把因三相概括表述为“宗法、彼分遍”,“宗法”即指第一相,“彼分遍”合指后二相。而且正因又有自性因、果因、不可得因三种差别相。在藏传因明中则特别强调因三相须“为量识认定”。三支具足,三相圆满,才能保证因明论证的正确性。
  在藏传因明中似乎对九句因不很重视,而提出了“四句料”,也就是删略了“有非有”的情况,实际上只保留了九句因中的第一、二、四、五四句。这样,连第八句因也不算正因了,这种删略是否合理,似可商榷。(可参见法尊编译《释量论·释量论释》第4页,第63页,中国佛协1982年印行。林崇安《佛教因明探讨》第151页,台湾慧炬出版社,1991年)
  三、“摄类”范畴中的逻辑论
  自11世纪的恰巴曲森以来,在藏传因明中形成了一个“摄类”辩论的新体系,这是把因明的基本义理概括为十几对、二十几对范畴,并通过论辩来掌握的学习方法。恰巴曲森提出了18对范畴,萨迦班钦的《量理藏论》重点谈了7对范畴,宗喀巴《因明七论入门》中涉及到十几对范畴,赛·阿旺扎西的《量论大疏智者颈饰》中有25对范畴,而普觉·强巴的《因明学启蒙》中有23对范畴。这其中大部分属于佛家的知识论,但也有一大部分是专讲逻辑的:
  1、性相、所表、事相
  性相是指概念的内涵,所表是指表达概念的词项,事相则是指概念外延划分中的例举方法。揭示概念的内涵就需要下定义,在宗喀巴的《因明七论入门》中讲了下定义中的三种过失:
  (1)“性相不遍之过,比如,以具颈背肉峰等花斑,为犏牛之性相。”这是定义过窄的过失。
  (2)“性相逾遍过,比如,立具头颅,为犏牛之性相。”这是属于定义过宽的过失。
  (3)“不存在于相依之过,比如,比具颈背肉峰等为理由,将马说为犏牛。”这是指定义项与被定义项不相称的过失。(以上引文均引自杨化群《藏传因明学》第65页,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2、一和异、相违与相属
  萨班《量理藏论》云:“识现为异与一之门,立诸事之一与异之名。”“一”就是概念间的外延重合,是同义词;“异”又可分为三种情况:“彼等异法若饶益则系属,若妨害则相违;若非二者,则安立为异。”(以上均引自《中国逻辑史资料·因明卷》笫381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系属也就是概念外延间的包含关系,相违是指全异和并列关系,其中又分为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而“为异”也就是陈那《正理门论》中讲的“别异”关系,就是概念外延上的交叉关系。至此,萨班已完整地表述了概念间的五种基本的外延关系,这在中国逻辑史上也是最早最明确的一次分类。
  3、后遍、遣遍、下遍、违遍
  关于因法与宗法间的外延关系,因明中一般把满足第二相称之为“后遍”,满足第三相称之为“遣遍”。但在藏传因明中又新增了“下遍”与“违遍”:“凡无彼因,皆遍无彼后陈,名为违遍;凡是后陈,皆遍是因,名为下遍。”(杨化群《藏传因明学》第318页)而如果在这四遍的联项或谓项中再进行一次否定,则构成了颠倒四遍,共合为八遍,其逻辑式如下:
  后遍MAP  颠倒后遍MEP
  下遍PAM  颠倒下遍PEM
  遣遍PEM  颠倒遣遍PEM
  违遍MEP  颠倒违遍MEP
  这其中PEM=MEP=MAP,PEM=MEP,而PAM和PEM是性质判断逻辑方阵中的上反对关系。四遍如果按照二二排列组合又可成为十六遍乃至三十二遍等,这其中,凡是后遍重叠的,判断的值不变;后遍之后重叠下遍的,其单数之重叠即等值于下遍,双数之重叠等值于后遍。违遍、下遍、遣遍等,交叉重叠亦都有其规律性。实际上这种“遍”的翻转是体现了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和换质换位的直接推理关系,这在逻辑史上都是有其重要的历史意义的。
  4、是与非,肯定与否
  “否定非是与是二词同义语”,“否定非是重叠则与否定唯非是为同义语”,“否定是之双数重叠语与否定非是为同义语”,“否定是之单数重叠与否定唯是为同义语”。(均引自杨化群《藏传因明学》第108页)这里的“是”与“非”分别是指正概念和负概念,而“否定”是指判断的换质。正负得负,负负得正,这就是德摩根的双重否定律,藏传因明在十一世纪就由恰巴曲森提出来了,比西方整整早了五百年。
  此外,在因明中还有丰富的辩证逻辑思想,也有数理逻辑与语言逻辑的萌芽。在逻辑的过失论方面,因明有最细密、最系统的分析和归类。如在窥基《大疏》中,仅宗过就分有二千多种,现代逻辑亦望尘莫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因明确实不愧为世界三大逻辑起源之一,是佛门智慧的结晶,亦是我们东方传统文化的瑰宝,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至今仍有重要的借鉴和启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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