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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量论》选释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释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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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量論》選释 释刚晓 現及比爲量[1],唯說二量[2]。何以故?二相所量故。所量唯有自相[3]、共相[4],更無其餘。當知以自相爲境[5]者是現,共相爲境者是比。 若以所謂無常等相取色等境,或非一時所取[6],此復雲何?雖有其義[7],亦由所量相合。合說,無餘量[8]謂先未設假名但取色等境已,次由共相分別無常,如是由意結合無常色等,故非餘量。多識[9],亦非異。或可難言,此乃多識於彼義各別知者,亦不得成異量。何以故?無合故。若以多識說爲量者,此量應成不相合。如念[10]譬如念、欲[11]等,皆依前心所分別義,不成餘量。 此中,現量離分別。謂若有智無分別者,是爲現量。所謂分別復如何者?[12]類等相蒙[13]。若於勝意樂聲立名差別說爲善相,於諸種類聲說爲家牛,於諸功德聲說爲白[14]物,於諸作業聲說爲能飲[15],於諸實事聲說爲有角,此等隨一相屬皆成差別。餘復有以一空無異[16]門差別一切義者。若離此等分別乃爲現量。 先言五根。且依根境二法乃生諸識,由何立名從根不從境耶?爲不共因[17]故,依根說彼名。立名不依色等境者,色等亦與他身[18]意識等相共故。唯於不共施設假名[19],如說皷聲及與麥芽。即眼等識依顯現法[20],離名想心成其現量。若五識一向無分別者,於色等和合境[21],所緣雲何?又諸根自相,謂各有其自境非事自相者[22],復雲何說?多義所成故,爲自相共境[23]以彼多事[24]所合故,說爲各根和合共行[25]之境,非無差異分別。即此義雲,[26]法有多事[27],非根悉分別,各自所觸證[28],離名言根境。如是且說五根所生現量智無分別。 依餘意樂復論其他,亦俱以離分別而說。意緣及貪等,自證無分別[29]。若意亦緣色等境時,如所受相而轉[30],此無分別。又貪瞋癡苦樂等,不待根故,唯自證是現量。如是,又諸觀行者,離教觀唯義。諸觀行者離教分別[31]觀察唯義,亦是現量。若貪等自證是現量者,豈分別識亦現量耶?實無是義。但許自證性,非境分別故。彼於境義有貪愛等雖非現量,然說自證則無過失,此等亦顯現故。 錯亂、俗有智,比量[32]及所生,念欲似現量,謂於陽燄等。且錯亂智者,如於陽燄等分別爲水等故,是似現量。俗有[33]者,增益餘義而分別彼體故,亦似現量。比量及彼果智,皆分別先前所受故,亦非現量[34]。 復次,有用分別[35]故,說量有果性。此說量果不如外執離量有體[36],但智成果,即彼生時有境界相,謂具作用分別。設施爲量性,無用則不成。如果似因而生說爲取因,彼無作用不成,今此亦爾。自證亦是果。此中識顯現二種而生,謂顯現自體及境界[37]。依此二種有所自證,即爲量果。何以故?由彼決定義。若識以所俱境[38]爲義時,即有與彼相類各別自證,分別欲不欲義。若唯外義作所量時,即彼顯現境,爲量,此亦唯識自證自體[39],無所觀待顯現彼境,而爲彼量。何以故?能量彼。如如義相[40]白非白等識上顯現,即彼證知諸相量彼彼境。如是如是施設量與所量[41],以一切法無作用故。即此義說,所量彼顯現,量及量果者,彼取自證故,此三[42]無有異。 評析: 《集量論》,是古印度陳那論師(Dignāga,約440-520)的代表作,是其晚年時把自己以前有關量論的零星著作進行集納而成的,在藏傳中被稱之爲《量經》。黃懺華居士說真諦法師曾譯出過《集量論》(見福建莆田廣化寺印《佛教各宗大意》117頁),不知依據是何。一般來說,義淨法師于唐景雲二年(西元711年)譯出此書,這是最早的漢譯本,但不久亡佚。十一世紀,此書傳至西藏。藏人對此書有兩譯:一是金鎧、信慧譯本,俗稱金本,一是持財護、雅瑪參賈譯本,俗稱寶本。1928年《內學》上刊出了呂澂先生節譯的《集量論釋略抄》,這是現在所見的第一個漢本《集量論》。1980年法尊法師譯出了《集量論略解》全本,在1981年第二集《世界宗教研究》上登出了頌文,1982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了全文。不過,法尊法師的譯本有太多自己的理解揉雜其中,不是完全忠實于原文,他自己也不十分滿意,故署爲“譯編”。现在還有韓鏡清先生翻譯的陳那《集量論》以及勝自在慧的《集量論釋》手稿有待出版。 《集量論》是以量爲標準對因明體系的重新組織。所以說,整個《集量論》實際上只有兩部分:現量、比量。陳那論師對現量用了一品的篇幅,對比量用了四品的篇幅。比量又分兩部分,第二品是爲自比量,第三品是爲他比量。實在來說,爲自比量是真正的比量,但爲他比量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比量,爲他比量只是一種將自己所知的義理,以一種特殊的語言格式、方法,表述出來,示於他人,以使他人生起認識此事物的比量,爲他比量只是“假立比量”而已,只起“藥引子”的作用。比量的核心是因三相。比量裏講了思維以及語言表述的規律和形式等,所以學者們常根據這個,而把因明叫做佛教邏輯,但這個名稱確實不足以概括因明全貌。第四品、第六品實際上是對比量的補充說明。第四品具體說的是比量中喻的情況。第六品是講的爲他比量在什麽樣的情況下是錯誤的。第五品則比較特殊,從本質上來說,應該算是《集量論》體系外的一個附錄,講其他教派立的聲量、比喻量等其實應該還算是比量範疇所攝。在第五品中還提出了一個重要的概念――遮詮,遮詮對整個佛教來說,確實是意義重大。《集量論》(以及陳那論師的其他著作)中,現量所占的篇幅雖然比比量小得多,但現量是比量的基礎,是因明學的認識論基礎! 《集量論》作爲一部宗教經典,這就決定了它的根本目的是“求真實(理)”,所謂真實(理),只能是唯一的!不然就不是真實(理)。達到真實(理)的方法、途徑,《集量論》中說有二種:現量、比量,或者說是我們的知識有二個部分:現量、比量。而且現量是比量的基礎,所以這裏選取了《現量品》(沒有選取其歸敬頌以及破異執部分),用的本子是呂澂先生《集量論略抄》(見《大藏經補編》第九冊),因爲對照藏文,發覺呂澂先生較法尊法師忠實原文。 《集量論》一開首,就明確地提出,只有“現及比爲量”,這就是量論體系的主幹。爲什麽只有現量、比量二種量呢?因爲世上只有自相、共相,再沒有其他的了,也就是說,陳那確立量數的標準,是所對境,所對境規定了量數只能有現、比二種。現量是以自相爲所對境,比量以共相爲所對境。自相是隨生隨滅的刹那實在,刹那實在不是通常說的變化――由一種狀態進入另一種狀態,而是刹那的生滅取代,用通俗的話說,應該是“變在”而不是“存在”。從本質上來說,自相是絕對的個別,它只有單一的刹那,它不可能有第二刹那,前後二刹那的自相都是獨立的。但是,我們的思維卻可以從獨立的刹那生滅的自相系列中抽象出一個個截面,這就是共相――語言概念、表像等,它們都是思想的産物。也就是說,自相是我們表像活動的原因,是我們經驗知識的基礎,而共相則並非自我規定的實在。總括起來說,自相的意義就是:不含任何屬性,既沒有時間的持續,也沒有空間的擴延,不具有任何相似物,它是唯一不二的、互不相關的、自我規定的,根本沒法用語言描述,若非要用語言強說的話,只能說:隨生隨滅!在這一點上來說,它是沒有邏輯必然的。 一切認識,比如說一看見色境、聽見聲境等,剛覺知立刻就知道它是無常的,或者說我看見了境界之後,經過幾次看,總結出來了它是無常的,甚至說經過多次認識得出不同的結果等等,我們以“所對境”標準來審察,發覺在這些認識中,所對境並不出自相、共相的範疇,所以只要現、比二量就括盡了一切。對自相進行認識者是能量(對共相進行認識者也是能量),但能量也是有標準的,其標準就是:能否産生新知識。法尊法師譯本中說,“數數了知……如無新知則不是量”,韓鏡清先生譯本中是“非是能量”。 因爲現量的所對境自相沒有任何的屬性,所以陳那論師給現量下了一個規定性的定義“離分別”。所謂分別就是指與概念成份混合了,涉及了可稱說的名詞。這裏需要注意:一是有時候是當下還沒有與名言概念混合,但有能力混合,這也是分別。陳那論師舉了一些分別的例子:這是善相、這是家牛等。後來的法稱論師(dharmakirti,約620-680)又特意給強調了一下現量“不錯亂”,這是法稱論師思想倒退的表現――他又回到了小乘的經量部的懷抱。在陳那論師這兒是很明確:“迷亂唯在意識”,現量絕對是可靠的!法稱論師因爲站在經部立場,所以在陳那論師這兒絕對不會出現的迷亂問題在他那兒出現了。 陳那論師目光獨到,給現量下的定義,別具一格:在他之前,對於現量的考察都是從根境所對的角度入手的,而陳那論師的這個定義則是另辟蹊徑,從思維的角度入手。 陳那論師把現量分爲四種,但不是按統一的標準給分類的,這是古印度的慣例(以現代人的目光來看,可能就是短處)。 第一種現量是五根現量,就是前五識對所對境的(直觀)認識。爲什麽叫五根現量呢?因爲陳論師那認爲“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觀所緣緣論》)”,也就是說,五根其實是五識現出色境的功能、現出聲境的功能等,所以叫五根現量而不叫五識現量(在窺基法師的《因明大疏》中倒是給叫成了“五識身現量”,“身”是積聚的意思)。“根”還有一個意思,就是根本、最重要的,佛教講緣起,“根”就是最重要的緣起條件。因爲它最重要,所以依它立名,叫五根現量而不叫五境現量。叫五根現量還有一個原因:境是共變,而根不是,所以不叫它五境現量。五根現量的重要特點,就是一一對應,眼只能對色,耳只能對聲……一個具體的事物當然是色、聲、香等都有,但五根現量只能是一一對應。 第二種是意識現量。指意識在認識境界的時候,在第一刹那還沒有進入分別階段,這是意識現量。前五識要活動,需要好多助緣,其中意識是助緣之一,也就是說在前五識活動的同時,意識就有,這叫五俱意識。與五根現量同時的五俱意識的認識,它沒有分別,所以也是現量。在窺基法師的《因明大疏》中就給叫成五俱意現量。法稱論師則說,意識現量是以前一刹那的五根現量作爲自己的等無間緣,這一說法與玄奘法師《成唯識論》是違背的,只有按一意識說才能把法稱的說法解釋得通。 第三種是自證現量,其實就是心識的自我認R。陳那論師主張三分說,認爲心識都有相分、見分、自證分,見分對相分的認識有可能陷入貪、瞋、癡中,不是現量,但自證分對見分的認識活動絕對是現量。就是說見分對相分的錯誤認識,也不影響自證分對見分的認識是現量。自證現量的特點是:(一)、不依根,也就是不以某種感官爲依憑。(二)、自證現量貫穿認識活動始終。(三)、自證現量以認識本身爲所量。 第四種是定中現量。這是修禪定者在禪定中的認識,了了照境,沒有分別,這也是現量。 不符合現量定義者就是似現量。陳那舉出了錯亂智、世俗智、比量、比量後起智、回憶過去、希求未來、根有缺陷等七種,這七種似現量,也不是按統一的標準來劃分的。一般說來,量有正誤之分,正確的就是現量、比量,不正確的就是似現量、似比量。但這兒又按分別不分別來劃分了,無分別的是現量,分別的是非現量(注意,這裏絕對不能用“似現量”,只能用“非現量”)。 至於量果,當認識主體有了照境作用的時候,量果就在中間了,這量果就是在能量、所量之中體現出來的。量果的說法有這些:境是所量、心識是能量、心證境的作用是量果。它們三者本就一體。在這說法中,量果是由能量心而生,但是量果有不同於能量心的作用。還有說:相分爲所量、見分爲能量、自證分是量果。當見分認識相分的時候,自證分就自我了知,知道見分正在認識。還有說:行相是所量、能取相是能量、能了知是量果。行相實際上就是種子與現行之間的轉換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影相。能取相當然就是認識者。認識者對於現行與種子之間轉換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影相進行認識,能了知、得到結果了,就是量果。這個能了知有認識清楚了和認識不清楚兩種情況,兩種情況都算量果――雖然我當下沒有了知清楚,但我有了知清楚的能力。這一個說法實際上意義重大:它否定了我們一般常說的阿賴耶本體,阿賴耶是刹那變化的有爲法,有何德何能作爲本體呢? 這些說法,實際上也還是“施設量與所量”,因爲自相沒有任何屬性,現量不能用語言描述,自然能量、所量、量果只能是施設、假安立。 量果的這三種說法在本質上並沒有什麽不同,對一般人就說成境、心,對佛教徒說成見分、相分,對大乘瑜伽行派者說成行相、能取相,這只是準確程度、精細程度的不同而已。 【說明】:所選正文中,被我加粗的字,是《集量論》的頌子,沒加粗者是《集量論》的長行。


[1]量:本義爲標準、尺度,在因明中是指分辨知識真僞的標準,後來引申爲與知識相關的一切,比如得到知識的方法、知識的形成過程、獲得知識的認識活動,以及知識本身等。 [2]二量:即現量、比量。 [3]自相:具體事物自身所具有的特徵,或者說是具體事物的自我規定性。 [4]共相:一類事物所具有的共同特徵。從具體的元素中歸納出來的整個集合的特徵。 [5]境:認識對象。 [6]取:認取,即認識活動。 [7]義:a.境界,b.道理。從本質上說,就是我執、法執。 [8]餘量:在古印度,各家學派都立有各自的量論,總括各家學說,約有十餘種量,如現量、比量、譬喻量、聖教量、義准量、世傳量、姿態量、無體量、外除量、隨生量等等。這裏的“餘量”就是指除了現量、比量之外的其他量。 [9]多識:多次來認識、辯認。 [10]念:心所法之一,其定義爲“于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 [11]欲:心所法之一,過分地希望擁有“所樂境”。 [12]名:名字、名言。 [13]蒙:掩蓋事實真相,指名不符實。 [14]白:清淨的、善的。 [15]能飲:韓鏡清先生《集量論》譯本中爲“煮”,據他譯的勝自在慧《集量論解說》,意爲煮茶,表示一個動作。在藏傳佛教中,每一次法會,都要供奉紅茶,需要煮茶。法尊法師譯本中是“供施”。 [16]無異:事物的共相、通于諸法的概念,即外延較大的上位概念,因爲它能夠概括出較多事物的共性,所以叫無異。 [17]不共因:指五根各有其緣取的對象,眼緣色、耳緣聲等。 [18]他身:除自己外的其他有情。 [19]假名:名字與所指的事物從本質上說是兩回事,而且名字可以根據需要隨意取。 [20]顯現法:這裏指事物是由極微合成的,但眼只能看合成的事物(如桌子)而不能看極微。 [21]和合境:一個境界,比如蘋果,由色、香、味等和合而成,所以叫和合境。 [22]諸根自相,謂各有其自境非事自相:“根”,在《觀所緣緣論》中說是“識上色功能”,即根是識變現出境的功能。則諸根各有其自境即是:眼識種子在緣具時變現色境,耳識種子在緣具時變現聲境等。“非事自相”是說境是識種子在緣具時表現出來的,並不是真的有境之自體。 [23]共境:色境既可以爲眼所緣,也可以爲意所緣,故稱共境。聲境、香境等皆同此理。 [24]多事:指色、聲、香、味等。 [25]行:現行,表現在外,可以被現下覺知到。 [26]若:此、這些。 [27]事:這裏是屬性、特徵是意思。 [28]觸證:觸,接觸,根、境和合;證,領悟、認識。 [29]意緣及貪等,自證無分別:這句頌子應該讀成――意緣,及貪等自證無分別。這一句是說的意識現量和自證現量。 [30]轉:生起、認識到。 [31]教分別:對教義教理進行分別,認爲某是方便教、某是究竟教等。 [32]比量:據林國良先生《略論似現量》一文,齊魯書社的《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及河北教育出版社的《中國現代學術經典·楊文會歐陽漸呂澂卷》,此處都爲“此量”。但其他本子上是比量,比如成都佛學社民國二十三年六月版《集量論釋略抄》(據說這是呂澂先生《集量論》譯本的最早版本)就是“比量”。 [33]俗有:語言中的存在。 [34]非現量:這個詞在法尊法師譯本中是“似現量”,而“似現量”的外延比“非現量”小得多。韓鏡清先生譯本與呂澂先生一致,是“非是現量”。對照藏文原本,覺得“非現量”更準確。 [35]分別:心法、心所法的異名。 [36]體:獨立存在。 [37]自體及境界:即見分與相分。 [38]所俱境:相分。 [39]自證自體:(心識)自已證明自己。 [40]如義相:指似境。 [41]量與所量:這裏的“量”既指能量、又指量果。 [42]三:關於量果的三種說法,或者指能量、所量、量果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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