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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批评学生”折射教育伦理困境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5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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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5 10:45作者:来源:重庆时报

  8月23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予以解读。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教师不敢管学生的现象,《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8月24日新华社)

  教师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本来就是其天然权利。现在,这项权利经教育部一脸庄重的确认,反而给公众一些模糊的印象。比如:在此《规定》颁布之前,班主任对学生的批评教育岂不是一种未经授权的行为?此后非班主任老师有没有权利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最模糊的是,究竟什么样的“批评教育”算是“适当”的?教师和家长对“适当”尺度的不同理解,会不会带来一些麻烦?

  其实,在这个有些让人糊涂的规定背后,是教育伦理陷落的不堪现状。在不断出现的“辱师事件”甚至“弑师事件”的对面,是同样层出不穷的“虐生事件”。教师体罚学生被声讨的同时,教师被学生打骂侮辱甚至残害的事,也在发生。这样看来,教育部如此规定,可能是急于想对教育伦理的不堪现状进行一番修复。

  孩子越来越难管,这是当前许多人的印象,而不单单只是教育工作者的感觉。对孩子的教育,本来应由学校、家庭、社会三者结合完成。但现在的情况却是这样:乡村的“留守学生”几乎完全缺失家庭教育;在城市,家庭教育大多数被异化为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的课外强化教育。

  家庭教育的不正常状态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现在,社会正处在快速转型期,无所适从的未成年学生,茫然的感觉尤为强烈。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在逐渐减弱,法令的威力经常被扭曲,功利性事件的负面示范作用又充斥在社会的各种场域。未成年且又未得到健全家庭教育的孩子,健康的社会教育,同样没得到多少。

  这就把所有的指望都交给了学校。学校的教育本来就不是万能的,更何况,学校教育,还要受到身处社会场域的功利性考虑。升学率等各种各样的考核,逼得“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只能无奈选择教授课程这一狭窄的教育选项。

  至此,以“百年大计”为口号的教育,其阵地面临着某种溃败。“含着金汤匙出生”的一代,其个性又与当前教育模式几乎格格不入。于是,在体罚被逐出校园的同时,批评教育也被一同抛弃。甚至出现不论教师采用的批评教育方式是否妥当,只要学生因此出现一点问题,责难的口水立马会淹没校园。而未谙事理的孩子们,或许由此得到启发,“辱师案”也就频频发生,教育伦理也由此进一步陷落。以至于现在需要教育部来进行教育方式的常识性普及。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育伦理来维系、调和、重建师生关系,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并不难找。但要真正实现师生关系的“正常化”,还得从社会问题的视角,重新审视教育现在面临的问题。首先要把学校、家庭、社会三者的教育责任各自担负起来,这恐怕就是个难题。而教育体制的大环境,比如教育评价体制的深度应试化、商业化,教育管理体制的深度权力化、政绩化,对教育主阵地――学校的不恰当影响,也给教育伦理的重建增加了重重阻力。自然,教育部赋予班主任“适当方式批评教育权利”这类的小修小补,其功效也就不会太大了。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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