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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捡来乞丐当母亲赡养18年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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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报记者 王耀成 通讯员 李方/文图

  养了18年,发现“妈妈”不是亲妈,为了养“妈”,曾离婚改嫁,曾和娘家人闹别扭,甚至经DNA鉴定出和“妈”没有血缘关系,仍坚持要养她。普通村妇江米芬的经历,怎么看都不平凡。

  妈妈走失后捡了个特像她的乞丐

  7月14日11时许,记者在驻马店市泌阳县泰山庙乡苗庄村委8组江米芬的家中,见到了她和她捡来的妈妈。老人看上去有80岁左右,慈眉善目,喜欢笑,但说的话记者一句也听不懂。

  江米芬说,她今年44岁,老家在云南省呈贡县七甸乡土瓜塘。19年前,在老乡的介绍下,江米芬嫁到河南泌阳县,靠种地为生。

  江米芬回忆,她母亲江贵兰和父亲经常吵架,每次母亲遭到父亲打骂后都会离家出走,但很快就能找到。1989年的一天,江贵兰又一次离家出走。“我妈精神有点不正常,走失前没照过一张照片。她这次走失,我们找了一年也没找到。1990年,我就嫁到泌阳来了。”江米芬说,1991年她从河南回云南探亲,在云南呈贡县王家营附近,惊奇地发现有一位衣衫褴褛、浑身是伤的老人,和走失的母亲非常相似。“走路一样,都是歪嘴,右耳朵下方都有个豁口。我主动和她搭话,但她支支吾吾说不成一句完整的话”。

  江米芬就把老人带回娘家,当时,父亲就告诉她——“这不是你妈”。但是,江米芬以为,这是父亲出于私心才不想跟落魄的母亲相认。江米芬一番思索后,将这位捡来的妈妈带回河南婆家赡养。

  为养捡来的妈曾离婚改嫁

  苗庄村支书贾敏超向记者介绍,江米芬原来的婆家对她捡来的妈妈不好,江米芬就离婚嫁给了现在的丈夫苗根来,“苗根来是个退伍军人,还是党员,15岁父母双亡。他人实在,心眼儿也好,对江米芬捡来的妈妈非常好。他们夫妇一共有4个孩子,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但每次有啥好吃的,都先给老人吃。孩子们也都亲热地喊外婆”。

  养了18年忽然确定没血缘

  18年来,江米芬和丈夫尽力赡养着“母亲”,但带回的老人是否真的是自己的亲生母亲,这个问题成了江米芬的一块心病。“我爸爸去世7年了,他去世后,我就很少回娘家,路程太远,来往不便。今年元旦后不久,我听云南的弟弟说,村里的地就要被征用,有地的村民才有机会获得补偿,让我把妈妈带回娘家去。我带她回去,就是想给她落个户,把以前被抽走的地再要回来。”

  江米芬说,她将老人带回娘家后,村里说要想分到地,只要证明是他们的亲妈就行了。江米芬的弟弟带着“母亲”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做了亲子鉴定。但是结果显示,老人和他们并无血缘关系。回来后,弟弟认为江米芬赡养的老人不是他的亲生母亲,不让江米芬和老人进家门了。

  今年2月6日,江米芬不死心,拉上姐姐带着老人,又偷偷地到昆明法医院做了次亲子鉴定,结果同样是“无血缘关系”。

  不是亲妈也舍不得送走

  “两次亲子鉴定,花掉6000多块。说实话,我现在还不能接受这个事实。但我已经明白,她确实不是我的亲妈。”江米芬说,鉴定结果出来后,娘家人反对她继续赡养老人,让她把老人送到呈贡县民政局收容所,但她不舍得,把情况通过电话告诉丈夫。丈夫说:“带回来吧,我们养她安度晚年,孩子们舍不了她,她也舍不了我们家人。”

  江米芬说,家人和老人在一起这么多年,感情很深厚。“她爱吃啥,我们都清楚,放到收容所,她肯定受不了,我就把她带回来了。只是希望呈贡县民政局能为老人落一个户口,或者给一点低保。”

  记者问江米芬的几个孩子把“外婆”带走干不干,他们都说“不干”。“我最亲外婆,外婆也最亲我了。”江米芬6岁的小儿子苗景增抱着老人的胳膊说。

  泰山庙乡领导了解到江米芬夫妇捡个老人赡养18年、知道无血缘关系还继续赡养后,非常感动,并表示,将从经济等各方面为他们提供便利。“我们将向市里推荐江米芬义务赡养非亲老人18年的事迹,并准备推荐她为今年‘感动天中年度人物’。”泌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孙留平说。

  【人物名片】

  江米芬:44岁,从云南嫁到河南19年。20年前她的母亲走失,18年前她捡了个特别像母亲的乞讨老人,养了18年。今年经DNA鉴定她养的不是亲妈,她仍舍不得把“妈”送走。

  推荐理由:离婚改嫁、遭娘家人反对,她都没有放弃这个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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