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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世报 宋祖德兄弟诽谤谢晋败诉判赔29万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7日
来源:转载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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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宋祖德兄弟侵犯谢晋名誉权
2009年12月25日 21:36:43  来源:新华网


法院由此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宋祖德、刘信达立即停止对谢晋名誉的侵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续十天在多家网站和报纸醒目位置刊登向原告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同意,消除影响,为谢晋恢复名誉;赔偿徐大雯经济损失人民币89951.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

原告徐大雯在一审判决后表示服从判决,并对社会各界的关心表示感谢;被告宋祖德、刘信达的代理人则表示,经征询被告意见,被告对判决有疑义,不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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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去世次日,宋祖德在其新浪博客中撰文《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博文称,刘信达于2008年10月17日入住上虞某宾馆,恰巧发现谢晋导演就住在其隔壁房间。18日2时左右,刘信达致电宋祖德,说其“听见谢晋房间传来年轻女子的放浪声,以及谢老的气喘吁吁的声音”。博文中,宋祖德就此判断谢晋“唤了夜陪”。

同年10月28日,刘信达也在其搜狐网站博客中撰文《刘信达愿出庭作证谢晋嫖妓死》,称:“谢晋嫖妓死,纯属刘信达亲眼目睹,耳听为实:如果有必要,刘信达愿出庭作证,提供物证。”并断言:“谢晋嫖妓而死。”

  附录:

  女明星金巧巧状告宋祖德名誉侵权案,朝阳法院在12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宋祖德、刘信达兄弟分别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博客频道首页持续七天向金巧巧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金巧巧10万元,总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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