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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备览(七):荐亡、作七、设灵等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9日
来源:摘自慧律法师讲述、编撰《临终备览·第四章》   作者:慧律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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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如何利益亡者

  荐亡有何作用

  俗云:“人死不能复生。”系就一期果报之色身而言。其神识并未死亡,而随业力、念力及习气,转换为另一生命形态,此即吾人所谓“轮回”。气绝至投胎前,为善恶未判之中阴阶段,亡灵觉受力尤胜生前,倘家属于此七七期内,为其广修众善,造诸功德,令亡魂得闻佛法,心生忏悔,自能减轻罪业,免沦恶趣。或有人以为:“人死为鬼,此事实既无法改变,何须超荐?”殊不知,人死未必为鬼,乃随其业力招感,而投生于六道,如是流转不息。是以但能归命三宝,修善断恶,受行法戒,志心净土,自可顿超三界,了生脱死。倘能至诚念佛,回向亡者,可令未往生者得往生,已往生者莲品增上。

  亲眷亡故后,家属宜节哀顺变,依循佛法,令亡灵得度。莫依俗见,行无谓仪式或耗费,既无实益,又增其贪执。可于举办报恩精进佛七、梁皇宝忏、三坛大戒、水陆法会等道场,立牌位拔度,或恳请高僧大德于早、晚课时,回向亡者罪障消灭、往生佛国。

  倘火化后,遗骨变黑,若非久病服药所致,即表示亡者恶业深重,助念无效,应立即为其超度,除前述方式外,尚须为亡者求忏、印经、放生……,做诸功德,祈能转变业力,救拔亡灵。

  超荐之目的,在为亡者祈求冥福,冀其业障消除,度脱生死轮回。一般家属于佛门超荐仪式知之未详,故多礼请出家净众为亡者念佛、诵经或拜忏,使其体悟佛法真谛,放下诸般执着,往生西方。即令未能生西,亦可免堕恶道。倘已堕恶道,亦可增添福报。如本应投生为牛,以超荐功德,或可投生为人。倘已出世为牛,以此功德,亦可改善境遇,饮食丰足,免遭劳役或屠宰。

  下列各节为荐亡之方式及家属应具备之观念,宜恪遵无悖,方可令亡者获真实利益。

  作七

  作七之俗源自佛经,据《中阴经》:“中阴众生寿命七日。”而《瑜伽师地论》亦云:“又此中有,若未得生缘,极七日住;有得生缘,即不决定;若极七日未得生缘,死而复生,极七日住。如是辗转未得生缘,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后,决得生缘。”《梵网经》:“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说大乘经律。”《释氏要览》云:“人亡每至七日必营斋追荐,谓之累七,又云斋七。”作七通常皆礼请法师丧宅或家属至寺院作佛事,其余六日,家眷可自行为亡者念佛或诵经。因中阴身虽名七日历一死生,实则,每一动点皆有可能投胎,故应每日为其念佛回向。如周五往生,下周四为头七,下下周四为二七,再下周四为三七,以此类推。但做七宜提前一日,即每周三做,原因即如前述,恐其于每一动点皆可能投胎,故提前做。今者偷日陋习盛行,即将七七四十九日易为二十四日,头七、尾七仍为七日,二七至六七则每二日为一七,此法不足取,孝眷切不可投机取巧。民间尚有“作旬”习俗,每十日作一次,共作四次,今已名存实亡。

  印光大师尝云:“诸恶业中,唯杀最重。普天之下,殆无不造杀业之人。即毕生不曾杀生,而日日食肉,即日日杀生。以非杀决无有肉故,以屠者、猎者、渔者,皆为供给食肉者之所需,而代为之杀。然则食肉吃素一关,实为吾人升沉,天下治乱之本,非细故也。其有自爱其身,兼爱普天人民,欲令长寿安乐,不罹意外灾祸者,当以戒杀吃素,为挽回天灾人祸之第一妙法。”

  在七七期间,切莫杀生。遗属应以茹素为宜,若无法习惯,亦应勉力为之,至少茹素七日。凡祭祀、供灵或待客,均以素斋代荤菜,此举较放生功德更大。弘一大师即曾言:“在家人敬神,每用猪鸡等物。岂知神皆好善而恶杀,今杀猪鸡等物而供神,神不受享,又安能降福而消灾耶?惟愿自今以后,痛革此种习惯,凡敬神时,亦一例改用素食,则至善矣。”丧中不用酒肉,此非独佛教主张,儒家古礼亦严禁之,若皇太子居丧饮酒,必载之史书,视为失德。以亲亡故而杀生,令其担此业力,陷亲于不仁,何异弑亲?今人每以食肉饮酒、作乐唱戏为体面,诚乃背道而驰之作为。

  《圆觉经》:“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由有种种恩爱贪欲,故有轮回。”

  虚云老和尚亦言:“三界轮回淫为本,六道往返爱为基,可见有淫就有生死,断淫就断生死了。”所谓“淫心不除,尘不可出”,若耽溺淫欲,则与佛道相违,难以感应道交。是以,丧中家属应断淫,持守五戒。然亦或有茹素四十九日尚可忍受,断淫四十九日则形同受酷刑者,此皆因众生习气太重,无法克制。若果真无法断淫,至少亦须忍耐七日。

  藏人尤重四七及七七,缘中阴身多于四七前投胎,而七七则为中阴身最后之期限,故应扩大举行。

  诵经

  诵经源自佛陀时代,其时无纸张、印刷术,听经闻法采口耳相传方式。佛弟子代佛说法,即为背诵熟记之经文。欲熟记某经,亦须靠背诵,故诵经即成学佛及宣扬佛法之先决条件。于佛前诵经,其目的有二:一者,犹如亲聆佛教,以鉴察自身思想行为。二者,代佛说法。六道众生皆有佛性,诚敬专一诵持佛经,可感得各道众生听闻信受,为亡者诵经,以其灵性较高,或可得度。

  据《地藏菩萨本愿经》所载,地藏王菩萨生生世世救度其母,故此经又名《孝经》。家属可于头七、二七、三七诵《地藏经》回向亡者。

  他如:《心经》、《弥陀经》、《金刚经》等,皆可用于荐亡。

  拜忏

  《地藏经》云:“我观是阎浮众生,举心动念,无非是罪。”是故,我辈凡夫当时时反省求忏,惕励修行。

  诵经拜佛,为己或代人忏悔,称为拜忏,又名礼忏,始于南朝梁武帝,结集之《梁皇宝忏》。求忏非为规避业报,乃坦诚认罪,誓不再犯。拜忏即在洗涤心垢罪业,获清净解脱。

  目前通行忏法仪轨,系由历来祖师依佛经所成,修忏法获感应者,亦不乏其人。盛行至今者,如:

  1、梁皇宝忏:系梁武帝为皇后郗氏所集,以其后生前嫉妒嗔恚,死后堕而为蟒,苦不堪言,帝遂延揽高僧,搜索佛经,录其名号,共成十卷,为其忏礼。郗氏蒙此功德得度,生忉利天。自古迄今,虔礼此忏,所为所祈者,皆有阴骘感应,为我国流传最久之忏法。

  2、水忏:又称慈悲三昧水忏,唐悟达国师以三昧水洗人面疮,濯除累世冤业,遂依宗密所撰《圆觉经道场修证仪》,辑成此忏法,至诚虔修,可解宿世冤业。

  3、大悲忏:又名千手千眼大悲心咒行法,系据大悲咒所作之忏法。

  4、药师忏:又称药师三昧行法,系依《药师如来本愿功德经》所作,祈消灾延寿,多礼此忏。

  5、净土忏:又名往生净土忏愿仪,系采《大无量寿经》及称扬净土诸经所成。

  6、地藏忏:又名慈悲地藏忏法,所成年代较晚,凡报亲恩或祈父母冥福,多拜此忏。

  此外,如:金刚忏、八十八佛洪名宝忏、千佛洪名宝忏等,今皆盛行。眷属延僧礼忏,家人亦当斋戒精诚,始能有感,倘能亲自礼忏,功德更形殊胜。

  世俗以诵经拜忏可转为冥钱,供鬼魂于阴间受用,此见不合佛法。诵经拜忏乃在消除亡灵业障,超荐其往生极乐,非愚民迷信之作为。

  打佛七

  《弥陀经》:“若有善男子善女人,闻说阿弥陀佛,执持名号,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若四日、若五日、若六日、若七日,一心不乱,其人临命终时,阿弥陀佛与诸圣众现在其前。是人终时心不颠倒,即得往生阿弥陀佛极乐国土。……皆为一切诸佛之所护念,皆得不退转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自东晋慧远大师提倡打佛七以来,经灵岩山印光大师发扬光大,一时蔚为风气,盛行迄今。

  佛七系以一句“阿弥陀佛”念佛七日,或多个七日。为何以“七日”为期?盖“七”为一圆满数字。除《华严经》以“十”为圆满数,其他经典多以“七”为圆满数,盖取七七无尽之意。以七日为一循环念佛,谓“打佛七”。佛七期间,每日除早、晚课外,加诵《弥陀经》、赞佛偈,终日绕佛、念佛、静坐。通常皆设有超荐拔度及消灾牌位,家属可勉力参与,将功德回向亡者。

  《观经》云:“念一句阿弥陀佛,能除八十亿劫生死之罪。”是以亲人亡故,家属当以念佛代替灵前哭泣。超度亡者,应以念佛为主,此乃最切实、最易行且功德最殊胜之方式。惟参加念佛者,应忌食酒肉五辛,果能至诚念佛,必可冥阳两利。

  水陆法会

  施斋食供养水陆有情,以救拔诸鬼之法会,凡在水、陆、空死者皆可超度。梁武帝萧衍夜梦神僧教设水陆斋,普济六道四生群灵,帝乃披览经论,自行撰集。后仪文散佚,斋会亦告中绝,至唐再兴修设之。今之水陆法会,内、外坛逾八十个,感应殊胜。

  放焰口

  焰口为饿鬼名,其体枯瘦,咽细如针,口吐火焰。以生前悭吝,遂感此报。曾于阿难定中现身,阿难求告于佛,佛乃为说《焰口经》及施食法,放焰口之法事即由此而来。该法会系以饿鬼道众生为主要施食对象;亦为迫荐死者佛事之一。做此法事,可使饿鬼仗佛力得以饱餐,再为彼等宣扬佛法,令其信受而脱此苦厄。即令亡者未堕鬼道,做此法事亦等同代亡者布施饿鬼道众生,仍有功德。

  延请出家净众主持佛事,勿请巫道师公

  出家法师辞亲割爱,荷担如来家业,茹素持戒,精进修行,悲心度众。不若一般外道师公之流,或有家累,或赌博酗酒,本身即不清净,二者相较,功过立判。

  应至正信道场,本乎至诚,礼请法师,始能获真实功德利益。

  一切度亡以虔敬为要

  倘经济拮据,无法做前述佛事,可备四字佛号录音带一卷,子孙齐聚念佛,亦可超度亡者。须知,超度力量之大小,关乎内心虔诚与否。做同一佛事,效果迥异,原因在此。

  家属应任佛事重责

  有家属误认超度、诵经乃法师之任务,既已花钱即可了事,更有甚者,于灵堂前吆五喝六,赌博玩牌。当知“各人生死各人了”,由人代作佛事,远不及自身亲作。倘亡者生前未及学佛,由与其有血缘关系之亲属代作,较能引发至诚,若无亲眷遗族,则依与亡者关系亲疏次第代作。

  家属延请僧众主持佛事,所超荐者为亡故亲人,焉可置身事外?若欲得真实受用,家属应摒除荤腥淫欲,虔诚参与,且应专心致志,莫仅视为具文,照本宣科,敷衍了事。

  破除迷信

  民间咸以服丧为不净,急忙遮盖佛像,唯恐亡者晦气触犯佛祖,家属亦避免造访他人。此乃错误观念,亡灵本需佛祖接引,何须遮盖!

  大陆另有一俗,男子亡故须做一名为“过渡桥”或“破地狱”之佛事,女人亡故则做“破血湖”佛事,此于佛法无据,因为人死未必堕地狱,故毋须将亡灵引至“奈河”或“血湖”。

  古代阴阳家有“回煞”之说,即按人断气之年月干支,推算魂气返舍时间,并谓返舍之日,有凶煞出现。此乃世俗迷信,不足采信。

  民间盛行之牵亡未必可信。家属当尽其所能为亡者做功德、布施,不须牵亡,又徒增情执,甚或为江湖术士诈骗。

  随侍在侧,亲视含殓

  自亡者断气至安葬之前,家属应保护遗体,免受虐待。于殡仪馆诸般作为,应负监督之责。亡者沐浴、更衣、化妆乃至大殓,应随侍在侧,亲视含殓。不可为图省事,将亡者送至殡仪馆即不闻不问。何以故?据闻,某些殡仪馆以极不人道之方式处置遗体。或开膛剖肚,剜取内脏,以木屑稻草填塞;或视同鸡鸭,将遗体吊起,以便冲洗;更有骇人听闻之“奸尸”事件发生。诸如此类作法,置“死亡尊严”于何地?孝子贤孙情何以堪?是以,当与殡仪馆执事者协商处理方式,并随时监视其处理过程,方可免不幸事件发生。

  撙节丧葬用度,移作诸功德

  亡灵之升沉苦乐,系诸家属,切勿铺张浪费,为冥器、排场而虚掷金钱,如请五子哭墓、孝女白琴、购置上好棺木、辟建大墓园,乃至歌舞团等,于亡者毫无实益,又增其贪执之事。应节省种种妄费,布施济贫、印造经像、斋僧、买物放生,或以亡者名义作诸功德。据《往生十方净土经》云:“若以亡者严身之具、堂宇舍宅、园林浴池,以施三宝,此福最多。功德力强,可得拔彼地狱之殃。”故可将亡者所遗财物布施三宝,以资冥福。若逢节令佛诞、忌辰冥寿、周年纪念……等,皆可以庆贺之资,作诸功德,代替一切无益之礼数。

  结论

  《地藏经》云:“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众罪,命终之后,眷属大小,为造福利,一切圣事,七分之中而乃获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故吾人应于生前积极行善布施,将钱财化作功德,莫待百年后由子孙代作。若所做不如法,吾人已做不了主,岂非哀哉!

  为人子女当婉转劝请双亲茹素念佛,所谓“吃素则不造杀业,兼灭宿殃;念佛则潜通佛智,暗合道妙。”善报亲恩者,非唯现世色身之给养,亦当令其灵性顿超三界为务。亲亡故后,当念佛荐亲。此举非独超拔亡亲,兼可令历代祖妣同沾法利。所有荐亲功德,当回向法界一切众生,以广自他存亡之心量,冥合菩提誓愿,兼可培福。

  某书载及回阳者经历,一美国妇女,心地善良,断气后,神识脱离肉体,至一如茵绿地。草原羊群竟作人语,与其交谈。眼前一片净土,气候怡人。妇人行至水池边,池中游鱼频频致意,以示问候,此美妙情景令其流连忘返,不欲回至人心险恶之现实世界。讵料,于空中惊见医师为自己施行急救,旋即清醒,懊悔不已。是以丧家辄为亡者辞世而悲恸,焉知亡者去处更胜人间。究应存者悼念亡者抑或亡者为存者哀泣,令人大惑不解。

  由前述实例可知,人心善良,临终可感得净土。正、依二报随心而转,念佛必然符合因果。阿弥陀佛意即“无量寿、无量光”,吾人日日口诵心维,一心求生西方,临终自可感得无量寿、无量光之世界。精进念佛,八识田中种满清净种子,临终随念而至清净世界。

第八章 设置灵堂

  设灵

  灵堂布置宜庄严肃穆,简单隆重。供奉西方三圣,前面悬挂亡者相片,陈设香炉、水果、鲜花等。亡者灵前以莲花灯,代替民间之金童玉女。祭品宜素戒荤。佛像后面垂挂黄布,再置放棺木,亡者遗体为脚朝外方向,应备念佛机,二六时中不停播放佛号。

  助念时不宜旁务他事,应俟助念完,始设置往生莲位及灵堂或灵桌,朝夕“捧饭”,此表示,亲虽亡故,子仍按时晨昏定省。

  安灵

  出殡前,莲位及香炉由灵桌移至出殡奠礼会场,奠礼结束,随棺柩至墓地,安葬后,由孝眷捧回丧宅,复安置灵桌,谓之“安灵”,此时,除祭拜外,或念佛或作佛事,以此功德回向亡者。

  除灵

  七七四十九日或百日,撤除灵桌,并将莲位及香炉安置于祖先牌位旁,谓之“除灵”。

  合炉

  将莲位火化,亡者名字写进祖先牌位,与祖先同飨祭祀,取炉灰一小撮入祖先香炉,谓之“合炉”。

  祖先牌位应与家中供奉佛像隔开,然一般住家受限于空间及传统作法,无法如寺院另设往生堂,但尽可能另设一低于佛桌之灵案供祀之,倘实无空间安置二桌,始因陋就简,将祖先牌位安于佛像右侧下方。

第九章 殓、殡仪式

  入殓

  古代殓分大小,今者多已变通,无严格区分,或皆一并完成,统指为亡者沐浴、化妆、更衣及入棺之仪式称之。入殓时,家属宜念佛,并将此功德回向亡者。

  亡者应着何种服饰并无明文规定,民间以穿皮鞋、高跟鞋,恐亡者神识返舍时,会发出声响,故主张著布鞋,此说并无根据,不足采信。目今殓礼,家属辄为亡者备数套古代服饰,穿戴之后,彷若置身古代,头戴瓜皮小帽,直与强尸无异。此种妆扮,令人百思莫解。既为现代人,生前惯常穿著亦为现代服饰,何以往生反著古装?

  佛教徒入殓,可著平常服饰或居士服,外罩海青即可。殓衣宜用旧者,不宜用新。新衣布施他人,可令亡者得福,应尚简朴,不务奢华。

  佛在世时,并无缦衣,此物系佛法传入中国方创制,非属福田衣,故无固定处理方式,或转赠他人,或遗后代至亲留作纪念,倘破旧不堪,可怀恭敬心火化。

  皈依证及戒牒虽有佛像或师父法相,以其非发恶心焚毁,可采火化方式处理。

  出殡

  殡指大殓后,下葬前之停厝。出殡则为结束停厝,前往下葬。

  殓、殡祭品宜用鲜花、水果、素肴,万不可杀生,缘此祭祀所杀生灵之罪,皆须由亡者承担。倘其人生前已无善根,家属复杀生祭拜之,令其挑此杀业,于亡者实可谓雪上加霜,即亲友来吊,亦应款以素筵,切莫囿于世俗之礼,以为非盛筵必慢宾。即令亲友中或有无法接受茹素观念者,为利益亡者,开吊时仍须用素。

  出殡行列宜简单隆重,不必请五子哭墓、孝女白琴等壮声势,更不宜请淫歌艳舞团而贻笑大方。应撙节费用,以亡者名义供养三宝、印经、济贫……等。

第十章 葬礼

  鸟葬

  葬礼依各地习俗、信仰各有不同,约而言之有四,即:土葬、火葬、水葬与鸟葬。此四法由来已久,据《南史》所载:“死者有四葬,水葬则投之江流;火葬则焚为灰烬;土葬则瘗埋之;鸟葬则弃之中野。”

  鸟葬行之于西藏,作法为弃尸于野,任鸟啄食。遗体送至荒郊后,吹奏一螺旋形法器,秃鹰旋来啄尸。头骨部分较坚硬,恐秃鹰啄食不动,乃以刀刃或石块敲击之,以利鹰食。藏人重往生,冀求灵魂升天,咸认色身填于鸟腹,魂魄亦随秃鹰翱翔而升天。亦有落后地区,设“弃尸林”,弃尸于林内,任飞禽、野兽食其腐尸。东瀛京都鸟边山,迄至中世,犹盛行风葬。作法为放任遗体风化,其间自必有禽鸟前来啄食。故“弃尸林”、“风葬”与“鸟葬”名虽异而体实同。拜火教沿袭风葬至今,印度孟买某处,为当今世上唯一纯拜火教徒社区,彼于该市内哥拉巴山,设一名为“沉默之塔”之风葬处。每遇葬仪,该处上空必有秃鹰、乌鸦来集。

  《穷神秘苑》:“顿逊国……其俗,人死后鸟葬。将死,亲宾歌舞送于郭(郭,外城)外。有鸟如鹅而色红,飞来万万(万万,数量极多之意。),家人避之。鸟啄肉尽乃去,即烧骨而沈海中也。”顿逊为南海古国名。足见鸟葬非行于一时一地,然以“慎终追远”为务之中国,恐难以接受。

  水葬

  水葬者,顾名思义即葬之于水。作法有二,一为将整具遗体捆以绷带,行宗教仪式,始投之于海。行水葬者,多遵亡者遗愿——愿与大海常存,或为海军亡故于军舰上,或遗体远在外地,不便运回,乃采行之。倘亡者为海军,则将遗体捆扎毕,行军礼始投之于海。证件、遗物交还遗眷。

  另一水葬方式为,火化后,将遗骨磨成灰,撒于大海。亦有将骨灰混合面粉,制为丸状,喂食飞禽、水族者。然骨作面丸,须将骨研成细粉,以罗斗筛之,与面粉无异方可,以免小鱼食之鲠刺于腹。

  土葬

  土葬者,将遗体纳入棺椁而埋之,为中国传统安葬方式。然土葬须具备诸条件,若经济宽裕,略有田产,可葬于自家土地,不与旁人混杂,倘家无恒产,唯栖身公墓、乱葬岗。然每年皆有人亡故,是以年有新冢,如是层层相叠,俟三年五载,恐连墓碑亦难寻获。纵令墓冢犹在,亦难免荒烟蔓草,寻觅耗时。

  土葬须虑及风水、地理。修行工深者,心无所著,所见所处皆为好地理、好风水。然于凡夫,则不可言无。就物理学观点而论,历经风之侵蚀、水之阻隔,所生之影响或改变,谓之风水。如棺旁水路,阻挡孔洞,令棺内缺氧,无法产生细菌或电解物质以分解尸体,致尸身不烂,遂成“荫尸”。以科学知识,即可解释风水成因。

  一地主之子皆为博士,地理师建议彼等,将双亲葬于某处。彼等斥为迷信,另行觅地安葬。讵料,葬后三载,兄弟中三人相继辞世。地理之说,焉可言无?实则,地理为一客观环境,不识修行者,未能主宰自心,受环境影响自不待言。笔者俗家家人尝求卜,谓祖坟伤及四房。笔者行四,今既出家为僧,何来四房?故倘能致力修行,地理之说,影响不大。

  土葬后,俟遗体腐化殆尽,尚须捡骨。据云,男众喜见美色,故双目先烂;女众多造口业,烂自嘴始,待尸身全烂,须四个月至半年。

  中国人谓“入土为安”,然土葬讲究甚伙,兼且费钱耗地,入土是否平安,尚待商榷。

  火葬

  印度葬法之一,又作荼毗,意指焚烧遗体,埋其遗骨。佛世前,印度即视此法为正葬。后阿难入定,见群鬼夺尸,知有守尸鬼,是以出家净众亡故采火化,以去其我执。佛涅槃后荼毗,佛教徒遂广泛采行。迨佛法东来,僧皆火化,唐宋佛法兴盛,高人达士亦多火化。唯儒家以此为背孝非礼之举,故宋高宗明令禁行民间。

  火葬于我国未能普遍行之,除儒教影响,另有下述二项因由:一者,以烈焰焚尸,必生剧痛;二者,人既亡故,复以火焚,岂非又死一次。殊不知神识既已离体,色身仅为躯壳,不复感受疼痛。且火葬符合卫生原则,不若土葬者,遗体遭虫蚁咬啮,其窘况非如火化,可一举解决。历代高僧,多行火化,以人之烦恼,系由我执身见为根本,乃至淫欲等大患,皆由此起。欲了生脱死,求神识得所,不拘僧俗,均当火化。焚之,则知此非我而不复耽著。

  日本、西藏,亦行火化。西藏复有火化修法。视遗体为亡者之罪业,藉烈火净化其染污,转化为智慧之光。印度、尼泊尔等国,亡者不入棺,裹以薄布,以肩舆(小轿)送至火葬场。

  火葬既毋须讲求地理、风水,又省时节约,兼有益于亡者神识之超升。家属可将火化遗骨安置寺院,由出家众诵经超度,兼以早、晚课之熏习,尚能聊种善根,复以讲经、打七及诸法会功德回向之,令消宿业,培植冥福,终至成佛。

  火化后,倘遗骨呈黑色,有二种可能:一为亡者久病,长期施打药物所致;二为恶业过重,助念无效。若为后者,当多做功德、行善布施,回向亡者。

  目下灾祸频仍,客死异乡、溺毙、失踪、空难等,时有所闻。倘因意外,未寻获尸体,应于寺院设牌位超度之。

  基本原则

  生死事大,每值丧事,亲友辄来献策。囿于宗教、风俗互异,所提建议南辕北辙,令丧家无所适从。世风日下,无奇不有,甚或于送葬时,聘清凉歌舞团,大跳艳舞。邪风至此,令人匪夷所思。家属最应把握者,为临终及断气后十六小时内之助念及注意事项,余者虽不免随顺世俗,但宜从简。避免铺张浪费、虚排场面,可将丧葬费用,转作弘法利生、救济贫困之事,以培亡者冥福。

丧葬事宜,应合情合理,可恭请出家净众指导,或委托代办佛教仪式之葬仪社筹办。一切仪节但求庄严肃穆、简单隆重,于死亡应有正确认识,庶几不致迷信妄为。治丧毕,经书、佛像等当妥善处理,若不用,可与人结缘。


但学放下自在,平常心面对一切逆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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