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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非法“六合彩”赌博犯罪

       

西南政法大学 蔡艺生、赵细妹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1日
来源:中华硕博网   作者:蔡艺生、赵细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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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六合彩”是私彩的主要形式之一,说白了就是利用香港“六合彩”的中奖号码搞竞猜。所谓私彩,是指某些机构或个人擅自发行的变相彩票,这类彩票的票据一般是白条,少数也有印刷单据,有的根本没有票据。目前,私彩种类还包括:中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外围码,其中以“六合彩”最为盛行。前后不过两年的时间,私彩像病毒一样,以惊人的速度蔓延到我国沿海大部分地区。在一些地区,私彩衍生成公开的、大规模的赌博活动。 

  关键词:六合彩 赌博犯罪 调查与思考

  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最初是从境外传入的,开始只在私下和小范围进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种赌博活动一经流入广东、福建等地之后,便迅速发展蔓延,很快便演变成大规模、公开性的赌博活动,犹如瘟疫泛滥成灾。据了解,在“六合彩”赌博严重的地区,几乎人人参赌,致使农民无心耕田,打工仔无心做工,学生无心向学;有的乡村连党员干部也参与赌博,甚至充当庄家、赌头的保护伞;有的地方每逢周二、周四“六合彩”开奖日,市场不做生意,商店关门停业,街头冷冷清清。这种现象真是令人触目惊心。对此,笔者进行了调查与思考。 

  一、“六合彩”的概念与起源

  彩票作为一个行业,现在已被全世界所公认,它的发展为世界各国的公益事业、社会福利、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公认的促进作用,甚至在协调国家经济,解决社会矛盾,改善人民心理活动上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彩票带有浓厚的博彩意味,从它诞生以来,着实经历了一个否定或认同的曲折、前进、发展的过程。

  有记载称最早的彩票始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代,是王室贵族的游戏活动,后来才演变成一种社会行为。最初的彩票行业并不是国家经营的,而是由私人组织发行的,具有较大的赌的成份,许多由私人开展的彩票活动,在发行中大发其财。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经历了停止、整顿、重组再由国家包装上市的经营过程。从而避开了私人经营的舞弊现象,稳定社会治安,并真正把彩票收益用于国家建设和国家经济。

  “六合彩”是私彩的主要形式之一,说白了就是利用香港“六合彩”的中奖号码搞竞猜。所谓私彩,是指某些机构或个人擅自发行的变相彩票,这类彩票的票据一般是白条,少数也有印刷单据,有的根本没有票据。目前,私彩种类还包括:中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外围码,其中以“六合彩”最为盛行。前后不过两年的时间,私彩像病毒一样,以惊人的速度蔓延到我国沿海大部分地区。在一些地区,私彩衍生成公开的、大规模的赌博活动。

  二、非法“六合彩”的表现形式

  “六合彩”在香港是一种公开、合法的公众博彩活动,由香港赛马会经营。严格地说,内地的“六合彩”与香港六合彩并没有实质联系,只是利用了香港六合彩开出的号码,庄家则是一些活动于境内外的隐秘地下势力,公众购买“六合彩”,就是与他们赌博。所以,内地“六合彩”是一种非法“私彩”。

  具体操作上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庄家自行制定(或者是引进的)各类中奖号码的不同赔率,一般赔率的设定与猜中率成反比,赔率远远低于猜中率。如“六合彩”的号码有47个,每期只有一个特别号码,“特码”猜中率为0·021%。二是实行开奖前竞猜,开奖后兑赔,投注当期有效的方式。三是“庄家”和参赌者两方以投注单为凭证,投注单注明投注的号码类型和金额,如果中奖,便凭投注单向“庄家”索兑。发展到后期,由于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许多赌徒通过电话投注,甚至网上投注。

  庄家、赌头的骗人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拉人下水。对未赌“六合彩”的人,他往往会打个电话,笑嘻嘻地说“透个码给你”。二是设置障碍。限制投注金额和投注时间,或根据情况不受注,多用于赌单双码,因为单与双的出现是有一定概率的,当一定时间内单或双多次出现,那么下一时间双或单出现的机率应该高一些,这时候庄家就拒绝受注。三是赖账。当彩徒好不容易中彩,庄家就以无力兑付、武力威胁、报案接受处罚等方式赖账或干脆逃之夭夭,这种案例各地都有。


  三、“六合彩”赌博犯罪的特点

  1、传播迅速,参赌人数不断扩大。

  非法“六合彩”的高赔率极大的刺激人们的参与欲。非法“六合彩”最初从广东传如后便以不可思议的速度扩散。短短的一段时间内席卷了广东福建等广大的沿海城市,有的地区不管男女老少几乎人人参赌。

  2、参赌者以农民、个体劳动者为主,向社会各阶层各行业渗透。

  在笔者参加的一场抓捕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其中,农民11人,占总数的40.74%,个体劳动者8人,占总数的29.63%,工人1人,非国有事业单位2人,无业人员4人,其他1人,涉及面极广。在各阶层的犯罪嫌疑人中,尤以农民参赌的积极性最高。更令人痛心的是在学校乃至小学,六合彩也泛滥成灾,学生们几元几毛的小额聚赌随处可见。

  3、有严密的组织与分工,属于隐蔽性强的传销赌博。

  从现有的情况看,“六合彩”的上线庄家多来自广东,他们提供赌资和“六合彩玄机图”等赌博工具,由下线、营销员组织人员参赌,利用现代的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脑、传真等进行传销赌博。在一些销售地点,已经出现了专职的会计、出纳、收款员。而且上线庄家和下线之间采取单线联系,活动隐秘,给警方的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4、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

  A、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被打乱,参赌人员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许多参赌人员沉迷于“六合彩玄机图”的研究,达到废寝忘食的地步,不仅无心从事生产经营,而且将辛苦赚来的血汗钱一次又一次地喂进“六合彩”这只吃人不吐骨头的老虎嘴里。有的甚至因此精神失常。

  B、当地资金大量流失,影响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参赌人员将原本准备投入再生产的资金或家中的积蓄用于“六合彩”赌博,直接影响当地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造成消费者的购买力下降,进而反映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

  C、“六合彩”赌博活动已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

  “六合彩”赌博活动引发了大量新的社会治安问题。参赌人员个个想赢大钱,赢的嫌不够,输的想翻本,人人赌红了眼,没钱就去偷、抢,一步一步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也有庄家偿付不起中奖金额想一走了之,结果引发非法拘禁的案例。

  D、非法“六合彩”的蔓延,影响了国家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不利于国家福利事业、体育事业的开展。据统计福建省漳州地区每月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销售量均居全省首位,但自从“六合彩”遍及漳州11县市区后,合法彩票的销售大不如前,目前已跌至全省最后一位,原来福利彩票单期销售100万元,如今锐减至单期不足50万元。


  四、“六合彩”泛滥的原因

  1、庄家的欺骗手段深具诱惑力

  三十八倍的高额赔率和某地某人用几千元博得几十万元的传言是庄家吸引群众参赌的两大绝招。而号称藏有中奖号码的“六合彩玄机图”更是为参赌心切又有所顾虑的“彩民”提供了一颗定心丸。

  2、群众愚昧的暴利心理作祟

  受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群众们想发财致富本无可非议,但许多人不是通过勤劳富,而是把致富的希望都押在购买“六合彩”上,梦想自己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一夜暴富的心理已经使他们丧失了平时的判断力,迷失了方向。

  3、参赌人员大多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有着自身阶层的局限性。

  参赌人员以农民、个体劳动者为主。受自身阶层的限制,他们考虑问题时往往把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而忽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加上所受教育有限,法制意识落后乃至缺乏,导致对“六合彩”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存在着认识上的盲点,一经诱惑,便泥足深陷,难以自拔。

  4、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引导

  在审查“六合彩”犯罪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参赌人员均有闲时搓两把麻将、修几圈长城的不良嗜好。这与当地缺乏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有关。富裕后的群众将平时打麻将的钱用于购买“六合彩”,对于他们来讲,这是顺理成章、不加思索的事。

  5、对“六合彩”赌博活动的打击,主、客观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①、主观方面:有些单位领导对“六合彩”赌博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打击、查禁“六合彩”的工作上流于形式。特别是个别村委会、村干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于是出现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局面。

  ②、客观方面:

  A、堵住源头难

  由于“六合彩”上下线庄家之间采取单线联系,活动隐秘且上线庄家多在港台地区和广东一带,我们现今查获的仅是“六合彩”的下线庄家,难以赌住“六合彩”犯罪的源头,治标不治本。

  B、适用法律存在难点

  一般以赌博罪追究“六合彩”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其非法行为在客观方面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不尽相符。认定赌博罪只能以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刑法罪名精释》一书中提及的“行为人设置圈套欺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于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为理论依据,缺少强有力的司法解释作为打击“六合彩”赌博的执法武器。按国家现行的法律,一般的参与赌博者并不构成犯罪,按《治安处罚条例》,罚款而已,起不到真正的震慑作用,赌者罚了可重来。

  C、有些群众不理解、不支持

  群众不理解“六合彩”的危害,他们往往被眼前的巨额陪率等各种假象迷惑。他们不能理解为何一条“赚钱的捷径”要被禁止。因此群众不能积极举报“六合彩”赌博犯罪,警方捣毁窝点或抓捕犯罪人时,群众往往持观望或反对态度,乃至阻饶逮捕。这极大阻碍了对“六合彩”赌博犯罪的打击。 

  五、“六合彩”犯罪活动的打击对策

  1、深入基层,加大宣传力度,揭穿“六合彩”的致富假面具。

  针对“六合彩”赌博多发生在乡村的特点,可以组织宣传队下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小品、戏曲等深刻批判“六合彩”的欺骗本质,用大量生动、丰富的事实寓教于乐地引导群众。

  2、创立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帮助群众摆脱赌博等不良嗜好。

  在有条件的地方增设健康的娱乐场所, 组织群众进行有益的体育锻炼。可以开办图书室、阅览室,让群众增长见闻;设立村民活动中心,内置乒乓球桌,闲时可以锻炼身体;组织群众进行拔河、赛跑等体育竞赛等让群众的业余生活丰富起来,把群众从麻将桌上解放出来。

  3、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打击意识,增强基层组织的战斗力。

  对打击“六合彩”赌博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应加强整顿教育,提高对“六合彩”赌博的认识,端正打击态度。对于党员、干部参赌的,要严肃处理。

  4、各职能部门协同作战,形成一个严密的打击网络。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应密切配合,从重从快地打击“六合彩”赌博犯罪。针对“六合彩”大庄家跨省、跨地区组织赌博活动的特点,几个地方应设立一个统一指挥的领导小组,全盘统筹打击行动,深挖犯罪根源,使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5、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到每个责任人。

  充分的将每一个具体基层职能部门调动起来,发挥其贴近群众了解社情的优势,落实责任打击非法“六合彩”。对于打击不力或不落实打击政策的予以处分。

  6、严打非法“六合彩”,结合公判大会等形式教育群众。

  集中社会各界力量,在一段时间内严厉打击非法“六合彩”,遏止其泛滥势头,并以公判大会等群众易于接近了解等直观切实的形式,宣传“六合彩”非法性及政府的决心。

  六、打击“六合彩”犯罪的法律对策

  1、国外立法经验。

  世界彩票业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彩票业能否稳步发展,关键在于制订一部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彩票法。我国彩票市场还没有规范化,仍处于规则不健全的状态,虽然十余年来民政部和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也下发了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但随着彩票业的迅速发展,这种仅靠政府某个部门以文件、政策规定进行的管理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彩票市场上出现的一些混乱的问题与立法规范的滞后有着重要的关联。

  2、国家立法。

  目前,国家已经着手进行彩票的立法工作,国务院下发的通知指出,要坚决取缔变相发行彩票的活动,加大对民间私彩、代销境外“六合彩”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财政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对于涉及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的,要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各界都在呼吁国家尽快制定专门的《彩票法》。通过彩票立法,理顺各方面关系,规范彩票行为,有助于推动中国彩票业发展,把这块蛋糕做大并切好,使不久的将来中国能跻身于世界彩票大国的行列。

  国务院法制局目前还在研究彩票法,笔者认为最好的步骤是第一步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管理办法的形式来宣布执行,等成熟后再移交全国人大去讨论通过。政府这样做,一是考虑到社会对彩票的认识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对彩票管理体制问题如何定夺还有待研究。有些事物,实践经验积累不足或政策上的偏差,立法后政府调控能力下降了,立了法还要再修改,造成的社会问题不少。政府是彩票事业的推动者和管理者,因此,第一步先由国务院以条例和管理办法的形式可能更主动一些,稳妥一些。但无论怎样,做为刚性约束的法律规范是必需的,很迫切。

  3、地方立法。地方政府除遵守中央立法外,还要积极根据当地特殊情况进行地方立法。如:

  ( 1)政府汕头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六合彩”赌博活动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并要求所辖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市直局以上单位遵照执行。《规定》指出,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凡参与“六合彩”赌博的策划、开设赌场、赌档,或经营“六合彩”赌博业,充当庄家、赌头,或参股当庄家,或为庄家设代销点接受赌注,或动用公款的,或教唆、诱骗、胁迫他人参与的,印制、贩卖“六合彩”小报等资料的;接受参与赌博人员贿赂,或向参与赌博人员敲诈勒索钱物,充当“六合彩”赌博活动保护伞,严重干扰、阻挠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六合彩”赌博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或撤职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广东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处理电信网络中“六合彩”赌博等有害信息的意见》。《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及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密切配合,制止不法分子在广东省内电信网络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六合彩”赌博等有害信息。同时,市纪委、监察局还分别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和信箱,对举报有功人员也将依照举报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金奖励。 

  七、结语

  “六合彩”目前这种恶劣的发展态势,既使得它本身在大陆的合法化、有序化的希望渺茫,又给境内外各种地下私彩席卷财富提供了可乘之机。就像传销一样,当“老鼠会”风行的时候,健康的传销惨遭灭顶之灾,而“老鼠会”本身阴魂不散。这就像经济学里的“劣币驱逐良币”。 

  政府坚持对“六合彩”露头就打的强有力措施。在一些局部地方,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就全国范围而言,蔓延之势仍难以遏制。政府的严打似乎给一些赌徒增加了另一种风险--坐牢,或许能使赌民们不得不有所顾忌。但是,在暴富心切的狂态中,倾家荡产乃至生死都可以不顾,坐牢又有多大的震慑力?(何况,按现行法规,一般参与赌博者尚构不成犯罪,仅罚款而已)。而大规模的严打又要大大增加政府的监管成本,这对社会资源的消耗可能比“六合彩”对社会财富的搜刮好不了多少。

  看来,在坚持“严打”之外,我们不得不多一点反思和前瞻。可以预言,扫除“六合彩”的斗争将是长期艰苦的过程,不会一帆风顺。因为这实质上是一场理性和非理性的较量,绝非端几个窝点、抓几个头目那样简单。 

标签:赌博|六合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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