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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毒可畏 至死不悟(民国定法)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9日
来源:摘自《释门法戒录》   作者:郭涵斋原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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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上林寺僧定法,担任书记(文书)多年,寺里的人都叫他“胖子书记”。

  凡是本寺或他寺有法事经忏,写作疏表都由他一个人包干。时刻都在计算经济利益,却舍不得布施。因此积蓄比较丰富。

  他又兼管本寺佛经印刷流通的工作,所有出售经像法物,收支帐目,别人不能过问。

  他的文理较通,又熟习本寺各项事务,寺里主管人对他也无可奈何。不几年积储已达—千多元。

  曾经有人推荐他任其他丛林主持,也不愿去。

  不久患病,卧床呼叫,医治无效,经历各种苦痛而死。世寿仅四十多岁,所放出的债款,也无法收回。床枕下也藏有几百元。

  临死那天,双手紧抱胸部,死后也不放手。

  唉!贪毒已深植在八识田中了。结果一文也带不去,唯有罪业紧相随。竟至死不悟,令人悲痛!发人深省!

  (出《芬陀利室笔记》)

标签:贪欲|戒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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