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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法性论讲记(2)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8日
来源:显密佛网_弥勒五论   作者:益西彭措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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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论分四:一、名义;二、译礼;三、正论;四、末义。

  甲一、名义

  梵语云:达磨达磨大布别嘎嘎热嘎

  藏语云:秋秋尼南巴结巴策累俄雪巴

  汉语云:辨法法性论

  “达磨”义为法;“达磨大”义为法性;“布别嘎”义为辨;“嘎热嘎”义为颂。

  对辨字可以从能辨、所辨和辨三个方面理解:

  “能辨”为无误了知的智慧。

  “所辨”为有法和法性。一般有法是指有为法,法性指无为法,但依本论而言,有法特指轮回生死,法性特指三乘涅槃。故本论有法的范围较有为法狭,应当是指有漏法;法性的范围较无为法宽,应当是指无漏法。在无漏法中也含部分有为法,如有学道的境界等。

  “辨”有辨明与辨别两层含义。辨明是指对轮涅如实存在的自性,依文字不加一分增益不作一分损减而无误地显示。例如,轮回本是欺诳的自性,若说为实有,即是颠倒宣说,不叫辨明,只有如实宣说其欺诳之性,才是辨明。所谓辨别,就是将轮涅二者的差别和关系分析清楚。

  弥勒菩萨以无误了知轮涅的智慧辨明与辨别有法轮回和法性涅槃的论典,就叫辨法法性论。这是依意义取的论名。

  甲二、译礼

  顶礼怙主慈氏!

  对此顶礼句,从顶礼者、顶礼境、顶礼之必要三方面来解释:

  顶礼者是将本论由梵译藏的译师——比丘胜幢狮子。

  顶礼境是“怙主慈氏”。梵语“弥勒”,义为“慈氏”,故顶礼境为补处弥勒大菩萨。为何称为慈氏呢?因为此菩萨从最初发菩提心直至成佛,不共具有大慈之德,故于菩萨位称为慈氏菩萨,成佛时亦称慈氏佛。他是释迦佛的补处,为贤劫第五佛,当来示现成为三千大千世界的导师,现在已成一切众生的依处,所以是怙主。

  译师于论首顶礼,有三种必要:一是为致敬意,因为本论是弥勒菩萨以智悲双运而造,具有伟大的利生功德,对无量众生有作大救护的恩德,故对这样无上的功德田与恩德田,理应译前以身口意恭敬礼拜;二是为了获得弥勒菩萨的加持;三是为了遣除翻译中的违缘,并增上顺缘等。由此而作顶礼。

  甲三、正论分二:一、造论支分;二、真实论义。

  作者首先申明造论的目的是辨明有法与法性,然后真实辨别有法和法性之义,故正论分为造论支分和真实论义两科。

  乙一、造论支分

  由知何永断,有余所应证,
  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论。

  颂词前三句依次:“何”是指有法轮回,“余”是指法性涅槃,“彼等”是指有法和法性。

  由知何者而应当永断呢?由知有法轮回而应当永断,即了知有法轮回唯一是虚妄分别而应当永断。其余何者是所应现证呢?除有法轮回之外的法性涅槃是所应现证,即无二取的法性应当现证。于是,众生应断应证之法完全摄于有法和法性之中。如果不明白有法和法性的体相,就不能认识何为永断何为应证,这样决难解脱有法生死,获得涅槃。故为了救护众生,弥勒菩萨说“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论”。何故造此论呢?欲辨明有法和法性体相之故。如何造论呢?以智慧和大悲摄持而造。造论的必要是什么呢?是为了度化有缘,让他彻底明白杂染轮回和清净涅槃的差别。所以弥勒菩萨是以不可思议的智悲摄受我们,造下这样殊胜之论。

  下面换一角度解释前两句:

  “由知何永断”中,“知”字非常重要。因为:能认知有法轮回的体相,就会引发彻底的出离心;能认知有法轮回的现基,就可以根断;而且,能认知法性涅槃的体相,就会希求三乘涅槃;能认知转依的来源,就可以如理修证法性。相反则是“不知何永断,有何所证果?”比如一棵树,一断永断之处即是树根,若不知根本,只在枝末上用力,则不能永断。虽然剪断许多枝叶,但仍会复生,达不到永断的目的。同理,如果不知轮回显现的虚妄面目,就不会真求出离,而不知其现基,欲求解脱也不知在何处用功。比如世间外道也想从轮回痛苦中解脱,因为无智不知道所断,所以一切苦行都成为盲修。有人认为自杀灭身可以解脱,但死后仍将继续流转;有人认为压念不起可以解脱,但最好也只是转生无色界,引业穷尽时依然堕落,无任何涅槃可得。所以,众生所应了知并作取舍的有事,唯一是这有法和法性二者。

  弥勒菩萨以大智慧非常清楚这一点,而且以大慈悲不忍舍众生而不作救护,故发心欲辨明这两个最重要的主题,以此令有缘众生由闻“辨法法性”而知“辨法法性”,由知“辨法法性”而懂得取舍,由懂得取舍而自觉断障,由自觉断障而获转依。

  下面正式宣说有法和法性的意义:

  乙二、真实论义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以能表之喻摄义。

  丙一、略说分四:一、认定自性;二、宣说各个体相;三、成立彼等之理;四、观察二者非一非异。

  弥勒五论有一种统一的大海波浪般的演说方式,即首先确立中心论体、设计好全论架构,然后对于每一论支逐层开演,由此把中心论体的意义充分发挥出来,如波浪从大海中央出发,层层推演而广大。本论也不例外,首先,确定论体由有法和法性两部分组成,再略说二者的自性及体相,再以理成立,再观察二者的关系,这样以概略的方式对于有法和法性先作总说。此后分别广说,先以六相悟入有法,展开来对所依器情世间的共与不共广作抉择,这样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广大轮回有法的体相。抉择有法之后,继以六相悟入法性;在六相的悟达一相中,又着重以十相广说转依的悟入;在悟入转依的十相中,以悟入转依的来源——无分别智最为关键,故对无分别智又具体以六相悟入,这样辗转而深入于大乘究竟深义的无分别智。

  以上说明了全论的架构,大家可从中认识到弥勒菩萨演说法义的方式。下面开始略说有法与法性:

  丁一、认定自性

  当知此一切,略摄为二种,
  由法与法性,尽摄一切故。
  其中法所立,即是说生死;
  法性所安立,即三乘涅槃。


  对此以问答的方式抉择。

  有人会问:佛法浩瀚,为何弥勒菩萨只辨有法与法性而不辨其他呢?

  答:“当知此一切,略摄为二种。”应当了知佛陀一切教法之义略摄而言,就是有法和法性两种。何以故?“由法与法性,尽摄一切故。”因为以有法和法性可以摄尽教法之义,无有一法能出其外。故辨有法与法性,不是在一切法中仅仅取两法作辨明,而是把一切法统摄在两法中辨明,这样辨明有法和法性就等于辨明了一切教法之义,通达此论之后,自然对于一切经典的意义都不会愚昧。

  问:既许由有法和法性摄尽一切教法之义,此有法和法性到底是指什么?

  答:“其中法所立,即是说生死,法性所安立,即三乘涅槃。”

  每个名词都有其特定含义,比如:以“人”安立的是能知言解义的有情;以“圣者”安立的是超越生死的补特伽罗。在不同语言环境下,名词的含义也会有所不同,如果不能确认名词在特定语言环境中的定义,则会造成理解上的混乱甚至错误。同样,佛法有些词在不同经论中也被赋予不同的意义。本论中“有法”和“法性”所安立的意义也是如此,必须善加辨别。以这二者所安立的意义如何呢?以有法安立的是生死,即具有二取显现的轮回;以法性安立的是三乘涅槃。这样才知道,原来弥勒菩萨是要辨明生死和涅槃。这是佛教最大的问题,一切佛法的意义都可以摄入其中。学修本论必须要认定好有法和法性的自性,这是本论的纲要。怎样认定呢?下面依全知麦彭仁波切的注释来作抉择。

  一、认定有法的自性:

  《辨析智慧光明》中说:“二者之中,有法所安立的是具有二取显现的轮回生死,也就是说,寻求暂时小乘解脱与大乘一切种智解脱的诸行人所应了知的迷乱现相自性以及所应断除的基,这一切法仅仅是此有法的缘故。”

  这段话指明以有法安立的是具有二取显现的轮回生死,即迷乱现相与现基。故欲真实通达有法的自性,须要认识迷乱现相的自性和现基。

  (一)以比喻说明:

  比如梦中见到山河大地,听到音乐,或者与亲人聚会,对怨敌生嗔等,梦中似有所取的色声等境界,也似有能取的眼耳等心识,但实际上这些二取显现皆非实有,全是一种迷乱的自性。同样,一切二取显现都是迷乱现相的自性,属于有法的范畴。再看梦中根境识的显现,其所依是什么呢?所依唯是梦心,它是一切梦境的现基。同样,分别心是一切迷乱现相的现基,也属于有法的范畴。以梦喻抉择迷乱现相的自性和现基,就可以认识到有法的体相。

  (二)结合四谛而解释:

  迷乱现相的自性是苦谛,其现基是集谛。佛当年说“此是苦,汝应知。”放到这里来解释,就是一切想求解脱的人,无论求小乘的暂时解脱,或求大乘一切种智的究竟解脱,都应当明白:眼前一切所见、所闻、所感知,能见、能闻、能感知等,凡是有能有所,都是迷乱现相的自性,都如空花、梦境一般,是欺诳不实之法,在法性中本不存在,无中还见有,这就是不自在的苦。在没有获得智慧之间,不想现还是会现,就象未醒时不想梦也无奈,这就是苦。应知:眼前生死法,样样是迷乱,深刻的了知才会真实寻求出离。想求小乘解脱的人应当了知我和我所并非真实,唯一是迷乱现相的自性。比如凡夫都落在我和我所里面,一回家就说:我到家了。有没有我的家与回家的我呢?实际上“我”也找不到、“我的家”也找不到,“我”和“我的家”都是迷乱现相的自性。在这个基础上,寻求大乘一切种智解脱的人进应了知微尘和刹那的微细二取,以及能证所证、能觉所觉、能空所空等一切二取,全为迷乱现相的自性,因为实无二取的缘故。这样才了知迷乱现相实为苦的自性。

  再讲现基——圣者所见的集谛。佛陀说:“此是集,汝应断。”一切根境识的迷乱显现是谁集起的呢?就是虚妄分别心,一切迷乱显现的根源就是它,也叫依他起识、非理作意、一切种、现基、三界作者、狂心、凡心等,这是每个求解脱者所应断除的集。所以本论后文说:“由不知真如,起虚妄分别,名曰一切种,为现二取因。”《辨中边论》也讲:“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即:由虚妄分别产生似有的色等外境义,似有的具六根有情,似有的我,似有的六识等。故迷乱现相的现基是虚妄分别,也叫非理作意。轮回器情万法完全是依虚妄分别心而安立的。如《入中论》云:“有情世界器世界,种种差别由心立。” 《宝性论》也说:“如是一切蕴界处,住于业及烦恼中,此等行业及烦恼,住于非理作意中。”

  以上具体解释了以有法所安立的是具有二取显现的轮回生死,除二取显现和二取现基之外,更无生死轮回可得。故《定解宝灯论》说:“除此二取迷现外,无他所谓之轮回。”

  (三)与五法三自性对应:

  按三自性来讲,迷乱显现的自性为遍计所执自性,现基为依他起自性。以五法来讲,名和相是迷乱现相的自性,分别是现基。

  这里,弥勒菩萨用“有法”这个词表示非常妙,这“有”就是“梦里明明有六趣”的有,如果将《心经》中的“无”都改成“有”,就是凡夫境界:有色,有受想行识;有眼耳鼻舌身意;有眼界乃至有意识界;有无明亦有无明尽,乃至有老死亦有老死尽;有苦集灭道;有智亦有得。这就是我们分别心前种种的有,实际无有而现有,这就是轮回生死。应当这样认识有法的体相。

  二、认定法性的自性:

  《辨析智慧光明》中说:“法性所安立的是三乘涅槃,也就是说,依靠对如何显现的轮回都见人我与法我没有实有自性之力获得转依的涅槃,原因是:于实相真实悟入故,实相现相无有不同。所以真实中所应了知以及如是所现前者,仅仅是此法性而已。”

  这一段讲法性所安立的是三乘涅槃——声闻乘涅槃、缘觉乘涅槃和大乘涅槃。进一步讲,三乘涅槃都是以见法性的智慧力而获得,都是由法性的支分或全分现前而安立,所以说以法性所安立的就是三乘涅槃。

  (一)以比喻说明:

  比如朗朗晴空,有眼翳者见到许多鬼影,而且缘彼生起很大的痛苦,但是当眼翳消除时,他见到凡是现鬼影之处都本无鬼影可得,这样以见无鬼影之力就能够消除痛苦。鬼影消除则现出清净的境界,而且显现就是实际的境界。这里,朗朗晴空比喻实相,种种鬼影比喻人我和法我的现相,见到无鬼影比喻见到无人我和法我,鬼影不现而现清净境界比喻获得转依涅槃。因为真实悟入了实相,现前的就是实相――法性,故说所现前的三乘涅槃完全是以法性所安立的。

  (二)按大小乘的观点抉择:

  以小乘来讲,依靠对如何显现的轮回都见到没有人我与我所,缘我与我所的执著随之而解脱,由此粗的二取隐没,现前一分人我空真如,就是小乘获得一分转依的涅槃,为第七末那识的转依。《入中论》说:“由无作者则无业,故离我时无我所,若见我我所皆空,诸瑜伽师得解脱。”所以,小乘声缘在真实中所应了知以及如是现前的,就是人我空的法性。

  按大乘来讲,不但见人我无自性,法我也现见无自性,由所缘不得,能缘自然消除。这样,二取客尘不现、无二取的法性现前,就是获得究竟转依。故本论说:“悟达彼自性,谓真如无垢,一切唯真如,显现彼即是,转依圆满成。”又说:“由境无得故,亦不得唯识;由此无得故,入二取无别;二别无所得,即无分别智。”所以,大乘菩萨在真实中所应了知以及如是现前的,唯一是二我空的真如,或者说离二取的法性。

  (三)结合四谛而解释:

  佛说:“此是道汝应修。”即此无二取的法性应当以修行了知,这就是道谛的自性。佛又说:“此是灭汝应证。”即应现前的是无二取的法性,这就是灭谛的自性。灭谛现前则成就三乘涅槃,分证法性为声缘涅槃,圆证法性为大乘涅槃,故说法性是三乘涅槃的依处或源泉。

  (四)与五法三自性对应

  以五法来讲,了知法性是正智,现前之法性是真如。

  以三自性来讲,了知法性是无倒圆成实,现前之法性是无变圆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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