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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别人的婚姻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5日
来源:摘自《集福消灾之道》   作者:了凡弘法学会译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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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人婚姻。


  【解释】

  破坏别人的婚姻。

  【分析】

  有了夫妇的关系,而后才有父子的关系,所以婚姻之道,就显得更重大了;而破坏婚姻的方式有几种,有的是百般的设计毁谤,而破坏别人于婚前;有的是多方的阻挠,而破坏别人于将婚;有的是无风起浪,而破坏别人于婚后。岂知婚姻乃是天定,人怎么能够破坏呢?有的婚姻,或是被人破坏了,毕竟这桩婚姻不是婚姻啊!然而婚姻的离合是由天定,而人若是起心破坏别人的婚姻,这个罪孽就跟杀人相同了。唉!造恶的人,何必要徒然的丧失自己的天良,而去造下这个大孽啊!至于夫妇本是和好,或是因为岳家嫌女婿出身贫贱而生离间,或是公婆因为媳妇贫穷而听信谗言,这又是贼杀亲人,比起用木棒和刀来杀,还要厉害的多了,这些都要引以为戒。至于嫌弃贫穷而悔婚,依恃势力而强娶,尤其是有害天理。倘使法官徇私,枉曲的裁判别人离婚,则是大损他的阴德,必定会遭天谴,这是法官应当要引以为戒的。

  故事一:

  四明葛鼎鼐,在学宫读书的时候,每天上学都要经过土地庙。有一天,庙祝梦到土地神告诉他说:“葛状元每次经过这里的时候,我都得起立向他致意,希望你能为我筑一道小墙,以便遮挡他啊!”庙祝就照着土地神的意思,开始准备建筑一道小墙;刚刚才找好了工人,就又梦到土地神托梦给他说:“不用建小墙了,葛鼎鼐替人家写了离婚书,他的功名已经被上天一笔削尽,所以我不用再向他起立致意了。”原来当时有位乡人,准备要抛弃妻子;但是他不会写字,于是就请托葛鼎鼐代笔帮他写。葛鼎鼐听了庙祝的话,大为后悔,就尽全力挽回乡人夫妇的婚姻;后来他只考中了乡榜,也就是省里面所举办选拔举人的考试,官也只做到了副使的职位。

  故事二:

  郑叔通在他小的时候,父母就为他和夏家的小女孩缔结了婚约;等到长大之后,考取了功名,而夏家的女儿,却因为生病而变成了哑吧;所以郑叔通的伯伯叔叔们,都劝他别娶夏家的女儿,郑叔通则坚持非娶不可,他说:“夏家的女儿,我若是不娶她,她就会没有归宿啊!而且我是在她没变哑吧之前,就和她订婚了;现在她变成了哑吧,我就要抛弃她,实在于心不忍啊!”于是郑叔通竟然就娶了夏女为妻。后来他的官位,做到了侍从,儿子也考取了功名。

  【嘉言】

  宋朝司马温公家训说道:“凡是议订婚姻,应当先要察看男女双方的品行,和他们的家法,应该都弄清楚,不可以只是羡慕对方的富贵;如果女婿果然贤能,现在虽然贫贱,怎么知道来日他不会富贵呢?如果女婿不肖,今天虽然富贵,又怎么知道来日他不会贫贱呢?而妻子更是家庭盛衰的关键,如果只是为了羡慕她娘家一时的富贵,而娶她为妻;她就会依恃着娘家的富贵,而轻视丈夫,不尊重公婆,养成了骄傲妒嫉的个性,以后家中就永远不得安宁了;就算是因为妻子的财富而致富,依靠着娘家的势力而升官,若是有丈夫志气的男人,能不感到惭愧吗?又世俗之人,喜欢在婴儿的时候,就为孩子轻易的许诺婚约,等到孩子长大之后,或是不肖,变成了无赖,或是身染恶疾,或是家贫而挨饿受冻,或是到远方做官,于是就不守信用,违反婚约;因此而造成打官司的例子,实在很多啊!所以不管是男孩女孩,都要等到他们长大以后,再为他们议婚;然后经过彼此的书信往返,男方派人到女方家送礼,表示要娶女方为妻的程序,再经过几个月的交往观察,才可以完婚;这样就不会发生结婚之后后悔的事情,这种的规矩,也是后世的人应该学习效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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