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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淫百害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03日
来源:佛网   作者:宣化上人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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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邪淫:在因果律上,犯邪淫者最严重,其惩罚尤为凌厉。尤其夫妇间,若彼此离了婚,又再去结婚,根据因果律,临命终时,身体会被截割成两份。

  因为生时曾有两边的关系,故死后业报呈现,有一把大锯,把人从头顶锯到脚尖。生前曾邪淫多少次,死后就割开多少份,生前曾结婚一百次,死后便分开一百份。乃至每人分得一点点。

  那么,分开有什么不好呢?分得零零碎碎,再想把灵性聚一起,就不容易了,千百亿劫恐怕也不能复得人身。这时性化灵残,与草木同朽,变成无情的植物。本性分散了,便不容易做为众生。纵使能做众生,譬如一个人身,能化为八万四千蚊虫,但若要把那八万四千蚊虫重聚在一块,则不容易。蚊虫多数重新做蚊虫,头出头没,生死轮回,总不知道背尘合觉,舍迷归正的。所谓“一失人身,万劫不复。”诸位若能深明其义,可不惧哉!

  《一九八一年二月五日·宣化上人·法语开示240~241》

标签:戒淫|邪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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