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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西彭措堪布:中观四百论讲记(六十六)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3日
来源:   作者:益西彭措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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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西彭措堪布:中观四百论讲记(六十六)

 

  现在是在广明因无生的真实性,在上一科中以金刚屑因作了阐明,接下来破众生计执有为法有生的种种能立。

  壬二、破有为法有生之能立

  “生”就是三相中的生相。有的人想:瓶子能够在未来生起,所以瓶子的生是以自性而有。比如有的声闻弟子就认为:一个法有生、住、灭三相,在生的同时,就产生了瓶子等法,既然瓶子的生真实发生了,所以瓶子就是真实存在的。但这也不应理。

  前后及同时,二俱不可说,

  是故生与瓶,同时生非有。

  (唐译:

  前后及同时,二俱不可说,

  故生与瓶等,唯假有非真。)

  颂文直解

  在瓶子之前、瓶子之后,及同时,都不能说有所谓的瓶子的生。是故,能生的生,与所生的瓶子,不可能同时生起。

  (唐译:若所生的瓶子等法位于能生之生前,此时离开了能生,怎么会有所生?若所生之法位于能生之后,则离开了所生,能生又有何用?若所生法与能生同时,应不相待,犹如牛的两角,互不相依,没有能生、所生差别。没有所生时,也就没有能生,而已经有所生时,能生又能起到什么作用?这样生与瓶子等法无论是前、后、同时,于理都不成立。所以生与瓶子等法,仅是随世俗而说的假有之法,并非真实存在。)

  释义

  本颂前两句指出瓶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有生,后两句得出瓶子与生不可能同时产生的结论。

  “前后及同时,二俱不可说”,第二句法尊法师沿用了玄奘大师的译文,而藏文稍有不同,是“不可说有生”。意思就是在瓶子的之前、之后、同时,都不会有所谓的瓶子的生。原因在于,能生与所生是相待而成立的,两者互相依靠,离开了其中一方,另一方就无法存在,这就决定了它们两者不可能有先后的次序。因为任何法只能存在一个刹那,之后就完全消失,因此若有先后,则在前刹那之时,后刹那的法尚未出现,而在后刹那,前刹那的法已经彻底消失,因此两者互不照面,根本不可能形成包括相待在内的任何关系。如果说有任何关系,那只是众生分别妄念错误安立起来的,而圣者也会随众生而作虚假的名言安立。那么除了先后,还剩下一种可能,就是同时。但是同时存在的两个法,就如同牛的两角一样,互不依靠,所以同样不可能形成相待。

  另外需要注意,凡以胜义理观察世俗法时,都要从细的刹那上去观察,而不能从粗的相续上去观察。因为在名言中,凡是从一个个刹那中接续起来的相续,都是虚妄不实的。因此世俗法如果能真实存在,刹那就是它们存在的唯一时间。

  这样分析后,就得出结论:“是故生与瓶,同时生非有。”前面的“生”作名词用,是生相,后面的“生”作动词用,是产生。就是说不可能同时产生生与瓶子两种法。

  为什么前两句破了生相与瓶子等法的先后与同时三种情况,而结论时只提到同时呢?原因是前面提问中的疑惑,就是基于同时而产生的,所以回答时,应把要点落在同时上。

  用同样的道理来分析住相、灭相,也可以得出与生相相同的结论,即它们与瓶子等法并不是相待,不能构成能住与所住、能灭与所灭的关系。

  又有人以瓶子会变旧,来安立瓶子必然有生,因为旧从新来,而新又从生来。圣天菩萨接下来指出新、旧并不成立,以此遮破有生。

  若前生故者,前生不成旧,

  若谓后生者,后生亦不成。

  (唐译:

  旧若在新前,前生不应理,

  旧若居新后,后生理不成。)

  难词释义

  前生:指初生,即最初生起之时。

  后生:指初生之后所生起的。

  颂文直解

  初生的瓶子,因为是新生的缘故,所以初生之时,并不成为旧瓶。而初生之后所生的瓶子,在之后的生也全都是新生,所以也不成为旧瓶。

  (唐译:先要有新,后才能转变成旧,如果旧在新前,则没有新,而没有新,必定没有旧,新、旧都无,生依何法而有?同样,旧在新后,也不合理。一个法的体不会变,在新生起之时没有旧,那么后来也不应该有旧,如果后来产生了旧体,这个旧体是新起,为何说是旧生呢?如果一个法刚出生就名为旧,则一切法都没有新。而且既然无新,则也必然无旧,因为旧需以新为前导。如果说诸法每刹那都在生起新法,完全没有旧法,既然无旧,也无所谓新。只有排除了旧,才能有新,没有旧,又怎么排除?没有被排除的旧,也就没有能排除的新。所以不应执有新旧,既然没有新旧,又怎么有生?但是诸世间人见有为法,把相似相续见为一体,并把前盛后衰说为新旧,圣者随彼而说有新有旧,并依此而安立有假而非实的生。)

  释义

  本颂前两句对初生的瓶子进行观察,指出初生的瓶子不可能有旧;后两句对初生之后的瓶子进行观察,指出之后的瓶子也不可能有旧。

  “若前生故者,前生不成旧”,这是说,瓶子在生起之初,并不是旧瓶,而是新瓶。而且对方执著诸法有自性,这样就应成初生时的新,必然会一直保持下去,不可能转变成旧。所以从最初生而言,瓶子永远不可能有旧。

  “若谓后生者,后生亦不成。”这是说,已经生起的瓶子,在之后的每次生,也都不会变成旧瓶子。为什么呢?这是生的特性所决定的,凡是生起的法,都必定是新法,而不是旧法。

  因此,以正理观察的结果,往往会打破大家的常识。世间语言中的旧,在实际中是没有的。平时大家说房子、衣服旧了,这是与房子、衣服刚开始时的样子相比较的结果。而刚开始时的房子、衣服,早已经消失无踪,所以大家只是在与心中的回忆进行比较,那么比较出来的结果,最多也只是符合众生的分别心而已,但是已经违背了有为法的真相。

  没有了旧,这样就不能以旧来证明有新,及以新来证明有生。

  进一步来说,新旧是相待的,没有了可以参照的旧,哪里还可以说有相待于旧的新呢?因此就更有力地证明了并没有生。所以一切法并没有自性,只是众生的分别心增益的结果。

  比如在梦里,梦到东西变旧了,所以说有新,因为有新,所以说有生,这在梦里都可以说。但是再怎么说,都是颠倒梦想。因为这都是梦心的虚假变现,完全是梦心增益出来的。除了梦心外,不存在外在的这一切相。

  又有人想:有为的诸法,在一切时中都有生,所以生必定以自性有。这也不成立。

  如现在诸法,不从现世起,

  非从未来生,亦非从过去。

  (唐译:

  现非因现起,亦非因去来,

  未来亦不因,去来今世起。)

  颂文直解

  现在的有为诸法,并非是从现在的因中生起,因为因果不能同时生故;也并非从未来中生,因为未来尚未生起而无故;也并非从过去生,因为过去已灭故。

  (唐译:现在的果法非现在的因生,因为因果不可能同时生起;也不是过去、未来的因生,因为过去已灭、未来未生,体相是无,没有因的作用。同理,未来的果法也不因过去、未来、现在而生起。)

  释义

  “如现在诸法,不从现世起。”现在的果法,不可能是从现在的因法生起的,因为因果同时的话,因就没有机会生起果法。也许有的人想:妈妈生下了孩子后,又把孩子抚养长大,这不正说明因果可以同时存在吗?应知道这是从粗大的相续上作的观察,但粗大的相续仅是相似相续,并不真实。真实的观察,就应该观察刹那法。就是说,生孩子的妈妈,与后来抚养孩子的妈妈,并不是同一体的妈妈,因为她的外貌、性格、对孩子的看法、慈爱等等,各个方面都一直在发生改变,前后的法已经是完全不同。

  “非从未来生,亦非从过去。”未来的法还没有生起,在现在位,就是无,所以没有丝毫的作用,无法生起现在的法。过去的法已经消失,在现在位,也是无,没有丝毫的作用,所以也无法生起现在的法。

  以上广明了因是无生的真实性之理,接下来对此进行总结。

  辛三、摄无生灭来去之要义

  生既无所来,灭亦无所往,

  如是则三有,如何非如幻。

  (唐译:

  若具即无来,既灭应非往,

  法体相如是,幻等喻非虚。)

  颂文直解

  经过如上的观察,可知生既非从他处来,灭也无有去往他处。如是则此三有,如何非如幻?也就是一切法都显现为缘起生的如幻自性。

  (唐译:现在具有体相,因此未来不应来而入到现在。现在法既已灭,应非往过去。如是非有诸法体相,可知幻等譬喻真实不虚。)

  释义

  本颂第一句总结了无生,第二句总结了无灭,以此为根据,在后两句总结了三有如幻。

  “生既无所来,灭亦无所往。”佛在经中说:“诸比丘,眼生时非从何处来,灭时也非往何处去。”已生的法,并非从未来来至现在;已灭的法,也并非从现在去往过去。所以诸法都无自性。

  “如是则三有,如何非如幻。”因为诸法无自性,所以内外的三有都如幻化。以此诸圣者,照见三有无有实义,犹如幻化,由此断尽一切贪著,而获得解脱。也就是说圣者对于缘起生并未作损减、诽谤,也没有否定世间一切的安立,而如实通达诸法的真实性,以此将成就解脱。

  学了中观后,关键是要提起正知正念,运用中观正理,要看破、放下,如是照见万法的真实性,照见世俗的虚幻相。就是说,见到了生灭的假相,不能产生执著,并不能以为有真的东西存在。

  大家现在安住不了二谛不二的境界,那么在分开二谛的时候,不要太着相于世俗有法上,世俗有法的胜义本性才是它的实相。

  这以上已经阐明了因无相的真实性,接下来要阐述的是体无相的真实性。

  庚二、明体无相之真实性

  这里的“体”是指法的本体,“相”是指法的生、住、灭等能相。通过阐明体没有能相,就能明了体无有自性。

  有人想:有为法以自性有,因为有生、住、灭三种能相故。圣天菩萨对此指出,生、住、灭三种能相本身是自相矛盾的,不可能真实成立。

  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

  前后亦为无,如何当有生。

  (唐译:

  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

  前后亦为无,如何执为有。)

  颂文直解

  被称为有为法能相的生、住、灭三相,因为彼此相违,所以不成立同时有。而有为刹那法的能相,也不是前后次第而生。这样能相又怎么能生所相呢?

  (唐译:生、住、灭三相,不可能同时在一个法上有,也不可能具有前后次第,因此如何能执著为有?)

  释义

  本颂前两句遮破了生、住、灭三相同时有,第三句遮破了前后有,第四句总结没有真实的三相。

  “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生、住、灭三相彼此相违,相违的法不可能同时出现在同一体上。也就是说,一个法不可能同时又是生,又是住,又是灭。

  “前后亦为无”:如果能相有前后,那么法体生起时还没有住与灭,法体至住、灭位时,生相又已经消失,由此可见所相并不是一,这与所相是一相违。这就说明了能相不可能有前后。

  “如何当有生”:生等相无论是同时,还是异时,都不成立,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生等三相并不成立。

  接下来圣天菩萨指出,诸多能相同时生起不合理。

  若生等诸相,复有一切相,

  故灭应如生,住亦应如灭。

  (唐译:

  若生等诸相,复有别生等,

  应住灭如生,或生住如灭。)

  颂文直解

  若观察的话,生等能相也是有为法的缘故,又需要有生生等其他一切相作辅助。这样,灭应如生,住也应如灭故,由此将互相错乱。

  (唐译:假若生等诸相,复又依靠生生等相,则住、灭应如生,或者生、住应如灭。)

  释义

  本颂前两句指出生与其他的相同时生起,后两句指出这种安立具有互相错乱的过失。

  “若生等诸相,复有一切相。”这是小乘的观点。以瓶子为例,瓶子被称为本法,它在生起时,需要同时有生、住、灭三个本相进行辅助,否则就无法生起。但是这三个本相又不能自己生起,分别需要生生、住住、灭灭这三个随相进行辅助,才能生起。也就是,生需要生之生来辅助,住需要住之住来辅助,灭又要灭之灭来辅助。那么这三个随相是否还需要它们随相的辅助,才能生起呢?小乘说这不需要了,因为本相与随相,互相形成了辅助关系,已经足以使双方都同时生起。

  这个论述看起来天衣无缝,解释了诸法的生起,避免了需要无穷辅助的过失。但是这里又隐含了一个巨大的矛盾,即这三个本相与三个随相,它们同时生起,本体又都相同,那么它们的作用也应该相同。因此说:“故灭应如生,住亦应如灭。”也就是说,生、住、灭三相没有了区别,变成了一体,这样就错乱了名言的安立。

  所以如果认为生、住、灭三相具有自性、真实存在,那么经过如理观察,必然避免不了互相错乱的过失。因此佛法中所说的生、住、灭三相,并不是真实有此三相,而只是随世俗而假立。没有了生等三相,那么瓶子等本法也就不可能存在。

  接下来观察能相与所相之间相同与相异的过失。

  所相异能相,何为体非常,

  或者彼四法,皆无有自体。

  (唐译:

  所相异能相,何为体非常,

  不异四应同,或复全非有。)

  难词释义

  四法:即所相的本法,与能相的生、住、灭三相。

  颂文直解

  如果所相异于能相,则无常与所相有别,那么所相以何根据而成无常?如果能相与所相为一,则因为能相与所相不能别别分开故,这四法(即三能相与一所相)无有自体存在。

  (唐译:如果所相的色等诸法与能相的生等异体,则所相应无生、住、灭的变异,将其观成无常,反成颠倒。如果所相不异能相,则四法应完全相同,色等应如生等分成三份,或者生等应合三成一。又能相不成能相,所相不成所相,如此则没有能相、所相,一切都无。)

  释义

  “所相异能相,何为体非常。”瓶子是所相,生等是能相,它们的体相不同。但是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既然体相不同,那么在所相的瓶子上,就没有生、住、灭,因此就没有根据说明瓶子的无常。这样就违背了诸行无常的法印。所以所相与能相的体相不能相异。

  那么反过来,如果说所相与能相的体相相同,是否合理呢?圣天菩萨说,这样产生了另外的过失,即“或者彼四法,皆无有自体。”因为所相、能相的体是一,这样就分不出谁是所相,谁是能相,这四法应成全都没有自体,就违背了对方自宗的安立。

  这以上阐明了因无生、体无相的真实性,接下来阐述果无自性的真实性。

  庚三、明果无自性之真实性分二:一、以破四句生因阐明;二、观察果生灭之正理。

  为阐明果无自性,首先以观察因是否有生,其次观察果的生灭。

  辛一、以破四句生因阐明

  破四句生因,一般是指多因生一果、多因生多果、一因生多果、一因生一果这四种。下面圣天菩萨开示了另外一种破四句生的观察方法。

  若想:有为诸法,依于因缘的聚合而生果,因此以自性有。

  有不生有法,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无不生无法。

  颂文直解

  若加以观察,已有的法在未舍弃自体的同时,不可能变成果法的体,所以有不生有法;而以自性无的法,也不可能从有法中生,所以有不生无法;不存在的法不可能作为能生之因,所以无不可能生有法;不存在的法,既不能作为能生,也不能作为所生,所以无不能生出无法。

  释义

  因与果是能生与所生的关系,但是本颂指出,已经存在的有法,与不存在的无,都不可能作为因,来产生新的有法与无法。原因就是,如果这些法都有自性的话,那么它们都已经是固定了,不可能再产生变易。如果能产生变易,说明它们已经失去了自性,这样应成这些法从一开始就没有自性。

  接下来观察果的生灭:

  辛二、观察果生灭之正理

  有不成有法,有不成无法,

  无不成有法,无不成无法。

  颂文直解

  另外,已成的有法,不能再成为自身,因为无义之故;已成的有法,也不能成为无法,因为有无互相违背之故;自身不成立的无,不可能成为有法,犹如兔角不可能成为有法;不存在的无法也不会变成无法,因为无不可能坏灭。

  释义

  这两个偈颂的字面意思都比较清楚。这个偈颂,是把前一偈颂中的“生”改成了“成”。生是表示因的能生作用,成是表示果的转变作用。

  理解这个偈颂的关键,也在于知道有自性的法,不可能改变自性。这样无论这个法是有法,还是无法,都被固定住了,就不能再作任何的转变。

  由此可见凡是执著法有自性,就既不能作为能生的因,也不能成为能灭的果,这样就错乱了世俗名言的安立。所以诸法必定无有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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