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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西彭措堪布:中观四百论讲记(六十四)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3日
来源:   作者:益西彭措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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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西彭措堪布:中观四百论讲记(六十四)

 

  前面从六个方面,清楚地诠释了离一多因的道理,接下来对此进行总结。

  辛三、摄要而说分二:一、正说;二、以此能遮其余之理。

  壬一、正说

  审观诸法时,无一体实有,

  一体既非有,多体亦应无。

  颂文直解

  如是于总及别等的内外任何法,以离一多因观察时,没有实有的一体。一体既然没有,因此更不可能聚集成多体,而成立为依缘而起的大空之相。如《入中论》云:“功德支贪相薪等,有德支贪所相火,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

  释义

  本颂阐述了离一多因的定义。其中前两句说诸法都没有实有的一体,后两句进一步否定了多体。

  离一多因的关键是离一,因此前面圣天菩萨对离一进行了广说,大家对此要融会贯通,深入领会。理解了“离一”后,“离多”也就自然理解了。

  万法没有一,更没有多。但是大家自己反观一下,在你的境界里,有什么不是一体的?要知道,在凡夫的心里,执著了很多的一体,而忽视了这些法的多体。比如大家会认为有一根柱子、一座汉经堂、一个五明佛学院,一个色达县、一个四川省、一个中国、一个地球,甚至一个太阳系、一个银河系。大家在这样说的时候,都是把这些法当作实有的一体,也就是当作一个完整的法。但实际上呢?构成这些法,并且起作用的,仅仅只是它们的支分而已。而它们的支分,同样是由更小的支分构成。分析到最后,八事、四大种,乃至极微都不能成立。那么善于思维、观察的人,就会知道,既然这些粗粗细细的一体法,本来都不存在,实际都没出现过,那就只是众生的无明妄识分别、增益出来的,就像梦里的所有现象,全都是梦心分别、增益出来一样。或者用现在常说的一个词来说,就是自己“脑补”出来的。因为大家增益出了这些一体法,并且还执著为实有,由此而起烦恼、造业,而在轮回中流转。那么解铃还须系铃人,大家想要不感受苦果,不流转轮回,就得把这些实际是虚妄,却被执为实有的种种一体法,全都看破。这是修学中观法门应该用功的地方。

  在前面的偈颂中,圣天菩萨以瓶子为例,对外面的器世界,或者说物质世界,用离一多因进行了分析。离一多因当然也同样可以用来分析心识,比如静命菩萨的《中观庄严论》就用离一多因,对心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壬二、以此能遮其余之理

  这里的“其余”,是指外道的教理。前面用离一多因,主要遮破了内道承许的四大种与四大种所造色,下面一颂将指出,离一多因同样适用于遮破外道的教理。

  若法更无余,汝谓为一体,

  诸法皆三性,故一体为无。

  难词释义

  三性:有些外道认为一个法上有三性,比如胜论师认为每个法上都具有实、一、有三性,数论师认为色法的自性具有忧、喜、暗三性。

  颂文直解

  如果实有的地极微上,没有其余的极微,所以你说地极微是实有的一体,那么为何还承许地极微上有实性、有性、一性这三法?同样在德性上,也应该有所谓德性、有性、一性三法。因为你承许任何法上都有三性,所以并没有一体的法。

  释义

  本颂以汇集相违因,遮破存在实有的一体法。第一句是外道认为存在实有一体法的理由,第二句是外道认为存在实有一体法的结论,第三句引用外道的任何法都有三性的观点,第四句以此否定存在实有的一体法。

  “若法更无余,汝谓为一体”,这解释了什么是一体法。即一个法上,没有任何其余的法,也就是这个法已经非常纯了,无法再分出其余的法,那么这个法就是一体的。打个比方,即使纯度是99.999%的黄金,还不算是一体法,因为还有杂质。那么什么样的法能算得上是一体法呢?胜论外道就认为,地大极微就是一个实有的一体法,原因是,在地大极微上,不存在其他三大的极微。但是这个观点被胜论师的另外一个观点遮破了。那个观点就是胜论师认为的“诸法皆三性”,即任何一个法,都同时具有实性、一性、有性;而且在这三性上,每个性又分别有它们的实性、一性、有性。既然有不同的性,那必然有不同的体,这样就不存在一体的法,所以说:“故一体为无”。

  数论外道则认为一切色法的自性是实有的一体法,但同时又认为自性由忧、喜、暗三者形成,这同样也产生了矛盾,说明自性并不是所谓的实有一体。

  这以上用离一多因阐明了,一切法的真实性都是离边的大空。接下来用破有无生因继续揭示,诸法本来是大空的真相。

  庚二、说观察果之破有无生因

  果在产生之前,已经在因中存在,这叫“有而生”;并未在因中存在,这叫“无而生”。对这两种情况全都遮破的正理,即是“破有无生因”。

  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

  随次应配属,智者达非真。

  难词释义

  双:即既是一体,也非一体。

  泯:即既不是一体,也不是非一体。

  颂文直解

  智者把在因中有果、因中无果、因中既有果又无果、因中既非有果又非无果这四种承许,依次而配因果一体、因果非一体、因果既一体又非一体、因果既非一体又非非一体,即能了达这些承许,并非真实成立。

  释义

  第十一品的“破时品”中说:“若执果先有,造宫舍严具,柱等则唐捐,果先无亦尔。”这个偈颂,用到的就是破有无生因。法尊法师在《入中论自释》中,把这个偈颂翻译为:“若许已有果,及计尚无果,柱等庄饰屋,此义应非有”。两个翻译意义相同,但因为后者更接近藏文的语句顺序,所以下面就用后一个翻译来解释。

  一、因中有果:数论师说,作为因的自性中含有一切色法,当自性失衡的时候,作为果的色法就依次产生了。这就犯了因果一体的过失。对应的偈颂是:“若许已有果,柱等庄饰屋,此义应非有。”

  二、因中无果:胜论师说,所有万法具有同一个“有”(也就是万法的存在,即六句义中的同句义),而万法(也就是实句义)与“有”并不相同。有是因,万法是果,这就犯了因果异体的过失。对应的偈颂是:“若计尚无果,柱等庄饰屋,此义应非有。”

  三、因中既有果又无果:裸形外道认为,诸法的有是完全相同的,与各不相同的诸法是非一非异的关系。这就犯了双俱过失,也就是把上述数论师的因果一体,以及胜论师的因果非一体,这两个过失同时都犯了,这就相当于:“若许已有果,及计尚无果,柱等庄饰屋,此义应非有。”

  四、因中既非有果又非无果:有的外道说,诸法非是有,也非是无。按照这样的观点,应成他们都无法开口说话。比如他们一说瓶子、柱子、人、国家等等,就违背了非有,说没有龟毛兔角,就违背了非无。这是最低劣的观点。

  接下来再用大缘起因来揭示,诸法本是大空的真相。

  庚三、说观察一切之缘起因分二:一、明于缘起义愚蒙之过;二、由此说大缘起因。

  “大缘起因”,是根据诸法都是因缘和合而形成的道理,得出诸法都是无自性大空的结论。

  辛一、明于缘起义愚蒙之过

  于相续假法,恶见谓真常,

  积集假法中,邪执言实有。

  难词释义

  恶见:即颠倒的,将招感苦果的见。《成唯识论》中说:“云何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推求,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

  颂文直解

  诸行本来刹那无常,而刹那的相续都是假法,但世间人对此不了达,产生了诸行是真实且恒常的恶见。同样地,诸法本来是因缘积聚的假法,世间人对此不了达,产生了自性实有的邪执。

  释义

  本颂前两句阐明诸法本是刹那法连接成的假法,具有恶见者却认为诸法是真实、常恒的;后两句阐明诸法本是因缘积集的假法,具有邪执者却认为都是实有的法。

  “于相续假法,恶见谓真常”,从本体来说,有为法都是当生即灭,前后刹那都没有关系,就像油灯一样,每一刹那的灯火都是不同的。但是由于前后相邻的两个刹那法极其相似,凡夫见了后,就误以为前后是一体,因此产生了有为法是真实、恒常的见解。这种见解,导致造业而产生轮回,招感众苦,所以被称为恶见。

  “积集假法中,邪执言实有”,从因来说,有为法之所以刹那迁变,是由于它们都是因缘积集而成的,时刻都受因缘的牵制。任何一个因只要稍微改变一点,果就跟着改变。因此,一切有为法都没有自性,不是实法,仅是虚假的法。但是凡夫没有见到因缘的力量,而被果法的表面现象迷惑,将它执著为有自性的实法。这种执著与恶见一样,也会招感众苦,所以称为邪执。

  有为法从本体来说,是相续假;从来源来说,是积集假。可见有为法的方方面面,都在明明白白地在告诉着一切众生,它们全都是虚假不实的。而众生的恶见、邪执,硬生生地将它们看成了真、常、实有。所以我等凡夫,应当按照这些珍贵难得的中观正理,作如理的观察,去掉心中的恶见、邪执,还原出诸法大空的真相,这样就自然解脱了轮回。

  辛二、由此说大缘起因分二:一、以诸法缘起相而遮戏论边;二、以内有情缘起相灭三有之理。

  壬一、以诸法缘起相而遮戏论边

  有人问:既然不许万法实有,则万法应成无有,但这怎么会合理呢?答:不许万法实有,并不是说没有万法,而是说万法由因缘生,也就是所谓因缘聚合而生。问:因缘生也是生,既然有生,就有实有的所生之果了吧?答:因缘聚合而生,有所生之果,但所生果无有自性,并不实有,如同梦、幻、泡、影等。这极密甚深的缘起相,是世间众生极难理解的关键之处,所以圣天菩萨解释说:

  若有从缘成,彼即无自在,

  此皆无自在,是故我非有。

  (唐译:

  诸法众缘成,性羸无自在,

  虚假依他立,故我法皆无。)

  颂文直解

  凡是因缘生成的法,都只是虚妄的影像,无有自体、无有自性、无有自在。正因为从色乃至一切智智之间的诸法,都是从因缘生成,都无自在,都是从无中显现出的空的影像,所以不存在一切有我、无我的粗、细戏论。

  (唐译:诸法都是众缘所成,无论是生,还是住,都依靠因缘,而无有自在。每一刹那都在生灭,非一、非常,犹如幻化。正因为诸法都是依其他因缘而立的虚假法,所以既没有我,也没有法。)

  释义

  本颂前两句阐明了万法无自在的原因,以此为因,在后两句得出万法无我的结论。

  世间人听说诸法是因缘聚合而生,就以为有真实存在所生的诸法。但实际上恰恰相反,因为“若有从缘成,彼即无自在”。凡是因缘所成的法,看起来似乎有一个虚假的相,但其实这些假相,都被背后的因缘操控着,它们就像傀儡一样,没有丝毫的自主能力。

  比如说一个瓶子,能够聚合不散,是因为通过高温的烧制,颗粒间的缝隙变小,从而能紧密地结合。颗粒本身并没有自主能力,当受到高温的影响时,结合就紧密一些。如果外力敲打的力度超过了颗粒结合的力度,颗粒就又不得不分开,而导致瓶子的碎裂。所以,瓶子只是颗粒暂时聚合在一起的假相,没有自在。

  又比如说人,人的长相、处境等等主要受业力的控制,业力又受烦恼与信心等善根的控制,烦恼又受烦恼种子、非理作意、对境等的控制。比如经常有学佛的人说,我知道不能生烦恼,但是心中的火就是控制不住,嘴里的两舌、恶口等也控制不住。这就是人没有自在的明显例子。

  “此皆无自在,是故我非有”,这是说,因为一切的有为法是缘起的,都没有自在,所以不存在人我,也不存在法我。

  平时大家一说“我”的时候,指的是恒常、一体、自在的自己。每天大家都要说起很多次的“我”,尤其在起烦恼的时候,这个“我”好像更加是实实在在、沉甸甸的,但是今后大家在说“我”的时候,就应该顺便观察一下“我”是否受因缘的控制,是否能够自在。这样对“我” 的执著就会减少下来。

  诸法若无果,皆无有和合,

  为果而和合,圣见彼无合。

  (唐译:

  果众缘合成,离缘无别果,

  如是合与果,诸圣达皆无。)

  颂文直解

  果只有通过因缘和合才能产生,但要是果根本没有产生,就说明因缘根本没有和合。诸圣者的后得智,并没有见到因缘为果而和合。

  (唐译:诸有为法由众缘合成,犹如幻事,没有实有的体与用。果由众缘合成,所以离开了缘,就没有果。如是和合与果,都是随顺世俗的说法,胜义理中无有。所以证得实相的圣者,了达两者都无。)

  释义

  本颂前两句从理上证明无因缘和合,后两句以圣者的净见证明无因缘和合。

  “诸法若无果,皆无有和合”,果是因缘和合而成的,如果没有果,就说明因与缘没有产生和合,这是很明显的道理。“为果而和合”,是说因缘和合的目的,就是为了产生出果,也就是说,凡有和合,必然有果。但是“圣见彼无合”,是说见到实相的圣者,并没有见到因缘和合,这就意味着并没有产生出所谓的果。所以就像《入中论》中所说的那样:“所见虚妄名世俗”,一切法都仅仅是显现的虚妄的影像而已。

  接下来解释内有情的缘起。

  壬二、以内有情缘起相灭三有之理

  “内有情缘起相”,即是众生流转轮回的流转门;“灭三有之理”,即是众生解脱轮回的还灭门。知道了众生流转的原因,也就知道了还灭的方便。

  识为诸有种,境是识所行,

  见境无我时,诸有种皆灭。

  颂文直解

  三有的种子是执我之识,而境是识所行之处,见境无我时,能见(也就是执我)之识同时消失,从而彻底断尽贪著之因,灭尽三有的种子。

  释义

  本颂前两句阐明了有情的缘起相,后两句讲了灭三有之理。

  识能产生烦恼,造下身口意的业,因此使众生不断地流转生死轮回,所以说“识为诸有种”。但是识必须缘境才能生起,原因是“境是识所行”,没有色等所缘境,识就无从生起。因此当识并没有见实有的境,而是“见境无我时”,也就是既没有见到人我,也没有见到法我,那么能见的识也就无从生起。这样能所双亡,就会断除烦恼,使得“诸有种皆灭”,从而脱离轮回,最终证得究竟一乘——不住轮涅二边之大涅槃。

  本品前面,已经深入阐述了所缘境没有我,也就是没有自性。这说明识所行之境,本来就不存在,是识的颠倒迷乱而增益、假立的。因此见境无我,并不是说要花很大的力气,去把瓶子等境打破、敲碎,而是按照中观正理,进行如理的观察,将自己颠倒、迷乱的心识转变过来就可以了。所以大家现在要深入学修见境无我的道理,这样有了闻思修的般若智慧,即使不能开悟,也能极大程度地减少我执与法执,减轻烦恼。这样既有利于进行弘法利生的事业,又能断除对娑婆世界的留恋,增上对西方极乐世界清净功德的信心,增上往生的把握等等,有很多这样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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