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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名相杂集:三昧耶戒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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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学名相杂集:三昧耶戒

   密教以之为诸佛或诸尊之本誓(因位之誓愿),具有平等、本誓、除障、惊觉等四义。即:以佛与众生之本质而言,二者完全平等无有差别(平等),故佛发誓令所有众生开悟成佛(本誓),而众生由于佛之加持力,故能袪除烦恼(除障),众生之迷心亦能随之而惊醒(惊觉)。其中均以平等之义为中心。故《大日经》言:此三者皆平等一致,即三皆三昧之意,而称为三三昧耶。此有一心三三昧耶、三宝三三昧耶、一身三三昧耶、三乘三三昧耶等四种。 分述如下。

  第一戒不应舍正法,不应舍正法者为一切如来正教,皆当摄受修行受持读诵,如大海吞纳百川无厌足心,若于诸乘了不了义,随一切法门生弃舍之心,如声闻乘中,若对堪作法人,心生口言随舍一法,亦成舍戒。虽于具足毘尼不堕众数,然非犯戒之罪。今此秘密大乘,毕竟无有舍义故,则成重罪也。又此一切法门,皆是大悲世尊,于无量阿僧祇劫之所积集,为欲普门饶益一切众生故,而演说之。犹如字轮不可弃一,如声闻乘人随舍一事,犹固和合义断丧失律仪,何况摩诃衍耶。

  第二戒不舍离菩提心,不应舍离菩提心者,此菩提心,于菩萨万行犹如大将幢旗,若大将丧失幢旗时,即是三军败绩堕他胜处,故犯波罗夷也。有人虽爱重三乘法藏心不弃舍。然作是念,无上大乘种种难行苦行,非我所堪,且当于小乘中而取灭度。或云:我当广植善根供养三宝,长受人天福报。无上菩提是普贤、文殊诸大人等之所行处,今我何能得之。如是等种种因缘,退菩提愿,即是自断命根,犯波罗夷罪。又此菩提心,毕竟无有可退义,故不同声闻法中,乃至放舍三归退为白衣外道者,佛亦慈悲爱愍听诈也。

  第三戒不悭悋一切法,不应悭悋者于一切法不应悭悋者。有人虽不舍正法、不离菩提心,然于正法悭悋,不肯观机惠施,亦犯婆罗夷罪。所以然者,因如来出世然后有是正法,乃至一句一偈,无非世尊丧舍身命为其僮仆然后得之,是一切众生父母遗财,非独为一众生故,而今窃为已有故。此秘密藏中,同于盗三宝物也。略说法有四种─谓三乘及秘密乘。虽不应悋惜,然应观众生量其根器而后与之,若辄尔说诸深秘之事,令生疑傍断彼善根,则于第四戒中犯波罗夷罪。其直尔悭财不肯惠施者,于十种方便戒中结犯,下品说之。

  第四戒不利众生行,勿于一切众生作不饶益行者。此是四摄相违法,四摄是菩萨具戒中四依。

  (1)布施摄(dāna-sajgraha),又作布施摄事、布施随摄方便、惠施、随摄方便。即以无所施之心施受真理(法施)与施舍财物(财施)。谓若有众生乐财,则布施财;若乐法,则布施法,令起亲爱之心而依附菩萨受道。

  (2)爱语摄(priya-vādita-sajgraha),又作能摄方便爱语摄事、爱语摄方便、爱言、爱语。谓依众生之根性而善言慰喻,令起亲爱之心而依附菩萨受道。

  (3)利行摄(artha-caryā-sajgraha),又作利行摄事、利益摄、令入方便、度方便、利人、利益。谓行身口意善行,利益众生,令生亲爱之心而受道。

  (4)同事摄(samānārthatā-sajgraha),又作同事摄事、同事随顺方便、随转方便、随顺方便、同利、同行、等利、等与。谓亲近众生同其苦乐,并以法眼见众生根性而随其所乐分形示现,令其同沾利益,因而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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