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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名相杂集:诸法十义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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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学名相杂集:诸法十义

   诸法十义

  句义,即指依语言所诠表之内容、意义及其对象。谓一切诸法之实体、属性及其生成、坏灭之原理。首由胜论学派之祖优楼佉(Ulūka)立实,乃至和合之六句义(六谛)说,即一般所采用之六句义说,后加无说句义,为七句义说。六句义系指实、德、业、同、异、和合六句。六句义即:

  (1)实句义(dravya-padārtha),即主谛,又作所依谛。乃指诸法之实体,有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等九种。

  (2)德句义(guna-padārtha),即依谛,指实句义之属性功能。胜论经(Vaiśesika-sūtra)举出色、香、味、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瞋、勤勇等十七德;十句义论更加重体、液体、润、行、法、非法、声等七种,共列举二十四德。

  (3)业句义(karma-padārtha),即作(用)谛,指实体之运动,有取、舍、屈、伸、行等五种。

  (4)同句义(sāmānya- padārtha),即总相谛,又作总谛。指有性乃诸法所共有。

  (5)异句义(viśesa- padārtha),即别相谛,又作别谛。指诸法有差别之性质。或称同异句义。

  (6)和合句义(samavāya-padārtha),又作无障碍谛。乃谓实、德、业、同、异等五句相互摄属而不相离。

  (7)后又加上「无说」,而成七句义。无说,梵语 abhāva,非有、非存在之意。前六句义皆属「有」之句义,无说句义则属「非有」之句义。

  印度胜论学派(Vaiśesika)之主张,由慧月大德(Maticandra公元前三世纪至公元一、二世纪间)所倡导,十句义daśa padārthāh。句义,即指依语言所诠表之内容、意义及其对象。谓一切诸法之实体、属性及其生成、坏灭之原理,可用十个范畴加以显示,即分为:实、德、业、同、异、和合、有能、无能、俱分、无说等十要素,而一切万有之生成、坏灭,即依此等要素之集合、离散而成。按胜论学派之祖优楼佉(Ulūka)立实乃至和合之六句义(六谛)说,即一般所采用之六句义说,后加无说句义,为七句义说,最后复由慧月成立十句义说。即:

  (1)实(dravya)句义,为法之实体,亦为以下九者所依之体,计有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等九种。即形成万有之要素分为九类,前五者为物质之要素,时、方为成立时间、空间之要素,我、意二者指心理之要素。有色、味、香、触者为地;有色、触、味及液润者为水;有色、触者为火;唯有触者为风;唯有声者为空;令起彼此、俱不俱、迟速等语及概念之因,即为时;令起东、西、南、北等语及概念之因,即为方;觉、乐、苦等和合之因缘,而亦能起智之相,即为我;觉、乐、苦等不和合之因缘,而亦能起智之相,即为意。

  (2)德(guna)句义,指实句义之属性功能。即事物之性质、状态、数量等义,计有二十四种。即色、味、香、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瞋、勤勇、重体、液体、润、行、法、非法与声等(古说无重体以下之七性)。

  (3)业(karma)句义,指实体之动作,计有取业、舍业、屈业、伸业与行业五种,以此五种包括一切运动。

  (4)同(sāmānya)句义,即有性,故又作有句义。为事物相互类同原因之原理。系知实、德、业三者同为有,为诠智之因。

  (5)异(viśesa)句义,赋与万有一切特殊性、个别性,使其产生差异原因之原理,故产生九种实句义相互间之差异。于六句义说,此一异句义尚包含有能、无能与俱分三句义。

  (6)和合(samavāya)句义,结合以上五个独立原理,即指系属使有共同关系之原理。

  (7)有能(śakti)句义,与实、德、业三句义和合,决定共同或个别造自果的必须之因。

  (8)无能(aśakti)句义,与实、德、业三句义和合,决定三者不造自果以外之其他余果必须之因。

  (9)俱分(sādrśya)句义,一法体具亦同亦异两用之因,即诸法同异之关系,除同、异句义之极端外,其他一切关系均包摄于此句义。

  (10)无说(abhāva)句义,对以上九种存在之原理,指成为非存在之原理。以实、德、业等为例,若因缘未和合,则有未生之「未生无」;因缘力尽则灭之「已灭无」;有一方则无他方之「更互无」;有性与实、德、业不和合故无之「不会无」;以无因故,过、现、未不生之「毕竟无」等五种无。   前九句有关有性,第十句就非有立句义,以总括万有之生存坏灭。又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末,广以诸门分别十句义。

  至五、六世纪顷,派中之论师慧月慧月大德(Maticandra)著作《胜宗十句义论》,将六句义扩充成十句义,阐论胜论之要旨。首源自于《胜宗十句义论》 Vaiśesika-daśa-padārtha- prakarana。唐贞观二十二年(648)玄奘译于弘福寺翻经院,由灵隽笔受。收于大正藏第五十四册。本书叙述印度六派哲学中胜论宗之教义,而以十句(实、德、业、同、异、和合、有能、无能、俱分、无说)涵盖一切法。全书分为前后二分,前分说明十句义之体性,后分系分别其义相及相互之关系。又本书之注释书有胜论十句义章(一卷,道世,或窥基作)、胜论十句义科注(一卷,一观作)、胜论十句义释(二卷,基辨作)等多种。

  《解深密经疏》(圆测大师613~696,唐代法相宗僧)云:比丘证见念处等十句,欲何所显。答曰:为显十义,说此十句。

  (1)   初句证见念处者,即是境界念处。

  (2)   第二念处相者,即是自性念处。

  (3)   第三念处对治者,显念处道所治四倒。

  (4)   第四念处对治道者,显能治道,即是杂念处治四倒故。

  (5)   第五念处修习者,即是修念处方便道。

  (6)   第六未生念处证见念生者,即是无碍道,谓八忍。

  (7)   第七已生念处证见念住者,即解脱道,谓八知。

  (8)   第八不忘失,即是修道,乃至金刚心。

  (9)   第九增长者,即无学道,谓金刚后心。

  (10)   第十圆满者,即神通,道三轮利物也。谓神通,记心,正教。如四念处有此十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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