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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九、总明第三能变识相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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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九、总明第三能变识相

 

  【论文】

  五·一五九 如是已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

  【疏翼】

  第一有十四行颂半广前三句颂——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明三种能变识中,第三有九颂﹝第八颂至第十六颂﹞释了别境识第三能变。

  【述记·卷三十一】

  自下、次解第三能变。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1。

  【颂文】

  五·一六○ 颂曰: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

  【疏翼】

  第一有十四颂半广前三句颂明三种能变识中,第二、举颂正答。文分为二:一、举颂,二、释颂。此即举颂。

  【述记·卷三十一】

  第二、举颂正答。

  就此能变,总有九颂,以九门分别:第一、出能变差别,第二、自性,第三、行相,第四、三性,第五、心所相应,第六、三受俱起,第七、所依,第八、俱转,第九、起灭。唯有四颂,所明可知2。

  然中间有“初遍行”等五颂3,重明前相应法体非别4。分别六识之门虽有九颂,总束为三段:一、明初四门,即此一颂5是。二、心所相应及三受俱,次六颂6是。三、依止俱转起灭7,后二颂8是。今初颂9中,有四门义10,如文可知。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于第二能变后,当说第三能变。是故颂曰: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了境为性相。

  论曰:“第三”者,即略去“能变识”,言所余词也。言“差别有六种”者,谓境性有六:一者、色性境,二者、声性境,三者、香性境,四者、味性境,五者、所触性境,六者、法性境。“了境”者,即能取﹝藏文为“'dsin pa”﹞或分别义。

  【论文】

  五·一六一 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后,应辨了境能变识相。

  【疏翼】

  第二举颂正答中,第二释颂。

  【述记·卷三十一】

  于此释中:初、释六名11,次、解性相12,后、辨三性13。初中有二14,二句别故。

  能变有三,末那第二15,此居“后”故。此即第三能变,“次”第二能变之后也。此谓解颂第一句也。

  【论文】

  五·一六二 此识差别,总有六种,随六根、境,种类异故。

  【疏翼】

  第一释六名即解第一第二句颂中,第一解次句。

  【述记·卷三十一】

  解第二句颂,于中有三:初、释六因,次、随别解,后、显不说。此即初也。

  六种差别,至下当知。

  何以言“六”,更不分别为多为少?

  谓根与境,各有六别,识随彼异,故非多少,亦非定别16。

  又明此识既随根、境,有六数定,明得名时,非唯据一,即于根、境二处得名。《大论》亦说随根名识,随境名识,乃至亦名青等识等17。

  【论文】

  五·一六三 谓名眼识,乃至意识,随根立名,具五义故。

  【疏翼】

  第二解次句中,第二随别释。文分为二:一、别解,二、料简。初中又二:一、从根立名,二、从境立名。第一从根立名中复三:一、随根六名,二、解依根五义,三、别辨第六。此即第一从根立名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何者依根名六根识·

  下、随别释。文复有二:初、别解,后、料简。

  此、依主释,根是主故。

  《对法》等说:依眼、缘色、似色了别18。初句,即是此识得名,依所依故。此各有种,如《瑜伽》说19。

  问:辨识得名,实通根、境,何为诸论依根得名,“谓名眼识乃至意识”?

  胜于境故,偏从根称。

  【论文】

  五·一六四 五谓依、发、属、助、如根。

  【疏翼】

  第一从根立名中,第二解依根五义。

  【述记·卷三十一】

  何谓五义?

  谓“依”于根,根之所“发”、“属”于彼根、“助”于彼根、“如”于根故。《对法》第二卷说:若了别色等,故名为识,何故但名眼等识,不名色等识耶?以于眼等五种解释,非于色等20。

  此中第一依眼之识,彼有二义:且如眼识,“眼中之识,故名眼识,依眼处所识得有故”,此第七啭21。“及22由有眼,识得转故”,此第三啭23。

  且如意识,如何?

  意中,虽七无处所,而意依彼,同无色所依,在无色所依中也。及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识。非是境色得住识中,不由有色,识得生故,且据粗相。“以盲瞑者不能见故”,虽知有色,识不必生。

  第二根所发者,彼24云:眼所发之识,故名眼识。由眼变异,识必变异,如迦末罗病损眼故,所见青色,皆以为黄25。非坏色时,而识名坏。

  第七如何?

  谓由有此第七识故,第六相缚,不得解脱,即其事也。后、七若无漏,六必无漏故。

  第三属于根者,彼云:“属眼之识,故名眼识,由识种子随逐于根26而得生故。”此谓生依,非染污依及根本依,引发依也。由此,故知七于六有势力,谓六种子随七种子,七种子生现时,六方得起,与彼力故,不尔,不生,非色种子,识种随之。

  此如何等?

  此色有时,必识所变。如有识时,必根所生,何得识种,不随色起?色是外法,根是内法,根恒相续,色即不然,不可为例。

  第四助于根者,彼云:“助眼之识,故名眼识27。由根合识有所领受,令根损益,非于28境界故。”谓由根合识,令根有损益,非由色合识,令色有损益。离识之色,识虽无损益,色有损益故,如为他损色29。如第六识俱无漏故,第七损有漏成无漏故。

  第五如于根者,彼云:如眼之识,故名眼识。根、识二法,俱有情数,非彼色法,定是有情30。六、七亦尔,唯内摄故,随根五义胜,多说依根名。

  【论文】

  五·一六五 虽六识身皆依意转,然随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无相滥过。

  【疏翼】

  第一从根立名中,第三别辨第六。于中有三:一、随不共立,二、唯依意立,三、辨识而名。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问:前等无间中,六识可依意,何故第六,独名意识?

  意识不31然,眼等可尔32!

  若如所问,六皆依意,然唯第六独依第七不共意根,余五即无。今依不共,以立其名,独名意识。“如五识身”亦依于意,依不共根以得称故,彼名眼识,不名意根,此亦如是,五义具故。

  问:如前说依,五、八依七33,何故第六,称不共依?

  若染净依,及俱有依,七望五、八,俱是所依。然近顺生,不共依者,即唯第六。今言不共意,显近而顺生,以六种子必随七故,余五等不然,故此得名,无相滥失。此为一解。

  【论文】

  五·一六六 或唯依意,故名意识。

  【疏翼】

  第三别辨第六中,第二唯依意立。

  【述记·卷三十一】

  谓眼等五,亦依眼等五有色根34。此第六识,若等无间,若俱有依,唯依意根。“依唯意”故,得“意识”名。五通意、色,二所依故。

  【论文】

  五·一六七 辨识得名,心、意非例。

  【疏翼】

  第三别辨第六中,第三辨识而名。

  【述记·卷三十一】

  若尔,七、八二识亦唯依意!或第八识唯依于意,第七依心35,应名心识!或名意识!

  谓“识”有六,相望辨名。第八名“心”,第七名“意”,非此所况,故例非成,不望彼故。

  若望心、意,六得名者,彼三各据一义胜故。“心”摄藏法,集起法胜;“意”思量境,恒计度胜;“意识”了境,从所依胜。

  问:何故七、八不从所依以得其名,意识即尔?

  答:七、八相续,当体彰名;六有间断,从依得称。七、八据依,亦有此义。诸论但依自胜立名,六对七、八,以得名“识”;兼释七、八,得名“意”别。

  【疏翼】

  以上第一别解中,第一从根立名讫。

  【论文】

  五·一六八 或名色识,乃至法识。

  【疏翼】

  第一别解中,第二从境立名。文分为五:一、随境列六名,二、解识依境,三、辨境宽狭,四、别释法识,五、无相滥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此下,六识从境得名。此亦依士释,能缘彼彼之境故。

  【论文】

  五·一六九 随境立名,顺识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

  【疏翼】

  第二从境立名中,第二解识依境。

  【述记·卷三十一】

  谓了境名识,即随境立名。顺通36、别37,名识之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释“顺”义也。

  【论文】

  五·一七○ 色等五识唯了色等,法识通能了一切法。

  【疏翼】

  第二从境立名中,第三辨境宽狭。

  【述记·卷三十一】

  问:眼识所了,色亦是法,意识所了,亦有色等,何故眼不名法识,第六意识不名色识?

  为答此问,故次论云:前之五识“唯了色等”,境界狭故,不名“法识”;第六意识能了一切法,了境宽故,不名“色等识”。

  【论文】

  五·一七一 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

  【疏翼】

  第二从境立名中,第四别释法识。

  【述记·卷三十一】

  又第六识更为别解。

  谓十二处中别名“法”者,谓第六外处别名为“法”。不与余境共同名故,此之别法,第六能了。独从所了,以得彼名,故唯第六识名“法识”也,亦从不共,得“法识”名。

  此“能了”言,即是见分。“别法”之言,即是相分。非谓“别”上有“了”字故,遂言“了别”也;或彼法处,六“能了别”,独名“法识”;即“了别”言,唯在见分,亦有此义。然不共名“别”,是本义意38。

  【论文】

  五·一七二 故六识名,无相滥失。

  【疏翼】

  第二从境立名中,第五无相滥失。

  【述记·卷三十一】

  由斯理故,六识得名互有所长,无相滥失。

  《俱舍》云:虽色等境,通皆名法,但法界名法、余不名法。虽标总称,而即别名39。意能了此,故名“法识”。

  【疏翼】

  以上第二随别释中,第一别解讫。

  【论文】

  五·一七三 此后,随境立六识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可随根无相滥失。

  【疏翼】

  第二随别释中,第二料简。文分为三:一、简得自在,二、引《庄严论》证,三、引《佛地经》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问:六识得名,依根依讲,为唯凡有,通在三乘。

  下、料简也。随境立名,意名可尔。

  然前五识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萨遮尼乾子经》40是此论证,《正法念处经》41违此,应会。蛇眼闻声,是正量部,非大乘义,大乘不然,故不违也。若得自在,根互用故。

  何名“自在”?

  如《佛地论》转五识时,总有二解:或从初地,即名自在42,无漏五识现在前故,或成佛时,成所作识彼方起故43。

  然有别义:入地菩萨无漏五识,虽不现前,得后得智引生五识,于净土等中现神通事,何妨五识一一通缘一切异境界?不思议力所引生故。

  或有别义:七地以前由有烦恼现行不绝,未殊胜故,不名“自在”。入八地以去,烦恼不行,纯无漏起,引生五识可得互缘,方名“自在”44。

  【论文】

  五·一七四 《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者,且依粗显同类境说。

  【疏翼】

  第二料简中,第二引《庄严经论》证。

  【述记·卷三十一】

  彼第三45卷中〈菩提46品〉说47。此能唯在成所作中,故唯佛地。或即初地,或入八地。此是本义。

  彼论一“依粗显”,二“依同类”,实缘一切皆无障碍。

  为缘如不?

  西方二说,一云许缘:佛智通故48。二云不缘:名成所作,缘事智故。准下论文,此解为胜49。

  然甚难知,如何诸根说名互用,证此识义50,一根发识缘一切?举所依根,显能依识51,如何互用?了色,名眼,不至能取,法相所谈;了触,名眼,令至能取,岂非杂乱?

  名字于法,非即诠定,是客名故。了色名眼,且依小圣、异生身说。若据佛位,了触,亦名眼,此文为证。

  二得名中,但随第一依根受称,通在自在位,无相滥失,如《枢要》说52。

  【论文】

  五·一七五 《佛地经》说:成所作智决择有情心行差别,起三业化,作四记等。若不遍缘,无此能故。

  【疏翼】

  第二料简中,第三引《佛地经》证。

  【述记·卷三十一】

  《佛地论》第六广解此义。

  “三业化”合有十种。其“四记等”,亦如彼说。

  “决择”、“心行”,即八万四千法门,意业化也53。“四记”亦尔54。

  《佛地经》说:身化有三:一、现神通化,二、现受生化,三、现业果化55。

  语化亦三:一、庆慰语化,二、方便语化,三、辨扬语化56。

  意化有四:一、决择意化,二、造作意化,三、发起意化,四、领受57意化58。

  此中所说“决择有情心行差别”,初意化也59。《贤劫经》第二卷60说:最初修习法波罗密多,乃至最后分布佛体波罗密多61三百五十,一一皆具六到彼岸。如是总有二千一百,对治贪、嗔、痴,及等分62有情心行63,八千四百。除64四大种及六无义65所生过失,十转,合数八万四千66。

  “领受化”中,作四记等,谓一向记、分别记、返问记、应置记。此中复有人法不同,如别抄中,当广分别67。

  其身化中,《佛地经》说“现业果化”现根心等68。然《瑜伽》69说四事不可化: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果70,与彼相违。唯下第十说不化心,依二乘等说。业、果等,亦尔71,故知在佛通能化之。

  又佛化之,无实胜用,故名不化,似化亦得72。由知境遍,故有此能。

  【疏翼】

  以上第二解第二句颂中,第三随别解讫。

  【论文】

  五·一七六 然六转识,所依、所缘,粗显极成,故此不说。

  【疏翼】

  第二解第二句颂中,第三显不说。

  【述记·卷三十一】

  问:此本颂文虽明唯识,但说见分,然见依根起,相随见生,何故本文不辨根、境?

  下、显不说。共依,不说。

  且置不共依,颂中不说:一、色“粗”而且“显”。二、乃诸论皆有,彼此“极成”。故本颂文,更不别说。

  此即会本文无说根境之颂。谓本颂中,初能变识,唯明“所缘”,不明“所依”;第二能变,俱明二种;此之六识明其“所依”,不辨“所缘”,以“粗”而且“显”,又复“极成”,颂文略而“不说”。

  【疏翼】

  以上第一解第八颂中,解前二句颂释六名讫。

  【论文】

  五·一七七 前随义便,已说所依。此所缘境,义便当说。

  【疏翼】

  第一解第八颂中,第二释第三句颂解性相二门。于中有二:一、结前生后,二、总释性相。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然所依少别,前已广论。

  “所缘”别者,义便当说。谓次下引云“眼识云何”,即是说也。

  宗明唯识,故不明境。

  又解:前文,非明颂无,我长行中以“粗显”故,不别说也。如《瑜伽》等说:“眼谓四所造净色为性,无见、有对。73”各从自种生,或是异熟,或是长养,通何界系,漏无漏等,断不断等,有众多门,非此所明,我亦不说74。

  此解第二句75“差别有六种”讫,即前言“种类”义。

  是差别义,谓随六根境,立六识名,即义差别有六种义也。自下解第三句,第二、三76门也。

  【论文】

  五·一七八 次言“了境为性相”者,双显六识自性、行相,识以了境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

  【疏翼】

  第二释第三句颂解性相二门中,第二总释性相。于中有二,第一释颂中又二:一、解性与相,二、兼释别名。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于中有二:初、释颂,后、会经。此初也。

  如前第七性相中解77。

  【论文】

  五·一七九 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能了别境,名为识故。

  【疏翼】

  第二总释性相中,第二兼释别名。

  【述记·卷三十一】

  释心、意、识三种名中所名“识”——“别名”也。

  “能了别境,名识故”,谓了别行粗,故非心、意,名识。

  【疏翼】

  以上第二总释性相中,第一释颂讫。

  【论文】

  五·一八○ 如契经说:眼识云何?谓依眼根,了别诸色。广说乃至意识云何?谓依意根,了别诸法。

  【疏翼】

  第二总释性相中,第二会经。于中分三:一、引经,二、会释,三、余依余了如前。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下、会经也。此言可解。

  【论文】

  五·一八一 彼经且说:不共所依,未转依位,见分所了。

  【疏翼】

  第二会经中,第二会释。

  【述记·卷三十一】

  谓有问言:且如眼识,亦依余根缘境,通能了一切法,云何但说依眼、了色,不言依六及七、八识,了声等耶?

  牒经问已,为答此问,故次论云:“彼经且说”诸所依中“不共所依”,简余依也。

  “未转依位”,简已转依缘一切法,但言缘色等。

  “见分所了”,简自证分。其实,五识亦缘识等。若依余根,转依位,自证分等,义即不定,亦了声等,乃至广说。今此且据少分位说,非究竟言。

  有义:此解非称论文。此中论云“如经说”等,但明六识之次,引彼六识之经证成六识自性,非为前伏难有此论也。即第三句“了境为性相”体、相二门。

  “了”者,即通自性;自性,即通自证分。行相即是识之见分,缘相为境。自证为见之依,缘见为境,是故总言“了境为性相”。

  又解:不须如是分别,此中但解了境者,是识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78。

  【论文】

  五·一八二 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疏翼】

  第二会经中,第三余依余了如前。

  【述记·卷三十一】

  “余依”者,即分别依、染净依、根依,如前第四卷解79。若依境立名,如次前说80。

  “余了”者,若自证分,如第二卷解81。若自在五识见分,如次前说82,故此总言“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虽后83明四智,今但指前。今应义准因果84,十八界为缘不同。

  颂曰:因见各随应: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别。85

  所依之颂,如前已说。准前文中,且依不共依86。简因、无间,及染、同境87共依等故。未自在位,非他所引。苦由他力,定通似引,亦缘法故。

  又此应说三界系、不系之识,异生、圣者、三乘人等缘境分齐,如《对法》第二末88、六十五等抄说89。

  【疏翼】

  以上第二释第八颂中第二解性相,即解第三句颂讫。

  【论文】

  五·一八三 此六转识,何性摄耶?

  【疏翼】

  第二释第八颂中,第三辨三性,即解第四句颂。于中有二。

  【述记·卷三十一】

  次、第三段,将解第四、三性之门。初、寄问起,后、依问答。此即问起。

  然前第八识辨心、心所已,方说言是无覆无记,今者解识,即辨其性前,显心、心所其性必同,所以解心所已,方始解性90。今者识后明性,显此聚,亦尔。但是影显二文91,令相互照。又彼诸法,不定通三性,此92定通故,使后学之慧起异论端故93。

  【论文】

  五·一八四 谓善、不善、俱非性摄。

  【疏翼】

  第三段辨三性即解第四句颂中,第二依问答。

  【述记·卷三十一】

  下答之中,初、举颂,下、别释。此举颂答。

  即显六识并通三性。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此六为善?为不善?抑为无记耶?

  颂曰:善、不善、俱非。

  论曰:谓是善、是不善、是俱非。言“俱非”者,亦名无记。谓与无贪、无嗔,及无痴相应者,为善性;谓与贪、嗔,及痴相应者,为不善性;谓不与善心所及不善心所相应者,为俱非,即非善非不善义。

  【论文】

  五·一八五 “俱非”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疏翼】

  第二依问答中,第二别释。文分为三,第一正解颂文中,又分二:一、解三性名,二、显识俱。第一解三性名中又分为四:一、解“俱非”,二、解“善”,三、解“不善”,四、别解“无记”。此即解“俱非”。

  【述记·卷三十一】

  别释有三:初、正解颂文,次、诤申同异,后、显果位是何性摄。初中又二,初、解三性名字。

  隐故,先解是何?谓无记性,谓三性中无记性也。

  何名“俱非”?

  显彼自性非善、不善二种自性,故名“俱非”。释无记名,下自别出。

  【论文】

  五·一八六 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人、天乐果虽于此世能为顺益,非于他世,故不名善。

  【疏翼】

  第一解三性名中,第二解“善”名。

  【述记·卷三十一】

  且何名为善?

  谓一一法要令此、他二世顺益,方名为善。谓有漏善前世益、今世益;今世益94、后世益;俱得乐果,人天所仰。无漏有为、无为,亦尔95。此世、他世,违越生死,有得、有证及由涅槃获二世益,非生恶趣果故,并名为善96。

  人天乐果,唯顺益一世97,非二世故,不名为善,是无记果法故98,体非是善,于后世中,作衰损故99。

  不作此解,便有问言:若“顺益”名善,人天乐果亦现益故,应名为善?

  为答此问,故说彼非100。

  【论文】五·一八七 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苦果虽于此世能为违损,非于他世,故非不善。

  【疏翼】

  第一解三性名中,第三解“不善”名。

  【述记·卷三十一】

  此中“不善”,翻“善”,可知恶趣苦果。今解彼101文,准前亦尔。但是无记苦果,令身苦故。

  【论文】

  五·一八八 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

  【疏翼】

  第一解三性名中,第四别解“无记”名。

  【述记·卷三十一】

  此违“益、损”,其义易知。体非殊胜,不可记别。即是第一解102三性名已。

  【论文】

  五·一八九 此六转识,若与信等十一相应,是善性摄。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二显识俱。于中分三:一、显与善等心所相应,二、显与不善等心所相应,三、显俱不相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一】

  次、显识俱。

  今依大乘,亦得三性各有四种,诸论103总收亦有此义,于理无违,故别建立,如前已说104。

  此中,未必要十一法俱,如不定地,唯十法俱故105。此举一聚总有为言。

  【论文】

  五·一九○ 与无惭等十法相应,不善性摄。

  【疏翼】

  第二显识俱中,第二显与不善等心所相应。

  【述记·卷三十一】

  义准不106善,返善亦尔,非必十法俱故,望聚为论。不善中十,唯不善故。谓嗔,及忿等七107,除谄、诳、憍108,取无惭、愧,故成十也。

  【论文】

  五·一九一 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疏翼】

  第二显识俱中,第三显俱不相应。

  【述记·卷三十一】

  违前二故。

  如《杂集论》:善有十三门109、不善有十二门110、无记十四门别111,应对相摄。

  又此二、三、四门三性,前本识中已略辨讫112。

  若有为有种子者,种子随现行,彼性中摄。然此二、三、四门,与《对法》有为、无为113、有漏、无漏114等不同。一一对别,各据一义。

  四无记115,如《大论》第一:五识不能转心发业,但作随转发业116。缘威仪等,故是威仪,是威仪等心摄。四无记,具三,除变化117。

  颂中第四句“善、不善、俱非”——虽六识,皆通三性。

  【疏翼】

  以上第二别释中,第一正解颂文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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