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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四·十二、辨末那相应心所(注解)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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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四·十二、辨末那相应心所(注解)

 

  注解

  1 “言”字,《义演》同,余本作“有”。

  2 此即二义解中第一解。

  3 《瑜伽》卷三原文为:

  问:如是诸心所几依一切处心生、一切地、一切时、一切耶?答:五,谓作意等,思为后边。

  4 即卷五初。

  5 “是”字,灵泰《抄》、《秘蕴》作“事”。

  6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欲﹝藏文作“'dun pa”﹞云何?谓于彼彼境界,随趣,希乐﹝藏文作“'dod pa”﹞。

  又云:

  彼彼希望爱云何?谓于所余﹝未得﹞可爱色等,起希求爱。

  7 本论卷三:

  谓欲——希望所乐事转。

  8 本论卷三云“此识任运,无所希望”。

  9 《瑜伽》卷五十五云:

  谓于彼彼境界,随趣、印可﹝藏文作“ves par 'dzin pa”﹞。

  10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谓于彼彼境界,随趣、明记﹝藏文作“mvon par brjod pa”﹞。

  11 道邑《义蕴》云:

  执虚空﹝我﹞等,作常解故,亦非定也。

  12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三摩地云何?谓于彼彼境界随顺趣向,为审虑依﹝藏文作“ves par sems pa la brten nas”﹞,心一境性。

  13 道邑《义蕴》云:

  问:此中论云“此识任运刹那别缘”,次上即云“此识无始恒缘定事”,次下复云“前后一类分位无别”,文势既不相违,何乃乖角如斯?

  答:前、约所缘境定,下、约能缘行相分位不殊。此据能缘、所缘刹那生,新新﹝解各﹞别起,故无有定,不相违也。

  问:若以能缘所缘刹那灭,故无定者,即除无分别智,余后得智等,皆应无定!答:彼即专注深取,此乃任运散缘;生灭虽同,定散别异。

  14 “即”字,《瑜伽》卷五十五原作“是”。

  15 “别有性”,《瑜伽》卷五十五原作“实物有”。

  16 “言”字下,灵泰《抄》、《秘蕴》有“即”字。

  17 “境”字下,灵泰《抄》、《秘蕴》多“有境”二字。

  18 即《瑜伽》卷五十五。

  19 即“是实物有”。

  20 《五蕴论》云:

  除四大种,余所造触: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冷、饥、渴等。

  21 如《对法》卷一云:

  当知忿等是假建立,离嗔等外,无别性故。

  22 《瑜伽》卷五十五云:

  当知无惭、无愧,与一切不善相应。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藏文作“'chal ba'i wes rab”﹞,与一切染污心相应。

  卷五十八云:

  谓无惭、无愧,名通一切不善心起随烦恼。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此十随烦恼,通一切染污心起。

  《对法》卷六云:

  无惭、无愧,于一切不善品中恒共相应。若离不顾自他,不善现行,无是处故。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

  23 即《瑜伽》卷五十五、五十八,《对法》卷六。

  《杂集论述记》卷八“二十门分别随烦恼,第五自类俱起门”中有云:

  五十五说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六遍染者,依别义说,非实能遍。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粗细、无记不善、通障定慧、相显,故说。遍通三义,名遍染心。五十八说邪欲、﹝邪﹞胜解及此大八,十遍染者,依二十二随烦恼中,解通粗细、无记不善。遍通二义,名遍染心。此论第七﹝应作“六”﹞说: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五种遍染心者,解通粗细,违唯善法,纯随烦恼、无记不善。通四义故,名遍染心。皆非实遍,忘念等三别境分者,不遍染心,痴分等者,遍染心起,故知大八,名十九俱。

  24 此谓第一科“无恶作俱”。

  25 如《对法》卷一末云:

  睡因缘者,谓羸瘦﹝藏文作“bam chuv”﹞、疲倦、身分沉重、思惟﹝藏文作“yi la byed pa”﹞暗相、舍诸所作,曾数此时串习睡眠,或他咒术神力﹝藏文作“gz/an dag gi svags”﹞所引﹝《杂集论述记》卷八分作二缘﹞,或因动扇凉风吹﹝藏文作“lus mbe ba”﹞等。

  26 非缘生行以外离识境为外。

  27 谓《对法》。

  28 此见《瑜伽》卷五十五。

  29 即《对法》。

  30 见本卷末。

  31 即无随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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