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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十一、显赖耶非断非常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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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十一、显赖耶非断非常

 

  【论文】

  三·一○一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

  【疏翼】  第一解初能变十义门中,第七段文解因果譬喻门。即解第四颂第三句“恒转如暴流”。

  【述记·卷十八】

  下、第七段,即是第九解本识因果法喻门,是本1颂中第九句“恒转如暴流”也。于中有二:初、问,后、答。将欲解文,寄问征起,此为问也。

  前解自相唯阿赖耶。今分别中,依自相说。

  【论文】三·一○二 非断、非常,以“恒转”故。

  【疏翼】  第七段文,即十义门第九解本识因果法喻门中,第二正答所问。于解法中分二,第二广解释中,又分二:一、解“恒转”,二、解“如暴流”。初又分二:一、解“恒”,二、解“转”。

  【述记·卷十八】

  此第二、正答所问。于中有三:初、解本颂,次、破外执,后、劝归信。初中有三:初、解法,次、解喻,后、总结。解法中有二:先、举所明因果之法,后、广解释。此即初也2。

  举颂二字3,正答前问。经部师等,持种色、心,无色无心,有时断灭4。僧佉自性虽为法种,仍体是常。为简彼宗5,言非常、断。

  【论文】三·一○三 “恒”,谓此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

  【疏翼】  第一解法中,第二广解释。

  【述记·卷十八】

  恒义如何?

  下、广解也。

  先解恒义,“一类”者,常无记义;“相续”者,未曾断义。

  【疏翼】

  第一先解恒义中分三:一、解“一类相续”,二、明无间断,三、持种不失。此即初中初也。

  【论文】三·一○四 是界、趣、生施设本故。

  【疏翼】  第一解恒义中,第二明无间断。

  【述记·卷十八】

  何义要须中无间断?

  此意即是:依此识故,施设三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识是界、趣、生之本也,下自当知。

  言“施设”者,安立果名。识若断灭,非界、趣、生。故此“恒”言,正遮于断,即重显上一类义也。若善、染等,体非一类,趣、生应杂,许杂起故。由此,识是一类无记,不可杂起。

  【论文】三·一○五 性坚,持种令不失故。

  【疏翼】  第一解恒义中,第三明持种不失。

  【述记·卷十八】

  此言显上“相续”之义,此义可知。

  言“性坚”者,四义受熏,即初坚义。乃至金刚,此不断故,故能受熏。若不坚者,如六、七识,应不受熏。

  复言“持种令不失”者,简经部等色、心受熏而能持种;于无色界入无心时,此种便失。此识不尔,种不失故,故不可断。此解恒义。

  【疏翼】

  以上第一解“恒转”中,第一解恒义讫。

  【论文】三·一○六 “转”,谓此识无始时来,念念生灭,前后变异。

  【疏翼】  第一解“恒转”中,第二解“转”。于中分三:一、遮常与一,二、因果灭生,三、显可熏。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八】

  此遮常、一。

  此、简自性及我为常、为一。以诸有情起分别心,计为我故。言有生灭等,简彼一常故。

  【论文】三·一○七 因灭果生,非常、一故。

  【疏翼】  第二解“转”中,第二因果灭生。

  【述记·卷十八】

  因果性故,简一,非我也;有生灭故,简常,非自性也;常、一之法,无因果故。

  【论文】三·一○八 可为转识熏成种故。

  【疏翼】  第二解“转”中,第三显可熏。

  【述记·卷十八】

  何不是常?常有何过?

  显可熏义,不能受熏,是为过也,不为转识熏成种过。常阿赖耶应不受熏。以是常故。如虚空等。若不受熏,即无生死、涅槃差别。

  此上解“转”。

  总释颂中“恒转”二字,四义受熏,即皆具足:一、无记,二、坚,三、可熏,非常一是,四、相应6。可为识熏是。

  【疏翼】

  以上第一解本颂中,第一解法讫。

  【论文】

  三·一○九 “恒”言遮断,“转”表非常,犹如暴流,因果法尔。

  【疏翼】  第一解本颂中,第二解喻。

  【述记·卷十八】

  下、释“如暴流”7三字,有三义喻。

  下解譬喻。于中有二:先、举法生灭喻,后、广解之。此即初也。

  一切因果皆非断常,故言“法尔”。

  【论文】三·一一○ 如暴流水——非断、非常、相续、长时——有所漂溺;此识亦尔,从无始来,生灭相续,非常、非断,漂溺有情,令不出离。

  【疏翼】  第二解喻“如暴流”中,第二广解之。于中分三:一、漂溺有情义,二、波浪不断义,三、内外随流义。此即初喻。

  《枢要》卷中云:

  下明喻等三,喻恒转中:一、沉浮两趣间喻,二、逢缘波浪起喻,三、漂流内外物喻。非佛何能止?

  【述记·卷十八】

  暴,谓卒暴,即汛暴水。前能引后,名曰“非常”;后水续前,称为“非断”。生人天,喻“漂”;居恶趣,如“溺”。本识能持业烦恼等,漂溺有情,以水为喻。

  【论文】三·一一一 又如暴流,虽风等击起诸波浪,而流不断;此识亦尔,虽遇众缘起眼识等,而恒相续。

  【疏翼】  第二广解喻“如暴流”中,第二波浪不断义。

  【述记·卷十八】

  又识持种,三界生故,一浪因至一浪生,多浪因至多浪起,故名“暴流”。以水为喻,如下文说。

  【论文】三·一一二 又如暴流,漂水下上,鱼草等物,随流不舍;此识亦尔,与内习气、外触等法,恒相随转。

  【疏翼】  第二广解喻“如暴流”中,第三内外随流义。

  【述记·卷十八】

  此、第三喻。

  漂水下鱼、水上之草,喻内习气、外触、受等内外法也。

  【疏翼】

  以上第一解本颂第三句后三字“如暴流”中,第二解喻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阿赖耶识尽生死际无不同转耶?抑相续转耶?以彼非一向无不同转,而是刹那性故。如是颂曰:恒转如暴流。

  论曰:言“此”﹝汉译略“此”字﹞者,即正指阿赖耶识。此中“恒转”者,谓因果相续不断生起。于水聚中,前水后水相续不断流转,名为“暴流”,犹如暴流中漂流草、木、牛粪等,如是阿赖耶识具有福、非福,及不动业习气,复挟同触、作意等,尽生死际,相续不断生起。

  【论文】三·一一三 如是法喻,意显此识无始因果,非断、常义。谓此识性,无始时来,刹那刹那,果生因灭——果生故,非断;因灭故,非常;非断、非常,是缘起理,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疏翼】  第一解本颂中,第三总结,即合法喻。

  【述记·卷十八】

  此、合法喻,释其大意。

  “果生故,非断”者,后法续故;“因灭故,非常”者,不恒住故。此解法义令同于喻,余文可解。

  上来大乘自述己义,成立因果。

  【疏翼】

  以上第二正答所问中,第一解本颂“恒转如暴流”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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